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故因没有家属签名拖延了抢救时期,医院有责任吗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及必备诉讼知识
●受害者在交通事故处理中的注意事项  首先,观念要更新:  由于以前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及其亲属获得赔偿,是交警的职责;现在交警已经没有这个职权和职责,受害人应当及时通过起诉来保证赔偿权利的实现。通过诉讼,可以采取保全措施。  其次,注意收集证据:  受害人及其近亲属还应当注意收集赔偿相关的证据,注意及时申请相关检验、等。受害人及其近亲属不能独立完成调查、收集相关证据的,应当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等人员帮助。
●交警部门的调解期限以及结果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32条规定,损害赔偿调解的期限为30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15日。  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致残的从定残之日开始,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从被通知人接到通知的次日开始计算,规定期限的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期限最后一日的截止时间,以停止业务活动的下班时间为截止时间.  调解中,当事方更换调解参加人,连续计算调解次数和时间。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因为不可抗力或者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调解,调解时限中断。  当事人在调解期限不参加调解,又不报告公安机关或者未经公安机关同意延期调解的,调解期满后即终结调解。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后即行生效。公安机关应当将调解书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  调解期满后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由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  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调解,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达成协议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制作调解书时应当写明下列事项:  (一) 事故简要案情和损失情况;  (二) 责任认定;  (三) 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  (四)赔偿费给付方式和结案日期。交通事故办案人员不予转接赔偿款项
●如何正确对待交通事故认定?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非常重要的,相关事故当事人对此是不能漠然置之。实践中很多当事人对此并不是十分重视,比如在交通警察做调查笔录时,对询问的问题的回答不是认真对待,觉得无所谓,有些人虽然对自己的回答给予了十分的注意,但在措词上却不是十分注意,结果使自己受到了不应有的损失。因此对于事故认定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根据实践,认为对以下几点应当注意:  一、对于交通警察的询问一定要认真对待,准确回答  交通警察所做的询问笔录对于事故认定是非常重要的依据之一,因此在回答询问的问题时就一定要认真回答,准确回答。尤其是在发现交通警察故意偏袒某一方时就更要注意。  二、对于交通警察的现场勘察也要给予足够的重视  现场勘察是事故认定的重要依据  (1)在交通警察绘制图后,应当立即要求查看其所绘制的现场图,如果发现有不正确的地方要立即指出,并要求其修改。  (2)如果条件许可,应当在交通警察勘察之后自己也对现场进行摄像或照相,以备比较。  三、当认定书做出来后,一定要认真审查其内容  对于认定书的内容一定要认真审查,  (1)审查对事实部分的表述是否准确。  (2)审查书中引用的法律条文是否正确。  (3)审查法律条文是否应该适用到该事实上。  审查以上几点是非常重要的,而且专业性较强,因此最好聘请律师帮助审查,并认真听取律师的意见  四、如果认为事故认定有误,一定要在诉讼程序中坚决请求法院依法进行证据的审查判断,因为法院对此认定没有变更权,但有权在判决时不予采纳。因为新交法规定认定书仅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重要证据。  1、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哪些情况下适用推定?  所谓责任推定,是指在预先设定的某种情况下,当事人应负某种责任,而不论其是否该负某种责任。它是在特殊情况下认定事故责任的特殊方法。责任推定有下列几种情况:  (1)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当事人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2)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负全部责任。  (3)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均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若各方处同等程度,则负同等责任;各方处不同等程度,则推定机动车一方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4)交通事故当事人未标明位置而移动事故现场的车辆或者物品,致使交通事故的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交通事故当事人各方均有上述行为,致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如果双方均为驾驶机动车的,各负同等责任;一方驾驶机动车,另一方驾驶非机动车或者步行的,驾驶机动车一方负主要责任,驾驶非机动车或者步行的一方负次要责任。  公安机关只有在根据现场情况无法认定责任的前提下,才能运用推定责任。如经调查,能客观认定责任的,则仍需按规定认定责任。  2、交通事故责任共分几类?都是如何规定的?  我国现行的交通事故责任共分五类,即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  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是由公安机关按照事故现场勘验和调查的事实,依据交通法规而作出的鉴定。它是以责论处、处罚得当、赔偿合理的基础,将直接关系到当事人要承担、民事和责任问题。因此,必须充分运用各种证据材料和计算数据进行全面、合理的分析和认定。  (1)全部责任和无责任。完全由当事人中一方违章造成的事故,由违章者负全部责任,而与事故无直接因果关系的另一方无责任。如某司机由于醉酒开车突然把车开入左侧,把正常骑自行车行驶的某学生撞倒。被撞人员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这起事故就是完全由于驾驶员一方的违章行为造成的,因此该司机应负全部责任,而被撞人由于无违章行为而无责任。  (2)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主要因一方违章,另一方或第三方也有违章行为造成的事故,主要违章者要负主要责任,另一方或第三方负次要责任。如某地的一起交通事故,一女学生骑自行车由北向南行驶,在百货大楼转盘处骑入快车道,与某司机驾驶的由东向西行驶的解放牌挂斗车相刮,汽车从女学生胸部轧过,经抢救无效死亡。在这起事故中,女学生骑自行车侵占快车道,避让措施不当,应负主要责任。司机开车不注意观察,负有次要责任。  (3)同等责任。造成交通事故的各方当事人均有违章行为,情节相当,各方负同等责任。如某物资运输的司机陈某,驾驶大货车以五、六十公里的速度从北向南行驶。行至这条公路19公里处时,在陈前方六、七十米处,某单位司机张某驾驶130货车,以60多公里的时速相对驶来。陈某不顾会车危险,仍然强行超越车前右侧一行驶马车,结果在两车接近时,双方司机惊慌失措,加之车速快,躲让不及,造成两车相撞,130货车被撞后栽入旁沟内。这起事故本来是可以避免的,但由于两车司机忽视交通安全,违反交通法规,酿成灾祸,理所当然地应负同等责任。  3、驾驶员对事故现场怎么样处理?  驾驶员对事故现场应采取的正确处置方法是:  (1)立即停车--凡是发生交通事故都要立即停车,肇事后逃跑,甚至置伤亡人员或国家财产不顾,只为了逃脱个人罪责而跑掉,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也是极不人道和违反社会公德的恶劣行为,其结果只会受到法纪的加重处罚。所以驾驶员肇事后必须马上停车。  (2)立即抢救伤员和物资--停车后应首先检查有无伤亡人员,如有死亡人员,确属当场死亡而无丝毫抢救希望者,应原地不动,用草席、篷布、塑料布等物覆盖。如有受伤人员,应立即进行抢救。如果受伤者伤势较轻,可暂留现场等待交警处理。如果伤势较重,应拦截过往车辆,送就近医院抢救。靠近市区的还可以拨打"120"急救中心电话或请医院派车前去抢救。同时要用白灰、石头、绳索等物将伤员倒位描出。如一时无过车辆或救护车,也可动用肇事车将伤员送医院抢救,但要将肇事车各个车轮的着地点以及伤员倒位描出,做好标记,并要留人员看护现场。若无人伤亡,应迅速抢救物资和车辆。  (3)保护原始事故现场--保护现场对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了解事故情况,正确处理事故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现场保护的内容有:肇事车停位,伤亡人员倒位,各种碰撞碾压的痕迹,刹车拖痕,血迹以及其他散落物品均属保护内容。  现场保护方法是:寻找现场周围的就便器材,如石灰、粉笔、砖石、树枝、木杆、绳索等,设置保护警戒线,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标围现场时,应尽量做到不妨碍交通。如果车辆通行确实有可能使现场受到破坏和危及安全时,可以暂时封闭现场,中断交通,待交警到现场勘察完毕后,再行疏通。  (4)及时报案-- 在抢救伤员、保护现场的同时,应及时亲自或委托他人向肇事点辖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交通事故报警电话号码,全国统一为"122"。报告内容有:肇事地点、时间、报告人和姓名、住址、肇事车辆及事故的死伤和损失情况等。交警到达现场后,一切听从交警指挥并主动如实地反映情况,积极配合交警进行现场勘察和分析等。  (5)现场急救--交通事故发生时,轻者造成皮破血流,重者肢残骨折,甚至死亡。交通事故伤员的抢救,主要是院前急救及院内急救两部分。院前急救在我国目前还属薄弱环节。据研究,交通事故造成的死亡,有50%左右发生在事故的瞬间,大约有35%发生在伤害后的一二个小时内,大约15%的死亡发生在伤害后的7天之内。因此,及时正确的院前急救,能挽救许多生命,交能防止伤情恶化,减轻疼痛,预防并发症和残症的发生。急救的基本方法是止血、包扎、固定、搬动和心肺复苏。  在实施具体急救时,首先应控制和制止大出血和疏通呼吸道,然后是固定脊椎和骨折肢体,最后可进行针对性的包扎和作心肺复苏等工作。  4、交警有无权力扣留事故车辆?  出了交通事故交通警察有权力扣留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但扣车是有条件及时间限制的。  具体根据公安部令第70号《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的事故车辆除检验、鉴定外,不得使用。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对弃车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十日后仍不领取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处理。对无牌证、达到报废标准、未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等车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及第三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5、什么交通事故可以“私了”?  《交通法》第五章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解读:什么事故可以私了?有两个条件:第一没有造成人员身伤亡,第二当事双方对事实和成因没有争议。这两个条件都具备就可以私了或者自行解决。这种事故由于没有行政干预,是非常快捷的。在美国这个车祸叫做幸福车祸,为什么幸福呢?没有警察干预,不进行行政处罚,所以感觉比较幸福,所以我们也实行了这个法规。但这里提醒一点要注意,完全没有责任或责任轻的一方要有取证意识,防止负责任的一方反悔。 &
6、交警在交通事故处理中的角色发生了什么变化?  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之前,交警是作为专门的行政机关,行使国家职权来处理交通事故,对当事人各方应承担的责任作出认定的。这个职权排斥国家的司法管辖权。  现在,交警在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过程中,服务的色彩更浓厚,交警不再是赔偿争议的当然处理机关。赔偿的问题由法院解决。  7、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必然被扣留吗?  不是的。新的法律法规取消了交警为事故赔偿的需要扣留事故机动车的规定。  8、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可以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抢救吗?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  9、抢救费用超过保险公司责任限额的,由谁垫付?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10、当事人可以选择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吗?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四款规定:“具备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11、当事人可以拿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吗?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  12、行人违法横穿公路被机动车撞伤,机动车要承担一定责任吗?  即使行人违法横穿公路被机动车撞伤,机动车也要承担一定责任。这很好体现了交通安全法规对弱者“行人”的特殊保护,但决不是鼓励行人不遵守交通安全法规。  13、发生车祸,保险公司可以预付医药费吗?  发生车祸,保险公司原来一般是事后介入,现在则可以预付医药费了。这是,给伤者带来的好处;也是新交法的人性化体现。  ●事故处理程序问答  问:哪些情形当事人应保护现场并报警?  答: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ma
zui药品的;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款规定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问:当事人未在交通事故现场报警的该怎么处理?  答:当事人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应当在提出请求后10日内提供交通事故证据。当事人未提供交通事故证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现场变动、证据灭失,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问: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什么时候介入?  答:以前发生交通事故,一般是在处理完后,保险公司才给钱。现在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知保险公司介入。  问:车祸当事人的责任如何确定?  答:因一方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者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问: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该怎么处理?  答:当事人应填写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赔偿责任人等内容的协议书或者文字记录,共同签名后立即撤离现场,协商赔偿数额和赔偿方式。当事人均已办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可以根据事故情况的协议书向保险公司索赔,也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问:交管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多久?  答:期限为10日。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3日前通知当事人。口头通知的应当记入调解记录。调解参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应当在预定调解时间1日前通知承办的交通警察,请求变更调解时间。  问:哪些事故不适用调解?  答:当事人提供不出交通事故证据,因现场变动、证据灭失,交通警察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当事人拒绝在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当事人不同意由交通警察调解的。不适用调解的,交通警察可以在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认定书交付当事人。  问:哪些交通事故可以按照简易程序处理?  答: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有争议不即行撤离现场或者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后,经协商未达成协议的;受伤人员认为自己伤情轻微,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但是对赔偿有争议的。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处理。  ●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办?  1、立即停车。停车后按规定拉紧手制动,切断电源,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如夜间还需开示宽灯、尾灯。在高速公路上还需在车后按规定设置危险警告标志。  2、及时报案。当时人应及时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肇事车辆及伤亡情况,打电话(交通事故报警电话:122或110)或委托过往车辆、行人向附近的公安机关或执勤民警报案。同时也可向附近的医疗单位、急救中心呼救、求救(医疗急救求助电话:120或110)。如现场发生火灾,还应向消防部门报告(火灾求救电话:119或110)。  3、保护现场。保护现场的原始状态,包括其中的车辆、人员、牲畜、和遗留的痕迹、散落物不能随意挪动位置。为抢救伤者,应在其原始位置做好标记,不得故意破坏、伪造现场。当事人在警察到来之前,可用绳索等设置警戒线,保护好现场。  4、抢救伤者或财物。当确认受伤者的伤情后,能采取紧急抢救措施的应尽最大努力抢救,设法送附近医院抢救治疗。除未受伤或虽有轻伤本人拒绝去医院诊断外,一般可以拦搭过往车辆或通知急救部门、医院派救护车前来抢救。对于现场物品或被害人的钱财应妥善保管,防止被盗被抢。  5、做好防火防爆措施。当事人首先应关掉车辆的引擎,消除火警隐患。现场禁止吸烟。如是载有危险物品车辆发生事故,除将此情况报警方及消防人员外,还要做好防范措施。  6、协助现场调查取证。当事人必须如实向公安交通管理机关陈述事发经过,不得隐瞒交通事故的真实情况,应积极配合协助警察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并听候处理。  7、48小时之内向保险公司报案。  ●多少酒算醉酒驾车?  酒后驾车和醉酒驾车,是按血液中酒精浓度的不同来区分的。按现行标准,血液酒精浓度在0.2—0.8mg/ml(不含0.8)之间,属于酒后驾车,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驾驶证,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血液酒精浓度在0.8mg/ml(含)以上时,属醉酒驾车。按照《安全法》,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驾驶证,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据经常处理交通事故的民警说,酒量好坏和血液酒精浓度其实没有关系。  有的人酒量很好,喝几杯感觉还是很清醒,但是血液酒精浓度却已经很高了。一般而言,喝一小杯啤酒后,血液酒精浓度在0.14mg/ml左右。啤酒喝三瓶左右,或者红酒喝大半瓶左右,或者白酒喝3两左右,人的血液酒精浓度就超过0.8mg/ml了。  如果喝得极少,血液酒精浓度不到0.2mg/ml,有两个简单的办法,判断自己是否具备开车能力:  一是在地上画条直线,看能否走得直。二是单腿站立,看是否能站稳。  ●如何撰写责任重新认定申请书?  重新认定的申请人必须是交通事故当事人。如果当事人是无行为能力或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或其近亲属认为交通事故责任有错误时,也可以以当事人的名义申请重新认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应当有事实依据和理由,不能主观地认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当,要求重新认定,且应在接到责任认定书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递交重新认定责任申请书。  责任重新认定申请书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  首部包括:  (1)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单位、住址、邮编、电话。  (2)被申请人是哪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3)第三人,即其他事故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单位。  正文应当写明何时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申请重新认定的事实理由,如有证据或证据线索也应写明,对事故责任有何具体要求。  尾部须写明申请重新认定的年、月、日。  ●申请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需具备哪些条件?  1、必须提交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申请予以受理的首要条件。  2、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应当有事实依据和理由。当事人不能既无事实依据,又无任何正当理由,主观地认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当,要求重新认定。事实是否成立,理由是否正当,由重新认定机关审查认定。  3、当事人对责任认定不服,申请重新认定,必须在法定的15日期限内申请。  4、重新认定的机关: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一般由区(县)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委员会作出,重新认定机关为该地(市)级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委员会。  5、重新认定只有一次。重新认定决定是对该事故责任的最终认定,对重新认定决定不服的,不能再次申请重新认定。  ●怎样撰写事故经过?  事故经过材料应当客观、真实、能够全面地反映事故情况。其格式可参考如下: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等个人基本情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现场周围的重要环境、天气、道路状况。  3、当事人及对方当事人的交通方式、车辆的行驶方向、所要达到的目的地。  4、发现险情的路面情况及采取的安全措施。  5、驾驶证的准驾类型、办理时间,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及车辆类型、牌照号码。  6、预估事故的损失情况,抢救伤者和财物的基本情况。  7、有关目击证人的情况及证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  8、亲笔人或代笔人签字捺印。撰写事故经过日期。  材料要用蓝黑钢笔或水笔书写,并且字迹要工整清楚。  ●如何保护交通事故现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后,当事人应当立即停车抢救伤者,并采取措施,对现场的范围,车辆行驶轨迹、制动痕迹、其他物品形成的痕迹、散落物等进行保护。当事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保护交通事故现场。  1、不准移动现场上的任何车辆、物品,并要劝阻围观群众进入现场。对于易消失的路面痕迹、散落物,应该用塑料布、苫布、苇席等可能得到的东西加以遮盖。  2、抢救伤者移动车辆时,应做好标记。  3、将伤者送到医院后,应告知医务人员对伤者衣物上的各种痕迹,如轮胎花纹印痕、撕脱口,要进行保护。  4、严防再次事故的发生。发生事故后,要持续开户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50米以外的地方放置警告标志,以免其他车辆再次碰撞。对油箱破裂、燃油溢出的现象,除及时报警方及消防人员外,还要做好防范措施。特别注意:燃油起火时,不能用水灭火,要用沙子覆盖的方式来灭火,否则极易造成火势扩散。  ●发生交通事故后如何自我取证?  交警给司机支招,事故发生后有一点是司机无论如何也不能忽视的:发生事故后及时取证,以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1、人证要找目击者  事故民警介绍,证据分为人证和物证很多种。当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时,如果司机看到行人没有走人行横道、闯红灯或非机动车有猛拐现象,一定要询问旁边的车辆或行人有没有看到刚才发生事故的一幕,并留下目击者的姓名、联系电话等资料。因为事故民警一般会在发生事故后的5至10分钟赶到现场,尽量请目击证人留在现场,一同协助警方调查。这是人证。  2、物证标出行人位置  如果伤者需要马上送至医院,而警察又没到来时,可先用粉笔或可以画出痕迹的石块大概标出伤者倒地的位置。如果行人确为闯红灯或不走人行横道,交警在勘查事故现场时完全可以根据其倒地的位置和其他散落物测量出来。当然,司机如果随身携带相机或录像机,也可以自己拍下来,提供给办案民警。这是物证。  3、受询多提供细节  当司机接受民警询问时,一定要尽可能多的提供事故发生时和现场的细节。尤其是事故现场不能清晰地反映出司机采取了必要的刹车措施时,一定要向交警阐明自己踩刹车时遇到了什么情况,以致没有明显的刹车痕迹。  4、提醒不服找法院  需要提醒司机注意的是,一定要分清楚赔偿责任和事故责任。事故责任由交警进行认定,但赔偿责任,如果当事人双方没有要求,交管部门已经不再进行调解,当事人双方如有异议,可直接诉讼至法院。  对事故责任认定不服而申请重新认定的人为申请人,一般由下列人员提出:  a.事故当事人。重新认定事故责任申请人必须是交通事故当事人。因为交通事故责任是给交通事故当事人定的,一般不是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不能成为责任重新认定的申请人。  b.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 根据法律规定获得代理权的人。  1)
事故当事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对事故责任不服的,可以代理无行为能力人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当事人提起责任重新认定申请。但申请人仍是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是以代理身份出现。  2) 事故当事人丧失了行为能力,其近亲属可以当事人的名义申请重新认定事故责任。  3) 当事人死亡的,其申请人资格转移由其近亲属享有,
其近亲属可以自己的名义申请重新认定。这是申请人资格的,其地位等同于当事人,而不是代为申请。  c.委托代理人。当事人或法定代理人授权而发生的代理是委托代理。委托代理人以委托人的名义,申请事故责任重新认定,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申请责任重新认定。  ●当事人怎样填写《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  1、填写《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时,要字迹工整、项目齐全,填写后交各方当事人各持一份。  2、时间一栏,使用阿拉伯数字,要精确到分。  3、地点一栏,填写至某区(县)、某路(或路口)、某街的具体地点。  4、代码A、B是指事故当事人。  5、姓名一栏,填写前须核对驾驶证等证件。  6、驾驶证档案编号或住址一栏,填写驾驶员档案编号或现住址。  7、电话一栏,填写随时可以联系的电话号码。  8、交通方式一栏,填写车种(如:大客、小货、小客等)。  9、车号一栏,填写前须核对车辆牌照和行驶证等证件,并如实填写。对于黑色牌照的号码,应在号码后注明(黑牌)。  10、保险公司名称或保险凭证号一栏,填写保险公司名称或保险凭证号码。  11、事故事实一栏,按照当事各方的过错行为,参照《通告》第八条中的规定,分别填写当事人的过错序列号。当事人无过错的,在“当事人B 有”下划线上填写“没”字。填写完毕后经当事人签名确认。  12、在赔偿协议一栏,当事人达成赔偿协议的,在赔偿一栏签名处签名确认,按下列方式填写。  1)当事各方同意到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的,在“当事各方共同驾车到A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后画√。  2)当事人各方同意修车的,在:“ 日内”填写修复日期。  3)当事各方达成赔款协议的,应在“事故损失费元”处填写赔款数额(须大写);在“付款情况 ”处填写已付或未付。  13、当事人在现场未达成赔偿协议的,可报警等候交通警察处理,或者持《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直接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的索赔程序  第一步:报案  在报案时,您需要做的事有:  1、带上您的保险单、行驶证和驾驶证。  2、开上您的车到保险公司。  3、在保险公司理赔部填写《车辆出险登记表》。  做完这三件事,您将得到二联《车辆出险登记表》和一张《出险通知书》。《车辆出险登记表》
一联交给保险公司定损人员,另一联供填写《出险通知书》和领赔款时使用;《出险通知书》填好后,连同其他索赔单证一起交回保险公司。  第二步:交通队结案并开具事故证明  在受伤者痊愈后,您便可以约对方一起去交通队结案了。  结案时有四件事要做:  1、分清双方的责任。
小的交通事故可以不过细计较责任,反正损失由保险公司来赔偿。大事故或特大事故则一定要据理力争,因为这关系到交通队对您的罚款多少、是否吊扣驾驶证,有时还会涉及到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在交通事故中,只要撞了人,驾车一方一般都有一定责任,所要争的是责任的大小。  2、审查对方要求赔偿的项目。
当今社会人心难测,很多受伤者都会借机提出讹人。您一定要审查对方的赔偿要求是否合理,对于不合理的要求您不应该赔,保险公司不会赔,交通队也不会要求您赔。审查的依据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它是交通队处理事故的依据,也是保险公司进行赔偿的依据。关于赔偿项目,您可以查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或问保险公司您向对方支付的赔款能否得到保险公司的全部赔偿,主要看您在交通队结案时能否把住赔偿项目的关了。  3、赔偿对方损失同时索要有关单证。
在肇事双方各自应付的责任和应予赔偿的项目确定以后,就需要向受伤者支付赔款。  注意:在向对方支付赔款的同时一定要拿回相关的单证,否则就不要付钱,因为没有这些单证保险公司是不予赔付的。  不同的赔偿项目所需要的单证如下:  医疗费:需要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药费收据。  误工费:要有医院出具的需要休息养病的证明(可在诊断证明上写清)、对方工作单位出具的误工证明。  交通费:需要提供车票。  残疾补助费:需要提供残疾证明。  死亡补偿费:需要提供死亡证明。  4、向交通队索要《事故证明》和《经济赔偿凭证》。《事故证明》要求写清双方所负责任和赔偿方式。《经济赔偿执行凭证》要求写清具体赔偿项目和赔偿金额。这两个单证有保险索赔时缺一不可。  第三步:递交索赔单证
由于赔偿项目不同索赔所需要的单证也不相同。  一般伤人事故索赔时需要办齐的单证包括:  1、《出险通知书》  2、《诊断证明》  3、《医药费发票》  4、《误工证明》  5、《事故证明》  6、《赔偿执行凭证》  7、《赔款通知书》  第四步:领赔款  递交完索赔单证后,大约在一星期之后(一般不超过10天)您会接到保险公司的领赔款通知,届时就可以带上身份证明和《车辆出险登记表》领回赔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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