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计划生育处罚对未婚早孕怎样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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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女性面对意外怀孕该怎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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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同女性面对意外怀孕该怎样处理:【网友A】上个月的28号到这个月的25号经期都还没有来,去药店买了试孕纸测试后显示两道杠,隔天我去医院做了尿检后证实我真的怀孕了,这让我很是纠结,现在还没有结婚的打算,男友也不在身边,真不知道应该怎么办?
  【网友B】上星期去医院检查后发现自己又怀孕了,但是现在已经有一个孩子的我根本就不想再生多一个孩子,跟老公的计划中我们也只是打算要一个就好了,所以我想选择做人流,但是又不知道哪种方式比较好,所以就想问问专家我应该选择药流还是人流?
  温州长征妇产医院专家指出,大部分的女性在意外怀孕后,心里总是会很担忧并且紧张,不管是未婚女性还是已婚女性,当她们第一时间知道自己怀孕后,心里总是会感到很不踏实,要开始担忧的事情也渐渐多了起来,就像上述那样的网友,每天几乎都有很多的女性为意外怀孕而烦恼。那么,不同女性面对意外怀孕该怎样处理?
  温州长征妇产医院专家表示,女性意外怀孕后首先要确定自己是否适合生下宝宝,还有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来判断自己是否适合做人流,如果可以生的话那就更好了,要知道毕竟流产对女性朋友们的身体多多少少还是会有影响的,所以还是考虑清楚。下面,我们就按照三种情况来分析女性意外怀孕该如何处理:
  未婚的女性:因为还没有结婚的原因,所以不管是在事业上还是婚姻上都还是未知数,建议在性生活中做好防护措施,如果真的意外怀孕了那么就慎重考虑是否适合生下孩子。
  已婚未孕少妇:现代的女性在职场上的竞争能力也越来越强,特别是在结婚后还没有生小孩的打算,就是想要把重心都放在事业上,所以很多这类型的女性会在怀孕后选择人流,专家提醒因为要保证以后的生育能力,所以最好就是找一家正规、专业的人流医院。
  已分娩的妈咪:这类型的女性因为对很多规划中的事情都比较执着,所以在怀孕后也会选择人流,而为了不伤及女性的宫颈建议最好是找一家正规的医院做人流。
  温州长征妇产医院妇科专家表示,如果是想选择流产的话,那就应尽早实施人工流产,因为越早做人工流产越安全。怀孕期如果是在三个月以下,手术比较简单、安全;手术进行后,略微休息几天,就可恢复,健康如常。但如果胎儿已有三个月以上,情况就复杂得多,手术也相应复杂,对人身体的伤害也会随之加重。所以意外怀孕女性应该及时做好选择!
  专家提醒:如果没有那么快要孩子的打算,那么就一定要做好避孕的措施,防止意外怀孕的发生,对自己也是对失去的宝宝一种伤害。想要避免意外怀孕的女性要注意以下两点:
  1、是否存在漏洞:女性性生活前可以检查一下避孕套或者是避孕药是否合格,很多时候出现失败都是因商品过失所引起的。
  2、是否正确避孕:讲到避孕,大概很多人都以为只要带套或者是吃药就可以了,其实这其中性行为也包括在这其中,所以说一定要注意。
  人生总是有很多的不得已,有很多的烦恼和伤害,意外怀孕的发生让很多女士的健康和生活受到了影响,很多的女士为了自己的幸福只能选择做人流术是。温州人流医院专家提醒您,做人流手术要选择一家专业正规的医院,专业的医院在保证患者安全的同时也给你最好的手术效果,同时,专业医院技术更加先进。院
  温州长征妇产医院引进的海伦国际无痛人流是在可视的状态下进行的准确定位,它可以更好的取出孕囊,不留任何死角,从而更好的保证女性的安全。手术过程中女性在麻醉的药效下进行,整个过程无任何痛苦,轻轻松松解决女性意外情况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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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健康提示:人流一定要选择正规、专业的医院进行手术,以免给人流患者造成不可以弥补的后果。女性可以通过文章以下的专家在线咨询预约咨询专家。与温州长征妇产医院专家一对一的沟通,有就诊需要的可以预约挂号,免去到院挂号的不便。温州长征妇产医院祝你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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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违反计划生育员工劳动关系的若干问题
所谓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是指非婚怀孕或者无计划生育的超生行为。未婚先孕的员工如果在生育之前进行了结婚登记并办理了准生证在司法实践上一般不视为非婚怀孕行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怀孕员工也是“三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员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员工受《劳动法》等国家法律政策保护,但是对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怀孕员工是否受相关政策保护呢?对于那些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员工,企业应该如何处理与她们之间的劳动关系呢?如劳动合同、产假、工资等,下面笔者分别加以分析。
& 一、企业能否解除或者终止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怀孕员工的劳动关系?
国家法律政策对于“三期”员工是有特殊政策保护的,如:(1)《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2)《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第七条规定:“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女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四十条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4)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四条规定:“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5)劳动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第四条规定:“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女职工,在合同期未满的情况下,任何企业和个人都不得以怀孕、生育和哺乳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
但是,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因此,实行计划生育女员工的合法权益应当受到法律保护,而不实行计划生育女员工的行为是违法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女职工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从上述规定看,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怀孕员工是不适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每个公民均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劳动者应当承担交纳社会抚养费等责任。上述法律并未规定用人单位有权直接与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依据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受理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引起的劳动争议问题的复函》(劳办力字[1992]15号)规定:“职工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被企业开除引起的争议,劳动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在处理这类劳动争议时,除依据劳动法律、法规外,还应以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计划生育政策的法规、规章,以及企业内部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规章制度为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但可以劳动者违反三十九规定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从上述法律政策规定来看,如果企业在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了“违反计划生育规定非婚生育或者无计划生育超生构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则用人单位理应可与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但是,在当前的司法环境中,因为国家法律政策的不明确和各地法规政策的不一致,加之大家对问题的认识、对法律政策的理解各不相同,个案的审理结果会受到许多因素的制约:比如法官的法律素质、工作作风、主观认识、生活阅历等等。由于这些因素的存在和差异,相同个案的处理结果可能在不同的地区会有不同的处理精神或有不同的处理结果。如《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兼职委员单位职责&的意见》规定:“在劳动关系解除终止方面。在劳动合同中,经协商一致,可明确合同期间发生计划外生育情况时,可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在劳动合同和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有劳动者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企业可解除劳动关系内容的,由此发生的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庭应对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予以支持。”因此,在广东地区出现了一些劳动仲裁和法院支持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处理的判例,上海也有类似判例(),但是其他地区如北京也有些相反的判例。
笔者认为企业对于“三期”女职工的保护并不是绝对的,对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三期”女职工企业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二是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明确说明了禁止非法生育第二胎的,并向劳动者公示的;三是用人单位必须有证据证明职工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行为,如用人单位可以限期要求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员工提供准生证明或者向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函确认该员工是否属于计划生育内怀孕。全部符合上述情形,如果女职工仍然生育了第二胎,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怀孕员工能否享受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可见妇女生育期间的产假是法定的。不管其生育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员工提出休产假要求时企业都应当无条件地批准。国家规定
90天产假,目的是为了能够保障产妇有足够的时间恢复身体健康,享受产假不以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为前提条件,只要有生育的事实,就应当享受90天的合法产假。
& 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怀孕员工能否享受生育待遇?
原劳动部在《劳动部工资局复女职工非婚生育时是否享受劳保待遇问题》明确说明:“女职工非婚生育时,不能按照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生育待遇。其需要休养的时间不应发给工资。对于生活有困难的,可以由企业行政方面酌情给予补助。”《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女职工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依据上述规定,对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在安排劳动时,仍然要减轻劳动量,不能安排其从事孕期禁忌劳动,不能安排其加班和夜班,但是对于劳动者的“产假、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费用报销等待遇问题”,不适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而须按特别法即“计划生育规定”处理。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并未对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劳动者的生育待遇进行特别规定。因此,有关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怀孕员工的生育待遇问题,各地区均有相似的规定。如《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分娩的住院费和医药费自理,产假期间停止其工资福利待遇;三年内不得被评为先进个人、不得提职,并取消一次调级”。
因此,对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怀孕员工不能享受生育待遇,也就是说不能享受产假工资或者产假津贴,无权要求企业报销各项生育费用,包括检查费、接生费、手续费、住院费、药费。
& 四、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怀孕员工能否享受流产假?
产假,是指女职工在分娩或流产期间,依据生育保险的法律、法规享有的法定带薪假期。而生育保险对象只限于孕产女职工,而且还必须是符合法定婚姻年龄要求的已婚合法生育女职工。流产假在国家及各地的计划生育政策中都是将其列在节育措施章节。已婚并采取节育措施的,按照法律规定是能享受流产假的。未婚先孕流产的,休流产假没有法律规定,但用人单位应该允许其请事假,按照用人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或协商约定事假期间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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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某男子今年21周岁,某女子今年21周岁两人未婚怀孕,如果被计划生育发现,从法律角度应该怎么处理?_百度知道
某男子今年21周岁,某女子今年21周岁两人未婚怀孕,如果被计划生育发现,从法律角度应该怎么处理?
别听他们吓唬你。怀孕就生,到年龄结婚登记,在补办户口,没事的。计划生育不罚未婚生子的,罚超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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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男子在女人生前满22周岁,可以去领结婚证,然后拿着结婚证去拿准生证,无事。若是男子在女人生前未满22周岁,可以先生下来,等到了年龄再去拿结婚证,准生证,不过,貌似孩子要罚款。
被楼上的回答 搞笑到了。不会怎么样的。。就是等以后你的孩子出生了,,,要上户口的时候
罚钱。。现在的政府只要钱。。管你生几个。。你要有钱 想生几个都可以。。。只有你有钱
没有事。。没有人管得着。。但结婚后再要第二个就要有人管了。。
双双 浸猪笼
会让你的女人去打胎的
孩子出生没有出生证明,而且不好上户口!计生部知道会罚款!
如果不打掉,在孩子出生后三个月内办齐相关手续是不用罚的
找个关系好的,给他几万.....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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