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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

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所涉及的

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说明

地址:上海市九江路 6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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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关于评估说明使用范围的声明

本评估说明仅供资产评估管理机关、企业主管部门审查资产评估报告书和检查评

估机构工作之用,非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材料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提供给其他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见诸于公开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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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企业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

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已就本次评估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并联合撰写了《企业关于

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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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资产清查说明

一、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说明

本次资产评估的对象是均胜群英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范围是均胜群英截至评估基准日所拥有的全部资产和负债。

均胜群英母公司层面的财务数据如下:

根据该车辆排量,购置附加税=(含税车价/1.13)×10%=不含税车价×10%

有关其他费用主要包括:验车费、拍照费、固封费、拓钢印、车船税等,一般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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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车辆系小轿车,参照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 2012 年第 12

号《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中的新标准,评估人员认为该车辆经济使用年限为 10

年较为合理,已使用年限为 2.58 年,已行驶公里数 40,836.00 公里,故以年限法成新

年限成新率=(规定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规定使用年限×100%

行驶里程成新率=(规定行驶里程-已行驶里程)÷规定行驶里程×100%

通过技术测定及现场观察,该车辆主要结构成新率如下:

技术测定及观察项目 标准值 实测情况

发动机运行正常,加速性能较好,尾气排气

发动机及离合器总成 25 达标,离合器无杂音,运行基本正常,各类机 75 18.75

变速箱齿轮工作较好,变速操作较轻便,传

前桥及转向器前悬总 前桥传动系统运行基本正常、差速箱转

成 向器工作基本正常,前悬挂总成尚好

后桥系统运行基本正常、差速箱转向器

后桥及后悬架总成 9 工作基本正常、后悬架总成正常,避振器尚 75 6.75

前后轮制动系统工作基本正常、前后左

右轮制动力均匀,刹车分泵工作基本正常

车架完好、车身局部有轻微划痕其他完

电器仪表系统基本工作正常、灯光完

技术鉴定成新率为 74.65(见技术鉴定表)。

综合成新率=技术测定成新率×60%+理论成新率×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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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设备类固定资产评估结论

经上述评估,设备类固定资产评估结果如下:

单位名称 科目名称 固定资产--机器设备账面值 固定资产--机器设备评估值

账面原值(元) 账面净值(元) 评估原值(元) 评估净值(元)

4、在建工程-土建工程评估说明

在建工程账面价值为 1,024,588.55 元,为汇盛路 299 号房屋未转固部分。

评估师查验了相关合同及凭证,核实金额无误,以核实后账面值确认在建工程的

经上述评估,在建工程的评估值为 1,024,588.55 元。

资产名称 账面值 评估值

5、在建工程-设备安装评估说明

基准日在建工程-设备安装账面值为 12,901.20 元,主要为在申请的专利的申请费

评估人员核查了了相关费用付款凭证,核实金额无误,以核实后账面值确认在建

经上述评估,在建工程的评估值为 12,901.20 元。

资产名称 账面值 评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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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评估说明

(一)土地使用权的清查核实

按照资产评估的有关要求,评估人员在被评估单位已进行自我清查、核实的基础

上,对委托评估的资产进行了清查和复核。清查和核实的范围为委托被评估单位在评

估基准日的土地使用权。

本次评估中对委估资产全面清查核对了相关产权证明、确认产权归属、抽查盘点

核实了实际数量金额、实际使用情况;全面清查核实了委估资产的形成原因、形成日

期及其他有关情况;对实物资产实地盘点核实宗地面积、宗地位置情况、宗地配套情

在清查核实过程中,取证了被评估单位及委估资产的权利情况及其他佐证资料,

以及是否存在其他可能影响资产评估的重大事项。

通过对委估资产的清查、核实,确定被评估单位所提供的委托评估资产清单与实

我们未发现在评估基准日委估资产有担保、抵押、质押、争议、诉讼(已决、未

(二)土地使用权评估过程

根据《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通行的地价评估方法有市场法、收益法、假设开

发法、成本法、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等,估价方法的选择应按照地价评估技术规则,

根据当地地产市场发育状况,并结合该项目的具体特点(用地性质)以及估价目的等,

根据评估目的和估价对象的特点和实际情况,以及收集资料分析,纳入本次评估

范围的土地为出让状态下的工业用地。委估宗地周边招拍挂交易案例很多,故本次评

估土地使用权采用市场法合理地确定委估宗地资产的价值。

市场比较法指在一定市场条件下,选择条件类似或使用价值相同若干土地交易实

例,就交易情况、交易日期、区域因素、个别因素等条件与估价对象进行对照比较,

并对交易实例房地产加以修正,从而确定估价对象价值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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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价对象评估值=交易实例土地价格×交易情况修正系数×交易日期修正系数×区

域因素修正系数×个别因素修正系数

本次评估范围为被评估单位所属土地使用权 1 宗,土地使用权面积共计 21,808.00

委估宗地坐落于宁波市奉化经济开发区汇盛路 299 号。土地四至情况:北至汇盛

路;西至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至规划地块;南至规划地块。平面呈规则四

由不动产权证证号为“浙(2018)宁波市(奉化)不动产权第 0017039 号”,登记

用地面积 21,808.00 平方米,土地使用类型为出让,登记用途为工业,终止日期为 2068

土地使用权为被评估单位所有,未发现抵押、担保或未决诉讼等事项。

委估宗地配套的红线外“五通一平”(通路、通电、通讯、通上下水、通光纤)和

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委估宗地基础设施完善。

5、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状况

委估宗地地上建筑物主要为门卫、办公楼、综合车间等,房屋建筑物工程施工质

根据《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通行的地价评估方法有市场法、收益法、假设开

发法、成本法、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等,估价方法的选择应按照地价评估技术规则,

根据当地地产市场发育状况,并结合该项目的具体特点(用地性质)以及估价目的等,

根据评估目的和估价对象的特点和实际情况,以及收集资料分析,纳入本次评估

范围的土地为出让状态下的工业用地。委估宗地周边招拍挂交易案例很多,故本次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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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土地使用权采用市场法合理地确定委估宗地资产的价值。

市场比较法指在一定市场条件下,选择条件类似或使用价值相同若干土地交易实

例,就交易情况、交易日期、区域因素、个别因素等条件与估价对象进行对照比较,

并对交易实例房地产加以修正,从而确定估价对象价值的方法。

估价对象评估值=交易实例土地价格×交易情况修正系数×交易日期修正系数×区

域因素修正系数×个别因素修正系数

本次估价对象为出让土地。根据估价目的及估价依据,结合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及现场勘

查情况,确定本次评估的地价定义,估价对象的具体价格定义见下表。

估价对象地价定义一览表

估价期日土 估价设定 估价 估价设定

日 估价期日实际 估价设定

名称 地 土地使用权类 设定用 使用年限

登记用 开发程度 开发程度

使用权类型 型 途 (年)

红线外“五通” 红线外“五通”

出让 出让 工业 工业 47.31 红线内“五通一 红线内“五通一

综上,本次评估价格是指在现状利用条件下,满足上述用途、使用年期、开发程

度等各项评估设定条件,于评估基准日 2020 年 9 月 30 日的正常市场条件下的国有出

市场比较法指在一定市场条件下,选择条件类似或使用价值相同若干土地交易实例,就

交易情况、交易日期、区域因素、个别因素等条件与估价对象进行对照比较,并对交易实例

房地产加以修正,从而确定估价对象价值的方法。

估价对象评估值=交易实例土地价格×交易情况修正系数×交易日期修正系数×区域因素

修正系数×个别因素修正系数

选择的实例应与估价对象处于同一土地供需圈,土地级别相同,用途相同,区域

及个别条件相似,交易时间接近。对待选实例进行剔除后,评估人员选择了以下三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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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实例作为比较实例,案例与估价对象的相关情况如下表。

坐落 宁波市奉化经济开发区汇盛路 299 号

权利证明文件 浙(2018)宁波市(奉化)不动产权第 0017039 号

权利人 宁波均胜饰件科技有限公司

权属性质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用途/等级 工业用地/12 级别、、

土地四至 北至汇盛路;西至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至规划地块;南至规划地块。

(一)市场法测算过程:

通过查询中国土地市场网公布的宁波时奉化经济开发区及其周边工业土地成交

情况,根据替代原则,按用途相同、地区相同、价格类型相同等特点,选取与评估对

象处于类似地段工业用地作为实例,测算其比准价格。实例概况详见下表:

宗地位置 西坞街道再开发二百零三号地块 西坞街道再开发三十八号地块 尚田镇尚三村工业一号地块

宗地等级 十二级 十二级 十二级

宗地用途 工业 工业 工业

用地单位 宁波市穿越钻具制造有限公司 宁波市奉化诚杰纸箱厂 宁波市银蝶服饰有限公司

(2)比较因素的选择:

根据影响土地价格的主要因素,结合评估对象和比较实例的差异情况,选择交

易情况、交易时间、区域因素、个别因素等四个修正因素。

编制因素条件说明表(表1)和因素比较修正系数表(表2)

比较案例一 比较案例二 比较案例三

房地产坐落 西坞街道再开发二百零三号地块 西坞街道再开发三十八号地块 尚田镇尚三村工业一号地块

房地产用途 工业 工业 工业

交易情况 成交价 成交价 成交价

聚集程度 周边企业数量一般 周边企业数量一般 周边企业数量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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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干道 次干道 次干道

区域内环境质量一般、无严重污 区域内环境质量一般、无严重污 区域内环境质量一般、无严重污

规划限制 与城市发展规划无冲突 与城市发展规划无冲突 与城市发展规划无冲突

基础设施 基础设施完善 基础设施完善 基础设施完善

市级工业园区 市级工业园区 市级工业园区

次干道 次干道 次干道

宗地形状 规则 规则 规则

表 2-因素比较修正系数表

比较因素 委估对象 实例一 实例二 实例三

奉化经济开发区汇盛路 299 西坞街道地块二百零三号地

房地产坐落 西坞街道地块三十八号地块 尚田镇地块工业一号地块

房地产用途 工业 工业 工业 工业

交易情况 委估对象 成交价 成交价 成交价

聚集程度 周边工业制造型企业多 周边企业数量一般 周边企业数量一般 周边企业数量一般

周围道路 汇盛路 299 号 次干道 次干道 次干道

区域内环境质量一般、无严 区域内环境质量一般、无严 区域内环境质量一般、无严 区域内环境质量一般、无严

重污染 重污染 重污染 重污染

规划限制 与城市发展规划无冲突 与城市发展规划无冲突 与城市发展规划无冲突 与城市发展规划无冲突

基础设施 基础设施完善 基础设施完善 基础设施完善 基础设施完善

市级工业园区 市级工业园区 市级工业园区 市级工业园区

沿街道路 次干道 次干道 次干道 次干道

宗地形状 规则 规则 规则 规则

(3)修正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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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比较案例成交日期全部为近期的成交价格,区域内工业土地市场的价格较平

稳,故此次评估交易日期不作修正。

实例一、二、三均为正常的市场成交价,故不作修正。

A、聚集程度修正:比较案例一、二、三周边有工业企业,但聚集程度一般;评

估对象周边制造类工业企业数量多,故聚集程度修正因素修正 5%。

B、周围道路类型修正:评估对象与三个比较案例相比,周围道路类型情况,故

C、公共交通情况:评估对象与比较案例一、二、三相比较,公共交通因素类似,

D、环境景观修正:评估对象与三个比较案例相比,环境景观情况类似,故此次

E、规划限制修正:评估对象与三个比较案例相比,三个比较案例规划条件情况

类似,均与城市发展规划无冲突,故此次评估不作修正。

F、基础设施修正:评估对象与三个比较案例相比,三个比较案例基础设施完善

程度接近,故此次评估不作修正。

G、工业园区等级修正:评估对象与三个比较案例相比,三个比较案例工业园区

等级类似,都为国家级工业园区,故此次评估不作修正。

A、沿街道路类型修正:评估对象与三个比较案例相比,三个比较案例沿街道路

都为次干道,故此次评估不作修正。

B、土地形状修正:评估对象与三个比较案例相比,土地形状类似,均为较规则

矩形,故此次评估不作修正。

C、宗地面积修正:评估对象与三个比较案例相比,比较案例一、二、三宗地面

积规模小、有利于交易,故宗地面积因素修正 5%。

表 3-2 因素比较计算表

比较因素 实例一 实例二 实例三

房地产坐落 西坞街道地块二百零三号地块 西坞街道地块三十八号地块 尚田镇地块工业一号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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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可比案例工业用途土地使用权为 50 年,根据不动产权登记证书“浙(2018)

宁波市(奉化)不动产权第 0017039 号”记载,委估土地尚可使用年限为 47.31 年。

因此需进行年限修正,年期修正系数计算公式如下:

*剩余使用年限因素修正年期修正系数计算如下:

r─土地还原利率(土地还原利率以评估基准日银行三年期定期存款年利率

2.75%为基础,考虑目前的市场环境条件,加 2-4%的土地投资风险系数,综合考虑

后取 6%作为土地还原利率。该风险调整系数主要考虑社会经济发展以及投资土地的

序号 项目 终止日期 剩余使用年限 年期修正系数 修正前单价 修正后单价(取整)

序 评估 评估总价(含契

土地权证编号 面积(㎡) 评估总价

本次评估的现状下的土地使用权评估值为 10,152,900.00 元。

7、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评估说明

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账面值为 1,966,191.43 元,为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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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的软件、排污权及自行开发的专利。

委估的各类软件及排污权,评估人员通过查验相关入账单证并结合摊销期测算其

摊销余额,确认入账合理,摊销正确。其他无形资产均系专业定制软件,市场价格波

动较小,市场价格与原始入账价值基本一致,账面摊销余额也与未来实际受益情况一

致;专利的账面价值为申请费的摊余值,由于专利无法单独使用,收益无法预测且相

似专利转让市场不活跃,无可参考的市场价,故按核实后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经上述评估,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评估值为 1,966,191.43 元。

资产名称 账面值 评估值

评估基准日开发支出账面值为 7,579,004.20 元,为购入的电镀件。

评估人员核查了明细账,查验了相关发票,确认账面记录金额无误,以核实后的

经上述评估,开发支出评估值为 7,579,004.20 元。

资产名称 账面值 评估值

9、长期待摊费用评估说明

评估基准日长期待摊费用账面值为 5,903,264.60 元,主要为开缸费及装修费的摊

评估人员首先借助于企业提供的资料,了解了装修费的原始发生额,并核查了对

有关装修、采购合同、发票等,并复核了被评估单位的摊销过程。

通过对上述资料的核实,评估人员认为企业对长期待摊费用受益期估计与实际情

况基本相符,摊销计算准确。装修费已在房屋建筑物评估中考虑,此处评估为零,其

他费用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经上述评估,长期待摊费用评估值为 1,951,153.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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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名称 账面值 评估值

10、递延所得税资产评估说明

评估基准日递延所得税资产账面值为 3,810,680.94 元,为可抵扣亏损形成的递延

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评估中在核对账账、账表、清单一致的基础上,对其款项

的发生原因、具体内容进行了解分析,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产生的基础仍存在,本次

评估以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经上述评估,递延所得税资产评估值为 3,810,680.94 元。

资产名称 账面值 评估值

11、其他非流动资产评估说明

基准日其他非流动资产的账面值为 11,900.00 元,主要为慈溪市烘箱厂的设备款。

评估人员查阅了相关合同及凭证,核实其账面价值的构成内容和计价依据,确认

账面金额无误,本次评估以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经上述评估,其他非流动资产评估值为 11,900.00 元。

资产名称 账面值 评估值

基准日被评估单位应付票据账面值为 8,452,713.36 元。

经查,被评估企业评估基准日实有应付票据 21 项,均为无息票据,票面金额合

计 8,452,713.36 元,确认债务属实,债务金额准确,可以按帐面值确认评估值。

经上述评估,应付票据评估值为 8,452,713.36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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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名称 账面值 评估值

应付账款账面值为 12,080,271.00 元,共 80 项,为货款和模具款。

评估人员执行替代程序,替代金额 5,371,059.00 元,占应收账款账面价值 44.46%。

评估人员对其中大额明细抽查了相关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检查相关采购发票、入库

单、采购合同,未见异常。

被评估企业评估基准日账面应付账款记录中未发现账实不符和其中已知不需偿

还账项的情况和金额,可按账面值评估。

经上述评估,应付账款评估价值为 12,080,271.00 元。

负债名称 账面值 评估值

应付职工薪酬账面价值 777,674.67 元,为应付的工资和社保等。

评估人员核查了应付职工薪酬的总账和明细账,了解了应付职工薪酬的计提和发

放情况以及社会养老金、住房公积金的计提和缴纳情况,确认应付职工薪酬的真实性。

经上述评估,应付职工薪酬评估值为 777,674.67 元。

负债名称 账面值 评估值

基准日应交税费账面值为 375,940.55 元,其中应交土地使用税 163,560.00 元,应

评估人员首先核对了报表、总账、明细账之间的余额,获取被评估单位基准日的

纳税申报表和评估基准日次月缴款书,确认勾稽关系正确,按核实后的账面值确认评

经上述评估,应交税费评估值为 375,940.55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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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名称 账面值 评估值

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应付利息账面值为 2,260,930.32 元,系企业计提的借款利

评估人员获取了借款合同及利息计提表,核对了本金、利率及付息频次等,企业

计提利息计算无误,故按核实后的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经上述评估,应付利息评估值为 2,260,930.32 元。

负债名称 账面值 评估值

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其他应付款共 4 项,账面值为 68,917,220.00 元,主要为借

评估人员核对明细账、总账与评估申报表的一致性的基础上,查阅了相关借款协

议及合同,对其中金额较大或时间较长的款项抽查了原始入账凭证,询问有关财务人

员,抽查了部分原始发生凭证,金额无误。经过上述程序后,评估人员分析认为其他

经上述评估,其他应付款评估值为 68,917,220.00 元。

负债名称 账面值 评估值

13、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

经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被评估单位在评估基准日 2020 年 9 月 30 日净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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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部分 长期股权投资-宁波均胜新能源汽车技术有限公司

宁波均胜新能源汽车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新能源)系宁波均胜群英汽

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胜群英)控股 55%的子公司,本项目评估均胜群

英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时,需评估宁波新能源 45%少数股权价值并在合并层面收益法和

宁波新能源致力于开拓新能源汽车的零部件业务,目前已有部分产品可面向市场,

未来将继续主导新能源制造业务板块的生产和技术研发,预计将可获得较高收益,故

本次采用收益法评估,具体过程如下:

被评估单位名称:宁波均胜新能源汽车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宁波新能源)

统一社会信用代 AJK8F1T 名称 宁波均胜新能源汽车技术有限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 法定代表人 刘玉达

住所 浙江省宁波高新区聚贤路 1266 号 006 幢 1 楼

经营范围 新能源汽车充电总成、配电总成、零部件设计研发、生产、制造和销售;自

营或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制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

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登记机关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 核准日期 2019 年 06 月 20 日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材

注:摘自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股东 认缴金额(万元) 股比

宁波均熙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350 27.00%

南京博格汽车技术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00 18.00%

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750 55.00%

宁波新能源近年资产负债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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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新能源近年具体经营状况见下表:

减:信用减值损失 - - -

减:资产减值损失 - - -

加:资产处置收益 - - -

加:营业外收入 - - -

减:营业外支出 - - -

上表 2018 年、2019 年财务数据摘自宁波威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威远

审字(2020)2044 号”审计报告,基准日数据摘自企业财务报表。

二、可能影响评估工作的重大事项说明

三、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说明

本次资产评估的对象是被评估单位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范围是被评估单位截至评估基准日账面记录的全部资产和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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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待摊费用账面金额: 850,848.01 元;

(一)其他主要实物资产如下:

项目 账面金额(元) 数量 现状、特点

被评估单位主要办公、经营场所均系租赁所得,租金已支付至评估基准日,不纳

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无担保、抵押、质押、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

上述列入评估范围的资产和负债与委托评估时确定的范围一致。

四、资产核实总体情况说明

详见“第二部分-资产清查说明”

1、选用的收益法评估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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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收益法评估选用企业自由现金流模型,即预期收益是公司全部投资资本(全

部股东权益和有息债务)产生的现金流。以未来若干年度内的企业自由净现金流量作

为依据,采用适当折现率折现后加总计算得出营业性资产价值,然后加上溢余资产价

值、非经营性资产价值,减去有息债务、非经营性负债,得出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计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自由净现金流量折现值-有息债务+非经营性资产价值

-非经营性负债+溢余资产

企业自由净现金流量折现值 =

其中:r—所选取的折现率

Fi—未来第 i 个收益期的预期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Fi=税后净利润+折旧和摊销+税后利息费用-资本性支出-净营运资本变动

=EBIT-所得税+折旧和摊销-资本性支出-净营运资本变动

A、国家现行的经济政策方针无重大变化;

B、在预测年份内银行信贷利率、汇率、税率无重大变化;

C、被评估单位所占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

D、被评估单位所属行业的发展态势稳定,与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有关的现行法

律、法规、经济政策保持稳定;

E、被评估单位与其关联方的所有交易均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不存在任何形式的

F、被评估单位的经营者是负责的,且企业管理层有能力担当其责任,不考虑经营

者个人的特殊行为对企业经营的影响;

G、被评估单位完全遵守有关的法律和法规进行生产经营;

H、收益的计算以中国会计年度为准,收益时点假定为每年的年中;

I、无其他不可抗力和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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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本次评估以公司评估基准日股权结构为框架,未考虑基准日后可能发生的股

权变化或重组可能产生的影响;

B、被评估单位能够按照企业管理层规划的经营规模和能力、经营条件、经营范

围、经营方针进行正常且持续的生产经营;

C、假设被评估单位能够继续控制其拥有的各项资源(包括人力资源)、保持既

D、被评估单位在评估基准日可能存在的不良、不实资产和物权、债权纠纷均得

到妥善处理,不影响预测收益期的正常生产经营;

E、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扩大产能所需资金均由股权和债权投资者按行业平均

资本结构比例进行投入,不存在因资金紧张造成的生产经营停滞情况;

评估人员根据运用收益法对企业进行评估的要求,认定这些假设条件在评估基准

日时成立,并根据这些假设推论出相应的评估结论。如果未来经济环境发生较大变化

或其它假设条件不成立时,评估人员将不承担由于假设条件的改变而可能推导出不同

3、收益法评估的技术思路

A、获得被评估单位生产销售计划、财务数据以及被评估单位的未来财务预测,

在分析生产成本和行业营销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确定预测利润表的可靠性;对于折旧摊

销,本次企业预测中沿用企业的折旧政策和摊销政策,结合评估基准日企业账面留存、

更新的固定资产,独立预测未来年度的折旧金额;

B、预测期内在息税前利润扣除所得税费用的基础上加计折旧,扣除资本性支出

和净营运资本变动后确定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期内资本性支出按企业固定资产投

资计划确定,预测期届满后,不再考虑规模扩大要求的固定资产投入,以预测期届满

时固定资产规模为基础考虑年平均滚动更新确定资本性支出,假设固定资产折旧与资

C、按适当的折现率计算求取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折现值;

D、加计或扣除评估基准日与生产经营无关的项目及付息负债后,确定股东全部

163 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评估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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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宁波新能源现有业务情况

宁波新能源系将生产的产品销售给母公司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再由均胜群英对外销售。其主要产品有智能充电桩、充电枪、高压配电单元 PDU 及

电池包断路单元 BDU 等。

被评估单位 2018 年至评估基准日当期经营状况见下表:

减:信用减值损失 - - -

减:资产减值损失 - - -

加:资产处置收益 - - -

加:营业外收入 - - -

减:营业外支出 - - -

预测未来年度损益情况时,我们以宁波新能源的预测为基础,并结合企历年经营

情况,评估人员经复核未发现不合理后采用。

①宁波新能源根据近两年销售的实际情况,并结合未来汽车配件的发展预期,预

测未来年度销量增长或减少的可能,对未来的收入情况进行预测;

②宁波新能源根据历年各项成本费用率并结合未来情况,确定未来年度成本费用,

③分析宁波新能源所需营运资金状况,预测未来年度的营运资本投入;

④按企业现行的固定资产折旧政策及更新投资计划预测未来固定资产投入;

⑤按照上述各项预测,计算各预测期的自由现金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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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计算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折现率;

⑦计算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折现值,加计或扣减企业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后确定评估

(1)主营业务收入的预测

为 54 万元。公司目前主要为母公司均胜群英提供与新能源汽车有关的系列产品,包

括:充电桩、PDU、BDU 等。

经过企业相关管理人员沟通,根据其母公司后期产品研发和生产计划,结合市场

预期,编制了未来年度 5 年的收入预测如下:

(2)主营业务成本的预测

根据管理层预测,宁波新能源预测期成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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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材料成本:企业根据各型号产品销量预测后期投入的材料成本,评估师复核后

未发现不合理之处,予以采用。其材料成本占收入比重如下:

②职工成本,详见职工成本预测;

③折旧与摊销:按企业现行资产及折旧摊销政策,并考虑未来设备投入测算,详

④其他制造费用:主要为水电费、辅助材料费、加工费等,根据管理层提供的预

测数据,经评估师复核后未发现异常,予以采用。

按上述分析和计算,未来 5 年的成本汇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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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税金及附加的预测

根据前述收入、成本的预测,测算未来年度税金及附加如下:

注:增值税率平均按 10%计

企业 2019 年至基准日各项费用支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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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费用中的人员支出见职工薪酬预测;

销售费用按收入百分比预测,2020 年 10-12 月按企业预算 61 万,与销售人员薪

管理费用--其他费用按企业预算 2021 年支出 200 万,后续每年增长 10%;

研发费用按企业的预计支出,经评估师复核后未发现不合理处,予以采用。

(6)折旧及摊销的预测

宁波新能源基准日固定资产净值 411.96 万元、其他非流动资产中的预付设备款金

账面净值 85.08 万元,无形资产账面净值 264.13 万元。

① 2020 年及 2021 年根据企业规划的资本性支出预测,2022 年起按每年折旧摊

销金额考虑更新,预计未来 5 年资本性支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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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续期资本资产按 2025 年折旧摊销金额确定,金额为 1,013 万元。

按照企业现有相关长期资产原值、净值、折旧摊销政策并考虑未来固定资产投入

情况确定折旧及摊销如下表:

根据宁波新能源经营的需求,预测未来年度需要员工人数,其薪资水平根据基准

日工资水平,按以后每年增长 3%预测,薪酬支出预计如下:

平均薪酬:(万元/年.人)

169 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评估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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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为利息支出等项目,本次评估不予考虑。

(9)营业外收支的预测

对该类偶然性收支未来不予考虑。

(10)资产减值损失的预测

资产减值损失具有一定偶发性,故未来年度不予预测。

预测期按宁波新能源适用的所得税率 25%税率预测。

综上所述,宁波新能源未来 5 年预测营业利润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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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资金是指随着企业经营活动的变化正常经营所需保持的现金、存货、获取他

人的商业信用而占用的现金等;同时,在经济活动中,提供商业信用,相应可以减少

现金的即时支付。因此估算营运资金原则上只需考虑正常经营所需保持的现金(最低

现金保有量)、存货、应收款项和应付款项等主要因素。

营运资金净增加额=当期营运资金-上期营运资金。

其中:营运资金=最低现金保有量+存货+应收款项-应付款项-应交税费-应付

由于宁波新能源成立不久,目前的营运资本周转率指标不具备参考性,据企业管

理层介绍,企业回款周期一般为 2 个月,由此确定应收账款周转率为 6;付款周期一

般为 3 个月,由此确定应付账款周转率为 4;存货周转期一般约一个月,由此确定存

货周转率为 12;其他应收款主要为各类押金、保证金,金额较小,假设期后保持不变;

其他应付款主要是关联方往来款,按基准日的水平保留;应付职工薪酬为当月计提次

月发放;应交税费(除所得税)按预测期发生数保留 1 个月的占用,所得税按预测期

发生数保留 3 个月的占用;货币资金保有量按企业预计付现成本和应交税金发生数平

均备付 15 天的金额测算。

未来年度营运资金增加额如下:

171 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评估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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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现率,又称期望投资回报率,是将资产的未来预期收益折算成现值的比率,是

基于贴现现金流法确定评估价值的重要参数。本次评估利用加权资本成本(WACC)

模型来确定企业回报率,即折现率。

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指的是将企业股东预期回报率和付息债权人的预期回报率按

照企业资本结构中的所有者权益和付息负债所占的比例加权平均计算的预期回报率,

其中:WACC: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权益资本成本是企业股东的预期回报率,实际操作中常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计算

权益资本成本。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是通常估算投资者收益要求并进而求取

公司股权收益率的方法。计算公式为:

其中:Ke:权益资本成本

β:权益的系统风险系数

172 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评估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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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取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长期国债(截止评估基准日剩余期限超过 10 年)到期

收益率平均值 3.1482%确定无风险报酬率。

由于本次折现率中选取的是中国市场的 ERP,故对应计算 Beta 值的对比公司也

选取国内上市公司数据。通过同花顺数据库分别计算对比公司的剔除杠杆 Beta 值,具

对比公司 公司名称 剔除杠杆调整 Beta

评估人员查阅了所选取 4 家对比公司评估基准日付息债务水平以及对应的股票市

值,确定行业资本结构如下:

永贵电器 中航光电 科大智能 宏发股份

按照对比公司的剔除财务杠杆后的 Beta 值和对比公司基准日的资本结构,确定目

标公司具有财务杠杆的 Beta 值为 0.9553,计算过程如下:

其中:βU:剔除财务杠杆的 β 系数

βL:具有财务杠杆的 β 系数

D/E:财务杠杆系数,D 为付息债务市值,E 为股权市值

市场风险溢价 ERP 是对于一个充分风险分散的市场投资组合,投资者所要求的

173 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评估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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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于无风险利率的回报率,市场风险溢价是利用 CAPM 估计权益成本时必需的一个

重要参数,在估值项目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参考国内外针对市场风险溢价的理论研究

及实践成果,结合本公司的研究,本次评估市场风险溢价取 5.83%。

③ 计算公司资产特有风险 rc

宁波新能源所从事的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业务截至评估基准日仍处于初创和开拓

阶段,存在一定经营风险,从稳健性角度出发,本次企业特定风险取 3%。

本次评估规模风险取 3.16%。

按照上述数据,计算股权收益率如下:

债务资本成本按基准日 5 年以上银行贷款利率 4.65%扣除 25%的所得税率确定为

(3)计算加权资本成本

按照上述数据计算 WACC 如下:

项目 权重 资本成本率 WACC

6、预测年期及永续增长率

宁波新能源属于新能源汽车行业,从其所处行业及业务看,行业成熟度高,且市

场需求持续,存在永续持续经营的基础,故收益年限确定为永续年,永续率按国内 CPI

174 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评估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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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净现金流量折现值的结算

按上述预测计算净现金流量折现值如下表:

8、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计算

(1)非经营性资产、负债

评估人员对评估基准日各资产负债科目进行了分析,被评估单位有以下非经营性

科目名称 内容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其他应收款 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345 345

应付利息 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3 3

其他应付款 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500 500

(2)收益法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自由净现金流量折现值+溢余(非经营性)资产价值-

宁波新能源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采用收益法评估值为 16,500 万元。

175 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评估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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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部分 评估结论和分析

在评估基准日 2020 年 9 月 30 日,采用收益法评估后,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

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 413,900 万元,较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

限公司(合并口径)账面归母净资产 139,080.68 万元,评估增值 274,819.32 万元,增

值率 197.60%;较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账面净资产 149,753.19

在评估基准日 2020 年 9 月 30 日,采用市场法评估后,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

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 410,000 万元,较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

限公司(合并口径)账面归母净资产 139,080.68 万元,评估增值 270,919.32 万元,增

值率 194.79%;较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账面净资产 149,753.19

在评估基准日 2020 年 9 月 30 日,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全

部权益价值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为 413,900 万元,采用市场法的评估结论为 410,000

万元,两者相差 3,900 万元,差异率为 1%。

市场法和收益法从两个角度对被评估单位股权价值进行估值,两者结果较为相近,

本次评估决定选取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

在评估基准日 2020 年 9 月 30 日,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全

部权益价值为 413,900 万元(即人民币肆拾壹亿叁仟玖佰万元)。

1、本评估结论系根据上述原则、依据、假设、方法、程序得出的,只有在上述原

则、依据、假设存在的条件下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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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评估结论仅为本评估目的服务;

3、本评估结论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重大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

4、本评估结论未考虑特殊交易方式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5、本报告评估结论是由本评估机构出具的,受本机构评估人员的职业水平和能力

三、评估结论的特别事项

(一)由于 2020 年新冠疫情在全球爆发并持续蔓延,评估人员主要通过电话访

谈、邮件沟通等方式了解均胜群英境外业务的情况,未至境外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

场勘察。评估范围内的境外公司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通讯工具向评估人员提供了财

务数据、重要合同等资料;就境外业务的盈利预测进行了线上讨论。委托人及被评估

单位承诺评估范围内的各级公司所提供的全部资料、数据及信息均真实有效,但评估

师未能按评估准则规范的程序要求至境外对资产和业务进行查验。

(二)均胜群英中高层管理人员组成的宁波均享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均享投资”)和宁波均好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均好管理”)曾出资 7,500 万元人民币对均胜群英进行增资,增资后合计持有均

胜群英约 4.2%股权。根据增资相关的股东协议:管理层和均胜电子各自分别拥有一项

卖出期权和买入期权。管理拥有的卖出期权为:从 2022 年至 2024 年的某一特定年度

期间内,均享投资和均好管理的合伙人有权以约定计算方法确定的价格向均胜电子出

售其通过合伙企业持有的均胜群英的股份;均胜电子拥有的买入期权为:从 2024 年 8

月 1 日至 10 月 31 日期间内有权以约定计算方法确定的价格买入以上两个合伙平台持

有全部均胜群英的股份。

管理层卖出期权对应均胜电子的义务,在均胜电子层面,体现为公允价值计量的

负债。本次评估依据的审计报告将相应金额列示为均胜群英的职工薪酬,在损益表中

润抵减金额均在当年增加了均胜群英的资本公积。

由于按约定价格收购管理层股权的义务人是均胜电子,针对本次经济行为,评估

177 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评估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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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未考虑卖出期权对损益表的影响。具体操作是:在采用收益现值法和市场法评估

时,参照的历史数据是基于审计认定的数据,将损益表中这部分按公允价值变动测算

的职工薪酬调出,增加利润,同时减少资本公积。

此种处理方式意味着本次股权收购方,没有义务履行前述购买两个合伙平台持有

均胜群英约 4.2%股份的协议。

(三)截至评估基准日,均胜群英及下属子公司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

项目 账面价值(元) 受限原因

(四)由于评估目的实施日与评估基准日不同,企业所有者权益在此期间会发生

变化,从而对评估价值产生影响。我们建议报告使用人以不同的时点的,以企业所有

者权益与基准日的差额对评估结果进行调整。

(五)企业存在的可能影响评估的瑕疵事项,在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未作特殊说

明而评估人员根据专业经验一般不能获悉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

(六)除均胜群英境外下属公司外,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

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

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

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人及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

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

(七)本次评估未考虑控股权及少数股权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四、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评估报告使用说明

1、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在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

178 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评估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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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

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3、本报告是关于价值方面的专业意见,尽管我们对评估范围内有关资产的权属及

财务状况进行了披露,但评估师并不具备对该等法律及财务事项表达意见的能力,也

没有相应的资格。因此,若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认为这些法律及财务事项对实现经济

行为较为重要,应当聘请律师或会计师等专业人士提供相应服务。

1、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

2、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外,未征得本公司的同意,评估报

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

3、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

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

评估结论仅在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基准日成立,评估结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

(即 2020 年 9 月 30 日至 2021 年 9 月 29 日)有效。当评估基准日后的委估资产状况

和外部市场出现重大变化,致使原评估结论失效时,评估报告使用人应重新委托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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