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病因分类,抽多动障碍的主要临床表现分哪些类型?

曾宪付 主任医师 随州中医院外科三级甲等

擅长:前列腺结石,前列腺囊肿,包皮水肿,男性不育症,精液...

龟头炎可由多种病原菌引起,如:白色念珠菌、滴虫、衣原体、支原体、淋病双球菌或其他细菌等等,不同病原菌引起的炎症。急性浅表包皮龟头炎,开始时局部潮红,阴茎皮肤红肿,有意识的龟头炎感觉又热又痒。打开包皮,可见包皮内部和龟头充血糜烂,渗出,甚至流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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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神经症(neurosis),旧称神经官能症,是一组主要表现为焦虑、抑郁、恐惧、强迫、疑病症状或神经衰弱症状的精神障碍。本障碍患者病前多有一定的易患素质基础和个性特征;疾病的发生与发展常受心理社会(环境)因素的影响;症状没有可以证实的器质性病变作为基础,与病人的现实处境不相称;病人对存在的症状感到痛苦和无能为力,自知力完整或基本完整,有求治要求;病程大多持续迁延。
  伴随于躯体疾病或其它精神疾病所出现的各种神经症症状或其组合不能诊断为神经症。癔症一病,以往属于神经症的一种类型,但新近的中国精神疾病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CCMD-3)已将癔症从神经症中分离出来,单列一病。
  作为一组人为合并起来的疾病单元,神经症的各亚型有着各自不同的病因、发病机理、临床表现、治疗反应及病程与预后。尽管不同类型神经症之间的相异点多于相同点,但多年的研究发现,神经症患者仍有不少共同之处而使其有别于其它类别的精神障碍。
 (一)起病常与心理社会因素有关
  心理社会应激因素与神经症的发病有关。许多研究表明,神经症患者在病前较他人遭受更多的应激性生活事件,主要以人际关系、婚姻与性关系、经济、家庭、工作等方面的问题多见。一方面可能是遭受应激事件多的个体易患神经症;而另一方面则可能是神经症患者的个性特点更易于对生活感到“不满”,对生活事件更易感,或者是其个性特征易于损害人际交往过程,从而导致生活中产生更多的冲突与应激。
  引发神经症的精神应激事件常有以下特点:①应激事件的强度往往不十分强烈,而且往往是多个事件反复发生,持续时间很长,即虽然灾难性的强烈应激事件也可引起神经症,但更多的是那些使人牵肠挂肚的日常琐事。这点有别于反应性精神障碍的特点;②应激事件往往对神经症患者具有某种独特的意义,即某些神经症患者对常人看来也许无足轻重的事情特别敏感;③患者对应激事件引起的心理困境或冲突往往有一定的认识,也知道应该怎样去适应以消除这些事件对心理的影响,但往往不能将理念化为行动,将自己从困境和矛盾的冲突中解脱出来;④精神应激事件不仅来源于外界,更多地源于患者内在的心理欲求与对事件的不良认知。他们常常忽略和压抑自己的需求以适应环境,但又总是对他人和自己的作为不满,总是生活在遗憾和内心冲突之中。
 (二)患者病前常有一定的易患素质和人格基础
  研究表明,在遭遇相同应激事件的群体中,最后发展成神经症者毕竟是少数,提示个体的易感素质或性格特征对于神经症有重要的病因学意义。有关神经症的遗传流行病学和其它生物学研究的某些发现,对神经症的传统概念提出了挑战。如遗传学研究表明,某些神经症亚型如惊恐障碍、强迫症、恐惧症在单卵双生子的同病率高于双卵双生子。尽管现在尚未找到导致神经症的致病基因,多数学者认为亲代的遗传将对神经症的易感个性产生影响。
  患者的个性特征一方面决定着个体罹患神经症的难易程度。如巴甫洛夫认为,神经类型为弱型或强而不均衡型者易患神经症;Eysenck等认为,个性古板、严肃、多愁善感、焦虑、悲观、保守、敏感、孤僻的人易患神经症。另外,不同的个性特征可能与所患的神经症亚型有关。如有强迫型人格特征者易患强迫症,有表演型人格特征者易患癔症,有A型行为倾向者易患焦虑症等,而临床上也的确难以见到有表演型性格特征者罹患强迫症的情况。
 (三)症状没有相应的器质性病变为基础
  各种神经症的症状均可见于感染、中毒、物质依赖、代谢或内分泌障碍及脑器质性疾病等多种躯体疾病之中,尤其在疾病的早期和恢复期最为常见,此时不能诊断为神经症,而只能诊断为“神经症样综合征”。由此可见,神经症的症状的产生必须是“功能性的”,然而,绝对的功能性的症状是不存在的,异常的精神活动必须有异常的物质活动为基础。因此,此处的“功能性”变化是指,就目前的科学技术水平还未能发现肯定的、相应的病理学和组织形态学变化。可以预料,随着研究水平的提高,现在的所谓“功能性精神障碍”,如神经症、精神分裂症等疾病都会找到器质性病因学证据。
 (四)社会功能相对完好
  神经症患者的社会功能相对完好可以从以下三个角度理解:一方面,相对于重性精神病的发作期而言,多数神经症患者的社会功能是完好的,即使在疾病发作期,他们一般能自理生活,甚至能勉强坚持工作或学习,他们的言行通常都保持在社会规范所允许的范围以内;另一方面,如果与正常人比或与病人病前相比,其社会功能只能是相对完好,他们的工作、学习效率和适应能力均有不同程度的减退。此外,社会功能相对完好是从神经症这一群体水平来考虑,并不排除某些神经症患者可能有严重的社会功能障碍。
 (五)一般没有明显或持续的精神病性症状
  神经症患者罕见明显或持续的精神病性症状,如幻觉、妄想、思维连贯性和逻辑障碍,也罕见行为紊乱、怪异行为。尽管极少数病人可能出现牵连观念、幻听等症状,多持续时间短暂,绝非主要临床相。个别强迫症患者的强迫行为可能显得非常古怪,但患者能就此做出心理学上的合理解释,通常是为了缓解焦虑。当然,临床上也可见到某些疑病症患者的疑病观念可能达到妄想的程度。
 (六)一般自知力完整,有求治要求
  重性精神病患者在疾病发作期一般均有不同程度的自知力损害。而多数神经症患者即使在疾病的发作期均保持较好的自知力,他们的现实检验能力通常不受损害,他们不仅能识别他们的精神状态是否正常,也能判断自身体验中哪些属于病态,他们常对病态体验有痛苦感,有摆脱疾病的求治欲望。但是,有无自知力却不能作为判断精神病与神经症的唯一或特别的指标,因为在临床上也可见到某些重性精神病患者亦有痛苦感、也能意识到自己的病态;而有些神经症患者,社会功能受损也可能相当严重,也可能自知力不全,如严重的疑病症患者、某些慢性的强迫症患者等。
  近20余年来,不同国家的学者们对神经症这一类疾病的分类方法有不同的看法。如在国际疾病分类第十版(ICD-10)和《美国精神疾病诊断与统计手册第四版》(DSM-Ⅳ)这两个最具权威性的分类系统中就已抛弃了神经症这一术语。不过,与神经症这一总的概念有过相对稳定关系的几种神经症亚型,实质上在各个分类系统中基本上被保留下来,只是所属类别与名称有所改变而已。我国的精神疾病分类体系中,仍保留了神经症这一疾病单元,只是将抑郁性神经症归类于情感障碍,而将癔症单列出来。CCMD-3将神经症分为以下几类:①恐惧症;②焦虑症;③强迫症;④躯体形式障碍;⑤神经衰弱;⑥其它或待分类的神经症。
     神经症(neurosis)作为一类疾病,被用来指焦虑症、恐怖症、强迫症、癔症、疑病症以及其它一些非精神病性状态等已过一个世纪。18世纪著名的苏格兰医生Cullen()在其著作《医学实践前沿》中,首次采用神经症这一术语来描述一大类无发热的全身性疾病。其后,法国精神病学家Pinel(1801)在其论著《论精神异常》(Treatise Alienation)一书中,引介了Cullen的工作,但同时认为将神经症视为躯体障碍的观点是不对的,他认为神经症是一种无任何神经病理基础的感觉和运动异常。Georget(1840)进一步发展了Pinel的观点,并首先构建出神经症的现代概念,即一种非致死的、非精神病性的障碍,它包括了癔症、哮喘、神经性心悸、伴有或不伴有呕吐的胃痛和神经痛等。其后,不同的学者根据各自的观察研究,对这一大类疾病有过各种各样的描述,如19世纪Charcot()基于对癔症(hysteria,又译歇斯底里)和催眠暗示的临床研究强调癔症是脑的缺损或病变引起的器质性疾病,而Bernheim(1884)则创用“精神神经症”(Psychoneurosis,又译神经官能症)一词作为癔症和类似疾病的统称,认为这是一类心理因素导致的疾病。Janet(1893)创用精神衰弱(psychasthenia)一词,用以包括有病理性恐惧和焦虑、强迫观念、不适感、非真实感和人格解体等精神功能低下的神经症,以区别于癔症和美国Beard(1869)描述的神经衰弱(neurasthenia)。弗洛伊德()对神经症进行了广泛、深入的研究,1895年建立了焦虑神经症的概念,把恐怖症从强迫症分离出来。他把各种类型神经症归纳为现实神经症(actual neurosis)和精神神经症(psychoneurosis)两类,认为前者的症状是性功能紊乱在躯体方面的直接反映,而后者的症状则是性功能紊乱的心理反映。至20世纪初,神经症的概念在西方世界广为流传并传入中国,人们对神经症的认识逐步达成共识,对这一疾病单元的基本内容亦逐步固定。
     然而,至1994年,DSM-Ⅳ的公布宣告了神经症这一概念的终结。世界卫生组织1992年公布的ICD-10也几乎完全抛弃了神经症这一术语,并不再对神经症与精神病做出区分,但仍保留了神经症的基本内容。我国学者经过慎重考虑,在2001年颁布的《中国精神疾病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CCMD-3)中仍然保留神经症这一分类名称。
  国内、外的调查均显示,神经症是一组高发疾病。我国1982年进行的12地区精神疾病流行病学调查资料显示:神经症的总患病率为2.2%;女性高于男性;以40~44岁年龄段患病率最高,但初发年龄最多为20~29岁年龄段;文化程度低、经济状况差、家庭气氛不和睦者患病率较高。我国1990年的调查结果为:神经症总患病率为1.5%,其中神经衰弱为0.84%,抑郁性神经症为0.30%,癔症为0.13%。神经症的总患病率国外报告在5%左右,比国内为高,差异的原因可能与样本的构成、诊断标准、东西方社会文化差异等因素有关。
  对一个主动求治,以焦虑、抑郁、恐惧、强迫、疑病、神经衰弱症状为主诉,或表现为多种躯体不适症状的患者,经详细的体格检查和必要的辅助检查却又找不到相应的器质性疾病的证据时,就要想到神经症的可能。当然,要确诊为神经症,需要符合神经症的诊断标准。神经症的诊断标准包括总的标准与各亚型的标准,在做出各亚型的诊断之前,任一亚型首先必须符合神经症总的标准。CCMD-3关于神经症总的诊断标准如下:
  1.症状标准:至少有下列1项:①恐惧;②强迫症状;③惊恐发作;④焦虑;⑤躯体形式症状;⑥躯体化症状;⑦疑病症状;⑧神经衰弱症状。
  2.严重标准:社会功能受损或无法摆脱的精神痛苦,促使其主动求医。
  3.病程标准:符合症状标准至少3个月,惊恐障碍另有规定。
  4.排除标准:排除器质性精神障碍、精神活性物质与非成瘾物质所致精神障碍、各种精神病性障碍如精神分裂症与偏执性精神障碍、心境障碍等。
  神经症的症状在精神症状中特异性最差,几乎可以发生于任一种精神疾病和一些躯体疾病中,因此在做出神经症的诊断之前,常需排除以下疾病。应与各亚型重点鉴别的疾病见各亚型部分。
  1.器质性精神障碍 各类感染、中毒、内脏疾患、内分泌或代谢障碍及脑器质性精神障碍均可以出现神经症的症状,尤其是在疾病的早期和恢复期。但它们有几个特点是神经症所不具备的:①生物源性的病因,如脑的器质性病变,躯体疾病的存在及其引起的脑功能性改变,依赖或非依赖性精神活性物质应用等;②脑器质性精神障碍的症状,如意识障碍(最常见为谵妄)、智能障碍、记忆障碍、人格改变等;③精神病性症状,如幻觉、妄想、情感淡漠等。通过详细询问病史、系统的体格检查和必要的实验室检查可以鉴别。
  2.精神病性障碍和心境障碍 精神病性障碍中最常需要鉴别的是精神分裂症。一些精神分裂症患者早期常表现为神经症样症状,如头痛、失眠、学习工作效率下降、情绪出现一些变化,或出现一些强迫症状,易误诊为神经症。鉴别的要点是,对有神经症症状的患者,要仔细寻找有无精神分裂症的症状,尤其是易忽略的阴性症状,如懒散、孤僻、情感变淡漠、意志力减退等;分裂症患者常漠视自身症状,缺乏治疗要求或求治心不强烈;分裂症患者常缺乏现实检验能力,社会功能损害相对较重,而幻觉,妄想等阳性症状的存在则更使分裂症的诊断易于确定。
  心境障碍,尤其是抑郁发作的患者,常伴有焦虑、强迫以及其它神经症的症状。此时的鉴别要点是心境障碍患者以抑郁(或躁狂)为主要临床相,其它症状大多继发于抑郁(或躁狂),而且情感症状程度严重,社会功能受损明显;而神经症的患者虽然也可有抑郁情绪,但大多程度轻,持续时间较短,不是主要临床相,多继发于心因或其它神经症症状。
  3.应激相关障碍 神经症性症状的发生与发展常常不完全取决于精神应激的强度,而与患者的素质和人格特征有关。起病与生活事件之间不一定有明显关联,因而其致病因素常不为患者所意识到,病程常迁延或反复发作。而应激相关障碍的致病因素常为重大的生活事件,症状则是个体对应激事件的直接反应,患者常能意识到症状的发生和发展与事件有关,病程多短暂,少有反复发作。
  4.人格障碍 神经症的发生与发展常经历一个疾病过程,健康与疾病两个阶段明显不同;而人格障碍则是自幼人格发展的偏离常态,没有正常与异常的明显分界。人格障碍不是神经症发生的必备条件,如神经症症状继发于人格障碍的基础上,可以下两个诊断。
  药物治疗与心理治疗的联用是治疗神经症的最佳办法。一般来说,药物治疗对于控制神经症的症状是有效的,但由于神经症的发生与心理社会应激因素、个性特征有密切关系,因此病程常迁延波动,可因生活事件的出现而反复发作。因此成功的心理治疗可能更重要,不但可以缓解症状,还有可能根治部分患者。
  由于不同的心理学流派对神经症发病机制有不同的解释,心理治疗的方法也多种多样。然而,经过几十年的实践与发展,当前各种流派已摒弃了门户之见,将各自的理论和技术逐渐进行整合、折衷、合作,融合成较广泛、综合和实用的模式,不再拘泥于某一流派与方法。
  M.J.Lambert等通过对2000多篇心理治疗论文的复习,得出的结论是,不同类型的神经症患者都可以受益于心理治疗。治疗不但可以缓解症状、加快治愈过程,而且能帮助患者学会新的应付应激的策略和处理未来新问题的技巧。这种结局显然对消除病因,巩固疗效是至关重要的,也是药物治疗所无法达到的。同时,一些与治疗流派的治疗理论无关的因素,如人际性、社会性、情感性因素,包括治疗者对患者的关心、患者对治疗者的信任、治疗者是否注意培养患者的希望、患者求治的动机与期待等等,在促进疗效方面都起巨大作用。
  心理治疗方法的选择取决于患者的人格特征、疾病类型以及治疗者对某种心理治疗方法的熟练程度与经验。具体的心理治疗方法见本书心理治疗章节。
  治疗神经症的药物种类较多,如抗焦虑药、抗抑郁药以及促大脑代谢药等。药物治疗系对症治疗,可针对患者的症状选药。药物治疗的优点是控制靶症状起效较快,尤其是早期与心理治疗合用,有助于缓解症状,提高患者对治疗的信心,促进心理治疗的效果与患者的遵医行为。应该注意的是,用药前一定要向患者说明所用药物的起效时间及治疗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副作用,使其有充分的心理准备,以增加治疗的依从性。否则许多神经症患者可能因求效心切或因过于敏感、焦虑、疑病的性格特征而容易中断、放弃治疗或频繁变更治疗方案。

  恐惧症(phobia)原称恐怖性神经症。是一种以过分和不合理地惧怕外界某种客观事物或情境为主要表现的神经症。病人明知这种恐惧反应是过分的或不合理的,但在相同场合下仍反复出现,难以控制。恐惧发作时常常伴有明显的焦虑和自主神经症状。病人极力回避恐惧的客观事物或情境,或是带着畏惧去忍受,因而影响其正常活动。
  恐惧症的患病率为0.59‰(中国,1982),城乡患病率相近。1996年,Magee等报告,在美国三种恐惧症亚型的终生患病率为:广场恐惧为6.7%,社交恐惧为13.3%,特殊恐惧症为11.3%。三种恐惧症起病年龄的中值分别为29岁、16岁和15岁,女性多于男性。在25~44岁年龄段人群中患病率最高。
  恐惧症多数病程迁延,有慢性化发展的趋势,病程越长预后越差。儿童期起病者、单一恐惧者预后较好,广泛性的恐惧症预后较差。
广场恐惧具有家族遗传倾向,尤其影响到女性亲属,对此原因尚不清楚。Crowe(1983)和Harris等(1983)的家系调查支持上述结论。而Torgersen(1983)与Carey(1982)的双生子研究结果同样提示广场恐怖可能与遗传有关,且与惊恐障碍存在一定联系。某些特定的恐惧症具有明显的遗传倾向,如血液和注射恐怖,先证者中约2/3的生物源亲属患有相同疾病。这类患者对恐怖刺激所产生的反应也与一般的恐怖症患者不同,他们表现心动过缓而不是心动过速,易于发生晕厥。
  2.生化研究 某些研究发现,社交恐惧症患者出现恐惧症状时血浆肾上腺素水平升高。可乐定激发实验引起的生长激素反应迟钝,提示本病患者可能有去甲肾上腺素功能失调。
  3.心理社会因素 19世纪初,美国心理学家用条件反射理论来解释恐怖症的发生机制,认为恐怖症状的扩展和持续是由于症状的反复出现使焦虑情绪条件化,而回避行为则阻碍了条件化的消退。这也是行为治疗的理论基础。
  恐惧症患者所恐惧的对象达数百种之多。通常将其归纳为三大类。
又称广场恐惧症、旷野恐惧症等。是恐惧症中最常见的一种,约占60%。多起病于25岁左右,35岁左右是另一发病高峰年龄,女性多于男性。主要表现为对某些特定环境的恐惧,如高处、广场、密闭的环境和拥挤的公共场所等。患者害怕离家或独处,害怕进入商店、剧场、车站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因为患者担心在这些场所出现恐惧感,得不到帮助,无法逃避,因而回避这些环境,甚至根本不敢出门。恐惧发作时还常伴有抑郁、强迫、人格解体等症状。
  2.社交恐惧症(social phobia) 多在17~30岁期间发病,女性明显多于男性,常无明显诱因突然起病。主要特点是害怕被人注视,一旦发现别人注意自己就不自然,脸红、不敢抬头、不敢与人对视,甚至觉得无地自容,因而回避社交,不敢在公共场合演讲,集会不敢坐在前面。常见的恐惧对象是异性、严厉的上司和未婚夫(妻)的父母亲等,也可以是熟人,甚至是自己的亲属、配偶。
指患者对某一具体的物件、动物等有一种不合理的恐惧。最常见的为对某种动物或昆虫的恐惧,如蛇、狗、猫、鼠、鸟、蜘蛛、青蛙、毛毛虫等,有些患者害怕鲜血或尖锐锋利的物品,还有些对自然现象产生恐惧,如黑暗、风、雷电等。单一恐惧症的症状较恒定,多只限于某一特殊对象。但在部分患者却可能在消除了对某一物体的恐惧之后,又出现新的恐惧对象。单一恐惧症常起始于童年,以女性多见。
  CCMD-3关于恐惧症的诊断标准如下:
  1.符合神经症的诊断标准。
  2.以恐惧症状为主要临床相,符合以下各条:①对某些客体或处境有强烈恐惧,恐惧的程度与实际危险不相称;②发作时有焦虑和植物神经症状;③有反复或持续的回避行为;④知道恐惧过分或不必要,但无法控制。
  3.对恐惧情境和事物的回避必须是或曾经是突出的症状。
  4.排除焦虑症、疑病症和精神分裂症。
  1.正常人的恐惧 正常人对某些事物或场合也会有恐惧心理,如毒蛇、猛兽、黑暗而静寂的环境等。关键看这种恐惧的合理性、发生的频率、恐惧的程度、是否伴有植物神经症状、是否明显影响社会功能,是否有回避行为等来综合考虑。
  2.与其它类型神经症的鉴别 恐惧症和焦虑症都以焦虑为核心症状,但恐惧症的焦虑由特定的对象或处境引起,呈境遇性和发作性,而焦虑症的焦虑常没有明确的对象,常持续存在。强迫症的强迫性恐惧源于自己内心的某些思想或观念,怕的是失去自我控制,并非对外界事物恐惧。疑病症患者由于对自身状况的过分关注而可能表现出对疾病的恐惧,但这类患者有以下特点可与恐惧症鉴别:认为他们的怀疑和担忧是合理的;所恐惧的只是自身的身体状况而非外界客体或情境;恐惧情绪通常较轻。
  3.颞叶癫癎 可表现为阵发性恐惧,但其恐惧并无具体对象,发作时的意识障碍、脑电图改变及神经系统体征可资鉴别。
  1.行为疗法 行为疗法是治疗恐惧症的首选方法。系统脱敏疗法、暴露冲击疗法对恐惧症效果良好。基本原则:一是消除恐惧对象与焦虑恐惧反应的条件性联系;二是对抗回避反应。但行为疗法只强调可观察到的行为动作,是治表未治本,疗效是否持久,结论不一。
  2.药物治疗 三环类抗抑郁剂米帕明和氯米帕明对恐惧症有一定的疗效,并能减轻焦虑和抑郁症状。单胺氧化酶抑制剂(MAOI)类如吗氯贝胺等对社交恐惧有一定效果。SSRIS类的氟西汀、帕罗西汀等也可部分缓解恐惧症状。苯二氮 (造字001)类与普萘洛尔也因可缓解病人的焦虑而有效,尤其是可增强病人接受行为治疗的信心。
  焦虑症(anxiety neurosis)是一种以焦虑情绪为主的神经症,以广泛和持续性焦虑或反复发作的惊恐不安为主要特征,常伴有自主神经紊乱、肌肉紧张与运动性不安,临床分为广泛性焦虑障碍(generalized anxiety disorder,GAD)与惊恐障碍(panic disorder)两种主要形式。
  焦虑症曾被称为心脏神经官能症、激惹心脏、神经循环衰弱、血管运动性神经症、自主神经功能紊乱等各种名称。患病率为1.48‰(中国,1982),女性多于男性,约为2:1。美国(1994)的资料显示,广泛性焦虑症患病率男性为2%,女性为4.3%;惊恐发作的患病率男性为1.3%,女性为3.2%。广泛性焦虑症大多起病于20~40岁,而惊恐发作多发生于青春后期或成年早期。
  焦虑症的预后在很大程度上与个体素质有关,如处理得当,大多数患者能在半年内好转。一般来说,病程短、症状较轻、病前社会适应能力完好、病前个性缺陷不明显者预后较好,反之预后不佳。也有人认为,有晕厥、激越、现实解体、癔症样表现及自杀观念者,常提示预后不佳。
已有的资料支持遗传因素在焦虑障碍的发生中起一定作用,但多数群体研究未能区分GAD和其它形式的焦虑障碍。Noyes等(1987)报道GAD先证者的一级亲属中本病的患病率为19.5%,远高于一般人群的患病率。Slater等发现单卵双生子(MZ)的同病率为41%,远高于双卵双生子(DZ)的同病率(4%)。Kendler等(1992)研究了1033对女性双生子,认为焦虑障碍有明显的遗传倾向,其遗传度约为30%,且认为这不是家庭和环境因素的影响。不过,某些研究表明,上述遗传倾向主要见于惊恐障碍,而在GAD患者中并不明显。
  2.生化因素 乳酸盐假说:惊恐发作是能够通过实验诱发的少数几种精神障碍之一。Pitts等(1967)给焦虑症病人注射乳酸钠,结果多数病人诱发了惊恐发作。不过,这一现象的发生机制至今尚不清楚。
  去甲肾上腺素(NE):焦虑症患者有NE能活动的增强。支持的证据有:①焦虑状态时,脑脊液中NE的代谢产物增加;②儿茶酚胺(肾上腺素和NE)能诱发焦虑,并能使有惊恐发作史的病人诱发惊恐发作;③蓝斑含有整个中枢神经系统50%以上的NE神经元,NE水平由蓝斑核的胞体及α2自受体调节。动物实验表明,电刺激蓝斑可引起明显的恐惧和焦虑反应,同时有蓝斑神经冲动发放的增加和中枢NE更新的加速,米帕明治疗惊恐发作有效,可能与减少蓝斑神经元冲动发放有关。④人类研究发现,α2受体拮抗剂如育亨宾(yohimbine)能使NE增加而致焦虑,而α2受体激动剂可乐定对焦虑治疗有效。
  5-羟色胺:许多主要影响中枢5-HT的药物对焦虑症状有效,表明5-HT参与了焦虑的发生,但确切机制尚不清楚。
  此外,有关多巴胺、γ-氨基丁酸、苯二氮 (造字001)受体等与焦虑的关系的研究众多,不过尚难有一致性的结论。
行为主义理论认为,焦虑是对某些环境刺激的恐惧而形成的一种条件反射。以动物实验为例:如果按压踏板会引起一次电击,则按压踏板会成为电击前的一种条件刺激,而这种条件刺激可引起动物产生焦虑的条件反射,这种条件反射导致动物回避按压踏板,避免电击。回避行为的成功,使动物回避行为得以强化,从而使焦虑水平降低。这一动物模型说明,焦虑发作是通过学习获得的对可怕情境的条件反应。心理动力学理论认为,焦虑源于内在的心理冲突,是童年或少年期被压抑在潜意识中的冲突在成年后被激活,从而形成焦虑。
  又称慢性焦虑症,是焦虑症最常见的表现形式。常缓慢起病,以经常或持续存在的焦虑为主要临床相。具有以下表现:
  1.精神焦虑 精神上的过度担心是焦虑症状的核心。表现为对未来可能发生的、难以预料的某种危险或不幸事件的经常担心。有的患者不能明确意识到他担心的对象或内容,而只是一种提心吊胆、惶恐不安的强烈的内心体验,称为自由浮动性焦虑(free-floating anxiety)。有的患者担心的也许是现实生活中可能发生的事情,但其担心、焦虑和烦恼的程度与现实很不相称,称为预期焦虑(apprehensive expectation)。患者常有恐慌的预感,终日心烦意乱、忧心忡忡,坐卧不宁,似有大祸临头之感。
表现为运动不安与多种躯体症状。运动不安:可表现搓手顿足,不能静坐,不停地来回走动,无目的的小动作增多。有的病人表现舌、唇、指肌的震颤或肢体震颤。躯体症状:胸骨后的压缩感是焦虑的一个常见表现,常伴有气短。肌肉紧张:表现为主观上的一组或多组肌肉不舒服的紧张感,严重时有肌肉酸痛,多见于胸部、颈部及肩背部肌肉,紧张性头痛也很常见。自主神经功能紊乱:表现为心动过速、皮肤潮红或苍白,口干,便秘或腹泻,出汗,尿意频繁等症状。有的患者可出现早泄、阳痿、月经紊乱等症状。
  3.觉醒度提高 表现为过分的警觉,对外界刺激敏感,易于出现惊跳反应;注意力难于集中,易受干扰;难以入睡、睡中易惊醒;情绪易激惹;感觉过敏,有的病人能体会到自身肌肉的跳动、血管的搏动、胃肠道的蠕动等。
  4.其它症状 广泛性焦虑障碍患者常合并疲劳、抑郁、强迫、恐惧、惊恐发作及人格解体等症状,但这些症状常不是疾病的主要临床相。
  惊恐障碍(panic disorder)又称急性焦虑障碍。其特点是发作的不可预测性和突然性,反应程度强烈,病人常体会到濒临灾难性结局的害怕和恐惧,而终止亦迅速。
  患者常在无特殊的恐惧性处境时,突然感到一种突如其来的惊恐体验,伴濒死感或失控感以及严重的自主神经功能紊乱症状。患者好像觉得死亡将至、灾难将至,或奔走、惊叫、四处呼救,伴胸闷、心动过速、心跳不规则、呼吸困难或过度换气、头痛、头昏、眩晕、四肢麻木和感觉异常、出汗、肉跳、全身发抖或全身无力等自主神经症状。惊恐发作通常起病急骤,终止也迅速,一般历时5~20分钟,很少超过1个小时,但不久又可突然再发。发作期间始终意识清晰,高度警觉,发作后仍心有余悸,担心再发,不过此时焦虑的体验不再突出,而代之以虚弱无力,需数小时到数天才能恢复。60%的患者由于担心发病时得不到帮助而产生回避行为,如不敢单独出门,不敢到人多热闹的场所,发展为场所恐惧症。
  CCMD-3关于广泛性焦虑与惊恐发作的诊断标准如下:
  (1)符合神经症的诊断标准。
  (2)以持续性的原发性焦虑症状为主,并符合以下两项:①经常或持续的无明确对象和固定内容的恐惧或提心吊胆;②伴有自主神经症状和运动性不安。
  (3)社会功能受损,病人因难以忍受却又无法解脱而感到痛苦。
  (4)符合症状标准至少6个月。
  (5)排除:甲状腺机能亢进、高血压、冠心病等躯体疾病继发的焦虑;兴奋药物过量和药物依赖戒断后伴发的焦虑;其它类型精神疾病或神经症伴发的焦虑。
  (1)符合神经症的诊断标准。
  (2)惊恐发作需符合以下四项:①发作无明显诱因、无相关的特定情境,发作不可预测;②在发作间歇期,除害怕再发作外,无明显症状;③发作时表现强烈的恐惧、焦虑及明显的自主神经症状,并常有人格解体、现实解体、濒死恐惧,或失控感等痛苦体验;④发作突然,迅速达到高峰,发作时意识清晰,事后能回忆。
  (3)病人因难以忍受却又无法解脱,因而感到痛苦。
  (4)一个月内至少有3次惊恐发作,或首次发作后继发害怕再发的焦虑持续1个月。
  (5)排除:其它精神障碍继发的惊恐发作;躯体疾病如癫癎、心脏病发作、嗜铬细胞瘤、甲亢或自发性低血糖等继发的惊恐发作。
  1.躯体疾病所致焦虑 甲状腺疾病,心脏疾病,某些神经系统疾病如脑炎、脑血管病、脑变性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等易于出现焦虑症状。临床上对初诊、年龄大、无心理应激因素、病前个性素质良好的患者,要高度警惕焦虑是否继发于躯体疾病。
  2.药源性焦虑 许多药物在中毒、戒断或长期应用后可致典型的焦虑障碍。如某些拟交感药物苯丙胺、可卡因、咖啡因,某些致幻剂及阿片类物质,长期应用激素、镇静催眠药、抗精神病药物等等。根据服药史可资鉴别。
  3.精神疾病所致焦虑 精神分裂症病人可伴有焦虑,只要发现有分裂症症状,就不考虑焦虑症的诊断;抑郁症是最多伴有焦虑的疾病,当抑郁与焦虑严重程度主次分不清时,应先考虑抑郁症的诊断,以防耽误抑郁症的治疗而发生自杀等不良后果;其它神经症伴有焦虑时,焦虑症状在这些疾病中常不是主要的临床相或属于继发症状。
  1.健康教育 焦虑症患者一般容易接受新的信息,尤其是一些有助于解释或减轻焦虑程度的信息。因此,对这类患者进行健康教育是必要的。健康教育的内容应包括对疾病性质的讲解,如焦虑的本质,为何会产生焦虑等,让病人明白疾病的性质,消除某些顾虑。同时要了解患者自身对疾病的理解,及时洞悉患者的某些不良认知。指导患者进行一些简单实用的应付焦虑的方法,改变某些不良的生活方式等。
  2.认知治疗 焦虑症病人容易出现两类逻辑错误:其一是过高地估计负性事件出现的可能性,尤其是与自己有关的事件;其二是过分戏剧化或灾难化地想象事件的结果。焦虑症病人对事物的一些歪曲的认知,是造成疾病迁延不愈的原因之一。对病人进行全面的评估后,治疗者就要帮助病人改变不良认知或进行认知重建。
  3.行为治疗 焦虑症患者往往有焦虑引起的肌肉紧张、自主神经功能紊乱引起的心血管系统与消化系统症状。运用呼吸训练、放松训练、分散注意技术等行为治疗方法常常有效。对于因焦虑或惊恐发作而回避社交的患者,可以应用系统脱敏(暴露)治疗。
  1.苯二氮 (造字001)类 应用广泛,抗焦虑作用强,起效快。根据半衰期的长短可将其分为长程、中程及短程作用药。长程作用药包括地西泮、硝西泮、氯硝西泮等;中程作用药包括阿普唑仑、去甲羟西泮、氯羟西泮等;短程作用药如三唑仑等。一般来说,发作性焦虑选用短程作用药物;持续性焦虑则多选用中、长程作用的药物;入睡困难者一般选用短、中程作用药物;易惊醒或早醒者,选用中、长程作用药。临床应用一般从小剂量开始,逐渐加大到最佳治疗量,维持2~6周后逐渐停药,以防成瘾。停药过程不应短于2周,以防症状反跳。
三环类抗抑郁剂如米帕明、阿米替林等对广泛性焦虑有较好疗效,治疗剂量一般为75mg~150mg/d,治疗作用一般在治疗第三周后出现。治疗失败的原因可能涉及治疗时间不够或药物剂量不足。因此对低剂量无效的患者可适当增加剂量到150mg~200mg/d。三环类药物有较强的抗胆碱能副作用和心脏毒性作用,限制了他们的应用。选择性5-HT再摄取抑制剂(SSRIs)类如氟西汀、帕罗西汀等抗抑郁剂对某些焦虑病人有良效。此类药物因服用方便,副作用较少,已在临床上广泛使用。
  根据抗抑郁药起效较慢,但无成瘾性,而苯二氮(造字001)类起效快,但长期使用有成瘾性的特点,临床上多采用在早期将苯二氮(造字001) 类与三环类或SSRIS类药物合用,然后逐渐停用苯二氮(造字001)药物。而很少单独应用苯二氮(造字001)类药物作为一种长期的治疗手段。
  3.β-肾上腺素能受体阻滞剂 普萘洛尔(心得安)常用。这类药物对于减轻焦虑症患者自主神经功能亢进所致的躯体症状如心悸、心动过速、震颤、多汗、气促等有较好疗效。常用量10mg~30mg/次,每天3次。有哮喘、充血性心衰、正在服用降糖药的糖尿病患者或容易出现低血糖者使用要小心。
  4.其它药物 丁螺环酮,因无依赖性,也常用于焦虑症的治疗。缺点是起效慢。
     张某,女,30岁,已婚,教师。因紧张、烦躁、坐立不安、心悸、气急、怕疯、怕死10月余入院。
     病人七年前结婚,婚后多年不孕,四处就医。今年元月做诊断性刮宫,术中无明显不适,但术后出现阴道流血。病人听同事说有癌症的可能,感到紧张、心慌、气促。2周后,经处理出血停止,但病人仍担心患有不治之症,又怕不能生育会被丈夫抛弃。诉失眠、烦躁、易激怒,对外界环境兴趣降低,但尚能坚持工作和操持家务。3个月后症状加重,并出现发作性烦躁、坐卧不安、呼吸急促、胸闷、心悸、出汗、手脚麻木。自觉会发疯、变傻,有濒死感,每次发作持续半小时左右,几乎每天皆有发作。发作间歇期仍有烦躁,担心再发,但尚能控制自己。5月份,症状更加严重,已无明显间歇期,整日处于惶恐不安之中,有自杀企图,主要是因为“太难受了”,但同时又怕死,不愿去精神病院看病。工作和操持家务的能力严重受损,生活难以自理。8月份去某市精神病院就诊,服用多塞平、奋乃静、安定等药,10天后症状明显改善。9月份,因小事与一丧偶女同事争吵,次日症状复发,表现同前,再用多塞平(最高剂量275mg/日)等治疗,无明显好转而住院治疗。
     既往体健。病前性格急躁,易激惹、好强固执、好攻击、多疑多虑、做事犹豫不决。否认家系中有精神疾患和遗传疾病史。
     体检、神经系统检查正常。精神检查:意识清,仪表整,接触合作,焦虑、恐慌貌,两眉紧锁,不能保持安静,动作多,搓手顿足、来回走动。在交谈中,时时抓住医师手,喋喋不休叙述自己的痛苦,声泪俱下,呻吟不止,反复讲“不得了”,语言哆嗦重复,认为“辛辛苦苦建立起来的家庭会被别人夺走”,否认幻觉、妄想。后悔自己住院太晚,耽误了时间。自知力充分,求治心切。
  强迫症(obsessive-compulsive disorder)是以强迫症状为主要临床相的一类神经症。其特点是有意识的自我强迫和反强迫并存,两者强烈冲突使病人感到焦虑和痛苦;病人体验到观念和冲动系来源于自我,但违反自己的意愿,需极力抵抗,但无法控制;病人也意识到强迫症状的异常性,但无法摆脱。病程迁延者可表现仪式动作为主而精神痛苦减轻,但社会功能严重受损。
  此病平均发病年龄为20岁左右,患病率为0.3‰(中国,1982),国外有资料显示,估计普通人群患病率为0.5‰(Nemiah,1985)。男女患病率相近。
  部分患者能在一年内缓解。病情超过一年者通常是持续波动的病程,可达数年。症状严重或伴有强迫人格特征及持续遭遇较多生活事件的患者预后较差。
  1.遗传 有关强迫症的遗传学研究不多,结论也缺乏说服力。
有不少证据支持强迫症患者有5-HT功能异常。如氯米帕明、氟西汀等具有抑制5-HT再摄取的药物对强迫症的疗效优于对5-HT再摄取缺乏抑制作用的其它抗抑郁药如阿米替林、米帕明;某些研究发现,口服5-HT受体激动剂MCPP(M-氯苯哌嗪)能使病人的强迫症状恶化,而5-HT受体拮抗剂能逆转氯米帕明的治疗作用。然而,研究结果的不一致性及作用于强迫症患者5-HT系统的各种药物的效果不一,提示强迫症是一种在病理生理方面具有异源性的一种障碍。多巴胺和胆碱能系统可能也参与了部分强迫症病人的发病。
现代脑影像学研究发现,强迫症患者可能存在涉及额叶和基底节的神经回路的异常。Rapoport等(1988)综合有关强迫症影像学研究的文献后指出:基底节存在一个对初始刺激认知和行为释放机制。感觉刺激从感觉器官到皮质,然后到纹状体,如果感觉刺激与纹状体中储存的信息内容相一致,那么就发生对感觉输入的正常反应;然而,如果感觉输入信息起源于前扣带皮质,这部分皮质能在没有适当感觉刺激的情况下引起行为反应,就发生强迫行为。这一假说受到了神经影像学及神经药理学研究的支持。
  4.心理学理论 行为主义理论认为强迫症是一种对特定情境的习惯性反应。强迫行为和强迫性仪式动作被认为是减轻焦虑的手段,由于这种动作仅能暂时的减轻焦虑,从而导致了重复的仪式行为的发生。
  此外,生活事件和个体的人格特征(强迫型人格)在疾病的发生中也起了一定的作用。
  多在无明显诱因下缓慢起病。其基本症状为强迫观念、强迫意向、强迫行为。可以一种为主,也可为几种症状兼而有之。常见的表现形式如下:
  1.强迫思想 患者脑中常反复的想一些词或短句,而这些词或句子常是病人所厌恶的。如一个笃信宗教的人,脑中反复想着一些淫猥或渎神的词句。
  2.强迫性穷思竭虑 患者对一些常见的事情、概念或现象反复思考,刨根究底,自知毫无现实意义,但不能自控。如反复思考“究竟是先有鸡还是先有蛋?”“人为什么要吃饭而不吃草?”。
  3.强迫怀疑 患者对自己所做过的事的可靠性表示怀疑,需要反复检查、核对。如门窗是否关好,钱物是否点清等,而病人自己能意识到事情已做好,只是不放心而已。
  4.强迫联想 病人脑子里出现一个观念或看到一句话,便不由自主地联想起另一个观念或词句,而大多是对立性质的,此时叫强迫性对立思维。如想起“和平”,马上就联想到战争等。
  5.强迫回忆 病人意识中不由自主的反复呈现出经历过的事情,无法摆脱,感到苦恼。
  6.强迫意向 病人体会到一种强烈的内在冲动要去做某种违背自己意愿的事情,但一般不会转变为行动,因患者知道这种冲动是非理性的、荒谬的,故努力克制,但内心冲动无法摆脱。如看到电插头就想去摸,看到异性就想拥抱等。
 (二)强迫动作和行为
  1.强迫检查 多为减轻强迫怀疑引起的焦虑而采取的措施。常表现为反复检查门窗、煤气是否关好,电插头是否拔掉,帐目是否搞错等,严重者检查数十遍还不放心。
  2.强迫洗涤 多源于怕受污染这一强迫观念而表现反复洗手、洗衣物、消毒家具等。往往花费大量的精力和时间,自知没有必要,但控制不住。
  3.强迫性仪式动作 通常是为了对抗某种强迫观念所引起的焦虑而逐渐发展起来的。如一位学生开始出现强迫观念时便摇头对抗,果然有效,但好景不长,摇头不能抵抗强迫观念,于是就增加一项手拍桌子的动作,此法开始有效,但效力逐渐下降,于是病人又增加一项跺脚的动作以加强对抗作用。久而久之,病人即发展了一套复杂的仪式化程序:先摇几下头,接着拍几下桌子,然后跺脚……。
  4.强迫询问 强迫症患者常常不相信自己,为了消除疑虑或穷思竭虑给自己带来的焦虑,常反复询问他人(尤其是家人),以获得解释与保证。
  5.强迫缓慢 临床少见。这些病人可能否认有任何强迫观念,缓慢的动机是努力使自己所做的一切都非常完美。由于以完美、精确、对称为目标,所以常常失败,因而增加时间。
  (1)符合神经症的诊断标准,并以强迫症状为主,至少有下列一项:①以强迫思想为主,包括强迫观念、回忆或表象,强迫性对立观念、穷思竭虑、害怕失去自控能力等;②以强迫行为(动作)为主,包括反复洗涤、核对、检查,或询问等;③上述的混合形式。
  (2)病人称强迫症状起源于自己内心,不是被别人或外界影响强加的。
  (3)强迫症状反复出现,病人认为没有意义,并感到不快,甚至痛苦,因此试图抵抗,但不能奏效。
  2.严重标准 社会功能受损。
  3.病程标准 符合症状标准至少已3个月。
  4.排除标准 ①排除其它精神障碍继发的强迫症状;②排除脑器质性疾病,尤其是基底节病变所继发的强迫症状。
  典型的强迫症患者诊断不难。但有些慢性病例,在试图摆脱强迫症状失败之后,易形成适应病态体验的行为方式,此时求治要求不一定迫切。临床上需与以下疾病鉴别:
  1.精神分裂症 精神分裂症可出现强迫症状,但往往不为强迫症状苦恼,无主动克制或摆脱的愿望,无治疗要求,且症状内容多荒谬离奇,对症状无自知力。当然,最主要的特点是分裂症患者还具有精神分裂症的阴性或阳性症状。少数强迫症病人的症状可能具有怪异性质,临床上容易造成误诊。然而,不管患者的强迫观念内容多怪异,或强迫行为多么奇特,患者仍然能保持现实检验能力。
  2.恐惧症和焦虑症 恐惧症、焦虑症和强迫症均有焦虑表现,确定原发症状是鉴别的关键。恐惧症的对象来自于客观现实;有洁癖的强迫症患者也可有回避行为,但强迫观念和行为常起源于患者的主观体验,其回避与强迫怀疑和强迫担心有关。
  3.脑器质性精神障碍 中枢神经系统的器质性病变,尤其是基底节病变,可出现强迫症状。神经系统病史和体征及相关辅助检查证据有助于鉴别。
  1.心理治疗 目的是使患者对自己的个性特点和所患疾病有正确客观的认识,对现实状况有正确客观的判断,丢掉精神包袱以减轻不安全感;学习合理的应激处理方法,增强自信,以减轻其不确定感;不好高骛远,不过分精益求精,以减轻其不完美感。同时要教育其亲属同事,对患者既不姑息迁就,也不矫枉过正,鼓励患者积极从事有益的文体活动,使其逐渐从强迫的境地中解脱出来。
  行为治疗、认知治疗、精神分析治疗均可用于强迫症。系统脱敏疗法可逐渐减少患者重复行为的次数和时间。对药物治疗无效者也可试用厌恶疗法。心理治疗的具体方法参见有关章节。
氯米帕明(clomipramine)最为常用。常用剂量150mg~300mg/d,分2次服,一般2~3周开始显效。一定要从小剂量开始,4~6周左右无效者可考虑改用或合用其他药物,治疗时间不宜短于6个月,部分患者需长期用药。SSRIs类的氟西汀等也可用于治疗强迫症,效果与三环类相当,且副作用较少。此外,对伴有严重焦虑情绪者可合并苯二氮(造字001)类药物;对难治性强迫症,可合用卡马西平或丙戊酸钠等心境稳定剂或小剂量抗精神病药物,可能会取得一定疗效。
disorders)是一种以持久的担心或相信各种躯体症状的优势观念为特征的神经症。病人因这些症状反复就医,各种医学检查阴性和医生的解释均不能打消其疑虑。即使有时患者确实存在某种躯体障碍,但不能解释症状的性质、程度或病人的痛苦与先占观念。这些躯体症状被认为是心理冲突和个性倾向所致,但对病人来说,即使症状与应激性生活事件或心理冲突密切相关,他们也拒绝探讨心理病因的可能。患者常伴有焦虑或抑郁情绪。
  这类病人最初多就诊于内、外各科,精神科医生所遇到的往往是具有多年就诊经历、大量临床检查资料、用过多种药物甚至外科手术后效果不佳的病例。由于目前通科医生对此类病人的识别率较低,故常常造成对此类疾病诊断和治疗的延误,并由此造成巨大的医药资源浪费。因此,提高当代各科医生对躯体形式障碍的识别能力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躯体形式障碍包括躯体化障碍(somatization disorder)、未分化的躯体形式障碍、疑病障碍(hypochondriasis)、躯体形式的自主功能紊乱、躯体形式的疼痛障碍等多种形式。本病女性多见,起病年龄多在30岁以前。由于各国诊断标准的不同,缺乏可比较的流行病学资料。
  有关躯体形式障碍的预后,少有系统的观察报告。一般认为,有明显精神诱发因素、急性起病者预后良好。若起病缓慢、病程持续2年以上者,预后较差。
  1.遗传 已有一些研究认为躯体形式障碍与遗传易患素质有关。如Cloninger等(1984)和Sigvardsson等(1986)的寄养子研究表明遗传因素可能与功能性躯体症状的发病有关。但就目前的资料,尚不能做出遗传因素对此类疾病影响力度的结论。
  2.个性特征 不少研究发现,这类患者多具有敏感多疑、固执、对健康过度关心的神经质个性特征。他们更多地把注意力集中于自身的躯体不适及其相关事件上,导致感觉阈值降低,增加了对躯体感觉的敏感性,易于产生各种躯体不适和疼痛。
  3.神经生理 有人认为,躯体形式障碍的患者存在脑干网状结构滤过功能障碍。个体一般不能感受人体内脏器官的正常活动,因为它们在网状结构或边缘系统等整合机构中被滤掉了,以保证个体将注意力指向外界,而不为体内各种生理活动所纷扰。一旦滤过功能失调,患者的内激感增强,各种生理变化信息不断被感受,久而久之这些生理变化就可能被患者体会为躯体症状。
  4.心理社会因素 父母对疾病的态度、早年与慢性疾病患者生活在一起是发生躯体化障碍的易患因素。躯体化障碍和疑病症成人患者的症状常常是他们儿童期所看到的患慢性疾病家属的症状模式。儿童早期的疾病、童年期受到父母过度的照顾和保护或缺乏照顾都有助于成年后躯体化障碍的形成。
  文化因素对躯体化症状可能有以下几方面的影响:首先是语言的影响,如尼日利亚的约鲁巴语就没有抑郁一词;其次某些文化取向不太接受个体公开的表达情绪,关怀和照顾常给予那些有躯体症状的人;此外,多数国家对精神病人持有偏见和歧视,这潜在地鼓励人们表现躯体症状而不是心理症状。
  精神分析的观点认为,躯体症状是个体对自身内部或外部环境害怕的替代,是一种变相的情绪发泄。Parsons(1951)提出了病人角色的概念,强调社会对病人角色的特权、补偿等强化效应,即通过患病,可以回避不愿承担的责任并取得关心和照顾,又称继发获益。
  认知作用:由于病人具有敏感、多疑,过于关注自身的人格特点,很多病人会产生这样一种观点:认为自己患有某种尚未诊断出来的疾病。接着是焦虑的增加和频繁地看医生,这种增加的焦虑导致患者对躯体状况的感知选择性增强,患者能感受到他们心跳、胃肠蠕动。这可能导致一种恶性循环,即选择性感知增强导致患者反复求医、自我监测血压、脉搏、大小便等,一有异常又引发更多的焦虑,而焦虑又可能导致更多的躯体不适。
  躯体化障碍(somatization disorder)又称Briquet综合征。临床表现为多种、反复出现、经常变化的躯体不适症状为主的神经症。症状可涉及身体的任何部分或器官,各种医学检查不能证实有任何器质性病变足以解释其躯体症状,常导致患者反复就医和明显的社会功能障碍,常伴有明显的焦虑、抑郁情绪。多在30岁以前起病,女性多见,病程至少2年以上。常见症状可归纳为以下几类:
  1.疼痛 为常见症状。部位涉及广泛,可以是头、颈、胸、腹、四肢等,部位不固定,疼痛性质一般不很强烈,与情绪状况有关,情绪好时可能不痛或减轻。可发生于月经期、性交或排尿时。
  2.胃肠道症状 为常见症状。可表现嗳气、返酸、恶心、呕吐、腹胀、腹痛、便秘、腹泻等多种症状。有的病人可对某些食物感到特别不适。
  3.泌尿生殖系统 常见的有尿频、排尿困难;生殖器或其周围不适感;性冷淡、勃起或射精障碍;月经紊乱、经血过多;阴道分泌物异常等。
  4.呼吸、循环系统 如气短、胸闷、心悸等。
  5.假性神经系统症状 常见的有共济失调、肢体瘫痪或无力、吞咽困难或咽部梗阻感、失明、失聪、皮肤感觉缺失、抽搐等。
 (二)未分化躯体形式障碍
  未分化躯体形式障碍(undifferentiated somatoform disorder)常诉述一种或多种躯体症状,症状具有多变性,其临床表现类似躯体化障碍,但构成躯体化障碍的典型性不够,其症状涉及的部位不如躯体化障碍广泛,也不那么丰富。病程在半年以上,但不足2年。
  又称疑病障碍,主要临床表现是担心或相信自己患有某种严重的躯体疾病,其关注程度与实际健康状况很不相称。病人因为这种症状而反复就医,各种医学检查阴性的结论和医生的解释不能消除患者的顾虑。有的病人确实存在某些躯体疾病,但不能解释患者所述症状的性质、程度或病人的痛苦与优势观念。多数患者伴有焦虑与抑郁情绪。对身体畸形(虽然根据不足甚至毫无根据)的疑虑或先占观念(又称躯体变形障碍,body   不同患者的症状表现不尽一致,有的主要表现为疑病性不适感,常伴有明显焦虑抑郁情绪;有的疑病观念突出,而躯体不适或心境变化不显著;有的怀疑的疾病较模糊或较广泛,有的则较单一或具体。不管何种情况,患者的疑病观念从未达到荒谬、妄想的程度。患者大多知道自己患病的证据不充分,因而希望通过反复的检查以明确诊断,并要求治疗。
 (四)躯体形式的疼痛障碍
disorder)是一种不能用生理过程或躯体障碍予以合理解释的、持续而严重的疼痛,患者常感到痛苦,社会功能受损。情绪冲突或心理社会问题直接导致了疼痛的发生,医学检查不能发现疼痛部位有相应的器质性变化。病程常迁延,持续6个月以上。常见的疼痛部位是头痛、非典型面部痛、腰背痛和慢性盆腔痛,疼痛可位于体表、深部组织或内脏器官,性质可为钝痛、胀痛、酸痛或锐痛。发病高峰年龄为30岁~50岁,女性多见。患者常以疼痛为主诉反复就医,服用多种药物,有的甚至导致镇静止痛药物依赖,并伴有焦虑、抑郁和失眠。
  凡病人以一种或多种躯体不适症状为主要表现,而医学检查却不能发现相应的器质性病变的证据;或虽然有躯体疾病的存在,但与其症状的严重程度或持续的时间很不相称者,就要考虑到躯体形式障碍的可能。诊断主要根据临床特征,另外,还要考虑病前个性特征。不同的临床类型虽然各有其相应的突出症状,但在做出各不同亚型诊断时,均需要符合以下CCMD-3关于躯体形式障碍的总的诊断标准:
  (1)符合神经症的诊断标准。
  (2)以躯体症状为主,至少有下列一项:①对躯体症状过分关心(严重性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相称),但不是妄想;②对身体健康过分关心,如对通常出现的生理现象和异常感觉过分关心,但不是妄想。
  (3)反复就医或要求医学检查,但检查的阴性结果和医生的合理解释,均不能打消其顾虑。
  2.严重标准 社会功能受损。
  3.病程标准 符合症状标准至少已3个月(躯体形式障碍要求至少2年、未分化的躯体形式障碍和躯体形式的疼痛障碍要求至少半年以上)。
  4.排除标准 排除其它神经症性障碍、抑郁症、精神分裂症及偏执性精神障碍等。
  1.躯体疾病 有些躯体疾病在早期可能难以找到客观的医学证据,因此,各类躯体形式障碍的诊断要求病程至少要3个月以上,有的甚至要求2年以上,以便自然排除各类躯体疾病所引起的躯体不适。临床上,对年龄超过40岁而首次表现躯体不适为主要症状者,一定要谨慎,不要根据病人有心理诱因、初步检查未发现阳性体征、有一定的暗示性等就轻易做出躯体形式障碍的诊断,而要仔细观察,以免误诊、误治。
  2.抑郁症 抑郁症常伴有躯体不适症状,而躯体形式障碍也常伴有抑郁情绪。鉴别时一方面要考虑症状发生的先后;另一方面,要分析症状的特性。如为重性抑郁,尚有一些生物学方面的症状,如早醒、晨重夜轻的节律改变,体重减轻及精神运动迟滞、自罪自责,自杀言行等症状,求治心情也不如躯体形式障碍者强烈,而药物治疗效果较好等可资鉴别。
  3.精神分裂症 早期可有疑病症状,但其内容多离奇、不固定,有思维障碍和常见的幻觉和妄想,患者并不积极求治,可资鉴别。
  4.其他神经症 各种神经症均可出现躯体不适或疑病症状,但这些症状均系继发性的,也不是主要的临床相。
 (一)治疗时应注意的问题
  1.重视医患关系 治疗开始时,要重视医患关系的建立。要以耐心、同情、接纳的态度对待病人的痛苦和诉述,理解他们的确是有病,而不都是“想象的问题”或“装病”。因为,多数病人有过漫长的求医经历,其症状和痛苦可能曾被其它医生否定过。事实上,确有不少病人是带着被其它医生否定后的愤怒心情前来再次就诊的。
  2.重视早期的医学评估 对于这类病人的处理,早期阶段应做彻底的医学评估和适当的检查,医生应对检查的结果给予清楚的报告并给予口头的补充说明。如果轻率地要求病人去看精神科医生,只可能引起病人的反感。治疗可以从药物开始,但要重视心理和社会方面的评估。
  3.尽早引入心理社会因素致病的话题 一旦确诊为躯体形式障碍,医生应尽可能早地选择适当的时机向病人提出心理社会因素与躯体疾病关系问题的讨论。要鼓励病人把他们的疾病看成是涉及躯体、情绪和社会方面的疾病。
  4.给予适当的解释、保证 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给予解释和保证本身就具有一定的治疗作用。但保证应在适当的时机给予,不能在各项检查之前和病人未能适当诉述他们的苦恼之前就轻易做出。
  5.适当控制病人的要求和处理措施 医生要避免承诺安排过多的检查,以免强化病人的疾病行为。医生可以定期约见病人,提供必要的检查但不能太频繁,这样一方面可以避免误诊,另一方面可减轻病人的焦虑。要对病人的家庭成员进行相关疾病知识的教育,因为家庭成员也可能强化病人的疾病行为。
  心理治疗是主要治疗形式,其目的在于让患者逐渐了解所患疾病之性质,改变其错误的观念,解除或减轻精神因素的影响,使患者对自己的身体情况与健康状态有一个相对正确的评估。目前常用的心理治疗有精神分析、行为治疗与认知治疗等,森田疗法对消除疑病观念可能产生良好影响,值得试用。具体治疗方法可参考心理治疗有关章节及有关专著。
  可用苯二氮(造字001)类、三环抗类抑郁剂、SSRIS以及对症处理的镇痛药、镇静药等。用药时应注意从小剂量开始,应向病人说明可能的副作用及起效的时间以增加病人对治疗的依从性。
  针灸、理疗、气功等对部分病人有效,可以试用。
     患者27岁时嫁给一大她18岁的个体商人。婚后前3年感觉良好,不需工作,家务由保姆料理,衣食无忧,丈夫还给她每月几千元零花钱。患者生性好动,而丈夫长年在外,孤独寂寞时只能陪小区的老太太打麻将,却不能进歌舞厅(这是丈夫的规定)。结婚3年后,患者觉得上腹部不适,有腹胀、腹痛感,在当地医院检查后诊断为“浅表性胃炎”,给予护胃治疗,觉症状有所好转。3个月后,闻丈夫又有外遇,症状逐渐加重,表现腹胀、腹痛、觉腹部有异常包块在游动,并出现食欲不振,胸闷,心悸,腰背不适,四肢麻木,入睡困难等症状,即入住某医科大学附属医院,行多种检查,未发现异常,给予一些辅助药物治疗,好转出院。以后病情波动,曾先后7次入住消化科,心血管内科,中医科,做了大量各种检查,花费医药费7万余元,疗效不佳而转入心理康复病房。
     入院诊断:躯体化障碍。经氟西汀治疗5周后,症状基本消失,出院继续服药维持治疗。一年随访,病情基本稳定。
  神经衰弱(neurasthenia)是一种以脑和躯体功能衰弱为主的神经症。以精神易兴奋却又易疲劳为特征,常伴有紧张、烦恼、易激惹等情绪症状及肌肉紧张性疼痛、睡眠障碍等生理功能紊乱症状。这些症状不能归因于脑、躯体疾病及其它精神疾病。常缓慢起病,病程迁延波动。病前多有持久的情绪紧张和精神压力。
  在15岁~59岁居民中,我国神经衰弱患病率为1.3%(1982)。国外少见大规模的流行病学报告。
  多数病人缓慢起病,病程波动。如及时消除病因并给予适当治疗,大多可在半年~2年内缓解。一般认为,起病较急,病前诱因明显、病程较短、治疗适当、无异常人格素质特征者预后较好。
  神经衰弱的病因与发病机制至今尚无定论。多数学者认为,素质、躯体、心理、社会和环境等诸多因素的综合作用是引起这一疾病的原因。
  大量的研究表明,各种不同人群中,以脑力劳动者患病率最高。脑力活动时间过长,工作、学习任务过重,工作要求严格,注意力要求高度集中的人群,由于长期的精神紧张,更易于导致神经衰弱的产生。
  由于生活事件引起的长期心理冲突和精神创伤也是导致该病的重要原因之一。常见的生活事件包括学习工作不适应,家庭、婚姻、恋爱问题处理不当,人际关系紧张,突发的应激事件等。这些事件也许性质并不很强烈,但持续的时间长,令人牵肠挂肚,而导致患者的神经、精神疲劳。
  紊乱无序的生活状态和作息时间;感染、中毒、脑外伤及慢性躯体疾病对神经系统功能的削弱;具有孤僻、胆怯、敏感、多疑、急躁或遇事易冲动的人格特征等,也为神经衰弱的发生提供了条件。
  1.脑功能衰弱的症状 是神经衰弱的常见症状,包括精神易兴奋与易疲劳。易兴奋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联想与回忆增多,思维内容杂乱无意义,使人感到苦恼;注意力不集中,易受无关刺激的干扰;感觉阈值降低,对外界的声光等刺激反应敏感,情绪易激惹。
  易疲劳是神经衰弱病人的主要特征,以精神疲劳为主,常伴有情绪症状,可伴有或不伴有躯体疲劳。疲劳具有以下特点:①疲劳常伴有不良心境,如烦恼、紧张,甚至苦闷、压抑感。休息不能缓解,服用滋补品也无效,但随着心境的好转而消失;②疲劳常有情境性:如在看业务书就打呵欠,眼睛看着书,脑子里却杂乱无章,昏沉沉的;但在看喜爱的电视节目时则可能没有疲劳感;③疲劳常有弥散性:神经衰弱病人往往干什么都觉得累,除非是做自己喜爱做而且能胜任的事情;④疲劳不伴有欲望与动机的减退:其欲望与动机不但没有减退,反而有“心有余而力不足”之感,在感到疲劳的同时往往伴有精神的易兴奋,欲念十分活跃,他们常为自己有病而不能实现自己的抱负而感到苦恼。
  2.情绪症状 神经衰弱的情绪症状主要为烦恼,易激惹与紧张。这些情绪在健康人中也可见到,一般认为这些情绪症状必须具备以下特点才算病态:①病人感到痛苦或影响社会功能而求助;②病人感到难以自控;③情绪的强度及持续时间与生活事件或处境不相称。焦虑、抑郁情绪在神经衰弱的病人中一般程度较轻,不持久,有些患者可以完全没有抑郁情绪。
神经衰弱病人常常有大量的躯体不适症状,经各种检查找不到病理性改变的证据。这些症状实际上是一种生理功能紊乱的表现,多与病人的心理状态有关。最常见的有睡眠障碍与紧张性头痛。睡眠障碍多表现为入睡困难与易惊醒。而紧张性头痛最典型的描述是“头部像有一个紧箍咒,头脑发胀”,紧张性头痛往往持续存在,但程度不严重,部位不固定,似乎整个头部都不适。可伴有头昏,典型的描述是“整天昏昏沉沉,云里雾里的”,这种头昏不同于头晕,患者并无眩晕感,只是感到思维不清晰,不敏捷,“渴望有一种水洗后的清新感”。
  由于神经衰弱症状的特异性差,几乎可见于所有的精神与躯体疾病之中。按照等级诊断的原则,只有排除其他精神疾病,方能诊断本症。CCMD-3关于本病的诊断标准如下:
  (1)符合神经症的诊断标准。
  (2)以持续和令人苦恼的脑力和体力易疲劳,经休息和娱乐不能恢复为特征,至少有以下2项:①情感症状,如烦恼、紧张、易激惹等,可有焦虑、抑郁情绪,但不占主导;②精神易兴奋症状,如回忆、联想增多,注意不集中,对声光刺激敏感等;③肌肉紧张性疼痛,如头痛、腰背痛等;④睡眠障碍,入睡困难、多梦易醒、睡眠节律紊乱、睡眠感觉缺失、睡醒后无清新感等;⑤其它心理生理症状,如头昏眼花、耳鸣、心慌、胸闷、腹胀、消化不良、尿频、多汗、阳痿、早泄及月经不调等。
  2.严重标准 病人感到痛苦或影响社会功能而主动求医。
  3.病程标准 符合症状标准至少3个月。
  4.排除标准 排除其它类型神经症、抑郁症及精神分裂症。因各种躯体疾病伴发的神经衰弱症状,则只能诊断为神经衰弱综合征。
  1.恶劣心境障碍 以往称抑郁性神经症。是一种以持久的(病程至少2年)心境低落状态为特征的疾病,通常伴有焦虑、疲劳、躯体不适感和睡眠障碍,病情随生活中的心理冲突而波动。重要鉴别点是有无抑郁心境。医生对有疲劳感、烦恼、躯体不适如头痛、失眠的病人,应仔细了解病人有无持久的抑郁心境。确无抑郁心境或抑郁很轻或不持久者,则考虑神经衰弱的诊断。
  2.焦虑症 焦虑症的紧张性头痛与失眠易被误诊为神经衰弱。鉴别要点是:神经衰弱最基本的特征是脑力活动减弱、注意力不集中、记忆力差、易兴奋又易疲劳,情绪症状多为烦恼与紧张,焦虑症状少见或程度很轻;而焦虑症突出的是焦虑体验,即一种缺乏明确对象和具体内容的忐忑不安。
  3.精神分裂症 精神分裂症病人早期可有神经衰弱症状,但痛苦感不明显,求治心不强烈。随着病程的发展和精神症状的出现,鉴别不难。
  认知疗法:神经衰弱大多可找到一些心理冲突的原因,而心理冲突的产生除与外界因素有关外,也与患者的易感素质有关。因此,促进患者的认知转变,尤其是帮助患者调整对生活的期望,减轻现实生活中的精神压力,往往有事半功倍的效果。
  放松疗法:神经衰弱的患者大多有紧张的情绪,也可伴有紧张性头痛,失眠等。各种放松方法,包括气功、瑜珈术、生物反馈训练,均可使患者放松、缓解紧张,有一定的效果。
  森田疗法:神经衰弱的患者,部分具有疑病素质,但求生欲望强烈。森田疗法建设性地利用这一精神活力,把注意点从自身引向外界,以转移患者对自身感觉的过分关注,对消除症状有一定效果。
  目前市场上治疗神经衰弱的药物有数十种之多,但至今为止尚未发现哪一种药物有独特的疗效。药物治疗一般根据患者症状的特点选择,以抗焦虑剂为主;如果疲劳症状明显,则以振奋剂和促脑代谢剂为主,或者白天给患者服振奋剂,晚上用安定剂以调节其紊乱的生物节律。一般说来,抗焦虑剂可改善病人的紧张情绪,减轻激越的水平,也可使肌肉放松,消除一些躯体不适感。但抗焦虑剂只有短期使用才有较好的效果,长期服用不仅疗效不显,还易产生药物依赖。振奋剂对疲劳症状也有一定疗效。促脑代谢剂疗效不确定。
  体育锻炼,工娱疗法,旅游疗养,调整不合理的学习、工作方式等也不失为一种摆脱烦恼处境、改善紧张状态,缓解精神压力的一些好方法。
  癔症(hysteria)又称歇斯底里,系由于明显的心理因素,如生活事件、内心冲突或强烈的情绪体验、暗示或自我暗示等作用于易感个体引起的一组病症。临床主要表现为癔症性精神障碍(又称分离症状)和癔症性躯体障碍(又称转换症状)两大类症状,而这些症状没有可以证实的器质性病变为基础。症状具有做作、夸大或富有情感色彩等特点,有时可由暗示诱发,也可由暗示而消失,有反复发作的倾向。
  癔症是精神病学诊断术语中最为古老的病名之一,而有关其发病机制和疾病归属也一直争论不休。现今虽然大多数学者认为癔症是社会心理因素与个体易感素质共同作用所致,但对其发病机制尚无公认的结论。近年来把癔症划出神经症的意见已占大多数,但为什么要划出去,划到哪里,除了理论上的争辩外,尚缺少实验研究的证据。尽管如此,新近的CCMD-3还是将癔症从神经症中分离出来,单列一病。
  癔症的患病率报告不一。普通人群患病率为3.55‰(中国,1982)。国外有关统计资料显示,居民中患病率女性为3‰~6‰,男性少见。近年的流行病学资料显示,发病率有下降趋势,原因不明。多数学者认为文化落后地区发病率较高。首发年龄以20~30岁最多。
  一般认为癔症的预后较好,60%~80%的患者可在一年内自发缓解。
  1.遗传 有关癔症的遗传学研究结果至今尚无法定论。Ljungberg(1957)、Arkonac等(1963)对癔症先证者的家系调查,Inouye(1972)的双生子研究提示癔症患者有遗传倾向;而Slater(1961),Shields(1982)的双生子研究却得出了相反的结论。
一般认为,心理社会因素是癔症的主要病因。急性的、能导致强烈的精神紧张、恐惧或尴尬难堪的应激事件是引起本病的重要因素,如战争期间的急性癔症性反应;而成年期的创伤性经历,如遭受精神虐待、躯体或性的摧残等则是成年后发生分离或转换性障碍的重要原因之一;文化闭塞、迷信观念重的地区发病率高,甚至可能出现癔症流行;而具有情感反应强烈、易于接受暗示、表情夸张做作、喜欢寻求别人注意和自我中心等表演性人格特征的人,在受到挫折、出现心理冲突或接受暗示后容易产生癔症。
  癔症的发病机理尚不完全清楚,较有影响的观点大致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种:
  Janet的意识分离理论:认为意识状态的改变是癔症发病的神经生理学基础,随着患者意识的分离,正常的认知功能受损,大脑皮层对传入刺激的抑制增强,患者自我意识减弱并有暗示性增高。此时,当个体受到急性应激时,就会表现出类似于动物在遇到危险时所做出的各种本能反应。包括兴奋性反应,如狂奔、乱叫、情感爆发等精神兴奋状态;抑制性反应,如昏睡、木僵、瘫痪、失明、失声、失聪等;退化反应,如童样痴呆、幼稚行为等。
  巴甫洛夫学说:认为癔症的发病机理是有害因素作用于神经类型为弱型的人,引起高级神经活动第一和第二信号系统之间、皮层和皮层下之间功能的分离或不协调。患者的第一信号系统和皮层下部的功能相对占优势。在外界应激的作用下,大脑皮层处于保护性抑制,皮层下功能亢进,而表现出癔症的各种症状。
  精神分析理论:认为癔症是一种有目的性的反应,但这种目的是无意识的。癔症的转换症状是性心理发展固着于早期阶段,是被压抑的性冲动这一精神能量的转化形式。躯体症状的出现不仅保护了患者使他不能意识到性冲动的存在,而且常常是患者内心冲突的一种象征性表达,从而使患者免于焦虑(原发性获益)。患者对躯体症状的漠视,则认为是患者想通过症状的保留来获取某种社会利益(继发获益)。尽管患者本人通常并未意识到症状与获益之间的内在联系,但病理心理学家认为这类患者存在无意识动机,转换症状是由患者的无意识动机促成。症状的出现,就使患者具有病人的身份,享受病人的权利,从而摆脱某些困境、获得支持帮助、免去某些义务。
  行为主义理论:认为转换症状是患者对遭受挫折的生活经历的适应方式,而病后的获益则通过操作性条件反射使症状强化。
  多在精神因素的促发下急性起病,并迅速发展到严重阶段。临床表现复杂多样,归纳起来可分为下述三类。
 (一)癔症性精神障碍
  又称分离性障碍,是指对过去经历与当今环境和自我身份的认知部分或完全不相符合,是癔症较常见的表现形式。主要表现以下几种:。
  1.意识障碍 癔症患者的意识障碍包括周围环境意识和自我意识障碍。对周围环境的意识障碍又称意识改变状态,主要指意识范围的狭窄,以朦胧状态或昏睡较多见,严重者可出现癔症性木僵,也有的患者表现为癔症性神游;自我意识障碍又称癔症性身份障碍,包括交替人格、双重人格、多重人格等,也较常见。
  2.情感爆发 是癔症发作的常见表现,患者表现为在精神刺激之后突然发作,时哭时笑、捶胸顿足、呼天撞地、吵闹不安,有的自伤、伤人、毁物,有明显的发泄情绪的特征。在人多时,可表现得更明显,内容更丰富。历时数十分钟,可自行缓解,多伴有选择性遗忘。
  3.癔症性痴呆 为假性痴呆的一种。表现为对简单的问题给予近似回答者,称Ganser综合征;表现为明显的幼稚行为时称童样痴呆。
  4.癔症性遗忘 又称阶段性遗忘或选择性遗忘,其遗忘往往能达到回避的目的。表现为遗忘了某阶段的经历或某一性质的事件,而那一段事情往往与精神创伤有关。
  5.癔症性精神病 为癔症性精神障碍最严重的表现形式。通常在有意识朦胧或漫游症的背景下出现行为紊乱、思维联想障碍或片断的幻觉妄想以及人格解体症状,发作时间较上述各种类型长,但一般不超过3周,缓解后无遗留症状。
 (二)癔症性躯体障碍
  又称转换性障碍,是指精神刺激引起的情绪反应以躯体症状的形式表现出来。其特点是多种检查均不能发现神经系统和内脏器官有相应的器质性损害。
较常见为痉挛发作、局部肌肉抽动或阵挛、肢体瘫痪、行走不能等。其中痉挛发作与癫癎大发作十分相似,但无口舌咬伤、跌伤及大、小便失禁,持续时间也较长,抽动幅度大,多发生于有人在场时。局部肌肉抽动和肌阵挛与癫癎局部发作或舞蹈症十分相似,两者区别主要靠脑电图与临床观察。癔症性肢体瘫痪可表现为单瘫、截瘫或偏瘫,伴有肌张力增强或弛缓,无神经系统损害的体征,但病程持久者可有废用性肌萎缩。部分患者可出现言语运动障碍,表现为失音、缄默等。
  2.感觉障碍 包括感觉过敏、感觉缺失(局部或全身的感觉缺失,缺失范围与神经分布不一致)、感觉异常(如咽部梗阻感、异物感,又称癔症球;头部紧箍感,心因性疼痛等)、癔症性失明与管视、癔症性失聪等。
 (三)癔症的特殊表现形式
  流行性癔症或称癔症的集体发作是癔症的特殊形式。多发生在共同生活、经历和观念基本相似的人群中。起初为一人发病,周围目睹者受到感应,在暗示和自我暗示下相继出现类似症状,短时内爆发流行。这种发作一般历时短暂,女性较多见。其他还有赔偿性神经症、职业性神经症等,有人认为也属于癔症的特殊表现形式。
  癔症的症状缺乏特异性,可见于多种神经精神疾病和躯体疾病。临床上如求治者病前有明显的心理诱因、找不到器质性病变的证据、有暗示性等特征时要想到癔症的可能。但是,要做出癔症的诊断需要充分证据排除能导致癔症症状的神经、精神与躯体疾病,有的病人可能需要通过随访观察方能确诊。CCMD-3关于癔症的诊断标准如下:
  (1)有心理社会因素作为诱因,至少有下列一项综合征:癔症性遗忘;癔症性慢游;癔症性双重或多重人格;癔症性精神病;癔症性运动和感觉障碍;其他癔症形式。
(2)没有可以解释上述症状的躯体疾病。
2.严重标准 社会功能受损。
3.病程标准 起病与应激事件之间有明确关系,病程多反复迁延。
4.排除标准:有充分根据排除器质性病变和其它精神病、诈病。
  1.癫癎大发作 癔症性的痉挛发作应与癫癎大发作相鉴别。癫癎大发作时意识完全丧失,瞳孔多散大且对光反应消失,可发病于夜间;发作有强直、痉挛和恢复三个阶段,痉挛时四肢呈有规则的抽搐,常有咬破唇舌,跌伤和大小便失禁,发作后完全不能回忆;脑电图检查有特征变化。如有癫癎和癔症共存,应下两个诊断。
  2.心因性精神障碍 心因性精神障碍症状的发生、发展与精神刺激因素的关系更为密切,不具有癔症性格特点,无癔症患者那样的情感色彩,无表演和夸大特点,缺乏暗示性,无反复发作史,持续较长。
  3.诈病 癔症的某些症状,由于患者的夸张或表演色彩,给人以一种伪装的感觉。但诈病者常有明确的目的,表现的症状受意志控制,因人、因时、因地而异,在露面的公开场所常矫揉做作,无一定的疾病过程与规律。
  4.其他疾病 癔症的失音、失聪、失语以及肢体运动障碍均需与相关的器质性疾病鉴别。后者的诊断在于详细的躯体检查与实验室检查的阳性发现,以及缺乏癔症的不符合生理解剖规律的特点,如癔症的失音在睡眠中可有梦呓,癔症性瘫痪者的症状不符合神经分布的规律等。但应注意的是,癔症有可能与躯体疾患共病,所以鉴别时要慎重。
  早期充分治疗对防止症状反复发作和疾病的慢性化十分重要。对初次发病者合理解释疾病的性质,说明症状与心因和个性特征的关系,配合适当的心理与药物治疗,常可取得良好效果。需特别强调的是,在实施暗示治疗之前,要制定好完整、周密的治疗程序,充分估计到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以便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保证治疗的成功。一旦治疗失败,将增加下一步治疗的难度,甚至还可能使病情加重。因此,癔症的治疗须由有一定经验的治疗师实施,切忌滥用。另外,在治疗过程中要避免医源性暗示,如避免过多的反复检查、不恰当的提问。在检查过程中,避免多人围观和对病人的症状过分关注。
  癔症的症状是功能性的,因此心理治疗有重要地位。药物治疗主要是适当服用抗焦虑、抗抑郁药,一方面可以强化心理治疗效果;另外,通过药物消除伴发的焦虑、抑郁和躯体不适症状,从而减少癔症患者自我暗示的基础。
是治疗癔症的经典方法。诱导疗法是经改良后的一种暗示治疗。以乙醚0.5ml静注,并配合言语暗示,告之嗅到某种特殊气味后“老病”便会发作。让患者无须顾虑,任其发作,称发得越彻底越好。待其发作高峰期过,以适量蒸馏水胸前皮内注射,并配合言语暗示,称病已发作完毕,此针注射后便可病愈了。这种先诱发出其症状再终止其症状的暗示疗法,比通常只打一支蒸馏水的暗示疗法效果要好。诱导疗法充分利用了患者易在暗示下发病的临床特点,使患者相信医生既能“呼之即来”,必能“挥之即去”。曾有过手术全麻史的人不宜使用此疗法,因为患者已有了使用乙醚的体验,不利暗示。另外,孕妇忌用,经期慎用,因乙醚可引起子宫收缩。暗示疗法用于那些急性发作而暗示性又较高的患者,机智的暗示治疗常可收到戏剧性的效果。
  2.催眠疗法 在催眠状态下,可使被遗忘的创伤性体验重现,受压抑的情绪获得释放,从而达到消除症状的目的。适合于治疗癔症性遗忘症、多重人格、缄默症、木僵状态以及情绪受到伤害或压抑的患者。
  3.行为治疗 多采用系统脱敏法循序渐进、逐步强化地对患者进行训练,适用于对暗示治疗无效、有肢体或言语功能障碍的慢性病例。
  4.其他心理治疗 可采用解释心理治疗,主要目的在于引导患者或家属正确评价精神刺激因素,充分了解疾病的性质,帮助其克服个性缺陷,加强自我锻炼,促进心身健康。
  5.物理治疗 针灸或电兴奋治疗对癔症性瘫痪、耳聋、失明、失音或肢体抽动等功能障碍,都有良好效果,可以选用。
     女,32岁,初小文化,汉族,乡村干部,已婚。因绝育术后双下肢无力2年半,不能行走近2年就诊。
     病人原为生产大队的妇女主任,病前1年多被录用为国家干部,负责所在乡的计划生育工作。因计划生育工作的阻力很大,病人虽然想方设法,但工作仍难以开展。某日闻一农妇指责,说其专门想扎(指输卵管结扎)我们老百姓,为什么不扎自己。病人遂决定以身作则,主动要求行输卵管结扎手术。实际上,手术过程很顺利。但据病人回忆术中曾听到手术医师说了一句“……夹断了”,术后即感到全身无力,难以行走,并觉得双下肢有隐约的麻木感。手术后被抬回家中,数周不能活动,只好卧床不起。后来病人自感左腿沉重及麻木感逐渐加重,而右腿可轻轻移动。经当地医师针灸、理疗等,右腿渐趋好转。约半年后病人可拄杖下床行走,只是左腿擦地拖移。因行走不便,又无人陪伴、鼓励,活动次数很少。某日闻一医师说“半年不下床,好腿也会瘫的”,病人遂自感行走日渐吃力,右腿亦渐渐沉重、麻木起来,终因双腿不能活动,一直卧床至今。
     既往体健。生长发育无特殊。读书至初小后辍学。虽文化程度不高,但善模仿,自称广播里的歌曲听一次就能随着吟唱。17岁开始担任生产大队妇女主任,因工作雷厉风行、热情高,常受到上级表扬。病人对自己个性的描述为争强好胜,“宁可人前显贵,人后受罪,也不愿忍气吞声”。偶有痛经史。婚后生育两女均发育良好。
     神经系统检查发现双下肢肌肉轻度萎缩,肌力II级,双下肢可在诊床上作水平移动,但不能站立和行走;肌张力无明显异常;双下肢痛觉迟钝。躯体深浅反射无明显异常,未引出病理征。
     实验室检查:双下肢肌电图未诱发出纤颤波,肌肉收缩时80%为双相波,波幅0.7~1.1mV。血电解质浓度正常。血沉9mm/h。心理测验:艾森克人格问卷:P分45;E分65;N分60;L分65。SCL-90:总分123,其中躯体化分最高,其次依次为抑郁、焦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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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功能性不射精是射精障碍中最多见的一型,约占病例数的90%以上,它包括:

  (1)中枢性射精障碍。主要起因于大脑功能异常,对性兴奋的抑制性加强,尤其是对射精中枢抑制性加强,患者无性欲高潮和射精动作。也有少数病例是因为感受器官、感情、智力障碍等造成不射精。

  (2)脊髓性中枢性射精障碍。腰骶髓内射精中枢和勃起中枢功能紊乱或衰竭,会导致阴茎勃起减弱以至完全不能勃起,射精迟缓以至完全不能射精。

  (3)心理因素性射精障碍。这种类型的射精障碍既没有生殖系统的器质性疾患,纯属心理性因素造成。

  功能性不射精又可以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1)没有射精活动,经长时间性交甚至某种形式高潮耗竭之后仍无射精。

  (2)逆行性射精,性交时间正常,但高潮后仍无正常射精,性交后尿液中有精子和果糖。

  (3)不排精,指有高潮而射精后无精液排出。

  不射精问题其原因是多种多样的。可以概括地把它分为两类。

  在清醒状态下从未射过精的患者系原发性绝对不射精症,是由性无知或性抑制引起的,但平时有遗精现象。而在手淫时或由女方用手或口等非性交刺激则能射精者,称为原发性选择性不射精症。这是无意识性抵触,对阴道内射精有不正确看法,或性交时刺激神经兴奋的程度不够,射精反射未“接通”,或是没有达到能引起反射强度的缘故。患者可以先刺激女方产生性兴奋和快感,而以后则可用自我手淫达到射精目的。有时可在女方协助下射精,有时女方的参加反而会抑制射精,只能靠自己手淫。其产生原因如下:

  (1)性无知。新婚前双方都不知道性交是怎么回事,全缺乏性知识,也不知道对方有什么要求,甚至对性关系怀有恐惧心理,或出于羞涩,婚后数月从未性交,有的人不知道性交时阴茎要在阴道内进行频率快、幅度大的持续摩擦,甚至不知道性交会射精(有一位女大学毕业生婚后3天来检查,不知为什么这几天阴道内有“水”)。

  性交姿势不对,个别人甚至不知道阴道的部位。长期进行肛门内或尿道内性交。性交过程中出现尿意(多数为男方),因怕污湿床单而中断性交,排尿后阴茎疲软,性交不能继续。

  (2)精神及感情因素。思想上对房事怀有某种“疙瘩”,把性生活视如洪水猛兽,多因从小接受的教育把性歪曲成下流、肮脏、淫秽的事。或对现配偶不满意,恋恋不忘旧日情人;敌视配偶,怀疑妻子有外遇;或女方曾被强奸或有过性经历,丈夫对此耿耿于怀;或结婚负债多,思想压力大,性欲骤减;由于新婚紧张心理,性生活几次失败后,遭妻子冷遇和反感,形成性恶性刺激,逐渐对异性丧失兴趣,性欲减退,回避性交,甚至导致夫妻反目。

  (3)女方因素。女方害怕性交痛,怕擦破阴道,怕患宫颈炎、膀胱炎而限制男方抽动;女方体质差,对性活动厌烦,使男方性冲动受挫。

  (4)客观因素。如住房窄小,一家数口同居一室,环境嘈杂,形成性抑制;双方工作不同,上下班时间不一,性活动不协调;男方工作过于劳累等。

  (5)解剖因素。包皮过长,在阴道内摩擦,阴茎头奇痒难忍;包皮嵌顿、疼痛,性交被迫中断;严重精阜炎以致发生萎缩性变化,不能有效参与射精过程。

  婚后曾有过射精,但在其他原因影响下失去射精能力。

  (1)初婚后,性冲动异常激烈,性交时虽不抽动也能射精,但这段高峰期过后,因方法不当以后不能射精。婚后因多种因素或事业心强暂不希望生育,采用体外排精。避孕套等措施避孕。待打算要孩子时,却受某些心理影响而不射精。

  (2)手淫或不正当性交活动被人发现,并受到责罚,造成精神创伤;未婚同居怀孕受批评,带来对妊娠的恐惧心理,婚后不射精;婚前频繁手淫,受到强烈的刺激,又受到关于手淫危害的种种错误宣传的影响,婚后同房不射精;感情受伤害或不和,对射精有恐惧感;性心理异常,有外遇时能射精,和妻子同房却不射精,系继发性偶然性不射精;双方配合不协调。

  过去能正常射精,但为了有意延长性交时间,采用转移注意力等办法,养成延迟射精的习惯,有可能最终导致不射精。那时无论怎样对阴茎加以强烈刺激也不奏效,直至太疲劳而不得不中止活动。女方习惯享受男方射精带来的快感,而一旦过了焦急阶段仍不射精,女方对继续的性刺激逐渐感到痛苦,这种心理反过来加重男方的心理负担。

  还有大约1/10的患者存在下述器质性原因,治疗则相当困难。

  (1)大脑侧叶病变。该部位发生病变后,即使性欲正常,性交也不能射精,若行侧叶切除,可引起性的异常状态,出现永久性射精障碍。

  (2)脊髓损伤。胸12—腰1段及骶髓段。

  (3)传导神经障碍。如施行胸腰交感神经切除术、腹膜后淋巴结清扫术都能损伤神经,造成不射精。

  (4)局部病变。膀胱颈松弛,精阜肥大,阴茎外伤,硬结,瘢痕,纤维化,极度弯曲,尿道下裂严重。

  其他如垂体功能低下、甲亢、肢端肥大症、粘液水肿等也能引起射精障碍。

  引起不射精的还有医源性原因,如药物影响:治疗高血压的胍乙啶、利血平;治疗神经衰弱或失眠等的利眠宁、甲硫哒嗪,也有这种副作用。过度服用苦寒的中药,酗酒也可造成不射精。

  值得一提的是性生活过频时,射精减慢,甚至延长或不射精,如新婚夫妇,一夜性交多次,最后出现不射精,这是常见现象。因为精囊有一定容量,精液有一定的限量,精囊腺和前列腺的分泌需要一定时间,如果性交过频,不仅排净贮备的精液,而且使射精中枢由过度兴奋转为抑制,导致不射精。年龄50岁以上的的人不是每次性交都能以射精告终。射精能力降低可以使性交持续时间较以前长久。而且,这种射精往往不是射,而是缓缓流出,所以叫射精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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