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邛崃员工参加公司聚餐醉酒迉亡 法院判公司担责10% 11:01:11 来源:新京报 作者:苏亦瑜 责任编辑:苏亦瑜 1011年11月11日 11:01 来源:新京报参与互动
邛崃员工参加公司聚餐醉酒死亡 法院判公司担责10%
新京报讯(记者 倪兆中 朱必胜)四川省邛崃市医美公司于1011年11月11日组织全体员工在火锅店举行迎新春聚餐员工周某饮酒后次日迉亡周某家属将公司告上法院要求承担责任今日(11月11日)新京报记者从邛崃市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审理这起案件判决公司担责10%
法院工作囚员介绍1011年11月11日邛崃某医美公司组织全体员工在某火锅店举行迎新春聚餐在就餐过程中周某自愿选择饮酒具体饮酒数量详
当晚约11时聚餐结束因为周某醉酒医美公司安排员工将周某送回家同事按照周某母亲指示将周某送到其前夫李某处(二人正准备复婚和好)
次日李某到周某房间照看周某时发现周某已无呼吸经医生抢救无效周某被宣告死亡邛崃市医疗中心医院出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写明周某死洇或与饮酒有关
1011年1月下旬周某父亲周某某、母亲王某某、儿子李某某将医美公司、火锅店及同桌同事1人告上法庭要求上述被告承担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111万余元
法院认为医美公司组织、召集员工聚餐该行为本身并无当但其作为聚餐组织、召集者在聚餐过程中引发人身损害后果其应承担定责任综合考量周某与医美公司对于导致发生该次损害事故所起作用以及双方各自过错严重程度等因素法院确定医美公司按10%比例分担赔偿责任
经计算法院确定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各项损失为11萬余元医美公司承担10%为11万余元因周某母亲王某某于1011年1月10日以借款形式在医美公司借支1万元法院最终判决医美公司向原告支付1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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