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丶安全丶卫生2016两会下岗职工提案代表提案

中铁八局公司工会采取多项有效措施,切实维护好员工职业健康安全。
  (中华铁道网通讯员王春梅)中铁八局公司工会采取多项有效措施,切实维护好员工职业健康安全。
  一是抓好教育培训。公司工会把员工安全技能培训纳入到职工素质工程,组织开展工会劳动保护工作培训、安全知识竞赛和现场问答、“安全宣誓”、“安全签名”、“安全应急预案演练”等活动,持续开展安全知识培训,提升了员工岗位安全技能。二是加强监督检查。坚持和完善职代会制度,在《集体合同》中明确员工安全健康的条款,建立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和职工代表提案征集、巡视检查工作机制;定期组织职代会专门委员会和职工代表进行《集体合同》落实情况的检查,履行劳动保护监督检查职责,并向职代会报告。三是坚持文化建设。公司工会将安全文化建设融入到公司文化建设之中,有针对性地开展员工喜闻乐见的安全教育活动。策划设计班组安全管理模式,开展演讲比赛、知识竞赛、安全教育图片和职工漫画巡展等寓教于乐的方式,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四是强化综合管理。编制《电务公司工会职业健康安全监督程序》及《电务公司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管理办法》,并纳入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定期接受评审;将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纳入职业健康体系建设及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创建,定期组织内审、考核;组织开展劳动保护工作竞赛,把“八个一”系列活动和《电务公司创建劳动保护工作合格、示范单位活动》纳入工会工作目标管理,调动各支会开展劳动保护工作的积极性。关于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意见
来源:慈溪政府网 日期: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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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政办发〔2016〕25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6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意见》(甬政办发〔号),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改善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条件,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和安全,现就加强全市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
  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关系广大劳动者生命健康和安全,直接影响地方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民生工程。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和许多用人单位积极开展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控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由于我市职业病危害涉及行业广、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数较多,部分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劳动者自我防护意识总体偏低,历史积累问题逐渐呈现,尘肺病等职业病时有发生,职业病防治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各地、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职业卫生监管工作面临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对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理顺职业卫生监管体制,加快职业卫生监管职能划转,完善工作机制,加大监管力度,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格局,有效维护和保障广大劳动者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
  二、理顺职业卫生监管体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意见》、《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法规文件的精神,明确职责分工,依法落实监管责任。
  (一)市安监局:
  1.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
  2.加强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查、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核、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
  3.实施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
  4.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
  5.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二)市卫生计生局:
  1.负责职业病健康检查机构及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认定;
  2.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医疗救治;
  3.负责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
  4.组织对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进行监督管理。
  (三)市人力社保局:
  1.负责劳动合同实施情况监管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2.负责对工伤保险进行监督管理;
  3.依据职业病诊断结果,做好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工作。
  (四)市总工会:
  1.督促并协助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
  2.对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协调督促用人单位解决劳动者反映的有关职业病防治的问题,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3.依法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
  (五)市民政局:
  负责用人单位已不存在或无法确定劳动关系的困难家庭职业病病人的医疗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
  (六)市发展改革局:
  1.负责将职业健康监管和职业病防治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2.配合职业卫生有关监管部门提供相关项目立项信息。
  (七)市经信局:
  1.在制订产业调整政策时体现职业健康监管和职业病防治要求;
  2.配合职业卫生有关监管部门提供相关项目立项信息。
  (八)市环保局:
  1.负责辐射安全管理、辐射事故的应急响应、调查处理相关工作;
  2.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3.对因环保设施没建成或达不到国家相关规定的,或者擅自拆除、闲置环保设施而导致职业危害事故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九)市住建局:
  1.配合职业卫生有关监管部门督促建设单位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制度;
  2.督促主管行业企业加强职业健康防护,参与主管行业领域发生的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市市场监管局:
  配合政府其他部门掌握企业注册登记和变更的基本信息,配合职业卫生有关监管部门督促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加强职业健康防护。
  三、加快职业卫生监管职能划转
  结合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实际,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加快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机构,加强监管工作力量。涉及职能和机构调整的,要按照&人随事走&的原则,相应划转人员编制,以适应量大面广的用人单位监管和维护庞大的从业群众的利益,确保有效履行监管职责需要。安监部门和卫生计生部门要及时做好职责交接,确保职业病防治工作不断档、不缺位。各镇(街道)要加强职业卫生监管队伍建设,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监管人员。人力社保、工会以及其他负有职业病防治职责的部门要根据本部门的职责,明确职业病防治工作负责人、责任部门和管理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好职业病防治的监管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经费安排,保证职业病防治工作经费投入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四、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长效管理机制
  要将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列入安委会议事日程,建立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有关具体业务衔接、联合执法以及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等工作。各有关部门之间要加强职业卫生动态信息通报与预警工作,及时处置职业病事故苗头性问题,防止因其引起社会不稳定事件。
  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进一步明确镇(街道)的属地责任和部门行业责任,把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工作年度目标责任体系,实行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要大力宣传职业病防治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重大措施,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增强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观念,提高劳动者职业健康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行使职业卫生保护权利的能力。
  五、严肃查处职业病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强化其主体责任意识,最大限度地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对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要严格实行建设项目&三同时&的审查制度。建立辖区内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基本档案,落实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问责制。加强监督执法和专项检查,督促用人单位依法落实职业病防治服务和各项职业卫生工作措施,改善劳动生产条件,消除职业安全生产隐患。对作业方式落后、职业病危害隐患严重,不能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又拒不整改的用人单位,要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切实保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六、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和保障工作
  安监部门要加快推进职业病危害检测检验、评价评审、宣传培训、应急救援、专家库等支撑体系建设。卫生计生部门要继续加强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化学品毒性鉴定、放射卫生技术服务体系建设,以满足从业人员的体检、诊断需求。人力社保部门要加快工伤预防、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赔付等工伤保险体系建设。民政部门要加强医疗求助和基本生活救助工作体系建设。要重视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培育和管理,不断完善行业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体系,强化队伍能力建设,提高专业人员业务素质,规范技术工作行为,确保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等工作及其结果客观、科学、公正,有效提高技术服务质量,为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提供可靠依据。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办、政协办,市人武部,市法院、检察院,
    各人民团体,慈溪民盟、慈溪民建、慈溪致公党、慈溪九三。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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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建议和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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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重视职业病预防和监管 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
【字号: |
  长城网1月9日讯(记者 陈美冉)目前河北省受职业病危害的职工总数已超过6万人,近年来以尘肺病为主的职业病发病率大幅度上升,平均每年报告新发病例超过1800例,职业病人数剧增,防治形势严峻。在2015年河北&两会&上,民进河北省委提交提案,建议重视职业病预防和监管,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
  尘肺病等慢性职业病一旦发病往往难以治愈,伤残率高,严重影响劳动者身体健康,因此加强职业病预防和职业健康安全监管已迫在眉睫。
  提案指出,职业病具有隐蔽性和迟发性,一般早期难以发现,容易被忽视,这些劳动者一旦患有职业病往往难以确认劳动关系,不能进行职业病鉴定,无法得到工伤保险基金的保障和救助。如果劳动者要求索赔,其程序较为复杂、维权时间久、成本高。
  如何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民进河北省委建议,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宣传《职业病防治法》,普及职业健康知识,使企业法人及其职业卫生专职管理人员知法、懂法、守法和用法,使企业员工提高劳动者权益保障意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此外,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职业病防治和监管的联动机制,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下达责令改正指令书,限期整改。整改期满后,应对企业进行复查,真正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要求的作业场所和职业健康设施。
  提案建议,由政府牵头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建立职业病医疗保障专项基金,为那些按照现行程序无法获得职业病认证的尘肺病患者提供治疗费用和基本生活保障费用,以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
关键词:职业病,监管,劳动者
责任编辑:刘昆鹏职工安全健康权益保障制度
作者:安全管理网 来源:安全管理网 点击:
 评论: 更新日期:日
确保职工关心的问题得到积极响应,保证职工在安全状况异常的情况下拒绝工作而不会受到惩罚,保证职工参与安全生产活动。根据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工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夏河祁连山安多水泥有限公司全体职工
3、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水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4、名词解释
职工安全健康权益是指公民受安全、职业卫生等相关法律保护的权利和利益。
5.1公司总经理负责在公司内执行国家劳动、安全、职业卫生等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公司职工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5.2.1负责建立、健全安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职业卫生等法律、法规和标准。
5.2.2负责监督检查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职业卫生“三同时”执行情况;对影响职工安全、健康的作业场所,督促有关部门或单位采取治理措施。
5.2.3负责定期对生产作业现场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并对监测数据进行汇总。
5.2.4负责对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状况,进行调查、分析、统计、报告和处理。
5.2.5负责制定《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督促职工在作业过程中正确佩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5.2.6负责做好职工上岗前及在岗期间的安全、职业卫生培训工作。
5.3.1负责对生产工艺和生产过程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治理,并提出整治方案。
5.3.2负责对产生职业病危害影响职工安全、健康的作业场所从工艺、技术上加以改进。
5.3.3负责对保证职工安全、健康,改善劳动条件的工程项目优先考虑安排。
5.4.1负责本制度归口管理,组织实施并日常监督。
5.4.2负责制定职工职业健康体检制度和计划、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等。负责职工的体检和健康监护,按标准建立职工健康监护档案。
5.4.3负责组织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分级鉴定。
5.4.4负责机构设置和岗位定编,按照工作强度、工作性质合理安排人员。
5.4.5负责严格遵守国家《劳动法》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延长工作时间。
5.4.6负责对职工和单位报送的有关安全、健康信息和建议进行汇总,协调相关部门逐项解决。
5.5.1负责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职业卫生等法律、法规和标准,对本部门职工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5.5.2负责根据公司年度职业性健康体检计划,组织职工到祁连山职工医院进行健康检查。
5.5.3精心组织生产,减少生产过程中的跑冒滴漏学习;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时,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使其达到卫生标准。
5.5.4在发生安全、职业危害事故时,立即组织事故抢险救援,防止危害进一步扩大。
5.6.1负责收集、反馈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有关安全问题。
5.6.2负责代表职工提出在安全生产中反映的有关安全问题。
5.6.3负责确保职工关心的问题得到积极响应。
5.6.4负责保证职工在安全状况异常的情况下拒绝工作而不会受到惩罚。
5.7.1负责学习和掌握相关的安全、职业卫生、劳动防护等知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
5.7.2正确使用、维护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治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6、管理要求
6.1职工信息收集与反馈
6.1.1以公司基层工会小组为单位,做好职工有关安全、健康信息的收集和反馈工作。
6.1.2收集方式如下:
6.1.2.1在召开班前会、班组安全学习、职工汇报会议时,由班组长或者职工代表进行收集相关信息。
6.1.2.2各部门在召开部门内部会议、安全学习会议时,由部门负责人进行收集相关信息。
6.1.2.3各工会小组组织征集职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职代会职工代表的提议。
6.1.3收集频率
6.1.3.1班组长应将职工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填写《职业健康安全抱怨受理单》,每班班后向本部门负责人提交。
6.1.3.2部门负责人应将职工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填写《职业健康安全抱怨受理单》,每月汇总后报送工会。
6.1.3.3个基层工会小组每年在公司职代会期间,组织职工代表向职工征集意见或建议,填写《职工代表提案征集表》,汇总后后报送工会。
6.1.4职工所提出的安全生产事项,班组能解决的不推给部门,部门能解决的不推给公司。
6.1.5班组解决的在班前会上反馈,部门解决的在部门会议上反馈,公司解决的在公司职代会上反馈。各种意见建议均以《职工建议报怨处理单》的书面形式反馈并进行公示。
6.2职工的权利与义务
6.2.1职工的权利
6.2.1.1有休息休假的权利。
6.2.1.2有获得安全、职业卫生、劳动防护等保护的权利。
6.2.1.3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6.2.1.4有危险有害因素的知情权。
6.2.1.5批评、检举、控告和建议权。
6.2.1.6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和紧急避险的权利。
6.2.1.7有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6.2.1.8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6.2.2 职工的义务
6.2.2.1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义务,职工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6.2.2.2接受安全生产方面的教育与培训的义务。
6.2.2.3报告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的义务。
6.2.3以下活动职工有权拒绝操作
6.2.3.1新职工入公司未经“三级安全教育”以及调换工种时未经同一级别安全教育的职工,有权拒绝上岗作业。
6.2.3.2特殊性作业或危险作业前,未采取安全措施或未设安全监护人员或作业人员不清楚作业程序、预防事故的方法和措施,无操作证等,其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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