执业医师在一家机构注册了可以在网络医院平台备案做微医生吗?

自医师多机构备案改革推广以来,该项政策促进了我县医务人员的合理流动和高精尖人才交流,资源共享,同时为医疗机构注入了新的活力,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问题。截至20209月,我县医师多机构备案(多点执业)人数为33人。

医师多机构备案正面案例:带动基层医院发展,服务当地群众——雅安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皮肤科副主任医师汪医生,定期到河西卫生院坐诊(坐诊时间每隔一周周五),由于专家效应,坐诊当日接诊量60-80人次,采取医教结合,在坐诊的同时,起到很好的带教作用,并充分带动河西卫生院业务发展和业务收入,自2020325日开诊以来,皮肤科接诊病人1098人次,业务收入达13余万元,通过专科联盟,让老百姓在汉源只花乡镇卫生院的钱,享受市级专家服务,受到老百姓一致好评,同时很好的带动卫生院发展,方便了患者就诊。

医师多机构备案负面案例:依法执业意识不强,存在医疗风险隐患——汉源县河西卫生院皮肤科2020325日开科,雅安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皮肤科副主任医师汪医生应邀到汉源县河西卫生院开展诊疗活动,汉源县卫生监督执法大队于202058日检查时发现该医师并未多机构备案于汉源县河西乡卫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规定:医师跨执业地点增加执业机构,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增加注册,卫生监督员当场对卫生院和该医生责令改正并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后,该医生于202066日多机构备案于汉源县河西乡卫生院。

医师多机构备案存在问题:

(一)医师开展多机构备案政策支撑不够。医生在受聘多机构备案前,应与受聘单位就出现医疗风险时的责任分担等相关问题签订协议,但没有文件明确对医师如何承担责任、原执业单位是否牵连等规定,医师多机构备案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后,医师自身承担责任和医疗风险的压力增大。同时还存在在多机构备案过程中医师发生工伤时,工伤保险的理赔责任归属不清楚等问题,使医师多机构备案积极性受挫。

(二)多机构备案的医疗质量无法保障。大多数医师多机构备案会分散精力,使他们在多机构备案过程中难以全神贯注为患者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且医院提供的优质医疗服务并不是只靠医生独自完成的,还需要护理、检验、影像、麻醉等人员的通力配合以及先进医疗设备的保障,仅靠医生独自开展多机构备案,其提供的医疗服务质量难免下降。

(三)行业监管较困难。一是医疗机构和医师依法执业意识不强,执业注册不及时,存在已经开展诊疗活动但还未及时多机构备案。二是《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规定,医师变更、注册、多机构备案实行网上办理。但是医师多机构备案只需行政部门经办人在医师执业注册联网管理系统操作即可,不出具任何纸质标识、标注或印记,使日常监管增添了不必要的麻烦。如我县卫生执法人员在开展行业监管时,因医师执业证书无任何记录,无法通过现场查看执业证书确定医师是否符合多机构备案资格条件,只有找专职经办人逐一核对,查找相关信息。三是很多医疗技术需要机构准入,医师在原执业地点可以开展的医疗技术,到其他执业地点不一定可以开展,因此在医师多机构备案过程中很可能涉及非法执业的问题,从而增加了医疗行为监管难度。

(一)实行医师多机构备案登记留痕,建立医师多机构备案专项数据库。备案后应出具证书或在执业医师证书上注明开展多机构备案的机构、时间、期限,便于日常监管出具资质证明材料,也便于群众了解实际情况。建立医师多机构备案专项数据库,录入开展多机构备案医师的执业时间、执业地点、医疗科目、执业简要情况等相关信息,记录医师流动痕迹,便于掌握医师多机构备案情况,方便开展行业监管。

(二)完善医师执业注册联网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共享。鉴于当前医师执业注册联网管理系统中医师备案信息查询仅限于在我县多机构备案的医师,因此建议应完善升级系统,实现我县医师跨区域(县、市、省)多机构备案的查询,以便于我县卫生行政部门掌握我县医师跨区域(县、市、省)多机构备案的相关情况。

(三)完善配套政策和法律法规。建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法规进行修订,进一步规范医师多机构备案,明确执业时间安排,执业期限,执业范围、执业地点、诊疗科目、工作任务、薪酬、签订劳动保险等内容。尤其对医生多机构备案的责任、权利、风险、医疗责任分担等关键点要作出规定,如多机构备案医生出了医疗纠纷如何处理,怎么样加强在外执业医生的管理等。同时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建立医师多机构备案风险保障机制,保障多机构备案医师合法权益,保证利益分配和责任分担的公平性,提高医师多机构备案积极性,真正实现医师多机构备案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四)创新医师多机构备案监管模式。建立统一监管模式,对医师多机构备案进行有效监管,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充分发挥医疗机构、行业协会等部门的监督职能,建立多维度的医师多机构备案考评机制及退出机制,不断加强医生个人的自律性教育和医德医风教育,保证医疗质量,实现区域内医疗资源的合理再配置,确保在新医改背景下医师多机构备案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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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为原创整理,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2020年度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9月下旬正式启动!

9月1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局发布《关于开展2020年度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征集问题线索的公告》。


为推动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国家卫生健康委定于9月下旬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对北京、河北等19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进行实地督察。

督察重点将围绕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推进落实情况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方面展开,通过国家卫生健康委投诉举报电话和邮箱征集问题线索。主要征集医药领域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医疗机构违法违规执业、非法发布医疗广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不规范使用医保基金,公立医疗机构未落实集采及取消加成,医疗卫生行业机构及相关人员违规推销婴幼儿相关食品等方面问题线索。对其中有代表性的问题线索,督察组将在实地督查时进行抽查核查,及时回应社会和群众关切。

线索征集时间:2020年9月18日至10月31日。

举报电话:010-(传真)

感谢对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组

2020年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督查

据公告透露,2020年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督查目前仍在征集线索阶段,主要围绕以下五点内容展开:

一、医药领域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医疗机构违法违规执业、非法发布医疗广告

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不规范使用医保基金

四、公立医疗机构未落实集采及取消加成

五、医疗卫生行业机构及相关人员违规推销婴幼儿相关食品等方面问题

医疗卫生整治行动已展开

除了国家督查之外,目前全国多个省份结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2020年医疗行业作风建设工作专项行动方案》,已要求在全省开展医疗机构整治行动:

9月16日,广西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医保局、自治区中医药局发布《关于开展2020年广西医疗卫生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一)开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自查自纠整改活动。

组织各级各类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开展保障医保基金安全自查自纠专项活动,对照医保基金管理要求,全面纠正不规范使用医保基金行为。对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情况要立行立改,完善内控措施。对自查自纠后仍出现问题的医疗机构严肃追责。

(二)严厉打击医疗骗保行为。

坚决查处医疗机构内外勾结欺诈骗保行为和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问题。重点整治虚构医疗服务、重复收费、串换项目收费等违规问题;通过虚假宣传、以体检等名目诱导参保人员住院的行为;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的行为;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或票据的行为;虚记、多记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医疗服务设施费用的行为;串换药品、耗材、诊疗项目等恶意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对恶意骗取医保基金的机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解除医保服务协议。对违规违纪案件,要一案双查,追究违纪人员党纪政纪责任的同时,还要查清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应承担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三)坚决查处不合理诊疗行为。

重点加强对医务人员规范检查、规范治疗、合理用药等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加强高值医用耗材、辅助性用药等领域的监管。查处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违反诊疗常规、诱导医疗和过度医疗等严重违规行为;严厉打击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利用“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

依法严厉打击医师出租、出借、转让《医师执业证书》,医疗机构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师执业证书》,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出具虚假证明文件、制售假药、以医疗名义推广销售所谓“保健”相关用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治疗过程中随意增加项目,违规开展禁止类和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惩治非法获取和买卖器官、角膜等人体组织器官的行为。

9月3日,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印发甘肃省2020年医疗行业作风建设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一)加强教育引导,筑牢思想防线。通过宣传医疗机构优秀医务工作者典型事迹,引导医务人员廉洁行医,塑造和维护良好行业形象。有针对性地开展违纪违法案件警示教育、诚信教育、社会公德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引导广大医务工作者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主动把行风建设列为从医执业的重要内容。优化医疗机构行风工作机制,加强医院内部行风管理,强化医德医风监管,惩防并举,进一步构建风清气正的医疗行业工作氛围。

(二)加大监管力度,倡导廉洁从医。通过信访、举报、部门协作等途径全面深入排查线索,重点检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含医生、护士、医技人员、行政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在医疗活动中(包括在介绍入院、检查、治疗、手术等环节)索取、收受患者或患者家属以各种名义赠送的“红包”或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违规违法行为,并根据违规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置。严格落实行风建设“九不准”和《甘肃省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办法》《甘肃省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人员行业作风违规问责管理办法(试行)》等工作要求。强化重大案件问责、违规事件通报、不良执业行为记录等制度,完善以医疗执业准入注册、不良执业行为记录为基础的信用记录数据库,逐步实现全行业诚信信息资源共享。对于收受“红包”等严重损害患者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通报一起,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肃查处典型事例,进一步遏制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开展打击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收取回扣专项治理行动,继续保持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高压态势。严肃查处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行为,医务人员接受医药企业为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行为,医疗卫生人员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医疗机构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提成的行为,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规定发布医疗广告、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的行为,医疗卫生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以商业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或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医务人员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和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行为。

(四)坚决查处诱导医疗和不合理诊疗行为。加强对医务人员规范检查、规范治疗、合理用药等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加强高值医用耗材、辅助性用药等领域的监管。围绕处方(医嘱)权限、知情同意、批准程序、外购药品院内使用和用药安全保障等方面完善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监管。探索建立不规范、不合理诊疗行为约谈机制,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全部纳入行风监管体系。将不合理诊疗行为纳入医务人员绩效考核体系进行监督评价。对违反诊疗常规、诱导医疗和过度医疗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纳入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和信用体系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五)严肃查处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经销人员在医疗机构内的违规营销行为。严肃查处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在医疗机构门诊、住院部、药房等区域违规向医务人员推销药品、医疗器械和进行商业洽谈行为。医疗机构应当充分运用人工智能或信息化手段,对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经销人员进入医疗机构内部与医务人员接洽营销行为进行预警、监测和及时处理。

8月21日,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开展医疗行业作风建设工作专项行动的通知》。

(一)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加强党对行风建设工作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把广大医务人员凝聚在党周围;充分履行党领导下的行风建设工作职责,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医务人员遵规守纪情况监督检查,纪检监察部门要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切实履行行风问题查处和领导干部责任追究职责。大力加强卫生健康战线党建工作,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纳入住院医师培养和医疗机构各级各类领导岗位入职前行风教育内容;按照规定及时完善党的各级组织,积极吸纳、发展优秀医务人员入党。

(二)弘扬树立先进典型,倡导风清气正的行业风气

大力宣传抗疫精神和医务人员先进事迹,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创作、宣传、运用优秀影视文学作品,营造尊医重卫的社会氛围。加大卫生健康行业行风建设培训力度,深化行风意识;优化医疗机构行风工作机制,加强医院内部行风管理,强化医德医风监管,紧密结合实际,惩防并举,进一步构建风清气正的卫生健康行业工作氛围。

(三)坚决惩处利用职务便利牟取红包等不正当利益行为

重点检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含医生、护士、医技人员、行政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在医疗活动中(包括在介绍入院、检查、治疗、手术等环节)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家属以各种名义赠送的“红包”礼金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违规违法行为,根据违规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置。对收受“红包”情节严重的案例及时通报,对严重损害行业形象的机构和人员要在区域内、系统内通报。

(四)严厉打击收取回扣违法违规行为

重点检查和打击以下行为: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行为;医务人员接受医药企业为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行为;医务人员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医疗机构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提成的行为;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规定发布医疗广告,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的行为;医务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商业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的行为;医务人员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行为。

(五)坚决查处诱导消费和不合理诊疗行为

重点开展对医务人员规范检查、规范治疗、合理用药等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围绕处方(医嘱)权限、知情同意、批准程序、外购药品院内使用和用药安全保障等方面完善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监管。各区卫生健康委、各医疗机构要对不规范、不合理诊疗行为建立约谈、查处机制,将不合理诊疗行为纳入医务人员绩效考核体系进行监督评价。对违反诊疗常规、诱导医疗和过度医疗等严重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纳入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和信用体系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六)坚决查处医疗机构违反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行为

严格落实依法依规执业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相关管理制度,全面排查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重点科室运行等情况,尤其对“特色”、“自创”等技术要进行规范,对夸大宣传或发布虚假信息的依法查处。

(七)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内医药产品违规营销行为

医疗机构应充分运用人工智能或信息化手段,对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经销人员进入医疗机构内部与医务人员接洽营销行为进行预警、监测和及时处理。重点检查医疗机构门诊、住院部、药房等区域出现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违规向医务人员推销药品、医疗器械,进行商业洽谈的行为。

(八)开展社会办医管理年专项行动

启动民营医院管理年专项行动,加大部门间联合执法力度,重点检查和整治“保健”、健康体检、医疗美容、生殖(不孕不育)、泌尿、皮肤(性传播疾病)、妇产、肿瘤、精神、眼科等社会办医活跃、出现问题较多、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域。

(九)规范医商合作交往途径

严厉打击假借学术会议、科研协作、学术支持、捐赠资助进行利益输送的不当行为;允许在合规、合法的前提下,开展医商交往,建立健全双方交往合作事前公示、事中监管、事后备案的全流程管理制度。

9月14日,《上海市2020年医疗行业作风建设工作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公布。

(一)加强党的建设,夯实行风建设工作基础。大力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全系统各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全面履行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

(二)加强舆论宣传,大力弘扬医务人员抗“疫”优良作风。积极宣传优秀医务工作者先进事迹,引导医务人员廉洁行医、规范行医;组织开展中国医师节系列活动,大力弘扬抗“疫”精神,塑造和维护良好行业形象。加大医疗行业行风建设培训力度,紧密结合实际开展警示教育,深化医务人员行风意识,提高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道德素养。强化医德医风监管,紧密结合实际,惩防并举,进一步构建风清气正的医疗行业工作氛围。

(三)严惩收受“红包”,强化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监管。通过信访、举报、部门协作等途径反应的线索,重点检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含医生、护士、医技人员、行政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在医疗活动中(包括在介绍入院、检查、治疗、手术等环节)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家属以各种名义赠送的“红包”礼金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违规违法行为,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罚,并在全行业内与通报。

(四)开展专项治理,严厉打击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收取回扣违规违法行为。开展打击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收取回扣专项治理,严厉查处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取回扣的行为。重点检查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医务人员接受医药企业安排或支付费用的娱乐活动;医务人员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医疗机构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提成;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规定发布医疗广告,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医务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商业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医务人员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违规行为。

(五)规范诊疗行为,严厉查处诱导消费和不合理诊疗行为。加强对医务人规范检查、规范治疗、合理用药等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高值医用耗材、辅助性用药、抗菌药物等不合理使用的监管。围绕处方(医嘱)权限、知情同意、批准程序、外购药品及耗材院内使用和医疗安全保障等方面完善医疗机构药品器械使用监管。逐步建立不规范、不合理诊疗行为约谈机制,将不合理诊疗行为纳入医务人员绩效考核体系进行监督评价。对违反诊疗常规诱导医疗和过度医疗等严重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纳入本市医疗机构和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以及个人社会信用体系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六)规范医商合作,严厉查处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严格执行医药代表登记制度,重点检查医疗机构内出现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违规向医务人员推销药品、医疗器械,进行商业洽谈的行为。充分运用人防、技防等信息化手段,对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经销人员进医疗机构内部与医务人员接洽营销行为进行预警、监测及处理。明确医商交往行为底线,严厉打击假借学术会议、科研协作、学术支持、捐赠资助进行利益输送的不当行为。

(七)保持高压态势,坚决清理行业乱象的“老顽疾”。重点检查和整治社会办医活跃、出现问题较多、群众反映强烈的医疗专业领域。深入开展“平安医院”创建工作,维护医务人员尊严和人身安全,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持续推进医疗领域扫黑除恶,全面排查清理涉黑涉恶的医闹医托、术中加价、非法采供血、“黑护工”及“黑救护车”等行业乱象,营造和谐稳定的就医环境。

进入9月,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都已进入自查自纠阶段,小院在此要提醒大家,基层医疗机构千万要注意医保报销和价格公开问题,国家已再三强调这是今年下半年的重点督查项!

附:卫生健康行业作风整治专项行动检查表

医疗机构名称: 地址:

综合医院□ 专科医院□ 中医类医院□ 妇幼保健院□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等□ 诊所、医务室、卫生站等□ 独立设置的体检中心□

血液透析中心、医学检验实验室等其他独立设置的医疗机构□ 等级(一级□二级□三级□未定级□) 性质(公立□ 社会办医□)

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情况

1.医师出租、出借、转让《医师执业证书》(挂证)

每家抽查20人。不足者,全查

3.医疗机构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师执业证书》

4.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

5.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6.违规开展禁止类技术

7.违规开展限制类技术

8.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家属“红包”行为

11.利用执业之便收取回扣、提成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12.违规开展肝、肾、心、肺等大型器官移植

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情况

13.未按要求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

14.乱收费和不正当价格行为

15.欺骗、强迫诊疗或消费,诱导医疗或过度医疗等违规行为

16.其他违反医疗法律法规行为

17.骗取医疗保险基金

18.在网站、微信群、QQ群、微博、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媒体发布违法医疗广告或虚假信息

19.医疗机构开展医疗美容项目未经过核准和备案

20.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主诊医师未具备规定的条件

21.从事医疗美容护理工作的人员未具备规定的条件

22.违规开展产前诊断

23.违规开展人类辅助生殖

24.违规开展“两非”行为

25.违规开展计划生育手术

26.经销人员在医疗机构内的违规营销行为

27.存在医德医风失范,影响行业良好形象的行为

28.未加强机构行风建设,缺乏行风工作机制

29.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有□ 无□,罚款 万元,没收

注:此表供检查时使用。

陪同检查人: 检查人: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中医辨证论治概要/001

二、气血津液辨证006

四、 卫气营血辨证016

第二章内科疾病辨证施治/022

三十六、自汗、盗汗139

第三章外科疾病辨证施治/165

第四章妇科疾病辨证施治/192

四、月经先后无定期200

十三、经行乳房胀痛212

十四、经断前后诸证212

二十一、妊娠小便淋痛220

二十二、产后腹痛221

二十三、产后发热222

二十四、恶露不绝223

二十七、子宫脱垂227

第五章儿科疾病辨证施治/229

十六、儿童多动综合征259

二十一、五迟、五软272

第六章皮肤科疾病辨证施治/274

十三、接触性皮炎294

第七章五官科疾病辨证施治/297

二、慢性单纯性鼻炎298

八、急性扁桃体炎310

十、分泌性中耳炎312

第八章眼科疾病辨证施治/317

第九章男科疾病辨证施治/329

三、少精、弱精症332

四、精索静脉曲张333

七、慢性前列腺炎337

第十章骨科疾病辨证施治/341

三、腰椎间盘突出症344

五、膝关节骨性关节炎346



一起来围观基层医疗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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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多点执业新政出台 准入待遇难题待解

  【导读】国家卫计委等五部门联合发文,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医生“走穴”从此有法可依。《央广财经评论》本期观点:多点执业要落地,政策配套是难题。

  老百姓看病,总希望去家大医院,找一个有名的好医生,但是往往大医院、好医生就那么多,免不了要跑远路、排长队。那么,如果让医生流动起来,多去几个地方看病,这样是不是一方面能让患者少跑路,一方面又能让医生增加收入?这岂不是“皆大欢喜”?

  经过一年的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国家医师多点执业文件终于出台。国家卫计委等五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希望能够推进医师合理流动、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确保医疗质量安全的要求。《意见》明确了多点执业的医师主要条件,“应当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同一专业工作满5年”。 同时还规定,“医师多点执业此前实行的是审批制,而备案管理只需要登记,不再需要批准。”这意味着医生将从公立医院中进一步获得“解放”。

  不过,理想很丰满,现实却很骨感。从2009年开始,全国多座城市都开展了医生多点执业的试点工作。但在很多城市却出现了“叫好不叫座”的局面,申请率并不高。目前,有的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水平有限,没有配套的医疗设备、护理人员、麻醉人员等,即便有好医生要去,也无法真正“下得去”。

  我们认为,“多点执业”政策有助于化解医生“走穴”引起的一些风险,却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优质资源配置不均衡的现状。多点执业要落地,政策配套是难题。

  对于已经开始执行的《关于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业内仍然有不同看法。比如,去年的征求意见稿中曾特别强调,担任临床、医技和行政科室主要负责人及以上领导职务的医师,原则上不能多点执业,但在正式发布的意见中,这条规定改为:在公立医院担任院级领导职务的,除了对口支援、支援基层、或在建立医疗集团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一般不能从事其他形式的多点执业。

  在中国医院协会副秘书长庄一强看来,这条规定做出这样的调整,对多点执业、医院管理而言都不是好事。

  庄一强:比如你是临床科室的主任,你是一个院长,你还搞多点这本身就不对,该怎么办,我是觉得应该是每一个工作岗位,医院规定有一些岗位由全职的员工来担任,有些岗位是可以由兼职的员工来担任,把这些定好了,那么是只开放那些可以兼职的,那么你想多点也可以,那么你就辞掉这个职务。

  《意见》提出,要坚持放管结合,明确相关各方权利义务,促进医师“多点执业”有序、规范开展。庄一强分析认为,意见的下发确实会规范医疗资源的流动,让医生从之前“羞羞答答”悄悄“走穴”变成正大光明地“多点执业”。

  庄一强:因为以前是走穴,走穴是不规范的,比如说第一医生还是利用它的假期,是周末医生,他们长期这样也会过于疲惫,多点职业以后相对就比较规范。第二点如果你出现一些医疗事故,一些责任,也明确到位,但你偷偷走穴以后出现了事故比较麻烦,我觉得这个对医生对医院、对患者也是一个保护。第三走穴去到哪,请你你就去,但是你所去的像那个基层医院,它具不具备你所去做的这个医疗技术相关的资质,你是一个人去开刀还是你是一个团队去开刀,这些问题在多点问题的情况相对好解决一些。

  深圳一家三甲医院的医生认为,《意见》会让一小部分专家选择“多点执业”,同时也会让一些患者享受到优质的医疗资源,但无论是专家还是患者,受益的人群数量不会太大。因为当前我国医疗资源紧缺,不少医生一天要看几百个号,根本没有时间“多点执业”,更重要的是很多医生会顾虑风险。

  医生:我的这个条件比你所从事大的医院和中科院、和专科院条件要差,我们到底下执业的话,风险要大一些。

  北京一家三甲医院妇产科大夫说,尽管自己资历也够,时间也有,但是考虑到妇产科的特殊性,她觉得无法保证医疗服务的连续性,所以还是不愿意选择“多点执业”:

  医生:产科这个连续性,你现在执业一下顶多的看看病例和会诊、会诊,每周几看这个,它不是一个连贯性,不像一个疾病,一个疾病可以看病人,当然说这种多点执业都是手术科室多。

  《关于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已经开始实施,如何让好医生真正“下得去”,配套措施应该如何完善?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国务院医改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北京大学中国卫生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刘国恩对此解读。

  经济之声:您认为医生“多点执业”面临哪些突出的问题?这一次颁布的《意见》是否解决了这些难点?

  刘国恩:医生多点执业在中国面临的问题和障碍特别的多,归结起来有两大类。一类叫做准入的障碍,一类是在体制内和体制外的这个待遇的落差障碍。前者准入的问题,这一次的意见确实比过去有很大一个进步。比如说它作出了这个相关规定,是鼓励和支持中级职称以上的医生更光明正大更顺利获得多点执业的资格。与此同时还鼓励有些地方可以部队这些医生做一些明文规定的限制,不要求5年以上的工作经验,中级职称以上医生的要求就可以执业。但是我自己觉得在中国的话,其实我们有一条是对全国的医生进行比较合理的管理,就是医生执业的资格。如果说一个训练有素的医生,已经获得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的资格的话,那么为什么还要要求他达到中级职称以上,才能够去进行多点执业,所以我觉得这个规定本身也还存在很多有待进一步完善和改革的地方。第二一是它还要求在大多数地方医生多点执业还要得到主管院长的同意。

  经济之声:轻易不会同意这个事。

  刘国恩:所以这个意见本身就是和好多地方出台意见,包括北京的意见比起来,还是过度保守了一些,过度的谨慎了一些,所以我觉得以后开放的步子还可以再大一点。

  经济之声:应该更加开放、更加降低这些障碍。这次《意见》中很多规定,使得医生多点执业有法可依,进入阳光地带。医生多点执业真正落地后,能在多大程度上缓解看病难的问题?

  刘国恩:这是毫无疑问的,中国200多万医生,目前根据它们的优质程度,它主要集中在大型高端的医院里面。所以在中国大医院里面,有一个和世界上几乎所有其他国家都不同的非正常现象,大医院除了看的急诊,住院外还有大量的普通门诊也在我们大医院。这个时候大医院接待常规的门诊病人就注定要变成现在人满为患所谓暂时状态局面。如果我们让医院里面平常主要进行门诊服务的大量的医生,甚至包括中级以下的医生,能够选择社会平台,在我们老百姓居家的小区附近开设它们的诊所的话,那医生多点执业就可以通过走出医院到基层,到社区诊所使得所有的百姓至少在看门诊的服务商会受益匪浅,同时又减少了我们大医院看病拥挤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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