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常人体温为什么叫神经病·??神经病这个词是谁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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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嗅、视神经以外的脑神经和脊神经、自主神经及其神经节。疾病是指原发于周五神经系统结构或者功能损害的疾病。
从功能上分为感觉传入和运动传出两部分。前者由后根、后根神经节及脑感觉神经组成。
纤维可分为有髓鞘和无髓鞘两种。
神经纤维是结构的基本组成单位,众多神经纤维集合为,若干神经束组成神经干。脑神经疾病:、、、;脊神经疾病:单神经病及神经痛、、、。病因复杂,可能与营养代谢、药物及中毒、、肿瘤、遗传、外伤或机械压迫等原因相关。它们选择性地损伤的不同部位,导致相应的临床表现。在发病机制中轴索意义重大。轴索内有纵向成束排列的神经丝和微管,通过横桥连接,从胞体运输和轴索再生所需的多种物质至轴索远端,起营养和代谢作用;也可影响神经元传递信号,增强其代谢活动。轴索对毒物极其敏感,病变时正向运输受累可致轴索远端细胞膜成分及神经递质代谢障碍;逆向运输受累可引起轴索再生障碍。由于、受累范围及病程不同,疾病的分类标准尚未统一,单一分类方法很难涵盖所有病种。首先可先分为遗传性和后天获得性,后者按病因又分为营养缺乏和代谢性、中毒性、感染性、免疫相关性炎症、缺血性、机械外伤性等;根据其损害的病理改变,可将其分为主质性神经病和间质性神经病;按照临床病程,可分为急性、亚急性、慢性、复发性和进行性神经病等;按照累及的神经分布形成分为单神经病、多发性单神经病、等;按照症状分为感觉性、运动性、混合性、自主神经性等种类;按照病变的解剖部位分为神经根病、神经丛病和神经干病。疾病有许多特有的症状和体征,主要表现为感觉缺失、感觉异常、疼痛、;包括运动神经刺激和麻痹症状。刺激症状主要表现为、肌纤维颤搐、等,而肌力减低或丧失、肌萎缩则属于运动神经麻痹症状。另外疾病患者常伴有腱反射减低或消失,自主神经受损常表现为无汗、竖毛障碍及,严重者可出现无泪、无涎、阳痿及膀胱直肠功能障碍等。病史描述、临床体格检查和必要的辅助检查是诊断疾病的主要依据。和对疾病的诊断很有价值,可发现亚临床型周围神经病,也是判断预后和疗效的客观指标。组织活检一般用于临床及其他实验室检查定性困难者,可判断部位,如轴索、神经膜细胞、间质等。部分病还可通过病理组织检查明确疾病性质如麻风、淀粉样变性等。总之,疾病的定位诊断根据上述症状、体征和辅助检查的改变并不难,而病因诊断则要结合病史、病程的发展、症状体征和检查结果综合判断,任何一项单独的辅助检查都不能作为诊断的金标准。首先是;其次给予对症支持处理,如给予止痛药物及B族维生素等。针灸、理疗、按摩是恢复期中的重要措施,有助于预防肌肉挛缩和。 
康复治疗  
目前认为病引发的肢体(,,痉挛等)的患者经过正规的训练可以明显减少或减轻后遗症,有人把康复看得特别简单,甚至把其等同于“锻炼”,急于求成,常常事倍功半,且导致关节、骨折、肩部和髋部疼痛、痉挛加重、异常痉挛模式和异常步态,以及足下垂、内翻等问题,即“误用综合征”。  
不适当的肌力训练可以加重痉挛,适当的康复训练可以使这种痉挛得到缓解,从而使肢体运动趋于协调。一旦使用了错误的训练方法,如用患侧的手反复练习用力抓握,则会强化患侧上肢的屈肌协同,使得负责关节屈曲的加重,造成屈肘、屈腕旋前、屈指畸形,使得手功能恢复更加困难。其实,病不仅仅是肌肉无力的问题,肌肉收缩的不协调也是导致运动的重要原因。因此,不能误以为康复训练就是力量训练。  在对患者运动功能障碍的康复治疗中,传统的理念和方法只是偏重于恢复患者的肌力,忽视了对患者的关节活动度、肌张力及拮抗之间协调性的康复治疗,即使患者肌力恢复正常,变可能遗留下异常运动模式,从而妨碍其日常生活和活动能力的提高。  
实验及临床研究表明,由于存在可塑性,在大脑损伤后的恢复过程中,具有功能恢复的可能性。
目前国内国际上一般建议在日常的家庭护理康复治疗中,使用家用型的多功能来对受损的肢体运动恢复。它本身以以为核心,使肌肉群受到低频脉冲电刺激后按一定顺序模拟正常运动,除直接锻炼肌力外,通过模拟运动的被动拮抗作用,协调和支配肢体的功能状态,使其恢复动态平衡;同时多次重复的运动可以向大脑反馈促通信息,使其尽快地最大限度地实现功能重建,打破痉挛模式,恢复自主的运动控制,尤其是家用的时候操作简便。这种疗法可使的肢体模拟出正常运动,有助于增强患者康复的自信心,恢复肌肉萎缩患者的肌张力和肢体运动。 
新手上路我有疑问投诉建议参考资料 查看最近怎么那么多神经病找人克隆好友?还出钱,出卖朋友的事你干吗?那点钱值个什么,真心感觉他们有病,据说有个人是为了人气,说一个好友一毛钱,我去,谁缺那点钱,我只想说给我一个好友100我都不卖,真心恶心!真是什么人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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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 这种人别理他就行了
我理了,把那人骂了一顿,嘿嘿
看一个骂一个
直接拉黑 骂了也不解气
浪费时间而已
其他回答 (4)
就是,,这些都是个人的资源
←_←好友定期清理,自己的朋友给他克隆个毛线
那是骗子 就是跟自己QQ搞人气的
别搭理他,这人就是神经病
是的。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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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 QQ领域专家这个问题困扰了我N多年,真的搞不懂为啥国家法律要规定精神病患者和未成年人杀人就可以免于刑事责任。    私以为,杀人就得偿命,甭管你脑子有没病,达没达到14周岁。      生存权,这是人最最基本也是最最重要的权利吧,难道一条鲜活的生命就抵不过精神异常、乳臭未干和心智不成熟?    真的觉得十分可悲可笑啊,凭啥啊??    自己做的错事就要承担责任!!谁都不能逃避!!    就是因为这些个白痴的法律条文,让多少人钻法律的空子,让凶手逍遥法外而受害者却永不瞑目。    未成年,不是理由,要是一个未满14周岁的孩子处心积虑的策划一起杀人事件并得逞,就因为年龄而不追究刑事责任??就像电影《告白》里的那样??不管是三岁还是十三岁,不管他有没有意识到杀人的后果,就得偿命!他们对别人的生命看得那么轻,凭啥我们要对他们的生命看得那么重?!!    擦!我要是被害者我就会从棺材里跳出来半夜吓死他们!!    丫的,真是越想越气啊!管他是不是精神病,是不是成年人,杀人就得枪毙!!任何借口都构不成逍遥法外的理由!!!!      好了,说完了。      求支持,求拍砖,求科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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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个拍砖的都没??
  我有时候在街上,看到那些精神不正常的就特别害怕。就怕一下子发疯,把我给砍了。    我觉得,就不该让疯子随便乱跑,真要被他弄死了,喊冤的地方都没有,说难听点,就是白死。    疯子也好,小孩也好,要是犯了事,我觉得,应该让监护人负责任。
  作者:花无人摘酒无人劝 回复日期: 13:39:50 
      我有时候在街上,看到那些精神不正常的就特别害怕。就怕一下子发疯,把我给砍了。        我觉得,就不该让疯子随便乱跑,真要被他弄死了,喊冤的地方都没有,说难听点,就是白死。        疯子也好,小孩也好,要是犯了事,我觉得,应该让监护人负责任。     ---------------------------------------------------------------    让监护人负责我也觉得无辜,就得让本人负责!!
  作者:辛未年廿六 回复日期: 13:43:42        作者:花无人摘酒无人劝 回复日期: 13:39:50            我有时候在街上,看到那些精神不正常的就特别害怕。就怕一下子发疯,把我给砍了。            我觉得,就不该让疯子随便乱跑,真要被他弄死了,喊冤的地方都没有,说难听点,就是白死。            疯子也好,小孩也好,要是犯了事,我觉得,应该让监护人负责任。         ---------------------------------------------------------------        让监护人负责我也觉得无辜,就得让本人负责!!  ===================================  疯子犯事也没办法,他没有自控能力,应该让监护人看好,我的意思是,根本不该把疯子放出来。    孩子是家长没有教育好。    日本有一个案例,就是一个未成年人奸杀了一个年轻的母亲,并杀死了小孩,孩子大概只有3,4岁吧。由于罪犯是未成年人,不能判死刑。被害人的丈夫,那么多年来,就自己学习法律,一次一次上诉。好像到现在还没判。
  这个时候,我推荐大家去看看日本的最新电影《告白》,松隆子演的,就是将这个问题的。    这个时候,我推荐大家去看看日本的最新电影《告白》,松隆子演的,就是将这个问题的。    这个时候,我推荐大家去看看日本的最新电影《告白》,松隆子演的,就是将这个问题的。    这个时候,我推荐大家去看看日本的最新电影《告白》,松隆子演的,就是将这个问题的。    这个时候,我推荐大家去看看日本的最新电影《告白》,松隆子演的,就是将这个问题的。    这个时候,我推荐大家去看看日本的最新电影《告白》,松隆子演的,就是将这个问题的。
  刑事是满14岁吗,不是18岁??      
  青少年保护条例吧,觉得没啥用,被虐待的儿童还是得不到保护,而那些恶女恶少反而有了保护伞,一直记得有4个小孩就为了好玩把一女的活活折磨死
  作者:花无人摘酒无人劝 回复日期: 13:48:50 
      作者:辛未年廿六 回复日期: 13:43:42            作者:花无人摘酒无人劝 回复日期: 13:39:50                我有时候在街上,看到那些精神不正常的就特别害怕。就怕一下子发疯,把我给砍了。                我觉得,就不该让疯子随便乱跑,真要被他弄死了,喊冤的地方都没有,说难听点,就是白死。                疯子也好,小孩也好,要是犯了事,我觉得,应该让监护人负责任。             ---------------------------------------------------------------            让监护人负责我也觉得无辜,就得让本人负责!!    ===================================    疯子犯事也没办法,他没有自控能力,应该让监护人看好,我的意思是,根本不该把疯子放出来。        孩子是家长没有教育好。        日本有一个案例,就是一个未成年人奸杀了一个年轻的母亲,并杀死了小孩,孩子大概只有3,4岁吧。由于罪犯是未成年人,不能判死刑。被害人的丈夫,那么多年来,就自己学习法律,一次一次上诉。好像到现在还没判。   ============================================================  如果孩子本性顽劣,家长再怎么教育也只会是个心理阴暗的变态    好吧,其实我有个邪恶的想法,那个男人可以雇凶杀人,雇个未成年人杀回去。。。。。。。。。。呃。。。好像真的很邪恶啊。。。
  未成年人杀了人也要坐牢吧  除非家里特别牛的,不然出来也毁了  
  看了【告白】偶也这么认为看了【告白】偶也这么认为看了【告白】偶也这么认为看了【告白】偶也这么认为看了【告白】偶也这么认为看了【告白】偶也这么认为看了【告白】偶也这么认为看了【告白】偶也这么认为看了【告白】偶也这么认为看了【告白】偶也这么认为看了【告白】偶也这么认为看了【告白】偶也这么认为看了【告白】偶也这么认为看了【告白】偶也这么认为看了【告白】偶也这么认为看了【告白】偶也这么认为看了【告白】偶也这么认为看了【告白】偶也这么认为看了【告白】偶也这么认为看了【告白】偶也这么认为看了【告白】偶也这么认为看了【告白】偶也这么认为看了【告白】偶也这么认为看了【告白】偶也这么认为看了【告白】偶也这么认为看了【告白】偶也这么认为看了【告白】偶也这么认为看了【告白】偶也这么认为看了【告白】偶也这么认为看了【告白】偶也这么认为看了【告白】偶也这么认为看了【告白】偶也这么认为看了【告白】偶也这么认为看了【告白】偶也这么认为看了【告白】偶也这么认为看了【告白】偶也这么认为看了【告白】偶也这么认为看了【告白】偶也这么认为看了【告白】偶也这么认为看了【告白】偶也这么认为看了【告白】偶也这么认为看了【告白】偶也这么认为看了【告白】偶也这么认为看了【告白】偶也这么认为看了【告白】偶也这么认为看了【告白】偶也这么认为看了【告白】偶也这么认为看了【告白】偶也这么认为看了【告白】偶也这么认为看了【告白】偶也这么认为看了【告白】偶也这么认为看了【告白】偶也这么认为看了【告白】偶也这么认为看了【告白】偶也这么认为看了【告白】偶也这么认为看了【告白】偶也这么认为看了【告白】偶也这么认为看了【告白】偶也这么认为看了【告白】偶也这么认为看了【告白】偶也这么认为看了【告白】偶也这么认为看了【告白】偶也这么认为看了【告白】偶也这么认为看了【告白】偶也这么认为看了【告白】偶也这么认为看了【告白】偶也这么认为看了【告白】偶也这么认为看了【告白】偶也这么认为看了【告白】偶也这么认为看了【告白】偶也这么认为看了【告白】偶也这么认为看了【告白】偶也这么认为看了【告白】偶也这么认为看了【告白】偶也这么认为看了【告白】偶也这么认为看了【告白】偶也这么认为看了【告白】偶也这么认为看了【告白】偶也这么认为看了【告白】偶也这么认为看了【告白】偶也这么认为看了【告白】偶也这么认为看了【告白】偶也这么认为看了【告白】偶也这么认为看了【告白】偶也这么认为看了【告白】偶也这么认为看了【告白】偶也这么认为看了【告白】偶也这么认为看了【告白】偶也这么认为看了【告白】偶也这么认为看了【告白】偶也这么认为看了【告白】偶也这么认为看了【告白】偶也这么认为看了【告白】偶也这么认为看了【告白】偶也这么认为看了【告白】偶也这么认为看了【告白】偶也这么认为看了【告白】偶也这么认为看了【告白】偶也这么认为看了【告白】偶也这么认为看了【告白】偶也这么认为看了【告白】偶也这么认为看了【告白】偶也这么认为看了【告白】偶也这么认为看了【告白】偶也这么认为看了【告白】偶也这么认为看了【告白】偶也这么认为看了【告白】偶也这么认为看了【告白】偶也这么认为看了【告白】偶也这么认为看了【告白】偶也这么认为看了【告白】偶也这么认为看了【告白】偶也这么认为看了【告白】偶也这么认为看了【告白】偶也这么认为看了【告白】偶也这么认为看了【告白】偶也这么认为看了【告白】偶也这么认为看了【告白】偶也这么认为看了【告白】偶也这么认为看了【告白】偶也这么认为看了【告白】偶也这么认为看了【告白】偶也这么认为看了【告白】偶也这么认为看了【告白】偶也这么认为看了【告白】偶也这么认为看了【告白】偶也这么认为看了【告白】偶也这么认为看了【告白】偶也这么认为看了【告白】偶也这么认为看了【告白】偶也这么认为看了【告白】偶也这么认为看了【告白】偶也这么认为看了【告白】偶也这么认为看了【告白】偶也这么认为
  哇,刷屏啊,看着瘆着慌。。。
  楼主 法律不光讲合法 还要讲合情 合理!!!法律是来源于风俗习惯的!!!中国人尊老爱幼 认为孩子是民主的未来(这是动物都有的基本认识)体现到法律就是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 大概就是这样 咱们国家貌似的刑事什么的年纪应该算是比较高了 至于为什么日本的电影如此的让人无奈呢 因为他们本身的法律就是个笑料 诉讼时效的存在其实就是为了省钱!
  作者:辛未年廿六 回复日期: 13:55:58 
      作者:花无人摘酒无人劝 回复日期: 13:48:50            作者:辛未年廿六 回复日期: 13:43:42                作者:花无人摘酒无人劝 回复日期: 13:39:50                    我有时候在街上,看到那些精神不正常的就特别害怕。就怕一下子发疯,把我给砍了。                    我觉得,就不该让疯子随便乱跑,真要被他弄死了,喊冤的地方都没有,说难听点,就是白死。                    疯子也好,小孩也好,要是犯了事,我觉得,应该让监护人负责任。                 ---------------------------------------------------------------                让监护人负责我也觉得无辜,就得让本人负责!!      ===================================      疯子犯事也没办法,他没有自控能力,应该让监护人看好,我的意思是,根本不该把疯子放出来。            孩子是家长没有教育好。            日本有一个案例,就是一个未成年人奸杀了一个年轻的母亲,并杀死了小孩,孩子大概只有3,4岁吧。由于罪犯是未成年人,不能判死刑。被害人的丈夫,那么多年来,就自己学习法律,一次一次上诉。好像到现在还没判。     ============================================================    如果孩子本性顽劣,家长再怎么教育也只会是个心理阴暗的变态        好吧,其实我有个邪恶的想法,那个男人可以雇凶杀人,雇个未成年人杀回去。。。。。。。。。。呃。。。好像真的很邪恶啊。。。   ============  你太单纯了 雇凶杀人 有时候杀人的人反而不会死 但是雇凶的 会死 因为雇凶的是主犯·········
  精神病患者也是分个部分行为能力和无行为能力的。还要看精神病犯法时是否是无行为能力(是否在犯病)推断有没有过错。
  啊。。。昨晚刚看完刑法这部分      我国刑法第17条把刑事责任年龄划分为三个阶段:  1.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资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3.不满14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阶段    刑事责任能力包括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无刑事责任能力和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法律啊,好难背啊T.T...
  但是矛盾的是,我当初看白夜行的时候,一个问题始终不能释怀,不是说孩子杀人不用判刑什么滴嘛,为什么男猪小的时候杀了人就不敢承认,并且躲躲闪闪了这么多年。
  一直觉得这个法律极度不合理............  大家想想,  一个小孩子,那么小就敢杀人了,说明他骨子里就有犯罪的基因,长大了也很难是什么好东西,不提前清除之,反而不判死刑,好奇怪  还有精神病人,精神病分那么多种,连神志都不正常的情况下还敢杀人,说明就是一个&杀人&的精神病,这种人本来就不清醒,杀了一次绝对可能有第二次,第三次......简直就是一个潜在的社会杀人机器....政府不帮百姓清理这种炸弹,反而包庇之,供养之,那就更奇怪了...
         作者:花无人摘酒无人劝 回复日期: 13:48:50 
      作者:辛未年廿六 回复日期: 13:43:42            作者:花无人摘酒无人劝 回复日期: 13:39:50                我有时候在街上,看到那些精神不正常的就特别害怕。就怕一下子发疯,把我给砍了。                我觉得,就不该让疯子随便乱跑,真要被他弄死了,喊冤的地方都没有,说难听点,就是白死。                疯子也好,小孩也好,要是犯了事,我觉得,应该让监护人负责任。             ---------------------------------------------------------------            让监护人负责我也觉得无辜,就得让本人负责!!    ===================================    疯子犯事也没办法,他没有自控能力,应该让监护人看好,我的意思是,根本不该把疯子放出来。                没有自控能力,那就更应该清除掉的不是吗?  精神病本来就很难根治,一次没有自控能力,两次三次肯定也没有....  就因为&没有自控能力&而选择包庇.......看似有理,其实是对健康人的一种歧视.........
  我只是想指出一点    楼主木有搞清楚一个概念,就是刑事责任跟刑罚的区别。反正罪名成立好像都代表负有刑事责任,但是是否需要被处以刑罚就另说鸟    根据我的理解,我国的刑法量刑有个原则,大概就是社会危害程度的大小。未成年人三观不健全,不知道对错而且容易冲动,需要的更多是改造和指导;精神病人同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我还是个学生,略知皮毛,有点不确定捏,呼唤高人科普
  高人没时间逛天涯。。。  我知道的是,这个怨不到中国,全世界法律都这样  只是年龄划分有些许差别。  这个有法理在里面,试想一下,你是个大好青年,悲剧的是你梦游,梦游时还把别人的脑袋当西瓜敲碎了!你说你要承担刑事责任吗?当然不!因为这和精神病一样,面对自己的行为,不知道是什么性质,即使知道也没法控制自己!判刑对他是不公平的  低于14周岁的同理,因为心智不成熟,没有相应的认识能力和控制能力,相当于一个小精神病。这不偏激,看看那些叛逆时期的少年,特别容易被别人控制思想,做错了事还自认为没错,刑法上就是个小神经病。    一个人被判刑,受到惩罚,一要有社会危害性,二要有可归责性。精神病眼中,他敲的是个西瓜而不是人头!没有过错哪来的责任!!    还有,不要以为精神病和未成年杀人了就可以无法无天,精神病要被强制送去治疗,未成年也要强制改造,  免了刑事责任,并不意味着受害人不能要求民事责任!往死里要钱吧!
  作者:猫吃酱瓜 回复日期: 13:51:03 
      这个时候,我推荐大家去看看日本的最新电影《告白》,松隆子演的,就是将这个问题的。  ————————————————————————————————————排 错了就是错了 不管怎么样都要付出代价的 未成年杀人根本和成人性质一样 别说什么小不小 根本对生命意义的认知就是错的
  刑罚的目的并不仅仅在于对行为本身的惩罚。  对这个规定的感觉挺复杂也挺矛盾,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在实施行为时的自我控制能力和后果预见能力都不完整是事实,但现在这条已经越来越有成为某些人护身符的趋势。      可以看看日本电影《刑法第三十九条》。
  作者:花无人摘酒无人劝 回复日期: 13:48:50 
  疯子犯事也没办法,他没有自控能力,应该让监护人看好,我的意思是,根本不该把疯子放出来。        孩子是家长没有教育好。        日本有一个案例,就是一个未成年人奸杀了一个年轻的母亲,并杀死了小孩,孩子大概只有3,4岁吧。由于罪犯是未成年人,不能判死刑。被害人的丈夫,那么多年来,就自己学习法律,一次一次上诉。好像到现在还没判。    这个貌似是萨苏介绍过的?  被害的小孩不是3、4岁 好像是3、4个月大的婴儿
  我觉得这个问题不是法律能解决的,社会伦理道德以及社会发展程度也会对刑事责任年龄的界限有影响。更重要的是它背后还有哲学思想支撑。我不是很了解刑法,但是民法里面的侵权责任也类似。这是因为西方哲学一些比较主流的观点(具体的也不清楚)会假定每个人都是有理性的人,人在理性的情况下,自由作出的决定应当由自己负责。这也是为什么吸毒和和酗酒不作为减免责任的法定事由,因为这些人是在理性的情况下自己选择了走向不理性的道路,归根结底还是对自己的理性选择承担责任。而精神病人就不是自我理性选择的结果,孩子也不能认为是个完全有理性的人。但是具体年龄界限的问题可以随着社会发展而调整。而法律只能对社会的一般情形去规定,个案正义有的时候确实难以实现。我觉得 LZ还是不要纠结了,保护好自己就行了。。
  主观,客观,主体,客体是定罪处刑的四要件    你主观没有故意,也没有过失,就没有理由定罪处刑的。    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神经病虽然杀死人,但他主观没有直接故意,没有间接故意,没有过于自信,也没有疏忽大意,所以不能判刑。    就像你心里讨厌某人,天天诅咒他死,但你没行动真去弄死他,法律也不能因为你想所以判你什么刑。。      神经病是限制或者无刑事责任能力人,没有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      法律总有理由的,毕竟是这么多人的结晶,各方面都要考虑到。。    我难道真是来科普的。。这几么认真的态度,我自己都感动鸟。
  没有自控能力,那就更应该清除掉的不是吗?    精神病本来就很难根治,一次没有自控能力,两次三次肯定也没有....    就因为&没有自控能力&而选择包庇.......看似有理,其实是对健康人的一种歧视.........     ==========================  精神病之所以变成精神病,之所以称为没有自控能力的人,不是他自己乐意的。  “清除掉”这个词很可怕,反映了你对于生命的漠视。  对于没有自控能力的精神病患者,应该是严加看管,而不是“清除掉”。人,不是用来被清除的。
  好吧,其实我有个邪恶的想法,那个男人可以雇凶杀人,雇个未成年人杀回去。。。。。。。。。。呃。。。好像真的很邪恶啊。。。     ============  间接正犯
  可是,被杀的人好冤…
    作者:zayamada 回复日期: 23:47:19 
      主观,客观,主体,客体是定罪处刑的四要件        你主观没有故意,也没有过失,就没有理由定罪处刑的。        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神经病虽然杀死人,但他主观没有直接故意,没有间接故意,没有过于自信,也没有疏忽大意,所以不能判刑。        就像你心里讨厌某人,天天诅咒他死,但你没行动真去弄死他,法律也不能因为你想所以判你什么刑。。            神经病是限制或者无刑事责任能力人,没有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            法律总有理由的,毕竟是这么多人的结晶,各方面都要考虑到。。        我难道真是来科普的。。这几么认真的态度,我自己都感动鸟。   ========================================================  大半夜的感动的痛哭流涕的
  有精神病的人根本就不在自己掌控中,特别是有分裂症的一般来说都是因为以前受过什么巨大的创伤才会有攻击性。  精神病人杀人的比例比正常人要低几倍,一个精神病专家曾经说过他情愿跟一群精神病人关在一起也不愿意跟一个正常人关在一起。  至于未成年杀人为啥不用负责任,我也觉得这个是一个漏洞,不过他们价值观没有完全形成也是事实,其实中国的法律是如果情节严重会把这人关起来直到18岁再判刑。
      作者:借问吹箫向紫烟 回复日期: 23:52:53   
    好吧,其实我有个邪恶的想法,那个男人可以雇凶杀人,雇个未成年人杀回去。。。。。。。。。。呃。。。好像真的很邪恶啊。。。      ============    间接正犯  ————————————————————————  你这样是如果遇到比较严厉的法官还是会判一级谋杀,但是一般情况下都会是二级谋杀,但是因为你让一个未成年的去杀人陪审团都不会对你有啥好印象,结果通常就是二级谋杀无罪,换成一级谋杀。很多黑社会头都是这样的,杀了人以后就退一个刚刚加入的未成年新兵蛋子,顺便让他们进监狱训练训练。
  在西方国家也是如此。。。    至于某些完全没有死刑的国家更加。。。
  一向觉得应该以命偿命,歪一个和未成年无关的案例,凶手为了强暴邻居的一个女生未遂,结果把人家三姐妹都杀了,打官司的时候律师说,基本上偿命又要赔偿是不能一起实现的,意思是要人死,就放弃所要赔偿,虽然知道债务由犯罪家属来背,他们会更艰难,但是被害者三人也是另一个家庭的未来和经济来源,要是罪犯不夺取他们的生命,根本谁都不愿意来二选一,谈条件的双方本来就严重不平等。
  告白里的那个少年被设计到亲手毁了自己最珍视的东西,尝到痛不欲生的滋味,也算以恶制恶了。
  在中国就别谈有关法律的任何事
  我也困惑过这个问题
    作者:yongwuji1027 回复日期: 04:42:57 
      在中国就别谈有关法律的任何事    ===========================================  嗯,谈起就火大!    武疯子这种,国家应该立法,强制住院, 强制按时吃药,不要推给监护人管理,怎么管理?多少个家庭因为家里有个武疯子,几乎家破人亡啊......    未成年人犯罪这种,的确难办,应该让监护人倾家荡产!房子都给丫当了!全家流落街头,养不教父之过.......我知道我极端了,前几年,某省一个未成年人,奸杀了一个小女孩,没几天放了,结果回家第二天,就把被害人的母亲又给杀了,法律没辙......    还有,本人一直以来,对于死缓无期这种犯罪,入狱以后没几年,直接减刑出狱非常气愤!在此强烈呼吁修改刑法,对待罪大恶极者,判丫500年,减去吧!
  前面那个说让监护人承担责任的就是一SB 考虑过实际情况没有啊 一对夫妻心力交悴倾家当产一辈子养一疯子 在夫妇俩年迈无体力再继续看护时这个疯子杀了人 让俩老承担责任吗?活该人家一辈子摊上这疯子是吗?我觉得该让精神病直接承担责任
      有些发达国家没有死刑,楼主不是要疯啊?      
  为什么一个对社会毫无贡献的人杀了对社会有贡献的人可以不用负刑事责任,还可以继续危害下一个,制定这项法律的那些人都喝了三聚氢胺吧,要不就是脑残了.
  虽然神经病杀了人不承担刑事责任,但是他们还是要被送到精神病院,受的罪不比在牢里少,而且更难出来,未成年人也是一样要进少管所待着.刑法的目的是惩罚罪恶,神经病虽然杀了人,但是主观上没有罪恶,刑法这个时候用不上.钻空子的不是法律本身,而是用法律的人,法律本身没有问题.
  少年犯罪是全世界都很郁闷的问题了,很多国家都这样。。。俺这里好多小偷抢包甚至晚上出来打劫便利店的,很多都是未成年人,警察都没办法。    
  我也困惑过这个问题  
  为什么一个对社会毫无贡献的人杀了对社会有贡献的人可以不用负刑事责任,还可以继续危害下一个,制定这项法律的那些人都喝了三聚氢胺吧,要不就是脑残了.    ===============  法盲。。。。  摆脱天涯里能不能少点自以为是的人
  我觉得不公平,居然还被人认定为对人命不尊重~事实即如此~谁说我们国家的人民没有人权意识啊,都快成红小卫了~
  我也觉得不公平 有些未成年人恶毒的要命
  我们这边有未成年人拿刀抢劫,对受害者说:你乖乖的把钱拿出来,我还没有14岁,捅死人不用负责!这种未成年人,危害哪里比成年人小,都得判。
    作者:果果爱冻冻 回复日期: 16:56:59 
      高人没时间逛天涯。。。    我知道的是,这个怨不到中国,全世界法律都这样    只是年龄划分有些许差别。    这个有法理在里面,试想一下,你是个大好青年,悲剧的是你梦游,梦游时还把别人的脑袋当西瓜敲碎了!你说你要承担刑事责任吗?当然不!因为这和精神病一样,面对自己的行为,不知道是什么性质,即使知道也没法控制自己!判刑对他是不公平的  -----------------  那照你的说法,正常成年人中的“过失意外致人死罪”是不是也等同于疯子杀人?这种人也没有想弄死人的主观愿望啊,他们也控制不了那道霉的致人死亡的一瞬间啊。可能就一个无心之失,比如轻轻推你一把,正常情况下不会怎样,但就遇合适就把你给推挂了。
    作者:忍不住上来说 回复日期: 16:49:54 
      我们这边有未成年人拿刀抢劫,对受害者说:你乖乖的把钱拿出来,我还没有14岁,捅死人不用负责!这种未成年人,危害哪里比成年人小,都得判。  ----------------  越来越觉得未成年人保护法该改成“未成年犯罪保护法”……一部保护罪恶的法
    作者:果果爱冻冻 回复日期: 09:54:00 
      为什么一个对社会毫无贡献的人杀了对社会有贡献的人可以不用负刑事责任,还可以继续危害下一个,制定这项法律的那些人都喝了三聚氢胺吧,要不就是脑残了.        ===============    法盲。。。。    摆脱天涯里能不能少点自以为是的人    -----------------  法律是道德的底线,始终认为楼主所说这两条是国家迫于西方所谓的“人权”论的迎合之法,做了就做了,不能因你说你意识不清,就能否决一条人命被害的事实,为什么神精病就不该承担刑事责任?
    作者:还真像那么回事 回复日期: 09:17:02 
      虽然神经病杀了人不承担刑事责任,但是他们还是要被送到精神病院,受的罪不比在牢里少,而且更难出来,未成年人也是一样要进少管所待着.刑法的目的是惩罚罪恶,神经病虽然杀了人,但是主观上没有罪恶,刑法这个时候用不上.钻空子的不是法律本身,而是用法律的人,法律本身没有问题.   ----------------  杀了人是不是“罪恶”?不论主观上你认不认可神精病罪恶,杀了人就是造成了罪恶的事实。至于说什么被送到精神病院,这个跟被判刑事处分有本质区别吧?要不为什么不承担刑责?然后这人精神病好转了还可以出院?
    作者:专拍八卦女马屁 回复日期: 07:10:54 
              有些发达国家没有死刑,楼主不是要疯啊?  ----------------  所以西方的“公平、公正”也有死角
  楼主握个手,《告白》ing,同求科普。。
  行为人犯罪时主观上需对自己的行为性质有认识,而精神病人和未成年人缺乏这方面的认识
  精神病杀了人是不用判刑,但是肯定要进精神病院,基本上相当于无期徒刑了,未满14周岁的人杀人了要进少管所的……
  楼主,我支持你!我也觉得这法律根本狗屁!
  杀人就该偿命,不过就算精神病被处决了受害者还是已经平白无故被杀了,自求多福吧
    作者:悠悠草心1 回复日期: 04:14:44 
      有精神病的人根本就不在自己掌控中,特别是有分裂症的一般来说都是因为以前受过什么巨大的创伤才会有攻击性。    精神病人杀人的比例比正常人要低几倍,一个精神病专家曾经说过他情愿跟一群精神病人关在一起也不愿意跟一个正常人关在一起。  -----------------  对啊,你也说“精神病人杀人不在掌控中”,所以一切的小心、谨慎都对其没用,一个正常人要杀人总还有某种利益关系,好嘛,他们是说杀人就杀人全无目的……就这那个精神病专家还情愿跟精神病关一起?
  动机动机动机动机
  黑道风云20年里面有个叫“勾疯子”的!    貌似跟精神病院申请了个精神病鉴定书,每次干架都拿出那东西,说是干死人不负责!    后来和张岳火并的时候给吓怕了!
  有些小孩受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的做坏事无法无天,我周围很多大人都说晚上出去千万小心那种未成年的小孩子,他们没有敬畏生命的意识,杀人、伤人也不受法律制裁。但是,如果真的说对小孩子处以死刑,中外的人权斗士会把中国骂的不行吧。
  我想起《刑事侦缉档案》里边的那个疯子了
就是看到蝴蝶就疯狂的那个,佩儿那么好的姑娘让他给咔嚓了,他还挺爽的在精神病院里过日子。
詹SIR后来犯罪就是因为他……
  看了大家的回复,我依然坚持精神病人和未成年人杀人要判死刑。    我觉得中国的法律真畸形,怎么那个我爸是李刚案才判三年,舆论都那么大了,才判那么点,就因为有李刚爸罩着了。这样下去民怨大了,贫富差距这么大,法律又不讲理,总有一天会重蹈埃及之路。    唉。
  苏州 有个4岁小孩在公交站台 被砸死了  据说就是神经病干的  ~~~~~~~~~~~~~  看了新闻真心寒   神经病不住医院 为什么不看好 孩子养到4岁容易吗
  中国自古就是“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这最公平了。真是杀人偿命的话,你看看还有司机敢酒驾?    真正的精神病,自杀和自残的比率高,他们的趋向是毁灭自己,而极少指向别人。    西方这些什么保证人权的法,我觉得很多就是设计给有钱人脱罪的,请的起好律师,死的也说成活的。美国那个辛普森杀妻案,不就是花了天价律师费,13年前愣是无罪开释了嘛。美国的GDP也不知道有多少是律师创造的。
  我们立法的人应该不大懂啥叫风险,所以立法时对许多行为带来的风险似乎并无考虑,比如这种是谋杀吗?    我们知道致癌纪律与人接触的物质和生活环境有很大关系,如果让你处于长期接触致癌物的环境下,致癌的几率从正常的1%提高到40%,或者说原来100个人中有1个人可能患癌症,而现在有40个人可能患癌症,当然癌症死亡也有概率分布的,我们还是简单点,就算是三年后一定死亡,那么让一个人患癌症,就相当于在三年后谋杀了这个人——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从大样本角度考虑那额外的39个人是非正常死亡,但是从个例看那39个人貌似又找不到直接的相关责任人,好了,现在已知那么多种生活中常见的致癌物,比如工业粉尘易致肺癌,而细小的粉尘颗粒肉眼几乎不可见,那如果经常让一个人不自觉的置身于工业粉尘环境中,时间一久这个人的致癌几率成为大概率事件,或者说几乎必然发生,这样通过概率性事件的因果关系而没有直接必然的因果关系的行为法律上该怎么解决?是不是无法可依?是不是可以光明正大地谋杀而不必承担谋杀的法律责任?    风险无处不在,商业行为也好,行政行为也好,法律行为也好,都包含了这种概率性的因果关系,法律该怎样应对?    再举个例子,老话讲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长时间累积下某一事件发生的概率无限趋近于一,那么是不是说只要时间足够长样本足够多,该事件必然发生,导致这一结果的责任人依然可以不用承担责任?    假如有理由承担责任的话,概率每提高1%是不是也应该有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那个……补充一下LZ  未成年人杀人,要是情节严重的话,关到能判刑的时候再判刑,现在中国判个死刑,也难的很了,几乎要层层审核神马的~~家里有人做律师,非常明白这个~
  判他监护人有罪,人总不能白死
  作者:xjp2578 回复日期: 00:16:57        中国自古就是“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这最公平了。真是杀人偿命的话,你看看还有司机敢酒驾?        真正的精神病,自杀和自残的比率高,他们的趋向是毁灭自己,而极少指向别人。        西方这些什么保证人权的法,我觉得很多就是设计给有钱人脱罪的,请的起好律师,死的也说成活的。美国那个辛普森杀妻案,不就是花了天价律师费,13年前愣是无罪开释了嘛。美国的GDP也不知道有多少是律师创造的。  -----------------------------------------------------    比辛普森花钱多的泰森因为小小的强奸罪可是老老实实蹲了几年大狱。如果你认为辛普森有本事收买从法官到检方到陪审团几十号人马的话,那我只能说你在羞辱你自己的智商。
  真是神经病人倒情有可原,只是不是有不少案例是凶手杀了人以后用某些方法把自己拗成神经病然后脱罪了吗……觉得那种绝对不能允许。所以就算是精神病也该诊断,真的严重到不辨人物的地步就算了,否则还是该判。  至于未成年人……最可怕的就是这一拨。对人命没什么意识,偏偏杀人还不用偿命,一时好玩就可能宰了别人……14岁实在太大了,改成10岁以下我觉得还差不多。
  至于未成年人……最可怕的就是这一拨。对人命没什么意识,偏偏杀人还不用偿命,一时好玩就可能宰了别人……14岁实在太大了,改成10岁以下我觉得还差不多。    ——————————————————————————————  +1
  未成年人犯罪率高这是个社会问题.  
    作者:杰瑞和那只猫 回复日期: 16:51:48 
      至于未成年人……最可怕的就是这一拨。对人命没什么意识,偏偏杀人还不用偿命,一时好玩就可能宰了别人……14岁实在太大了,改成10岁以下我觉得还差不多。        ——————————————————————————————    +1  -------------------------------------------------------  +10086  -----------------------------------------------------  我们学校就有个初二的女生和两个初一的男生去沙滩上喝酒,然后那女的醉了睡在沙滩上,两个男的让她回去,她不回去。结果那女的就被两个男的用石头砸死,埋在沙子里。第二天,两男的回到沙滩上把那女的尸体丢进江里。  两男的未满14周岁,警察审讯的时候校长在旁监听,他说那男的根本一点杀了人的意识都没有。我勒个去,太恐怖了!
  强烈推荐《告白》!
  社会的安全隐患,尤其是精神病患者,应该集中关起来  
    我觉得小孩犯罪真的应该丢少管所去管几年。不然利马放出来了又利马做案,因为人家已经知道了未满14不用负责。如果他有这个意识的话就会很恐怖了。  至于精神病人,有时候我在想如果一个精神病人知道自己在犯病的时候杀人没罪,那他会不会在正常时候杀了人然后说自己控制不了自己?  所以我觉得小孩和精神病人的盲点很多,如果他们觉得法律会保护他们,那他们是不是就可以肆无忌惮的做些伤害别人的事?或者是说小孩的父母会纵容自己的小孩????  所以我感觉小孩管少管所去关几年,精神病人就关精神病院去。
  我觉得现在14岁的界限有点宽了。。。  赞同10岁以下的。。。
  精神病杀人一般是受了刺激以后才会做出那样的疯狂举动,换句话说,如果他杀了人,他自己都不清楚。。。。何况他本身就在发病中,自己的感官世界早已分不清谁是谁!在精神病的世界里是根本就不正常的,正常人根本就不能理解精神病的痛苦,一般精神病最严重的就是精神分裂症,试问如果让楼主尝试一下每天生活在无休止的幻听和妄想的世界里,再加上一个人的强烈刺激,你会做出什么事来?!不是精神病的人根本就不会了解精神病的苦。。。。闪~~~~~~~~~~!!
  @辛未年廿六  13:55:58  作者:花无人摘酒无人劝 回复日期: 13:48:50  作者:辛未年廿六 回复日期: 13:43:42  作者:花无人摘酒无人劝 回复日期: 13:39:50  我有时候在街上,看到那些精神不正常的就特别害怕。就怕一下子发疯,把我给砍了。  我觉得,就不该让疯子随便乱跑,真要被他弄死了,喊冤的地方都没有,说难听点,就是白死。......  -----------------------------  楼主真是。。  雇未成年人杀人跟你买刀杀人差不多。。  未成年人只是工具。从犯。。  雇佣的那个成年人负主要责任。。  甚至因为你教唆未成年人犯罪要从重处罚。。  还有。。  杀人的话是14岁以下不负刑事责任。。  小孩子世界观人生观尚未定型。。  杀人偿命什么的。。。  还是要看你犯罪的主观恶性跟社会危害性。。  你说一个天天被家暴的女的把她丈夫杀了也要偿命么?
  中国现在正在废除死刑'''因为很多冤假错案'但是我觉得证据确凿的是可以判死刑的  
  我也对这个问题思考很久了。我认为,未成年人杀人和心智成熟不成熟关系不大,完全是本性的问题,当然不排除家庭对其的影响。一个人未成年的时候就杀了人,心理势必会受到影响,能保证他长大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换个角度,不能看到杀人犯受到应有的惩罚,这对被害人家属也是一种极大的伤害!有威胁性的精神病人也是同理,这对被害人非常不公平。  
  学法律的看到楼里这么多惊悚的观点.深感我国的法律知识科普任重而道远.我什么也不说了.飘走  
  不是所有的精神病患者杀人都不用承担刑事责任的,会有精神鉴定,视情况分不承担刑事责任、承担部分刑事责任和承担全部刑事责任。  那句话怎么说的来着,法律是为了约束和教育,不是一报还一报。精神病人发病时没办法沟通和约束,也就是强制治疗,治愈了能教育了也已经没有危害性了,刑事责任对他来说没有任何意义。只要不发病,但是也不能一辈子关在精神病院,没那资源,没办法啊。再说了,走在路上被精神病人砍了,和被报复社会的砍了,不是一样倒霉么,不管人家判没判刑,都白死了啊。。。  至于未成年人,我觉得还是给他们点约束比较好。世界观没有形成,但是基本的什么不该做的敬畏还是应该要有的。强制少管所也是一种约束,至少不要告诉他们未成年就可以为所欲为。
  @低调的避雷针  13:51:19  刑事是满14岁吗,不是18岁??  -----------------------------  有八种犯罪是十四岁时就可以追究刑事责任的。至于哪八种,楼上百度一下吧。呵呵。
  @东家浴室的花洒
16:05:25  学法律的看到楼里这么多惊悚的观点.深感我国的法律知识科普任重而道远.我什么也不说了.飘走  -----------------------------  +1,同行。
  14岁思想和身体都已经老大不小了,的确不能当小孩子看了。。。
  这事还真不好说。如果楼主觉得不公平可以让那些精神病的杀人犯过监狱式的生活。
精神病发病起来的确很可怕,有的精神病直接对自己亲人家属下手。这是真的!以前我妹去医院挂水就看见一个男的脖子动脉被自己亲戚直接铲断。送到医院时都挂了!  
  法律也是人定的,楼上两位学法律的不必装X.
  谁说杀人要偿命??????  死缓转无期,无期转有期,20年后又是一条好汉  一开始我也接受不了,杀人偿命天经地义,不过死刑的确实少  例如:一个被丈夫虐待了十年多的中年妇女,终于在一次家庭暴力后成功的送他  丈夫去见了马克思后自首  法院判有期徒刑三年还缓了五年,意思就是白杀了  真是想不通啊。。。。。。。。。。。。
  刑罚的目的除了惩治犯罪,还有让犯人改过自新的一面吧,不是以恶治恶,但是精神病人已经丧失价值判断了,惩罚他达不到刑罚的目的
  @东家浴室的花洒  16:05:25  学法律的看到楼里这么多惊悚的观点.深感我国的法律知识科普任重而道远.我什么也不说了.飘走  -----------------------------  +1  上次跟人讨论“药家鑫”案的时候,憋到我内伤啊真是。。。  杀人偿命这种观点真是。。。。
  昨天我看电视报道,就有一个穿短裙的年轻女子,把一个6岁女孩捅了好几刀,素不相识,和那女孩父母也不认识,那女孩父母在哭诉,父亲拿着那个女孩的血衣,我扫一眼,少说有六条刀的划口。  还有大概半年前看一个电视报道,也是一个小孩,很小,可能三岁左右,有个男的看大人不在的时候,就抓起这个小孩使劲往地上摔,头着地摔了好几下,然后跑了  好几年前的新闻,好像是08年,有几个未成年人截住半路上班的女工,然后虐待致死,估计手段很恶毒低劣吧,后来抓住问他们为什么,他们说好玩。  恶寒。。这些人是精神病还是心理变态啊
  @大仙在此000  14:48:00  @东家浴室的花洒  16:05:25  学法律的看到楼里这么多惊悚的观点.深感我国的法律知识科普任重而道远.我什么也不说了.飘走  -----------------------------  +1  上次跟人讨论“药家鑫”案的时候,憋到我内伤啊真是。。。......  -----------------------------  这并不是法律科普的问题,而是大家对现今法律“杀人不偿命”提出质疑。  为什么法律规定的东西就一定是正确,政策就不能遭受民众质疑呢?  每个人心里的评判标准是人生阅历带给他的
  @踏阳追梦  19:18:41  @东家浴室的花洒
16:05:25  学法律的看到楼里这么多惊悚的观点.深感我国的法律知识科普任重而道远.我什么也不说了.飘走  -----------------------------  +1,同行。  -----------------------------  +2,真的任重而道远~
  @大仙在此000  14:48:00  @东家浴室的花洒  16:05:25  学法律的看到楼里这么多惊悚的观点.深感我国的法律知识科普任重而道远.我什么也不说了.飘走  -----------------------------  +1  上次跟人讨论“药家鑫”案的时候,憋到我内伤啊真是。。。......  -----------------------------  这并不是法律科普的问题,而是大家对现今法律“杀人不偿命”提出质疑。  为什么法律规定的东西就一定是正确,政策就不能遭受民众质疑呢?  每个人心里的评判标准是人生阅历带给他的  -------------------------------------------------  请问哪些人对“杀人不偿命”提出质疑了?  恐怕都是法盲吧  学法律的都知道“以牙还牙,以眼还眼”“一命偿一命”停留在法制史的哪个阶段  法律规定的东西不一定正确,那是因为法律具有滞后性  你今天看他不正确,但它刚颁布的时候一定是符合当时历史潮流的  但是,杀人不一定偿命,这一点到什么时候都不会变  而且现在的大趋势是废除死刑  法律是千千万万个人的人生阅历在长期生产生活中形成的  不是你一个人的
  @辛未年廿六  18:12:48  看了大家的回复,我依然坚持精神病人和未成年人杀人要判死刑。  我觉得中国的法律真畸形,怎么那个我爸是李刚案才判三年,舆论都那么大了,才判那么点,就因为有李刚爸罩着了。这样下去民怨大了,贫富差距这么大,法律又不讲理,总有一天会重蹈埃及之路。  唉。  -----------------------------  判决结果是应该是交通肇事罪吧。不解释,直接看法条: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2)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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