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于洪区医疗保障局在什么位置坐几路车走?

为有效控制和降低疫情传播风险,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特就疫情防控相关事宜紧急提醒如下:

1.境外来(返)辽阳人员实行“14+14”隔离管控措施。即在第一入境点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来(返)辽阳前3日向目的地社区(村)报备,来(返)辽阳后,继续进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解除隔离后开展健康监测28天,非必要不外出,避免参加聚餐聚会及去往人群聚集场所。在健康监测第三天第七天分别做一次核酸检测。

2.国内疫情重点管控地区来(返)辽阳人员提前3日向目的地社区(村)报备,抵达辽阳后立即进行核酸和抗原检测,抗原检测阴性后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同时对前14日来(返)辽人员开展排查,进行14天严格居家健康监测,在健康监测起始日和结束日分别进行1次核酸检测,非必要不外出。

3.国内疫情重点关注地区来(返)辽阳人员提前3日向目的地社区(村)报备,抵达辽阳后立即进行核酸和抗原检测,抗原检测阴性后进行14天严格居家健康监测,并在健康监测结束日进行1次核酸检测,非必要不外出

4.14天内从上海市;辽宁省丹东市,营口市来(返)我市人员,一律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共同居住生活人员严格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至来(返)辽阳人员解除隔离。

5.自5月22日起,对从沈阳市铁西区、于洪区(重点管控地区除外)、苏家屯区返回辽阳人员进行居家健康监测。返回人员返回前要向社区报备;做落地核酸;实行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到公共场所,尽量居家办公;每间隔48小时做一次核酸检测。市防疫指挥部将根据沈阳市疫情形势变化动态调整防疫要求。沈阳市其他区返回人员的防疫管理,按之前规定不变。

6.所有外市来(返)辽阳人员须提前3日向单位、社区(村)报备,持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于抵达辽阳后立即开展1次核酸检测,结果未出来前,不得进入社会系统。近14天内有重点地区旅居史、与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行程轨迹有交集人员,须主动向居住地所在社区(村)、单位报告相关情况,并执行相关防控措施。报备可以到单位、社区(村)进行,也可以通过扫描下方(左侧)二维码进行。其中外市(含外省)来(返)货车司乘人员都要提前24小时向社区(村)、收发货单位报备并填报“辽宁货车通”信息。填报“辽宁货车通”信息可以通过扫描识别下方(右侧)蓝色二维码进行。

7.我市人员非必要不离市,确需离市,出行前向所在社区(村)或所在单位报批,返回前3日向所在社区(村)或所在单位报备,并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或丧失、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症状(以下简称“十种症状”)的居民做好个人防护,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及时主动到发热门诊就诊进行“1+3”(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抗体检测、胸部CT检查、血常规检查)检查,免收检查费用。“1+3”检查无异常、排除新冠肺炎的患者,可以持检查证明到基层医疗机构就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诊所、村卫生室对出现“十种症状”患者要按规定转送发热门诊。由基层医疗机构、小诊所、药店转送的患者,免收“1+3”检查费用。已经过发热门诊诊治、转回基层医疗机构的患者,如仍然存在“十种症状”,由基层医疗机构申请当地疾控部门再次免费进行核酸检测,必要时送发热门诊复查。基层医疗机构接诊的其他患者出现“十种症状”,要及时送发热门诊。

8.核酸采样须知:请携带智能手机、身份证,采样前30分钟尽量不喝水、不进食、不嚼口香糖,配合医务人员完成采样。

9.做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我市已全面启动新冠病毒疫苗加强免疫接种工作。请未完成全程接种的市民尽快完成全程接种,已完成全程接种满6个月的18岁及以上人员可实施加强免疫接种。我市已开展3岁以上人群的疫苗接种工作,适龄人员可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中接种,也可自行前往接种点接种(均需监护人陪同,携带本人预防接种证、身份证或户口本及监护人身份证),接种后向所在学校或社区报告接种情况。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在接种疫苗、参加必要社交活动等人员密集、封闭场所,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坚持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养成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一米线、用公勺公筷、咳嗽礼仪等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

市疾控机构及各县(市、区)核酸检测机构预约检测咨询电话如下:

辽阳市疾控中心咨询电话:0419—2148240,

辽阳市第二人民医院(24小时检测。设有发热门诊):0419—2259038,

辽阳市第三人民医院(24小时检测。设有发热门诊):0419—4129510,4129120

辽阳县中心医院(24小时检测。设有发热门诊):0419—7972100,7972188

灯塔市中心医院(24小时检测。设有发热门诊):0419—8538663,8182120

辽阳市第九人民医院(24小时检测。设有发热门诊):0419—5626918,5626841

辽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重点管控地区及重点关注地区名单




上海市(14天集中隔离)













雨山湖街道洪湖社区金沙枫景尚城小区

兴华街道广场社区康乐新居小区

迎宾路街道黄海花园社区物资局宿舍

城东湖街道青铜社区瑞景华庭铂邸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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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上又到了人才求职的高峰期,

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74名工作人员!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等规定,经沈阳市政府批准,为构建科学合理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医疗卫生系统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普通高、中等(职业)院校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品行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热爱医疗卫生工作;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人员,已经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且具有事业单位身份人员,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名应聘。

在岗人员报考,需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纠纷,责任由考生自负。

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为18至35周岁(即1983年6月14日至2001年6月13日期间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执行。

应聘人员工作经历计算日期和其它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

招聘岗位信息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沈阳市考试院网站()发布。

本次招聘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网址是沈阳市考试院网站。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报名时间:2019年6月13日9时至2019年6月17日17时。考生登录沈阳市考试院网站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

2.查询审查结果。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初审完毕,初审时间顺延至2019年6月18日17时。初审通过的,不可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内可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考生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招聘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达不到2:1时,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3.缴费确认。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须重新登录沈阳市考试院网站,通过网银缴纳考务费,考务费为50元人民币。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应聘人员在网上缴费后,再次登录沈阳招生考试网查看本人的交费状态是否为“已交费”,如果显示其它状态,请及时拨打“技术支持电话”查询(查询时请提供银行名称、订单号、缴费时间、姓名、身份证号、报名序号等信息)。考务费缴纳成功后,即为报名程序结束。缴费时间顺延至2019年6月19日17时。

4.网上打印准考证。缴费成功的考生,于2019年7月2日9时至2019年7月6日9时登录沈阳市考试院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各一式两份,黑白、彩色均可),并妥善保管,以备资格审查、环节使用。

考试考核分为和面试两个环节。

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和医学基础知识等。

笔试全部为客观性试题,应聘者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满分为100分。

考生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在沈阳市考试院网站进行查询。具体时间请关注沈阳市考试院网站成绩查询公告。

面试公告及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布。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前,因考生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在资格审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者说明情况。递补后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笔试、面试成绩按4:6权重比例并保留两位小数计算。考生的总成绩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布。

根据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用人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拟聘用人员信息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的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公示有疑义的人员,由用人单位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考生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二)考生自报名至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招聘期间,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政策咨询及资格审查咨询电话:

市第六人民医院:024-、

市第九人民医院:024-

市妇幼保健院:024-8

市精神卫生中心:024-

市卫生健康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024-

和平区卫健局:024-

沈河区卫健局:024-

皇姑区卫健局:024-

铁西区卫健局:024-

大东区卫健局:024-

浑南区卫健局:024-

于洪区卫健局:024-

新民市卫健局:024-

康平县卫健局:024-

技术支持电话:024-

纪检监督电话:024-

(原标题:474个名额!沈阳市医疗卫生系统招人啦!快告诉需要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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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沈阳市医疗保障局、沈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相关专家就儿童医保相关问题进行解答。 问:新生儿最早何时能办理居民医保? 答:新生儿母亲妊娠后,可凭夫妻身份证提前办理新生儿参保缴费手续,或者在新生儿出生后3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新生儿出生3个月后参保缴费的,自参保缴费到账的下一个月起享受医保待遇,这其中存在一个待遇等待期。为了保证新生儿能在出生之日起就享受医保待遇,应尽早给新生儿办理居民医保。 问:如何办理新生儿居民医保,都需要哪些手续? 答:新生儿出生后的三个月内应及时办理参保缴费,可通过居住地所在社区(村)为其代办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本市户籍新生儿也可以通过智慧

社会保险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

沈阳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缴费人: 自2022年1月1日起,全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缴费方式进行了优化升级,在对2022年1月、2月征缴情况比对分析中,发现部分缴费人基础信息缺失,导致存在银行批量扣款失败的情况。 为了避免影响您的社保、医保待遇,请采取签约扣款方式缴费的灵活就业缴费人尽快核对银行扣款情况,若发现2022年1、2月份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费不成功,建议先通过辽宁税务微信公众号微办税、辽宁移动办税APP、支付宝-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小程序和各委托代征银行(金融机构)等缴费渠道缴纳费款。其中,对于符合医保政策规定补缴往期医疗保险费的缴费人,需先到沈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分中

元旦节即将到来 医院的门急诊工作也会有所调整 小编为此整理了一份 沈阳部分医院元旦门急诊安排信息 请收藏好,以备不时之需 沈阳市医保局通知 广大参保人员、参保单位、两定医药机构: 为确保2021年医保计息结转工作的顺利进行,将于2021年12月31日19时起,暂停我市所有医保服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预计停机时间:2021年12月31日(星期五)19:00至2022年1月2日(星期日)7:00。 二、停机期间,暂停我市所有医保业务服务。 三、停机期间发生的费用可在开机后进行补录。 请广大参保人员、参保单位、两定医药机构合理安排业务办理和就医购药时间,由此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并请相互转告

原标题:重要通知!事关沈阳养老保险缴费和医保缴费! 近日,市人社局和市医保局 各发布了一个通知 很重要! 小伙伴们赶紧 和小编一起看看~ 关于调整2021年12月份沈阳市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 银行代扣缴费时间的通知 为配合税务部门金税三期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切换工作,现对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12月份银行代扣缴费时间调整事宜通知如下: 1、对于原12月18日正常银行代扣缴费业务提前到12月10日进行。 2、对于2020年1月—12月期间未缴费且有补缴意愿的人员,需于12月15日前到参保所在地社保分中心办理缴费核定,并及时存足资金,确保12月15日前银行扣缴成功。 3、对于2021年1月—11月期

原标题:沈阳人注意!今明两天暂停! 沈阳人注意! 本周六、日两天 暂停机动车号牌发放 ! 在车管所、各机动车登记服务站 办理机动车新车注册、 二手车转移登记 及补领机动车号牌等业务, 延后取牌、上牌。 系统升级! 今明两天暂停机动车号牌发放 为进一步提高公安交通机动车号牌管理系统运行效率,有力助推提升公安车驾管服务水平,按照省交管局统一安排,将于12月4日(周六)8:30至12月5日(周日)17:00对机动车号牌管理系统进行升级。升级期间,将暂停机动车号牌发放。在车管所、各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办理机动车新车注册、二手车转移登记及补领机动车号牌等业务,延后取牌、上牌。其它车驾管业务正常办理。 请广大

原标题:沈阳人注意!明后两天暂停! 沈阳人注意! 本周六、日两天 暂停机动车号牌发放 ! 在车管所、各机动车登记服务站 办理机动车新车注册、 二手车转移登记 及补领机动车号牌等业务, 延后取牌、上牌。 系统升级! 明后两天暂停机动车号牌发放 为进一步提高公安交通机动车号牌管理系统运行效率,有力助推提升公安车驾管服务水平,按照省交管局统一安排,将于12月4日(周六)8:30至12月5日(周日)17:00对机动车号牌管理系统进行升级。升级期间,将暂停机动车号牌发放。在车管所、各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办理机动车新车注册、二手车转移登记及补领机动车号牌等业务,延后取牌、上牌。其它车驾管业务正常办理。 请广大

公立医院改革医保整合付费服务医保

原标题:支付方式改革正朝多方共赢快进 | 关注第八届大型公立医院发展高峰会议 在深化医改的众多举措中,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被寄予厚望。今年,国家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改革转入实际付费阶段。而受经济下行和新冠肺炎疫情的叠加影响,医院普遍过上了紧日子。在这种情况下,面对DRG的正式落地,医院虽然有焦虑,但也在积极迎接这一挑战。由健康报社、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联合主办的第八届大型公立医院发展高峰会议近日在辽宁省沈阳市举行。其中,由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益支持的以“支付方式改革朝多方共赢快进”为主题的分论坛,线上线下讨论热烈。会上,多位专家、医院管理者交流实战经验,碰撞思想火花,为推动

关于税务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切换期间 办理医保业务的温馨提示 为配合税务部门金税三期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切换工作,现对广大参保人员办理医疗保险业务温馨提示如下: 2022年度沈阳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集中参保截止时间由原来的2021年12月20日提前至12月15日,请广大参保人员及居民医保代办单位及时办理参保、缴费及向银行汇款等业务,以免影响待遇享受。 除通过街道(乡镇)、社区(村)、学校等代办单位办理参保缴费外,本市户籍的非在校未成年人和成年居民还可通过以下自助方式办理城乡居民参保缴费业务: 1.沈阳智慧医保APP 2.沈阳智慧医保微信公众号 3.盛京银行手机银行、盛京银行网上银行、盛京银行9533

┃来源:沈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您?”“你好你好,我要找几天前给我解答问题的那个女孩……”原来这是一个特殊的寻人电话,电话里的女士想要寻找几天前为她答疑解惑的接线人员。她表示之前咨询过母亲异地就医的问题,由于事发突然,出于对母亲在外独自入院的担忧,她的情绪非常焦虑和激动,电话接通后,客服人员对她的帮助很大,不仅始终安抚她的情绪,还一步一步的耐心指导她完成异地就医的备案操作。今天特意再打电话想要找到这位接线人员,谢谢她……这通电话,既是对客服中心接线人员服务能力的肯定,也是沈阳医保客服中心不断提高为民服务能力的缩影。 作为畅通公共服务管理、构建和谐经办关系的重要渠道,

政府补助医保社会保险民生

沈阳市政府新闻办28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现场。 李晛 摄   中新网沈阳10月28日电 (李晛)据沈阳市政府新闻办28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消息,沈阳市医疗保障局、沈阳市财政局、沈阳市民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2022年度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也即将开始。   沈阳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崔俊在会上表示,城乡居民医保实行政府补助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筹资机制。与个人缴费相比,在整个居民医保的筹资结构中,政府补助占了大头,而且补助标准逐步提高。   据悉,2021年政府补助在2020年标准基础上,每人再增加30元,达到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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