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特殊病申请鉴定与特殊病申请鉴定一样吗?

  根据杨凌示范区医保办政策要求,2021年上半年门诊特殊疾病鉴定将于6月进行,现将申报杨凌示范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由本人提交《杨凌示范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鉴定审批表》一份(附本人照片);并提供近半年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治资料,包括住院病历、门诊病历、诊断证明、检查报告单、社保卡等资料的复印件。

  二、《鉴定审批表》除基本信息由本人填写外,“病情摘要”和“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专科主任或副主任以上医师的诊断意见及治疗方案”这两栏由主治医师填写。

  三、2019年上半年门诊特殊病鉴定过的人员,有效期将于2021年6月底到期,根据病情需要继续申请的,也请按通知要求提供材料。

四、资料准备齐全后于2021年5月31日之前报各校区离退休办公室或医保办公室,学院医保办于6月1日报示范区医保中心鉴定。

附件:1.杨凌示范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鉴定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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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从8月份起,陕西省医保门诊特殊疾病申报鉴定将实行委托定点鉴定医疗机构和受聘临床专家鉴定,这意味着申报审批时间大大缩短。

记者从中心获悉,从8月份起,申报将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和受聘临床专家鉴定,这意味着申报审批时间大大缩短,方便申报人及时待遇。

据介绍,以往陕西省级医保门诊特殊疾病申报鉴定工作一年一次,效率不高,导致参保人员难以及时享受医保待遇。为方便群众,从8月起,陕西省医保中心开始委托定点鉴定医疗机构和受聘临床专家鉴定。

此次共委托15家医院,分别鉴定28个门诊特殊病病种。鉴定医院医保办将按要求初步审核相关材料,符合条件的,出具受理单,由受聘的临床专家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确认结论,报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备案。通过鉴定的,委托鉴定医院发放《陕西省省级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专用证》,从次月起享受门诊特殊疾病医疗保险待遇。不予受理的和未通过鉴定的,将注明原因并退回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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