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医疗保险怎么办理大病补偿怎么办理?

关于印发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的通知
赣卫基层字〔2014〕29号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财政局:
  为了提高参合患者保障水平,巩固完善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几项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发〔2014〕39号)要求,经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我省2015年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合管理
  坚持政府组织、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原则,参合率稳定在95%以上。持有农业户口的公民应在户籍所在地以家庭(户口簿上的人数)为单位参加新农合。中小学生随父母参加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在任职期间列入参合对象。统筹地区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可以选择参加新农合。
  新生儿出生当年,其父母等家庭成员已按规定参合的,凭出生证明和户口簿等材料免费办理参合手续并享受新农合待遇,自第二年起按规定缴纳参合费用。农村低保、五保供养对象参加新农合,个人缴费按有关规定执行。
  参合(保)人员不得重复参加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重复享受待遇。
  二、基金筹集
  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积极探索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村居民收入状况相适应的筹资机制。按照财政部等三部门《关于提高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财社发〔2014〕14号)要求,2015年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90元。
  新农合基金每年筹集一次,按自然年度运行。每年第四季度开始收缴次年参合自缴费用,年底基本完成,外出务工、经商人员的个人参合费用收缴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延长至春节前后,但不得超过次年的2月底。
  各地要积极探索符合当地情况,农村居民易于接受,简便易行的新农合个人缴费方式。可以采取农村居民定时定点交纳、委托乡镇财税所等机构代收、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由村民委员会代收或经农村居民同意后由金融机构通过农村居民的储蓄或结算账户代缴等方式,逐步变上门收缴为引导农村居民主动缴纳,降低筹资成本,提高工作效率。不论何种缴费方式,在收缴农村居民个人参合自缴费用后,应以村委会或以参合农民家庭为单位开具规定的收费收据。
  三、补偿管理
  (一)门诊统筹。
  1、门诊统筹补偿。
  (1)补偿比例。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同一补偿比例。参合人员在乡、村级定点医疗机构的单次门诊费用补偿比例为65%,各统筹地区可根据情况上下浮动5%。参合人员在本县中医院门诊接受中医药治疗纳入门诊统筹范围,其医药费用按40%比例补偿。门诊统筹补偿不设起付线。
  (2)封顶线。参合人员在乡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年度累计补偿金额不受封顶线限制,即乡级门诊统筹补偿不设封顶线。通过门诊统筹总额预付、设定单次费用最高限额等控制乡级门诊统筹基金超支风险。参合人员在村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和本县中医院门诊接受中医药治疗的补偿可设置封顶线,具体由统筹地区确定。
  2、一般诊疗费支付标准。新农合门诊统筹定点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般诊疗费每次新农合基金支付8元,患者个人自付2元;新农合门诊统筹定点的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一般诊疗费每次新农合基金支付8元,患者个人自付1元。
  一般诊疗费按参合人员年人均门诊2.0―2.5次和新农合基金支付标准核算年度总额,采用门诊总额预付的方式,经新农合经办机构考核后,与门诊医药费用的补偿部分一起按月按规定支付给门诊统筹乡、村级定点医疗机构。
  3、县级公立医院改革门诊诊查费补偿。参合人员在开展综合改革试点的县级公立医院门诊就诊,门诊诊查费纳入新农合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每次新农合基金补偿13元,补偿金额不受封顶线限制。参合人员凭新农合卡(证)和身份证到县级公立医院就诊、补偿。县级公立医院垫付的门诊诊查费补偿款实行按月结算,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应在1个月内予以拨付。
  (二)住院补偿。
  1、住院补偿比例。乡级定点医疗机构单次住院实行分段累加补偿,不设起付线,可报费用0元至800元部分按乡级门诊统筹补偿比例报销,800元以上部分补偿比例为90%。农村低保对象、五保供养对象住院可报费用不设起付线直接按90%进行补偿。
  县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补偿比例为80%。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补偿比例为50%。非定点医疗机构的补偿比例为35%。
  2、住院起付线。按定点医疗机构设立三级起付线,县(市、区)级定点医疗机构400元,县外定点医疗机构600元,非定点医疗机构800元。起付线以下为个人自付部分,参合人员每次住院均须按医疗机构级别扣除相应的起付线。农村低保对象、五保供养对象在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可报费用不设起付线直接按比例补偿。
  3、住院补偿封顶线。住院补偿封顶线由原来的8万元提高到10万元,以当年内实际获得补偿金额累计计算。
  (三)门诊大病补偿。各统筹地区必须将以下14类疾病列入门诊大病补偿范围:精神病、糖尿病、心脏病、高血压病、慢性肾病、脑卒中后遗症、再生障碍性贫血、帕金森氏综合症、系统性红斑狼疮、结核病、肝硬化、慢性活动性肝炎、癫痫、重症肌无力。门诊大病的补偿比为40%,起付线为0元、封顶线为3000元。各统筹地区要制订门诊大病诊断标准、病人确认办法,定点医疗机构用药记录等,同时将恶性肿瘤、肾衰透析、血友病输血(含Ⅷ因子)、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的门诊医药费用按住院补偿办法进行补偿。
  (四)重大疾病保障补偿。
  1、扩大农村居民重大疾病救治范围。在继续做好农村居民耐多药肺结核等15类重大疾病救治工作的基础上,自2015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将儿童苯丙酮尿症和尿道下裂纳入农村居民重大疾病救治范围,具体要求详见《江西省儿童苯丙酮尿症和尿道下裂纳入农村居民重大疾病救治范围实施方案》(附件)。
  2、免费救治疾病补偿不受封顶线限制。我省已实施了免费救治的疾病:贫困家庭妇女乳腺癌、宫颈癌免费手术、重性精神病、尿毒症血透、儿童先心病、白血病、“光明?微笑”工程等,新农合补偿计入年度封顶线,但不受封顶线限制,确保免费救治政策的实施。患者因其他合并症发生的医疗费用超封顶线不能报销部分,达到大病保险起付规定的,由大病保险按规定予以补偿。
  3、全面推开大病保险工作。按照《江西省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建立和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的意见》(赣发改社会〔2013〕537号)和《关于印发&江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赣卫农卫字〔2013〕25号)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全省所有新农合县(市、区,含独立统筹开发区)均须开展大病保险工作。大病保险实行设区市级统筹,设区市所辖县(市、区)及省直管县,均须统一筹资标准、统一保费划转、统一保障水平、统一承办机构。各县(市、区,含省直管县)不得以县(市、区)为单位单独开展。
  四、县外就医转诊备案程序
  (一)省、市级定点医院转诊。鼓励参合人员首先选择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因病情需转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县内定点医疗机构签署转院意见后,由患者亲属或本人持患者身份证、户口本、新农合卡(证)到县级经办机构办理转诊手续,县级经办机构应对患者的参合身份进行认真审核,即时办理,并向患者告知相关报销政策。对因病情急、危、重的参合人员,可先住院,住院后应及时通知县级经办机构并在一周内补办转诊手续,县级经办机构必须给予补办。
  (二)省外住院备案登记。外出务工、外地探亲等在省外居住的,以及经省、市级定点医院诊治后需转省外治疗的参合人员,在县级经办机构办理省外住院备案登记后,可以在省外约定医疗机构就诊。急诊等情况可先就诊,但须在一周内通过电话等形式将住院情况告知县级经办机构。
  (三)未按规定办理转诊备案手续到县外医疗机构就医回参合地报销的扣减补偿费用,扣减比例不低于应补偿费用的10%。
  五、补偿程序
  (一)住院补偿。
  1、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对参合人员住院发生的医药费用按规定进行初审并直接向参合人员垫付应补助的金额。
  2、除意外伤害、正常住院分娩、参加商业保险外,参合人员持身份证、户口本、新农合证(卡)及县外就医转诊证明到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实行直补(即时结报)。
  3、在县外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出院后携相关补偿资料到户籍所在地新农合经办机构进行补偿。县级经办机构应在15个工作日内为材料齐全患者(外伤补偿除外)办结补偿手续,乡级经办机构应在25个工作日内办结。每年收取参合费及换证期间,当年住院费用补偿办结时间不超过2个月。
  (二)门诊补偿。参合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时,应携带新农合证(卡)、身份证,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减免门诊医药费用。
  (三)门诊大病补偿。患门诊大病(慢性病)的参合人员在当地规定时间内携带新农合证(卡)、户口本、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颁发的门诊大病(慢性病)证明、门诊病历、门诊发票及清单到指定地点办理补偿手续。
  六、补偿方案审批程序
  各新农合县(市、区)的补偿方案,需报设区市新农合办复核批准,统一报省新农合办存档,由统筹地区政府审定。方案一经确定,年度内一般不宜作新的调整。
  附件:江西省儿童苯丙酮尿症和尿道下裂纳入农村居民重大疾病救治范围实施方案
                          201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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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数市民不知海南大病医保政策 如何申请救命钱?
时间: 20:42 来源:
作者:谭邦会 见习记者 杨曦
  南海网独家报道:
  &我没听说过大病医保政策&、&看新闻了解一些,但具体内容是什么不知道&、&我连基本医保都不是太了解&&&21日,南海网记者就&大病医保政策您知多少&问题,在海口街头随机采访了20多名市民,得到了这样的答复。多数市民表示,对于大病医保政策并不了解。
  其实,在海南,城镇职工、居民与农村村民三大医疗领域已初步建立起了大病保障体系。大病医保报销的共同点是,在获得常规的医疗报销超过封顶线之后,如果患者自付部分仍然难以承担,就可再次获得大病医保报销。在此基础上,符合民政救助对象的还可以获得民政救助。
  城镇职工有三种大病可再报销
  今年3月20日,《关于开展城镇从业人员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公布并实施。急性白血病(骨髓移植),肝、肾移植三种病纳入到重大疾病的范围。
  省内外就诊申报程序、结算方式不同
  [a]省内就诊
  因重大疾病在本省定点医院就诊患者,由定点治疗医院提出规范化治疗方案和预估医疗费用,须填写《重大疾病报销审批表》,报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批。需要经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批准。
  费用结算方式为:个人负担部分,由个人直接支付给医院;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院按年度结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重大疾病医疗费,由定点医院单独建账,按项目后付制结算,不列入定点医院的定额预算额度。
  [b]省外就诊
  因重大疾病,需转外省治疗或因工作、长期居住在外省的重大疾病患者,应填写《重大疾病异地就医报销审批表》,并提供转诊手续所需材料及病历复印件,向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需要经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批准。
  在外省就诊的重大疾病患者的医疗费用,应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部分,先由个人垫付,再凭有关票据、证明材料,向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结算。
  最高能报销50万元
  据通知,符合《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设施范围》和《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医疗费用,经参保所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批准,纳入重大疾病报销范围。
  在2012年,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已实现了全省统筹,即起付线、封顶线、报销比例全省按统一比例进行。其中封顶线全省统一为26万元,全省城镇从业人员都能享受这个待遇。
  如果患了范围内的重大疾病,医疗费这样算:在移植手术费结算当年,超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剩余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按照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标准给予支付,最高可支付24万元。这样一来,最高可享受50万元的报销。
  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海口6个病种可再次报销
  目前海南省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分为海口、三亚、其它市县三个统筹区。三个统筹区筹资缴费标准不一致、起付线不同、报销比例不同、封顶线不同。
  封顶线方面,海口2012年由10万调整到12万元(含二次待遇支付最高年度支付限额为20万元);三亚2012年一档封顶线调整至15万元,二档调整至10万元。而其他市县的统筹区的封顶线仅为8万元。
  目前来说,海口已实现二次待遇支付及6种重大疾病再报销。
  [a]二次待遇支付
  二次待遇支付,是指参保人在一个年度内,因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门诊特殊病种,治疗的费用,经审核后进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总和,扣除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已支付的费用,剩余的医疗费用列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二次报销。
  目前,二次待遇支付适合的人群,以2013年为例:包括2011年度参加海口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在2012年正常享受待遇的城镇居民或在校大中专学生。符合条件的参合者住院医疗费用、门诊特殊病种费用(不含普通门诊的医疗费用)医保统筹基金支付金额达到10万元的,才可报销,但前者时间为日至日,后者为日至日。
  据了解,海口门诊特殊病重包括,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血液透析治疗、腹膜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脑中风(偏瘫并肌力Ⅲ级以下);帕金森氏综合症;高血压(Ⅲ期)糖尿病(并发症);精神病(精神分裂症);结核病(活动期)老年性白内障(晶体植入治疗);肝胆、泌尿系统结石(震波碎石治疗);肝硬化(失代偿期);小儿脑性瘫痪(门诊康复治疗);性早熟(限未成年人)。去年又增加了红斑狼疮等。
  进入统筹基金二次待遇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按80%比例支付。但设定封顶线,依据每年海口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节余情况而设定。2013年,海口市设定的封顶线为20万元,也就是说,结算年度内统筹基金支付金额与二次待遇支付金额一共不超过20万元。
  二次待遇支付申请每年具有时间限制,如2013年的申报时间段为日起至日止。
  [b]大病再次报销
  2011年,海口市出台了《海口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重大疾病待遇支付方案》。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急性早幼细胞白血病、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6种大病纳入再次报销范围内。
  这6种大病的治疗还限定了定点的救治医院,为海南省人民医院、海南省农垦总医院、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海口市人民医院、海口市妇女儿童医院。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因重大疾病诊疗项目的医疗费用超出基本封顶线的部分(12万元),由住院基金按住院待遇支付标准给予支付,最高可支付10万元。也就是说,居民生大病最高可报销22万元。
  据媒体报道,在大病在病种方面,海口正考虑增加一些较为常见的恶性肿瘤,如子宫癌、乳腺癌;儿童的疾病,包括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
  如患了大病,也可以通过二次待遇支付途径进行再报销。
  新农合:23种重大疾病可再次报销
  海南新农合政策已建立起常规报销、二次支付及大病再报销、民政医疗救助几道保障线。
  新农合常规报销最高为10万元,但是如果剩下部分患者仍然承担不了,可以申请二次待遇支付,获得多少报销还要由各市县年度结余资金,及患者自身病种类、自付部分金额多少等综合因素来决定。
  而对于一些花费较高,属于海南新农合23种大病报销范围内的,在超过常规报销封顶线10万元之后,可申请大病再次报销。这些疾病在三级、二级医院住院实际报销比达到90%以上。
  23种重大疾病包括,0-14岁儿童简单先心病、0-14岁复杂先心病、14岁以上儿童先心病、0-14岁儿童急性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耐多药性肺结核、重型精神病、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和唇腭裂、先天性耳蜗抢救性植入(2013年新增加)。
  如果患者又刚好是患重特大疾病的农村五保户、城乡低保户、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低收入老年人、重度残疾人以及其他患重特大疾病、自付医疗费用8000元以上的家庭贫困的人员。在获得大病再次报销的基础上,还可以申请民政救助。今年,海南民政部门将在三亚、儋州、五指山、澄迈、保亭等5个市县试点的基础上,在全省推行这些种类的大病救助。救助封顶线为2万元。
  还有一个利好消息是:海南起草了《海南省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拟从新农合历年结余资金中人均提取10元,建立大病保险基金,由政府为参合农民向商业保险机构投保,由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再赔付。对年度累计负担的医药费用超过上年度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参合患者,再由大病保险基金按不低于50%支付、超过上年度农民年人均纯收入二倍按60%支付、超过上年度农民年人均纯收入三倍按70%支付、超过上年度农民年人均纯收入四倍按80%支付、超过上年度农民年人均纯收入五倍按90%支付,全年最高支付限额5万元。该方案拟于今年正式实施。
  这相当于&二次待遇支付&,但是与&二次待遇支付&不同的地方是,它限定了比例,不受各市县年度统筹资金结余及其它因素的影响。
&海南省农村居民重大疾病病种范围及定点救治医院
重大疾病范围(含年龄及主要治疗方法)
定点救治医院
0-14岁儿童简单先心病(包括四种先心病相互合并)
房间隔缺损
外科手术及介入手术
外科手术定点:海南省人民医院、海南省农垦总医院、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海口市人民医院、解放军总医院海南分院
介入手术定点:海南省人民医院、解放军总医院海南分院
室间隔缺损
动脉导管未闭
肺动脉瓣狭窄
0-14岁儿童复杂先心病
先天性法鲁氏四联症(紫绀四联症)
>14岁先心病
>14岁先心病
海南省人民医院、解放军总医院海南分院
0-14岁儿童急性白血病
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规范化全程治疗
海南省人民医院、海南省农垦总医院、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海口市人民医院、解放军总医院海南分院、海南省农垦三亚医院、解放军第一八七中心医院
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
其他重大疾病
急性心肌梗塞(单个或多个冠状动脉气囊扩张术(血管成形术)、主动脉-(二支或三支)冠状动脉插入术、置入一根或两、三根血管的支架、二尖瓣切开扩张术、股静脉、股动脉置管术等)
手术、介入治疗
海南省人民医院、海南省农垦总医院、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海口市人民医院、海南省农垦三亚医院、三亚市人民医院、海南省农垦那大医院、解放军总医院海南分院
慢性粒细胞白血病
规范化治疗
具备条件和能力的二、三级公立定点医院。
原则上首诊在有条件和能力的二级公立定点医院治疗。二级公立定点医院无条件和能力诊治可转诊至三级公立定点医院。
艾滋病机会性感染
乳腺癌(包括乳腺病损切除术、乳腺肿瘤切除术、乳腺癌保乳术、乳腺癌根治术、乳腺癌改良根治术等)
宫颈癌(包括广泛性、扩大性、改良式、根治性子宫切除术等,含经腹腔镜下子宫切除术)
终末期肾病
血液透析、
耐多药肺结核
规范化治疗
海南省农垦总医院(省结核病医院)
重性精神病&(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
规范化治疗
海南省安宁医院(一类)
海南省平山医院(二类)
肺癌(一类:肺叶切除术、全肺切除术、肺癌根治术等;二类:经胸腔镜肺叶切除术)
具备条件和能力的二、三级公立定点医院。
原则上首诊在有条件和能力的二级公立定点医院治疗。二级公立定点医院无条件和能力诊治可转诊至三级公立定点医院。
食道癌(食道癌切除、胸腔内食管-胃吻合术等)
胃癌(胃部分切除术、根治性胃大部分切除术、扩大性根治性胃大部分切除术等)
结肠癌(一类:结肠病损切除术、回肠结肠切除术、扩大根治性结肠癌切除术、回肠&结肠吻合术或造口术等;二类:经腹腔镜结肠癌切除或根治术)
直肠癌(一类:部分结肠、直肠切除术、直肠癌根治术、直肠前切除术、结肠&直肠吻合术或造口术、迈尔斯氏术等;二类:经腹腔镜直肠癌切除或根治术)
脑梗死(一类:颅骨切开减压术、非冠状动脉药物洗脱支架植入、静脉输注神经干细胞(神经干细胞移植)、枕下开颅后颅窝减压、静脉置管术等;二类:非手术治疗)
规范化治疗
规范化治疗
规范化治疗
甲亢(双侧甲状腺部分切除术、次全切除术、全切除术)
唇腭裂(唇、腭裂修复术)
&  附件2:
 海南省农村居民重大疾病住院限价费用标准、新农合与民政救助基金定额支付标准&
重大疾病范围(含年龄及主要治疗方法)
限价费用标准
新农合基金
定额支付标准(元)
符合民政救助定额支付标准(元)
0-14岁儿童简单先心病(包括四种先心病相互合并)
房间隔缺损
四种儿童先心病相互合并,介入治疗需增加封堵器的(仅限于增加使用1个)或一次住院行两个心脏部位手术或介入治疗,在原标准的基础上每例增加10000元。
室间隔缺损
动脉导管未闭
肺动脉瓣狭窄
0-14岁儿童
复杂先心病
先天性法鲁氏四联症
(紫绀四联症)
>14岁先心病
>14岁先心病
含封堵器费用
0-14岁儿童
急性白血病
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标危组(全程)
儿童急性白血病限价费用不包括抗菌素和输血费用。
规范化全程治疗费用分阶段实行总量控制,每次治疗按实际费用定比例结算,详见备注
中危组(全程)
急性早幼粒
细胞白血病
规范化全程治疗
其他重大疾病
急性心肌梗塞
手术介入治疗
单纯行冠状动脉造影、气管内插管、胸腔和锁骨下深静脉穿刺置管术除外
省市二级35700
市县二级43350
省市二级10710
市县二级5355
慢性粒细胞白血病
规范化治疗
先由慈善机构援助减免后,剩余医药总费用按二、三级新农合与医疗救助标准进行补偿支付和救助
慈善机构援助减免后,剩余医药总费用最高为7.7万/年。
艾滋病机会性感染
规范化治疗
按二、三级定点医院实际发生的住院医药费用,新农合基金与重大疾病患者分别按85%和70%支付,符合救助条件的,医疗救助再按自付部分的70%支付。
省市二级5600
市县二级6800
省市二级1680
市县二级840
省市二级6300
市县二级7650
省市二级1890
市县二级945
终末期肾病
血液透析(每次)
血透、腹透治疗服务包详见备注
省市二级280
市县二级340
省市二级84
市县二级42
腹膜透析(每袋)
省市二级28
市县二级34
耐多药肺结核
规范化治疗
重性精神病
规范化治疗
省安宁医院
(一类):8000
省平山医院
(二类):5400
一类:5600
二类:3780
一类:1680
二类:1134
三级一类31000
三级一类21700
三级一类6510
二级一类17000
省市二级一类11900
市县二级一类14450
省市二级一类3570
市县二级一类1785
省市二级14700
市县二级17850
省市二级4410
市县二级2205
省市二级11200
市县二级13600
省市二级3360
市县二级1680
三级一类31000
三级一类21700
三级一类6510
二级一类16000
省市二级一类11200
市县二级一类13600
省市二级一类3360
市县二级一类1680
三级一类31000
三级一类21700
三级一类6510
二级一类17000
省市二级一类11900
市县二级一类14450
省市二级一类3570
市县二级一类1785
手术治疗(一类)
非手术治疗(二类)
三级一类58000
三级一类40600
三级一类12180
二级二类6000
省市二级二类4200
市县二级二类5100
省市二级二类1260
市县二级二类630
规范化治疗
省市二级2730
市县二级3315
省市二级819
市县二级410
规范化治疗
省市二级3220
市县二级3910
省市二级966
市县二级483
省市二级4200
市县二级5100
省市二级1260
市县二级630
省市二级2800
市县二级3400
省市二级840
市县二级420
  备注:
  一、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1、标危组全程诊疗费8万元。第一阶段(化疗前检查、诱导缓解治疗)2.5万元;第二阶段(巩固治疗、HDMTX髓外白血病防治)2万元;第三阶段(再诱导治疗、维持治疗及维持加强治疗)3.5万元。2、中危组全程诊疗费15万元。第一阶段(化疗前检查、诱导缓解治疗)4.5万元;第二阶段(巩固治疗、HDMTX髓外白血病防治)3.5万元;第三阶段(再诱导治疗、维持治疗及维持加强治疗)7万元。
  二、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全程诊疗费8万元。第一阶段(化疗前检查、诱导缓解治疗)3万元;第二阶段(巩固治疗、中枢神经白血病防治)2万元;第三阶段(缓解后维持治疗)3万元。
  三、终末期肾病住院或门诊进行血液透析限价费用包括:管道及透析器1套(一次性)、透析液1人份、穿刺针2支、生理盐水6瓶、消毒耗材和血液透析操作、监测费(不含口服药品和输血等费用),血液透析一般每周不超过3次;腹膜透析限价费用包括透析液1袋、碘伏帽1个,一般每日透析液不超过4袋。
  四、重性精神病患者当次住院时间&30天且住院费用未达到限价标准的,按实际发生的住院医药费用,新农合基金与重大疾病患者分别按照70%、30%的比例支付。重性精神病患者当次住院时间&30天但住院费用达到限价标准的,新农合基金按照限价定比例支付。无论何种原因,重性精神病患者当次住院时间>75天,从第76天起发生的医药费用,另计一次住院费用,并按照统筹地区统筹补偿方案进行补偿。
  (南海网海口3月21日消息记者谭邦会 见习记者杨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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