岐怎么读克服别人的 岐视

  西昌小庙村公然歧视彝族人!不租房子给“吸毒的!黑社会的…”…彝族同胞!  哎!小庙的汉族人歧视彝族人民!彝族同胞!怀疑小庙黑肝的祖宗,旧社会当娃子的时候被奴隶主打傻了!现在遗传给小庙人了?别人瞎子见钱眼开,他们却见钱眼瞎,不租房子给彝族同胞,歧视彝族同胞。  哎!小庙汉噶吸毒,贩毒,偷抢敲诈彝族同胞,小庙汉人的犯罪。比例是彝族同胞的上万,甚至百万倍,拿走四川一半的爱滋病基金,无限生育七八胎,杀了,偷了,抢了,敲诈了彝族同胞还可以两少一宽!该杀的可以不杀,该抓的可以不抓,处理上还要从宽处理!哎!小庙汉族人转们黑彝族,歧视彝族人!他们畏威不怀德,在八九十年代就连国家铁路物资都随意抢劫,电冰箱装土豆,电视装洋芋,小庙汉族人无法无天,太对不起彝族人民了!小庙汉族人永垂不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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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2015年8月份,在四川凉山,一个得病的彝族人脑充血死在一汉人家具店门口,来了上百彝族人要老板陪100万元,最后在政府的调解下汉人无辜的陪了二万元;还有一件事:一个汉族人把一间土瓦房免费送给一个彝族人暂住,打工会家后问他要房子,彝族人居然说房子他已经买下了还给了钱!汉人无奈,居然丢了房子!………………………………………………………!!!!!!!!!!!!!!!!!!!!!!!!…………………………………!!!!!!!!!!!!!!!!!?…………………………  
  转:  民族问题恐惧症制造了多少“民族问题”?  阅读:-22 09:44  很多干部都信奉这样一句话——“民族问题无小事”。 长期以来,各级干部对什么是民族问题一直没有搞清楚,把涉及民族的问题一律视为民族问题,并约定成俗、深信不疑。在很多干部看来,只要是涉及少数民族的问题都一定是“民族问题”,都一定是天大的事,为此干部们普遍患上了“民族问题恐惧症”:凡是遇到涉及少数民族的问题就高度紧张,神经过敏,生怕处理不好“民族问题”丢了乌纱帽。  其实,中国99%的所谓“民族问题”都是因为对民族问题的极度恐惧制造出来的,换句话说就是心造出来的。  以下举例若干,看看我们的干部是怎样处理涉及少数民族的问题的,即所谓的“民族问题”:  例一:某地有一名少数民族妇女提出的要求因为不合法规,没有得到满足,于是喝了一口农药,有关部门立刻进行紧急抢救。有关部门最高领导多次提着丰盛的礼品到病房亲切慰问自杀者,不仅满足了这名妇女原来的要求,而且还满足了她提出的更多的要求。看到这名妇女心满意足的样子,我们的干部比这名妇女还高兴,干部为自己圆满成功地解决了这个“民族问题”充满了成就感。这是信访干部给我讲的。  例二:一名少数民族农民的一亩多荒地被征用,政府依法给予了补偿,但他不满意,不断上访,还委托代理人上访,几年后拿到了高出原来几倍的补偿费才罢休,上访人和代理上访人皆大欢喜。这是下乡帮扶的自治区某部门干部告诉我的。  例三:某少数民族男子打工给汉族人盖房子,不慎从房顶摔下致残,此事虽依法得到妥善处理,但其妻常年上访,开始说没钱吃菜,政府部门不堪其扰,为息事宁人安排社区隔三差五送菜上门。不久继续上访,说光吃菜不行,政府部门于是安排社区隔三差五送肉上门。不久继续上访,说无法使肉长期保鲜,政府部门于是赠送冰箱送货上门。这个事是曾在某县信访部门工作过的干部告诉我的,否则我实在难以置信。  例四:某一少数民族妇女去医院看病不付钱,医护人员耐心说明治病付钱的道理,该妇女称没钱,医护人员除了继续劝说她付钱外别无办法,最后该妇女终于忍无可忍地从胸罩中抓出一把钱摔到地上,愤怒地说:“拿去吧!”近乎绝望的医护人员见遍地是钱,喜出望外,赶紧弯腰捡钱。这是医院院长讲给我的。  本来很多问题应该由法院受理,但有一些人不找法院找政府,就是因为很多干部患上了民族问题恐惧症,生怕出“民族问题”,只要是少数民族不满意的问题,都很容易被视为“民族问题”,不惜牺牲法律以换取少数民族的“满意”,致使一些人利用少数民族身份打“民族牌”,把上访当赚钱的生意做,以“民族问题”为要挟,以期获得“法外暴利”。  由于患上了民族问题恐惧症,在很多干部看来,以牺牲法律的方式换取少数民族的满意是解决“民族问题”的最有效的办法,也是最佳办法,也只有这样解决问题才算是善于处理“民族问题”,但这样做的恶果是:一些少数民族群众也把涉及少数民族的问题都当作是“民族问题”,非常喜欢把自己的一切问题都与“民族问题”挂上钩,这样自己的不合法要求就可以轻易得到满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民族问题”真是好处多多,最后导致很多伪民族问题演变成了真民族问题。  民族问题恐惧症是谁造成的?  民族问题恐惧症是“上级”造成的。正是“上级”不懂民族问题,分不清什么是民族问题、什么不是民族问题,把涉及少数民族的一切问题都视为“民族问题”,把少数民族的一切不满都视为“民族问题”,泛民族化。对少数民族群众中一些不合法规的上访要求,不是依法拒绝,而是严肃处理下级,斥之不善于处理“民族问题”,逼迫下级靠牺牲法律的尊严和公平来息事宁人,以避免受到上级的处罚。  什么是民族问题?  凡是违背民族平等原则的问题就是民族问题,除此之外就不是民族问题。  我坚决反对不平等对待少数民族,同时我也坚决反对不平等对待汉族。如果以“优待”少数民族的名义牺牲法律的公平,这本身就是在制造民族问题,因为这是在制造对汉族的不平等,是破坏民族平等。法律面前应该人人平等,没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人;法律面前应该各民族平等,没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民族。  我们的社会制度和法律是奉行民族平等原则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面前各民族平等,我们的眼里应该只有人和法律,没有民族。只要遵守民族平等的原则,就不会有民族问题。  上级部门要坚决支持下级部门依法办事,要坚决拒绝不合法规的一切要求,要坚决杜绝泛民族化,要坚决维护法律的尊严,要坚决维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面前各民族平等的原则,要坚决打击故意制造“民族问题”引发民族矛盾和冲突的人,绝不姑息纵容。只有这样各级干部才会消除民族问题恐惧症,才会理直气壮地依法办事,那种伪民族问题才会越来越少。  稳定压倒一切,但决不能以牺牲法律求得一时的表面稳定。破坏法律至上的原则是对社会稳定的最严重破坏,只有坚决维护法律至上的权威才能从根本上实现长治久安。  
  每当有些人的无法无天,为所欲为发生,就有人说是美日网特挑拨……。  不排除有些美日份子,故意者乘机挑拨等……但有些事情真相要比挑拨者知道的还严重!而且严重的多!每当此类事情发生,一般情况下少数民族或者有些只知道表面的人都会拿美日港台流行的一句话:日本人也有好人!中国人也有坏人!美国人也有好人!中国人也有坏人!少数民族也有好人!汉族人也有坏人!单从表面好像是正确的,但事实是不同的国家,民族人群之间的人由于性格,历史,观念,法律,……等原因,好人坏人的比例,性质,数量,是大不一样的!  在凉山,关于少数民族的有些恶性事件曾经有个之教当面反驳我 :人初本善!汉族人进来太多,这些事情都发生在民族地区民族生态被破坏……!天啊!我当时就发疯!居然外面的人是这种看发,这种心态!凉山在汉代之前就有汉族,清华大学从彝族人的基因发现彝族人大多带有印度的基因,退一步说汉人是搬进来的就该受到不平等待遇吗?无法无天在这里就合法了?解放前是彝族人抓汉人做奴隶,彝族奴隶主当寄生的民族生态,有人就是希望灰复到这种民族生态?  五十年代到八十年代初凉山没有太多的民族优惠政策和两少一宽,当时的彝族人是最穷的年代,然而当时凉山见不到一个小偷,敲诈,偷抢等恶行就是天方夜谭的神话,此时的较好民族生态是法律面前民族平等!人人平等实现的!到八十年代改革开放后,扩大了民族优惠政策并增加了超越法律的两少一宽:初汉族人之外的民族所有犯罪分子少抓,少杀,在判决执行等方面要从宽处理,由此等于是给民族发了违法乱纪的营业执照,八十年代末,彝族人在凉山无理取闹,无中生有,无法无天的敲诈,偷抢,无故欧打,辱骂人!在凉山有些地区形成社会习惯,风气,潜规则!2000年后有向全国发展的趋势,凉山彝汉的比例八十年代汉族人多于彝族人,现在彝族人略多汉人,彝族人的犯罪比例是汉族人的无数倍!我们乡彝族人一万左右,汉族人几千,彝族人爱滋病六百多(卫生院公布的实际感染者上千),几千汉族人没有一例爱滋病感染者;没有一例吸毒,贩毒,敲诈偷抢彝族人的!反过来彝族人无理取闹,无法无天,敲诈,偷汉族人成了习惯,社会风气,潜规则,例:本村两个汉族人到彝族村采药,两个“淳朴善良”的彝族人示好主动借刀给汉族人,送两颗小树(直径六公分左右)给砍回家镶锄头,两个汉族人刚砍倒树,那两个彝族人带了七八个人说是砍了他们的风水树,一人发五千块钱,最后两个汉族人硬是被敲诈了一万块钱,;还有一个八九岁的汉族小姑娘在自己家小卖部门口扫地用扫把拍了下一个彝族人,过了几个月彝族人的亲戚得病,来了几百彝族人敲诈了几千块钱,这样的例子数不胜数,隔壁村的两个彝族人叫刘伙××,公室×经常在路上无缘无故  欧打辱骂人,有的汉族人被打的鼻青脸肿!上车一个人收一块钱,开始是只打骂汉族人!后来一些亲戚少,弱小的彝族人也被无缘无故欧打辱骂,一次两个边远的彝族人被彝族人刘伙××栏住不要过路,在我们的帮助下刘伙××才放两个彝族过路,一些有良知的彝族人感叹道:这个社会对汉族人其实是太不公平了!我们这些家支亲戚少的势力的弱小彝族人多亏了汉族人间界帮我们抵挡了一些风险,要不然我们生存真的就恼火了!  以上的案例一般会找政府部门解决,本来该判个敲诈罪入监狱,但由于涉及少数民族,彝族人敲诈一万政府说给五千,这样最后就形成了民族敲诈汉族人的潜规则,而且此类事件在网上一提很多人就说是挑取民族矛盾,破坏民族团结!这就使上面所例犯罪的真正破坏民族团结的行为正常化,而把此类破坏民族团结的行为在网上公布叙述,反而被少数民族和不知事情真相的上级领导认为是破坏民族团结!不过也可以理解,因为稳定压倒一切!这是真理,如何社会不稳定其他一切都无法进行,但是用不正常的方法维稳是得不偿失的,上层领导不了解基层的真实情况,了解事实的有些基层干部不敢也不愿意反应事实情况,因为民族优惠政策已经使少数民族为所欲为,超越法律的行为成为民族习惯!有些少数民族即使是违法的事件,为了自己的利益同样集体群攻,就连派出所有时都被围攻(而且有的还在民族地区之外),汉族老百姓遇到围攻时,喊天天不应……显然,少数民族的这种恶行是严重的不稳定,说出真相就违背了稳定压到一切的原则;于是就形成了世间少有的维稳方法!越是为所欲为!为法乱纪的民族!越是优惠,然而越优惠越是得步进丈,越为所欲为,越违法乱纪,越是破坏民族团结,越是不稳定,现在就形成了恶性循环,最凶最乱的维藏优的最多,其次是xx等……。  国家与国家之间的民族,人;民族与民族之间的人;家庭与家庭之间的人;兄弟与兄弟之间,难免都有摩擦冲突,是避免不了的,是正常的。但是如上面事例用特殊超越法律的政策维护,稳定不正常的摩擦冲突,这样只能短暂表面维稳,造成了更加不稳定的潜在危机,危险。有些少数民族对特别的民族优惠并不感激,会得步进丈,汉族人也逐步认识到不平等民族政策的痛苦!……。  我不是针对少数民族或者彝族人,宪法明文规定:中国公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哪个国家,哪个民族哪个人,都不能超越法律,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只有尊重宪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面前民族平等,汉族不能欺负少数民族,少数民族也不能欺负汉族;汉族不能为所欲为,凌驾于法律之上,少数民族也不能为所欲为,凌驾于法律之上,才能实现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的民族团结,民族平等的局面!
  宪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然而对民族地区汉人违宪的实行民主不平等政策:生育,民族考试加分,民族干部优先,……等一系列民族不平等政策法规。同时也是违法宪法:禁止对忍何民族的歧视,压迫,这是对汉民族的歧视压迫。
  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然而两少一宽规定:少数民族犯罪分子要少抓,少杀,处理上要重宽处理。这让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自治区汉族)颗颗血泪往肚吞落,这也是违法宪法,民族歧视,民族压迫。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是谁超越了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违法了宪法第四条第五条和第三十三条,?是我吗?如果是那请栓我的帖,……
  优惠政策,使各少数民族自我认同增强,而对中华民族和中国的认同减弱,而且引起汉族的不满,人为的造成了民族隔阂,尤其是生育政策造成主体民族人口锐减,等减到一定比例,国家分裂在所难免。国家应该学习日本、美国和台湾,一律以一个民族称呼国内人,分什么民族啊,自找麻烦,自我分割群体,大家都是中国人吗,分什么三六九等,有利于民族融合吗,有利于国家统一吗,有利于消除民族矛盾吗。归入中国不分先后,皆是中国人,管你什么民族,都是中华民族,而不是特意去分割。优惠政策实行这么多年,民族对立心里消失了吗,没有,反而愈演愈烈,这是教训。该体面的废除民族优惠政策了,代之以地区优惠,这样可以引导人才到贫困地区去,而不是到某一民族当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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