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应否忽视中暑急救

您的举报已经提交成功,我们将尽快处理,谢谢!
陈华:先兆中暑处理:高温环境下,出现头痛、头晕、口渴、多汗、四肢无力发酸、注意力不集中、动作不协调等,体温正常或略有升高。及时转移到阴凉通风处,补充水和盐分,短...
没事就喝水,防止汗液流失后电解质失衡。尽量出门打伞,或者避开一天中最热的中午出门办事。没事锻炼增强体质是王道~
大家还关注
(window.slotbydup=window.slotbydup || []).push({
id: '2081942',
container: s,
size: '1000,60',
display: 'inlay-fix'中暑死亡是否属于“意外伤害”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仝桂香 李娜 王晓
  【案情】
  2012年5月,51岁的陈老汉经人介绍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意外伤害险,对一般意外伤害的保险金额为5万元,保险期限自日0时至日24时,陈老汉按约支付了保费150元。2012年7月的一天,陈老汉在自家农地里干活时因天气太热中暑,在送往医院抢救的途中不幸身亡。不久,陈老汉家属向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称,陈老汉在干农活时中暑死亡,属于因疾病身故,不属于保险合同中约定的“意外伤害”,并以此为由拒绝赔付。随后,陈老汉家属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5万元。
  【分歧】
  关于中暑死亡是否属于保险合同中所称的“意外伤害”,有以下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中暑死亡不属于“意外伤害”,陈老汉死亡的本质,是由于高温诱发疾病而引起身体机能失常,从而使人身中枢功能发生障碍,最终导致器官功能衰竭引发死亡,这属于疾病死亡,并非意外事故死亡。
  第二种观点认为,中暑死亡属于意外伤害,因陈老汉干农活时中暑属于不可预见的突发事故,事故发生的过程本身不可控制,符合意外伤害的特征。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
  1、从意外伤害的含义来看
  保险合同中,对意外伤害的解释是:“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实。”陈老汉在干农活时因中暑死亡,尽管疾病的发生源之于体内,但导致疾病发生的根本原因在于天气太热,从而引发身体机能变化,归根结底系由外来因素导致,因此符合“意外伤害”的外来性特征。再者,陈老汉农作时发生中暑事故,属于突发事故,且伤害的发生非本意,因此,中暑死亡在“意外伤害”的含义范畴之内。
  2、从事故发生的过程和后果来看
  意外伤害是身体遭受伤害的客观事件,本案中,导致中暑的原因虽然是体内的热量过度积蓄,但事故发生的过程不可预见,且热量积蓄所导致的后果也符合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特点,并非人自身疾病因素导致。加之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中并未将“中暑死亡”排除在意外伤害之外,也未对意外伤害免责的具体情形作出明确说明。在这种情况下,应当认定为陈老汉的死亡系意外身故,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013年11月,山东日照东港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赔付陈老汉亲属保险金5万元。保险公司不服,提出上诉,2014年3月,市中院作出了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作者单位: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牟菲菲
相关新闻:
5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全国“两会”工作总结会,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在会上强调,要牢固树立自觉接受监督意识,...&&nbsp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0108276)京ICP备号中暑死亡 是否在意外险赔偿范围?-保险案例-金投保险网-金投网
中暑死亡 是否在意外险赔偿范围?
来源:江海明珠网讯编辑:
摘要:日,施女士丈夫董某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一份“安康关爱行动”保障方案的保险,保险条款中约定意外身故保障金为2万元,保险期间为1年。
炎炎夏日,中暑时有发生。那么中暑死亡,是否属于的赔偿范围呢?
日,施女士丈夫董某在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一份&安康关爱行动&保障方案的,保险条款中约定意外身故保障金为2万元,保险期间为1年。日,董某从田间劳作回家后,突然躺在地上一动不动,后送往医院抢救无效,不幸身亡,医生在病历上注明:中暑死亡。此后,人员来到施女士家中告知,董某中暑死亡不能获得赔偿。
施女士等人认为,高温引发董某中暑死亡,董某身亡属于突发的、不可预见的,保险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认为,中暑属于一种物理性疾病,不符合非疾病的特征要件,不属于意外伤害,因此不予理赔。
法院审理后认为,意外伤害险中的意外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中暑作为一种疾病不符合意外伤害的前提条件,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事故。最后,经调解,保险公司补偿施女士等人5000元。
法官说法:
意外伤害险中的&意外&,不同于我们平常日常生活中所说的意外,保险合同对于意外的界定为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而我们平常所说的意外其实就是意料之外。因此,判断一个事故是否属于意外伤害险的赔偿范围,必须从这概念入手。中暑作为一种疾病已被医学界所确认。同时,高温是诱发中暑的原因之一,但是直接原因应是患者自身身体机能的缺陷,因此不是所有人在高温下就会中暑。同时。高温作业、炎热暴晒容易引发中暑应是一般人所具备的常识,所以中暑在一定程度上又是可以预见和避免的,不是突发性的。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金投保险网无关。金投保险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
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意外保障/意外身故、残疾: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不幸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若因该意外导致身体残疾,按合同约定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健康医疗保障/意外医疗保障: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诊疗,对被保险人每次意外伤害事故所发生并实际支出的符合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在扣除社保等其他途径已经获得的补偿以及100元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100%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
意外保障/意外身故、残疾: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不幸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若因该意外导致身体残疾,按合同约定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健康医疗保障/意外医疗保障: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诊疗,对被保险人每次意外伤害事故所发生并实际支出的符合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在扣除社保等其他途径已经获得的补偿以及100元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100%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
意外保障/意外身故、残疾: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不幸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若因该意外导致身体残疾,按合同约定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健康医疗保障/意外医疗保障: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在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诊疗,在扣除被保险人通过其他渠道获得的补偿后,保险公司扣除100元免赔额后100%赔付合理的医疗费用保险金。
意外保障/意外身故、伤残: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因在旅行时遭受意外伤害,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65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因该事故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所列伤残项目的,保险公司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伤残保险金。
健康医疗保障/意外医疗: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旅行时遭受主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或罹患疾病,且自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或罹患疾病之日起90日内进行必要合理的治疗,保险人依据本附加合同约定,对被保险人在90日内已支出的、必需且合理的实际医药费用给付保险金。
意外保障/意外身故及伤残: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不幸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若因该意外导致身体残疾或烧伤,按合同约定比例给付残疾或烧伤保险金。
健康医疗保障/意外门急诊与住院医疗: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诊疗,对被保险人每次意外伤害事故所发生并实际支出的符合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在扣除社保等其他途径已经获得的补偿以及100元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100%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
意外保障/主险一般意外伤害保险: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残疾的,保险公司按约定保额给付。
意外保障/主险特定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境外旅行期间以乘客身份特定交通工具时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伤残,保险公司将给付保险金补偿。(本保障可与意外身故、伤残保险金累计赔付)
意外保障/火车意外: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从事合法客运的火车(含轻轨、地铁)期间(自持有有效车票并双脚进入火车车厢起至抵达目的地双脚走出火车车厢时止,但中途双脚离开火车车厢期间除外),遭受的意外伤害事故;
旅程变更保障/旅行延误:若由于恶劣天气、罢工、航空公司超售或航空管制等原因而导致飞机或轮船延误,每延误5小时,可获赔偿300元。
责任保障/个人随身财产:旅行期间被保险人随身财产被盗窃或抢劫,或因其他第三方责任遗失,意外损坏,可获赔偿。(每件或每套行李或物品最高赔偿额为2500元)
保险顾问在线
问:咨询一下中英人寿的吉..
并且确诊时所患疾病未达到重大疾病程度,将...
Q:你好,我想问一下,我发生意外事故,现在合作医疗还没有报下来,如果距事故发生超过180天还没理赔,意外险还能报吗?谢谢!
Q:你好:麻烦问一下,我的保险已经交了,怎样才能在网上查到?
Q:什么是安贷宝
Q:我的户口已经落户在现在所在城市&但是身份证信息还是以前老家的&。现在单位要解除合同要失业证&,办理失业证身份证信息是以前老家的可以办理吗
Q:您好,小孩10岁买国寿福禄鑫尊适合吗
Q:新农合最长多长多少时间能去办理报销,跨年呢?
Q:我要出国两年,车子就放在家里不开了。然后我这个车子的保险不办可以吗?
Q:你好。怎么查理赔
猜你感兴趣
保险关键词
版权所有 (C) 中国黄金投资网 gold.org 浙ICP备号 经营许可证编号:浙B2-
本站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做为投资建议!联系管理员:webmaster@cngold.org 欢迎投稿:tougao@cngold.org
我的意见:}

我要回帖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