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是患病医疗期规定

众所周知,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企业无故辞退职工是违法的。想要合法辞退员工,企业必须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例如支付一定数额的赔偿金等等。

那么,主动辞退员工的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呢?

今天,高瞻法务就给大家详细介绍下企业主动辞退员工补偿标准的相关内容。

一、企业主动辞退员工的补偿标准

解除劳动合同赔偿的标准,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和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工资计算经济补偿金

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支付经济赔偿金。

二、什么情况下辞退员工给予双倍赔偿?

这些情况下辞退员工给予双倍赔偿:

(一)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辞退员工的;

(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辞退员工的;

(三)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辞退员工的等。

三、公司辞退员工补偿是怎么算的

(一)公司辞退你的原因是什么,原因不同,补偿或者赔偿是不一样的。

(二)如果你有以下情形的,公司是不需要对你补偿或者赔偿的: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如果是以下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我们常说的n+1个月工资的补偿)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四)如果公司与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你也同意的,按照一年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进行补偿。

(五)如果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照一年两个月的工资的标准进行赔偿。

(六)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以上就是关于企业主动辞退员工补偿标准的相关法律知识。

如果公司因为经营严重困难而辞退了你,但是用人单位支付给你了相应数额的赔偿金,这种行为就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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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期限(经双方协商,可以选定以下一项作为本合同的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学徒期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到终止劳动合同条件出现时止,其中,试用期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学徒期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为: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二、生产(工作)任务及条件

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从事工作,为岗位(工种)。具体生产(工作)任务为: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具体内容如下:

1、按照岗位责任组织生产,检查考核乙方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情况;

2、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单位有关规定,决定对乙方劳动报酬的分配形式,并对乙方实施奖励或处分;

3、根据生产(工作)或调整劳动组织的需要,在征得乙方同意后

变更乙方生产(工作)岗位;

4、当乙方不履行本合同时,有权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5、双方约定的其他权利:

1、按照有关劳动安全、劳动保护、职业安全卫生的规定,向乙方提供必需的生产(工作)条件;

2、创造条件提高乙方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技术水平;

3、根据有关规定及本合同有关条款,按时支付乙方劳动报酬并提供保险福利待遇;

4、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5、双方约定的其他义务:

1、享有参加业务(技术)学习(培训)、参加工会、参与民主管理和提出合理化建议、评选和被评选为先进职工(生产者)等权利;

2、按照规定领取劳动报酬和享受劳动保险福利待遇;

3、享有休息、休假与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对违章指挥、

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4、按照有关规定及本合同的有关条款,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5、甲方不履行本合同时,乙方有权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

6、双方约定的其他权利:

1、服从甲方的生产组织管理,尽职尽责,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保守国家秘密、甲方商业秘密,爱护甲方财物;

3、遵守厂纪厂规和劳动纪律,执行生产操作规程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讲究职业道德;

4、努力学习政治文化知识,刻苦钻研技术,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积极参加必要的

社会活动;从事技术工种或岗位的,上岗前必须接受培训;

5、双方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工作时间与劳动报酬

(一)甲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生产(工作)实际,实行工作制。甲方对乙方实行每日工作时间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小时的工时制度。甲方确需乙方加班加点时,在征得工会和乙方同意后,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每月累计不得超过36小时,并按有关规定支付加班费或调休。

1、乙方完成本合同规定的生产(工作)任务,甲方应以货币形式每(月、周、日)按元支付给乙方工资,支付时间为;

2、甲方除按本条第1款规定之标准支付乙方工资外,另每月支付给乙方:

3、加班工资,按不低于本条第1款协商确定的工资标准和《劳动法》的规定计发,具体标准如下:

4、因生产经营发展,或本合同商定的其他条款变化,本条协商确定的各项劳动报酬标准需要调整时,应经甲、乙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5、双方商定的其他报酬:

(一)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甲方按所在地规定的一定比例按月为乙方交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费,乙方个人负担的部分,由甲方代乙方在其工资中扣缴,具体缴纳办法及标准为:

(二)乙方退休养老金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甲方投保的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机构领取。

(三)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患病、负伤、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以及生育,其有关保险福利待遇,按国家和省现行规定执行。

(四)乙方在合同期内死亡,其死亡待遇和遗属津贴按国家和省现行规定执行。

(五)乙方其他保险福利待遇,按国家、省以及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六、劳动合同的变更、续订、解除及终止

(一)下列情况,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1、甲方转产或调整生产任务的;

2、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并且不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的;

3、由于不可抗拒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4、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况:

(二)在下列情况下,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证明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违反或不履行劳动合同的;

3、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泄漏甲方商业秘密的;

5、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

7、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8、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9、经有关部门确认,甲方歇业或合营、合资期满关闭,宣告破产或者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依照第6、7、8、9条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10、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况:

(三)在下列情况下,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上款解除合同条件的;

2、乙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伤残并被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乙方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5、乙方在享受法定休假、探亲假期间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况:

(四)在下列情况下,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按国家、省和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保险福利待遇的;

4、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

5、甲方有侵害乙方合法权益行为的;

6、经甲方同意,乙方自费离职学习和培训的;

7、乙方参军、入学或出境定居的:

8、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况:

(五)在下列情况下,乙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由甲方出资培训(包括送大、中专院校或技工学校学习),培训后为甲方服务未满年的;

2、属于技术骨干,承担某项重点工程的建设、改造任务或科研项目而任务未结束的;

3、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况: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1、甲方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双方约定):

2、乙方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双方约定):

(一)甲方违反或解除劳动合同,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支付给乙方经济补偿金,具体标准为:

(二)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时,乙方应交回:

九、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甲、乙双方签订本劳动合同后,应在十五日内将劳动合同送劳动行政部门鉴证。

十一、本合同的签订、变更、续订、解除、终止及履行要接受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

十二、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任何一方在法定期限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法人(签章)

经审查,本合同符合劳动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予以鉴证。

鉴证(签章)鉴证人(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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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明:该课程2天为一个单元,A单元与B单元内容是完全独立的不分先后顺序,客户可根据自己需求选择参加A单元或者B单元,或AB单元均参加,可以参加完A单元再参加B单元或者先参加B单元再参加A单元均可,A单元与B单元内容请看下面的课程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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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对象】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人力资源总监/经理/专员及人事行政管理人员、工会干部、法务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相关律师等。
【费====用】参加A单元:3200元/1人,参加B单元:3200元/1人(含学习费、资料费、午餐、茶点、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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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报-名-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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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面了解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2、透彻理解与人力资源管理有关的政策法律法规;
3、深度培养预测、分析人力资源管理法律风险的思维;
4、系统掌握预防和应对法律风险的实战技能及方法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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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内著名劳动法、劳动关系与劳动争议实战专家;劳动仲裁员、企业劳动争议预防应对专家、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内第一批倡导、传播、实施“国家劳动法与企业薪酬绩效管理有机整合”的先行者;国内原创型、实战型、顾问型的培训师。
  现任劳律通法律顾问服务中心首席顾问、创世纪培训网首席劳动法讲师\顾问、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董事顾问;兼任时代光华、深圳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广州市劳动保障学会、广州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广州市就业训练中心、广东省人力资源管理协会、香港工业总会、中山大学、浙江大学、华南理工大学等200多家培训公司、行业协会、有关机构单位的长期签约讲师\特聘顾问。
  钟老师精通劳动政策法律法规和劳动仲裁、诉讼程序,擅长劳动用工风险的有效预防与劳动争议案件的精准应对,善于把劳动法律法规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有机整合,通晓企业劳动争议防范机制的构建和劳动用工管理体系的修正完善。钟老师经常在客户办公现场、培训现场为客户、学员即时起草、审查、修改相关制度、合同、文书,或分析具体案件,提出精准应对思路;钟老师独到的现场的专业功底,每次都赢得广大客户、学员发自内心的好评与100%的信服!
  科班出身的钟老师,2000年至今一直从事与劳动法、劳动关系与劳动争议有关的工作;曾任劳动行政部门专职劳动仲裁员,曾获“广州市优秀劳动仲裁员”称号,期间审裁劳动争议案件400多宗;多年来累计代理劳动争议500多宗,参与薪酬绩效咨询项目20多个,审查完善400多家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规章制度。个人长期担任30多家(累计200多家)企业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法律顾问;以钟老师领衔的专家队伍,长期为企事业单位提供劳动法常年顾问及各种劳资专项咨询服务,客户满意度高达95%。
2008年至今,钟老师每年授课约100-130天。钟老师将枯燥的劳动政策法规溶入实际管理案例当中,将人力资源管理与劳动法有机地整合在一起;课程内容80%为真实案例、20%为必备的重点法条;学员参与讨论、互动,课程生动有趣,深入浅出,实战型超强,让学员即时学以致用!课程满意度高达95%,众多学员均表示:“第一次听到如此实战、实用、实效的劳动法课程!钟老师非常务实、不说教、没有商业味道,终于听到了让我不再后悔的精彩课程!”
钟老师先后在《广州日报》《南方都市报》《中国社会科学报》《人力资源》《香港工业总会月刊》等报刊、杂志、媒体发表专业文章或采访稿100多篇。
A单元内容(共2天,20个以上经典案例)
1.如何预防劳动者的“应聘欺诈”,如何证明劳动者的“欺诈”?
2.招收应届毕业生,应注意哪些细节问题?
3.招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应注意哪些细节问题?
4.招用待岗、内退、停薪留职的人员,应注意哪些细节问题?
5.入职体检需注意哪些细节问题?
6.入职前后用人单位应告知劳动者哪些情况,如何保留证据?
7.《入职登记表》如何设计,才能起到预防法律风险的作用?
8.劳动者无法提交《离职证明》,该怎么办?
9.企业如何书写《录用通知书》,其法律风险有哪些?
10.是否需要应聘者签署《背景调查授权书》?
1.用人单位自行拟定的劳动合同文本是否有效,是否需要进行备案?
2.劳动合同的装订存在哪些风险细节?
3.劳动者借故拖延或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如何应对?
4.未签订劳动合同,需支付多长期限的双倍工资?是否受到仲裁时效的限制?
5.劳动合同期满,继续留用劳动者,但未续签合同,是否也需支付双倍工资?
6.什么时候为最佳时间,签署劳动合同、用工协议?
7.法律禁止2次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和试用期限该如何约定?
8.用人单位收购其他组织时,如何与被接收的员工签订、变更劳动合同?
9.在关联企业之间转移劳动关系,需如何变更或重签劳动合同?
10.应否与属于职业经理人的法人代表签订劳动合同?
1.可否先试用后签合同,可否单独签订试用期协议?
2.员工主动申请延长试用期,该怎样操作,才规避赔偿风险?
3.试用期满后辞退员工,最少赔2个月工资,该如何化解?
4.试用期最后一天辞退员工,赔偿概率为70%,如何化解?
5.试用期满前几天辞退员工,赔偿概率为50%,如何化解?
6.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范围包括哪些,如何取证证明?
7.《试用期辞退通知书》如何书写,以避免违法解除的赔偿金?
8.出现“经济性裁员”情况,优先裁掉试用期的新员工,合法吗?
9.试用期员工经常请假休假,导致难以对其观察考核,如何处理?
10.出现“经济性裁员”情况,能否裁掉处于试用期的新员工?
专题四: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底是不是铁饭碗,会不会增加企业成本?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理由有哪些?
3.用人单位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何风险?
4.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期间工作累计满10年,能否要求将固定期限合同变更为无固定期限合同?
5.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能否终止合同;员工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用人单位能否拒绝?
6.满10年或第二次固定期限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是否应提醒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7.合同期满劳动者由于医疗期、三期等原因续延劳动合同导致劳动者连续工作满十年,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能否拒绝?
8.是否有必要刻意规避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签订?
专题五:培训、保密与竞业限制
1.培训服务期与劳动合同期限有何不同,两者发生冲突时如何适用?
2.培训服务期未到期,而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是否属于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规避?
3.劳动者严重过错被解雇,用人单位能否依据服务期约定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4.在什么情况下,可签署竞业限制协议?
5.在什么时候,企业更有主动权签署竞业限制协议?
6.无约定经济补偿的支付,竞业限制是否有效?
7.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的标准如何界定?
8.要求员工保密,企业需要支付保密工资吗?
9.主张员工侵犯商业秘密,用人单位需证明哪些细节?
10.培训协议、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的核心条款!
专题六:劳动关系解除与终止
1.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约定支付适当的经济补偿,事后劳动者追讨经济补偿的差额部分,能否胜诉,企业如何避免案件败诉?
2.能否与“三期妇女、特殊保护期间的员工”协商解除,如何规避风险?
3.员工未提前30日通知企业即自行离职,企业能否扣减其工资?
4.员工提交辞职信后的30天内,企业批准其离职,可能有风险,如何化解?
5.员工提交辞职信后的30天后,企业批准其离职,也可能有风险,如何化解?
6.对于患病员工,能否解除,如何操作才能降低法律风险?
7.实行末位淘汰制,以末位排名为由解雇员工,往往被认定非法解雇,企业该如何做,才避免案件败诉?
8.以“组织架构调整,无合适岗位安排”为由解雇员工,感觉非常符合常理,但往往被认定非法解雇,企业该如何做才避免风险?
9.以“经济性裁员”名义解雇员工,感觉非常符合常理,但往往被认定非法解雇,企业该如何操作?
10.《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如果表述不当,往往成为劳动者打赢官司的有力证据,企业该如何书写,才避免案件败诉而承担法律责任?
11.解除劳动合同前未通知及征求工会的意见,是否构成非法解除?
12.劳动合同到期后,经常出现该终止的忘记办理终止手续,该续签的忘记办理续签手续,其引发的风险非常大;那么企业该如何规避风险?
1.用人单位拖欠社保费,有什么法律责任?
2.用人单位不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如何处理?
3.员工不愿意买社保,并与单位签有协议的情况下,该协议是否有效?
4.员工放弃参加社保,日后能否提出被迫解除及索赔经济补偿?
5.试用期间,是否必须缴纳社会保险?
6.如果无参保,劳动者因第三方责任产生的医疗费用,能否要求单位报销?
7.企业协助辞职员工骗取失业保险金,有什么法律风险?
8.用人单位不出具《离职证明》的,有什么法律责任?
9.女职工未婚先孕、未婚生育争议如何处理?
10.怀孕女职工提出长期休假保胎,直至修完产假,该如何协调此问题?
1.用人单位败诉的原因主要有哪些?
2.仲裁或法院在处理案件时,如何适用法律法规?
3.如何判定政策法律法规的效力等级?
4.公开审理的开庭形式,有何风险,如何避免风险?
5.申请仲裁的时效如何计算;如何理解“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6.如何书写答辩书,有哪些注意事项?
7.开庭期间,质证与辩论需要注意哪些关键问题?
8.举证责任如何分配,无法举证的后果有哪些?
9.领取裁决书、判决书的几点技巧;
10.和解书与调解书的区别及运用策略。
B单元内容(共2天,20个以上经典案例)
专题一:违纪违规问题员工处理
1.劳动者往往拒绝签收处分、解雇通知书,如何应对?
2.问题员工往往拒绝提交《检讨书》或否认违纪违规事实,企业该如何收集证据?
3.对于违纪员工,应该在什么时间内处理?
4.怎样理解“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5.如何在《惩罚条例》中描述“一般违纪”、“较重违纪”及“严重违纪”?
6.怎样理解与操作“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7.如何界定“重大损害”,“重大损害”是否必须体现为造成直接的经济损失?
8.如何追究“严重失职、严重违纪违规”者的法律责任?
9.能否直接规定“禁止兼职,否则视为严重违纪违规”?
10.直线部门经理擅自口头辞退员工,仲裁机构往往认定企业非法解雇,企业该如何做,才避免案件败诉?
11.劳动者不辞而别、无故旷工,却主张被企业口头解雇,往往得到仲裁机构的支持,企业该如何做,才避免案件败诉?
12.劳动者被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期间,劳动关系如何处理?
13.“录音录象”证据,仲裁与法院是否采信;企业内部OA系统上的资料能否作为证据使用;电子邮件、手机短信能否作为证据使用?
专题二:绩效管理与岗位调整
1.企业单方调整岗位,员工往往可被迫解除合同并索赔经济补偿,如何规避?
2.调岗时没有书面确认,员工到新岗位工作2个月后能否要求恢复到原岗位?
3.可否对“三期内”女职工进行调岗、调薪?
4.与员工协商调岗前,需要做哪些准备工作?
5.员工认同绩效结果,为什么在“不胜任工作”引发的争议中还是败诉?
6.为什么企业根据绩效结果支付员工绩效奖金,最终被认定非法克扣工资?
7.法律上如何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
8.对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如何合法辞退?
9.绩效正态分布往往强制划分5%的员工为不合格者,是否合法?
10.不称职等同于不胜任工作吗?
专题三:工资福利与薪酬调整
1.工资总额包括哪些工资明细?
2.新进员工薪资管理问题及处理技巧;
3.调整工作岗位后,如何单方调薪、降薪?
4.如何通过薪酬调整处理员工失职、违纪等问题?
5.什么情况下可以扣减员工的工资?
6.值班算不算加班,如何防范风险?
7.未经单位确认,劳动者自行加班,能否主张加班费?
8.年薪制的员工能否主张加班费?
9.如何设计工资构成以降低加班费成本?
10.员工主张入职以来的加班费,如何应对?
11.员工在工作日下班后加班,能否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费?
12.内部规定“已离职员工无权获取年终奖”,真的有效吗?
专题四: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1.每周6天,每天7小时,究竟加班了2小时还是7小时?
2.工作日停电停工休息,能否要求员工周日上班,补回停工休息日?
3.综合工时下,法定节假日是否属于总的工作时间内?
4.病假、医疗期、工伤假的享受条件及风险管控;
5.如何预防与应对员工泡病假?
6.产假、年休假、婚丧假的享受条件及风险管控;
7.实习生、反聘人员能否享受年休假?
8.用人单位是否必须批准员工请事假?
9.请事假,当月工资是以实际出勤天数计算还是以工资总额减去缺勤天数计算?
1.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有哪些?
2.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需支付两倍的经济补偿?
3.违法解除下是否存在代通知金?
4.劳动者可否同时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和赔偿金?
5.经济补偿计算的基数及标准如何确定?
6. 解除前12个月内员工休过医疗期,其平均工资如何认定?
7.经济补偿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的适用范围?
8.如何计算《劳动合同法》生效前后的经济补偿年限?
9.如何理解“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10.劳动合同法环境下“50%额外经济补偿金”是否继续适用?
专题六:规章制度与员工手册
1.企业人力资源、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常见的误区有哪些?
2.人力资源、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应该包括哪些必备内容?
3.制定规章制度的程序要求给用人单位带来哪些风险,如何应对?
4.非国有用人单位如何组建“职工代表大会”?
5.二级单位的员工是否有义务遵守集团公司的规章制度?
6.如何公示或告知,更符合仲裁或诉讼的举证要求?
7.规章制度能否规定对员工进行经济处罚?
8.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劳动者可以被迫解除并索取经济补偿,如何防范?
9.规章制度与员工手册到底有什么区别?
10.规章制度与员工手册应该多长时间修改一次?
1.属于工伤范围的情形有哪些?
2.不得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3.员工工作应酬喝酒身亡,是否属于工伤?
4.无照驾驶与驾驶无照车辆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5.对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不服,能否提起行政诉讼?
6.怎样理解“上下班途中”,怎样控制期间的风险?
7.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需承担哪些费用?
8.对于第三方造成的工伤事故,劳动者能否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待遇又同时要求第三方支付人身伤害赔偿?
9.用人单位能否以商业保险理赔款替代职工工伤赔偿待遇?
10.发生工伤事故,双方私下和解,补偿协议该如何签订才有效?
专题八:劳务派遣与业务外包
1.新法下劳务派遣面临的主要风险有哪些?
2.劳务派遣合作协议必须注意的风险细节有哪些?
3.派遣工“第三签”时,能否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哪些岗位可以使用派遣工,辅助性、临时性、替代性如何理解与操作?
5.新规定对于同工同酬提出哪些新要求,如何规避同工同酬风险?
6.采用劳务派遣用工方式,能否异地参保?
7.用工单位如何行使对派遣员工的退还或退换权?
8.部分劳务公司很可能面临关闭停业,原来的派遣工的劳动关系如何处理?
9.业务外包与劳务派遣的本质区别有哪些?
10.如何筛选业务外包供应商,需考察哪些细节要点?
11.用工单位如何应对派遣合作争议和劳动争议?
12.如何避免与劳务派遣工或承包方员工形成双重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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