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肝小三阳能通过用人2016单位体检查乙肝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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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也就是100元左右,稍小一些的正规医院不到100.
私企一般是自费吧。
ALT 90,差不多有正常值的三倍了,AST也近高过正常两倍,肝功能有异常,可能和脂肪肝,或者服用一下药物有关系,肝炎项目检查正常应该就没啥大问题。建议去正规三
做食品行业的,做入职体检是一定要是乙肝五项的。当然我就是在圳慈铭体检中心福田分院做的入职体检,也是查出有乙肝,工作差一点就失去了,经朋友介绍体检先锋可以代做入职
是一样的,建议留尿前用清水清洗一下外阴,有白细胞,若无症状,可能是污染了标本。
现在还有很多公司入职体检在查乙肝,有的莘莘学子刚刚毕业好不容易找到一份自己认为满意的工作,公司要求去医院体检,可也不知道公司要不要查乙肝,很怕,他们大部分都会在
  民众体检中心健康管理为你解答:入职体检应根据应聘单位所要求项目进行体检,内容包括内科、外科、一般的身体检查、化验检查如乙肝两对半、胸透等。   1一般检查营
主要检查的是肝功化验,血压,视力,主要是化验血,别的都无所谓的,检查时候早上不能喝水和吃饭,可以尿尿啊。
国家政策规定不准查了,但也有违规的情况,具体看什么公司,还有体检的情况,包括是否指定医院,结果是由谁拿等等情况,体检帮助咨询gztjqs搜索就可以,希望能帮到你
进入保险公司一般是不会体检的,还有看签单的代理人合同上面怎么写的。
国家规定高考不查乙肝“两对半”了,公务员招考,乙肝小三阳只要肝功正常或“大三阳”,HBV DNA阴性,肝功正常也不影响录取,企业单位好像没有具体要求,还是看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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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列表网&琼ICP备号-12&琼公网安备08入职体检在不知情下医院查乙肝两对半提供给招聘单位_重庆市政府公开信箱
重庆市南岸区政府公开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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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件字号:
渝卫计信箱[
发布单位:
南岸区政府
来信内容:
入职体检在不知情下医院查乙肝两对半提供给招聘单位
您好!日,我应聘巴南区鑫永物业公司越昕晖物管处员工。鑫永物业公司要求入职必须到南岸区五公里重庆学府医院做入职体检。日上午,我按鑫永物业公司要求在学府医院交纳了80元体检费后开始体检,我当场问过体检中心的医生、护士,体检的项目,医院的人未告知我体检项目中有乙肝两对半。当日下午16时许,我收到鑫永公司打来电话告知我有乙肝小三阳,需要治疗,不能在鑫永物业公司上班。第二天早上,我去学府医院拿到体检表,体检表上写的是乙肝小三阳,肝功能未见明显异常。我是离异,有个五岁的女儿跟着我,工作的机会对我来说是很重要的。这样的事情我还第一次遇见,不知道鑫永公司和学府医院之间会不会有什么利益输送,在我不知情下检查乙肝两对半,并且体检表我都还没拿,鑫永公司就知道检查结果。也不知道学府医院这样的操作是否违规,我只愿以后其他求职的群众不会有我这样的遭遇。
办理单位:
办理结果:
您好!来信收悉。我们责成区卫计委进行办理,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您于日受用人单位安排到学府医院进行入职体检。当日下午您被用人单位告知因身体原因需要治疗,不能在其单位工作。日至9日区卫生计委、学府医院相关人员与您多次进行相关事宜的解释、沟通,造成此次来信的主要原因是体检项目解释不到位所致。区卫计委已责令学府医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改进服务流程,严禁此种情况再次发生。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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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员工患有乙肝,该如何处理?
本话题来自:
  我们公司是做环保产品的,最近公司组织了一年一度的职工体检,前两天体检结果出来了,其中有3个员工被查出患有乙肝。最近,这几个员工所在部门的同事私下议论纷纷,大家都很担心自己有可能被传染。现在,有人找到人力资源部,以人身健康为由,要求调岗,人力资源部也不知道该如何处理这件事情。  请教各位牛人,在职员工患有乙肝,该如何处理?如何消除大家的恐慌心理?
我,经历过类似的情况。
一、案例分析。根据主题描述,分析本案可得出:(一)公司保密工作没做到位。(二)对乙肝的认识与防治工作不到位,且卫生知识有待提高,并要做好宣传和普及工作。(三)需补就业、劳动法规和卫生相关常识。立足案例,结合经验,谈谈个人见解,提点解决方案。
二、建议与见解,知识延伸与解决方案
(一)在做好保密工作的同时,慎重对待检查结果,并应进行复查。做为人力资源部门,要对员工的一些信息做好保密工作,非公开内容不能公开,特别涉及员工隐私。就本案而言,员工查出乙肝,人力资源部门或保管健康档案人员,应当严格进行保密,不要因此造成不良影响。而本案,没有做好这方面的工作,导致人心惶惶,且造成人力资源工作被动。可做如下处理,以消除员工恐慌心理,破解员工要求调的被动局面。
1.查出重大疾病和传染病,本着对检查结果和当事人负责、对公司负责的态度,并按照规定,需对当事人乙肝病毒的情况进行复查,以确诊。关于复诊、复查,可以通知本人,自己去复查;也可单位统一出费用进行复查,这根据公司相关制度和规定执行,若没制度,请示后按照公司意图办理。
2.公司组织复查,确诊后,要一对一当面通知,并出具检查报告单;若当事人自行复查,要求将复查结果告之公司,并提供复查复印件以备案。
(二)全面科学的认识乙肝与乙肝防治,加强乙肝病理和卫生知识的宣传与防治管理,甚至进行全员培训,提高员工对传染病知识的积累,预防员工间对乙肝&无知妄说&,人云我云,甚至以恶传恶。
作为人力资源部门,应当对乙肝要有一定认知。如乙肝分急性、慢性,还要看其阳性的大小三阳,特别要对乙肝的传播途径要有全面的认识,并做好防治与环境卫生工作。
1.乙肝的传播途径主要通过体液,主要有:母婴传播、父婴传播、医源性传染、输血传播、密切生活接触传播、性传播。世卫组织明确:乙肝病毒并不能通过共用餐具、母乳喂养,拥抱,礼仪性接吻,握手,咳嗽,喷嚏,或在公共游泳池玩耍或类似行为(如同室居住,一同学习、一起工作甚至同桌学习工作,共同游戏和旅游,跳舞等)进行传播。
2.乙肝的防治。乙肝是可通过注射乙肝疫苗,以免除感染乙肝的风险。所以,如果注射过乙肝疫苗,并在体内产生了抗体,将不会被传染。其次,乙肝早期,是可以通过治疗而痊愈的。为此,公司可以通过查血、查乙肝抗体,而对没有注射乙肝疫苗人员进行补种;这可以自费,也可公司统一出资,这根据公司实情来决定操作方式。国家去年还进行了一次免费补查补种。
进行年度体检,若员工查出后乙肝或其它得重大治病,企业应鼓励和支持员工进行及时、积极的治疗,若购有医疗保险、公司是不会增加多少成本,还可将其用工风险降到最低。
3.加强公司环境卫生,特别是食堂、住宿区的卫生工作。同时引导和培养员工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因为蚊子、臭虫、跳蚤等吸血的节肢动物也可能传播乙肝,做好个人卫生和公共区域环境卫生,健康将更有保障,这也是切断传染源的有效和必要手段之一。
4.做好乙肝病毒病理、传播途径、防治知识的宣传和学习工作。其途径有:传统的如展板,印制传染病、重大疾病防治手册,组织观看这方面的健康讲座(电视台、网络上都有);也可通过现代的手段:如QQ、微信、AO等平台进行宣传和培训,以提高员工对这方面的认识。为了增加权威性和可信度,可请医疗卫生专家前来开展讲座,或组织员工到卫生单位参观和咨询,以全面消除员工对乙肝防治的疑虑。
只要我们对乙肝病理和传播途径有了清醒和客观的认知,乙肝是可治的、可防的,才有可能避免不必要的恐慌,也会减少人云我云、人人畏惧的现象发生。
另外,还可引导员工换位思考,疏导员工:假如您的朋友,甚至是家人,出现类似情况,难道将不与其往来、不在同一屋檐下生活,要把他赶出家门,甚至与世隔绝……。讲明一个道理和事实:乙肝其实并没有那么可怕,也并不猛于虎,可防、可治,且国家乙肝治疗提供支持,国家法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有乙肝的人员就业和生活,使其不要谈乙肝而色变和拒乙肝人员千里之外。
(三)客观公正、正确解读和运用就业、劳动法规和相关常识。针对乙肝,国家还专门制定了《病毒性肝炎防治方案》,明确要求企业和招录用单位、个人不歧视乙肝就业就职群体。
前几年,一些不能正确解读和运用相关法规的行政单位招公务员、事业单位考调人员和国企、私企在招聘人员时,因查出被考招人员是乙肝病毒携带者而不录用,被当事人起诉而被官司缠身的报道屡见不鲜,且引起社会广泛观注。随着我国依法治国进程的不断推进,人们依法办事、依规办事的水平与认识也随着提高,这类现象得到了改观。然而有的单位、企业和从事招录用的人员、甚至是管理者,对这方面的法规误解,加上对乙肝防治知识的欠缺,甚至歧视乙肝病患者;现实中,在同事间、朋友间依然还有歧视乙肝病患的现象。
为此,企业或从事人力资源招录用的人员,应结合《劳动法》客观公正、公平的解读和应用《关于进一步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病毒性肝炎防治方案》、《就业促进法》等法规。若在方面有欠缺,应立即进行恶补。
结合相关法规,重点阐述一点:乙肝病毒携带者除了不能献血或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和保育工作外,不能视为现症肝炎病人处理。作为具有劳动能力的乙肝病毒携带者、同时也是劳动者,应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企业或个人不应歧视,不得以此为由不录用和解聘乙肝病毒携带者和患乙肝病的人员。
三、曾经就职企业对乙肝病患员工的处理
2005年,所就职企业伙食团的厨师,在例行体检中查出乙肝。公司在复查确诊后,通过与员工交流沟通,在得到当事人同意的基础上,让当事人选择调整到门卫、或园林绿化岗位、或打扫卫生的岗位工作,最后当事人选择到绿化岗位工作,并进行积极的治疗,一年后痊愈。随后人力资源部门再次征求他的意见,本人愿意继续在绿化岗位上工作至今。通过开展相关法规、乙肝防治知识的宣传和引导,也没有出现恐慌和因此要求调整岗位的。
四、综上,本案处理需做好如下工作
(一)全员培训乙肝防治知识和相关不能歧视乙肝病携带者的法规与条例;引导企业员工进行换位思考,并开导同事,特别是同部门员工;在公司营造关爱、友善、同情与助人为乐的员工互助氛围,当然这一点非一日之功,需长期坚持引导。
(二)制定和宣传公司对此事将依法依规进行公正、客观、合理的处理方式。
(三)对3名员工进行乙肝复查,并做好保密工作。
(四)对复查确定为乙肝病患者,正确引导当事人认识乙肝的防治,并进行开导,并给予人为关怀和必要的帮助,在鼓励中支持当事人进行及时的治疗。
(五)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或条件成熟时,对确诊员工进行岗位调整,调整原则坚持:一是不能从事食品卫生(主要是入口食品)、餐饮、保育工作,不能让其献血,如不能在食堂和采购、保管直接入口的食品等岗位从业;二是调整到劳动强度相对低一点的,压力相对小点的岗位工作,以配合员工治疗和康复。
(六)开展预防和稳定工作。对个别情绪波动较大,不能客观认识乙肝病毒的员工,要进行个别谈话,甚至是开导、解释、引导,并做好预案。如请乙肝防治专家来公司开展讲座,若请专家在经费上和时间上有难度或不好操作话,可通过开设乙肝防治咨询热线(咨询当地医疗卫生机构、或医疗单位),对当事人同部门人员,或情绪波动较大人员,或恐慌心理较重的人员进行一对一防治咨询,或到医疗机构采购相关防治手册进行学习,以进一步消除大家的恐慌心理。其实还可通过网上下载相关防治方案或在线咨询公益机构,其成本可忽略不计的,也是很好操作的。在可控的条件下,也可进行必要的人员流动。
乙肝不可怕,可怕的是人的无知和自私;作为人力资源部遇到这类事首先了解一下3个员工乙肝的病情,乙肝可以分为乙肝携带者、活动性乙肝、重型肝炎、肝炎肝硬化,其中乙肝携带者分慢性大三阳、小三阳;活动性乙肝又分为e抗原阳性的慢性乙肝和e抗原阳性的慢性乙肝;肝炎肝硬化又分为代偿期肝硬化和失代偿期肝硬化;重型肝炎又可分为急性重型、亚急性重型和慢性重型肝炎。
根据员工的病情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先建议员工正规专科医院进行复查并确定病情,如果复查无误;人力资源部可以与公司主管领导申请,根据工作年限和在司工龄给予一定的病假回家治疗,待各项指标恢复后再回来上班,公司安排相关岗位。
对员工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作为肝病患者体力和脑力劳动不能过多,否则会影响员工的健康。如果是劳动量比较大的岗位,公司可根据实际适当调整,掌握好&度数&,建议公司安排合适的岗位,比如后勤等辅助型岗位。另一方面,无论传染性高或低,乙肝患者不能与产品做直接接触,特别是快消品或食品;如果是,直接调离现场岗位,以免产生不必要的影响。
不得已而为之——协商离职;查出乙肝后员工的心里负担比较大,加之公司同事的冷漠,工作质量和效率没有保证;另一方面乙肝一般属于慢性病,需要长时间的治疗和调养,作为公司可以与员工协商离职,给予相应的补偿金。
请相关医院的肝病专家给员工做一期讲座,普及相关知识,提高员工对乙肝的认识和理解;让员工清楚一般生活或工作接触,如握手、拥抱等无血液暴露的接触,一般不会传染乙肝病毒;让员工了解乙肝病毒的传播途径,正确对待身边的乙肝患者,给他们多一些宽容和理解;同时养成良好的健康习惯,做好乙肝病毒的预防传染,让乙肝病毒远离我们的工作生活。
福利好的单位可以给员工接种乙肝疫苗,提高员工对公司的归属感和认同感,增加员工的稳定性,为公司的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打下良好的基础。
随着乙肝病毒防治知识的普及,社会普通百姓会对乙肝病毒有更加楚的认识。正确对待乙肝患者,消除人们对乙肝的恐惧,让爱之花处处开放,让我们共同努力,共创美好的明天!
对基础的传染病知识要予以宣传。
随着相应的医疗技术的公开,部分传染病已经没有之前可怕了!如案例中的乙肝,之前的话,很多人认为乙肝是通过公筷都可以传播的,在一起饮食也是会传播的。但事实证明:血液传播、性传播和母乳传播才是主要途径,而且现在小孩出生时立即注射的免疫球蛋白会使小孩立即获取免疫乙肝的可能,成人只要注射乙肝疫苗也就基本没有患病的可能了!所以公务员考试等项目已经取消乙肝患者的限制。其他的一些传染病甚至包括艾滋病都是可以预防的,都不是共同生活在一个区域就可以传染的。
企业内刊等可以定期就健康知识的宣传,避免员工不必要的误解。
六、企业应当对员工的体检信息予以保密。
在案例中,企业明显的疏忽就是没有对员工体检信息予以保密。体检是让企业与员工个人掌握基本健康信息的一个手段而已,但同样这是员工的个人隐私,企业应当对之予以保密。但文中出现了很多员工知道患病员工信息的情况,这于情于理均是不对的。
七、做好耐心解释工作,打消其他员工非理性防范心理。
对要来调岗的员工,最好联合部门管理者做好耐心的解释工作。对科学道理予以宣传,结合员工感情进行集中攻关。说的不好听的话,如果解释沟通后,那部分员工依然不能理解,这些员工才是需要“重点关注”的对象,一个小事上都能纠结的员工,也是没有办法与企业共患难的员工,平时肯定也是他们事情比较多,是团队的不稳定因素!
八、对患病员工做好沟通解释,做好人文关怀,积极协助员工予以治疗。
乙肝等传染病在现代医学条件下,只要治疗得当,还是可以逐步转阴、转好的。作为企业,可以通过医保等手段,帮助员工积极进行治疗,打消员工心理顾虑,安排其合理作息,必要时工作岗位可适当调整,不要让其从事重体力需要常加班的工种。这是企业的社会责任表现。
总之,一个企业发现员工患病,直接的反应不能是一脚踢开,而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企业的人文关怀精神,合理妥善的予以解决处理。一个企业不仅应当获得经济效益,也应当尽好企业社会责任。
其实,大家对乙肝病毒携带者存在很大的认识误区,这种认识上的误区会导致大家对乙肝病毒携带者有恐惧的心理,正常的接触是不会相互传染的。而且根据《就业促进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明确要求,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拒绝招用或者辞退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对于在职人员检查出患有传染病的,用人单位可采取以下措施加以妥善处理: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的,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劳动者提出的,用人单位可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在实际操作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双方要保留相关证据,以证明协商解除的动议由谁提出。在劳动合同解除中,协商解除与合同到期终止是最恰当的合同终止形式。
二、从人性化的角度出发,给予员工一定的医疗期进行治疗。这种处理方式是在双方在不能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又没有法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发生的情况下,可以采取人性化的措施,给予员工一定的医疗期进行治疗。这体现了企业社会责任的担当。具体医疗期的规定,可以查阅《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号)在这里不再详细介绍。
为了更好处理这种突发情况,笔者建议HR要做好以下工作:
1、用人单位应结合本公司、本行业的特点,制定详细的体检制度、标准和流程,以避免由于体检疏忽导致劳资风险发生,等到劳资风险发生时再盲羊补牢为时已晚。当劳资风险发生后,要注意收集相关的书面证据材料,以最大程度降低公司败诉的风险。员工的体检报告,用人单位不能随意查阅,更不能随意将员工的体检结果透露给第三者,要保护好员工的隐私权。
2、用人单位在发布招聘广告或信息时,避免用带有就业歧视性的字眼,尤其不能包含“乙肝带菌者不能录用”字样。
3、在劳动合同中的“工作内容”的设定上建议宽泛些,这样可以给用人单位留有余地。比如填“工作内容”时,如果其是生产人员的,就填生产人员即可。一旦发现员工出现不能继续在本岗位工作的情况,用人单就即可根据劳动合同将其调离其他岗位。如果员工经过调整后不适合新的岗位,用人单位可与其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国人对于一些基本的医疗知识匮乏到让人啼笑皆非的程度。对于体检时员工被查出患有乙肝一事,必须明确几点:
1、乙肝并不可怕,根本不可能通过日常生活传染
现在乙肝病毒携带者已经受到很大的歧视,国家一再出相关文件保护携带者,现在来看,困难是很多的。记得有位比较优秀的咨询,体检发现乙肝,虽然用人部门和人资都表示可以录用,但体检部门还是建议最好不要录用,意思会有潜在风险。真心希望HR们能够以科学的态度对待患者,不要动不动就不予录用,或者辞退!
经常出国的人可能会发现这样一个现象:很多大型外企在中国现在也是拒绝携带者,而他们在国外,包括印度,巴西这样的不发达国家却不敢这么做,为什么?难道仅仅是国家的体制因素?
2、除开一些特殊行业明文规定外,乙肝携带者是不该受到歧视的
只要不是食品、幼教等特殊行业,仅是乙肝携带是可以聘用的。不说什么大道理了,诸如歧视什么的,如果你的家人或朋友受这种待遇,你会怎么想?
劳动保障部、卫生部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中明确指出: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乙肝扩散的工作外,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拒绝招用或者辞退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
3、请重视个人隐私
一个常规的体检,为什么会闹得人人尽知?甚至还引起恐慌,难道中国没有保护个人隐私一说吗?
我从我们体检科的工作手册上摘录了国家相关文件的一段话:严格规范用人单位的招、用工体检项目,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隐私权。用人单位在招、用工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将肝功能检查项目作为体检标准,但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对劳动者开展体检过程中要注意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隐私权。
那么这个事件该如何处理?
我的建议是,如果员工符合相关要求,并没有调岗的必要性,那么第一选择是不调岗,而是对全体员工的医疗知识进行科普,让大家认识到乙肝并不可怕;如果是对乙肝等传染病有明确要求的岗位,建议为该员工调换岗位;当调换不成功的话 还是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给予经济补偿。
全力以赴,适应力强,愿意接受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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