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传染病疫情管理制度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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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选择题《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国家对传染病实行的方针与管理办法是A.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统一管理B.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C.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划区管理D.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片管理E.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层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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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加强宣传教育安定人心稳定学校秩序,院复课证明并经学校同意方可回校学习,定期清理杂草每日打扫保持各自区域的整洁与卫生,活动课一定按要求进行活动并注意师生安全,实行卫生检查评比督促师生做好经常性的卫生清扫以下是小编整理的3篇最新学校传染病制度范文,欢迎参阅!
学校传染病制度 01:07:57 |
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相关工作制度。
一、校医为学校的疫情报告人员,如发现传染病病例要登记在传染病登记本上,在规定时限内报告当地疾控机构。
二、在校所有教职工、学生都是义务疫情报告员,发现的传染病疫情及突发事件要报告学校的专兼职疫情报告人员。
三、执行晨午检制度,每日早晨和中午对每位教职员工、学生进行相关健康状况及卫生状况检查,并留有详细记录。
四、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每位教职员工、学生发现传染病人或者疑似病人时,均有权利和义务向在校疫情报告人员报告,疫情报告人员向当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五、协助疾控机构、医疗机构对传染病人及疑似传染病人进行隔离治疗,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应急接种以及相应消毒等措施。
六、加强健康教育,定期开设健康教育课.
新生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要求,我校对入学新生(包括学期中转入及暂时借读的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
一、新生入学凭儿童预防接种记录本办理入学手续,并按规定严格查验预防接种证。由学校卫生室保存。
二、对于需要进行疫苗补种的儿童,学校要督促家长携同儿童,带好《北京市预防接种记录本》,到西红门医院预防保健科按照要求进行疫苗补种。同时,学校要做好补种登记和统计工作。
三、每年9月份填好验证工作接种记录登记表和汇总表,一式两份,一份学校存档备查,另一份于开学后报西红门医院预防保健科。
预防接种登记制度
1.新入园的幼儿预防接种证交由幼儿园保健室老师,并由保健老师登记在健康卡上,并做好统计,查出漏种疫苗的幼儿,并通知他扪及时补种。
2.幼儿预防针按季节、年龄、免疫程序进行注射。
3.每学期将新入园幼儿需接种的幼儿名单交与西红门医院预防保健科,由医生对幼儿及时注射。
4. 确保幼儿预防针不漏种.
快乐童年幼儿园
学生定期体检制度
一、幼儿园对全园学生每学期视力检查一次,并做好登记电脑输入统计工作,及时向学生反馈,对学生近视新发病者给予卫生宣教。
二、校卫生室协助地段医院做好每年一次的体检工作,对体检中有病情的学生,采取一定的相应措施(如:告家长书),个别进一步确诊或相应治疗等。
三、校卫生室协助地段医院做好每年的预防接种工作,并做好学生补种工作,做到不出差错。
四、校卫生室协助地段医院做好每年的粪检工作,结果反馈学生,个别进一步确诊或相应治疗等。
五、校卫生室协助地段医院做好每年的贫血检测工作,结果反馈学生,个别进一步确诊或相应治疗等。
晨午检制度
坚持晨午检制度,每天早上学生上课前10分钟和下午上课前10分钟由班主任负责检查班内学生身体状况及教室环境卫生、学生个人卫生。
1、班主任发现各类传染病疑似病人,不得让其与其他人接触。
2、向卫生室老师汇报,卫生室老师诊断为疑似病人后及时向传染病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3、立即送至应急隔离室。
4、通知学生家长,送疑似病人到指定医院就诊。同时电话追踪医院诊断结果。如为传染病则立即通知西红门医院防保科。
5、发现有聚集性病例要上报西红门医院防保科、教育局。
6、对疑似症状者去过的地方进行消毒。
7、加强宣传教育,安定人心,稳定学校秩序。
8 、如发生传染病除隔离病人外,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病人到过的地方进行消毒。
9、坚持开窗通风制度,每天派专人负责教室的开窗。
10、坚持定期消毒制度,由后勤负责对各教室、专用教室的消毒。
11是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着或疑似病人在治愈或排除前一律停课,不得来校。学生因传染病休学者痊愈后要出示医
院复课证明并经学校同意方可回校学习。
快乐童年幼儿园
重要场所定期消毒制度
1.学校如发生疫情时,在疾控中心的指导下按照预防性消毒的要求,对病人班级、学习活动场所进行终末消毒。
2.对其他教室、食堂、周边环境做好预防性消毒。
3.消毒方法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指导下进行喷雾、携擦、浸泡等方式消毒。
课堂、宿舍、公共场所卫生清扫制度 为有效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的领导、组织与安排,确保课堂、宿舍、公共场所的整洁卫生,保证师生健康,特制订本制度。
1. 对学校课堂、各行政办公室、宿舍、公共卫生场所进行划块分区,落实责任、定期检查制度。
2. 课堂每天进行晨扫、夕扫,每天先洒水,后扫地,达到地面干净、桌椅整齐、墙壁无污、床明镜亮、洁具有序摆放。
3. 行政办公室由每天的值班人员打扫。
4. 学校明确生活区的卫生主要责任人,各宿舍由生活指导老师与值日学生共同承担本宿舍的卫生清扫工作,整理床铺。生活教室负责对宿舍、浴室、厕所的定期消毒工作。
5. 学校对公共场所明确分块包干到各班级,由各班主任具体负责。定期清理杂草、每日打扫、保持各自区域的整洁与卫生。
6. 学校对课堂、办公场所、宿舍、公共场所的卫生工作实行每日的行政检查与周末的卫生安全大检查相结合,每周一评比一公布,结果纳入各部门的期末考核。
个人卫生清洁制度
为有效的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的领导、组织与安排,确保师生个人卫生健康,特制订本制度。
1. 加强对全体师生进行卫生防病知识的教育,提高广大师生的卫生防病意识。
2. 教育师生着装整洁,保持良好的形象。
3. 教育师生做到五勤:即勤理发不留怪发型,勤洗头、勤洗澡、勤换洗衣服鞋袜、勤剪指甲。
4. 生活区指导老师引导学生自理好生活,指导学生做好维护个人卫生工作。
5. 教育学生做到饭前便后要洗手,掌握正确的洗手方法,防止病从口入。
食品卫生安全制度
一、 凡从事餐饮从业人员必须参加健康检查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工作。
二、 餐饮业加工经营场所要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灭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滋生条件。
三、食品加工储存、销售、陈列和各种防护设施、设备及其运送食品的工具,应当定期维护、清洗消毒。冷藏冷冻设备应当定期清洗除臭,温度指示设置应当定期效验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四、 有毒、有害、腐烂变质、霉变、生虫、有异味的食品不能食用应及时销毁。
五、 超过保持期及其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不能食用。
六、 储存食品的场所设备应保持清洁、无毒斑、鼠迹、苍蝇、蟑螂;仓库应通风良好。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七、 食品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离地离开墙标准为20公分),并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体育活动卫生制度
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达到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要求,特订以下制度。
1、活动课课前教师要认真检查器材,发现问题及时与管理员汇报。
2、活动课一定按要求进行活动,并注意师生安全。
3、活动课后老师要组织学生搞好卫生,关好门窗和电源,管理员检查合格,经允许后方可离开。
4、室内器材一律不准外借,特殊情况经校长批准。
5、本校师生借用器材,管理员要认真填好借用记录。
6、任何人不准带外来人员在体育室内活动。
7、任何人不准在室内吸烟。
8、爱护室内的设施和各种器材,如有丢失或损坏按价赔偿,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9、室内要保持卫生清洁,器材摆放整齐规矩。
10、体育室是专室专用,如有特殊用场需经校长批准。
11、 师生必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活动,其他时间一律不准开放。
12、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学生健康管理制度
1、新生入学后,及时建立学生的健康卡片,每学年对学生进行一次全面的健康检查,有病及时治疗。
2、贯彻以预防为主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降低学生中常见并多发病的发病率,做好师生保健工作。
3、做好学生生长发育、健康状况、疾病防治的调查研究和资料统计积累工作。
4、重视做好教学卫生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做好防近、防病的宣传工作,定期地进行一些常见并传染病和一般的卫生小常识的介绍,定期检查学生视力,切实采取措施控制近视眼发病率。
6、实行卫生检查评比,督促师生做好经常性的卫生清扫工作。
7、认真做好广播操,积极参加体育活动,保证学生每天有一个小时或平均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不断增强身体素质。广播操和课外活动的出勤情况、锻炼质量,由班主任协助检查、记载,体育组负责抽查,政教处负责统计汇总。
8、对并免学生,体育教师要安排他们进行适当的医疗保健活动,促使他们早日康复。
学校传染病管理制度 01:09:08 |
崇义桥学校传染病管理制度
(一)目的
1、提高传染病监测的敏感性和疫情报告的及时性,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2、提高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质量,及时、准确地掌握传染病的发病情况和流行病学分布特征,为制定科学、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提供依据。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实施细则》、《传染病监测信息网络直报工作与技术指南》等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制度。
(三)疫情报告及信息管理工作的原则
1、按照“网络直报,逐级审核上报,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属地化管理,依法报告,依法管理”的原则。传染病报告实行谁接诊,谁报告,监测病例遵循属地管理。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四)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乡村级卫生医疗机构(卫生所、个体诊所),各负其责,实施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的报告。
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制度
(一) 组织管理
卫生院按照专业分工,承担责任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与管理工作,具体职责为:
1、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当地卫生院负责对行政辖区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进行监测、信息报告与管理;负责收集、核实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信息和其他信息资料;设置专门的举报、咨询热线电话,接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的报告、咨询和监督;设置专门工作人员搜集各种来源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信息。
2、建立流行病学调查队伍,负责配合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处理,搜集密切接触者、追踪传染源,必要时进行隔离观察;进行疫点消毒及其技术指导。
3、负责传染病监测信息网络维护和管理,疫情资料的报告、分析、利用与反馈;开展技术指导。
4、负责人员培训与指导,对下级卫生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对卫生机构的疫情报告管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二)传染病疫情报告信息审核
1、卫生院防保科每天应进行疫情信息网络监控;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例异常增加、罕见传染病病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相关公共卫生信息,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并为业务科室及时提供传染病疫情信息。
2、疫情管理人员每日应分别登录系统进行审核确认与查重。
3、疫情工作人员必须24小时保持疫情电话通讯畅通,节假日将疫情报告电话转接办公室电话上,同时保证24小时信号通畅。
(三)传染病疫情报告的通报
传染病疫情的通报与公布,按卫生部《法定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方案(试行)》执行。
1、定期向上级卫生行政单位、政府和有关领导报告并通报本级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周边省份和地区传染病疫情等相关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传染病疫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2、发现甲类传染并按甲类管理乙类传染病以及不明原因疾病爆发等未治愈的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离开报告所在地时,应立即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同时报告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将该病人的相关信息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其到达地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通报。
3、卫生院当辖区内发现动物间和人间发生的人畜共患传染病(鼠疫、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狂犬并炭疽、布鲁氏菌并钩端螺旋体并黑热并包虫病等)暴发、流行时,及时向辖区畜牧站报告(专报),并在疾病流行期间互相通报各有关疫情信息。
4、卫生院传染病疫情信息管理专职人员根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求每月对《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系统》的疫情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主要内容有法定传染病监测分析、各类传染病分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分析、报告及时性评价和重点提示五大部分。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程序、时限及内容
1、报告程序 防保科接到电话、传真或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发现甲类及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其它乙类及丙类传染病疫情暴发、流行时,及时对疫情报告进行核实、分析,同时填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电话记录表》后,报相关部门。
2、报告内容 主要报告内容有疫情发生基本情况(发生地点、波及范围、波及人数、可能传播途径等),疫情发生简要经过,当地卫生机构对疫情处理措施等。
3、报告时限 从防保科接到疫情,报告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整个过程在1小时内完成。当辖区内发现甲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及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于2小时内向相关部门进行报告。
1)对甲类传染病和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卫生部规定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乙类传染病如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以及卫生部规定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人,应在2小时内完成网络直报。
(2)对其他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伤寒副伤寒、痢疾、梅毒、淋并白喉、疟疾的病原携带者,卫生部列入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病人、疑似病
人,省级人民政府决定列入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应在24小时内,通过网络进行信息的录入报告。
3)对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应在24小时内,通过网络进行信息的录入报告。
(六)调查
卫生院接到甲类传染并传染病非典型肺炎和乙类传染病中艾滋并肺炭疽、脊髓灰质炎的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及其密切接触者等的疫情报告后,应立即派专业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接到乙类、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疫情报告后,应在12小时内派专业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
(七)卫生院及有关科室和个人应遵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用户与权限分配管理规程》(试行)有关规定,分配给科室的疫情信息查询帐号及密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将负责人名单报信息管理科疫情室备案,如发现帐户和密码信息泄露,请立即报告疫情室,以便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否则,后果自负。
(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责任,疫情资料对外公布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执行,任何人不得随意对外泄露疫情资料,如有违反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九)质量控制
卫生院负责责任范围内的疫情报告管理工作,应提出工作要求,部署工作任务,承担疫情资料收集、上报和反馈工作。对辖区内个体诊所和下级卫生所的疫情报告工作进行培训、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十)奖惩措施
各级卫生医疗机构(个体诊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1、 瞒报、缓报、谎报发现的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
2、 未按规定建立专门的流行病学流行队伍,进行传染病疫情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3、 在接到传染病疫情报告后,未按规定派人进行现场调查的;
4、 未按规定上报疫情或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各责任报告单位对周末及节假日加班进行疫情报告、监测和分析的工作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安排补休并给予补贴。
三、疫情资料管理保密制度
1、做好疫情资料的安全保密工作,疫情资料要存放于资料柜内并由疫情资料管理人员专人保管。
2、未经卫生部和卫生部授权公布的甲类传染病疫情和暴发性大流行的疫情病例数不准在报刊公开报导。
3、任何外单位人员来中心了解、采访有关疫情,需持有来人单位和区卫生局的
证明,并经卫生院领导同意,方可进行;任何人不得擅自向新闻传媒机构的记者人员透露疫情。
4、凡未单位领导批准,不得将疫情资料复制或借出。
5、疫情保密性文件或资料的存档和销毁,应经卫生院领导批准,统一有关规定处理。
6、自觉接受保密检查和监督。 。
四、疫情安全管理与保密制度
1、树立保密意识,定期检查各项安全保密措施,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及时采取措施;
2、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实行领导负责制,分管领导应负责督促、检查本单位的计算机安全保密措施,疫情资料要存放于资料柜内并由疫情资料管理人员专人保管,凡未经单位领导批准,不得将疫情资料复制或借出;
3、网络管理制定访问权限控制,专人负责密码管理,超级密码定期更换;
4、涉密信息须指定专人在专用机上处理,按密级要求采取相应加密措施并妥善处理存储介质的信息痕迹;
5、涉及国家机密的计算机信息处理,应符合国家保密局制定的工作规范和要求。
崇义桥学校
学校传染病管理制度 01:06:19 |
温泉初中疫病防控工作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学校疫情报告管理工作,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学校应成立传染病防治领导组织,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网络,固定专(兼)职保健医生/教师负责疫情管理、消毒等工作,积极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二、各级各类学校执行职务的医生、保健医生/教师,及学校领导、其他老师、学生等,发现法定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应在规定时限内,向辖区内医疗机构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医疗保健疫情管理人员应认真学习《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传染病防治知识,熟练掌握常见传染病诊断、报告、隔离消毒及疫情处理程序,切实加强传染病防治能力。
三、学校发现甲类传染病,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肺炭疽、脊髓灰质炎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于2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对其它乙类传染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城镇于6小时,农村于l2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对丙类传染病和其它传染病,应当于24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四、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医疗保舰疫情管理人员应当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疫情。
五、落实“晨检”制度,对请假、缺课的学生要登记备查,询问原因,注意追踪,确保对传染病疫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1
六、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儿童入托、入学时,托幼机构、学校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发现未依照国家免疫规划受种的儿童,应当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接种单位报告并配合做好补种工作。
七、加强卫生防病知识宣传教育工作,采取开设健康教育课、设立宣传栏、举办黑板报等多种形式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卫生部门要经常深入学校进行防病知识宣传,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
八、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教室、宿舍要经常通风,设置防蚊灭蝇设施。食堂要讲究卫生,预防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的发生。学生要合理营养、平衡膳食,加强锻炼,提高身体素质。
九、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对那些玩忽职守,导致传染病疫情扩散流行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学校学生晨检制度
一、为了预防学校传染病暴发,学校应成立传染病防治领导组织,固定专(兼)职晨检人员。
二、学校应在传染病流行季节、本地学生中有传染病疫情时,对入校学生开展晨检。在有重大传染病发生时,学校应对走读学生增设午检(要求同晨检)。
三、晨检在学生入校时由学校晨检人员开展,做到入校必检,未晨检和晨检发现传染病疑似症状的不得入校。
四、晨检主要检查学生是否有体温升高、出现皮疹、腮腺肿大等。不能判断时由学校保健医生/教师鉴别。对未到校学生要设法取得联系,询问原因,注意追踪。晨检人员要将晨检情况填写晨检记录,晨检结束后及时报保健医生/教师。
五、晨检中发现有异常情况的,责成家长或由教师带到医务室、医院就诊。
六、学校医疗保舰疫情管理人员要每天统计晨检情况,有群体性疾病发生时,要及时向校领导报告,由学校向教育主管部门和当地疾病控制机构或医疗机构报告。
七、学校要定期组织晨检人员开展传染病知识学习、培训,晨检人员应掌握晨检的相关要求,确保对传染病疫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预防校内传染病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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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办法(2011年施行)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公告
现公布《西双版纳州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办法》,自日起施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西双版纳州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活动,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一号)、《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0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08号)、《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医疗废物,是指列入《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的由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血液采集、疾病控制、计生服务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州行政区域内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收集、运输、贮存、处置及监督管理等活动。
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的划分,医疗废物的具体处置办法如下:
(一)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由州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处置;
(二)病理性废物由殡仪馆处置;
(三)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以及医疗卫生机构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在本州不能处置的,应当按有关规定交由有资质专门处置医疗废物的单位进行处置。
第四条 州、县(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州、县(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医疗废物处置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医疗废物处置遵循集中化、无害化原则,实行特许经营、集中处置。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医疗废物的集中处置活动。
第六条 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制定并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工作要求和意外事故应急方案;其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防止因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
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采取减少危害的紧急处理措施,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并及时向所在地的县级环境保护、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通报。
第七条 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医疗废物转移联单报州环境保护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 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签订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责任和处置费用支付方式、期限,并规定双方违约责任。同时将协议副本分别报当地环境保护、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 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设置医疗废物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并对本单位直接从事收集、运输、贮存、处置医疗废物的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第十条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使用有明显标识的防渗漏、防遗撒专用运输工具及车辆。专用车辆须符合《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的规定。专用运输工具及车辆不得运送其他物品。
专用运输工具及车辆运送医疗废物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及时进行清洗和消毒:
(一)在设置的专用清洗场所进行清洗和消毒,禁止在公用车辆清洗场所清洗医疗废物运送车辆和专用工具;
(二)可以重复使用的医疗废物运送专用周转箱,每次运送医疗废物后应当进行清洗和消毒;
(三)运送车辆和专用工具每次运送医疗废物后,应当对车厢内壁和专用工具进行清洗和消毒,车厢喷洒消毒液后至少密封30分钟;
来源:环卫科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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