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宿舍缢死性骨折发生的部位骨折

我一朋友,在某服装厂打工,住在服装厂内的集体宿舍里,宿舍中的床是上下铺,我朋友是在上铺。服装厂因停产(暂时)放假,由于厂方欠发工资(厂方口头说只欠几天),于是我朋友为了等发工资,所以放假后仍住在服装厂宿舍中。
一天上午,我朋友到床上取东西,不慎从床上掉下来,到医院检查为第二腰
我一朋友,在某服装厂打工,住在服装厂内的集体宿舍里,宿舍中的床是上下铺,我朋友是在上铺。服装厂因停产(暂时)放假,由于厂方欠发工资(厂方口头说只欠几天),于是我朋友为了等发工资,所以放假后仍住在服装厂宿舍中。
一天上午,我朋友到床上取东西,不慎从床上掉下来,到医院检查为第二腰椎粉碎性骨折。
请问:我朋友是否属于工伤?
不属于工伤,还有就是厂方是否有责任?这个问题我认为除非你们有证据证明厂方的设施存在隐患。否则厂方可以不承担责任的。
其他答案(共8个回答)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如果是工厂要求住在宿舍,属于工伤
……那是意外事故,不属于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
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为工作面受伤,这当然是属于工伤拉。
工伤发生后,如果单位没有申报工伤也没有赔偿,则你妹妹应当在事故一年内向劳动部门申请认定工伤,然后到劳...
工伤的认定条件是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单位只对工伤承担责任,如果不是工伤就没责任了。不过要给于一定的养伤期限,正常发放工资。
如果是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受伤了,单位要赔偿,不够等级也赔偿。
过大的压力会使交感神经兴奋,刺激肾上腺分泌大量儿茶酚胺,儿茶酚胺能使血管收缩,血压增高,还可以增加血中胆固醇,从而促进动脉硬化的形成,进一步诱发心肌梗死、脑出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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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不是我熟悉的地区
相关问答:123456789101112131415[法律咨询]同学敲宿舍门,睡在上铺女生伸手开门摔下骨折,同学要负责任吗?
两年前,学校搞了一次捐款,受助人是学校一名高一女生,因从宿舍上铺摔下造成手臂粉碎性骨折。当时大家都以为是女生不小心摔下,觉得学校推卸责任,自己不出钱却让学生捐款,谁知道背后还有这样一段故事。
那天是周末,我们班上一个女生(后简称A)去那个后来摔骨折的女生(后简称B)的宿舍找人。A敲了门,由于是周末,只有挨着门的两个女生在,下铺的睡着了,上铺女生B遂去开门,为图方便,她只是趴在床上伸手去开门,谁料重心不稳从床上翻了下来,当时就把手摔成了粉碎性骨折。女生A与下铺女生及时将女生B送到医院治疗,并交付了医疗费用(事后所有的医疗费应该是都交了,都是听同学说的,有些信息不够全面),事情到这里应该是很让人同情的,可是两年后的今天,女生B的妈妈又找到学校来,向同班女生A大吵大闹要赔偿,我们才得以知道事情真相。如果不是这位母亲以下行径,我们对这件事情的态度应该也不会是愤怒了。该母亲又是在教室里吵闹要A父亲电话号码,又是赖在A宿舍床铺上说不给钱我就不走,天天缠着你看你怎么学习,俨然一个泼妇。我们都觉得不能这样下去,有必要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所以我想替我那个同学A咨询一下大家,对于B的医药费、赔偿是有必要有责任的还是只是出于一种人道主义?学校需要负责任吗?百分之多少?如果打官司的话,她的胜算有多少?希望各位能帮我解答。
完全的无理取闹………那女生自己承担自己的过错……
完全的无理取闹………那女生自己承担自己的过错……人道主义那就看你们心情了,学校也不存在管理责任,我估计法院都立不了案…
哦…这样…有法律依据就好,明儿我就告诉我同学去,让她不用怕了…
法律重证据,粉碎性骨折是否已经痊愈,有无后遗症,需要医院鉴定。孰是孰非,还要看当时的具体情况,B已经睡了,A去敲门干什么?当时是什么时间?相关证人的证词很重要。该事件A\B都是有责任的,一般是先调解。你说她家里是泼妇,说明你也是一路货,好自为之,不要自讨没趣。如果你是B,你家里会怎么做?
楼上,开始看你分析还觉得是个有水准的人,从你认为我用泼妇一词判断我也一路货看来,您的推理能力很出神入化。噢,下铺睡了,那A去干什么?靠,A是透视?她知道下铺的睡了?况且宿舍不是光她两个住对吧?A可以找其他人吗?真是够好笑的,遇到你这种自以为是人。
哦,当然,还是要感谢你在法律知识方面的解答。
自A最后一次赔偿B满一年的,在这期间如果B为主张权利,则过了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
谢谢楼上。
A最后一次赔偿B满一年的,在这期间如果B为主张权利,则过了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高手啊
也就是受伤的人自己负责。其他任何人不用负责
B请求A赔偿,于法无据,学校也无责任,应该由B自己承担全部损失。
楼主你在搞笑么? 就“律政佳人的主人”说的那几句话也算“以为他有理智”,他话一开头就已经显示了他毫无理智,而且不懂法律了。女生B,只是敲门,敲门犯法么?你管我几点敲门!国家有法律规定几点到几点之前敲门就是犯法么?!敲门毫无过错。女生A,有路不走,要斜着身子去开门,她开门方式不对是导致她受伤的唯一原因。与任何人无关! 她是有过错方。B没过错,A有过错。 A负全责。最简单的例子,我用菜刀切菜,不小心切了手,我去状告菜刀公司:你Y的菜刀居然分不出来手是不可以切的?!
然后我再去状告蔬菜公司:你Y的菜居然还要切才能吃!荒唐么?呵呵。 A君的母亲就是这类荒唐人!直接让她滚,爱告不告。告天上也没人理她的。
A作为受益人要承担一定的责任,B由于自身疏忽大意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但B在两年前就受到伤害,根据法律规定,现在要起诉到法院,已过了诉讼时效。
作者:2009ylin 回复日期: 14:52:00 
A作为受益人要承担一定的责任,B由于自身疏忽大意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但B在两年前就受到伤害,根据法律规定,现在要起诉到法院,已过了诉讼时效。-------------------------------------------A是受益人?本人不是学法律的,但是看到受益人实在是莫名其妙这里应该追究的是过错责任问题吧?此案例中没利益什么的吧?说A是受益人感觉牵强我感觉A只需承担道德方面的赔偿,在法律上应该是没什么责任的吧?
实际上就是次意外,B自己承担后果
高一女生???
…高一女生怎么了…
A作为受益人要承担一定的责任,B由于自身疏忽大意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但B在两年前就受到伤害,根据法律规定,现在要起诉到法院,已过了诉讼时效。同意。
偏离左岸 他的观点我亦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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