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上海的一名普通职工,请教 上海产后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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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陵县火田政府:请解决红色农场职工医院职工的养老保险
作者:海洋(红色农场) 回复: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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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热线市民
上海热线市民频道投诉台随时随地反映消费中发生的投诉,您可登陆市民频道首页点击“我要投诉”进行投诉维权和爆料。或拨打投诉直线电话所有投诉者提供的真实线索,我们将负责任的给予反馈和关注。
【投诉主题】比黑豆还黑的禾煜员工
【被投诉对象】上海禾煜贸易有限公司
【投诉人】周先生
网民周先生反映:日我在西藏南路丽园路的世纪联华买了10袋400克禾煜黑豆,几天后打开包装发现有虫卵,于是检查其他几袋,透过包装袋看到其他9袋也有虫卵甚至还有虫,黑豆生产日期分别是日和日,保质期12个月。
资料图/与本文无关
9月底我打电话到上海禾煜贸易有限公司,客服代小姐推脱五谷杂粮有虫卵是正常的。根据黑豆包装袋上的执行标准GB1352,我上网查找大豆质量指标应不含有虫卵。
11月11日在超市的联系下与厂方代表赖女士协商解决,一见面赖女士气势汹汹的诡辩黑豆中有多种氨基酸,有虫卵是正常的,有可能是你自己存放的问题,把责任推卸的一干二净,还像恩赐消费者似的,如果一包就退一赔三(或赔五包),十包最多退一赔一,大言不惭让我找工商局。
作为上海名牌,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危机处理和企业员工的业务素质有待加强,想请教老师这种情况是否属于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应如何维权。
热线在跟踪:11月15日上午,市民频道联系到了周先生,了解到世纪联华在此时中起到沟通作用,并未给周先生直接处理此问题。市民频道表示该情况属于食品质量安全问题,上海禾煜贸易有限公司提出的索赔也符合相关条例。再次与周先生沟通后了解,现周先生希望上海禾煜贸易有限公司对此事引起重视并且给到他一个合理的书面的解释。
随后,市民频道联系到了上海禾煜贸易有限公司客服部的叶小姐,并查到了禾煜公司有赖女士这一员工,市民频道将周先生的投诉内容告知叶小姐后表示,如周先生所反映的情况属实,希望禾煜方引起重视并向消费者以及赖女士核实事情的来龙去脉,并给到周先生合理的解释。
市民频道将继续跟踪此事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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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网民周先生
[选稿]: 宋佳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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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上海市宝山区的工人,前两月我在上班时,不小心把脚砸断了,请问应该赔偿多少钱?我一个月工资是三千。
我有更好的答案
1、先向工伤保险部门认定工伤;2、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因你的伤情不明,无法判断伤残等级);3、要求单位支付你工伤待遇。
先申请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之后再启动工伤保险赔偿程序。之余赔偿的数额,根据你所在的地区及你的工资,数额应该在5、6万元以上,具体项目就不详细说了。赶紧找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这是你目前迫切需要做的工作!
一般工伤  具体赔偿项目、标准(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三)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四)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五)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六)护理费  1.标准:(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条。(七)伤残补助金  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   1、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2、要求: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五级、六级伤残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2、要求: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工亡待遇标准(一)丧葬补助金  标准: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标准   (1)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2)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3)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供养亲属范围   (1)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4)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   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的情形   (1)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就业或参军的   (3)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4)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5)死亡的。   确定是否符合被供养资格时间   职工因工死亡,其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的资格,按职工因工死亡时的条件核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标准: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   (2)要求:第一、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 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第二、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 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的丧葬补助金、第(二)项规定的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待遇。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  待遇标准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工伤保险条例》中写明是第三十九条,不是三十七条)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编辑本段工伤赔偿标准计算表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工伤赔偿标准计算表一、一般伤情  1、医疗费:【30条3款】【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30条4款】【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交通费:【30条4款】【条件为医疗机构证明、经办机构同意、统筹地区以外就医】【因公出差标准计算】【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食宿费:【30条4款】【同交通费条件一样】【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康复性治疗费【30条6款】【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 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轮椅费用:【32条】【国家规定标准】【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7、工资、福利:【33条1、2款】【停工接受工伤医疗期间】【原待遇不变、一般不超过12个月,最长2年】【单位支付】   8、 护理费:【33条3款】【生活不能自理、停工留薪期间】【单位支付】二、造成残疾  1、生活护理费【34条2款】【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按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3个等级、统筹地区平均工资的50%、40%、30%】【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A】一至四级伤残待遇【35条】   【1】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35条1款】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27月*本人工资/月】【二级25月*本人工资/月】【三级23*本人工资/月】【四级21*本人工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伤残津贴 【按月支付】【一级本人工资的90%】【二级本人工资的85%】【三级本人工资的80%】【四级本人工资的75%】【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补足差额】【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工伤职工退休【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养老保险,如低于伤残津贴应补足差额】【基金支付】   【5】缴纳基本医辽保险费改变 【以伤伤残津贴为基数】【单位与个人共同向基金支出】   【B】五级、六级【36条】【保留劳动关系、适当安排工作】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五级18个月、六级16个月本人月工资】【基金支出】   【2】伤残津贴:【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单位支付】【标准五级本人工资的70%。六级60%】【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前提:终止劳动关系的】标准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9条】【五级10个月、六级8个月,以本人工资为基数】【基金支出】   【4】伤残就业补助金【终止劳动关系的】标准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9条】【五级50个月、六级40个月以本人工资为基数】【单位支付】   【C】七级至十级【37条】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七级13个月、八级11个月本人月工资、九级9个月、十级7个月】【基金支出】   【2】伤残津贴:【无】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终止劳动关系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标准《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9条】【7级6个月、八级4个月、九级2个月、10级1个月,以本人工资为基数】【基金支出】   【4】伤残就业补助金【终止劳动关系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标准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9条】【七级25个月、八级15个月、九级8个月、十级4个月】【单位支付】三、工亡  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39条】【总额为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十倍】【基金支出】   2、丧葬补助金【39条】 【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基金支出】   3、供养亲属抚恤金【39条】【职工本人工资一定比例1、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孤儿在上述基础上增加10%。总额不超过生前工资】【基金支出】四、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赔偿标准(不属于工伤)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 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一次性抚恤金   赔偿数额 3个月平均工资6个月工资 在职的6个月,离休的3个月[2]编辑本段工伤赔偿有哪些项目  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项目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二、造成伤残的赔偿项目: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三、造成死亡的赔偿项目:   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四、职工下落不明的情况:   职工外出或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赔偿项目,要分不同情况而定。职工没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生活有困难的);职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第一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的授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   前款所列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   第三条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   劳动能力鉴定按照属地原则由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伤亡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第四条职工或童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生活费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确定,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以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确定,并全部由伤残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第五条一次性赔偿金按照以下标准支付:   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   前款所称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第六条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并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等其他赔偿金。   第七条单位拒不支付一次性赔偿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经查证属实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   第八条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本办法自日起施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日颁布的《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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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北京长安(上海)律师事务所
根据你的描述,你将来可以享受生育险,1、产假工资和你交的社保基数有关系 2、产检和住院的费用都是可以报销的,3、生育津贴指的就是休假期间的工资,是由社保支付的,等你将来生完后,报销的时候会给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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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得问公司了.四金有比例的.不是固定的.
8000左右 O(∩_∩)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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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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