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新生儿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交费比例交费

版权所有:江苏省人民政府&&&&&&&&备案序号:2016年江苏灌南县农村户口医疗合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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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7日,灌南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召开2016年度筹资会议。记者从会上获悉,2016年灌南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筹资工作已经拉开序幕。根据规定,2016年灌南县新农合筹资的基本原则是,在农民自愿参加的前提下缴费参合,参合人员个人缴费标准由2015年的每人每年100元,提高至每人每年120元,缴费时限截至日。我县新农合县内住院费用补偿比达到82.38% 据了解,截至10月31日,全县共累计补偿参合农民141.5万人次,支付新农合基金2.24亿元。其中,门诊补偿135.9万人次,支付资金5122.9万元;住院补偿6.6万人次,支付资金1.73亿元,大病补偿464.92万元。政策范围内县内住院费用补偿比达到82.38%。 个人缴费标准提高至120元 为进一步提高新农合保障水平,我县参合人员个人缴费在2015年的基础上有所提高。根据《关于做好2016年度新农合参合人员基本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明确2016年度我县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提高至120元。 此外,为满足新农合保障之外的医疗需求,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灌南支公司继续开展“新农合附加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工作,我县农村居民在参加新农合的基础上,可自愿参加商业补充险。“新农合附加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每人每年交纳标准为20元。 外出务工人员延长至明年2月 2016年我县新农合参合对象为:县内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所有农村以及居住在乡镇的城镇居民。 此次集中筹资时间截止到日。在此提醒广大农民朋友,应及时办理参合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当年将不予办理。凡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不得重复参加新农合,若重复参加新农合,将不享受我县新农合补偿等相关待遇,重复参合的资金也不予退还。为方便返乡务工人员缴费参合,缴费时间延长至日,缴费标准不变,缴费次月起享受当年度新农合政策待遇。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如何补偿管理?
发布时间: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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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普通门诊补偿
& & 参合人员在本地乡(镇)、村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凭本人身份证、合作医疗卡(或健康卡),实行现场刷卡结报、减免收费。
& & (二)普通住院补偿
& & 1.参合人员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入院时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合作医疗卡(或健康卡)办理入院手续,出院时持医生出具的出院证,实行现场结报。参合人员或其亲属应在补偿单据上签字。
& & 2.外出务工和急危重症病人出院后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合作医疗卡(或健康卡)、出院记录、病历首页(复印件)、住院费用清单、发票,在参合地乡镇合管办办理住院费用补偿审批手续,外出务工人员另需提供有效的暂住证、外地务工证明,急危重症病人另需提供急危重症相关证明。
& & 3.因婚嫁等原因,参合人员户口迁入本市其他统筹区,在迁入地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治疗,按同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比例,出院后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合作医疗卡(或健康卡)、出院记录、住院费用清单、发票,在参合地乡镇合管办申请审核报销手续。
& & 4.参合人员跨年度住院,必须连续参合方可享受全额住院补偿,住院补偿计入出院年度。否则,仅补偿参合年度产生的医药费用。
& & 5.参合人员因病需市外转诊的,就诊医疗机构须为副省级以上城市公办三甲医院。报销时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合作医疗卡(或健康卡)、转诊证明、出院记录、病历首页(复印件)、住院费用清单、发票,在参合地乡镇合管办申请审核报销手续。手工票据、药店票据、复印件票据一律无效。吉安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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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灌南县2015年农村合作医疗每个人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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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医疗每个人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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