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的过期关于药品下架的通知多长时间销毁一次?有没有明确的法规制度?

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精选15篇)

突发食品安全事件 篇1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落实党的XX届X中全会、全国加强食品药品整治和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及省委九届九次、十次全会关于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的会议精神,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增强责任意识,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我镇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抓出声势,抓出实效。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各方联合行动、社会广泛支持”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部门协调配合,加大执法力度,全面整治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打击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保障全镇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健康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经济社会双转型。

  (一)种植养殖环节。加大农(水)产品污染源头治理力度,深入开展产地环境安全评价和监控,加强对农药、兽药残留以及“瘦肉精”、氯霉素污染的监测。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试点,强化溯源管理。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行为,严防药物残留超标的农(水)产品流入市常

  (二)生产加工环节。集中整治小企业、小作坊、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加工企业,坚决打击食品制假售假“黑窝点”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加大对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企业的巡查、回访力度和频次;进一步完善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健全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

  (三)流通环节。认真组织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狠抓重点场所的整治,加大对各类食品批发市尝集贸市场的监管力度,严格实行食品准入制度,切实解决无证照、超范围经营食品,经销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不合格食品等问题。

  (四)消费环节。继续推进餐饮企业、集体食堂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在餐饮企业和集体食堂推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改进对学校、企业集体、建筑工地食堂以及小餐馆、小食品店的卫生监管,依法查处取缔无证照经营的饮食摊档,防控食物中毒事件食源性疾病发生。

  (一)重点区域镇中心区、各村及其结合部、校园及其周边区域。

  (二)重点对象无证照的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种植(养殖)户;各类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学校、企业集体食堂。

  (三)重点品种猪肉及其肉制品、食油、酒、蔬菜、豆制品、奶制品、水产品、饮料、儿童食品等8大类食品。

  通过综合整治,着重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使生产经营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进一步遏制,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得到进一步好转,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得到进一步增强,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和效能得到进一步提高。具体工作指标:

  (一)全镇蔬菜农药残留抽检阳性率低于8%;全镇生猪“瘦肉精”检测率(含快速检测)不低于4.5%,生猪养殖场“瘦肉精”残留阳性率低于1%,生猪屠宰环节“瘦肉精”残留阳性率低于4.5%;严禁违禁药物残留的大宗水产品进入市常

  (二)全镇符合生产许可条件的28类食品生产企业获生产许可证达95%以上;全镇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抽检合格率达80%以上,其中获得生产许可证的食品抽检合格率达85%以上;力争在年内基本取缔农村和城乡接合部的非法小作坊,全面消除乳制品、饮料等食品的无证生产行为。

  (三)实施食品市场准入制度,严禁不合格品进入市常全镇预包装食品抽检品种覆盖率达90%以上,合格率达85%以上;食品进货索证票率达90%以上。

  (四)生猪定点屠宰率达95%。

  (五)全镇学校和企业的集体食堂监管覆盖率分别达到100%和80%;集体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培训率达90%以上;学校食堂、餐饮业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分别达到95%和70%以上,进一步减少集体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篇2

  本着对党的教育事业高度负责、对人民高度负责、对学生高度负责的精神,对全市每一所中小学校,采取拉网式集中整治的方式,排查学校食品安全隐患并进行整改,使全市中小学校校园食品安全状况有明显改善,集体用餐的卫生安全得到充分保证,保障青少年学生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全市中小学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全市范围内的所有中小学校内的食堂、经营食品的商店、摊点。

  市、县(区)食安委办公室负责中小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方案制定、组织协调和工作指导。

  市、县(区)教育局负责全市中小学校食堂和校园食品店经营者的管理工作,具体部署中小学校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市、县(区)工商局负责中小学校校园食品店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市场主体资格的食品商店、摊点,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行为。

  市、县(区)卫生局负责对中小学校园内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摊点)进行卫生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无卫生许可证和健康证生产经营食品,以及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

  1、对学校商店、小卖部、摊点的整治。

  检查其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健康证等证照的持证情况,是否超范围经营;购进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的索证索票情况及进货台帐;经营场所的卫生情况,卫生设施配备情况,销售、贮存食品用的器具卫生情况;有无假冒伪劣食品、“三无”食品和过期变质食品。对发现的问题,责令经营单位或个人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予以依法取缔。

  2、对学校食堂的整治。

  检查食堂卫生许可证、工作人员健康证等证照的持证情况;采购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的索证索票情况及进货台帐;学校食堂的整体布局是否合理;卫生设施的配备情况,食堂内外环境卫生情况;食物清洗、加工、储藏、销售是否符合卫生要求;变质和过期食品是否得到及时清理;餐具的清洗、消毒、保洁是否符合卫生要求;洗涤剂、消毒剂、杀虫剂等有毒有害物质及工作人员生活用品的保管、摆放情况;学校自供饮用水源、购进的纯净水是否符合卫生和质量安全要求。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食堂经营者限期整改;属承包经营且问题严重的,学校应取消其承包资格,改为自主经营或重新发包;食堂整体布局不合理的,学校应利用暑假时间进行必要的改造。

  3、完善,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检查各中小学校食品安全规章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食品卫生工作的日常管理情况。作为校园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各中小学校要建立和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不断强化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工作;要切实加强对租赁学校房屋,从事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的管理,与租房者签定正式合同,明确其食品安全责任,督促其健全食品购销台帐,落实索票索证制度;要求、督促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要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建立经常性的宣传教育机制,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常识,强化有关人员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增强广大师生消费信心和自我保护意识,构建健康、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各学校食品安全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经常性的巡查和检查,坚决制止将学校食堂分散承包、多头承包,杜绝只承包不管理的现象;工商、卫生等监管责任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大对学校食堂和校园内食品商店、小卖部的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周边饮食门店、商店、摊点的日常监管工作。

  全市中小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6月29日-30日)。召开各有关部门参加的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并部署到各县区。各县区、各部门制定本地、本单位具体行动计划,抽调专人组成专项整治工作小组。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7月1日-15日)。

  1、排查隐患阶段(7月1日-10日)。由各县区教育部门牵头,根据本辖区内整治工作任务量的大小,对相关部门抽调的工作人员进行合理分组,分配工作任务,按照方案要求,拉网式排查学校食品安全隐患,并提出整改意见。市教育局对各地中小学校整改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检查。

  2、落实整改阶段(7月11日-15日)。各中小学校根据整改意见,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县区、各部门对照整治工作目标,认真做好自查验收和阶段总结,并于7月15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阶段总结书面上报市食安办,市食安办汇总后报市政府。

  第三阶段:督查阶段(8月25日-31日)。市食安办组织相关部门,于新学期开学前,对各地中小学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对整治工作情况予以通报。

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篇3

  一、宣传周活动主题

  20xx年食品安全宣传周的主题为“共建诚信家园,同铸食品安全”。

  二、宣传周活动时间

  (一)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要在6月11日举办宣传周启动仪式,并结合业务主管部门工作安排,有序安排宣传周活动内容。

  通过展览演示、实地观摩、咨询讲座、现场服务、发放资料、在线访谈、启动重大专项、专场新闻发布等形式,系统展示过去一年取得的工作进展及未来的目标规划,积极开展针对食品从业人员、监管队伍的培训指导和解疑释惑,细致梳理、积极回应、主动发布各自领域食品安全热点问题和科普知识。

  1.举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颁布6周年主题纪念活动。

  2.举办“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技年”相关活动。

  3.启动食品添加剂生产环节专项检查。开展对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专项监督检查和对食品添加剂使用监管工作的检查。

  4.组织消费者、媒体记者参观食品工业企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等。

  5.举办“食品安全标准日”系列活动,组织专家面向广大公众系统介绍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添加剂、食品安全营养等知识,集中开展食品安全热点解读、科普培训和消费指导。

  6.动员各级科协组织、所属相关学会在宣传周期间深入社区、高校、企业、公共场所等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群众性食品安全科普活动。

  7.通过产品展示、举办科普展览、专家咨询、印发食品安全相关宣传资料和消费指导等多种形式直接向消费者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

  8.根据业务主管部门的安排开展其他宣传活动。

  (二)由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动员、指导本领域食品企业组织开展。要发动食品企业在宣传周期间开展业务培训、法制宣传、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的食品安全主题活动;督促大中型食品企业要组织至少一次集中活动。

  食品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离不开食品行业道德诚信素质的提升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各师、各有关部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宣传周活动主题,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社会广泛参与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食品从业者牢固树立法律、道德、诚信意识,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推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构建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守法的外部约束机制;深入推进食品安全诚信文化建设,大力宣传诚实守信典型,为维护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社会和谐提供坚实保障,为迎接党的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师、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的重要意义,提早部署、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活动取得丰硕成果;要提供必要的人员、经费保障,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并形成规模、声势;要强化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统筹利用好宣传教育资源,统一安排好活动时段、节奏;同时要同步部署防踩踏和消防等安全措施,落实应急预案,严防事故发生。

  (二)强化活动效果。要坚持广度和深度相结合,既要扩大活动覆盖面,利用各种载体,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宣传报道手段,形成“报刊有文章、电视有影像、广播有声音、网络有专题、手机有信息”的全覆盖格局;又要推动重心下移,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贴近实际,使活动进团场、进社区、进企业、进校园、进人员密集场所,做到社会广为知晓、员工深受教育。

  (三)创新活动形式。按照群众喜闻乐见、针对关注热点、契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的原则,认真筹划活动内容和形式。要注意改进宣传方式,通过报道参与者体会等形式,充分彰显活动成果。

  (四)完善长效机制。要坚持集中宣传和日常教育相结合,认真总结宣传周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运用到常态化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中。要注意发现宣传先进单位,为传播食品安全诚信文化挖掘资源。要结合开展宣传周活动,掌握先进食品企业的安全管理模式,探索引导社会参与的手段,进一步推动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完善社会监督机制,推进食品安全科学化监管。

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篇4

  一、防止食物中毒的措施

  (一)健全食物中毒报告制度

  餐厅要认真贯彻执行卫生部食品卫生以及关于《食物中毒办法》的精神,以便及时采取防治措施。

  (二)广泛开展预防食物中毒宣传教育

  广泛深入地开展预防食物中毒的宣传,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黑板报,宣传画和实物标本等各种形式,宣传普及有关的卫生知识,提高食物从业人员和广大师生员工的卫生管理水平,减少食物中毒发生。

  (三)细菌性食物中毒的预防措施

  (1)防止细菌对仪器的污染:食品工业和食品商业系统,以及集体食堂,应对食品加强卫生管理,特别是肉类,鱼类和奶类等动物性食品,要防止在生产加工和供销过程中的污染。须知到专车运输,低温贮藏,工具售货,食品从业人员要重视个人卫生,定期进行身体检查,发现有不适宜从事食品工作的病患者或带病者,应及时调换工作。

  (2)控制细菌的污染,控制细菌生长繁殖措施,主要是低温保藏。按照食品低温保藏的卫生要求贮存食品,防止食品腐烂变质。

  (3)杀灭病原菌。杀灭病原菌的措施主要是高温灭菌,当肉类食品深部温度达80度时,经12分钟可彻底杀死沙门氏菌。隔餐的熟食品和剩菜饭,在销售或食用前必须充分加热。

  (四)化学性食物中毒的预防

  (1)有些化学物质与食用的面碱、淀粉、食盐等形状相似,以常发生误用,误食而造成中毒。因此,对备有有毒化学物质的单位,要加强毒品的管理,要严格执行保管和领取制度,严禁把有毒化学物质带回家中使用。

  (2)加强农药的管理和使用。农药要专库保管,不能与食品同仓存放,防止污染食品。并要严格遵守农药使用的有关规定。

  (3)包装或盛放有毒化学物质的容器,不得用来包装或盛放食品。

  (五)有毒动植物中毒的预防措施

  有毒动植物往往与某些可食的食物相似,人们如不加以识别而误采食用,就会引起中毒,如有毒的蕈类和野果等。因此,要加强宣传,提高对有毒或无毒动植物的识别能力,防止误采误食,对不能识别的有毒动植物,须经有关部门鉴定,确认无毒才能食用。

  二、食品卫生中毒事件应急措施

  1、在酒店内发现任何人有中毒症状,无论是误服或故意服毒,应立即报警,并向总经理汇报;

  2、由大堂副理拨打急救中心电话“120”呼救,等待医务人员求援;

  3、经警方同意后查看中毒者证件等物品,由警方通知中毒者的单位或亲友;

  4、保护中毒者所在现场,不要让任何人触摸有毒或可疑有毒的物品(如:药物、容器、饮品及食物、呕吐物等);

  5、将中毒者的私人物品登记、保管或按警方要求交给警方,并签收;

  6、将有关资料(警车、救护车车号;到达及离开的时间、警方负责人姓名等资料)登记备案;

  7、发现投毒者或可疑人员时立即滞留,交警方处理;

  8、属在酒店用餐客人的,除做好以上工作外,还应把客人用餐的菜肴和餐具及残渣封存,交由警方化验、鉴定。

  在以上突发事件范围以外的特殊事件的应急处理参照以上措施进行安排。

  此预案的演练由部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1、应急领导小组迅速到位。

  2、安全值班人员:立即拨打电话报警,并向所在单位领导汇报。由单位领导向市卫生疾病控制中心汇报。市急救中心电话:120

  3、现场总指挥:急救车到达后,迅速组织人员护送中毒者到医院进行抢救,并做好记录。同时通知食堂立即停止供应。

  4、卫生监督员:保护好24小时留样食品、进货记录及库房食品,以备上级卫生防疫部门采集。

  5、食堂主管: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6、食堂各部位负责人:作好24小时轮流值班,以防其它意外事故。

  7、应急领导小组:按照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必要时报告公安部门,由公安部门介入处理。

  8、应急领导小组会同各方妥善处理事后工作。

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篇5

  为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根据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特制订《龙门镇20xx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以党的XX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负总责,部门负主责,主管领导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按照因地制宜、分类监管、预防为主、源头治理的方针,强化食品药品质量监管,大力开展专项整治,全面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广泛进行宣传教育培训,努力提高我镇食品药品安全水平,为构建和谐龙门提供食品药品安全保障。

  通过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和专项整治,使全镇食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7%以上,药品质量评价性抽验合格率达到97%以上,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感明显增强,消费信心明显上升,食品药品产业得到又好又快发展。

  成立龙门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协管站,由王火丁、陈志军、吴青松、方斗枢、黄其良、张蒲喜、喻为勤、周琪、黄向荣等同志组成,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王火丁同志任组长(站长),镇人大主席陈志军同志、卫生院业务专干黄向荣同志任副组长(站长),畜牧站、农技站、中心学校、派出所、卫生院为成员单位,各村(居)委会支部书记、乡村医师为协管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政府,由吴青松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通过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各个环节的违法犯罪行为,全面提高我镇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卫生院要充分发挥综合监督、组织协调的职责,针对“五一”、“中秋”、“十一”、“元旦”和“春节”等重要节日期间食品消费特点和存在的主要食品安全问题,牵头组织开展联合执法,确保节日期间食品安全。

  (一)积极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

  1.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加强食品生产企业、作坊、食杂店、餐馆和各类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的食品安全整治和监管,落实开办者的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要切实履行“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职能,进一步完善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办公室建设,并以此为平台,充分发挥协管员、信息员的作用,加强综合监督,督促辖区内企业、作坊、食杂店、餐馆和各类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签订食品安全责任状,做好群体用餐的食品安全协管和群体用餐的报告、备案工作;各职能部门要强化对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特别是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抽查和强制检验,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要予以公告,清除出市场,并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严厉打击收购、销售及加工病死畜禽肉和利用连锁配送、送货等名义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行为,防止假冒伪劣食品。

  2.进一步加强种植养殖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以治理蔬菜、水果农药残留、畜产品“瘦肉精”、莱克多巴胺污染和水产品氯霉素、“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污染为重点,深入开展农药残留、兽药残留专项整治,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渔药、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推广使用低残高效农药、兽药和无污染添加剂,规范种植、养殖行为。

  3.进一步加强生产加工环节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

  集中整治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严厉打击黑窝点,坚决查处无证无照生产加工食品行为。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隐患突出的重点地区、高风险食品等重点品种的专项整治,加大监督抽查力度,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等违法犯罪行为。

  4.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

  集中开展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市场和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的专项执法检查。突出抓好食品批发市场、小食杂店的整治,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无QS标志、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

  开展诚信药店创建活动,严肃查处药品批发出租出借证照、代开发票,药品零售企业超范围经营、超方式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过期失效药品回收制度,在药品零售店设立过期失效药品回收箱。

  5.进一步加强食品餐饮消费、药品使用环节的专项整治

  严格餐饮业食品卫生安全整治和监管,依法取缔无合法经营资质的餐馆(摊点)。认真落实《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抓好对农村群体性聚餐的管理。加强对学校、社区、建筑工地食堂、和小餐馆的整治和监管,加强食品卫生监测和危险性评估工作,科学发布预警信息,减少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对消费者的危害。

  加强对医疗机构使用药品质量的监管,继续推进医疗机构药房(库)管理规范化建设,加大药品抽验力度,严防假劣药品进入使用环节。

  (二)普及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

  1.继续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进农村活动

  一是扎实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讲活动。组织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讲团,分赴全镇开展宣讲活动,深入到农村、社区、建筑工地等通过农民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

  二是借助“大力发展农村文化事业”平台,在村委会和村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或信息员的协助下,在全镇范围内向每个行政村发放《食品安全知识读本》(农村版)和宣传画,以提高农民科学种植养殖水平和健康饮食用药素质。

  三是充分利用农村固定宣传阵地。通过广播电视网,采取固定时段插播科学种植养殖和科学饮食、用药知识,宣传食品药品安全警示信息。并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的作用,推进农村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橱窗建设。

  2.继续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进学校活动

  一是向全镇每所中小学校赠送《食品安全科普读本》(学生版)等宣传教育材料,并开展中小学食品药品安全有奖征文活动。

  二是开展科学饮食、用药知识进课堂试点,帮助学生培养良好的习惯。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每所中小学举办1—2场食品药品安全科普知识讲座。

  3.继续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进企业活动

  “从农田到餐桌”各环节监管部门,根据本部门的业务特点,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深入企业,对企业负责人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药品安全责任的宣传教育,对从业人员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意识和诚信职业道德教育。

  4.积极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活动

  9月份组织全镇统一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周、宣传月活动。以“人人关注食品药品安全,共同构建平安和谐龙门”为主题,面向全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要充分认识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推进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二)保障经费,增加投入

  食品药品安全是公共财政开支的重要内容。要加强资金投入力度,保证经费,用于检验监测、监督抽检、信用建设、信息体系、应急管理、宣传教育等工作,切实解决我镇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资金投入不足的突出问题,为办好保障食品药品安全这件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事提供经费保障。

  (三)强化责任,落实到位

  各村(居)委会、镇直部门单位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把工作任务分解到具体岗位,落实到人,建立工作台帐;要积极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示范村(居)委会创建活动,主动履行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职能,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实行群体性聚餐备案制;畜牧站、农技站、中心学校、派出所、卫生院等部门要制定出诚信单位评定标准,积极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活动,同时要加强对示范村(居)委会食品药品生产、经营、餐饮、使用单位的指导规范,加大对食品药品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强化规范意识和自律意识,牢固树立第一责任人的理念。

  (四)督导落实,确保实效

  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办公室要细化、量化各项工作目标,定期召开联席工作会议,把握工作进度;要强化督查,对工作进度快、成效显著的进行表扬,对行动迟缓、措施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各成员单位要确定一名负责人专门负责信息收集报告工作,每月3日前向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办公室报送重点工作和目标任务进展情况,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办公室于每月5日前向镇党委、政府及上级部门做出书面报告。

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篇6

  学校卫生和饮食安全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份,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重要条件,而保障学校的卫生和饮食安全则是其中的基础。作为学校卫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监测学生健康状况;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加强对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和治疗。为了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本预案:

  一、成立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组

  领导学校食品、卫生工作,处理学校食品卫生突发事故。把食堂食品卫生工作当作学校工作的主要工作之一抓好落实。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明确职责,保障师生健康;及时逐级上报信息,检查落实食品卫生安全工作。

  1、认真搞好校园的环境卫生和绿化工作,保持整洁、幽静、良好的校园环境,建立卫生扫除制度。

  2、按规定开设健康教育课,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

  3、建立学生体质健康管理制度,每年对学生进行体格检查,建立学生健康状况档案。

  4、教育学生不随便吃零食,培养学生良好的食品卫生习惯。

  5、食堂工作人员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食堂工作人员要经过培训,每年体检一次并取得健康合格证方可上岗。

  6、食堂食物专人管理,专库存放,建标立卡。严把食物采购关,认真落实伙食管理程序,填写伙食流程表,坚持饭菜留样。食堂禁止出售变质食品、四季豆、野生菌和凉拌菜。加强对饮用水的管理,坚决杜绝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7、保持食堂卫生。食堂用的各种炊具、用具、桌、柜、地面等要时时清扫,做到干净整洁,无蝇蚊、蟑螂等。学生餐具要按要求消毒。

  四、食物中毒应急反应

  1、认真落实“三查”制度,德育教师或班主任如发现学生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学校领导反映,及时采取果断措施进行处理。

  2、建立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领导组,校长任组长。

  3、及时报告。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发生后及时向学校校长报告,并报教育局备案。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定时报告制度。

  4、救援措施。一旦发生事故,由校长负责救援指挥。应当机立断,以人为本采取果断措施,安排教职工各就各位组织救援行动。同时要摸清情况,如果是群体发病的还应彻底排查发病人员,并建立动态名册,防止遗漏。

  5、医疗救援。学校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向就近医疗机构发出医疗救援,并拨打“120”医疗抢救电话。要想尽一切办法及时将发病人员送到医院抢救,并主动向医疗人员报告情况。

  6、联系家长。学校发生事故,应及时与发病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如实说明发病情况,不盲目猜测。要做好学生家长的思想安抚,防止过激行为发生。耐心解答家长提出的问题,尽力为家长做好服务工作。

  7、病源保护。学校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封存食物样品,保护好现场,以便有关部门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取证、采样。

  8、人员调度。事故应急处理人员由领导组组长统一调度,应急人员要听从指挥,确保到位,落实职责。

  9、保障广大师生及家长在事故发生和处理过程中的知情权,并根据情况定时向上级部门汇报,不瞒报、不谎报,对一些谣传要及时澄清,避免不必要的误解。

  10、协调各方力量做好学校稳定工作,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1、对导致事故起因的相关责任要严肃追究。

  2、对事故瞒报、谎报和不及时上报的行为进行严肃追究。

  3、对在事故处理中的玩忽职守、推诿扯皮等影响应急方案顺利实施的行为进行严肃追究。

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篇7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大力践行科学监管理念,通过有计划、分步骤的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深入普及食品安全法律知识和科普知识,积极营造人人关注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确保公众饮食安全。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坚持食品安全普法教育和普及科学知识宣传相结合,强化政府对食品安全负总责的责任意识,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的参与意识,全面促进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和提高全市食品安全水平。

  以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为主线,广泛深入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知识,努力提高全市人民食品安全意识。

  (一)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全民的食品安全和法律意识。

  (二)宣传食品安全相关标准知识。提高食品监管人员和企业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标准知识水平,促进食品企业食品安全自控能力的不断提高。

  (三)广泛宣传党和政府关于食品安全的方针政策;科学、准确、全面报道国家、省、市食品安全形势和发生的各类事件;充分报道有关部门执法成果、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查处违法生产经营案件取得的成效。

  (四)宣传优秀企业、优良品牌和优质产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褒奖遵纪守法行为,曝光漠视食品安全、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增强全社会对食品安全的信任程度。

  (五)加强对广大农民的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大力宣传“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向农民传授农业种植、养殖的安全知识,使农民自觉抵制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和国家禁止使用的渔药、兽药。

  (六)突出抓好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教育培训。定期举办各类讲座和培训班,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法人代表和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以及食品安全基础知识等内容的培训,使依法经营、规范生产成为企业职工的自觉行为,不断强化企业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市级食安委成员单位、各县(区)食安委办公室结合本地实际,选择群众喜闻乐见和丰富多彩的宣传形式,在广大城乡普遍开展生动活泼、富有实效的《食品安全法》宣传教育活动。

  (一)开展食品安全知识“三进”(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活动

  1、开展《食品安全法》进农村宣传活动。特别关注广大农村的食品安全,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刊、图片、墙报、宣传资料以及“三下乡”等各种形式和途径,向广大农民宣传《食品安全法》,提高食品安全意识,维护自身权益。同时,组织发动广大农民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网、信息网建设的活动,改善农村食品安全监管薄弱的状况。

  2、开展社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把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作为建设和谐社区的重要内容,对社区居民进行食品安全依法维权和科普知识宣传,提高居民食品安全科学消费水平和鉴别、抵制问题食品的能力。

  3、开展学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学校各种宣传媒介,在推广“四个一”宣传经验的基础上广泛开展《食品安全法》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学生形成科学、安全、合理的饮食习惯,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二)开展“三优”宣传报道活动

  组织新闻媒体结合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广泛宣传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法监管、科学监管的工作情况,大力宣传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引导重点企业对生产的产品做出食品安全承诺,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消费信心。

  (三)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活动

  利用电视、报纸、杂志、互联网等媒体,结合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粮、油、肉、菜、蛋、奶、酒、饮料、方便食品、儿童食品等,通过开设宣传台、开辟媒体专栏、印发宣传材料等形式,对公众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及依法维权和科普知识教育,宣传普及食品安全常识,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要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市场、商场、餐饮单位都要进行采取悬挂标语、制作宣传栏等形式的食品安全宣传。

  (四)开展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市级食品安全各职能部门及各县(区)食安委办公室要组织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的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集中培训学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增强食品安全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

  一是提高认识。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紧紧围绕保障食品安全这一中心任务,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充分认识食品产业发展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所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是精心组织。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筹划、精心组织好宣传活动,形成宣传声势。注重发挥行业组织、食品企业、科研教育机构和消费者的参与作用,把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与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工作、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及“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互相促进,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宣传活动的效果。

  三是突出重点。积极宣传我市食品行业的优质产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维护我市食品行业信誉;强化社会监督,严惩不法犯罪行为,大力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实现全方位监管,营造食品安全良好社会氛围,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拓宽工作思路,在实践中不断探索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方式方法,不断创新工作机制,丰富工作内涵,树立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先进典型,有选择地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示范点创建活动。

  四是狠抓落实。市级食品安全各职能部门及各县(区)食安委办公室要按照统一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宣传方案和措施;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集中人力、物力、财力,重点突破,全面推进;要坚持集中宣传和日常宣传相结合,把一些行之有效的宣传形式和方法制度化、经常化,扎实开展好本年度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务求取得实效。

  五是及时总结。市级食品安全各职能部门及各县(区)食安委办公室要及时将本地本部门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计划方案、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先进典型、宣传活动相关数据等报送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以便集中宣传。3月25日前报送本地本部门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计划方案;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工作总结于12月10日前报送。

  六是检查评价。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将把各地各部门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情况纳入食品安全工作督查考核内容。

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篇8

  食品生产企业对其生产的食品安全负责,应当力争从源头上减少食品安全隐患,防止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引发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当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置。为有效防范和妥善应对食品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危害和损失,食品生产业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制订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至少应当包含如下内容:

  1.明确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机构和职责。

  设立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机构,指定主管领导和成员,明确机构职责、主管领导和成员的具体职责。

  2.建立食品安全事故防范机制。

  根据本企业和所生产食品的特点,找到食品安全事故易出现的环节和关键控制点,有针对性地制定防范食品安全事故的措施。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事故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3.建立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收集、报告和处置机制。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收集原料采购原料贮存、投料等原料控制信息,生产过程、工具设备、产品包装等生产关键环节控制信息,原料检验、半成品检验、成品出厂检验等检验信息,仓储运输、交付控制信息,以及客户、消费者反馈、媒体报道等信息,发现异常时应当进一步核查是否存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风险,必要时启动应急处置程序。

  4.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程序并对应急演练工作做出规定。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对可能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工具、设备和现场采取临时控制措施,组织救治因食品安全事故出现不良反应的人员,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必要时采取召回、销毁等减少危害后果的措施。食品生产企业应当根据本企业的情况,定期或者不定期地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应急演练,保证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时企业能够有条不紊地高效开展处置工作。

  5.保障应急处置人员、装备、经费等资源储备。

  为使食品安全事故防范和处置工作有效进行,食品生产企业应当提供应急处置所需的各项资源保障。

  一是要保障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机构和人员的能力满足工作需要并具有权威性,保证其得到全面的信息、有效识别风险、监督防范措施的落实以及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置工作;

  二是要畅通信息网络,保证相关机构、人员的通信设备、计算机装备等能够适应信息收集、汇总、报告的需求;

  三是要保证宣传教育方面的投入,通过在关键场所张贴宣传材料、严格培训考核、开展应急演练等措施,使相关人员明确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如何在第一时间有效处置;

  四是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以及配合食品安全事故调查、组织患者救治等工作提供人员保障和必要的物资、经费等。

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篇9

  为了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上海市食品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等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预案。

  2、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原则

  加强宣传、培训和演练,建立和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2)及时报告原则

  严格执行信息报告和发布制度,对发生的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突发食品安全公共事件,不得迟报、瞒报和漏报。

  (3)处置与分析总结并重原则

  认真落实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对特别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在认真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总结经验教训,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预防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3、食品安全事故分级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四级。

  (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件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

  3)发生跨地区(港澳台)、跨国食品安全事件,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4)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理的。

  (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件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市级行政区域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造成10人以上死亡病例的;

  4)省级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3)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件影响范围涉及市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级人民政府认定的食品安全事件。

  (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1)事件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给消费者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县级人民政府认定的食品安全事件。

  4、处置机构体系与职责

  设立以总经理为组长的食品安全领导小组,行政部、生产部、品管部、销售部负责人为成员。

  (1)行政部负责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各部门工作,汇总信息,报告、通报情况,与企业外部部门及时汇报,对外宣传。

  (2)生产部根据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的要求,配合其他部门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分析事故动态,搞好预测预防。

  (3)品管部收集相关信息,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提供参考。

  (4)销售部负责安全事故中不安全食品的召回、处理、报告及其他善后处理工作。

  (5)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负责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审议批准应急处理建议和等。

  (一)事件的报告及前期处置

  1)接到事件报告后,领导小组组长应立即组织企业有关人员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应当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自事故发生之时起2小时内向所在地政府部门及日常市场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通报。

  2)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报告应包含下列内容:事件发生时间、事件发生的单位及地点、事件的经过及相关背景情况、事件性质的初步判断、人员伤亡情况、财产受损情况、事件危害是否有扩展的可能、对事件单位的处置措施的建议等。

  (二)启动应急预案

  领导小组接到事件报告后,除了立即向当地政府及日常市场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报告的同时,领导小组应召开事故处置会议,对事件进行评估,确定事件的等级。

  (三)下达应急处置指令

  根据领导小组下达启动食品安全应急处理预案的决定,领导小组组长立即启动按规定职责开展工作。

  (四)实施应急处置。

  领导小组组长对原辅材料、生产工艺(条件)及产品进行排查、分析,有无不合格或非食用原料(含添加剂);对可疑原辅材料、添加剂、半成品及产品立即抽样送质检机构检验;掌握原辅材料、添加剂供应商及产(成)品流向;可根据事态,暂停生产、销售,已售出的通知经销商产品暂时下柜;可根据情况,向领导小组上报简要信息。

  领导小组组长根据质检机构的检验报告进一步核查。

  (1)原辅材料、添加剂及产品检验合格:应严格检验或根据分析扩展检验参数再次检验。若仍未检出可疑物,继续配合相关部门作进一步的调查处理并将此情况报告领导小组组长,建议领导小组应急处置终止。

  (2)原辅材料、添加剂合格,产品检验不合格(有毒有害):进一步检查生产工艺每一环节,检查生产设备,检查操作人员及往来人员,生产用水,排查二次污染源。

  (3)原辅材料、添加剂、产品检验不合格(有毒有害):进一步追溯原辅材料来源或添加剂供应商;将产(成)品流向及时向质监、工商等相关部门汇报,启动召回制度。

  应急处理全部完成,事件危害消除或基本消除后,由领导小组下达事件应急处置结束的指令,同时向当地政府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汇报处置报告。

  (五)应急处置预防措施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事故的措施落实情况,积极查找薄弱环节,采取对策,进行质量分析、查找事故原因;加强原辅料、添加剂的进厂验收;工艺过程控制和终端产品的出厂检验;总结经验教训,加强后续跟踪和监管工作,消除事故发生的隐患,预防此类相同事件的再次发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1)拒不履行报告职责,对突发事件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

  2)对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

  3)拒不履行应急处置职责的;

  4)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5)夸大突发事件预警等级及散布有碍应急处置信息的。

  每年应编制演练计划定期或不定期进行一次应急演练,如实记录演练过程。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并通过对演习演练的总结评估,完善应急预案。

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篇10

  通过学习有关安全知识,使学生在购买食品时要进行选择和鉴别,使学生安全、健康成长。

  认识合理营养及食品安全的重要性。

  (一) 谈话引入课题

  今天中午食堂为大家准备了哪些美味呢?爱吃吗?

  大家的回答让我想到了中国的一句古话:民以食为天。可见食品对我们生活和学习是至关重要的。

  能说说平时都喜欢吃些什么吗?

  大家喜欢吃的东西真是各式各样,那是不是所有的食品对我们人体都有好处呢?

  今天这节晨会课,老师想和大家一起走进食品王国,来学习一些关于食品安全的小知识。

  (二)视频引入垃圾食品

  瞧,这是什么?(辣条)好吃吗?

  这好吃的辣条背后藏着什么秘密呢?让我们一起来看一看

  看了这段视频,谁有话要说?

  原来这美味的辣条背后藏着这么可怕的秘密。看来不是所有的食物都能吃的,有些食物虽然好吃,但对我们身体的危害是很大的。

  (三)介绍垃圾食品

  生活中,我们把像辣条这样对身体有害的食品称之为“垃圾食品”。

  你还知道哪些垃圾食品?

  老师也收集了一些关于垃圾食品的小知识,现在我们请杨晨宇帮我们介绍一下。

  平时喜欢吃这些东西吗?

  但是这些食品存在的安全隐患,真的让人不寒而栗啊。

  食品安全和我们的健康是息息相关的,联系实际,你打算以后怎么做?

  少吃零食 不吃油炸类食品 多吃瓜果蔬菜

  看来今天的晨会课,大家都收获不少啊。

  (四)介绍食品卫生习惯

  其实要想做到安全饮食,除了要选择正确的食品以外,,还应该注意些什么?

  单老师这边也有几条注意点,对照这些要求,你觉得那些地方需要改进?

  大家的决心可真大。老师相信你们一定会对号入座,真正做到健康饮食。

  通过今天的学习,大家对食品安全都有了一定的了解。让我们一起保食品安全,筑健康长城。

  最后老师想送给大家一句话:安全饮食,健康成长。

  让我们牢记这句誓言!

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篇11

  为了保障我园广大教职员工和幼儿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预防食物中毒的发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并完善应急救援机制,以便在发生重大事故时,能及时、正确、高效地处置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把事件造成的损害降低到最低程度,特制定本预案。

  一、幼儿园情况简述

  我园现有教学班5个,在园幼儿183人,教职工20人,食堂1个,厨房人员2个,安全重点问题是:食物中毒等食品事故。

  二、成立食品安全事故领导小组,落实各部门职责

  幼儿园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指挥小组构成及其职责

  成员:林丹华郑虹秦蕊陈银霞

  指挥小组职责:负责全园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总体部署和全面指挥工作;掌握全局形势,做出重大决定,制定临时对策,适时发布通告;对所需的人、财、物进行总体调拨。

  1、成立由园长分管园长助理、保健人员、食品采购员、各班主任、保育员组成的领导小组。

  2、园长助理、保健人员协助医疗人员负责救护工作。

  3、食堂班长负责保存好食物留样。

  三、建立及时逐级报告制度

  教职员工和幼儿如发现短时间内出现多例有呕吐、腹痛、腹泻等类似食物中毒症状的病人时,当班老师应立即向园安全领导小组汇报,安全领导小组接报后立即汇报园长,并赶赴现场指挥、协调事件的处理。园领导则立即向上级食品卫生部门、医院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报告内容有:发生中毒的单位、地点、中毒人数及死亡人数,主要临床表现,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等,以利于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组织抢救,调查分析中毒原因和预防方法。若怀疑投毒则向公安部门报告。

  四、事故处置方法及具体措施

  一旦发现有食物中毒的现象,幼儿园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抢救措施。并在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报告。

  1、一旦发现有食物中毒的现象,事件发现人要立即向安全领导小组汇报。园领导则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并即时启动应急预案,及时通知有关人员赶赴现场,按照分工开展工作,并立即将中毒人员送医院抢救。

  2、食堂人员负责保留好饭样本及餐具,并送往卫生防疫部门进行检验。期间,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食堂。

  3、组织由园长助理保健人员、骨干教师组成的陪护队伍,具体负责陪护事宜。

  4、稳定幼儿情绪,做好家长工作,保证幼儿园正常的生活秩序和工作秩序。

  5、及时向主办单位及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报告有关处理情况。

  发生食物中毒后在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要保护好现场和可疑食物,中毒者吃剩的食物和排泄物(呕吐物、大便),炊事用具,饭菜成品,半成品,留样品等保留待查,以便卫生部门检验,为确定食物中毒提供可靠的情况。

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篇12

  为了有效应急处置敬老院内可能发生的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确保事故处理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造成的损失,切实保障老人的生命安全,结合敬老院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一、领导机构与职责

  敬老院成立了食品安全应急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全面负责敬老院日常生活中食品卫生、安全事宜,办公室设在院长室,由院长王天栋任主任。

  统一指挥敬老院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处理,协调各方力量进行应急救援,控制事态发展,统一组织事故善后处理工作,落实整改措施。

  定期组织敬老院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总结、研讨,形成评估和反馈意见。

  接到事故报告,立即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随时掌握应急处理进展情况,协调各方关系,具体负责人员调度,组织后勤保障,保障应急处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根据和领导指示,在敬老院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食品卫生安全的宣传预防工作,并对开展工作的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及时向领导小组反馈检查情况,提出阶段性工作建议。

  1、完善制度。根据上级先关部门的指示,制定完善敬老院食品卫生安全制度及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强化督查。以各项食品卫生制度落实为重点,结合敬老院其它安全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

  3、落实职责。院长为敬老院食品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食堂管理人员为第一负责人。

  4、加强教育。加强对入住老人的食品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通过知识讲座等形式,丰富卫生知识,增强卫生意识,提高自觉性和责任感。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敬老院食品卫生安全领导小组副组长(院长)要在半小时内向镇主管领导报告,报告内容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地址、时间、事故人数、主要临床表现等。镇领导根据实际情况向民政局领导汇报。并要立即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

  食品卫生安全领导小组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立即将中毒者送医院(120)抢救。

  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后,院领导在向有关部门及领导报告的同时要保护好现场和可疑食物,事故老人吃剩的食物不要急于倒掉,食品用工具容器、餐具等不要急于冲洗,事故老人的排泄物、呕吐物要保留,提供留样食物。

  (四)配合调查处理

  院相关人员,要配合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如实反映食品安全事故情况。将事故老人所吃的食物、进餐人数,事故老人的主要反映,可疑食物的来源、质量、存放条件、加工烹调的方法和加热的温度、时间等情况如实向有关部门反映。

  对事故延报、谎报、瞒报、漏报或处置不当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篇13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工作,推广普及《食品安全法》,增强全社会对食品安全的参与意识,提高广大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营造良好的食品消费环境,制定本方案。

  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切实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

  通过深入宣传《食品安全法》,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诚信意识,提升管理水平;提高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维权意识和识别假冒伪劣食品的能力;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建设的社会氛围。

  (一)开展《食品安全法》实施集中宣传咨询活动。

  示范区食品安委办决定于20xx年5月26日(星期二)上午九点到十一点在杨陵区区政府门前开展《食品安全法》集中宣传活动。工商、质监、药监、卫生、畜牧、商务等成员单位要积极准备,按时参加集中宣传活动。活动内容包括:在街道主要路段悬挂横幅;现场设立食品安全宣传咨询台,发放食品安全宣传资料,设置宣传图版;展示假劣食品,讲解识假辨假知识;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受理群众举报投诉的形式,帮助群众解疑释惑,提高群众对《食品安全法》的认识。

  (二)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月活动。

  示范区食品安委会决定将六月份确定为《食品安全法》宣传月。要求各成员单位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法律意识和自律意识,增强广大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宣传党和政府关心、重视食品安全的方针、政策;宣传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成果和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查处违法生产经营食品案件取得的成效。质检、工商、卫生、农林、商务等部门要通过举办各类讲座和培训班,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相关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以及食品安全基础知识等内容的培训,增强企业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

  (三)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工作。

  1、要积极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法》学习、宣传咨询活动。通过电视、广播、图片、墙报、宣传资料等形式和途径,向广大农民宣传《食品安全法》,提高广大农民食品安全意识和自身维权意识。

  2、开展《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及食品安全知识进社区宣传活动。把《食品安全法》宣传作为“20xx年食品安全宣传进社区”的重要内容,向社区居民宣传《食品安全法》以及消费维权和科普知识,增强社区居民安全消费、科学消费观念,提高鉴别、抵制“问题食品”的能力。

  3、开展《食品安全法》进学校宣传活动。由各单位对学校食堂的管理人员、厨师开展《食品安全法》培训,确保学校食品安全;对学生进行《食品安全法》和科学合理饮食的宣传,提高学生食品安全意识。

  1、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食品安全法》宣传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积极筹划,精心组织实施,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确保宣传活动落到实处,做到领导重视,组织严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群众参与气氛热烈。

  2、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努力营造人人关注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通过印发科普读物、宣传材料、公布服务电话等形式向全社会提供食品安全服务。

  3、宣传活动要突出主题,贴近生活,多措并举,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抓住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展开宣传教育,确保宣传效果。

  4、各成员单位请于20xx年7月5日前将《食品安全法》宣传工作总结报示范区食品安委会办公室。

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篇14

  一、成立食品安全监督小组

  加强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领导,学校成立食品卫生安全领导小组,具体分工,明确职责,层层抓落实。

  副组长:李启宏、林志夫、蔡文策、吉承惠

  小组成员:关万平、张进、唐其、施致锋、张勇灿、李美洁、李馥丽

  二、加大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1、利用学校博客网站、黑板报、走字屏出示安全通告,宣传食品安全教育的重要性,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教育方式学习食品安全知识。

  2、利用星期一升旗仪式进行有关食品安全的国旗下讲话。

  3、邀请有关食品安全专业人员开展一次及以上的食品安全讲座。

  4、各班级出一期有关食品安全知识的墙报,开展一次以食品安全为主题的综合实践活动或班队活动。

  5、各班主任根据计划上好每学期5次的食品安全专题课,并组织学生观看食品安全影片及阅读《食品安全教育读本》。

  三、消除校内外食品安全隐患

  1、加强学校食堂安全监管

  学校食堂监管从源头抓起,要求食堂负责人严把进货渠道关,每天做好采购记录,并预留样本做到采购有据可查,严禁购进农药残留及腐烂变质的瓜菜;积极配合卫生监督部门落实卫生防病和食品卫生管理措施,要求食堂必须取得卫生部门核发的《食品卫生经营许可证》;所有餐具、用具每天洗刷干净后要进行充分消毒,存放食品、餐具的箱柜要经常进行消毒处理;食堂内外要定期清洗、消毒,以免蟑螂、苍蝇等害虫滋生;要求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具备身体健康证,上班时要穿着清洁工作服、戴工作帽和口罩,同时要规范食品烹饪方法选择的科学性;加强食品卫生日常管理,每天由学校食品安全小组安排专人对食堂食品及卫生进行检查;严禁向学生出售变质食品和“三无”产品;依法强化学校食品卫生后勤管理,让学生吃上放心的饭菜,坚决杜绝学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2、加强校内小卖部的监管

  校内取得营业执照小卖部应办理食品卫生安全许可证,明确进货渠道,确保食品卫生安全;对发现经营“三无”食品及对学生出售烟、酒等行为,立即向相关部门举报,给予责令整改及处罚;对校内无照经营销售食品的小卖部,暂扣了“三无”食品,并对其要求停业。

  3、加强校外摊点治理

  与有关执法部门联系,紧密配合工作,借助执法部门的力量取缔和整治校外无证经营的摊点。同时学校少先队大队部通过检查,约束和教育学生不得到无证经营的摊点购买零食。

  四、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了确保食品安全工作做到万无一失,学校对校园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做了各种应急预案,并专门成立应急预案机构,力争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按应急预案做到从容应对。

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篇15

  为切实提高公司食堂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能力,有效的组织救援,保障就餐人员的身体健康,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根据《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要求,结合食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食堂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一、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成立以公司总经理为责任人的食堂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小组。

  (二)小组成员工作职责

  主要公司对食堂安全突发事件的统一领导指挥、组织协调,具体全面主要和协调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善后处理工作。

  主要现场整体工作安排,配合组长对应急处置的布置安排。

  3、组员下设四个专项工作组

  ①主要与附近的卫生防疫部门和医疗机构等部门联系;

  ②主要与病人家属联系;

  ③主要应急事件信息收集、汇总和报送,做到信息准确、公开、透明。

  ①主要协助医疗部门的救治工作,并及时掌握相关动态;

  ②主要随时了解应急事故状态,伤亡人数;

  ③协助处理好善后的其他各项工作。

  ①主要应急物资采购,建立应急物资储备保障体系;

  ②主要车辆的安排。

  ①主要维持应急事件现场秩序;

  ②提供一线的情况,向员工和病人家属做好解释工作。

  (三)应急处理程序

  在食堂建立安全值班制度,设置值班电话并保证24小时轮流值班制度。

  如发现食品安全事故立即上报,具体程序如下:

  现场第一发现人--现场值班人员或厨师长--食堂主管--食堂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小组--向上级部门报告。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组立即启动如下应急求援程序:

  1、现场第一发现人立即向现场值班人员或厨师长报告。

  2、现场值班人员(厨师长)立即上报食堂主管,并控制事态、通知就餐人员停止食用可疑食品。

  3、食堂主管立即上报总经理,并立即保护现场组织抢救、疏导人员。

  4、信息组立即与附近的卫生防疫部门和医疗机构等部门联系;

  5、后勤组立即组织车辆,送往联系的医院;

  6、处理组立即了解事故及伤亡人数等情况,收集相关病情信息;

  7、秩序维护组立即维持应急事件现场秩序,保护现场;

  8、处理组封存剩余的食物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临时封锁现场,采集病人排泄物和可疑食品等标本并配合卫生部门调查,如实提供材料和样品,协助卫生部门进行事件调查、处理;

  9、信息组了解病人信息,联系病人家属。

  10、后勤组筹备应急所需物资,建立应急物资储备保障;

  11、信息组对应急事件信息收集、汇总,填写《食物中毒事故报告登记表》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说明发生食物中毒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以及食物中毒等有关内容;

  12、现场秩序组对现场员工和家属做好解释和安抚工作;

  13、处理组落实卫生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14、处理组协助领导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15、在未经公司许可,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自行散布事故情况信息。

  (四)善后及责任追究

  (1)食品消毒处理

  ①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具及工具,并进行清洗消毒。

  ②对食物中毒,要彻底清洗、消毒接触过引起中毒食物的餐具、容器以及存储过程中的冰箱、设备,加工人员的手也要进行消毒处理,对餐具,用具、抹布采取煮沸办法,煮沸时间不应少于5分钟,对不能进行热力消毒的物品,可用75%度酒精擦拭或用化学消毒剂浸泡。

  (2)事件总结处理

  事件处理结束后,认真做好突发事件各项记录和处理总结,分析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的经验教训,并提出改进措施,着手清查隐患,堵塞漏洞,确保食品卫生安全各项工作落实到实处,组织食品管理和从业人员培训,并对公司人员进行情况通报和相关教育。

  (1)责任追究属上级部门和司法机关管辖的,公司主要落实执行;

  (2)属公司管辖的,由食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集体研究决定。公司将对以下几点要进行责任追究。

  ①对导致事故起因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追究;

  ②对事故瞒报、谎报和不及时上报的行为进行严肃追究;

  ③对事故处理中玩忽职守、推诿等影响应急预案顺利实施的行为进行严肃追究。

  二、食堂火灾应急处置预案

  成立以公司总经理为责任人的食堂火灾应急处置小组。

  (二)小组成员工作职责

  主要公司对食堂安全突发事件的统一领导指挥、组织协调,具体全面主要和协调火灾应急处置和善后处理工作。

  主要现场整体工作安排,配合组长对应急处置的布置安排。

  3、组员下设四个专项工作组

  ①主要与附近的消防和医疗等部门联系;

  ②主要与家属联系;

  ③主要应急事件信息收集、汇总和报送,做到信息准确、公开、透明。

  ①主要协助医疗部门的救治工作,并及时掌握相关动态;

  ②主要随时了解应急事故状态,伤亡人数;

  ③协助处理好善后的其他各项工作。

  ①主要应急物资采购,建立应急物资储备保障体系;

  ②主要车辆的安排。

  (4)现场秩序维护组

  ①主要维持应急事件现场秩序;

  ②提供一线的情况,向员工和家属做好解释工作。

  (三)火灾应急处理程序

  火灾的发生一般会出现:烟、味、光等现象,任何人在食堂区域内发现火情后,都应迅速做到以下事项:

  1、迅速判明起火位置,起火性质(电器、油火、物品)火势情况,报告食堂管理员;

  2、迅速利用附近的灭火器材灭火,阻止火势蔓延;

  3、当部分起火发展到整体着火后,根据现场最高指挥员的指令,立即拨打消防火警专用电话119通知消防队支援灭火;

  4、报告火情时应报明火警具体位置,火势情况和自己的身份,报告词应迅速、准确、清楚。

  (四)消防灭火方法和注意事项

  1、先救人,后灭火的原则。

  2、食堂员工无论在任何场所发现火情,都应勇敢迅速地使用附近的消防器材或灭火物品扑灭火灾,决不临阵脱逃;

  3、处置小组的成员既是灭火责任人,又是现场指挥员,应迅速组织员工灭火;

  4、消防灭火时,应首先关闭排风机、鼓风机、餐厅空调开关,切断火源,根据火势情况切断电源,关闭防火门,防止火势蔓延;

  5、正确使用消防器材,迅速有效地扑灭火灾,一般火灾采用灭火器喷射灭火,较大火灾应用高压水龙喷射灭火,但要切记,厨房油锅着火或电器着火,严禁用水灭火,以免油锅溢出散布火苗扩大火灾面积或损坏电器;

  6、食堂员工必须懂得“三懂三会”。三懂(懂得哪些是生产操作中的不安全火险隐患、懂得火灾预防措施、懂得扑救初起之火的方法)。三会(会报警,会使用各种消防器材、会扑救初起之火)。

  (五)疏散方法和注意事项

  1、疏散时机:现场火势较大,无法控制,可能危及到人员安全,应组织人员疏散。

  2、疏散方式:火势较大无法控制,可能危及到全体人员的安全,应组织全体人员疏散。

  3、疏散指令的发出:疏散指令的发出由食堂主管或现场最高领导者根据火情发展情况决定发出,任何人不得随意发出疏散指令或疏散警报信号。

  4、发布疏散指令的方法:由现场第一发现人通知食堂主管,疏散人员通知就餐客人撤离食堂。

  5、餐厅的疏散:食堂管理员主要人员疏散的总协调,食堂工作人员主要组织餐厅人员疏散;

  6、物资的疏散:食堂库管员主要利用最近的疏散门把重要物资搬离火灾现场;

  7、要掌握好疏散时机和疏散方式,过早疏散易造成影响,过迟疏散可能造成损失;

  8、疏散必须统一指挥,统一组织,有秩序地进行,防止混乱,疏散指令的发出必须由总指挥或现场最高领导决定发出,任何人不得随意发出疏散指令,食堂工作人员接到疏散指令后,应迅速组织不得迟疑,以免造成损失;

  9、疏散时必须严格按照疏散程序进行,保持安静,避免惊忧周围不该疏散的人员;

  10、疏散时必须严格按照疏散方案组织实施,防止遗漏,应确保就餐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11、疏散后,应关闭所有的门窗和防火门,关闭所有电源灯光、电器设备,熄灭所有的炉火和烟头。

  根据事故发展情况核实清楚由食堂主管向公司领导汇报。领导接报后,根据情况决策,联系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进行抢救。

  (七)抢救结束后的处置

  1、事发12小时内写出事故书面报告,及时将事发经过、原因分析、处理结果及整改措施形成正式报告,报上级领导。

  2、保护好现场以便调查火灾原因。

  3、对冷藏、冷冻食品经防疫部门检验后方可食用。

  4、事故处理完毕后,由食堂主要人总结应急抢救工作的经验教训,同时提出改进意见,完善预案。

  (八)相关部门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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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医疗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医疗机构的管理,合理配置医疗资源,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保障公民健康,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医疗机构的含义)
本办法所称的医疗机构,是指从事医疗执业活动的医院、疗养院、妇幼保健院(所)、疾病防治院(所)、门诊部、诊所、护理院(站)、卫生所(站、室)、医务室、保健所、医疗急救中心(站)、临床检验中心等。
前款所称的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地段医院、乡(镇)卫生院。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设置、执业许可、医疗执业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市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卫生行政部门设立医疗执业监督员。医疗执业监督员承担医疗机构执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公安、工商、规划、计划、物价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卫生行政部门做好医疗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职业宗旨和法律保护)
医疗执业活动的宗旨是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公民健康提供服务。
依法设置医疗机构和从事医疗执业活动,受法律保护。
第六条 (许可证制度)
本市对医疗机构实行执业许可证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医疗执业活动。
第七条 (医疗机构评审制度)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专家成立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医疗机构的执业情况进行评审。评审结论应当作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的重要依据之一。
医疗机构评审工作依照《医疗机构评审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指导原则,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编制本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经市规划管理部门综合平衡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由市人民政府将该规划纳入全市卫生发展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
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据本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本区、县的实际情况,会同规划管理部门编制本区、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经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并由区、县人民政府将该规划纳入本区、县卫生发展规划和地区详细规划。
设置医疗机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向其他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本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二)符合国家规定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第十一条 (个体诊所、个体护理站的设置条件)
申请设置个体(包括合伙,下同)诊所或者个体护理站,除应当具备本办法第十条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
(二)根据申请执业范围取得相应的医师或者护士执业资格后,从事同一专业临床工作5年以上;
第十二条 (申请限制条件)
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
(二)正在服刑或者劳动教养的人员;
(四)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5年的直接责任人员;
(五)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
(六)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未满5年的医疗机构的原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七)患传染病未愈或者其他健康原因不宜从事医疗执业活动的人员;
(八)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被医疗机构解除聘用合同未满5年的人员。
第十三条 (申请材料的提交)
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但申请设置个体诊所或者个体护理站除外:
(二)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设置申请人的资信证明;
(五)设置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证明。
第十四条 (申请设置个体诊所、个体护理站应当提交的材料)
申请设置个体诊所或者个体护理站,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二)房屋产权证明或者使用权证明;
(三)设置申请人具备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条件的相关证明。
第十五条 (医疗机构的分级)
根据国家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分级规定,本市医院(除康复医院外)、妇幼保健院(所)、疾病防治院(所)分为三级、二级和一级3个等级。
第十六条 (设置审批权限)
设置下列医疗机构,应当向市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一)三级医院、二级医院、康复医院;
(二)疗养院、妇幼保健院(所)、疾病防治院(所);
(三)医疗急救中心(站);
(五)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医疗机构。
设置下列医疗机构,应当向设置地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五)卫生所(站、室)、保健所。
第十七条 (设置审批原则和审批程序)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国家规定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审批医疗机构的设置申请。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机构设置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批准设置并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设置申请人。
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在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之前,应当告知设置申请人向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医疗机构名称核准手续,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核准名称的书面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书面答复。核准名称期间,设置审批程序中止。
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之日起15日内,报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对区、县卫生行政部门作出的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审批决定,市卫生行政部门有权纠正或者撤销。
第十八条 (批准书有效期)
根据医疗机构的不同类别,《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的有效期限分别如下:
(一)医院、疗养院、妇幼保健院(所)、疾病防治院(所)、医疗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为2年;
(二)门诊部、医疗急救站、护理院为1年;
(三)诊所、护理站、卫生所(站、室)、保健所为6个月。
第十九条 (变更、重新设置审批和分支机构的审批)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前,其经核准的名称、诊疗科目发生变更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前,其经核准的类别、床位、地点、设置申请人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办理设置审批手续。
医疗机构设置分支机构的,应当向原设置审批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分支机构不在医疗机构所属的区、县内的,应当征得分支机构所在地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条 (建筑设计)
医疗机构的建筑设计,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医疗机构建筑规范、医疗机构设计标准以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和标准;设计方案、扩初设计经原设置审批的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并取得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第二十一条 (申请登记手续)
医疗机构从事医疗执业活动前,应当向原设置审批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执业登记手续,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二十二条 (申请登记的条件)
医疗机构申请办理执业登记手续,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二)符合国家规定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三)有符合规定的组织机构;
(四)有与所开展的业务相适应并符合规定的资金、仪器设备、卫生技术人员以及通讯、供电、上下水道等必要设施;
(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申请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
医疗机构申请办理执业登记手续,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二)《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三)房屋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
(五)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六)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七)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及其资格证书或者执业证书。
除前款规定外,新建、改建或者扩建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交竣工验收的批准文件;共同设置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交有关合同书或者协议书;诊所、护理站、卫生所(站、室)和保健所,应当提交卫生技术人员名单及其资格证书或者执业证书。
第二十四条 (执业登记的审批)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之日起45日内进行审查核实。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执业登记申请人。
第二十五条 (变更登记)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后,其经核准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床位、类别、级别、地点、服务方式、服务对象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原执业登记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六条 (许可证校验的间隔期限)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应当按照规定的间隔期限进行校验:
(一)医院、疗养院、妇幼保健院(所)、疾病防治院(所)、医疗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每3年校验1次;
(二)门诊部、医疗急救站、护理院(站)、诊所、卫生所(站、室)、保健所每年校验1次。
第二十七条 (许可证的校验)
医疗机构应当在校验间隔期满前3个月内,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和上一年度卫生行政部门检查考核结果或者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论,向原执业登记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手续。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机构申请校验的全部材
料之日起30日内完成校验;对未通过校验的,应当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二十八条 (登记名册上报)
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本区、县内登记执业的医疗机构名册上报市卫生行政部门。
第二十九条 (停止执业活动的规定)
医疗机构终止医疗执业活动的,应当向原执业登记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注销手续。其中地段医院、乡(镇)卫生院撤销或者合并,应当经市卫生行政部门核准后,方可办理注销手续。
医疗机构因扩建、改建等原因,暂时歇业或者部分歇业的,应当事先向原执业登记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歇业手续。
第三十条 (有关许可证的禁止行为)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由国家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或者转让。

第三十一条 (执业范围)
医疗机构的医疗执业活动,应当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进行。
第三十二条 (执业原则)
医疗机构从事医疗执业活动,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医疗技术规范、职业道德规范。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医疗质量控制要求,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加强医疗质量管理,确保医疗安全和服务质量。
第三十三条 (医疗机构名称的使用)
医疗机构从事医疗执业活动,应当使用市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的名称。
医疗机构印章、银行帐户、牌匾、票据、药品分装袋、制剂标签以及病历卡、处方笺、检查申请单、检查报告单、检查证明书、疾病证明、出生证明或者死亡证明等医疗文件中使用的医疗机构名称,应当与核准的名称相同;核准的名称有两个以上的,应当使用第一名称。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买卖、出借、转让或者冒用标有医疗机构名称的票据、药品分装袋、制剂标签以及病历卡、处方笺、检查申请单、检查报告单、检查证明书、疾病证明、出生证明或者死亡证明等医疗文件。
医疗机构冠名管理规定,由市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十四条 (明示制度)
医疗机构应当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诊疗时间、诊疗科室分布示意图和收费标准置于明显位置。
医疗机构应当实行工作人员佩带载有本人工号、职务的标牌上岗的制度。
第三十五条 (门诊、急诊、住院诊疗制度)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经核准的服务方式,执行门诊、急诊、住院的有关诊疗制度,开展医疗执业活动。
医疗机构对同一医师三次门诊不能确诊的病人,应当安排上一级医师复诊;经复诊仍不能确诊的,应当组织会诊或者安排转诊。
设立住院病床的医疗机构,对住院病人、急诊留院观察病人应当安排固定的医师负责诊疗,并实行上一级医师查房和分级护理责任制,严格执行值班、交接班等制度;对不能确诊的病人,医疗机构应当组织会诊或者安排转诊。
设立急诊的医疗机构,应当实行24小时应诊制度。
第三十六条 (危重病人的处理)
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视情况及时向病人家属发出病危通知书,无病人家属或者无法通知病人家属的,应当向病人所属单位发出病危通知书。
医疗机构对限于接诊医师(士)技术水平不能诊治的危重病人,应当及时安排上一级医师诊治;对接诊科室不能诊治的危重病人,应当及时组织会诊。
医疗机构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危重病人,应当及时组织会诊或者在落实接诊医疗机构后,由医务人员护送及时转诊;对可能在转诊途中死亡的病人,不得转诊。
第三十七条 (施行特殊诊疗的前置条件)
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输血或者特殊治疗时,应当征得病人同意,并取得病人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病人意见或者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病人说明情况的,应当取得病人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病人意见又无病人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
遇到其他特殊情况的,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方可施行。
第三十八条 (医源性感染的控制)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传染病报告、无菌消毒和隔离制度,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污水和废弃物,预防和控制医源性感染。
第三十九条 (病历管理)
医疗机构对门诊、急诊和住院病人的病历的记录,应当及时、准确、完整、清晰,不得擅自涂改和毁损病历卡;但国家或者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可以修改的除外。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医疗机构许可,不得私自翻阅、索要病历卡,不得涂改和毁损病历卡。
医疗机构应当妥善地保管病人的病历卡。门诊病历卡的保存期不得少于15年,但按规定由病人自管的除外;急诊留观病历卡的保存期不得少于1年;住院病历卡的保存期不得少于30年。
第四十条 (医疗证明文件的出具)
未经本机构医师(士)诊查,医疗机构不得出具疾病诊断书、健康证明书或者死亡证明书等文件;未经本机构医师(士)、助产人员接产,医疗机构不得出具出生证明书或者死产报告书。
医疗机构对非经治的死亡原因不明者出具死亡证明书,只证明其已死亡,不作死亡原因的诊断。有关方面要求进行死亡原因诊断的,医疗机构应当指派医师进行尸体解剖及实验室检查后,方能作出死亡原因诊断。
第四十一条 (保护性医疗措施)
医疗机构应当尊重病人对自己所患疾病的知情权利,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直接告知病人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病人家属,无病人家属或者无法通知病人家属的,应当告知病人所属单位。
第四十二条 (医疗纠纷报告制度)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或者重大医疗纠纷,应当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市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妥善保存有关病历卡和资料,不得涂改、伪造、隐藏、销毁有关病历卡和资料;因注射、服药、输液、输血以及使用器械引起不良后果的,应当暂时封存有关实物,以备查验。
第四十三条 (医疗执业活动的限制)
未经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非医疗机构不得组织医务人员开展医疗执业活动。
医疗机构在本机构以外的场所组织卫生技术人员开展医疗执业活动,应当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具体管理内容由市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四十四条 (医疗费用)
医疗机构收取医疗费用,应当执行市卫生、物价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并出具相应收据。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拒付医疗费用。
第四十五条 (预防保健等职责)
医疗机构应当承担相应的预防保健工作,执行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疾病报告制度,承担本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支援农村、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工作等任务。
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疾病流行或者其他意外情况时,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服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第四十六条 (禁止或者限制行为)
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从事医疗执业活动中,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借故推诿病人或者以不正当方法招徕病人;
(二)单位内部医疗机构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向社会开放;
(三)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或者未经注册登记的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执业活动;
(四)未经国家或者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引进国外医学新技术、新项目或者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人工授精等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
(五)未经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从事中止妊娠术、节育手术或者助产技术等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
(六)个体诊所和个体护理站聘用在职卫生技术人员或者储备药品;
(七)利用职业便利收受他人钱物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八)使用假药、劣药、过期药品、失效药品、淘汰药品;
(九)使用无卫生许可证的消毒药剂、消毒器械或者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
(十)泄露在医疗执业活动中知悉的病人隐私。
第四十七条 (医疗秩序的保障)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者方式扰乱医疗机构的正常秩序,侵犯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或者损毁财物;不得在医疗机构内进行各种形式的迷信祭祀活动;不得干涉、阻碍医疗机构对尸体的常规处置。
第四十八条 (尸体的处理)
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将病人尸体存放停尸室。尸体在停尸室存放的期限,6至9月份不得超过2天,其他月份不得超过3天。
医疗机构有权要求死者家属在前款规定的尸体存放期限内,将尸体移送殡葬馆火化。医疗机构对超过规定存放期限的尸体,经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同意后,可以代为移送殡葬馆安置,有关费用由死者家属承担。
患传染病或者对死亡原因有争议的病人尸体,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九条 (擅自执业的处罚)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4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取得或者被吊销、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事医疗执业活动;
(二)未经卫生行政部门许可,医疗机构在本机构以外的场所组织医务人员从事医疗执业活动;
(三)未经卫生行政部门许可,单位内部医疗机构向社会开放;
(四)未办理变更登记,医疗机构改变名称、类别、床位、地点。
第五十条 (逾期不校验的处罚)
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逾期未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手续仍从事医疗执业活动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10日内补办校验手续;逾期不补办校验手续的,由卫生行政部门予以通报,并由上级主管部门对其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拒不校验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其《医
第五十一条 (出卖、出借、转让许可证的处罚)
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出卖、出借、转让《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借用、冒用其他医疗机构名义从事医疗执业活动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可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五十二条 (超出登记范围的处罚)
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一)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改变诊疗科目、服务方式;
(二)未经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引进国外医学新技术、新项目;
(三)个体诊所、个体护理站聘用在职卫生技术人员或者储备药品。
第五十三条 (使用无卫生技术资格证书人员的处罚)
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使用无卫生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五十四条 (出具虚假证明的处罚)
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出具虚假疾病诊断书、健康证明书、死亡证明书、出生证明书、死产报告书的,由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并可处以500元以下的罚款;对造成危害后果的,可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五条 (处罚程序)
卫生行政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时,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收缴罚没款时,应当出具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罚款收据。
罚没款收入按规定上缴国库。
第五十六条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对卫生行政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根据《行政复议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部门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七条 (妨碍公务的处理)
对拒绝、阻碍卫生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八条 (妨碍医疗秩序的处理)
单位或者个人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十九条 (对责任者的处理)
对违反本办法的医疗机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十条 (执业登记手续的补办)
本办法施行前已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执业的医疗机构,应当在本办法施行后6个月内,按规定补办执业登记手续,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六十一条 (有关用语的含义)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医疗执业活动”是指通过各种检查,使用药物、器械及手术等方法,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病人恢复健康的活动。
“服务方式”是指门诊、急诊、住院、家庭病床、巡诊和其他方式。
“服务对象”是指医疗机构医疗执业活动指向的人群来源,分社会、内部、境外等。
“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诊断、治疗活动:
(一)有一定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检查和治疗;
(二)由于病人体质特殊或者病情危笃可能对病人产生不良后果和危险的检查和治疗;
(三)临床试验性检查和治疗。
“卫生技术人员”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卫生技术人员资格或者职称的人员。
“医疗技术规范”是指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与医疗执业活动有关的技术标准、操作规程等规范性文件。
第六十二条 (其他适用)
向社会开放的部队医疗机构,按照本办法执行。
为单位内部职工服务的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的设置和执业登记办法,由市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十三条 (应用解释部门)
本办法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六十四条 (专门规定)
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资独资医疗机构的设置和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五条 (施行和废止)
本办法自1997年7月1日起施行。
1988年10月2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颁布的《上海市开业医务人员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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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光在不经意中流逝,一段时间的工作已经结束了,回眸过去这段时间的工作,有惊喜,也有不足,好好地做个总结并写一份自查报告吧。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写好自查报告吗?下面是可圈可点小编给大家分享的一些有关于关于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自查报告范文14篇的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自查报告 篇1

为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我院医疗服务行为,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张北县卫健局、网信办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张北县医疗乱象专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文件精神,我院成立了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对我院的全面工作进行自查,现将自查结果报告如下:

通过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规范我院医疗行为,改善医疗市场秩序,努力营造健康有序的医疗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20XX年6月6日14:00全面开展自查。

1、坚决禁止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严禁医疗机构超范围执业,禁止无证行医和不符合要求的医疗行为。

2、查有无出租、出借转让《医师执业证书》,医师超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地点从事医疗活动的行为。

3、查有无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师执业证书》,超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编制虚假病例、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等行为。

4、查有无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利用“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行为。

5、查有无发布虚假医疗广告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或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

6、查有无通过虚假宣传、体检等名义诱导骗取参保人员住院的行为,有无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卡等行为,有无人证不符、恶意挂床住院、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票据的行为,有无串换药品、虚记、多记药品及诊疗项目等骗取医保基金行为。

7、查有无过度医疗、诱导医疗、违规收费等行为。

四、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成员:张雅璐、赵宏彪、宋国峰、龚春艳、陈晓霞、马小燕

1、提高认识、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

2、要认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自查工作,严禁非卫计人员开展诊疗工作,严禁超范围执业。

3、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加强对院内从业人员管理和监督,保证依法执业。

1、我院无出租、出借转让《医师执业证书》,医师超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地点从事医疗活动的行为。

2、无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师执业证书》,超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无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服务工作,无编制虚假病例、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等行为。

3、无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利用“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行为。

4、无发布虚假医疗广告行为。

5、无通过虚假宣传、体检等名义诱导骗取参保人员住院的行为,无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卡等行为,无人证不符、恶意挂床住院、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票据的行为,无串换药品、虚记、多记药品及诊疗项目等骗取医保基金行为。

6、无过度医疗、诱导医疗、违规收费等行为。

虽然此次检查我院未发现有违规、违法行为,但一定要警钟长鸣、保持警惕,同时形成长效机制,防微杜渐!

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自查报告 篇2

根据xxx市卫生局《xxx市20xx年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按照xxx县卫生局关于xxx卫生院专项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意见,xxx卫生院高度重视,由一把手亲自抓,总负责,开展了严格的自查自纠工作。

一、领导高度重视,成立自查领导小组

于4月19日召开了医疗机构整顿工作会议,学习贯彻《xxx市20xx年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全院医务人员开展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学习,把《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病历书写规范》等规范和学习列入对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中。成立院长为组长,副院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就卫生院规范依法执业提升医院管理水平开展自查自纠。

二、坚持依法执业,规范执业范围

1、卫生院各科室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范围》从事执业活动,无超诊疗科目行医现象。

2、卫生院现有工作人员48人,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13人,执业护士14人、药剂师6人、医学影像技术人员2人、检验技术人员1人,严格无证及非卫生技术人员单独从事医疗活动。

3、卫生院会诊严格按《医疗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4、没有违法、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5、取缔未经许可擅自开设的口腔科门诊。

6、规范医疗文书的书写与管理,医疗文书及时、准确、完整、规范。病历、处方、护理记录必须照卫生部制定的《病历书写基本规写,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不得随意变更格式或简化项目、内容、不得延误完成时间。范》、《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处方管理办法》等进行规范书。

三、认真落实基本药物制度

xxx卫生院全部药品均为国家基本药物,辖区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药品供应由医院统一网上采购配发,实行零差率销售,无假劣、过期、失效药品。

四、落实消毒隔离制度,杜绝感染事故发生

严格执行注射操作规程,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一用一消毒”,杜绝医疗用品复用。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并建立记录。严格落实医院感染和传染病报告制度。所有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用后做到了浸泡消毒、毁型后进行无害化消毒、焚化处理,并有详细的医疗废物交接记录,无转卖、赠送等情况。

总之,卫生院对规范执业高度重视,狠抓落实进一步规范执业行为,为提高医疗质量打下扎实的基础。

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自查报告 篇3

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运行管理规范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业行为,提高补偿效益和加大监管力度等日常工作,切实把这项解决农民“病有所医”“因病致贫”和“有病贵”“看病难”的重大举措和造福广大农民的大事要抓紧抓实抓好全力推进新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在我院健康稳固持续发展,根据20xx年责任目标要求新农合自查工作情况如下:

1、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准则,严格执行新农合的药品目录合理规范用药。

2、参合农民就诊时确认身份后,使用新农合专用处方并认真填写《新农合医疗证》和门诊登记,严格控制开大处方,不超标收费,在补偿账本上亲自签字及按手印,以防冒领资金。

3、在药品上严禁假药,过期药品及劣质药品,药品必须经过正规渠道进取。

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公示情况,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新农合医疗制度,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增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使用情况,把新农合每月补偿公示工作做好,并做好门诊登记。

有的群众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宣传力度不够,对新的优惠政策了解不够,还有极少部分人没有参与进来,我们今后要在这方面一定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参加的农民继续参加农合,未参加的应积极参与进来。

部分医务人员还不能完全掌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相关政策,及相关操作 。需进一步加强学习。

医务人员电脑录入业务不熟悉。及时录入不够完善。

1、在以后工作中,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审处方报销费用。

2、加强本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病人的处方和减免情况进行入户核实力度。

3、加强管理人员和经办人员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管理人员和经办人员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及业务知识加大宣传力度。

4、 加强对医务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医务人员做好处方、病历、门诊日志、台账等资料的填写等工作。

通过自查自纠的工作,看到在新农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加以改正,进一步加大新农合工作的督察力度,审核力度,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安全,促进我院新农合的健康发展。 为确保广大参保农民

享受较好的基本医疗服务,今后本院院将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工作。对内进一步强化质量管理,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真正做到“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圆满完 成参保农民的医疗服务工作。

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自查报告 篇4

门诊部门是一家民营营利性医疗机构,为做好合格药房工作,我们依据《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品质管理规范》等有关文件要求认真进行了自查,现在把相关状况汇报如下:

门诊自成立以来,即秉承一切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坚持诚信为本、依法经营、所经营药品无质量事故发生。药房在岗执业人员三人,药士一人,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二人,从事药品质量管理、验收及日常养护工作。药房使用面积为十平方米,仓库十五平米,布局合理,设备完善,达到了药品分类储存的要求。并有专人负责管理。

二、主要实施过程和自查情况

加强教育培训,提高药事从业人员的整体质量管理素质。

(1)为提高全体员工综合素质,我院除积极参加上级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各种培训外,还坚持内部岗位培训。其中包括法律法规培训、本门诊制度、工作程序、责任制培训、岗位技能培训、药品分类知识培训及从业人员道德教育等。所有培训均进行考核,取得较为明显的培训效果。门诊对直接接触药品的从业人员定期安排体检。

我门诊力求在现有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力度,依照相关要求,提升和改造药房。配备和更换温度计。药品货架、冷藏箱。更换或维修中药橱,购置必须的中药粉碎机。改善药房通风和恒温设施。达到环境明亮、整洁、布局合理,并配备必要现代化办公设备,对进销存实行电脑化管理。库房做到合理布局,地面平整,门窗严密,无污染源,具防尘、防潮、防霉、防污染、防虫、防鼠、防鸟、设备、设施,具符合要求的防火安全设施。

严把药品购进关。认真执行首营企业、首营品种审核制度及其程序,药品购进制度及其程序,重视供货单位质量保证体系情况调查,确保供货单位及采购药品合法性100%。执行"质量第一,规范经营"的质量方针,药品购进凭证完整真实,严把药品采购质量关。验收人员依照法定标准对购进药品按照规定比例逐批进行药品质量验收,对首营品种、针剂、各种剂型首次进货药品均进行药品外观性状的验收检查,保证入库药品验收合格率100%,对不合格药品及假劣药品坚决予以拒收。

严格按照药品的储存要求存放,首先按照药品的所需要的储存条件分别存放于常温库、阴凉库和冷藏库内,其次,将近效期药品报表每月按照规定时间填报,确保在库药品质量完好。

三、自查总结及存在问题的解放方案

一直以来,在市局的关怀指导下,经过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完善了质量管理体系,加强了自身建设。经过自查认为:基本符合药品主管部门规定的条件。

1、门诊药房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院的质量管理制度进行销售活动,认真核对医师处方、药品的规格、有效期限、服用方法、注意事项及患者姓名等必要信息,确保药品准确付给。

2、坚持依法经营,不与无药品经营资格的单位和个人发生业务关系;

3、做到药品付给均符合相关规定。保存好医师处方,建立完整的销售记录。

4、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5、无违法经营假劣药品行为

6、质量负责人和质量管理负责人均持有证上岗;

7、为便于建立药品使用长效监管机制,我门诊已建立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药品购进、储存、销售等经营环节全过程质量控制。对购销单位、经营品种和销售人员等建立数据库,对其法定资质和经营权限进行自动关联控制,对库存药品动态进行有效管理;

8、改善药品储存条件和温度调节设施,满足药品储存温度要求。同时,我们对发现的一些问题与不足将采取得力措施认真整改。主要表现:一是对员工的培训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各岗位对质量管理工作自查的自觉性和能力还有待加强;三是售后服务工作的力度还需要加强,要进一步做好药品质量查询工作。

我门诊一定会根据在自查和内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逐一落实,不断检查、整改,使本门诊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更加规范化、标准化我门诊对照相关规定进行自查内审,认为基本符合药监部门的要求。

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自查报告 篇5

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本着:“以人为本,患者至上”的原则,我们针对上级文件精神,在高新区卫生局的指导下,组织相关人员重点就全院医疗器械、设备进行了全面检查,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增强质量责任意识。

医院首先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各科室主任为成员的安全管理组织,把医疗设备安全的管理纳入医院工作重中之重。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增强质量责任意识。医院建立、完善了一系列医疗器械相关制度,以制度来保障医院临床工作的安全顺利开展。

二、为保证购进医疗器械、设备的质量和使用安全,杜绝不合格医疗设备进入,本院特制订医疗设备购进管理制度。对购进的医疗设备所具备的条件以及供应商所具备的资质做出了严格的规定。

三、为保证入库医疗器械、设备的合法及质量,认真执行医疗器械入库制度,确保医疗器械的安全使用。

四、为了准确、安全使用医疗设备,我院定期组织业务学习,请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设备使用培训,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五、做好日常保管工作,我院部分医疗设备比较贵重,在我院技术人员定期自检维护的同时,定期请厂家技术员检查校正。

六、加强不合格医疗器械的管理,防止不合格医疗器械进入临床,我院特制订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如有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发生,应查清事发地点、时间、不良反应或不良事件基本情况,并做好记录,迅速上报区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局。

七、我院今后医疗器械工作的重点

切实加强医院医疗器械安全工作,杜绝医疗器械安全事件发生,保证广大患者的使用医疗器械安全,在今后工作中,我们打算:

1、进一步加大医疗器械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落实相关制度,提高医院的医疗器械安全责任意识。

2、增加医院医疗器械安全工作日常检查、监督的频次,及时排查医疗器械安全隐患,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服务患者,不断构建人民满意的医院。

3、继续与上级部门积极配合,巩固医院医疗器械安全工作取得成果,共同营造医疗器械的良好氛围,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自查报告 篇6

为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技术服务水平,我服务站对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进行了严格的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严密组织

我服务站召开了会议,对自查工作进行严密部署。会上,成立了由任组长自查领导小组,严格对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自查自纠工作,取得了明显效果。

(一)机构自查情况:单位全称为“科苑街道丰苑社区卫生服务站”,性质为民办非企业,位于;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区卫生局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执业许可证号2017年12月23日。我服务站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实行了严格管理,从未进行过涂改、买卖、转让、租借。现有床位6张,诊疗科目有预防保健、全科医疗;业务用房面积320平方米。

(二)人员自查情况:我服务站现有主治医师1名,执业医师1名,助理医师2明、护士3名。我服务站从未多范围注册开展执业活动;从未使用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护士执业资格的人员或一证多地点注册的医师从事医疗活动,所属医护人员均挂牌上岗,并在大厅内设立了监督栏对外公开。

(三)提高服务质量: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标准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实施医疗质量保证方案;定期检查、考核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的执行和落实情况,确保医疗安全和服务质量,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四)院内交叉感染管理情况:成立有服务站内交叉感染管理领导小组,由等组成。经常对有关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建立和完善了医疗废物处理管理、院内感染和消毒管理、废物泄漏处理方案等有关规章制度,有专人对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数量等进行完整记录,定期对重点科室和部位开展消毒效果监测,配制的消毒液标签标识清晰、完整、规范。

(五)固体医疗废物处理情况:对所有医疗废物进行了分类收集,按规定对污物暂存时间有警示标识,污物容器进行了密闭、防刺,污物暂存处做到了“五防”,医疗废物运输转送为专人负责并有签字记录。

(六)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处理情况:所有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用后做到了浸泡消毒、毁型后由医疗垃圾处理站收集。

(七)疫情管理报告情况:我服务站建立了严格的疫情管理及上报制度,规定了专人负责疫情管理,疫情登记簿内容完整,疫情报告卡填写规范,疫情报告每月开展一次自查处理,无漏报或迟报情况发生。

(八)药品管理自查情况:经查我服务站从未使用过假劣、过期、失效以及违禁药品。严格执行抗菌药物制度规定。

一是由于经费不足,有些医疗设备得不到及时维护或更新,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相关业务的深入开展,发展的后劲不足;二是受编制所限,人员紧张,工作量大,到省级医疗机构进修的机会不多,知识更新的周期长,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服务水平向更高层次提高等。

我服务站一定以此次自查为契机,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上级会议精神,严格遵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强化管理措施,优化人员素质,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技术服务水平。

自接到开展全国医药卫生服务价格大检查的通知后,我院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各临床及医技科室对本科室的医疗服务收费项目逐项进行自查自纠,并进行深入的剖析,特别对于6月份自查发现的问题进行了专项检查,相关问题已经得到了落实与解决。目前我院严格按照《自贡市医疗服务价格》(试行)收费标准执行,没有发现多收费、重复收费、分解收费、自立项目收费、自定标准收费、挂靠收费等违规收费行为。

但为做到防微杜渐,我院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要求,组织各临床、医技科室医务人员认真学习和掌握《自贡市医疗服务价格》(试行),所有收费标准一律按二乙以下下调20%的标准执行;坚持一切财务收支活动纳入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医疗服务价格采用计算机统一划价,各医技、临床科室不得划价,杜绝人为乱划价、乱收费现象。

(二)成立了物价监督领导小组。为更好地规范各项收费,医院专职物价员定期对临床科室、重点环节的物价计量进行监督、检察;同时,为使小组成员了解和掌握有关物价、计量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医院还对小组成员进行了专门的培训。

(三)为增加收费透明度,医院在门诊大厅制作了医疗服务价格公示栏,添置了价格流动显示屏,接受患者监督;医用材料价格一律

按规定程序上报物价部门批准后,按规定的加价率加价执行;认真建立健全医疗费用“一日清单”制度,让病人“看明白病,花明白钱”。

(四)规范药品购销和使用工作

1、我院药品采购完全在有相应资质的医药公司采购,并由投资人亲自参与采购,控制了药品购销过程的不正当行为,真正做到所采购的药品货真价实,完全杜绝了药价虚高问题。

2、在药品购销过程中,严格按照四川省卫生厅挂网价格标准执行,并根据国家相关药品降价文件及时调整药品价格。

3、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结合我院抗菌药物应用指南和管理办法,坚持落实临床用药“双十”制度和抗菌药物出入及消耗登记制度,每月将销售量居前10位的抗菌药物进行统计上报,对全院医生开药量进行排名;建立健全临床药师评价病历制度和临床药师查房制度等,每月底药房组织临床药师对门诊、住院处方进行检查,坚决禁止大处方和滥用抗菌药物的现象,做到以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杜绝滥用抗生素增加病人的经济负担。

4、严格管理特殊材料的上报和审批。对收费项目除外内容和说明中明确规定的可另外加收的材料费,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核后,于规定的加价率范围内执行,在未经批准前一律不准自行收费。

5、逐步调整用药结构,提高国产、有效、低价药品的用药比重,降低进口、高价药品的用药比重,以控制过高的药品费用,减轻了患者的经济负担。

(五)实行单病种最高限价,有效控制各类医药费用。医院专门成立了以院长任组长的单病种限价管理领导小组,制定并印发了《单病种限价管理办法》,组织相关科室根据本科室专业特点,确定了慢性扁桃体炎、骨性关节炎、胆囊结石伴胆囊炎等11种具有代表性的、以现代医疗技术能够达到诊断明确、技术成熟、疗效确切、极少发生并发症(病)的常见病、多发病实行最高限价管理,缩短了患者术前住院时间和平均住院时间,有效地降低了医疗成本,缓解了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六)加强行政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投诉接待制度,设立举报箱、意见簿和举报电话,并把处理结果及时通知当事人;财务科、监察室不定期到各科室巡查,并和护理部一起每季度组织各病房护士长进行交叉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同时医院下发了《医疗服务乱收费责任追究制度》(试行),对于乱收费的现象,医院将根据此制度追究相关责任科室及人员的责任。

医疗收费工作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我们将进一步加强管理,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严格按照《自贡市医疗服务价格》(试行)规定的收费级别计费,有效规范我院的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行为,增强价格收费自律意识,杜绝医疗乱收费现象,切实减轻广大患者就医负担,使医疗收费工作健康、有序、规范运行。

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自查报告 篇7

新农合自查自纠报告一直以来,老百姓“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看病贵、看病难现象,成为了制约基层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自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开展以来,这种现象在很大程度上有所缓解,然而,在工作开展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运行管理、规范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提高补偿效率,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切实把这项解决农民群众“因病致贫”和“看病贵、看病难”的重大举措和造福广大农民的大事抓紧、抓实、抓好,全力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我镇健康稳步持续发展,根据上级责任目标要求,现将我镇新农合自查自纠工作汇报如下:

(一)切实做好信息上报及资料管理工作

1、严格按照省市区合管中心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信息的有关数据收集、统计、整理、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2、切实做好资料管理工作,使新农合资料分类归档,建立档案。

3、参合人员信息的收集、整理、录入工作,把信息错误降到最低,提升服务质量。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运行公示情况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维护公平、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增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使用情况的透明度,镇合医办每月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运行情况及外伤证明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加大了参合群众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使用情况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三)加大宣传力度把宣传工作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抓紧、抓好、抓实,真正做到家喻户晓,增强农民自愿参与意识,不断提高群众的就医意识。

(四)20xx年的筹资工作

1、我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由分管领导郑朝祖同志亲自抓,负总责;合医办具体抓,负实责;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2、我镇拟于20xx年10月底召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动员大会,对筹资工作组进行筹资前培训,抓好20xx年合医工作。

3、筹资工作中,加强资金及票据台账的管理,并由专人负责,确保资金安全。

1、审核人员对定点医疗机构处方费用和住院费用报销审核不严格,在以后的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审核签章。

2、对本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病人的处方和减免情况进行入户核实力度不够。

3、部分村级卫生室公示不到位、环境卫生比较差、药品摆放不整齐。

4、管理人员和经办人员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关政策及业务知识的学习、宣传力度不够。

5、督查中发现部分卫生室未开展20xx年门诊统筹报账。

6、由于涉及农户较多,录入信息时难免会出现信息错误或者录错、录漏等现象,给群众报销工作带来一定的不便。

7、由于办公条件和交通工具限制,导致外伤证明调查难度大,虽然对村出具相关证明时作了严格要求,但个别村难免会出现人情证明现象。

8、仍有部分群众反映门诊费用问题。

在合医办的努力下,在全体包村干部和村干部的大力支持下,我镇合医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离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新农合工作的宣传、信息录入、审核和督查力度,进一步提升为人民群众服务的意识,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安全,促进我镇新农合工作健康发展。何官屯镇合医办

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自查报告 篇8

为规范我院医疗保险服务行为,根据医保中心关于对基本理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专项监督检查。我院对2017年度的退休公务员住院病历、本院职工住院病历和参保人住院管理情况进行了自查。此次工作由院长带头,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完善医保管理责任体系。

我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自查小组,对照评价指标,认真查找不足,并积极整改。我院一直以来高度重视医疗保险工作,在日常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省市的有关医保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医保相关政策。定期对医师进行医保培训,定期检查医保工作,研读医保文件,分析参保患者的医疗和费用情况。

二、规范管理,实现医保服务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

建立健全的各项规章制度,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管理制度、医疗保险工作制度、收费票据管理制度、门诊管理制度。参保职工就诊住院时严格进行身份识别,杜绝冒名顶替就诊和冒名住院现象,禁止挂床住院。严格掌握病人入、出院指征,严禁出现“小病大养、挂床”等违规行为,患者出院带药不能超量。住院贯彻因病施治原则,做到合理检查、合理医疗、合理用药,无伪造、更改病历现象。严禁超剂量、超种类、超范围用药,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坚决不做虚假证明,积极配合医保处对诊疗过程及医疗费用进行监督、审核并及时提供需要查阅的病历及有关资料。严格执行有关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无自立项目收费或抬高收费标准。

三、加强监管,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安全。

抓好制度落实,严格操作规程。我们继续强化落实医疗核心制度和诊疗护理操作规程的落实,重点抓了首诊负责制、三级医师查房制、病历书写及处方审评制度,保证医疗安全。注重医疗质量的提高和持续改进。逐步建立健全了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实行全程质量控制,实施检查、抽查考评制度,使我院医疗工作做到了正规、有序到位。医务人员熟记核心医疗制度,并在实际的临床医疗工作中严格执行。把医疗文书当作控制医疗质量和防范医疗纠纷的一个重要环节。

四、加强住院管理,规范住院程序及收费标准。

我院能做到医保病人住院及时上报,同时按规定的时间、种类、数量报送结算报表。参保人员各项医疗费用真实、准确,费用明细与病历、遗嘱相符。经治医师均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强化病历质量管理,严格执行首诊医师负责制,规范临床用药,经治医师根据临床需要和医保规定,自觉使用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药品。我院严格执行相关单位制定的收费标准,公开药品价格、检查收费标准,及时向患者提供费用清单。

此次专项自查,尚未发现挂床住院、虚假住院、冒名顶替住院、降低入院标准、分解住院、过度医疗、不合理收费、重复用药、未按阶梯和限制原则用药等违规行为。同时发现一些病历书写方面的不足,如三级医师查房不及时,病历书写不工整等,并加以整改。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贯彻始终,学习各项规章制度,切实执行并完成,使医保工作真正成为参保人员的可靠保障。

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自查报告 篇9

近日,接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进行调查的通知后,马村乡人大主席团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专项工作调查组,深入村组农户,广泛听取各层面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总结工作得失,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掌握了基层一手信息,为今后工作扎实开展提供了参考依据。现将近段以来的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是加强领导,组织到位。为确保新农合扎实推进,乡政府专门成立了以乡长为组长、主管副职任副组长、职能部门负责人和行政村支部书记为成员的高规格领导小组,层层召开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动员会,并采取以会带训的方式对相关人员进行了业务知识培训。我们把全乡划分为六个工作区,各区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各村确定一名包村干部负责,形成领导包区、机关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党员积极动员农户配合联动的工作格局。

二是深层动员,宣传到位。为了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新农合的积极性,动员会召开后,我们立即组织各村通过召开广播会、群众会,并在各村显要位置张贴合作医疗宣传标语1000多条,发放宣传单10000多份。乡政府还组织机关干部深入村组农户,耐心地把合作医疗相关政策、措施和补助办法向群众详细讲解,消除群众的疑虑。乡政府开通了咨询电话,24小时接受群众咨询,使群众充分了解新农合的各项优惠政策,炒热了群众思想。

三是严格程序,管理到位。我们严格按照上级规定的工作程序,稳步开展,在积极争取群众支持、自愿交纳参合款的基础上,组织乡财政所专业财务人员收取群众参合款项,并出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专用票据,一天一结算,及时向县新农合管理中心上交款项。特别是在参合农户基础信息录入过程中,我们为了加快工作进度,租用了10台电脑,由机关熟悉电脑的同志全天录入,在规定的时间内把这项工作园满完成。另外,我们对“五保户”、“特困户”合作医疗缴费由乡政府负责协调,民政部门予以补助,保障了贫困群众的切身利益。截止目前,全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73.8%,全乡群众基本实现了一般小病不出村,大病不出乡,得到了及时治疗,群众医疗卫生条件得到了明显改善。

一要充分调动群众参合积极性,把新农合落实到实处。目前,还有部分群众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认识观念不到位,只计较眼前利益,缺乏长远考虑。建议:县乡政府部门应当积极出面组织引导,加大对宣传力度。合作医疗是农村公益性福利事业,需要县乡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加强宣传教育和组织引导,通过各种渠道公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有关介绍和资料,及时宣传新农合受益典型人员的情况,调动群众积极性,并努力降低医疗成本,使广大农民重新建立起对合作医疗制度的信心,自觉支持、自愿参加,扎实推进。

二要加强对新农合的监管力度,确保新农合规范运作。不少群众反映医院对参合群众医疗收费明显比款参合时高得多,即便是报销后所花费用也与未参合时所花费用对比基本一样,只是把多收的费用通过参合报销的手续返了回来;村级诊所对群众使用医疗本看病、抓药热情不高;新农合基金管理属于卫生系统内部自我监管,存在监管虚设、不到位的现象。建议:一是建立外部监管体系,严格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专款专用,专户储存,封闭运行,不得挤占。二是健全综合评价机制,适时开展新农合运行效果考核,针对服务数量和质量、医疗费用、乡村卫生资源使用效率、新型合作医疗的群众满意度等开展新农合医疗综合评价,开展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督,提高新农合运行透明度。

三要着力提高县乡村医疗水平,把新农合办成民心工程。建议:不断提高各级医疗卫生机关的服务水平。加强农村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建设,是新农合顺利开展的强有力支撑。有规划地安排财力完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为新农合的推进创造了基础条件,进而实现了新农合与农村基层医疗机构能力建设的良性互动。各地应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机构的建设,加大对医务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培训的力度,力争尽早实现“小病不出村、大病不出乡、重病不出县”的目标。

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自查报告 篇10

为贯彻市、县新农合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转变行业作风,治理过度医疗行为,解决百姓关注的看病贵的热点问题,根据《庆阳市治理过度医疗行为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庆卫办发[20xx]271号)及《环县治理过度医疗行为专项活动实施方案》。我院于20xx年7月3-4日,抽取花费数额较大的病历102份,随机抽取处方200张,收费室随机抽取当天门诊患者收费信息50条。抽调科室主任、护士长、财务人员及医院领导班子成员共26人。就不合理诊治、不合理用药、过度检查行为及违规收费问题进行自查、自纠,现将检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自查中发现的重点问题

(一)病历中查出的问题

1、住院天数与床位费,护理天数不符,多数多收一天住院及护理费。

2、医嘱有I级、II级、III级护理,均收取为I级护理费。

3、长期医嘱氧气吸入时间超过24小时,应按持续吸氧收费,不能按小时收取,“吸氧”下临时医嘱,加压吸氧是否需停医嘱。间断吸氧收费项目不清楚。

4、重症检测与心电监测,指脉氧检测同时出现,重复收费。

5、医嘱换药次数与收费次数不符,多收费。

6、同一病人,中医诊疗项目太多。磁热疗法无明确部位。红外线治疗按部位还是按照射时间收费,电针未下具体部位及用法,灸法按次数还是穴位,耳针有隔日更换和每3日更换。收费标准不清楚。

7、医嘱重复,如,同一日左氧氟沙星100ml,静脉点滴,Qd,长期医嘱中出现两次。奥硝唑与左氧氟沙星重复下医嘱

8、一天中即有静脉穿刺术,又有静脉输液费,超范围收取动静脉置管护理,如:住9天,收20天。

9、新生儿暖箱及蓝光治疗均有少收现象。

10、抗菌素使用时间长,有的从入院到出院。自费药超比例,出院带药超数量,辅助检查有医嘱未见报告单。

12、无医嘱收取抢救费,超范围收取手术费、床位费低于新标准。

13、静脉输液分组加收,多收。

14、有的病历病程中输血前后均无疗效评估与评价。

15、输血指征不明确、放宽。

16、鼻饲医嘱不清楚(医嘱20天,实收63次)。

17、动静脉护理费均多。

18、动静脉置管护理无医嘱。

19、备皮与Ⅰ级护理重复收费。

20、输血在病历中无病程记录。

21、静脉高营养治疗无医嘱。

(二)处方中查出的问题

1、处方诊断与所开药物不相符。

3、重复用药且带药超过一月以上属大处方。如:诊断左胸带状疱疹。处方予吡罗喜康片100片,双氯芬酸钠缓释片40片,两者属同一类非甾体抗炎药,且用量超过一月。

4、有不合理用药现象,如:诊断慢性胃炎、便秘。处方予维U颠茄铝片,可导致便秘。

5、处方多处涂改未签名。

1、门诊处方西药次均费用62.332元,中药次均费用50.87元,单次最高费用357.5元,单次最低费用0.5元。

2、收费室门诊抽取当天门诊患者收费信息50条,其次均费用127.29元,单次最高费用339.74元,单次最低费用5.2元。

(一)、治理不合理用药问题

1、落实处方点评制度,各处方用药必须做到用之有据。严格落实抗菌药物处方点评制度。

2、深入推进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严格特殊使用级抗菌素品种的管理,加强对限制使用级抗菌素品种的监控,加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指标控制力度。

3、对有明确不合理用药行为的科室和个人实行警戒谈话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典型事件进行全院通报,对严重违规的医师实施限制处方权、取消处方权、扣除绩效工资等处理。

4、加大对辅助用药适应性检查的力度,重点查处滥用或无指征、使用辅助药物的行为。对严重违规使用的医师将严肃处理。

三、治理不合理检查问题:

1、预防过度检查行为:医技科室要提高大型医疗设备检查阳性率,临床医师严格掌握各种检查的适应症和针对性,减少过度检查,提高检查准确率,医学影像诊断与手术符合率达75%以上。科室质控小组严格把关,杜绝短时间内无指征重复检查、多项检查和盲目检查。

2、与有条件的上下级医院间检验、影像结果实行互认。

3、杜绝检查开单与绩效工资挂钩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四、治理治疗不规范问题:

1、各科室要认真执行临床诊疗规范,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科学合理判断病情,准确掌握住院指征,坚决杜绝小病大治等问题的发生,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2、在医院绩效分配方案上明确医务人员的奖金、工资等收入与药品(耗材)、医学检查等不挂钩。

3、进一步规范与落实使用贵重物品,使用高新技术,使用高值医用耗材等患者知情告知制度,加大监督检查的制度,维护患者及其家属的知情权。

4、加强医疗文书书写的规范管理,严格落实《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医疗核心制度,规范医疗行为。

5、加强临床路径的开展和管理。要进一步扩大临床路径管理覆盖面。要建立健全临床路径管理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严格做好临床路径的出、入径管理。

6、进一步加强临床用血的管理。建立健全各项临床用血管理制度,并完善各项登记簿,严格执行《临床辅助技术规范》,确保临床用血的安全、规范。

7、严格按照医嘱管理制度与书写规范下医嘱。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规范收费项目标准,杜绝在医疗服务中自立项目,分解收费项目,重复计费等问题。

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自查报告 篇11

为了加强医疗安全管理,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切实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医疗服务理念,创建“平安医院”,深入开展“三好一满意”、“医疗质量万里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要求,我院开展了医疗质量安全自查自纠活动,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规范执业,规范行医,强化管理。

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医疗机构准入制度和医务人员准入制度,我院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均在有效期内,医院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执业范围开展诊疗活动,无擅自扩大诊疗科目、无聘用无证人员、无违规发布医疗广告等现象。组织学习了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常规规范的学习。我们先后开展了《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传染病防治法》等卫生法律法规,通过开展专题讲座和学习小组集中学习、医务人员自学等形式,使医务人员了解掌握了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常规规范,强化其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增强依法执业的自觉性。

二、严抓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

加强了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了医疗护理核心制度,严格遵守《xx省基本药物制度》,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合理使用管理;强化了医院感染管理;加强急救工作,配强急救技术力量,强化医务人员急救基本技能训练,提高应急救治能力和水平;进一步规范了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各科严格按照专科疾病的诊治流程,开展临床工作,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严格执行三级医生查房制度,并需要在病情记录上进行详细的查房记录,病情分析、医疗处理和下一步的诊疗计划记录等。严格落实执业医师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医生值班制度,做好交接班工作,危重患者必须做到床边交班。落实会诊制度的执行。各科室质控医师要加强指控力度,提高病案质量。

三、落实各项制度,加强医患沟通增进医患理解。

认真落实知情同意书的签署,入院时的沟通、住院时的沟通、出院前的沟通、门诊患者的沟通、医护之间的沟通,落实医疗行为的及时到位,各种检查及时进行,患者病情的变化是否得到及时处理,是否存在医疗隐患或者纠纷。

四、建立了医疗安全事件报告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

为进一步加强监测管理工作,深化思想,提高认识。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管理组织和制度,落实配备专(兼)职人员,并承担管理工作职责,加强领导,贯彻落实。经过此次医疗安全情况自查,我院能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行医,规范执业,执业活动符合执业校验标准,进一步完善了医疗服务水平和管理规范、提高了服务意识、优化了服务流程、改善了服务态度、增强了服务技能。根据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认真完善医疗卫生各方面工作,全面促进和提升医疗服务卫生,严防医疗安全事件发生,为群众提供安全、放心的医疗环境。但是,由于各种主客观条件的限制,我们的工作肯定还有许多不足之处,在此恳请上级给予更多指导和支持,让我们在今后工作中,不断完善,更好的为辖区群众服务。

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自查报告 篇12

本年度的医保工作在地区社保局的监督指导下,在院领导关心支持下,通过医院医保管理小组成员和全院职工的共同努力,各项医保工作和各种医保规章制度都日趋完善成熟,并已全面步入正规化、系统化的管理轨道,根据《关于建立地直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年度审核制度的通知》(毕署劳社局字[20xx]185号)文件精神及有关文件规定和一年来的不懈努力,院组织医保管理小组对20xx年度的基本医院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的自查,现将自查工作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医疗保险基础管理:

1、本院有分管领导和相关人员组成的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组织,并有专人具体负责基本医疗保险日常管理工作。

2、各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全,相关医保管理资料具全,并按规范管理存档。

3、医保管理小组定期组织人员分析医保享受人员各种医疗费用使用情况,如发现问题及时给予解决,在不定期的医保管理情况抽查中如有违规行为及时纠正并立即改正。

4、医保管理小组人员积极配合地区社保局对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费用的监督、审核、及时提供需要查阅的医疗档案和有关资料。

二、医疗保险业务管理:

1、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医保用药审批制度。

2、基本达到按基本医疗保险目录所要求的药品备药率。

3、抽查门诊处方、出院病历、检查配药情况都按规定执行。

4、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规定。

5、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设施管理规定。

三、医疗保险费用控制:

1、严格执行医疗收费标准和医疗保险限额规定。

2、本年度(2月—11月)医保病人门诊刷卡292人次,金额58159.20元,月平均刷卡29.2人次,金额5815.92元,人均刷卡199.17元。

3、由于我院未取得地直医保住院项目资格,因此,未开展住院项目。

4、每月医保费用报表按时送审、费用结算及时。

四、医疗保险服务管理:

1、本院提昌优质服务,设施完整,方便参保人员就医。

2、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并提供费用明细清单。

3、对就诊人员进行身份验证,杜绝冒名就诊和冒名住院等现象。

4、对就诊人员要求需用目录外药品、诊疗项目事先都证求参保人员同意。

5、严格按照医保病人的入、出院标准填写门诊就诊记录和相关资料。

6、经药品监督部门检查无药品质量问题。

五、医疗保险信息管理:

1、本院信息管理系统能满足医保工作的.需要,今年医院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了较大的投入。

2、日常维护系统较完善,新政策出台或调整政策及时修改,能及时报告并积极排除医保信息系统故障,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3、对医保窗口工作人员加强医保政策学习,并强化操作技能。

4、本院信息系统医保数据安全完整。

5、与医保中心联网的前置机定时实施查毒杀毒,确保医保工作的正常进行。

六、医疗保险政策宣传:

本院定期积极组织医务人员学习医保政策,及时传达和贯彻有关医保规定,并随时抽查医务人员对医保管理各项政策的掌握、理解程度。

2、采取各种形式宣传教育,如设置宣传栏、医生下乡宣传,发放宣传资料等。

由于医保管理是一项政策性较强、利国利民的工作,这就要求我们的医保管理人员和全体医务人员在提高自身业务素质的同时,加强责任心,在地区社保局的支持和指导下,使把我院的医疗工作做得更好。

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自查报告 篇13

为了加强医疗安全管理,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切实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医疗服务理念,根据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印发《河南省中医医疗机构医疗安全管理专项整顿活动方案》的要求,我院开展了医疗质量安全自查自纠活动,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接到上级安排后,医院立即召开全体员工会议,会议上认真学习文件,切实增加员工责任感与紧迫感,消除一切侥幸心理、麻痹思想和松懈情绪,认真安排自查工作,确保自查工作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

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管理组织和制度,成立了“医疗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申立志任院长,承担管理工作职责,加强领导,贯彻落实,同时配备专职人员,由医务科闫俊华任专职人员,确保工作有效落实。

三、严抓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

在自查过程中,主要措施如下:

1、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科室,如:治疗室、注射室、化验室、针灸理疗科等科室的感染监控、质评、漏报追查工作。

2、严格按照消毒、灭菌操作规范,对各种物品进行消毒、灭菌。并认真定期开展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工作,督促相关科室做好消毒液更换、紫外线灯管擦拭、紫外线消毒等工作的登记、记录工作,收集好相应的痕迹资料,对针灸理疗室要求一人一针,一日一消毒等制度。

3、按照医疗废物处置规范,抓好医疗废物处置工作,从源头上杜绝了医源性废物流入社会。

通过以上工作,确保全院未发生一例医院感染事件。

四、我院医院感染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

1、对医院感染登记表填写不重视;

整改措施:要求责任人按照规定如实填写各项登记本。

2、部分科室消毒硬件未按时使用;

整改措施:督促理疗科每天使用高压灭菌锅。

3、紫外线悬挂不合理、未检测灯管强度;

整改措施:对紫外线消毒灯正确安装,吊装在天花板距离地面2米的高度,进行垂直正向照射;在使用过程中,督促责任人每周用75%酒精棉球擦拭一次,发现灯管表面有灰尘、油污时,应随时擦拭。

4、止血带未做到一人一带一消毒;

整改措施:应准备两个带盖方盘或一个84液浸泡桶带盖和一个干净的布袋或带盖方盘存放。

5、手卫生设施不合格;

整改措施:洗手池不可用于刷洗器械或涮拖把等避免污染。 6、体温计和血压计、听诊器储存不合格;

整改措施:体温计应备有两个盒子(一个干燥保存用的,一个放有75%的酒精用来浸泡消毒的),血压计和听诊器应每周用75%的酒精擦拭消毒。血压计袖带无污染,每周清洁消毒。

整改措施:液体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物架上,距离地面≥20cm,距离墙面≥5cm。

五、医院感染管理下步工作计划

1、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制定医院感染监控计划、制度和监控措施及医院感染在职培训工作,组织落实医院感染监控措施,定期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医院感染监测。完善每月一次的感控监测以及各科室感控检查的登记。

2、进一步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科室,如:治疗室、注射室、化验室、理疗室等部门、科室的感染监控、质评、漏报追查工作。

3、进一步严格按照消毒、灭菌操作规范,对各种物品进行消毒、灭菌。并认真定期开展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工作,督促相关科室做好消毒液更换、紫外线灯管更换、紫外线消毒等工作的登记、记录工作,进一步收集好相应的痕迹资料。

4、进一步按照医疗废物处置规范,抓好医疗废物处置工作。

5、进一步抓好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尤其是医院感染的基础知识及手卫生知识。

经过此次医疗安全情况自查,我院能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行医,规范执业,执业活动符合执业校验标准,进一步完善了医疗服务水平和管理规范、提高了服务意识、优化了服务流程、改善了服务态度、增强了服务技能。根据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认真完善医疗卫生各方面工作,全面促进和提升医疗服务卫生,严防医疗安全事件发生,为群众提供安全、放心的医疗环境。

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自查报告 篇14

根据医疗质量安全整顿工作整改要求,我院对医疗质量进行了全面的检查。现就自查结果及下一步整改措施汇报如下:

(一)部分医疗核心管理制度还有落实不够的地方。

个别医务人员质量安全意识不够高,对首诊医师负责制、病例讨论制度、交接班、会诊等核心制度有时不能很好的落实,病例讨论还有应付的情况。患者病情评估制度不健全,对手术病人的风险评估,仅限于术前讨论或术前小结中,还没建立起书面的风险评估制度。

(二)抗菌药物的应用仍存在不合理的想象。

个别医务人员抗菌药物使用不合理,普通感冒也使用抗生素;围手术期预防用药不合理,住院患者细菌培养率及药敏实验率低,存在标本采集时机不对等问题。

(三)住院病历书写中还存在不少问题。

1、病程记录中对修改的医嘱、阳性化验结果缺少分析,查房内容分析少,有的像记流水帐,过于形式化。

2、存在知情同意书告知、签字不规范、知情同意书漏签字、自费用药未签知情同意书。不及时签抗生素使用同意书等情况。

3、病历病程未及时打印,有复制粘贴现象。上级医师签字不及时。

4、个别医务人员的服务意识不强,工作中时有“生冷硬”现象,医疗风险意识差,法律意识淡薄,医患沟通技巧不够,对医疗风险估计不足,造成医患沟通不够到位。

5、专业技术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不能很好的满足病人的需求,急救技能尚需要进一步演练。

6、科室管理不够,问题发现后不能经常性督促整改和落实,造成问题长期存在。

(四)检验科存在的问题:

1、标本质量情况:大部分标本合理,不合理标本有拒收记录。存在问题:与临床沟通不充分,要更加全面和及时地反映临床采血存在的质量问题。

2、室内质量控制能够做到每天进行质控,对失控点有失控原因分析,失控处理。从而保证检验结果准确性。存在问题,失控分析记录不及时。

3、检验科传染病报告自查:符合网报传染病项目,一经确诊,及时记录并反馈临床医生,上报感染科。由操作者及接班者为责任负责人。自查无一例迟报漏报现象。存在问题,出现无临床医生反馈签字的个别现象。

4、输血管理:临床用血自查,大部分临床用血流程合理。《临床输血申请单》、《输血记录单》、《取血单》、《输血不良反应回报单》等表格,其内容符合卫生部相关规定。凡患者血红蛋白低于100g/L和血球压积低于30﹪属于输血适应症。存在问题,偶有《输血不良反应回报单》反馈不及时现象。

5、血液发出后,受血者与供血者的血标本保存2-6℃冰箱至少7天,并记录。以便对输血不良反应追查原因。存在问题,偶有交叉配血血样保存记录不完整现象。

(五)感控科存在问题:

1.医务人员对院内感染知识与控制意识浅薄。

2、医务人员手卫生依从性差,手卫生观念有待加强。

3、院内感染控制细节做得不够。

4、医务人员对感染性疾病临床表现掌握不清从而照成识别困难。

(一)进一步加强质量安全教育,提高医务人员的安全、质量意识。

医务人员普遍存在重视专业知识而轻视质量管理知识的学习,质量管理知识缺乏,质量意识不强,这样就不能自觉地、主动地将质量要求应用于日常医疗工作中,就难以保证质量目标的实现。因此,培训全体医务人员质量管理知识,增强质量意识是提高医疗质量的基础工作之一。首先要加强医疗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医务人员务必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医疗质量核心制度,提高医务人员的质量意识、安全意识与防范意识。医务人员务必掌握相关法律法规、核心制度、人员职责,20xx年3月份组织一次全员医技、法规、制度、职责等有关知识的考核,成绩记入个人档案。加强医务人员的质量管理基本知识的学习,提高医务人员的质量意识、安全意识与防范意识。

(二)进一步加大科室管理及监督检查力度,保证核心制度的落实。

1、医务科要进一步加强质量查房和运行病历检查工作,这项工作对于提高医疗质量是很好的措施,但是要注重实效,不能流于形式,对查到的问题除了当面讲解以外,对屡犯的一定要通过经济处罚,给予惩戒。

2、要加强三基训练与考核,要不断完善考核办法,严肃考核纪律,注重考核的实效,不能流于形式。科室负责人要重视三基训练,要经常对医务人员讲三基学习的重要性,这对提高医务人员的技术水平至关重要。

3、加强病案质量的管理。要进一步健全相关制度及病历检查标准,以制定奖惩办法,保证住院病历的及时归档和安全流转。

(三)进一步加强医院感染的监控。

1.要进一步加大医院感染知识的培训和宣传力度,让每个医务人员都要认识到医院感染控制的重要性,自觉遵守无菌操作技术,做好个人控制环节。发挥科室医院感染控制小组的职责,配合院感办积极开展工作,杜绝医院感染事件的漏报。

2、明确各自岗位职责,责任到人。

3、制定医院感染管理培训计划,加强培训,提高医务人员思想意识。

4、大力倡导洗手、使用干手消毒剂,并使用符合要求的干手设施等。由于医院条件有限,还存在很多不足,医院感染管理工作在这次自查中将不断地自纠、整改、完善。

(四)、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的使用管理。

根据卫生部《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通知精神,制定我院具体实施办法及奖惩制度,注重监控围手术期预防用药情况。要进一步落实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在门诊工作站设置处方权限,保证制度的落实。提高细菌培养、药敏试验率,保证合理使用抗生素。

(五)、对于检验科的整改措施:

1、标本质量情况:以表格形式按季度反馈临床相关标本质量,从而促进分析前质量控制的改进。

2、室内质量控制能够做到每天进行质控:加强当班人员质控分析管理。

3、检验科传染病报告自查:加强管理,提高负责人的责任心。

4、输血管理:加强与临床沟通,敦促临床及时反馈。

5、血液发出后,受血者与供血者的血标本保存2-6℃冰箱至少7天,并记录:加强管理,提高工作人员自觉性。完善各项记录。

(六)进一步加强科内职业道德教育,切实提高医务人员的服务水平。

根据卫生部《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以及群教活动的要求,对医务人员进行医德教育。培养谦虚谨慎,不骄不傲的工作作风,立根在群众,服务在一线,立志做一个医德高尚,受老百姓尊敬的医务工作者,真正树立起“以人为本,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要真正做到将病人当成自己的亲人,不谋私利。

(七)继续加强医患沟通技巧训练,针对病人入院时,医学干预时,病人呼叫时,手术时,特殊检查时,病情变化时等情况进行医患沟通技巧的训练,以增进医患理解,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同时保证落实知情同意书的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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