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厦门献血在外地什么叫直系亲属属用血能报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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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出台无偿献血者用血报销新规
文章录入:彭葵华&&&&责任编辑:彭葵华&点击量:更新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福建省公民献血条例》有关规定,献血者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按规定享受一定的用血优惠。
为方便我省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报销,近日,福建省卫生厅下发通知规定,自2013年9月1日起,我省无偿献血报销方式由各地献血办负责报销,改为出院时由医疗机构负责报销,再由医疗机构与采供血机构进行结算。具体办法由医疗机构与所在地采供血机构协商制定。
通知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督促医疗机构做好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出院直接报销工作。医疗机构要承担好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出院直接报销的工作,采供血机构应负责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报销的审核确认工作,及时拨付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报销经费。
(来源:省卫生厅新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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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版: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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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血救人 利人利己
献血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可享受用血报销
陈新 实习生 王曼
  根据《海南省公民无偿献血条例》第十条规定:无偿献血的公民在本省医疗用血时,可免费享用相当于本人献血总量三倍的血液,献血总量超过1000毫升的,终生无限量免费用血;其父母、配偶、子女可以免费享用相当于本人献血总量的血液。因而,无偿献血者及其直系亲属在省内外用血费用凭本人无偿献血证、用血清单、发票,在海南省血液中心报销规定的用血费用。  2010年我省共有549位无偿献血者本人或直系亲属享受了免费用血,报销血费392332元。因此,无偿献血是一件利人利己的公益事,献血者在健康时奉献爱心帮助他人,在需要帮助时又得到回报,可以说是预先给自己和家人建立一座“血液银行”。  (记者&陈新&实习生&王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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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辅导员要强制我们献血?难道献血不是自愿的么?
城市: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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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8:20]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第一条 为保证医疗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法。第二条 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建康公民自愿献血。第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献血工作,统一规划并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献血工作。第四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监督管理献血工作。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参与,推动献血工作。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采取措施广泛宣传献血的意义,普及献血的科学知识,开展预防和控制经血液途径传播的疾病的教育。新闻媒介应当开展献血的社会公益性宣传。第六条 国家机关,军队、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动员和组织本单位和本居民的适龄公民参加献血。现役军人献血的动员和组织办法,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营部门制定。对献血者,发给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作的无偿献血证书,有关单位可以给予适当补贴。第七条 国家鼓励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和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率先献血,为树立社会新风作表率。第八条 血站是采集、提供临床用血的机构,是不以营利力目的的公益性组织。设立血站向公民采集血液,必需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血站应当为献血者提供各种安全、卫生、便利的条件。血站的设立条件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第九条 血站对献血者必须免费进行必要的健康检查,身体状况不符合献血条件的,血站应当向其说明情况,不得采集血液。献血者的身体健康条件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血站对献血者每次采集血液量一般为二百毫升,最多不得超过四百毫升,两次采集间隔不少欲六个月。严格禁止血站违反前款规定对献血者超量、频繁采集血液。第十条 血站采集血液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操作规程和制度,采血必须由具有采血资格的医务人员进行,一次性采血器材用后必须销毁,确保献血者的身体健康。血站应当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标准,保证血液质量。血站对采集的血液必须进行检测;未经检测不合格的血液,不得向医疗机构提供。第十一条 无偿献血的血液必须用于临床,不得买卖。血站、医疗机构不得将无偿献血的血液出售给采血浆站或者血液制品生产单位。第十二条 临床用血的包装、储存、运输,必须符台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第十三条 医疗机构对临床用血必须进行核查,不得将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用于临床。第十四条 公民临床用血时只交付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无偿献血者临床需要用血时,免交前款规定的费用;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可以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免交或者减交前款规定的费用。第十五条 为保障公民临床急救用血的需要,国家提倡并指导择期手术的患者自身储血,动员家庭、亲友、所在单位以及社会互助献血。为保证应急用血,医疗机构可以临时采集血液,但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确保采血用血安全。 第十六条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应当制定用血计划,遵循合理、科学的原则,不得浪费和滥用血液。医疗机构应当积极推行按血液成份针对医疗实际需要输血,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行政部门制定。国家鼓励临床用血新技术的研究和推广。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红十字会对积极参加献血和在献血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败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非法采集血液的;(二)血站、医疗机构出售无偿献血的血液的;(三)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第十九条 血站违反有关操作规程和制度采集血液,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结献血者健康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败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条 临床用血的包装、储存、运输,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一条 血站违反本法的规定,向医疗机构提供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用于患者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患者健康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二条 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违反本法规定,将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用于患者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患者健康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三条 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献血、用血的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二十四条本法自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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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无偿献血的过程中,偶然会出现献血者在献血过程中面色苍白、眩晕、出冷汗等现象。这是献血的不良反应。...临床表现为紧张焦虑、眩晕、不适、视力。建议你告诉辅导员说你有献血眩晕症。。。。。。。。。呵呵。。。。。。没必要和辅导员对抗,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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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完全是你个人的自由你有权决定是否捐献但是你的辅导员可能考虑到你的选择影响到本身的先进性或者团体的先进性评选等等因素所以你可以考虑决定权完全在于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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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是错误的,跟他辩论他肯定要输理
其实他心里比你清楚,他把得失经过比较,不强制,他必须做10倍的努力才能完成任务
他也谅少数人翻不起大浪,毕竟得大于失,好事一桩嘛.你有空问他是不是这样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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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血是好的,但不宜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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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上是自愿的,但实际上,献血指标已经下来了,完不成的话,就变成强制了.呵呵,这是中国的国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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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血是自愿的,不能强制。这种情况,你实在不宜与辅导员对抗,跟自己过不去,你可以随便想个理由推脱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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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问题?让千万网友来帮您回答!厦门献血在外地用血可报销 志愿者服务队成立
闽南话广播
厦门献血在外地用血可报销 志愿者服务队成立
&& 你好台湾网6月15日消息& 6月2日,江西的张小姐到厦门市中心血站报销了630元用血费用,成为《厦门市经济特区无偿献血条例》(简称《条例》)第二次修正后首位在厦门献血、异地用血得到实惠的献血者。张小姐本人在江西就医时,共用血600毫升,由于她曾在厦门无偿献血400毫升,按《条例》新规定,可累计按其献血量的3倍免费临床用血,她获得了全额报销。&&& 新修订的《条例》规定:无偿献血者献血总量累计不足800毫升,且所献血液合格的,献血者就医时可累计按其献血量的3倍免费临床用血。无偿献血者累计献血800毫升以上的,且所献血液合格的,献血者在就医时可终身免费临床用血。无偿献血者所献血液不合格的,献血者就医时可以免费使用与其无偿献血等量的血液。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子女、父母就医的,可以免费使用血液,其免费用血总量以无偿献血者所献血液总量为限。新修订的《条例》取消了报销地域限制,用血报销范围扩展到全国,我市无偿献血者的用血报销权益进一步扩大。&&& 厦门市中心血站工作人员介绍,该市每年有大量市民参加无偿献血,前来办理用血费用返还的人也逐年增加。据统计,2008年全年,本市中心血站共办理用血报销174例,累计报销金额191003元。从1998年设立无偿献血基金专户以来,共有1513位献血者或其直系亲属享受了免费用血权利。 && 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队成立&&& 昨日,在厦门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副会长林齿枧康某枷拢妹攀型馍掏蹲势笠敌帷⑾妹攀刑ㄍ逋昊帷⑾妹攀行菹斜=⌒幸敌岬3支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队正式成立,该市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队伍进一步壮大。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市志愿者联合会会长林明鑫和市卫生局姜杰副局长为3支队伍成立授旗。&&& 保血液安全屡创全国第一&&& 几年来,厦门市中心血站先后引进国际先进的血液检测系统,选用国产和进口知名品牌试剂进行血液病毒检测,血液检测实现自动化、网络化。&&& 2004年初厦门血站率先开展血液抗HTLV的常规检测,成为全国第一家开展此项检测的血站。目前已检测出24例阳性标本,杜绝了经血传播白血病病毒,进一步确保了厦门市人民的用血安全,也为HTLV筛查工作在全国血站的推广应用积累了实践经验。&&& 2006年起,厦门市又率先全国使用美国PALL滤器对所有血液进行去除白细胞操作,在临床全面推广使用少白细胞血液,有效地预防和减少因输入白细胞所引起的副作用,使输血更加安全、有效。&&& 近期,血站又引入国际先进的血液病毒核酸检测技术,缩短血液病毒检测的“窗口期”,有效提高了血液病原体的检出率,为我市血液安全又加了一道防护网。首辆台商捐赠采血车在厦启用&&& 在昨日“6?14世界献血者日”庆祝活动现场,由台商林光宏先生、黄和美女士捐赠的“宏和号”采血车正式启用。据介绍,这是大陆首辆由台商捐赠的爱心采血车。&&& 价值50万元人民币的“宏和号”采血车是由宏和(厦门)商务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名誉董事长林光宏先生、黄和美女士以个人名义捐赠给厦门市中心血站的,采血车长9米,车内面积22平方米,配置先进。&&& 林光宏老先生于2001年就开始在厦门投资办厂。林老先生感慨于厦门为台商投资所创造的良好环境,他希望为这片企业发展壮大的沃土做点贡献,为厦门的无偿献血公益事业出一份力。&&& 昨日上午,除了“宏和号”采血车,血站新添置的另一采血车也正式投入服务。&&& 据悉,目前血站已拥有9米长大型采血车4部。&&& 厦门 市中心血站采取多项措施严把血液质量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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