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到上海治疗肺结核怎样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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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核病诊疗费用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的报销情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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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核病诊疗费用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的报销情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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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欢迎您利用本栏目对本市、区、镇建设等各方面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标&&&&&&& 题:农保卡和医保卡的区别&姓&&&&&&& 名:林云杰处理状态:处理完成&留言内容:我是宋村的,村里现在建议父母办养老和医疗保险,我想了解农保和医保的区别,据我所知农保报销70%,住院封顶3万,医保报销80%,住院不封顶,是这样吗,农保村里给我交费用的150元每月,如果我们已经办理了农保卡,再办理医保卡的话,农保卡就作废了,就是说有了农保卡再办理医保卡划算吗?&回复内容:看联系地址和邮编,是浙江省的,浙江的政策请咨询当地农保、医保部门。
只有农保才是卫生局管辖范围。
海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问答
1、什么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答:我市实施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农村居民自愿参加,按照个人缴费、集体扶持、政府补助的方式筹集资金,实行门诊统筹与住院统筹相结合的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2、哪些人可以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答:坚持既保证人人能享受基本医疗保障,又避免重复参合(保) 、重复享受待遇的原则,确定参合对象为:(1)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户籍在本市的农村居民;(2)除海门镇城镇居民外,其余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户籍在本市的城镇居民。
3、如何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答:符合参合条件的本市居民以户为单位,按规定标准和时间缴纳参保基金,由所在地行政村、居委会统一收缴和登记造册,将收缴基金与花名册上报所在乡镇,由乡镇核对后以电子数据形式上报市合管办,基金上缴市财政专户,个人缴纳基金截止时间为日前,截止日过后不得退补。继续实行连续不间断参保制度。
4、2012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
答:2012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筹集平均每人340元。(其中农民个人出资70元)。
5、2012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如何报销?
答:(1)在本市范围内住院治疗的参保者必须刷卡实时结算报销医药费用,合作医疗办公室不再办理在本市范围内住院病人的结报工作。
(2)在本市以外医疗机构住院的参保人员出院后,凭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合作医疗卡复印件、邮政银行活期存折复印件、转院证明、住院发票、用药明细清单、出院小结到所在乡镇合作医疗办公室办理报销手续。
6、住院医药费用报销标准?
答:2012年度住院医疗费用补偿标准:参合农民在乡镇卫生院住院每次住院起付线为200元,在县级医院住院每次起付线为300元,在市外医疗机构住院每次起付线为500。剔除不可报销医药费用,凡符合补偿范围的住院医药费用,实行按医院分级补偿。起付线以上部分报销比例分别为:乡镇级医院(含中心卫生院)报销80% ;市级医院(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报销70% ; 市外定点医疗机构报销55% ;非定点医疗机构报销40%。恶性肿瘤病人在相应医疗机构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每人每年累计报销最高限额为100000元。
特殊疾病报销规定:
(1)对符合条件的的0-14周岁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儿童通过市合作医疗办公室申报到指定医疗机构治疗的,新农合按医疗费用总额的70%报销,民政救助20%。慢性肾功能不全(血透、腹透)、乳腺癌、宫颈癌、重病精神病、耐药性肺结核患者,经市合作医疗办公室登记并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的,新农合按70%报销。
(2)对符合政策住院分娩的参合农民按每人350元的标准定额补助。
(3)非工伤、非交通事故、非故意自伤自残且无第三方责任人的意外事故,所发生的医药费用及后续医药费用,按医药费用总额的35%报销,全年封顶5500元。
(4)列入单病种定额付费的病种按《海门市单病种管理试行办法》执行。
7、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有哪些规定?
答:(1)普通门诊统筹补偿。普通门诊统筹补偿实行实时结报,不实行手工结报。参合农民在乡镇、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单张门诊处方可报药品费用最高限额30元,报销比例为35%,每人每天限报销一次,每人每年累计补偿封顶线为150元.县级以上医疗机(含县级)门诊不予报销.
(2)特殊慢性病门诊补偿。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的参保对象,全年最高享受4000元的限额补偿;恶性肿瘤、慢性肝炎、失代偿肝硬化、高血压、冠心病、老慢支、精神分裂症、结核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糖尿病、癫痫病等慢性病参保对象,全年普通门诊报销满150元后,超过部分按35%给予补偿,全年封顶2500元。
8、医疗费用中哪些费用不可报销?
答:(1)自购药品、输血等费用;
(2)打架斗殴、酗酒、吸毒、性病和交通事故,故意自伤自残,非生产性农药中毒、医疗事故、工伤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3)流产、堕胎、计划生育后遗症及其它计划生育所需的一切费用;
(4)冒名或挂名住院,或明显不符合住院条件的住院医疗费用;住院病人不遵医嘱而拒不出院者通知出院的第二天起发生的一切费用;
(5)超出《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规定药物的费用;
(6)市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规定不予报销的各项费用。
9、参保者住院时要注意哪些问题?
答:(1)要告知经治医生自己是农保病人,尽量选择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范围内的药物。
(2)尽量在本市范围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如确因病情需要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需市级医疗机构出具转院证明,且到市合管办办理转院手续,未办理转院手续的,一律按非定点医疗机构的比例予以报销。
10、外市定点医院有哪些?
答:下列医疗机构为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外市定点医院:
南通:通医附院、传染病医院、一院、妇产科医院、通济医院、中医院、肿瘤医院、瑞慈医院;
南京:省人民医院、中医院、南京军区总医院、鼓楼医院;
苏州:苏大医学院附一院
上海:上海市第一、九人民医院、仁济、瑞金、长征、长海、中山、华山、龙华、曙光、新华、华东医院、胸科医院、肺科医院、肿瘤医院、东方肝胆外科医院、汾阳路五官科医院。这些医院不包括他们的分院、联合病房等机构。
未列入的外市医院为非定点医疗机构。
11、2012年度参保人员补偿享受时间及结报截止时间有何规定?
答:按照“先缴费、后给付”的原则,参保人员交纳当年足额基金后,一年内可以享受补偿。2012年度参保人员补偿享受时间为日至日,在此时间内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偿付。每年度参保者医药费用结报截止时间为下一年度的2月底,即2011年度结报截止时间为日,2012年度结报截止时间为日,对逾期结报者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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