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复医学医师可以开个体诊所吗?

1949年以来,我国医疗卫生事业有了很大的发展。1949年,我国共有医院2600个,床位8.46万张。到1994年,我国医院总数已达67857所,其中县及县以上医院有14763所,乡卫生院51929所,城乡其他医院1166所,全国病床达到了3133617张,卫生技术人员4199217人。一些大中型综合医院科室较齐全,设备较好,技术力量较强,具备解决疑难重症,培养专业人才,开展科学研究的能力,是人民医疗事业和骨干力量。此外,1994年底我国有疗养院、所578个,床位117893张,这是一支不可缺少的力量。随着医学科学的飞速发展疾病模式的转变,各地建立了各种专科医院。到1994年底,全国专科医院有1645所,专科防治所、站1905处,病房床位29769张。随着中医事业的发展,全国中医医院已达到2494所,病房床位230004张,各高等医学院校及其附属医院207所,病床114136张。各企业实行“劳动保险医疗”制度,分别建立了自己的医疗保健系统。到1994年底,我国工业及其他部门的医院有6971所,疗养院200余所,专科防治所、站1872个,设床位有816204张。到1994年底,全国私人开业的医疗机构共143个,其中医院74个,门诊部、所69个。私人开业人员176864人。此外,为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到1994年底,卫生部已批准48家啊、中外合资医疗机构。当前,我国已形成一个结构比较健全,布局比较合理,门类比较齐全,设备比较配套,技术队伍素质较好的庞大医院网络。据1994年统计,各级医院全年完成了22.42亿人次的门、急诊医疗任务,收治住院病人4992万人次。

城市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的建设

为了解决城市人口医疗保健问题,1949年以来,国家除接管了旧政权的官办医院和教会医院加以改造、扩建外,又新建和改建了一大批大、中、小型医院,并将众多的个体开业医院和联合诊所组成街道卫生院。城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逐步建立、健全起来,形成了城市医疗预防保健网。本网络分为三级:一是街道医院(卫生院)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的保健机构为初级。它承担着地段内居民群众的初级保健任务;二是区级综合医院、部企事业单位的医院为二级。该级医疗机构主要协助基层医疗单位解决医疗预防中的一些难题;遇有解决不了的疑难问题,再转请上一级医院协助解决。三是省市级综合医院为三级。医院主要面向本省或所在市的患者,其主要任务是处理本省市内的疑难重症病人,全面做好医疗、教学、科研工作。

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的核心是健全与完善划区分工医疗制度,建立双向转诊关系,强化上下级医院之间的业务技术推导关系,更好地发挥基层医疗机构的作用。在城市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中,医院每天要完成大约100~500多万人次的门、急诊医疗任务;负担分管区域居民的健康普查、预防接种、家庭访视、流行病调查、传染病报告、疫情统计、疫区处理等工作,还承担计划生育宣传,妇幼保健卫生宣传与技术指导,职业病与多发病的防治,学校青少年儿童保健,群众卫生队伍培训,指导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指导饮食服务行业的卫生管理等各项工作。

八十年代末,上海共有107个地段医院完成了全市45%的门、急诊任务。天津市根据不同社会环境和人群特征,在10个区(县)的12个街(乡)40万人口中建立了长期开展以心脏病、脑血管病、恶性肿瘤、脑卒中的人群监测活动和干预实验。1990年以来,天津市在监测人群中检出14535例高血压病人,有11742例纳入计划管理范畴,已有5030人血压得到控制。该市在戒烟、防病方面,也做出了一定的成绩。

从1989年建立的中国医院分级管理和评审制度,在我国在划区分工医疗和创建文明医院经验的基础上,吸收了一些发达国家的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和医院评审制度的作法所设计的医院宏观管理的新体制。按照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的概念和现代科学管理的原则,依照医院的功能、任务、水平,把我国的医院大致分为三级,对不同层次医院制定不同的标准。卫生部对如何实施医院分级管理,进行了部署,制定了“积极稳妥、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由点到面”的工作方针,规定了医院评审的重点是医疗质量、医德医疗和科学管理,强调医院要在“软件”和内函建设上下功夫。

卫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卫生系统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在全社会改革开放形势下,积极探索和推进医疗卫生领域的改革,采取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在办医的形式上,以公有制为主体,实行多渠道形式办医。

在城市,鼓励企业医院、部队医院向社会开放,同时挖掘地方医院的潜力,以缓解社会上“看病难、住院难、手术难”的矛盾;还采取了大、小医院技术挂钩、横向联合,结成医疗服务联合体。同时,允许个体行医,作为公有制办医的补充。

在卫生机构机制方面,逐步改革医疗服务价格体系,建立合理的补偿机制。在医疗服务领域,开展医疗服务成本核算,合理确定作为复杂劳动的医疗技术劳动成本。部分省、市分步骤调整医疗服务收费标准,从而使长期陷于经济困难的医疗卫生机构增加活力,逐步建立起宏观调控有力,微观运行富有生机的新机制。

在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管理方面,实行了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体现了责、权、利相结合;对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实行聘任制或劳动合同制;在分配上体现按劳分配原则,并向技术性复杂劳动倾斜等。为了满足社会多层次医疗服务需要,实行分层次服务,在保证社会大多数群众基本医疗服务的前提下,开展了适应不同层次需求的特殊医疗服务,由患者自主选择。

当前,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由于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平衡而导致了地区间的发展不平衡。一部分城市卫生资源的人均占有水平较高,疾病流行和死亡模式已经转变到以慢性病为主导原因的模式,面临的社会卫生问题是:不良生活方式导致的疾病不断地增加,人口老化引起的疾病,以及环境污染对健康的危害等,而在部分地区卫生资源的人均水平还十分低,传染病和感染性疾病还是主要的社会卫生问题。其次,卫生投入不足,资金短缺,卫生资源的利用率还有待于提高。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对其投入水平还需要进一步明确,从而使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偿机制和运行机制不健全,形成入不敷出,举步艰难。

在深化医疗卫生事业改革中,为了遏制医疗费用增长过快的势头,上海市从1994年7月1日起,出台了一项重大改革措施:“总量控制,结构调整”。其方法是,由政府制定一个医疗费用增长率控制指标,不许超过,同时改变医院的收费结构,提高技术劳务费用。这项改革措施实施一年多以来,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总结经验,坚持医疗卫生工作的正确方向综上所述,我国城市医疗卫生事业通过40年的发展建设和近十多年来的改革,取得了很大成绩。医疗卫生服务总体能力有了明显的提高,在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服务,不断提高其健康水平的实践中,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几十年来,我国城市医疗事业,尽管也遭受了“文化大革命”的干扰破坏,但是,经过多方面的努力,仍然取得世人瞩目的成就,并在实践中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主要是:第一,卫生部门必须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邓小平同志曾明确指出:“思想文化教育卫生部门,都要以社会效益为一切活动的唯一准则,他们所属的企业也要以社会效益为最高准则。”卫生医疗部门在工作中,要正确处理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关系,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防止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社会效益的倾向。我国卫生事业是政府实行一定福利政策的社会公益事业,各级政府有责任按照卫生事业的性质和卫生工作方针来领导,管理卫生工作,给予必要的投入和各方面的支持。即使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也不能要求公共卫生机构象工商企业单位那样自负盈亏,谋求利润,到市场上去“自谋生路”。第二,加强卫生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职业道德教育。救死扶伤,实行革命人道主义,是古今中外为医之本。要教育广大医务人员坚持发扬优良的医德传统,弘扬白求恩精神,树立救死扶伤,忠于职守,爱岗敬业,满腔热忱,开拓进取,精益求精,乐于奉献,文明行医的行业风尚,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个人主义及一切有损于群众利益的行为。坚决贯彻执行《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和实施办法》。要以病人为中心,创优秀服务,树行业新风。要以良好的医德医风,维护医务工作的形象和荣誉,也为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添彩增色。

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80%以上的人口生活在农村。农民的健康状况,直接关系到中华民族的整体健康素质,更关系到新中国经济的振兴与发展。因此,从新中国成立之日起,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建设与发展,就一直受到党和政府的极大重视。新中国成立之初,在国民经济急待恢复、百业待兴的形势下,党和政府在强调发展经济的同时,即着手大力发展卫生事业,并把加强农村卫生事业建设,改善农村的卫生状况列为工作重点,大力建立健全农村基层的医疗卫生组织,培训医疗卫生技术人员,以解决农村人口缺医少药问题。

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卫生部召开了第一届全国卫生会议,决定有步骤地发展和健全全国的基层卫生组织,要求农村的每个乡都要有医疗卫生组织。国家在县和区一级逐步建立了全民所有制的卫生院和卫生所,在乡一级兴办了集体所有制的联合诊所。随着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兴起,出现了农业生产合作社的保健站。这些农村基层卫生组织成为初步改变农村缺医少药的主导因素。

1959年底,卫生部在山西省稷山县召开全国农村卫生工作现场会议,推广稷山县依靠群众力量,依靠科技力量,依靠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经验。中共中央相继批转了卫生部党组关于稷山现场会议的报告。各级卫生部门把支援农业摆在突出地位,推进了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1965年1月,中共中央批转了卫生部党组《关于城市组织巡回医疗队下农村配合社会主义教育运动,防病治病的报告》,卫生部当即组成北京第一批巡回医疗队共12个队,分赴湖南湘阴及北京郊区县开展巡回医疗,为提高农村基层卫生组织防治疾病水平,培训卫生技术人员起了很好的作用。当年6月26日,毛泽东主席又发出“把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农村去”的指示。卫生部负责同志率领农村卫生工作队,分赴北京、湖北、江苏的农村地区蹲点,进行农村卫生试点工作。“文化大革命”的浩劫,终未能完全扼杀农村卫生工作的发展。特别是周恩来总理为了维护人民的健康,亲自过问卫生工作,接见农村基层卫生人员和下乡医疗队,使农村卫生工作冲破动乱的干扰,继续取得一些成绩。在此期间,毛泽东主席也对人民公社培养赤脚医生和举办合作医疗的经验作了肯定的指示,推进了赤脚医生队伍和合作医疗普遍开展。

、党的十届三中全会以来,伴随改革开放和人们思想的进一步解放,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卫生部门更加主动地贯彻把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农村的方针,在中央各部门的重视支持下,农村卫生事业显示出新的活力。原来的公社卫生院更名为乡镇卫生院,扩大了自主权,实行了多种形式的责任权利相结合的责任制,预防工作职能得到加强,一部分卫生院逐步发展为有某种专科特长的综合性卫生院,方便了群众就医。1990年3月,卫生部、国家计划委员会、农业部、国家环境保护局、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联合发布《我国农村实现2000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规划目标》,对农村卫生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为振兴农村卫生事业指明了方向。1997年1月15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颁布实行,把“加强农村卫生工作,实现初期卫生保健规划目标”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予以加强。

40多年来,农村卫生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有效地保障了农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当前,我国农村的经济文化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仍然很大,但农村人口的几个主要健康指标,已接近发达国家的水平,从而赢得国际社会的赞许。我国之所以能够在人口众多、幅员辽阔、经济文化落后的农村取得显著的成就,取决于农村卫生工作的三大支柱——一个网络、一支队伍和一项制度。

一、农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

农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是指以村卫生所为前哨、乡卫生院为枢纽、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为中心,把预防、保健、医疗工作联结在一起,在全县范围内组成一个完整的医疗预防体系,为广大农民提供医疗预防保健服务。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组织的关系是:各有分工,相互协作,上下支援,逐级指导。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有责任对乡卫生院,特别是中心卫生院的工作给予指导;乡卫生院有责任对村卫生所实行业务指导和支援。农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在六十年代已基本形成,改革开放以来,更加趋于完善。进入九十年代,国家计委、财政部、农业部和卫生部联合开展了农村“三项建设”工作,对乡镇卫生院、县防疫站和县妇幼保健机构进行重点建设,更加促进农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的发展与完善。仅1991至1994年间全国农村卫生“三项建设”的投资,即达59.6亿元,使13635所卫生院、716所防疫站和730所妇幼保健站改变了落后面貌。至1994年,全国已有县医院2062所,县卫生防疫站1777所,县妇幼保健所、站1625所,全国乡卫生院5.19万个,全国医疗点的行政村有65万个,占行政村数的88%。

目前,全国约有乡村医生125万人,其中经过考试考核获得乡村医生证书的约有90万人。他们在不脱产的同时,踏实地履行着乡村医生的职责,动员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负责环境卫生和饮水卫生的技术指导,进行计划免疫和传染病管理,预防和治疗当地各种疾病,宣传卫生科学知识,落实计划生育措施及指导妇幼保健等,把常见病的防治工作都控制在基层。

我国农村合作医疗是农民群众创造的适合我国农村的医疗保障制度。党中央、毛主席、国务院和有关部委,多年来予以关注和支持,对于保证农民获得基本医疗服务,落实预防保健任务,防止农民因病致贫具有重要作用,受到广大农民的欢迎和支持。但是,由于认识上的不尽一致,有关的政策、措施没有跟上,致使这个制度发生了很大波折,极不稳定,而在农村经济体制变化中,合作医疗制度又跌入了低谷,近来虽有所恢复,也仅有10%左右的行政村实行这个制度。农村再次出现看病难、医疗负担重的状况,随着改革的深入发展,各级党和政府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领导,正在总结经验,采取有利措施,使合作医疗重新获得生机,加快恢复和新建的步伐。

四、农村卫生的“龙头”——初级卫生保健

“2000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是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全球战略目标。对此,我国政府已作了承诺。实现这一战略目标的关键是实施初级卫生保健。为了实现“2000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目标,决定在全国农村分地区、分阶段、分层次地实施全面初级卫生保健。从此,我国农村的初级卫生保健,成为农村卫生工作的“龙头”,牵动着农村卫生工作向纵深发展。根据我国农村实现“2000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规划目标,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分为两步。第一步,1995年前有50%的县达标;第二步,到2000年再有50%的县达标。到1994年底,北京、天津、上海三个直辖市,四川、河南、山东三个人口大省均已提前完成了普及阶段的任务;甘肃、宁夏、新疆等省、区贫困地区的初级卫生保健工作也取得了不同程度的成绩。尤其是在农村改水改厕、农村基层卫生组织的体制改革、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完善等初级卫生保健的难点问题上不断创造出新经验,推动初级卫生保健的不断发展。到1995年底,全国已有50%以上区县达到农村初级卫生保健目标的低级标准。为了贯彻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六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的卫生工作任务,保证跨世纪宏伟目标的顺利实现,党中央、国务院于1996年12月召开了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会上江泽民书记和李鹏总理作了重要讲话,都提出要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目前,卫生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正在积极贯彻落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和发展的决定]全国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充分发动各有关部门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推进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的深入开展。在初级卫生保健这个“龙头”的带动下,全国农村工作必将再跃上新的台阶,取得新的成就,我国2000年实现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目标将会胜利实现。

我国拥有丰富自然理化因子的疗养资源,如矿泉、海滨、湖泊、名山、森林等。但是,全国解放前,而在解放区,在陕北老革命根据地、东北解放区就兴办有疗养院、修养所,为革命军人、职工和学生服务。1951年2月国家正式公布了《劳动保险条例》,工会系统首先有计划地举办疗养事业,与此同时,中央各部委、各省也陆续举办了疗养机构。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9条规定了“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并提出“工人职员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逐步扩充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物质条件,以保证劳动者享受这种权利”。这部宪法的颁布,更加促进了疗养事业的发展。1961年疗养事业曾达到高峰,全国疗养院(所)达1363所,床位113000张。之后,由于三年自然灾害的影响,进行了调整,到1966年,仍有疗养院(所)818所,床位50700张。

“文化大革命”期间,疗养事业遭到严重的破坏,被歪曲为修正主义的产物而横遭摧残。到1972年,全国疗养院仅剩183所,床位骤减到27000张。

1976年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疗养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1979年5月,卫生部、国家医药管理总局,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出了《关于恢复与加强职工疗养事业管理工作的通知》,于是,被拆散、占用的疗养院,不仅得到了恢复,而且有所增长。到1994年底,全国有疗养院(所)587所,床位117893张,其中属于工会系统的有151所,床位41367张;属于铁路、煤炭、电子工业、石油化工等部门有疗养院(所)约100余所,床位约1万张。

我国疗养事业的一个特点,就是各地根据自己的条件,逐步形成了具有相当规模的各种类型的疗养区。著名的海滨疗养区有北戴河、南戴河、青岛、大连、厦门等处;著名的矿泉疗养区有辽宁汤岗子、北京小汤山、陕西临潼广东从化,重庆南温泉、黑龙江五大连池等处,而辽宁兴城、山东威海则兼有海滨和矿泉的优点;著名的山林疗养区有庐山、黄山、莫干山、河南鸡公山等处;著名的湖滨有无锡太湖、杭州西湖、武汉东湖、牡丹江镜泊湖等处。这些疗养区又多是景色宜人的风景区,更为提高疗效、增进健康添加了有利条件。

我国众多的疗养院和各俱特色的;疗养区成为一支人民卫生保健事业不可缺少的力量。

(一)职工医疗保险制度

我国自1951年起,先后在实行医疗保险制度和公费医疗制度,前者是解决国有和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的医疗保健问题,后者则是对各级政府、党派、团体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这两者的享受范围和人数都逐渐扩大、增多,截止1992年底,享受劳保医疗的人数达到14431万人(不包括其直系亲属5000万人);享受公疗的人数达2900万人(含大学生204万人)劳保医疗的资金来源是由企业职工福利基金支付,按工资总额的5.5%提取,实际超过这个百分比;公费医疗的资金则是由各级财政预算支付。据1992年资料,劳保医疗费高达314亿元人民币,人均开支218元;公费医疗支出58.3亿人民币,年人均支出203元。

我国现行的职工劳保医疗和公费医疗与劳保医疗制度,对保障职工健康、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安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也存在着严重缺陷,主要是:

缺乏有效的费用制约机制,职工医疗费增长过快,除了保障人数增加,职工老龄化,慢性病增加,药品、器材等涨价和医疗技术进步等客观因素之外,一个重要原因是现行医疗制度对提供医疗服务的医院和享受医疗服务的职工,都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因而导致医疗费用居高不下,浪费严重。

缺乏合理的医疗经费筹措机制,医疗经费来源不稳定,拨付的预算和劳保医疗提取的比例,离实际开支,差额很大,尤其部分企业经营发生困难时,所在的职工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医疗保障制度的覆盖面窄,管理和服务的社会化程度低,不利于劳动力的流动,也增加了企业的社会负担。这种医疗制度不仅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本身也难以运转下去,因此,职工医疗保障制度的改革乃是势在必行。

近几年,有的地方采取不同形式,改革医疗保险制度。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城镇企业职工医疗保障要实行社会统筹医疗基金与个人医疗帐户相结合的新制度;社会保障的水平要以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以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根据上述全会决定精神,国务院有关部门草拟了关于建立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试点意见,并决定先在江西九江和江苏镇江两个中等城市进行试点,探索经验,而后再逐步推广。

合作医疗制度(亦称集体保健医疗制度)是伴随着农业合作化,由群众创办、民办公助、互助共济的农村健康保障制度。早在1955年,卫生部就已肯定推广。1959年11月,卫生部在山西秸山县召开了全国农村卫生工作会议,会后向党中央的报告,再次提出了实行集体保健制度的意见,党中央批准了卫生部的报告。

1978年3月5日,第五届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也明确了国家逐步发展合作医疗的条文。但是,推行合作医疗的进程中,却历经曲折,大起大落。在农村人民公社化和“文化大革命”期间,合作医疗曾经一哄而起搞所谓“一片红”等“左”的做法,既违反了自愿原则,又损坏合作医疗的声誉,很快就夭折了。

九十年代初,随着农村经济体制发生重大变化,合作医疗没有及时进行改革和完善跌入了低谷,走向了另一个极端,据1989年资料,全国行政村实行合作医疗的只有4.8%。合作医疗的“滑坡”是多种因素造成的,而关键在于卫生部门有些领导人认为合作医疗是“左”的产物,不适合现阶段的经济基础,与农村经济改革后的体制不适应,于是在言论上和政策上持怀疑或否定的态度,不予支持。应当指出,合作医疗在其成长过程中受到了“左”的影响,但是,这个制度早已存在,不是“左”的路线产物,也不是“文化大革命”的产物。合作医疗的解体使不少地方的农民再次出现看病难,一些原来已被消灭或控制的地方病、传染病再度发生甚至流行,庸医、卖假药者以及各种封建迷信乘虚而入,农民负担明显加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屡屡出现。这种情况实际上已成为影响农村社会发展的一个制约因素。

鉴于上述情况和历史经验,第八届人大第一次会议上的《政府报告》和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都重申,要发展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经过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努力,合作医疗又逐渐呈现上升的趋势,1994年底全国行政村实行合作医疗制度的约为15%。中国农村的情况很复杂,合作医疗制度的具体内容和形式不能千片一律,要因地制宜、探索经验,使之日臻完美,并扩大实施地区。

少数民族卫生事业的建设与发展

中国是一个多民族的统一社会主义国家。全国除汉族以外,还有蒙、回、藏、维吾尔、苗、壮、布依、朝鲜、满等55个少数民族,总人口1亿600余万。内蒙古、新疆、西藏、广西、宁夏五个自治区和贵州、云南、青海等省都是少数民族比较集中的地方;全国90%以上的县、市都有两个以上民族的人共同居住。

在伟大祖国悠久的历史发展中,各民族都做出过自己的贡献。维护祖国统一,坚持民族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是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基本方针和基本政策,也是维护各民族的共同利益,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关系到社会稳定、经济繁荣的重大问题。少数民族卫生事业,既是中国卫生事业的组成部分,又是体现民族政策,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的一项重要内容。

1949年以来,党和政府为发展各少数民族卫生事业,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从人力、物力、财力等各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和帮助,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据统计,截止1994年底,全国民族自治地方的卫生机构由1949年的361个发展到30545个;专业卫生技术人员,由1949年的3531人发展到553770人。如今,五个自治区和几个少数民族比较集中的省都建立了较大规模的综合医院和医学院。从地(市、州、盟)到各县(旗)基本上都有县医院、卫生防疫站和妇幼保健站(院、所)。还建立了一大批大、中专医学教育、科学研究、药品检验、专科疾病防治、边境口岸检疫等机构和民族医药的医疗、教学、科研机构。大部分农村、牧区都建立了卫生院、中心卫生院和村级卫生组织(所、室、点),培训了大批乡村医生、卫生员(保健员)和接生员。

随着卫生事业的发展,疾病防治工作也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早在五十年代末,鼠疫、性病、回归热等传染病曾被基本消灭,基本控制了疟疾的大面积流行。六十年代初,天花即已绝迹,其他疾病也显著减少。少数民族地区的卫生面貌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所有这些,都深得各少数民族乃至国外边民的称赞与欢迎。

新中国成立前,各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长期处于滞后状态,各族人民在“三座大山”(即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残酷压迫下,生活十分贫苦,缺医少药,过着疾病丛生、贫病交加的悲惨生活。因此,党和政府对少数民族卫生事业的建设与发展给予了特殊的关注。1951年8月,卫生部召开了全国民族卫生工作会议,确定在少数民族地区逐步建立卫生机构,配备并培养少数民族卫生专业技术干部,根据地区及疾病的实际情况,实行收费、减费或免费的医疗政策。为迅速开展民族地区的卫生工作,政府动员和组织了一大批卫生人员到少数民族地区开展工作。国家每年除拨给正常的卫生事业经费外,还另拨给卫生事业补助费。到1965年,全国少数民族地区的卫生机构增加到25306个,为建国初361个的70倍,专业卫生技术人员增加到156889人,为五十年代初3531人的44倍。

“文化大革命”给少数民族地区的卫生事业造成很大的破坏,许多地方又出现缺医少药,疾病回升,封建迷信抬头等情况,少数民族卫生事业和人民健康遭到很大损失。粉碎"四人帮"后,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全党工作重点的转移,拨乱反正,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卫生工作方针,卫生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教育部、劳动人事部先后联合下发了关于培养少数民族医学人才、继承发扬民族医药学、经济发达省、市对口支援边远少数民族地区卫生事业建设的文件,因此,推动民族地区的卫生事业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综观我国少数民族卫生事业四十多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中央有关部、委密切配合,经济发达省、市的大力相助,依靠各族人民的亲密团结和共同努力,逐步发展起来,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从各民族地区的特点和需要的实际出发,在培养卫生人才,加强防病保健工作,继承发扬民族医药学,巩固和加强农村、牧区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的成就。

为加速培养少数民族卫生人才,壮大了少数民族地区的专业卫生队伍,国家在一些少数民族地区开办民族班,发展大、中专和职业教育,还委托卫生部直属的北京医学院、北京中医学院、上海第一医学院、中山医学院、四川医学院五所重点医学院(现均改为医科大学)培养少数民族高级医学人才。

开展内地和沿海地区对少数民族地区和边疆地区卫生事业建设的对口支援。如:北京支援内蒙古,河北支援贵州,江苏支援广西、新疆,山东支援青海,天津支援甘肃,上海支援云南、宁夏,全国支援西藏等。

通过以上这些措施,对于缓和少数民族地区卫生技术人才紧缺的矛盾,取得明显的效果。据统计,到1994年底,全国民族自治地方的专业卫生技术人员,由1985年的423733人,发展到553770人,10年间增加了13万多人。全国支援西藏的成效更为显著。自1984年以来,按照对口支援的分工,全国14个省、市和卫生部所属高等医学院校等,组派73批医疗队共787人到西藏工作,重点支援自治区和地、市两级卫生机构。在卫生管理、临床、预防、保健、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中进行传帮带。此外,还接受了大批的西藏进修生和代培医学生,为西藏培养了一批学科带头人和业务骨干。

随着卫生改革的不断深化,各少数民族地区进一步加强了预防保健工作。卫生部对少数民族地区地广人稀、交通不便、设备缺乏等情况,在技术设备等方面给予了特殊支持和照顾,尽力保证开展计划免疫工作的需要,以提高免疫接种率。内蒙古自治区1987年的调查,儿童建卡率达到98.04%;四种疫苗接种率分别为94.97%、87.84%、79.29%和44.19%,各种相应传染病发病率显著下降。西藏日喀则地区城市四周复盖率达80.66%,农牧区达78.68%,1993年全区传染病总发病率比1985年下降了96.8%,病死率下降了97.4%。对甲状腺肿、大骨节病、氟中毒、克山病、布氏杆菌病的防治,各省、区加强科学研究和防治工作,不少地区已达到国家控制的标准。各少数民族地区的妇幼保健机构开展了检查治疗妇女儿童多发病工作,对孕产妇和婴幼儿的科学化、系统化管理,促进了妇幼保健工作的发展。

九十年代初对9个省、区少数民族地区整体健康状况的调查和人口普查报显示,少数民族地区的人口情况已逐步向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转变,人口素质正在不断提高,人口平均期望寿命由1949年前的30岁、40岁提高到现在的60岁以上。

随着民族政策的进一步落实,有关各省、自治区普遍开展了抢救、振兴民族医药的工作。首先在内蒙古、西藏和新疆建设民族医药人才培训基地,同时办好各种民族医师班和进修班,有条件的则办职工中专或专修科,并继续采取带徒等形式,加速人才培养。到1994年底,全国已有民族医院121所,床位4400多张,民族医药技术人员2460余人。在西藏、内蒙古、新疆、云南、辽宁、吉林、广西等省,还相继建立了一批民族医药科研机构,有些项目已获得卫生部、省级科技成果奖,并扩大了民族医药在国际上的影响。英、美、德等国还引进藏医藏药,邀请藏医专家出访讲学。

农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不断加强。在加强乡镇卫生院、卫生防疫站,如:妇幼保健站建设的同时,民族地区的基层卫生组织得到恢复,并出现多种形式办医的局面。新疆各地积极整顿建设村卫生室,人员、房屋、设备三项建设基本得到落实,使大部分村卫生室得以恢复和重建。该区1994年统计,在16个初级卫生保健试点县中,村卫生室的覆盖率已达84.95%,全面实行合作医疗的村有2968个,占总村数的36.24%,高于全国水平。新疆和内蒙古自治区还分别建立了多种形式的医疗点,基本上做到了农村牧区有医有药,能防能治,为进一步实现“2000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目标,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发展民族地区卫生工作,必须贯彻民族政策和卫生工作方针,从民族地区实际出发,对于边远贫困地区予以特殊照顾,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多予支持,以保证各少数民族的卫生医疗保健状况不断得到改善,从而进一步增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安定,加快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40多年来民族地区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证明,这是发展少数民族地区卫生事业的根本保证。由于历史的原因,少数民族地区长期处于卫生资源匮乏,不适应保护人民健康,防病治病,发展生产的需要。党和政府除组织经济发达地区予以支援外,必须着力加强民族地区的卫生建设,而关键又在于培养本民族的医药卫生人才,壮大卫生人才资源,为发展卫生事业奠定坚实的基础,这是加速民族卫生事业的基本条件。重视振兴与发展民族传统医药遗产,是我国卫生工作方针的要求。在重视发挥现代医学、中医中药在保护人民健康的作用的同时,要特别重视发挥民族医药的作用,使之为共同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的卫生事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我国康复医学事业的兴起

我国现有六千多万残疾人。同时,我国人口正在迅速老龄化,目前,60岁以上的老年人超1亿,并以年均3%的速度增长。此外,慢性病的功能障碍者为数也不少。为适应客观的需要,九十年代初,我国引进了现代康复医学的理论和方法,并同中国传统康复医学相结合,使在我国土地上成长起来的这门新兴学科,既吸收了国外的先进的科学技术,又具有中国特色。党中央、国务院和有关部委陆续制定颁布了有关康复医学的法规和计划,以促进其发展。1990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同时,国家主席第36号令予以公布,并且决定自1991年5月15日起实施。《残疾人保障法》第二章《康复》,对于培养康复医学专业人才、设置康复医疗机构及其网络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为了贯彻执行《残疾人保障法》,卫生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制定并于1991年7月31日颁发了《康复医学事业“八五”规划要点》。为使上述法规和计划落实到实处,卫生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就,积累了初步的经验。

一、把培养康复医学人才放在首位

康复医疗中需要集中多个学科的专业人员,不仅要有经过训练的合格的康复医师,对于体疗理疗、作业治疗、语言矫治、康复工程、心理治疗、康复护理、社区康复等专业人员的培养,都需要统筹安排,有计划按比例地发展。为此,卫生部采取医学院校设置康复医学课程或专业与举办在职医务人员短期培训相结合、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原则,多层次、多渠道、多种形式办学。1982年6月,广州中山医学院(现为中山医科大学)率先设立了康复医学教研室,随后,南京、上海、武汉、北京等地高等医学院校也相继成立了康复医学教研室。1983年11月,卫生部确定中山、南京医学院为康复医学进修教育基地。(九十年代初又增加了河北省人民医院康复中心等几处)。1984年8月,卫生部致函各高等医学院校,要求增设康复医学课程,1996年底为止,已经有30余所高等学院开设本课程(40学时)。增设康复医学课程,目的是向医学生普及康复医学知识,扩大眼界,也有利于临床医疗中康复医学科相互配合。目前,少数医学院试办了从医疗系中分流的康复医学专业;中山医科大学则在护理系中设置了五年制的康复医疗师专业。中山、南京、上海等高等医学院还招收了康复医学专业的研究生。上海、湖北举办了三年制的康复治疗班。所谓康复治疗师,是一专多能,掌握多种康复治疗技术(诸如体疗理疗、作业治疗、针灸、推拿),适合发展中国家国情的一种康复治疗专业人员。

关于在职医务人员的培训,1983年1月,卫生部同世界卫生组织合作,首次在河北省人民医院举办了康复医学培训班;1989年8月起,在同济医科大学举办了一年制的实用康复医师培训班,每年招生50名,1992年止已经连续办了四届;1991年9月又在安徽医科大学办康复治疗班,培训人数、年限与同济医科大学的培训班相同。1983年,中山医学院受卫生部的委托,举办了康复医学师资班。此后,中央有关部门和地方陆续举办了对象、内容、时间和规模不同的康复医学培训班。

为落实《康复医学事业“八五”规划要点》,探讨康复医学教育向正规化、制度化的方向发展,卫生部医政司、教育司于1992年3月在北京召开康复医学研讨会。1992年8月,医政司下发了《康复医学教育方案》,其中包括康复医师、康复医疗士(师)、物理治疗师、作业治疗士的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以上各项教学计划,都安排有中国传统康复医学的课程。

二、探索创建适合我国国情的康复医疗机构

目前,我国独立的康复中心,综合医院、疗养院中设立的康复医学科等。独立的康复中心,多数以专科为主,也有综合性的,如在北京的中国康复研究中心。卫生部1989年12月颁布的《综合医院分级管理标准》,把设置康复医学科作为一项内容,并对不同级别的综合医院提出了不同的要求。现在,不少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的综合医院和高等医学院校(含中医学院)附属医院设置了康复医学科。在疗养院,有的根据现有条件设立了康复医学科,在城郊或交通便利的疗养院,有的采用一个机构挂两个牌子的方式。

我国康复医疗机构的人员构成,一般既有西医医师、护士和医疗技术人员,又有中医的有关人员,中西医团结合作,这体现了我国康复医学的一个特色。

为发挥社会各界兴办康复机构的积极性,我国目前已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康复机构并存的格局。

《残疾人保障法》规定:“国家和社会发展社区康复”。为贯彻上述规定,卫生部门侧重提供经济有效的医疗康复服务,诸如:宣传预防残疾发生和发展的常识;推广适宜的技术;训练乡村医生、社区志愿者服务人员和残疾人家属等。同时,配合有关部门的教育康复、职业康复、社会康复,使全面康复在基层的层次上得以实现。1986年,卫生部委托山东、吉林、广东、内蒙四个省、自治区进行社区康复试点工作。1989年9月,卫生部与世界银行合作,在浙江、陕西、江西三省实施综合性区域卫生规划,也包括有康复项目。卫生部多次举办社区康复培训班。1989年7月编辑出版了《社区康复教材》,并组织“实用康复医师”培训班的毕业生开展巡回教学活动,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培养社区康复人才。

四、宣传康复医学,普及康复知识

1984年出版了我国第一本《康复医学》的专著。1986年2月,创办了《中国康复医学杂志》,随后又相继出版了《中国脑血管康复医学杂志》、《中国心血管康复医学杂志》等。我国目前最大一套共有93本分卷的《中国医学百科全书》,也于1988年初出版了《康复医学》分卷。1988年10月出版了《中国传统康复医学》,较为系统地反映了我国传统康复医学的理论和长期积累的经验,这也是发扬中医药学优势的一个措施。1990年9月,卫生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组织编写了大型综合性康复医学高级参考书——《中国康复医学》。该书荣获1991年颁发的第五届中国图书奖二等奖。随着康复医学事业的进展,武汉、南京、上海、哈尔滨、北京等高等医学院校,河北、南京、陕西省人民医院、康复中心、民政部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所属单位,也相继出版了有关康复医学的书籍和刊物。《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健康报》、《中国医院管理杂志》、《大众医学》等报刊,也时有康复医学的文章和报导。

五、加强过内外康复医学学术交流

为活跃学术风气,卫生部于1983年4月批准成立中国康复医学研究会,1987年经中国科协并报国家科委批准,该研究会更名为中国康复医学会。这个学会经过努力开拓,有了较大的发展。据1998年的资料,中国康复医学会有康复医学教育、中医与中西医结合、康复工程、老年病康复等19个二级专业学会;已经有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了分会。多年来,中国康复医学会及其专业学会、各地分会,在团结康复医学工作者,促进国内外学术交流、传播科学信息、培养专业人才等方面,都作了不少的工作。

在国际交流方面,我国曾多次派遣人员出国进修、考察,也多次参加国际上的康复医学学术活动。同时美国世界康复基金会主席腊斯克教授以及世界卫生组织与美国、加拿大、日本、欧洲、澳大利亚、东南亚等国家和香港地区的康复医学专家、教授,也先后来华访问讲学和考察。我国还陆续翻译出版了腊斯克教授主编的《康复医学》(1977年,第4版),世界卫生组织的《在社区训练残疾人》、《国际残疾分类》、《残疾的预防与康复》,日本的《康复白皮书》(增订版,1981年)、《康复技术全书》等。英、美、日本、荷兰等国家的康复医学刊物也转载了我国这门学科的有关文章和信息。中山医科大学康复医学教研室与世界卫生组织合作,在广州成立世界卫生组织康复合作中心。

六、落实预防为主的方针

我国在部署有关康复医学工作时,需要特别重视落实预防为主的方针,侧重点要放在一级预防上,诸如预防接种、健康教育、优生优育等等。目前我国大力开展的口服脊髓灰质炎疫苗糖丸、食盐加碘等,正是预防工作的具体实施。这些投资低、效益高的举措,有利于防止残疾和慢性病的发生,有利于保护劳动力,保障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也有利于减轻群众疾苦和经济负担,要坚持下去,并扩大实施项目。同时,也要重视二级预防和三级预防。

此外,为使残疾人最大限度地得到康复,到1997年末,已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129万例,矫治小儿麻痹后遗症30万人次,聋耳语言训练6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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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诊所设置申请书(范文篇).doc


开办诊所设置申请书(范文6篇) 以下是网友分享的关于开办诊所设置申请书的资料6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就爱阅读感谢您的支持。 [开办诊所设置申请书篇一] 口腔诊所开业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尊敬的xxxx卫生局: 本人姓名:xx,性别:xx,现年xx岁,身份证号:xxxxx42X,1xx年x月毕业于xxxxx口腔医学,文化程度:本科,于xx年5月xx日取得口腔执业医师资格证,曾在医疗机构从事本专业工作,基本能掌握本专业的临床诊疗工作,有一定的诊疗水平和独立工作能力。 本人拟于xxx区申请设置个体口腔诊所,该区域常住人口xx万人,外来人口xxx万人,常住人口多,人流量大,现存口腔诊所较少,为已一步满足设置区域内人民群众求医问诊需要,申请设置口腔科个体诊所,自筹资金xx万元,期中注册资金xx万元,设置诊所执业地址位于xx区xxx路xxx0号,面积xx平方米,并购置了牙科综合治疗机、消毒器械、X光牙化机等诊疗仪器设备,除本人外现有从业人员xx名,具备口腔专业技术资格。 本医疗机构在申请批准设立后,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现章和有关诊疗技术规范,严格依法从事各项诊疗活动,服从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树立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为患者服务的综旨。 以上申请,请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申请人:xxx 申请医疗机构名称:xxxxx 2xxxx年xx月xx日 [开办诊所设置申请书篇二] 篇一:开办诊所个人申请书 医疗机构申请书 榆阳区卫生局: 近年来,榆林市城 市化建设日益完善,经济发展十分迅速,随着城区不断扩大,人口日渐增多,市区医疗卫生 服务方面的资源短缺现象也逐渐显现出来,尤其是在榆阳区长虹北路等方面与人们的医疗卫 生服务需求不相适应。为进一步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本人计划投资在榆 阳区开办一所综合内科、中医科诊所, 以更好服务附近人民群众。 新建的诊所地址榆 林市榆阳区长虹北路东九排一号,占地面积90平方米,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共3间,实用 面积70平方米。该地点地处7队小区,交通便捷,周边小人口较多,周围无医疗机构,托幼 机构2所,食品生产经营单位1家。 本诊所选定于此 , 一方面方便了周围群众就诊 , 进一 步满足了人们对服务的需求 , 达到了互补互利的效果。 诊所内设有完整的污水、污物处理系统。 诊所地址拟定后 , 本人外聘优秀的医务人员 ,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开办 , 严格管理,尽快筹建。 特此报告 , 敬请 批准。 附件:建筑设计平 面图 仁爱诊所(盖章) 二○○三年八月二 十四日 篇二:个体诊所申请 个体诊所申请 申请人: 罗 索 填表日期: 2014 年10月20日 联系电话:甘德县卫生和计划 生育局制 注:此表填写一式三份 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个体诊所专用) 设置申请人签字:罗索 2014年10月20日 一、个体诊所设置人情况 提交证件:(验原件加盖核验印章后交复印件) 1、身份证 2、毕 业证 3、技术职称证 4、医师资格证及医师执业证 5、非在职证明(如: 待业证 退休证) 二、证件粘贴纸 证件粘贴纸 篇三:个体诊所申请(范例) 个体诊所申请 申请人: 徐元杰 年07月14日 卫生局制 注:此表填写一式三份 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区卫生局 设置申请人签字:徐元杰 2012 申办个体诊所可行性分析报告 居住地址 亳州魏园路申报日期2012年07月14日 家庭电话 无 编 236800 填表日期: 2012联系电话: (个体诊所专用) 被申请机关:谯城年07月14日 申办人 徐元杰 手 机 邮 一、个体诊所设置人情况 提交证件:(验原件加盖核验印章后交复印件) 1、身份证;2、毕业证;3、技术职称证;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 5、非在职证明(如待业证、退休证); 篇四:个体诊所申请书 个体 诊所申请书 凤阳卫生局: 本人申世谋,男, 汉族,46岁,凤阳县大庙镇人,一九九一年七月毕业于合肥卫校,已从事基层医疗工作20 余年,为响应党的医疗改革开放政策,特申请开设个体诊所,继续为当地百姓健康服务,具 体地点凤阳县大庙镇凤周路幸福桥南150米。望卫生局批复! 申请人:申世谋 2014年11月8日 篇五:个体诊所具体开业条件 个体 诊所开业条件 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或者医师职称后,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并具有执业所在地户籍的,可以在城市 (含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申请开办私人诊所。 取得医士以上执业 证书或者医士以上

}

文件

武卫生计生〔201672

市卫生计生委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 武汉市医疗机构设置

各区卫生计生委、发改委、财政局:

由市卫生计生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制定的《武汉市医疗

机构设置规划(年)》,已报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

印发,请各区根据自身实际,贯彻执行。

武汉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武汉国家医疗卫生服务中

心建设,促进全市医疗卫生资源合理配置,完善全市医疗卫生服

务体系,提高医疗服务可及性、能力和资源利用效率,根据《全

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年-2020年)》、《湖北省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意见(2015年-2020年)》、《武汉市卫

生计生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和《武汉市区域卫生规划

年)》等文件,结合武汉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实际

一、资源配置现状分析与评价

经过长期发展,全市已经建立了由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组成的覆盖城乡的医疗服务体系。截至2015

年末,全市常住人口1060.77万人,户籍人口829.27万人。共

有医疗机构5341家,其中:医院285家,按医院性质分,综合

医院161家,中医及中西医结合医院55家,专科医院69家;按

医院级别分,三级医院46家,二级医院49家,一级及以下医院

190家;按举办性质分,公立医院113家,社会办医院172家。

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222家,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33

家,社区卫生服务站317家,乡镇卫生院69家,村卫生室1703

家;全市妇幼保健机构18家;全市门诊部、诊所等其他类医疗

机构2816家。与2010年末相比,全市医疗机构数增加了823家。

2015年末,全市医疗机构开放床位80726张,其中:公立

医院床位5.84万张,社会办医院1.19万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床位1.05万张,中医及中西医结合医院床位1.08万张。按照常

住人口计算,每千人口拥有床位为7.61张,其中公立医院床位

5.50张/千人,社会办医院为1.12张/千人,基层医疗机构为

0.99张/千人,中医及中西医结合医院床位为1.02张/千人。与

2010年末相比,全市医疗机构床位数增加了2.95万张。床位总

数和每千人床位数在全国19个副省级以上城市中分别排第六位

2015年末,全市卫生技术人员总数94653人,执业(助理)

医师32888人,注册护士45204人,按常住人口计算,执业(助

理)医师3.10人/千人,注册护士4.26人/千人。每千人执业(助

理)医师数、每千人注册护士数分别在全国19个副省级及以上

城市中排名第九和第六。

4、医疗资源利用状况及辐射能力

2015年,全市医疗机构提供门急诊服务7336.10万人次,

其中:公立医院占比57.57%,社会办医院占5.32%,基层医疗卫

生机构占比37.11%。全市出院人数245.89万人次,其中:公

立医院占比80.01%,社会办医院占比11.41%,基层医疗卫生机

构占比8.58%。住院病人手术70.59万人次,其中:公立医院

占比84.72%,社会办医院占比15.28%。全市病床使用率90.09%,

其中:医院病床使用率为95.76%,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病床使用

率为54.04%。出院患者平均住院日9.8天,其中:医院10.1

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8.1天。外地病人出院人数占全市医疗机

构出院人数的26.2%,主要集聚在三级医院。部分知名度高、

专科优势明显的三级甲等医院外地病人出院人数占总出院人数

2015年,全市出动院前急救车辆11.5万台次,实施院前急

9.7万人次。无偿献血191358人次,采集血液305053单位,

向临床供应血液396022单位。

2015年末,全市医疗卫生机构100万元以上医疗设备1528

台,50万元以上医疗设备2006台,万元以上医疗设备19.0万

台,总价值679亿元。纳入登记报批管理的甲类大型医疗设备

11台、乙类大型医疗设备459台,全市救护车628台。

2015年,全市人均期望寿命80.55岁,孕产妇死亡率

11.44/10万,婴儿死亡率2.63‰,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3.22‰,

各项指标均位居全国前列。

与国内同类城市相比,武汉市医疗资源相对丰富,但医疗服

务体系建设仍然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以下几个方面。

1、医疗资源分布不均衡

由于历史原因,我市床位规模较大、服务能力较强的大型医

院相对密集地集中在中心城区,而新城区及功能区医疗资源相对

稀少,医疗资源分布相对不均衡,极大地影响医疗服务的公平性、

2、医疗资源结构不合理

一是公立医疗机构与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发展不均衡,多

元化办医格局尚未形成,难以满足群众多层次医疗服务需求。二

是康复医院、护理院等接续性医疗机构发展严重不足,无法及时

有效地分流大型医院康复期病人和需要长期护理的病人,影响医

疗服务体系的整体效率;三是精神卫生、传染病、老年病、儿科

等专科医疗资源仍处于相对紧缺状态,难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

长的医疗服务需求。四是区域性医疗服务中心和区域性检验检测

中心发展欠缺,不能完全适应武汉国家中心城市和国际化大都市

3、医疗资源使用效率不高

全市医疗机构床位总数为8.07万张,整体病床使用率为

90.09%,其中医院病床使用率为95.76%,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

构床位使用率仅为54.04%。各层次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之间存在

分工不清的问题,导致三级综合医院及大型专科医院超负荷运转

与大量基层医疗服务资源利用不足现象并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

严重不均衡,造成了基层医疗资源的空置和浪费。

4、医疗卫生机构间协作机制不足

一是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之间合作不够,协同性不强,主要表

现在分级诊疗制度尚未建立、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滞后,检查检

验结果互认制度落实不够等;二是公共卫生机构和医疗机构之间

协作不够、缺乏信息联通和资源共享机制,难以应对日益严重的

慢性疾病高发等健康问题。

5、部分公立医院单体规模过大

近几年来,部分公立医院床位快速扩张,个别医院单体规模

甚至达到4000张床位以上,大医院门诊、住院人满为患,大病

小病找专家,未能充分发挥优质医疗资源的价值,导致运行效率

低下,群众“看病难”问题仍然存在。

落实政府在制度、规范、监管等方面的责任,强化公立医疗

机构的公益性质和在医疗服务体系中的主导地位,严格按照规划

增设医疗机构,严格控制公立医疗机构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

贷款总量,重点加强医疗资源薄弱地区和临床急需领域的建设扶

持,逐步缩小医疗服务供给的城乡、区域差别,维护和提高基本

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

坚持现有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的

多元化办医格局,加快医疗联合体建设,整合现有医疗资源,健

全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和上下联动的分工协作机制,提高资源共

享度和利用效率,促进医疗卫生资源在城乡、区域和系统内各领

域之间的科学配置。原则上500米半径内已有医疗机构的不再新

设相同类别医疗机构。新开设的医疗机构应距离食品加工生产企

业以及托幼机构、小学等场所100米以上。除规划医疗卫生用地

及规划建设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及政府办医疗机构

外,紧邻小区的医疗机构申请设置时应取得小区所在居委会(村

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各类医疗机构,新增和调整医疗资

源时,在符合准入标准的条件下,优先考虑由社会力量举办非营

利性医疗机构,优先考虑自有房产、独栋房产举办的社会办医疗

机构。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和发展具有一定规模、有特色的医疗机

构。允许通过引进社会资本或医疗集团采取委托经营、股份合作、

股份制等形式对公立医院进行改制。

(四)坚持分级分类管理

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资源现状,统筹不同区

域、类型、层级的医疗卫生资源的数量和布局,落实配置标准。

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着力提升服务能力和质量。合理控

制公立医院单体规模,推动发展方式由规模扩张向内涵建设转

以汉口、汉阳、武昌三镇地理分布为界,每个区域设置1-2

家市级区域医疗中心。市级区域医疗中心可挂靠相关综合性或专

科性医疗机构,按照1600张床位标准配备,负责向周边地区提

供急危病症、疑难病症诊疗和专科医疗服务,带动全市医疗卫生

在光谷、蔡甸、黄陂等区域规划建设光谷国际医疗城、后官

湖国际健康城和盘龙城国际疗养城,设置若干高技术、高水平、

大规模、国际化的高端综合或专科医疗服务机构,形成三大功能

鼓励和吸引国际、国内优质社会资本在全市范围内投资办

医,对于举办高水平、具备规模、特色鲜明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的,给予优先审批和相关政策的支持。

借鉴上海国际医学中心等建设经验,选择合适地区,采取“政

府投资基础市政,社会资本参与运营”等方式,规划建设武汉国

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规模适度”的原则,优化调整

全市综合医院的数量和规模。原则上全市不再增设政府举办的综

合性医院。有条件的中心城区区办综合医院可转型为专科医院或

其他医疗机构,有序引导和规范包括国有企业举办的医院在内的

部分公立医院重组改制。新城区政府举办的综合医院按每区1-2

家标准设置。黄陂、新洲、东西湖区人民医院建成三级甲等综合

医院,江夏、蔡甸区人民医院建成三级乙等综合医院。武汉经济

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人民医院建成二级甲等综合医院。

支持社会资本举办综合医院,优先支持其在南湖、常青、后

湖、徐东、四新、青菱、杨春湖等人口较密集、医疗资源较薄弱

的地区举办非营利性综合医院。

3、中医和中西医结合医院

市办中医类医院按照按1家市级中医医院和1家市级中西医

结合医院设置;区办中医类医院按照每区1家区级中医医院设

置,黄陂、新洲、江夏、蔡甸区中医医院建成三级中医医院,武

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东西湖区建成二级中医医院。

支持社会资本举办中医医院,着重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

性中医专科医院。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传统中医机构,实现养生保

健集团化发展或连锁化经营。鼓励社会资本新建以中医药健康养

老为主的护理院、疗养院、探索设立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机构。

原则上不再新设国家、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未制定标准的中西

医结合专科医院。中心城区原则上不再新设200张床位以下的中

加强区域规划布局和医疗资源信息公开,根据现有的专科分

布情况,结合实际需求,合理规划设置专科医疗机构。

鼓励有条件、综合实力强的大型公立医院举办独立的特色专

科医院,引领本地区高端专科医疗服务,打造武汉地区专科医院

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具备一定规模、高水平的专科医院,鼓励

社会资本投资兴办老年、康复、精神、儿科等临床急需和特点明

原则上不再新增100张床位以下的妇产科、皮肤性病科专科

中心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每个街道至少设置一个的

原则或每10万人设置一个的标准进行安排,超过10万人可设置

2个或以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根据需求合理设

置。新建居住区和社区要按照相关规定保障基本医疗卫生设施配

套,规划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6、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

新城区每个街道(乡镇)原则上设置1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

选择具备条件的1/3的街道(乡镇)设置中心卫生院。中心卫生

院负责协助区级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对区域范围内一般卫生院的

技术指导等工作。积极支持并科学规划村卫生室建设,按照每个

行政村设置1所村卫生室,在村型较大,人口较多或分散居住的

行政村酌情增设,对人口较少或交通便利的村联合设置村卫生

室,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原则上不设立村卫生室。

全市妇幼保健机构保持现有数量,不再新增。

原则上不新设置产科、性病科门诊部,其他综合门诊部及专

科门诊部在符合区域内规划总量和结构的前提下,不受具体数量

个体诊所的设置在符合区域内规划总量和结构的前提下,取

支持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

门诊部、诊所;鼓励具有中高级职称的执业医师举办私人诊所;

鼓励药品经营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

在江南设置一家市级血液中心,在汉口和汉阳各设置一家市

级血液分中心,在汉口片区设置1个供血点,在武昌片区设置2

个供血点,在光谷片区设置1个供血点,至少设置12个地铁献

血屋和80个流动献血点,年供血量达到75吨以上。

10、院前急救医疗机构

健全完善全市急救网络服务体系。设置一家市级急救中心,

江夏、黄陂、蔡甸、新洲、东西湖、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

区)等区各设置一家区级急救中心。中心城区新设置3-5个市直

属急救站点和10-15个网络医院急救站点;新城区每家中心卫生

院设立1个急救站点,其他卫生院根据实际需求设立急救站点,

积极鼓励具备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申办网络医院急救站点。到

2020年,全市急救站点达到80个以上。健全完善水陆空立体急

救网络,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开展空中医疗急救,在长江、汉水的

公安码头上设立水上急救站点,探索建立水陆空急救联动机制。

11、医学检验机构和血液净化机构

引导社会力量在全市开设区域医学检验机构、血液净化机构

等独立设置的机构,在确保医疗安全和满足医疗核心功能的前提

下,实施规划总量和结构化管理。原则上医学检验机构每区可再

规划新设置1-3家,东湖高新区可设置4-5家;血液净化机构每

区可规划设置1-2家。

全市戒毒医院保持现有13家,不再新增;美沙酮门诊原则

上保持现有的16家,不再新增。

探索设立区域性病理诊断机构、医学影像检查机构和消毒供

应机构等独立设置的机构,加强信息化建设,整合区域内现有医

疗资源,逐步实现区域内医疗资源共享。对于本《规划》中未涉

及的其他医疗机构的设置,原则上应符合国家、省级卫生计生行

政部门制定的基本标准,根据审批权限和实际情况具体研究,按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程序进行审批。

(二)科室及诊疗科目设置

1、感染性疾病科的设置: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必须设置感染

2、精神科设置:鼓励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开设精神科。

3、儿科设置:鼓励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增设儿科床位,原

则上三级综合医院必须设置独立的儿科或新生儿病房。

4、性病诊疗科室的设置: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可申请设置

独立的性病诊疗科室,区级以上皮肤病防治机构、各级传染病医

院可申请设置性病诊疗科室,其他医院不得设置性病诊疗科室。

5、妇产科设置:原则上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要求设置

妇产科,一级综合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及各类门诊部、诊所原

6、全科医学科设置:鼓励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设置全科医

7、诊疗科目设置应与医疗机构服务范围及服务能力相匹配。

专科医疗机构应具有专科特色,诊疗科目应与专科诊疗相关。一

级综合医院及以下的医疗机构,除标准、规范等有明确要求的,

原则上不设置二级诊疗科目。

2020年,按1200万常住人口计算,全市医疗机构床位总

规模达到7.8张/千人,其中:公立医院为5.0张/千人,社会办

医院为1.5张/千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1.3张/千人。

合理控制公立医院单体规模,原则上市属医院不超过1200

张,区属医院不超过1000张。

全市公立中医类医院床位数达到0.55张/千人。精神科床位

按照0.5张/千人配置,总数达到6000张。妇幼保健机构床位按

0.3张/千人配置,总数达到3600张。每千名儿童床位数按照

2.2张配置,康复、护理、临终关怀等接续性医疗机构床位数按

0.42张/千人配置,总数达到5000张以上。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的床位数原则上不超过99

张,承担有医养融合任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可

适量增加康复、护理床位。

2020年,全市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3.3人/千人,注

册护士数达到4.8人/千人。

医院注册医护比达到1:1.45以上,三级医院床护比达到

1:0.6以上,区级医院床护比达到1:0.5以上,其他医院床护比

达到1:0.4以上。优化人才队伍结构,中医执业类(助理)医师

数达到0.4人/千人;加大儿科、精神科等紧缺专业医生的培养

力度,其中:每千名儿童执业(助理)医师达到0.69名。

2、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人员配置标准

基层医疗卫生技术人员按照服务人口的3.5‰配置,乡村医

生按照服务人口1‰配置,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至少有1名全科医生提供规范的儿童基本医疗服务,基本满足儿

3、采供血机构人员配置标准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规模应占职工总数的75%以上。卫生技术

人员数与年采供血配置标准为:以采供血量60吨,260人为基

准,每增加1吨,增配3人。

4、院前医疗急救机构人员配置标准

院前医疗急救机构按照中心城区5-10万人配置1辆救护车,

工作人员按4-5人/辆标准配备,到2020年,全市院前急救车辆

达到270台,院前急救医护人员应达到人。

坚持资源共享和阶梯配置,加强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准入管

理,引导医疗机构合理配置适宜设备。公立医院优先配置国产医

用设备,逐步提高国产医用设备配置水平,降低医疗成本。支持

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购置大型医疗设备,采取宽进严管的原

则,取消前置审批条件。到2020年,武汉市共可配置X线电子

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CT)212台,医用磁共振成像设备(MR)

93台,800毫安以上数字减影X线机(DSA)55台,发射单光子

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仪(SPECT)10台,医用直线加速器(LA)

28台,配置的院前急救车辆达到270辆。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是政府对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进行宏观调

控的重要手段,要充分认识到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对于促进经济社

会的和谐发展、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提升民生幸福水平的重要作

用,将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卫生

计生部门与其他政府职能部门长期稳定的合作协商机制,营造良

好的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政策和财政支持发展环境。

(二)明确职责、加强配合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制订所辖行政区域的医疗机构设置

规划并适时进行动态调整,按照规划依法对医疗机构设置进行审

批;发展改革部门依据规划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准入的医疗机构

的新建、改(扩)建项目进行审批(核准或备案),会同财政、

卫生计生部门统筹安排政府举办医疗机构的建设资金;国土规划

部门应按照城乡规划的医疗卫生专项规划的有关要求,积极配合

开展医疗设施规划建设的相关工作;财政部门按照有关政府卫生

投入政策对政府举办医疗机构提供经费支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部门要加快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其他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做

(三)创新体制机制、完善相关政策

建立和完善政府医疗卫生投入机制,进一步明确政府在提供

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导地位。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健全网络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运行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和效

率;加快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合理的补偿机制、科学的绩效评价

机制和适应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建立完善以基本医疗保险

为主体,大病保险、商业保险为补充的多层次医疗保险体系,改

革医保支付方式,建立更加合理的医保支付机制。继续执行医疗

机构基础建设项目规费减免政策,对于医疗卫生机构异地新、改、

扩建项目,在规划、立项、土地划拨或置换、水务、园林绿化、

民防、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减免相关规费。

(四)严格规划实施、强化监督评价

所有新增医疗卫生资源,特别是公立医院的设置和改扩建、

病床规模的扩大、大型医疗设备的购置,无论何种资金渠道,必

须按照规划的要求和程序,严格管理。建立公立医院床位和规模

分级备案和公示制度。对严重超出规定床位数标准、未经批准开

展项目建设、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的公立医院,要

进行通报批评,暂停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等级评审等审批和

财政资金安排。建立区域卫生规划和资源配置监督评价机制,成

立专门的评价工作小组,组织部门和专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

评价,及时发现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研究解决对策。评价过程

中要实行公开评议、公平竞争,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规

范、管理和保障规划的有效实施。

抄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省卫生计生委、省发改委、省财政厅。

武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10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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