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住院自费的款是退到医院社保卡报销流程的医疗卡吗?

医疗机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突出问题整治11篇医疗机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突出问题整治  医疗机构医保违规行为方案  ——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医疗机构医保违规行为方案一、工作目标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把基金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医疗机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突出问题整治11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医疗机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突出问题整治

  医疗机构医保违规行为方案

  ——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医疗机构医保违规行为方案一、工作目标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把基金监管作为医保工作的生命线,通过开展全县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违法违规行为全覆盖专项管理工作,坚定刹住欺诈骗保不正之风,探究建立严密有力的医保基金监管机制,确保广阔参保人“治病钱”“救命钱”安全高效、合理使用,推动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进展。二、工作重点(一)医疗机构医保治理问题*.未按照规定保管财务账目、会计凭证、处方、病历、治疗检查记录、费用明细、药品和医用耗材出入库记录等资料;*.未建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内部治理制度,没有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治理工作;*.未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医药费用、费用结构等信息;*.除急诊、救护等特别情形外,未经参保人员或者其近亲属、监护人允许提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以外的医药服务;*.未按照规定通过医疗保障信息系统传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有关数据;*.未按照规定向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治理所需信息;

  *.拒绝医疗保障等行政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二)普通违法违规问题*.分解住院、挂床住院;*.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导致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等。(三)欺诈骗保问题*.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虚构医药服务项目;*.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其他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行为。三、实施步骤和措施(一)学习教育阶段(*-*月)。召开全县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专项管理工作会议;组织医保局内部工作

  人员学习贯彻《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治理条例》,环绕“宣传贯彻条例、加强基金监管”全省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主题,组织开展适宜形式、深入人心的宣传活动,加大对专项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向社会发布举报方式、公开专项管理内容、通告工作发展,引导公众正确认知、主动参与基金监管工作,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二)存量问题清零阶段(*-*月)。*-*月份,县医保各部门要把自组建以来至*年*月底,经飞翔检查、信访举报、自查自纠发觉但未查处完结的问题,举行整改销号,存量清零;要逐项清查、建立台账,并明确责任人员、时光表和路线图。*月*日前,机关各股室、中心要全面总结历史问题清零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报县医保局。

  (三)现场检查全覆盖阶段(*-*月)。县医保局组织机构力量,对辖区内全部定点医疗机构*年*月*日至*年*月*日医保政策执行情况开展现场检查。现场检查要做到全覆盖。其中,对“三假”(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问题管理可以追溯到*年,并贯通到全年基金监管工作中。

  (四)抽查全覆盖阶段(*-*月)。县医保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委抽调医保业务骨干(或第三方)成立检查组,采取随机方式,对县内上一年度基金支付排名前*位、以及举报投诉集中且违规问题突出的定点医疗机构举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抽查可以与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结算、稽核检查评估同步开展。在专项管理期间,县医保局应当依据医疗保障基金风险评估、举报投诉

  线索、医疗保障数据监控等因素,确定检查重点,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对检查抽查中发觉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治理和普通违规违法问题,

  要责令改正,约谈有关负责人,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按照《条例》和协议规定追回医保基金,并处以罚款。

  对检查抽查中发觉定点医疗机构“三假”等严峻欺诈骗保问题,要严格按照《条例》和协议规定追回医保基金,处以顶格罚款、暂停医保医药服务、直至解除协议,坚定做到发觉一起、彻查一起、严惩一起、曝光一起。

  (五)总结完善阶段(*-*月)。县医保局仔细总结专项管理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把专项管理期间形成的有效措施制度化、常态化,并将专项管理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及相关典型案例及时报送市医保局。县医保局将全县*年专项管理情况形成专题报告上报市医保局和县委、县zf、县纪委监委。

  四、工作要求(一)提高政治站位,降实监管责任。要以太和医疗机构骗保问题为镜鉴,增强政治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县医保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专项管理第一责任人,要把准重点,突破难点,确保专项管理工作部署降实到位,坚定打赢专项管理攻坚战。对未履行、不当履行或违规履行监管职责的,严肃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二)健全监督机制,提升监管实效。县医保局要坚持问题导向,吸收太和事件教训,针对专项管理发觉的

  薄弱环节和问题,仔细归纳梳理,深刻剖析原因,寻准症结,举一反三,阻塞漏洞。要仔细排查基金监管工作短板,建立健全大数据筛查、驻点督导、医保社会监督员、视频监控、网格化治理等制度,细化风险防控措施,不断提高医保基金监管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部门协同,形成监管合力。县医保局要积极主动与卫生健康、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及时将有关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和线索,移送纪检监察、卫生健康和市场监管等部门,探究建立一案多查、一案多处工作机制,形成基金监管合力。

篇二:医疗机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突出问题整治

  [医疗机构医保违规行为方案]

  医疗机构医保违规行为方案一、工作目标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把基金监管作为医保工作的生命线,通过开展全县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违法违规行为全覆盖专项治理工作,坚决刹住欺诈骗保不正之风,探索建立严密有力的医保基金监管机制,确保广大参保人治病钱"救命钱”安全高效、合理使用,推动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重点(一)医疗机构医保管理问题*.未按照规定保管财务账目、会计凭证、处方、病历、治疗检查记录、费用明细、药品和医用耗材出入库记录等资料;

  *.未建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内部管理制度,没有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管理工作;

  *.未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医药费用、费用结构等信息;*.除急诊、抢救等特殊情形外,未经参保人员或者其近亲属、监护人同意提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以外的医药服务;*.未按照规定通过医疗保障信息系统传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有关数据;*.未按照规定向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所需信息;

  *.拒绝医疗保障等行政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二)一般违法违规问题*.分解住院、挂床住院;

  *.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导致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等。

  (三)欺诈骗保问题*.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

  *.虚构医药服务项目;*.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其他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行为。三、实施步骤和措施(一)学习教育阶段(*-*月)。召开全县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专项治理工作会议;组织医保局内部工作人员学习贯彻《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围绕宣传贯彻条例、加强基金监管”全省医保基金监

  管集中宣传月主题,组织开展适宜形式、深入人心的宣传活动,加大对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向社会公布举报方式、公开专项治理内容、通告工作进展,引导公众正确认知、主动参与基金监管工作,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二)存量问题清零阶段(*-*月)。*-*月份,县医保各部门要把自组建以来至*年*月底,经飞行检查、信访举报、自查自纠发现但未查处完结的问题,进行整改销号,存量清零;

  要逐项清查、建立台账,并明确责任人员、时间表和路线图。*月*日前,机关各股室、中心要全面总结历史问题清零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报县医保局。

  (三)现场检查全覆盖阶段(*-*月)。县医保局组织机构力量,对辖区内全部定点医疗机构*年*月*日至*年*月*日医保政策执行情况开展现场检查。现场检查要做到全覆盖。其中,对主假(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问题治理可以追溯到*年,并贯穿到全年基金监管工作中。

  (四)抽查全覆盖阶段(*-*月)。县医保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委抽调医保业务骨干(或第三方)成立检查组,采取随机方式,对县内上一年度基金支付排名前*位、以及举报投诉集中且违规问题突出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抽查可以与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结算、稽核检查评估同步开展。在专项治理期间,县医保局应当根据医疗保障基金风险评估、举报投诉线索、医疗保障数据监控等因素,确定检查重点,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对检查抽查中发现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管理和一般违规违法问题,要责令改正,约谈有关负责人,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按照《条例》和协议规定追回医保基金,并处以罚款。

  对检查抽查中发现定点医疗机构主假”等严重欺诈骗保问题,要严格按照《条例》和协议规定追回医保基金,处以顶格罚款、暂停医保医药服务、直至解除协议,坚决做到发现一起、彻查一起、严惩一起、曝光一起。

  (五)总结完善阶段(*-*月)。县医保局认真总结专项治理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把专项治理期间形成的有效措施制度化、常态化,并将专项治理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及相关典型案例及时报送市医保局。县医保局

  将全县*年专项治理情况形成专题报告上报市医保局和县委、县zf、县纪

  委监委。四、工作要求(一)提高政治站位,落实监管责任。要以太和医疗机

  构骗保问题为镜鉴,增强政治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县医保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专项治理第一责任人,要把准重点,突破难点,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部署落实到位,坚决打赢专项治理攻坚战。对未履行、不当履行或违规履行监管职责的,严肃追责问责;

  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二)健全监督机制,提升监管实效。县医保局要坚持问题导向,

  汲取太和事件教训,针对专项治理发现的薄弱环节和问题,认真归纳梳理,深刻剖析原因,找准症结,举一反三,堵塞漏洞。要认真排查基金监管工

  作短板,建立健全大数据筛查、驻点督导、医保社会监督员、视频监控、网格化管理等制度,细化风险防控措施,不断提高医保基金监管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部门协同,形成监管合力。县医保局要积极主动与卫生健康、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及时将有关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和线索,移送纪检监察、卫生健康和市场监管等部门,探索建立一案多查、一案多处工作机制,形成基金监管合力。

篇三:医疗机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突出问题整治

  医疗机构医保违规行为方案:医保经办机构违规

  医疗机构医保违规行为方案一、工作目标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把基金监管作为医保工作的生命线,通过开展全县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违法违规行为全覆盖专项治理工作,坚决刹住欺诈骗保不正之风,探索建立严密有力的医保基金监管机制,确保广大参保人“治病钱”“救命钱”安全高效、合理使用,推动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重点(一)医疗机构医保管理问题*.未按照规定保管财务账目、会计凭证、处方、病历、治疗检查记录、费用明细、药品和医用耗材出入库记录等资料;*.未建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内部管理制度,没有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管理工作;*.未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医药费用、费用结构等信息;*.除急诊、抢救等特殊情形外,未经参保人员或者其近亲属、监护人同意提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以外的医药服务;*.未按照规定通过医疗保障信息系统传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有关数据;

  *.未按照规定向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所需信息;

  *.拒绝医疗保障等行政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二)一般违法违规问题*.分解住院、挂床住院;*.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导致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等。(三)欺诈骗保问题*.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虚构医药服务项目;*.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其他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行为。三、实施步骤和措施

  (一)学习教育阶段(*-*月)。召开全县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专项治理工作会议;组织医保局内部工作人员学习贯彻《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围绕“宣传贯彻条例、加强基金监管”全省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主题,组织开展适宜形式、深入人心的宣传活动,加大对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向社会公布举报方式、公开专项治理内容、通告工作进展,引导公众正确认知、主动参与基金监管工作,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二)存量问题清零阶段(*-*月)。*-*月份,县医保各部门要把自组建以来至*年*月底,经飞行检查、信访举报、自查自纠发现但未查处完结的问题,进行整改销号,存量清零;要逐项清查、建立台账,并明确责任人员、时间表和路线图。*月*日前,机关各股室、中心要全面总结历史问题清零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报县医保局。

  (三)现场检查全覆盖阶段(*-*月)。县医保局组织机构力量,对辖区内全部定点医疗机构*年*月*日至*年*月*日医保政策执行情况开展现场检查。现场检查要做到全覆盖。其中,对“三假”(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问题治理可以追溯到*年,并贯穿到全年基金监管工作中。

  (四)抽查全覆盖阶段(*-*月)。县医保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委抽调医保业务骨干(或

  方式,对县内上一年度基金支付排名前*位、以及举报投诉集中且违规问题突出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抽查可以与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结算、稽核检查评估同步开展。在专项治理期间,县医保局应当根据医疗保障基金风险评估、举报投诉线索、医疗保障数据监控等因素,确定检查重点,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对检查抽查中发现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管理和一般违规违法问题,要责令改正,约谈有关负责人,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按照《条例》和协议规定追回医保基金,并处以罚款。

  对检查抽查中发现定点医疗机构“三假”等严重欺诈骗保问题,要严格按照《条例》和协议规定追回医保基金,处以顶格罚款、暂停医保医药服务、直至解除协议,坚决做到发现一起、彻查一起、严惩一起、曝光一起。

  (五)总结完善阶段(*-*月)。县医保局认真总结专项治理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把专项治理期间形成的有效措施制度化、常态化,并将专项治理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及相关典型案例及时报送市医保局。县医保局将全县*年专项治理情况形成专题报告上报市医保局和县委、县zf、县纪委监委。

  四、工作要求(一)提高政治站位,落实监管责任。要以太和医疗机构骗保问题为镜鉴,增强政治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县医保部门

  主要负责同志为专项治理

篇四:医疗机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突出问题整治

  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检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安全和效率,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提高人民群众就医获得感和满意度,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指导意见》(国卫医发〔2020〕29号)、《关于开展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1〕175号)要求和《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X卫医字〔2021〕X号和X卫医〔2021〕X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严肃查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诊疗技术规范,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不合理医疗检查(包括各类影像学检查、实验室检查、病理学检查等,下同)行为,指导医疗机构建立健全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制度规范,探索建立重点监控目录和超常预警制度,建立健全医疗检查监管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二、行动范围全县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违法违规开展医疗检查的其他机构。三、聚焦重点结合“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持续深入整治群

  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等工作,重点整治无依据检查、重复检查,高值高频、群众反映突出的检查项目,费用较高的检查项目和明显不合理的检查行为。

  (一)整治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的医疗检查行为。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超出诊疗科目范围开展的医疗检查,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的设备器械开展的医疗检查,聘用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医疗检查,使用禁止临床使用的医疗技术开展的医疗检查,未按标准收取费用的医疗检查,违规捆绑收费的医疗检查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整治无依据检查和重复检查等不合理检查行为。对违反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及有关诊疗技术规范等开展的无依据检查、非必要重复检查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整治违反知情同意原则实施的检查行为。引导医疗机构强化落实知情同意和院务公开要求,重点整治违反相关规定,未经患者或家属签署知情同意书的特殊检查行为。医务人员在为患者开具检查单前,要说明检查目的和必要性,特殊检查要取得患者或家属书面同意。

  (四)整治可能诱导过度检查的指标和绩效分配方式。重点检查医疗机构绩效分配方案,对医疗机构向科室或个人下达业务收入指标,将医务人员收入与检查检验直接挂钩的分配方式和实行“开单提成”等做法严肃查处。

  (五)整治违规配置大型医用设备行为。对未取得大型

  医用设备配置许可即购置使用该设备用于临床诊疗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六)整治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医疗检查行为。全面整治无依据检查、重复检查、高值高频、群众反映突出的检查项目,费用较高的检查项目和明显不合理的检查行为,重点突出“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的三假行为,对不合理医疗检查导致医保基金损失的,依法依规依约严肃查处。

  四、工作方式采取医疗机构自查自纠、县相关部门监督检查,组织专家飞行检查、有因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五、责任分工专项治理行动由卫健部门牵头,市场监管、医保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卫健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负责具体检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医疗检查行为及内部管理;收集、整理群众举报线索并依职责转交相关部门查办;对专项治理行动取得的进展和成果进行宣传。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依法依规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查处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的医疗器械开展检查活动的机构和相关责任人。对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涉嫌未取得合法资质开展医疗检查的,及时通报卫健部门。

  医保部门负责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的定点医疗机构和相关涉事人员。

  六、实施步骤专项治理行动时间为2021年7月至2022年3月,分5个阶段实施。(一)部署启动阶段(2021年7月)。按照国家和省、市要求,制发我县实施方案,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二)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7月)。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按照本方案要求,并结合正在开展的“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持续深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等开展自查自纠,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措施,边查边改。自查自纠范围要实现辖区内医疗机构覆盖率100%。(三)监督检查阶段(2021年8月-11月)。县卫健局将联合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进行抽查,着力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检查发现涉及医保基金使用问题,指导医疗机构按照相关规定退回医保基金,多收取患者的费用及时退还患者或作相关处理。组织检查医疗机构的数量为:二级及以上医院(含中医医院和妇幼保健院)100%,一级医疗机构抽查30%,门诊部、诊所抽查比例不低于10%。(四)整改提高阶段(2021年12月-2022年1月)。各医疗机构对自查和监督检查阶段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深

  入分析,举一反三,查补漏洞,确保问题整改到位,推动医疗机构不断健全完善各项制度规范。

  (五)总结巩固阶段(2022年2月-3月)。县卫健局牵头,对全县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固化专项治理工作成果,形成相关材料上报市卫生健康委和相关部门。

  七、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取得实效。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对于推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保障人民健康权益的重要意义。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联合协作机制,落实责任,细化措施,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二)依法依规处置,督促整改落实。各单位要对专项治理行动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台账,对相关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警示、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督促问题逐一整改落实。(三)推动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针对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共性问题,各医疗机构要加强制度建设,建立日常监督、整改落实、完善制度、持续改进的长效闭环管理机制。要创新监管手段,探索建立信息化监管平台,逐步实现对不合理医疗检查的自动发现、自动提醒、自动干预,引导医疗机构将技术水平、疑难系数、工作质量、检查

篇五:医疗机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突出问题整治

  2参保人员住院的个人自费比例住院所有自费药品及检查等应控制在总医疗费用的453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甲类为目录内可直接统筹使用药天量特殊慢性病且病情稳定需长期服用同一类药物的不得超过天天天天5我院作为一级医院年度内住院的起付标准为

  医保工作自查及整改情况的汇报

  xxx医保局:为了积极配合好我省组织开展的医保监管“百日攻坚战”活动,

  对照活动的相关要求,重点查找突出问题,优先防范履职风险,加快推进精准监管,切实维护基金安全,为本院的医保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我院于2018年7月19日对本院的医保工作进行了一次全面的自查,根据存在的问题逐条梳理并进行了整改。现将自查及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存在问题1、部分人员对医保政策掌握不够,对住院患者进行医保知识宣传欠到位,对医保协议的相关条款掌握的不太清楚明了。2、个别医务人员未让患者在需自费的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告知书上签字认可。3、被抽查的病历中有过渡检查及过渡治疗的情况。4、被抽查的病历中有对抗菌药物使用不规范的情况5、被抽查的病历中有患者的信息录入不符的情况。6、被抽查的病历中有手术时间与医嘱时间不符的情况。7、被抽查的病历中存在用药不规范现象,如凭经验和习惯用药的现象。8、对员工医保政策的宣传及医保知识培训力度不大,宣传用语欠规范。9、被抽查的病历中有“三不合理”(不合理检查、不合理治疗、不合理用药)、“七不吻合”,其中住院医嘱、检查报告单、治疗单记录和病历记录有不吻合的情况。10、门诊个别医生在收住院患者时,对入院指征把握不严。11、存在多计费、少计费、漏计费的情况。二、整改措施1、立即召开全院职工大会,认真学习贯彻XXX县《医保监管工作暨警示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以XX县红十字医院为反面教材,对全院职工进行了一次警示教育,并与全院职工签定了医疗服务《承诺书》(附件一)。2、对全院职工分次分批进行医保政策及医保知识培训。

  3、医院编制了《医保手册》,全院医务人员人手一册,督促医务人员学习和掌握医保知识及政策。

  4、组织全院医务人员认真学习和领会医保协议条款内容。5、严肃处理医务人员违规行为,医保局历次检查罚款均由违规人员负责,从本月工资中扣除。6、对经常发生问题的医务人员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改正。7、加强医、护病历书写规范的培训,不断提高书写质量。在今后工作中加大处罚力度,发现问题后立即责令改正、通报批评。8、加大对门诊医生的培训,严格把握住院指证,无住院指证的患者,一律不得收住院治疗。9、对全院医务人员不定期的进行医保政策及医保知识的考试(附件二)考核,并将成绩纳入年度绩效考核。10、对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按三个部门(医疗、护理、医保)逐一归类,将问题分解到相关科室,督促科室逐条落实,整改到位。

  XXXXXX医院二0一八年七月二十日

  郑重承诺,在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保险服务时我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对参保人员重复或者无指征化验、检查、治疗;二、虚假、冒名、挂床、分解或者无指征收治参保人员住院;三、以医保控费为由,故意推诿参保患者入院、催赶出院或者延长住院期限;四、伪造病历资料、医疗票据、收费明细等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五、擅自让参保住院患者到门诊交费;六、违反国家、省、市医保有关规定,拒绝或者推诿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七、允许非参保人员冒用参保人员名义就医,或者将不符合

  特殊门诊人员的费用登记为特殊门诊费用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

  八、实施超出病情实际需要的其他医疗服务,并将不合理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

  九、危害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安全的其他行为。以上承诺如有违背,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医保知识试卷(附答案)

  一、单选及填空题(每小题分,共分)

  1、基本医疗保险遵循着低水平、广覆盖、逐步推进以及医疗保险

  基金现收现付、当年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

  2、参保人员住院的个人自费比例(住院所有自费药品及检查等)应控制在总医疗

  内;病人自费药品应控制在总药费的A

  病人所用药品总额应控制在总医疗费用的

  3、《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甲”类为目录内可直接统筹使用药品,“乙”类为

  后再纳入医保统筹的药品。

  4、医保病人门诊用药规定为:普通疾病不得超过

  天量,特殊慢性病且病情稳定需长期服用同一类药物

  5、我院作为一级医院,年度内住院的起付标准为

  从第二次起起付标准依次递减

  ,最低不得低于上述起付标准的

  6、长期或终生在门诊治疗,医疗费用较高,可以不入院治疗的慢性疾病共有

  7、参保住院人员可医保统筹的普通床位标准为

  8、因急病需办理住院而未带医疗保险卡的医保患者,可在

  内到住院登记处补办医保登记。

  9、下列做法符合15日内二次入院的是

  A.因肺部感染办理入院,在院期间并发胸膜炎,嘱其出院办理二次入院申请;

  B.因阑尾炎住院,无手术指征,经抗炎等对症治疗好转后出院。5日后又因腹痛

  诊断为急性阑尾炎入院。

  C.尿路结石患者经治愈后出院,3天后因高血压收治入院。

  D.肺癌患者入院后住院费用较高,医生因费用问题嘱其办理出院后第二日再办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分,共分)

  1、成都市医保“三大目录”是:(ABC

  A.《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B.《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

  C.《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

  2、医保病人诊治中需掌握的原则是:(ABCD

  C.检查按梯次原则

  D.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3、特殊疾病门诊患者(

  A.在二、三级定点医院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进行的治疗;

  B.在一级定点医院或者基层医疗机构开设的家庭病床进行的治疗;

  C.患恶性肿瘤、尿毒症,在指定的定点医院进行的门诊化学治疗、放射治疗或者

  D.经市社保局批准在指定的定点医院施行肾移植手术后,继续在其门诊进行的抗

  4、在诊治中,下次做法正确的是(ABD

  A.合理检查、用药,不行无指征的检查、治疗;

  B.参保人员要求使用某自费药品时,向其做法解释工作,并签订自费同意书;

  C.本可行黑白B超检查,但由于参保人员提出做彩色B超能更放心,依照参保

  人员要求开出彩色B超检查;

  D.发现病人就诊时有院外近期相关检查结果,可以参照,不需重复检查,所以

  不再做,但在病历中有注明。

  5、参保人发生伤病后,以下哪些情形基本医疗保险金不予支付

  A.自杀、自残的(精神病除外);

  B.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医疗事故等明确由他人负责的;

  C.斗殴、酗酒、吸毒及其他违法乱纪行为所致伤病的;

  6、以下哪些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可统筹支付的项目(

  三、判断题(每小题分,共分)

  1、医疗保险卡丢失期间,住院及门诊特定项目登记等手续可凭其医保卡挂失证明、

  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办理。

  2、急诊留院观察直接转入住院治疗的,急诊留院观察期间费用与住院期间费用分

  别各按一个定额人次结算。

  3、在给医保患者用药时,应优先使用同类“甲”类药品,其次使用“乙”类,因

  病情需要使用自费药品时,应经病人同意并签订自费同意书。

  4、已经达到出院标准的医保病人因自身原因考虑不愿意出院,可以允许其继续按

  5、因考虑到住院费用超出医保定额,将病情尚未稳定的医保病人强行出院。

  6、患恶性肿瘤、尿毒症、肾移植术后等特殊疾病的病人,需做放疗、化疗、腹膜

  透析者应尽量安排住院治疗。

  7、CT、MRI、ECT等项目,参保人需先自付20%。

  8、安装人工关节、人工晶体和心脏起搏器,参保人需先自付20%。

  9、各种保健性营养费、康复性治疗及其用品费用属于医保支付范围。

  四、问答题(每小题20分,共40分)

  1、医保行为中的“三合理”、“七吻合”是指答:三合理: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七吻合:住院病例应清晰,准确,完整,做到发票、费用清单、处方、住院医嘱、检查报告单、治疗单记录和病例记录七吻合

  2、定点医疗机构违反服务协议常见的十三种表现有哪些答:虚记费用、串换项目、挂床住院、冒名住院、伪造报账记录、有意多揽住院病人、降低出入院标准、进销台账管理混乱、超标准跨范围医疗执业、不合理检查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治疗、分解住院、信息系统管理不规范。

篇六:医疗机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突出问题整治

  XX市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医保基金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医保基金监管的决策部署和省、XX市政府工作要求,根据《XX市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的通知》精神,结合XX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督促定点医疗机构通过整改,实现医疗服务行为规范合理、管理制度健全完善、行业作风风清气正;进一步强化部门联动,增强监管合力,实现一案多查,一案联处,使基金综合监管更严格有效,人民群众能够享受到更加优质、可靠、持续的医疗和保障服务。二、基本原则(一)坚持全面覆盖。专项整治要覆盖2021年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所有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覆盖全市所有医

  保定点医疗机构。(二)坚持突出重点。持续推进打击“假票据、假病人、假

  病情”专项行动,突出骨科高值耗材、血液透析、篡改肿瘤基因检测结果等重点领域。

  (三)坚持依法处理。根据相关规定,对自查整改期限结束前,主动足额退回违法违规所得,全部整改到位的定点医疗机构,可依法依规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自查整改期限结束后,定点医疗机构自查整改不力、移交问题线索核查不到位,未按时足额退回违法违规所得,或仍然存在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特别是屡查屡犯问题,要坚持零容忍,依法依规从重处罚,移交处理,并公开曝光。

  (四)坚持动态清零。对2021年国家、省、市各类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按照全市基金监管工作计划要求实现全面清零,对2022年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做到动态清零。同时要举一反三,强化教育。

  (一)一般违法违规问题。物价收费类问题,包括串换项目、重复收费、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医疗管理类问题,包括病案管理不规范、收费数量与实际情况不符;医保管理类问题,包括超医保支付限定用药、分解住院、挂床住院、不规范诊疗问题等。按照2019年以来全省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医保基金问题清单,逐一核查比对,纠正问题,堵塞漏洞。对国家、省、市各类检查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开展全面核查。

  工作措施:1.加强医疗卫生行业监管,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落实医疗卫生行业诊疗标准,逐步开展临床路径管理,落实并完善临床药师制度、处方点评制度,强化临床应用和评价等标准规范运用。指导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医药费用、费用结构等信息,接受监督。(责任单位:市卫健局)2.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继续推行按病种分值付费支付方式改革,完善配套政策,逐步开展日间手术按病种分值付费,扩大基层病种范围,推进分级诊疗,探索医疗服务与药品分开支付。

  (责任单位:市医保局)3.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医

  用耗材价格形成机制,逐步放开市场竞争充分、个性化需求强的公立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稳步实施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充分体现诊疗、手术、康复、护理、中医、药学等医疗服务技术劳务价值。鼓励研发创新,促进医疗新技术及时进入临床使用,及时受理审核新增医疗服务项目。(责任单位:市医保局)

  4.加强监督检查制度建设。严格落实XX市基金监管监督检查、信用管理等配套制度,规范监督检查行为,强化监督检查力度。落实“一提醒二约谈三稽核”基金预警制度,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基金使用情况分析及预警提示。建立社会监督员制度,强化公示、曝光等社会监督方式。(责任单位:市医保局)

  (二)高值耗材管理问题。主要包括串换项目、多收费、耗材条码粘贴不规范、病案内容缺失等问题。

  1.严厉打击高值耗材经销商市场欺诈行为,推进高值耗材唯一标识制度实施,推进唯一标识在监管、医疗、医保等领域的衔接应用。(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卫健局、市医保局)

  2.严格医疗卫生行业管理责任落实,建立健全高值耗材基础数据管理、进销存管理和临床应用管理体系及定点医疗机构医用高值耗材闭环运行管理流程。(责任单位:市卫健局)

  3.严格执行XX省医保目录管理规定,对于纳入XX省医保目录管理的涉及医疗新技术、耗材、试剂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及产品纳入本市医保报销范围,同时,对于退出目录的不再适合临床使用的医疗服务项目及相关产品同步退出本市医保报销范围。(责任单位:市医保局)

  4.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高值耗材临床使用中的虚记多记收费和串换耗材结算等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卫健局、市公安局)

  (三)内部基础管理问题。定点医疗机构耗材管理流程不规

  范,使用监督不到位,临床管理混乱,采购招标规则存在漏洞,财务内控存在缺陷等。

  工作措施:1.压实定点医疗机构规范使用医保基金的主体责任。完善公立定点医疗机构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的监督约束机制,加强执纪问责。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建立医保、医务、信息、采购等部门参与的医保基金使用管理委员会,定期组织开展医保基金相关政策培训,筑牢监管防线。(责任单位:市卫健局、各级定点医疗机构)2.建立健全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管理体制。定点医疗机构主要负责同志负责医保工作,配齐配强专(兼)职医保管理人员,开展住院业务的定点医疗机构要内设医保管理部门,配设专职工作人员,赋予管理权限。建立健全医保基金使用报告、培训、审核、监督、追责的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各级定点医疗机构)3.加强公立定点医疗机构党风廉政建设。全面梳理排查廉

  政风险点,完善防控措施;开展针对临床科室主任、门诊医生的专项谈话提醒;开展清廉医院建设,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持续强化医院廉政风险监督和管理。(责任单位:市卫健局、各级定点医疗机构)

  (四)监管能力建设问题。医保部门监管能力不足,基金监管人员配备不足,医学、法学、信息技术等专业人员缺乏,医保基金执法体系需要进一步健全,部门间信息共享、协同执法、综合监管能力需要进一步加强。

  工作措施:1.加强专业监管力量建设。切实落实中央深改任务,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推动成立医保基金监管专职机构,加强基金监管部门人员配备,提高监管人员监督执法水平,加强信息技术支持,建立健全医保基金监管执法体系。(责任单位:市医保局)2.推进智能监管全覆盖。推进智能监控知识库和规则库规范化建设,2022年底前,基本实现智能监控对全市全覆盖。对XX

篇七:医疗机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突出问题整治

  某区医保基金使用问题自查自纠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是指对某项工作,从目标要求、工作内容、方式方法及工作步骤等做出全面、具体而又明确安排的方案类文书,是应用写作的一种文体。实施方案其中最常要用到是工程实施方案。以下是本站分享的某区医保基金使用问题自查自纠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某区医保基金使用问题自查自纠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效能,加强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经办机构、第三方承办机构自律建设,发挥其自我标准、自我约束作用,切实保障医疗保障基金平安,按照省医保局有关工作部署,根据《关于印发〈全市医保基金使用问题自查自纠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济医保字〔2022〕2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医保基金使用问题自查自纠专项行动,现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如下: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按照全国医疗保障工作会议和全省重点工作攻坚年发动大会部署要求,通过组织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经办机构、第三方承办机构〔以下简称三类机构〕开展医保基金使用问题自查自纠专项行动,标准三类机构的医疗行为、经办效劳行为和履约行为,切实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平安。

  自查自纠专项行动由区医保局组织辖区内三类机构分别进行。

  〔一〕定点医药机构。组织定点医药机构对执行医保政策、

  履行医保效劳协议、疫情防控期间医保基金合法合规合理使用等情况进行自查。具体包括:挂床住院、串换工程、重复收费、多计虚计费用、超标准收费、超诊疗范围收费、医用耗材超比例加价、进销存数量不符、医嘱与收费明细不相符、超适应症范围用药、超总额支出销账、拖欠药耗货款等。定点零售药店具体包括:聚敛盗刷医保卡、串换药品、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效劳、诱导参保人员购置化装品、生活用品等。

  〔二〕医保经办机构组织医保经办机构对医保基金内控管理、结算系统参数设置、总额控制指标确定、医疗费用结算、智能监控审核、基金稽查审核等工作执行情况进行自查。涉及与相关部门经办业务、基金账务和信息系统移交等职责界限的,要通过开展内部审计,摸清工作底数,列明移交清单,明确责任边界。

  〔三〕第三方承办机构。组织第三方承办机构依照医保承办合同,对提供的医保承办效劳进行全面自查。一是承办大病保险等业务的商业保险公司,主要对医药费用审核、支付结算、资金平安、信息系统建设、效劳效率等情况进行自查。二是承办智能监控、信用评价等系统建设业务的信息技术公司,主要对硬件配置、系统搭建、规那么完善、运营维护、开发进度等进行自查。三是承办大病保险等考核评价的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主要对人员配备、业务能力、保密平安及考核评价的科学性、准确性、合理性等情况进行自查。

  自查自纠专项行动按照全面排查、数据筛查、重点检查三种方式进行。三类机构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剖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该建章立制的要建章立制;该进行内部教育培训的要教育培训;该退回医保基金的要退回医保基金。

  〔一〕全面排查。三类机构要分别对照自查内容,对本机构医疗行为、经办效劳行为和履约行为进行全面梳理,逐一排查,发现一处,整改一处,不留死角。

  〔二〕数据筛查。利用大数据筛查、智能监控、绩效评价等信息系统工具,对有关费用数据、参数设置、款项支〔拨〕付等进行数据筛查,精准发现疑点问题,提高自查工作精准性。

  〔三〕重点自查。按照机构各自工作实际,重点对日常工作中暴露的短板和弱项,进行重点自查。定点医疗机构重点对医药效劳价格执行情况、药款还款情况、超总额支出销帐情况进行自查;医保经办机构重点对账务制度、医保待遇、费用结算等落实情况进行自查,第三方承办机构重点对系统规那么精准性、医保费用合规性、运营管理程序和财务管理标准性以及销售管理合法性等进行自查。

  自查自纠专项行动自2022年4月17日开始至6月30日结束,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部署阶段区医保局制订自查自纠方案,明确自查自纠目标任务、自查内容、自查方式、时间安排、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发动统筹地区内三类机构开展自查自纠。

  〔二〕实施阶段组织三类机构按照全市工作方案和XX区实施方案,迅速开展自查自纠。定点医药机构于5月15日前将阶段性报告报至区医保局医疗稽查科。进行对重视程度不高、推进力度不够、自查效果欠佳的机构,要采取约谈、通报等方式,催促其迅速整改.对拒绝、敷衍以及效果不明显的,自查自纠专项行动结束后,要作为重点检查对象。

  〔三〕总结阶段6月23日前三类机构对自查自纠开展情况〔包括自查出来的问题、退回的医保基金情况、整改的措施等〕进行总结,定点医药机构报至区医保局医疗稽查科,医保经办机构和第三方承办机构报至区医保局办公室。6月26日前区医保局办公室汇总XX区自查自纠工作情况,并报市医保局。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自查自纠专项行动是树立医保局权威,维护医保基金平安,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能的一项重要工作安排区医保局成立自查自纠工作推进专班〔附件1〕。推进专班要对有关机构自查自纠方案制定、活动步骤、推进进度、工作成果等进行督导,适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切实提高自查自纠工作效果。

  〔二〕鼓励自查整改。对主动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退〔追〕回资金、尚未造成重大损失的机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自查后经组织抽查检查,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依约从重处理。

  〔三〕强化能力培训。区医保局要对三类机构开展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政策法规、效劳协议和效劳合同等业务培训,提高相关机构自查自纠能力和水平,引导其有针对性地对重点方面和重点行为进行自查,切实标准自身医疗效劳行为。培训活动要严格疫情防控措施。

  〔四〕总结经验做法。区医保局要及时总结自查自纠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梳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及时报市局。

  某区医保基金使用问题自查自纠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近日,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医保局组织开展医保基金使用问题自查自纠专

  项行动,全力维护医保基金平安,管好群众救命钱。

  明确范围,完善机制。此次专项行动开展的范围为全区医保经办机构、第三方承办机构和定点医药机构。垦利区医保局制定出台了《关于垦利区开展医保基金使用问题自查自纠专项行动的通知》及《垦利区医保基金使用问题自查自纠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专项行动活动步骤、推进进度、培训方案和工作要求,确保此次自查自纠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瞄准问题,敢于亮剑。专项行动直接瞄准挂床住院、分解住院、出院带药超量、串换工程、医用耗材超比例加价、提供的票据、费用清单处方、医嘱、检查结果、诊断及病程记录不吻合、盗刷医保卡、串换药品、诱导参保人员购置化装品、生活用品等问题,引导三类机构要分别对照自查内容,对本机构医疗行为、经办效劳行为和履约行为,直面问题不回避,敢于自查揭短,勇于自纠亮丑,进行全面梳理,逐一排查,发现一处,整改一处,不留死角。

  开展培训,提高能力。邀请市医保局和山大地纬公司3位专家为全区220家协议管理医药机构负责人、医保负责人及临床医生、护士长相关医务人员约200多人进行了专题培训。对医保系统常用操作、医保政策、基金监管三个方面进行详细讲解。此外,将全区划分为东、中、西三个区域开展医保基金监管政策法规、效劳协议内容等相关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各机构的经办能力和对医保政策的理解。

  通过为期40天的自查自纠专项行动,辖区内协议管理医药机构主动提交违规违约行为5条,退回医保基金28.11万元。

  某区医保基金使用问题自查自纠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东营市各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经办机构、第三方承办机构,东营市广阔参

  保人:为进一步提升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效能,加强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经办机构、第三方承办机构自律建设,发挥其自我标准、自我约束作用,切实保障医疗保障基金平安,经研究决定,在东营市范围内开展医保基金使用问题自查自纠专项行动。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查内容自查自纠专项行动由市、县两级医保部门组织三类机构分别进行。

  〔一〕定点医药机构。组织定点医药机构对执行医保政策、履行医保效劳协议、疫情防控期间医保基金合法合规合理使用等情况进行自查。定点医疗机构具体包括:挂床住院、串换工程、重复收费、多计虚计费用、超标准收费、超诊疗范围收费、医用耗材超比例加价、进销存数量不符、医嘱与收费明细不相符、超适应症范围用药、超总额支出销账、拖欠药耗货款等。定点零售药店具体包括:聚敛盗刷医保卡、串换药品、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效劳、诱导参保人员购置化装品、生活用品等。

  〔二〕医保经办机构。组织医保经办机构对医保基金内控管理、结算系统参数设置、总额控制指标确定、医疗费用结算、智能监控审核、基金稽查审核等工作执行情况进行自查。涉及与相关部门经办业务、基金账务和信息系统移交等职责界限的,要通过开展内部审计,摸清工作底数,列明移交清单,明确责任边界。

  〔三〕第三方承办机构。组织第三方承办机构依照医保承办合同,对提供的医保承办效劳进行全面自查。承办大病保险等业务的商业保险公司,主要对医药费用审核、支付结算、资金平安、信息系统建设、效劳效率等情况进行自查。承办智能监控等系统建设业务的信息技术公司,主要对硬件配置、系统搭建、规那么完善、运营维护、开发进度等进行自查。

  二、自查方式自查自纠专项行动按照全面排查、数据筛查、重点检查三种方式进行。三类机构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剖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该建章立制

  的要建章立制;该进行内部教育培训的要教育培训;该退回医保基金的要退回医保基金。

  〔一〕全面排查。三类机构要分别对照自查内容,对本机构医疗行为、经办效劳行为和履约行为进行全面梳理,逐一排查,发现一处,整改一处,不留死角。

  〔二〕数据筛查。利用大数据筛查、智能监控、绩效评价等信息系统工具,对有关费用数据、参数设置、款项支〔拨〕付等进行数据筛查,精准发现疑点问题,提高自查工作精准性。

  〔三〕重点自查。按照机构各自工作实际,重点对日常工作中暴露的短板和弱项,进行重点自查。定点医疗机构重点对医药效劳价格执行情况、药款还款情况、超总额支出销账情况进行自查;医保经办机构重点对账务制度、医保待遇、费用结算等落实情况进行自查;第三方承办机构重点对系统规那么精准性、医保费用合规性、运营管理程序和财务管理标准性以及销售管理合法性等进行自查。

  〔一〕加强组织领导。三类机构要高度重视此次自查自纠专项行动,自查自纠情况将与三类机构的监督检查、年度考核、医保基金支付结算等相关联。各级医保部门将对有关机构自查自纠方案制定、活动步骤、推进进度、工作成果等进行督导,适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切实提高自查自纠工作效果。对重视程度不高、推进力度不够、自查效果欠佳的机构,要采取约谈、通报等方式,催促其迅速整改。对拒绝、敷衍以及效果不明显的,自查自纠专项行动结束后,要作为重点检查对象。

  〔二〕鼓励自查整改。对主动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退〔追〕回资金、尚未造成重大损失的机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自查后经组织抽查检查,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依法依规依约从重处理。

  〔三〕把握工作节奏。6月24日前,三类机构对自查自纠开展情况〔包括自查出来的问题、退回的医保基金情况、整改的措施等〕进行总结,按照协议管理事权、隶属关系和委托关系,分别报市、县〔开发区〕医保部门。

  〔四〕畅通举报渠道。欢送社会各界和广阔参保人,对三类机构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请及时向市县医保部门举报。对经查实的线索问题,医保部门将依据《东营市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方法》,给予符合条件的举报人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篇八:医疗机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突出问题整治

  2021年医保基金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2021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和县纪委十四届六次全会会议精神,将于2021年上半年在全县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开展医保基金专项整治活动,为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如下方案:

  维护群众权益,坚决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和欺诈骗保行为,形成重管严打的高压态势,达到遵规守法、强化管理、净化环境、震慑犯罪的目的。进一步规范两定医药机构医保基金使用行为,增强两定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遵守医疗保障基金管理规定的自觉性,有效降低基金违规风险,确保医保基金安全。

  (一)县城内定点医疗机构。公立定点医院(县医院、中医院、精神病医院、妇幼保健院、结防所、疾控中心、蒙医院)。

  (二)乡镇定点医疗机构。

  (三)定点零售药店。

  以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及参保人员为主要检查对象,以“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为重点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做到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公开曝光一起。关注2020年度省级飞检、市级互检、信访举报、自查自纠等已发现和已处罚问题,责令两定单位开展“清零行动”,要提高认识、分析原因,做到整改到位,举一反三,确保不再发生类似问题。

  根据定点医药服务协议管理内容,结合对两定医药机构的日常监管、风险评估、智能监控系统筛查疑点、投诉举报线索核实等情况,对2020年度医保基金使用情况开展现场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几个方面:

  1.对公立定点医疗机构重点查处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套用项目收费、不合理诊疗、挂床住院等违规行为。

  2.对民营医疗机构重点查处诱导参保人员住院,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票据、挂床住院、盗刷社保卡等行为。

  3.对基层医疗机构重点查处挂床住院、串换药品、耗材和诊疗项目等行为。

  4.对定点零售药店重点查处在聚敛盗刷社保卡、诱导参保人员购买生活用品等行为。

  5.对参保人员重点查处伪造虚假票据报销、冒名就医、使用社会保障卡套现,套取药品耗材倒买倒卖等行为。

  成立由局分管领导为组长,基金监管科和经办负责人为副组长,局基金监管科和经办中心有关人员为成员的医保基金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具体见附件)。

  第一步:(3月16日至3月26日)与2020年度考核工作

  小组一道,共同检查城内定点医疗机构;

  第二步:(3月29日至4月30日)由基金监管科牵头,与经办中心联合组成检查工作组,对其它两定单位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整治行动进程中,要及时归结违规问题,严格遵照执法程序,依据定点医药服务协议形成处罚建议,定期上报县医保基金监督领导小组研究后进行处罚。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医保基金监督检查工作人员要高度重视,落实工作责任,扎实做好本次整治行动,严格按要求完成检查任务。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要做到不掩饰,不回避、不推诿、不护短,严格依法办事,按规定程序处理。

  (二)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此次整治行动,有关科(室)与经办中心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上下联动、加强衔接、互通信息、反馈动态,真正形成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的工作合力。

  (三)严肃纪律,廉洁工作。检查中,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

  法规,依法行政,严格遵守廉政规定,严禁利用工作之便刁难检查对象,不得收受检查对象的财物和宴请等,不得因检查影响医疗机构和药店的正常工作秩序。

  (四)剖析总结,巩固成果。整治行动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剖析,分析原因,找准症结,举一反三,堵塞漏洞,完善监管措施,加强源头治理,确保医保基金有效使用和安全运行。

篇九:医疗机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突出问题整治

  医保工作自查及整改情况的汇报

  xxx医保局:为了积极配合好我省组织开展的医保监管“百日攻坚战〞活动,

  对照活动的相关要求,重点查找突出问题,优先防范履职风险,加快推进精准监管,切实维护基金平安,为本院的医保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我院于2018年7月19日对本院的医保工作进行了一次全面的自查,根据存在的问题逐条梳理并进行了整改。现将自查及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存在问题1、局部人员对医保政策掌握不够,对住院患者进行医保知识宣传欠到位,对医保协议的相关条款掌握的不太清楚明了。2、个别医务人员未让患者在需自费的药品、诊疗工程、医用耗材告知书上签字认可。3、被抽查的病历中有过渡检查及过渡治疗的情况。4、被抽查的病历中有对抗菌药物使用不标准的情况5、被抽查的病历中有患者的信息录入不符的情况。6、被抽查的病历中有手术时间与医嘱时间不符的情况。7、被抽查的病历中存在用药不标准现象,如凭经验和习惯用药的现象。8、对员工医保政策的宣传及医保知识培训力度不大,宣传用语欠标准。9、被抽查的病历中有“三不合理〞(不合理检查、不合理治疗、不合理用药)、“七不吻合〞,其中住院医嘱、检查报告单、治疗单记录和病历记录有不吻合的情况。10、门诊个别医生在收住院患者时,对入院指征把握不严。

  11、存在多计费、少计费、漏计费的情况。二、整改措施1、立即召开全院职工大会,认真学习贯彻XXX县?医保监管工作暨警示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以XX县红十字医院为反面教材,对全院职工进行了一次警示教育,并与全院职工签定了医疗效劳?承诺书?(附件一)。2、对全院职工分次分批进行医保政策及医保知识培训。3、医院编制了?医保手册?,全院医务人员人手一册,催促医务人员学习和掌握医保知识及政策。4、组织全院医务人员认真学习和领会医保协议条款内容。5、严肃处理医务人员违规行为,医保局历次检查罚款均由违规人员负责,从本月工资中扣除。6、对经常发生问题的医务人员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改正。7、加强医、护病历书写标准的培训,不断提高书写质量。在今后工作中加大处分力度,发现问题后立即责令改正、通报批评。8、加大对门诊医生的培训,严格把握住院指证,无住院指证的患者,一律不得收住院治疗。9、对全院医务人员不定期的进行医保政策及医保知识的考试(附件二)考核,并将成绩纳入年度绩效考核。10、对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按三个部门〔医疗、护理、医保〕逐一归类,将问题分解到相关科室,催促科室逐条落实,整改到位。

  XXXXXX医院二0一八年七月二十日

  郑重承诺,在为参保人员提供根本医疗保险效劳时我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对参保人员重复或者无指征化验、检查、治疗;二、虚假、冒名、挂床、分解或者无指征收治参保人员住院;三、以医保控费为由,成心推诿参保患者入院、催赶出院或者延长住院期限;四、伪造病历资料、医疗票据、收费明细等骗取根本医疗保险基金;五、擅自让参保住院患者到门诊交费;六、违反国家、省、市医保有关规定,拒绝或者推诿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七、允许非参保人员冒用参保人员名义就医,或者将不符合特殊门诊人员的费用登记为特殊门诊费用并纳入根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八、实施超出病情实际需要的其他医疗效劳,并将不合理医疗费用纳入根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九、危害根本医疗保险基金平安的其他行为。以上承诺如有违背,愿意承当相关法律责任。

  医保知识试卷〔附答案〕

  一、单项选择及填空题〔每题分,共分〕

  1、根本医疗保险遵循着低水平、广覆盖、逐步推进以及医疗保险基金现

  收现付、当年收支根本平衡的原那么。

  2、参保人员住院的个人自费比例〔住院所有自费药品及检查等〕应控制在总医疗

  费用的C内;病人自费药品应控制在总药费的A;全院病人所用药品总

  额应控制在总医疗费用的D。

  3、?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甲〞类为目录内可直接统筹使用药品,“乙〞类为应

  先自付D后再纳入医保统筹的药品。

  4、医保病人门诊用药规定为:普通疾病不得超过A天量,一般慢性疾病不

  得超过C天量,特殊慢性病且病情稳定需长期服用同一类药物的,不得超过

  5、我院作为一级医院,年度内住院的起付标准为A;当年屡次住院从第二

  次起起付标准依次递减E

  ,最低不得低于上述起付标准的D。

  6、长期或终生在门诊治疗,医疗费用较高,可以不入院治疗的慢性疾病共有

  7、参保住院人员可医保统筹的普通床位标准为B。

  8、因急病需办理住院而未带医疗保险卡的医保患者,可在B日内到住院

  登记处补办医保登记。

  9、以下做法符合15日内二次入院的是B。

  A.因肺部感染办理入院,在院期间并发胸膜炎,嘱其出院办理二次入院申请;

  B.因阑尾炎住院,无手术指征,经抗炎等对症治疗好转后出院。5日后又因腹痛

  诊断为急性阑尾炎入院。

  C.尿路结石患者经治愈后出院,3天后因高血压收治入院。

  D.肺癌患者入院后住院费用较高,医生因费用问题嘱其办理出院后第二日再办理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分,共分〕

  1、成都市医保“三大目录〞是:〔ABC〕

  A.?成都市根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B.?成都市根本医疗保险诊疗工程范围?

  C.?成都市城镇职工根本医疗保险医疗效劳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

  2、医保病人诊治中需掌握的原那么是:〔ABCD〕

  B.因病施治原那么

  C.检查按梯次原那么

  D.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3、特殊疾病门诊患者〔ABCD〕

  A.在二、三级定点医院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进行的治疗;

  B.在一级定点医院或者基层医疗机构开设的家庭病床进行的治疗;

  C.患恶性肿瘤、尿毒症,在指定的定点医院进行的门诊化学治疗、放射治疗或者透

篇十:医疗机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突出问题整治

  XX县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规范使用医保基金行为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定点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加大欺诈骗保行为打击力度,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和参保人员权益,按照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XX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规范使用医保基金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X医保办发〔2020〕X号)要求,现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规范使用医保基金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经研究并结合全年基金监管工作安排,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定点医疗机构自查整改,县医疗保障局和县卫生健康局抽查复查等措施,强化医保基金监管工作合力,促使定点医疗机构遵纪守法,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建立自我约束机制,提升医保管理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二、治理范围2018年1月1日以来,全县定点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所有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三、治理原则

  (一)突出重点。针对不同类型医疗机构及其诊疗服务行为,突出治理重点,分门别类“对症治理”。公立医疗机构重点治理违规收费、重复收费、超医保支付范围、无指征诊疗、套餐式检查、套餐式治疗、高套病种、将临床实验项目违规纳入医保报销等行为;非公立医疗机构重点治理虚假结算、人证不符、诱导住院、无指征住院等行为。

  (二)分类处理。对于自查整改期限结束前,主动足额退回违法违规所得,全部整改到位的定点医疗机构,可依法依规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自查整改期限结束后,抽查复查发现定点医疗机构自查整改不力,未按时足额退回违法违规所得,或仍然存在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坚持零容忍,依法依规从重处罚,并公开曝光。

  四、治理内容(一)不合理收费问题。将收费诊疗项目分解成多个项目收费;将已有明确项目内涵的诊疗项目重复计费;超出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未批准纳入医保支付的自创医疗服务纳入医保结算;各套餐项目之间重复收费;高套病种(病组)结算等。(二)串换项目(药品)问题。将目录外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串换为目录内收费;将低价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套用高价收费等。(三)不规范诊疗问题。将患者的住院诊疗过程分解成二次及以上住院治疗;收治明显未达到住院指征的患者入院治

  疗;超医保目录支付限定范围使用药品或医用耗材纳入医保结算的。

  (四)虚构服务问题。伪造、变造、虚构医疗服务结算;伪造患者信息结算;挂名住院;伪造、变造财务凭证与进销存票据结算等。

  (五)其他违法违规问题。开展与自身资质不符的诊疗服务并纳入医保结算;将药物临床试验项目违规纳入医保结算;私自为未获得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转接医保网络结算等。

  五、治理步骤(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10日前)。印发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加强组织保障,为专项治理工作营造良好氛围。(二)自查自纠阶段(9月31日前)。各定点医疗机构对照《定点医疗机构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逐项自查整改,已按《XX县2020年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修订)》(X医保发〔2020〕X号)完成自查自纠的相关治理内容可不重复进行,自查整改结束前将违法违规所得足额退回,并深入剖析违法违规问题根源,明确整改措施、完成时限和责任人,于9月31日前将自查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和附件一并报送县医疗保障局医疗监管股和县卫生健康局医政股。(三)抽查复查阶段(10月30日前)。根据各定点医疗机构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及有关线索,结合2020年医保

  基金专项治理和重点行业领域系统治理工作,县医疗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组成联合检查组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复查,针对问题突出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展专项检查。

  六、工作措施(一)统筹协调,同步推进。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规范使用医保基金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和2020年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治理及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工作相结合,同步推进,按照2020年度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治理工作小组分组分片开展检查。(二)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县医疗保障局和县卫生健康局联合开展检查,加强协调,将此次专项治理活动与打击医疗机构内外勾结欺诈骗保专项整治有效结合,统筹推进相关工作开展,共同督促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加强自查整改;发现涉及其他领域的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及时主动通报移交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努力形成监管合力。对于违法违规的公立医疗机构,应将相关问题线索移交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按规定追究医疗机构领导班子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三)抽查检查,共排隐患。县医疗保障局和县卫生健康局组成联合检查组认真组织开展抽查复查,通过查看病历、药械进销存账目、相关材料和信息系统等多种方式开展检查,确保查细查实查准。抽查复查发现自查自纠不到位、存在内外勾结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依法从严顶格处理,构成违纪

  的移送纪委监委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并公开曝光。

  七、工作要求(一)提高站位,强化领导。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保命钱”,各定点医疗机构务必高度重视,把维护基金安全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切实增强政治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细化制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按时保质完成专项治理工作任务。(二)建章立制,强化管理。定点医疗机构要强化行业自律,形成机构内部加强医保管理的长效机制。要健全院内医保管理制度,完善岗位职责、风险防控和责任追究等相关制度,实行医保工作院长负责制;要建立追责机制,对于发生欺诈骗保行为的医护人员,在晋升聘岗、评先评优、绩效考核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要加强医保能力建设,规范药品及耗材进销存管理和财务管理,主动适应新时代医保基金监管工作需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将“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宣传常态化。(三)严肃纪律,廉洁工作。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行政,严格遵守廉政规定,严禁利用工作之便刁难检查对象,不得收受检查对象的财物和宴请等,不得影响定点医疗机构的正常工作秩序。

篇十一:医疗机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突出问题整治

 某区医保基金使用问题自查自纠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效能,加强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经办机构、第三方承办机构自律建设,发挥其自我规范、自我约束作用,切实保障医疗保障基金安全,按照省医保局有关工作部署,根据《关于印发〈全市医保基金使用问题自查自纠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济医保字〔2022〕2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医保基金使用问题自查自纠专项行动,现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如下: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按照全国医疗保障工作会议和全省“重点工作攻坚年”动员大会部署要求,通过组织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经办机构、第三方承办机构(以下简称三类机构)开展医保基金使用问题自查自纠专项行动,规范三类机构的医疗行为、经办服务行为和履约行为,切实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

  自查自纠专项行动由区医保局组织辖区内三类机构分别进行。

  (一)定点医药机构。组织定点医药机构对执行医保政策、

  履行医保服务协议、疫情防控期间医保基金合法合规合理使用等情况进行自查。具体包括:挂床住院、串换项目、重复收费、多计虚计费用、超标准收费、超诊疗范围收费、医用耗材超比例加价、进销存数量不符、医嘱与收费明细不相符、超适应症范围用药、超总额支出销账、拖欠药耗货款等。定点零售药店具体包括:聚敛盗刷医保卡、串换药品、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诱导参保人员购买化妆品、生活用品等。

  (二)医保经办机构。组织医保经办机构对医保基金内控管理、结算系统参数设置、总额控制指标确定、医疗费用结算、智能监控审核、基金稽查审核等工作执行情况进行自查。涉及与相关部门经办业务、基金账务和信息系统移交等职责界限的,要通过开展内部审计,摸清工作底数,列明移交清单,明确责任边界。

  (三)第三方承办机构。组织第三方承办机构依照医保承办合同,对提供的医保承办服务进行全面自查。一是承办大病保险等业务的商业保险公司,主要对医药费用审核、支付结算、资金安全、信息系统建设、服务效率等情况进行自查(:某区医保基金使用问题自查自纠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二是承办智能监控、信用评价等系统建设业务的信息技术公司,主要对硬件配置、系统搭建、规则完善、运营维护、开发进度等进行自查。三是承办大病保险等考核评价的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主要对人员配备、业务能力、保密安全及考核评价的科学性、准确性、合理性等情况进行自查。

  自查自纠专项行动按照全面排查、数据筛查、重点检查三种方式进行。三类机构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剖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该建章立制的要建章立制;该进行内部教育培训的要教育培训;该退回医保基金的要退回医保基金。

  (一)全面排查。三类机构要分别对照自查内容,对本机构医疗行为、经办服务行为和履约行为进行全面梳理,逐一排查,发现一处,整改一处,不留死角。

  (二)数据筛查。利用大数据筛查、智能监控、绩效评价等信息系统工具,对有关费用数据、参数设置、款项支(拨)付等进行数据筛查,精准发现疑点问题,提高自查工作精准性。

  (三)重点自查。按照机构各自工作实际,重点对日常工作中暴露的短板和弱项,进行重点自查。定点医疗机构重点对医药服务价格执行情况、药款还款情况、超总额支出销帐情况进行自查;医保经办机构重点对账务制度、医保待遇、费用结算等落实情况进行自查,第三方承办机构重点对系统规则精准性、医保费用合规性、运营管理程序和财务管理规范性以及销售管理合法性等进行自查。

  自查自纠专项行动自2022年4月17日开始至6月30日结束,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部署阶段(4月17日至25日)。区医保局制订自查自纠方案,明确自查自纠目标任务、自查内容、自查方式、时间安排、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发动统筹地区内三类机构开展自查自纠。

  (二)实施阶段(4月26日至6月20日)。组织三类机构按照全市工作方案和XX区实施方案,迅速开展自查自纠。定点医药机构于5月15日前将阶段性报告报至区医保局医疗稽查科。进行对重视程度不高、推进力度不够、自查效果欠佳的机构,要采取约谈、通报等方式,督促其迅速整改.对拒绝、敷衍以及效果不明显的,自查自纠专项行动结束后,要作为重点检查对象。

  (三)阶段(6月21日至6月26日)。6月23日前三类机构对自查自纠开展情况(包括自查出来的问题、退回的医保基金情况、整改的措施等)

  进行,定点医药机构报至区医保局医疗稽查科,医保经办机构和第三方承办机构报至区医保局办公室。6月26日前区医保局办公室汇总XX区自查自纠工作情况,并报市医保局。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自查自纠专项行动是树立医保局权威,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能的一项重要工作安排。区医保局成立自查自纠工作推进专班(附件1)。推进专班要对有关机构自查自纠方案制定、活动步骤、推进进度、工作成果等进行督导,适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切实提高自查自纠工作效果。

  (二)鼓励自查整改。对主动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退(追)回资金、尚未造成重大损失的机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自查后经组织抽查检查,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依约从重处理。

  (三)强化能力培训。区医保局要对三类机构开展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政策法规、服务协议和服务合同等业务培训,提高相关机构自查自纠能力和水平,引导其有针对性地对重点方面和重点行为进行自查,切实规范自身医疗服务行为。培训活动要严格疫情防控措施。

  (四)总结经验做法。区医保局要及时总结自查自纠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梳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及时报市局。

  近日,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医保局组织开展医保基金使用问题自查自纠专项行动,全力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管好群众“救命钱”。

  明确范围,完善机制。此次专项行动开展的范围为全区医保经办机构、第三方承办机构和定点医药机构。垦利区医保局制定出台了《关于垦利区开展医保基金使用问题自查自纠专项行动的通知》及《垦利区医保基金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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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农村医保是不是社保卡才能用

是一张卡,统称为社会保障卡。

社保卡包含医保和金融两个账户,这两个账户共用一张卡片,一个芯片账户。相互独立互不影响,医保账户以客户的身份证号码作为识别编码,金融账户以医保卡上19位账号作为银行卡号,本人激活后,可以当日常收支所使用的储蓄卡使用。

2. 农村医疗保险有没有社保卡

农村统一发放社保卡取代医保卡,首先不能少了医保功能,一般医保卡看病就医所含的基本功能社保卡同样也有。

另一大功能就是金融功能,新的社保卡可以当银行借记卡用,取现,转账,消费都能实现。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使用之前要先开通并激活,注意看社保卡上的银行网点,去银行直接办理就可以了。

3. 农村社保卡也是医保卡吗

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为国家的政策,以解决参合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为最终目的。

社保中的医疗保险具有“低水平,广覆盖”的特点,缴费以低水平的绝大多数单位和个人能承受的费用为准,广泛覆盖城镇所有单位和职工,不同性质单位的职工都能享有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参保人员完成缴费年限后可以终身享受。

其次基本医疗保险具有“双方负担,统账结合”的特点,根据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按统一标准享受待遇。”

4. 农村医保是不是社保卡才能用呢

现在农村医保和社保卡是一个卡了。以前农村医保卡和社保卡是两个卡。医保专门有交医疗保险的医保卡,医院住院费用的报销要有专门的医疗保险卡。现在由于网络的作用,住院费用报销在网络上面一查就知道了,社保卡只有激活了才能便用。

5. 农村医保也是社保卡吗

答案是:农村合作医疗本和社保卡两个只需要办理其中一个就行,建议最好办理社保卡最好,社保卡使用方便。

“新农合”,全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是缴费标准低,保障额度比较全面。

6. 农村社保卡是不是医保卡

社会保障卡采用统一的国家标准,社会保障号按照《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使用公民号。

农村社会保障公民卡使用符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相关标准和规范的16K字节或更多的双接口JAVA卡; 如果卡中设置了财务功能,则还应符合相关的财务标准; 卡密码系统中存在对称性。

城镇社保卡:总的缴纳费用由自己和单位承担,由自己缴纳百分之八存入个人账户,单位缴纳百分之十二归为社会统筹,60随后,作为退休职工,可以拿到的养老金为: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农村社保卡:加纳费用全由自己负责,2018年缴费为220元,其中120归为社会统筹,100放入个人账户。

城镇社保卡:城镇社保卡主要有五项保险,分别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

农村社保卡:农村社保卡有两项保险,新农合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养老保险。

7. 农村社保有医保卡吗

交了新农合没有社保卡,可能是因为参保人自己没有去领取,不过新农合一般是发的一个小折子,可以前往当地街道办或者在镇上面的社保服务中心领取。但若是还没来得及领取就需要使用新农合进行报销的话,也可以直接出示自己的身份证进行报销。 

新农合全称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保,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8. 用社保卡可以交农村医保吗

农村医保是可以在社保卡上办理的,农村医保卡的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以及相关资料,前往当地乡镇的社保卡服务站,提出申请并填写社保卡申请表。

2、服务站工作人员会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

3、如果符合办理条件,服务站工作人员将会通过市级信息交换平台下载申请人相关信息。

4、在确认申请人的相关信息一致以后,服务站工作人员就会为其办理社保卡。

9. 农村医保卡可以用吗

1、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新农保),要按年缴费,缴费所属参保年度内享受医药费用按比例报销。

2、在一个保险年度内,起过当地规定医保起付线后的费用按比例报销。

3、要在参保地医保范围内的医院就诊,挂号、交费时将医保卡同时交收费窗口,当次费用可以实时报销,个人支付的是报销后需要自付费用,报销比例由各地社保部门规定。

4、需要到参保地以外地区就诊的,需要先在当地医保医院内开具转诊证明,持证明到外地医保范围内医院就诊后,可以回参保地社保部门进行报销。

5、因急诊未带医保卡或者异地就医不能使用医保卡时,需要保存好就诊时所有收据、诊断书,在参保年度内到所属社保部门进行手工报销。

10. 农村医疗保险社保卡可以用吗

我们在参保了社保之后,每个月都是需要缴纳保费的。那么,社保卡没交费后还能用吗?

社保卡没交费之后还能否继续使用,得看个人账户里还有没有钱。如果个人账户里还有可用的余额的话,你就可以继续使用社保卡。

不过在社保停止缴费之后,大家要用社保卡去看病买药的话,就需要注意,社保卡在停止缴费的次月开始,持卡人就不再享受医疗保险报销待遇了。所以就算你社保卡的个人账户里有钱,去医院也只能买药或者门诊看病。如果住院的话,是没办法用社保卡去报销住院医疗费用的,你需要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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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朋友想了解关于自费是什么意思的一些资料信息,下面是(扬升资讯)小编整理的与自费是什么意思相关的内容分享给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医院开出的清单中的自费和自负分别都什么意思

自负:是指符合基本医疗开支范围。你可以理解为:可使用医保卡里的个人当年账户支付。

自理:指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内的乙类项目、乙类药品,根据项目和药品不同,须个人自行承担3%-15%左右的费用,个人自行承担的这些费用是无法用医保卡里的个人当年账户支付的。

自费:是指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开支范围的费用,如:生活用品费、丙类费等,也无法使用医保卡里的个人当年账户进行支付。

医保报销设有起付线和封顶线。起付线就是,用完当年个人医保账户计入的金额后,进入自负阶段。假设自负1500为起付线,那么超过起付线的费用就可以由医疗保险按比例报销了。封顶线则更好理解了,就是最多给你报多少钱,超过的部分就没法报销。

至于起付线和封顶线具体多少,各个地方有所差异,不同医院等级也各不相同,具体要看当地政策。

一次性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

一次性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与医院级别有关。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一次性住院医疗费用,其数额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扣除个人首先自付的费用后,由统筹基金根据医院级别按比例支付:

三级医院85%,二级医院90%,一级医院92%,与医保机构签订了住院医疗服务协议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5%。

在此基础上,年满50周岁的增加2%,年满60周岁的增加4%,年满70周岁的增加6%,年满80周岁的增加8%,年满90周岁的增加10%。

根据年龄增加后的医疗费报销比例,不得超过100%

中安在线-患者医药费被多算3430元省医院称收费系统漏洞

住院收据里的“自理自费”是什么意思?

1、自费:是指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开支范围的费用,如:生活用品费、陪客费、自费药品等。

2、自理:指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的乙类项目(含特殊检查、特殊治疗),以及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的乙类药品等,需先由工人支付一定比例或额度的费用。如:医疗服务项目中CT检查费、磁共振扫描(MRI)、药品中的阿奇霉素等的部分比例的费用。

一、关于社保卡实时结算收费票据的相关解读

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结算医疗费用后,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了计算机打印的收费票据。票据内容不仅有定制内容,还打印了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结算结果。

首先,收据中“¥:”显示的金额是参保人员本次结算医疗费用的总额,等于“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金额”与“个人自付、自费金额”之和。

“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金额”指按政策规定,本次费用中由医疗保险基金给予支付的费用总额。

“个人自付、自费金额”指本次费用中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费用总额,包括医疗保险范围外金额和范围内个人自付金额。

“个人自付、自费金额”为“个人账户”和“个人现金”累加之和。目前我市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资金仍按月划入医保专用存折中自主支取。因此,现阶段“个人账户支付金额”和“个人账户余额”均为零,“个人自付、自费金额”即为“个人现金支付金额”。

1、“自付一”指医疗保险范围内按比例计算个人应负担的金额(如:基金支付应支付70岁以上退休人员门诊与退休补充保险共90%,自付一就是10%)。

2、“起付金额”指本次费用中起付线以下的医保范围内金额。

3、“超大额封顶金额”指本次费用结算过程中,年度累计门诊支付已满2万元,而不再予以报销的医保范围内金额。

4、“自付二”指部分纳入医疗保险范围内有自付类的药品、检查治疗、材料和人工器官等需要个人先行负担的部分。不在医保范围内。

5、“自费”指医疗保险范围外金额。

6、“医疗保险范围内金额”指本次费用中能够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费用总额。

7、“累计医保范围内金额”指截止当次费用结算,本年度内医疗保险范围内的累计总额。

8、“年度门诊大额基金累计支付”指截止当次费用结算,本年度内医疗保险为参保人员门诊累计支付的总额。

9、“年度门诊大额余额”指截止当次费用结算后,本年度内医疗保险还能够为参保人员支付的金额。

1、总费用=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金额+个人自付、自费金额

2、个人自付、自费金额=自付一+自付二+自费=个人现金支付金额+个人账户支付金额

3、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金额=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支付+退休人员补充保险支付+残疾军人补助支付+公务员医疗补助支付

4、医疗保险范围内金额=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金额+自付一=总费用—自付二—自费

百度百科-医保报销比例

自费单房差是什么意思?自费单房差是什么意思...自费单房差是什么

因为都是默认2人安排入住一间房的,如果单人出行,需要补齐单房差。

医保自付,自付二,自费各是什么意思?

自付一指的是医保规定的自付比例; 自付二指的是住院使用药品、检查,其中医保规定,需要患者部分自付的比例,一般药品是10%,检查是8%!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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