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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 - 百姓呼声 - 律师回复点评简报(2012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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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点评简报(2012年7月)
红网《百姓呼声》栏目组 发表于 &17:3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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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红网《百姓呼声》栏目推出第四期《律师回复点评简报》(2012年7月),是律师对各位网友所发帖子回复以及点评的汇总。在此衷心感谢律师们对本栏目的重视以及网友们的热心。同时,也希望各位网友继续关注律师的跟帖点评,并从中得到帮助。  2012年7月,有以下网友反映的问题,得到了律师的回复和点评:  1、《》    彭春朝律师回复:【一、你所面临的问题应该是离婚纠纷,如你所述,1986年登记结婚,只要有其他相应的证据证明你与妻子属于夫妻关系就行了。二、退一万步找不到登记结婚的证据,按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日前,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而共同生活的男女双方的关系应确定为事实婚姻,这是我国法律认可的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受我国《婚姻法》保护,解除事实婚姻适用解除一般婚姻关系的法律规定。三、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是按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规则来审查认定相关事实。对民政档案是否遗失,不在法院审理本案的范围之内。 】  2、《》    颜忠军律师回复:【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有了《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后再向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法律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因而如果用人单位主张在入职前劳动者就已患职业病,那么用人单位要负举证责任。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入职前就有义务组织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当初未履行为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义务,现劳动者患职业病了,再主张入职前劳动者就已患职业病。用人单位的该主张显然没有法律依据,不可能获得法院或仲裁委的支持。】  3、《》    颜忠军律师回复:【中铁九局的承诺必须写进合同里面,否则这种承诺一旦中铁九局不兑现,你也没办法举证该承诺的客观存在。 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若对方不给租金,也不理睬你,你在当地向法院起诉对方即可。】  4、《》  颜忠军律师回复:【对于拟收房的业主,简单实用的方式就是注意:“两书一表”即《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特别是如果开发商不能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则说明该房屋不具备合法交付的条件。如果出卖人交付的商品住宅未能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其中不排除该商品房在建筑质量方面有的还未到位或存在重大的缺陷,同时,《竣工验收备案表》直接关系到房产证的办理,一旦将来发现该房屋始终无法拿到《竣工验收备案表》,房产证则始终无法办理。所以,对不具备交房条件的房屋,买房者可拒绝收房。 如果开发商能提供“两书一表”若业主以其它的理由拒绝收房,则法律依据不充分。保障小区业主的学龄小孩就近入学这是当地政府的义务,就近入学是一个相对的概念,不是一个绝对的概念,万科城市花园的学龄小孩具体安排在那个小学入学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基于生源数量和教学资源的情况决定,并不是开发商说了算。 “装修材料档次差”这是一个抽象的概念,没有可操作性。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于装修材料的品牌作出了明确约定,则必须符合约定,否则开发商必须负责更换。业主维权一定要对照当初签订的合同和相关的法律,这样维权才有理有据。如果开发商不能提供“两书一表”业主可以拒收房屋并可书面向长沙市住建委投诉。】  5、《》    李彦律师回复:【你说的情况,问题可能出在案件管辖上。一般情况下,案件由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辖,而本案的被告是浙江的企业,导致当地司法部门理解出现了偏差。但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本案的合同履行地在浏阳,因此本案是可以由浏阳市的仲裁委员会和法院管辖,只是仲裁是前置程序。】  6、《》    陈金辉律师回复:【如您陈述属实,应当是一起医疗事故。当然,最终的确定,需要经过医疗事故鉴定。建议您:一,及时复印,封存病例材料;二,就赔偿等事项与医院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7、《》    颜忠军律师回复:【根据你反映的情况,你出嫁后户口已迁出,既然你现在的户口不在出生地,那么从法律上讲你就不具有出生地村(或村民小组)的村民资格,不是村民哪有村民待遇? 现出生地即娘家搞拆迁,你要求把户口迁过来,参与分配拆迁补偿款,这种做法本身没有法律和政策的依据呀。你的困难让人同情,但是你的要求本身没有法律和政策依据,政府也只能依法行政,依法行政你就不能迁回。】  8、《》    李彦律师回复:【你说的情况,问题可能出在案件管辖上。一般情况下,案件由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辖,而本案的被告是浙江的企业,导致当地司法部门理解出现了偏差。但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本案的合同履行地在浏阳,因此本案是可以由浏阳市的仲裁委员会和法院管辖,只是仲裁是前置程序。】  9、《》    李志员律师回复:【这种情形下,起诉维权不失为最佳途径,而且如果陈述属实可以有证据佐证,这样的案件应该是可以胜诉的。找有关部门当然也可能会有效果,但环境侵权的民事纠纷行政解决的成功率并不高;媒体关注也会有效果,但其效果也是引起有关人士的关注,最终还是要通过合法途径、按程序解决。建议尽快委托专业律师,通过诉讼途径维护权利。】  10、《》    李志员律师回复:【建议尽快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本案涉嫌诈骗。】  11、《》    李志员律师回复:【集体土地严禁买卖!任何人不得非法损坏他人财产!建议组织集体土地所有人选出代表,向公安机关报案,案由故意损毁他人财物罪、故意伤害罪。】  12、《》    颜忠军律师回复:【根据《刑法》第266条之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依据你反映的情况,刘志威等人虚构农村油茶项目补贴每亩1700元的事实,以帮助受害人获得补贴为由头骗取钱财,其行为已涉嫌诈骗罪。但是涉案金额,从法律上讲并非你所主张的40余万元,刘志威等人客观上为你们提供了树苗,虽然树苗单价明显高于市场价,但是该树苗款206680元依法不能认定为是诈骗。当地公安机关应该作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若公安机关不立案,你有权要求公安机关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再向当地检察院提出申诉,请求检察院实施侦查监督,督促公安机关立案。】  13、《》    李彦律师回复:【解除合同有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两种情况,两种情况均属合法,解约方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如果不符合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条件,一方单方解除合同,构成违约,另一方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赔偿损失。】  14、《》    李彦律师回复:【只所以要延长退休年龄,最重要的考虑是缓解养老金入不敷出的压力,这是把政府责任转嫁到给劳动者。有报道称各地养老金吃紧,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历史的原因,过去欠账太多,也有现实的原因,社会保险制度不合理,公务员个人不缴保险费用,却享受普通百姓几倍的养老金待遇。为了到65岁领取养老金,要缴纳15年到20年的保险费,而中国的平均寿命也就74岁左右,可以领取养老金的时间不到10年,明显不公平。】  15、《》    张憬律师回复:【对于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其伤残鉴定的依据是《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A35-1992) 。活动能力、交往能力等是评定伤残的一个参考。此外还有一个具体化的标准,主要是根据诊断的伤情来判断,综合伤者其他各类综合情况来评定具体的伤残等级。 根据网友的陈述,还不足以认定该司法鉴定所有错误。建议网友将全部的情况进行陈述,尤其是医院诊断书的内容,以利于各位热心网友帮助你。以上意见供参考。】  16、《》    陈亚琨律师回复:【你好!网友,依《刑事诉讼法》第121条规定:“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因而若你对对方的伤情鉴定存疑,可向负责侦查的公安机关申请重新鉴定。】  17、《》    陈亚琨律师回复:【你好!网友,具体资费标准你可向当地物价部门进行咨询并可反映相关情况.】  18、《》    李炎辉律师回复:【如果有欠条,则欠款法律关系比较明确,可以依法将纠纷起诉至法院维权。为保障执行顺利,可以在起诉的同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如果欠款的情况比较普遍,所涉债权人较多,债权人可以提起共同诉讼,这样可以提高诉讼效率。】  19、《》    李彦律师回复:【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受同样的法律保护。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应该坚持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为原则,2周以下的孩子一般归母亲抚养,另一方支付一定的抚养费用。】  20、《》    李彦律师回复:【根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独生子女家庭有以下待遇:1、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到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五至二十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集体经济收益、征地补偿费时,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  21、《》    李彦律师回复:【有一个事实你没交待清楚,3个“股东”设立的是什么性质的企业,是合伙企业还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其他性质实体,这对本案的结果影响很大。还有,3个“股东”的确权诉讼中,债权人应该作为第三人参与,否则有侵害债权人之嫌。】  22、《》    李炎辉律师回复:【 图片表明了停放位置和停放时间,似乎还不能说明被举报的当事人公车私用,在欢乐谷KTV唱歌的事实。但既然有网友质疑此事,请相关单位和被举报人说明此事。】  23、《》    李炎辉律师回复:【 用于领导开支,尚有解释的余地。阅后烧毁,则不知因何。】  24、《》    李炎辉律师回复:【寻衅滋事这个罪名的构成要件缺乏硬性标准,主观性较大,所以确实难以判定。在适用该罪名时,公安机关比较谨慎,我个人认为是应该的。不过,邓志辉的行为即使不构成刑事犯罪,也至少是一种比较严重的治安违法行为,应受一定的行政处罚。】  25、《》    陈钊律师回复:【熊老师:在帖文中您没有说清楚什么是课时工资,每月扣了您多少,以及每月发您多少薪水。建议您在帖文中补充说明。或者亲自去您当地的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援助中心咨询,也可以去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咨询。国家对于工伤待遇有明确具体的规定。】  26、《》    李钊律师回复:【如果楼主所述属实,建议楼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湘潭市交警支队法制办申请复议,在提出复议申请时提交相关证据,交警部门会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处理。如对处理结果不服,您还可以向岳塘区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要求法院撤销交警部门的处罚决定。】  27、《》    颜龙律师回复:【一,工伤认定申请: 1.(照片3张 身份证复印件2张 出院证原件 住院病历复印件1份)2.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人以及受伤害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3.下达《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结论,作出认定决定的时间.不服认定决定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的部门和期限】  尹兰英律师回复:【一、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申请工伤认定、工伤损害的赔偿,具体建议按照已点评律师的步骤、方案申请索赔。二、如果难以确定用人单位、难以举证劳动关系的,也可以直接按照雇佣关系中的雇员受损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具体的一些建议:】  28、《》    李彦律师回复:【《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就你说的情况来看,本案的审理早就超期了,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  阳青律师回复:【你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劳动仲裁期限为45日,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长15日。现仲裁委员会逾期没有做出仲裁裁决,你可以就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9、《》    李彦律师回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有证据证明确实存在用工关系的,属于事实劳动合同关系,用工单位仍然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如要支付双倍工资等。根据《工作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因此本案属于工伤事故,用工单位应比照工伤标准赔偿。家属应尽快申请工伤认定,为起诉做好准备。】  阳青律师回复:【根据你的叙述,结合法律规定,建议进行工伤认定,为索赔提供依据。根据工伤保险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该名工人的情况符合工伤的相关规定,如用人单位不积极申请工伤认定,该工人的亲属应当积极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工伤认定。一旦获得工伤认定,家属即可主张工亡赔偿,具体怎么赔偿、赔多少,法律都要明确规定。】  30、《》    廖卫律师回复:【 《湖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驾驶员和售票员应当持证上岗,营运服务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六)不得越线、越站营运,不得丢站、拒载、甩客,中途确因车辆故障不能继续行驶时应当向乘客作出说明,并根据乘客意愿安排改乘或者退票,已购票乘客改乘的不再购票”。 因此,建议益阳的客运主管部门依法对贴中反映的情况作出调查处理。】  31、《》    廖卫律师回复:【按照规定,返聘人员或已达退休年龄的人员,在工作中发生事故的,受害人可以直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的规定,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对于此类事故,不按照工伤损害处理。】  32、《》    廖卫律师回复:【《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因此,你方作为车辆合法所有人,可以通过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陈俊返还车辆并赔偿损失。】  33、《》    廖卫律师回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因此,故意伤害他人重伤,确实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你方提供的案情,建议你方聘请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进行辩护,以使嫌犯获得从轻处罚。】  34、《》    廖卫律师回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查,应当在七日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保护行政诉讼当事人诉权的意见》(法发〔2009〕54号)第五条规定:“加强对行政案件受理工作的监督……上级人民法院要通过审理上诉和申诉案件、受理举报、案件评查、专项检查、通报排名等各种措施,进一步加强对下级人民法院行政案件立案受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切实防止因当事人告状无门而引发到处上访、激化社会矛盾的事件发生。要健全完善行政审判绩效考核办法,加大因违法不受理案件导致申诉信访的考核权重。要严格执行《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规定,对于违反法律规定,擅自对应当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或者因违法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员,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要坚决抵制非法干预行政案件受理的各种违法行为,彻底废除各种违法限制行政案件受理的“土政策”。对于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造成恶劣影响的,应当及时向当地党委、纪检监察机关和上级人民法院反映,上级人民法院要协助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作出严肃处理”。 综上,建议安化法院在收到当事人的诉状后,应在七日内审查完毕并决定立案或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当事人的材料不全,可以要求补充,但对当事人的起诉置之不理,不给予明确答复,则是错误的。】  35、《》    廖卫律师回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因此,你方如对中院的二审判决不服,可以依法向省高院申请再审。】  36、《》    张程鹏律师回复:【如网友所述情况属实并有相关病历材料或者诊断材料予以证实,中医院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7、《》    张程鹏律师回复:【如果员工相关的检查结论能够证明工作环境与癌症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是可以按照工伤来处理,单位是有赔偿责任的。这起案件本完全可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得到解决。但造成目前的状况,职工的做法不足取,单位也是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8、《》    廖卫律师回复:【建议你方尽快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然后由受案单位委托进行损伤程度的司法鉴定,如经鉴定为轻伤以上,公安机关应依法追究伤人者的刑事法律责任,而你方医药费问题,可以在刑事诉讼中依法提出附带民事诉讼。】  39、《》    张金源律师回复:【如真如你所说,对方涉嫌刑事犯罪了,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如公安不作为可向其上级反映情况或提起行政诉讼,建议详情可以与本律师联系详细咨询。】  40、《》    陈亚琨律师回复:【你好!网友,以《价格法》、《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为制订依据,《湖南省汽车客运价格监管办法》第三条规定,我省道路客运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汽车客运价格实行分级管理,省价格、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跨省、市(州)班车(包括机场客运专线班车)客运价格;市(州)价格、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跨县(市) 班车客运价格。县级价格、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县内班车客运价格。该《监管办法》同时规定,县级及以上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道路客运价格进行监督检查,交通部门予以协助支持。对道路运输经营者存在不执行政府指导价等价格违法行为时,由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依法给予其行政处罚。 据以上规定,乘客发现运输经营者存在私自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时,可向县级以上价格、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投诉要求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以追究运输经营者的法律责任。】  41、《》    廖卫律师回复:【《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号)第十八条 规定:“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你方可以通过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  42、《》  颜忠军律师回复:【《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出抗诉。】  43、《》    颜忠军律师回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根据你反映的情况,你在从事雇佣活动时遭受了交通事故的人身损害,依据上述最高院的规定,你可选择起诉交通事故肇事方,你也可选择起诉雇主。因而法律只是赋予受害人索赔的选择权,你主张获得双份赔偿是否有法律依据,相信你的代理人也清楚上述最高院的规定,答案也就出来了,也不需我“点明”了。】  44、《》    颜忠军律师回复:【根据《湖南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之规定,聂福再可以直接向金兰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要求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治病方面聂福再应该按政策规定参加了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依据现行政策如果办理了低保手续,吃低保的人在县、乡两级定点医院住院基本医疗费用全免。】  45、《》    李彦律师回复:【本案应该是一起工伤事故,家属要尽快从悲伤的情绪解脱出来,处理工伤赔偿事宜。单位不申请工伤鉴定的,家属自己应该申请工伤鉴定。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由单位比照工伤标准赔偿。】  46、《》    廖卫律师回复:【《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八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及补偿的情况实施监察,重点监察下列行为:(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二)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三)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四)解除劳动合同后,不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第九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事项的情况实施监察,重点监察下列行为:(一)不按国家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二)不按国家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三)迟延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对于你反映的情况,建议你方向长沙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举报,请求调查处理。】  47、《》    廖卫律师回复:【个人认为民间借贷有风险,需谨慎。另外,国家严厉禁止高利贷,对于高利贷,法律不予保护,如果进入了诉讼程序,法院应依法给予民事制裁。根据你陈述的情况来看,你的损失与单位领导无直接的因果关系,至于盗窃的情况,应由公安机关依法侦查并出具证明材料。 】  48、《》    廖卫律师回复:【根据你陈述的情况,建议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直接向株洲市中级法院申请执行。】  49、《》    李彦律师回复:【14周岁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所以本案中“朋友的外甥”不构成犯罪,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从民事法律讲,“朋友的外甥”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的交易行为是可撤销的。这位朋友可以申请撤销合同,合同撤销后,双方可以返还财产,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又根据《侵权责任法》,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因此我认为,失主可以申请法院撤销此合同,要求店主和“外甥“的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当然由于是亲属关系,失主可以放弃对监护人的赔偿权利。】  50、《》    李彦律师回复:【1、根据《道交法》,公安部门的交警才有交通安全执法权,环境监督员没有执法权,其执法行为无效。2、且“执法”程序严重违法,违反“罚缴分离的原则”,当场收缴罚款;未下达处罚决定书;也提供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  51、《 》    颜忠军律师回复:【可向省旅游局纪检监察室反映,电话:;如市民遇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缓作为的,可以拨打:12342投诉电话。】  52、《》    李彦律师回复:【“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最好把判决书贴出来,一看究竟。】  53、《》    李彦律师回复:【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商品房买家要缴纳的税目只有契税和印花税,并无“不动产税”。而且“不动产税”并未在全国开征,只有部分省市在试点(湖南不包括在内)。销售不动产的企业要缴的是营业税,这些税费早已转移到房款里面了。因此,你可以拒绝缴纳所谓的“不动产税”。】  54、《》    蔡卫华律师回复:【期待司机机关对阳光财险湖南分公司制假诈骗国家雪灾赔款的侦破。本律师认为:举报人也可向司法机关直接举报,防止省保监会不移送案件。】  55、《》    颜忠军律师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你反映用人单位被撤销了,从法律角度而言在这种情况下终止劳动合同是理所当然的,也是合法的。用人单位都被撤销了,如果劳动合同不终止,谁给你发工资?你为谁劳动?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被撤销而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给劳动者经济补偿,补偿标准为:每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拖欠的养老保险费用人单位应该补交。】  56、《》    颜忠军律师回复:【你反映的问题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建议你及时持借据及对方身份证的复印件向人民法院起诉。】    57、《》    廖卫律师回复:【湖南省2012年公开选拔省管优秀年轻干部考察对象公示公告公安厅副厅长 吴巨培 男 汉族 1975.11 本科 研究生、哲学硕士   中共党员 双牌县委书记   许建琼 男 汉族 1974.06 本科   检察员 中共党员 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二处处长   胡长春 男 汉族 1969.09 本科 公共管理硕士   中共党员 省公安厅政治部副主任兼教育训练处处长   来源:http://www./Index/ViewNews/?NewsID=】  58、《》  廖卫律师回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七条:“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的,合议庭应当同意。但是建议延期审理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法庭宣布延期审理后,人民检察院在补充侦查的期限内没有提请人民法院恢复法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按人民检察院撤诉处理”。第一百七十七条:“在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的理由,并作出是否准许的裁定”。因此,刑事公诉案件进入审判阶段,检察院可以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补充侦查或撤回起诉。】    59、《》    颜忠军律师回复:【如果是平行布置的建筑物的间距是很好计算的,如果不是平行布置即建筑物的朝向不同这种情况下计算间距就很复杂。如果是平行布置的建筑物间距就是指:两栋建筑物外墙之间的水平距离。】  60、《》    李彦律师回复:【如所述情况属实,建议你走以下救济途径:一、直接向法院起诉犯罪嫌疑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属于自诉案件,可以由原告直接起诉到法院;二、申请检察院立案监督。《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61、《》    李彦律师回复:【用人单位欠缴保险费或不缴保险费用,应该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处理,《社会保险规定》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建议你打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电话咨询。 】  62、《》    李彦律师回复:【用人单位的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劳动合同法》规定,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建议你向当地劳动部门举报,要求依法处理。】  63、《》    廖卫律师回复:【个人以为,你主动参与制止盗窃行为的活动,勇气可嘉,但结合你陈述的案情,我认为,你携带菜刀将盗窃嫌疑人砍成重伤,确已涉嫌故意伤害罪,应依法追诉。但鉴于作案起因等情节,应酌情从轻处罚。】  64、《》    廖卫律师回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条:“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因此,建议你方向双峰县检察院申请法律监督。同时,你方也可以委托辩护人帮犯罪嫌疑人进行辩护。】  65、《》    廖卫律师回复:【《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因此,据你方陈述的情况,我们建议伤者或者其近亲属尽快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66、《》    颜李彦律师回复:【本案在刑法上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是有一定争议的,因为从你的介绍的情况及法医鉴定结果来看,你父亲真正的死因是“心脏性猝死”,和自身的特异体质有关系,并非外力导致的直接死亡。同时,是否构成犯罪还要考虑犯罪嫌疑人的主观犯罪意识,即是否有杀人的故意,当然这也要借助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动机、犯罪手段、犯罪结果来判断。我认为本案更倾向于过失杀人罪或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另外,不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犯罪嫌疑人都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67、《》    李彦律师回复:【这是一起典型的公司高管或大股东侵害公司和小股东的案件,阳某可能涉嫌职务侵占罪,小股东应该积极收集相关犯罪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根据公司法,股东可以自己的提起侵权之诉,要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68、《》    颜忠军律师回复:【管理基金实际上就是变相的押金,均是违法的。如果蓉园宾馆连收取的押金都不退,你干脆算总帐,你可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进一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要求补缴社保费等。】 【红网《百姓呼声》栏目《律师回复点评简报》2012年往期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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