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海口好的妇产科医生生或者律师的吗

今日律师风向标:
请问妇产科医生需要那些资质证书
请问妇产科医生需要那些资质证书
wl3971xayh
该问题暂未获得律师解答,如果您有类似问题,可选择在线咨询其他律师!
当前在线律师:337人
今日回复问题:621个
相关法律咨询
标签:证书
标签:证书执业
标签:证书法律
相关文章推荐
共帮助过1064人
共帮助过1395人
共帮助过891人
共帮助过831人
共帮助过798人
最新法律咨询
相关律师推荐
法律快车 版权所有
粤ICP备号-5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ICP)证粤B2-
客服QQ: (注:此QQ不提供法律咨询)
免费问律师悬赏5积分我来回答
提问者:&&edaa&|[陕西 西安];& 16:38:39
如需咨询律师,点击即可发布咨询,无需注册,快速回复!
回答者专区
咨询时说明来自中顾网
好评指数:3183
回复时间: 18:20:26
咨询时说明来自中顾网
好评指数:0
回复时间: 17:52:42
根据您的描述,诉讼时效已过。
系统自动回复
尊敬的用户您好,如果您的问题还没有律师回复,或者当前律师的回复还没有解决您的问题,建议您直接找或者电话咨询(请说明来自中顾法律网),快速解决您的问题。您也可以拨打全国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00-9164,进行电话咨询。
等待您来回答
请输入问题标题!(至少含有6-60个汉字)
注:请选择事情发生的地区
专业律师推荐
专业常年顾问律师咨询
明星吸毒已经不是什么新鲜的
宋先生自1970年4月到一家公
中顾法律网版权所有 Copyright
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 鲁ICP备26岁,广东深圳,160cm,元
周边征婚:引产须证明 妇产科医生也“不清楚”_新闻中心_新浪网
引产须证明 妇产科医生也“不清楚”
  云南很多医疗机构并未在相关病区设置禁止“两非”的标志,对于“接诊引产孕妇时,应查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准予终止妊娠的证明”,一家医院妇产科的医生也表示“不清楚”。
  “乱查胎儿性别可追刑责”追踪 http://www.shxb.net/html/.shtml
  医疗机构和医生违规查胎儿性别,或者进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手术将面临严惩。日前,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六部委联合召开整治“两非”专项行动视频会议,再次引发社会各界对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例严重失衡这一问题的关注。省人口计生委有关负责人昨日表示,我省不是性别比例失衡的典型省份,在查处“两非”行为时,也存在取证难等很多问题,希望全社会共同来监督。
  将出台具体措施
  “从男女性别比例来看,我省不是出生人口性别比例失衡的重点省、典型省,数据比其他一些省份要好些。”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介绍,“两非”工作涉及部门多,除了计生部门外,还有卫生、公安等多个部门,目前我省在“两非”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制度也不完善。计生部门将联合其他相关部门,尽快制定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及措施,进一步建立健全“两非”管理制度,严肃查处此类违法行为。
  该负责人称,为了预防疾病或医学需要时,可以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其余原因都不允许查胎儿性别。此外,按照规定,怀孕14周以上的孕妇,需要做引产时,必须到当地计生部门提出申请,若经核实是超生、非意愿怀孕等情况,计生部门将会出具一份准予终止妊娠的证明,孕妇带着证明到医院,医院方可做引产手术。
  该负责人指出,在实际管理过程中,“两非”行为一般比较隐蔽,存在取证难、查处难等问题。他希望医疗机构、医生或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到查处行动中来,如果发现医疗机构或医生有“两非”行为,可以进行举报,云南省纪委驻省人口计生委纪检监察室是“两非”行为的监督部门,举报电话是。
  “还没接到文件”
  昆明市卫生局妇幼处处长马丽辉介绍,从2005年开始,昆明市就建立了《禁止医疗保健机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口终止妊娠》的相关规定,并在包括民营医院在内的医院科室、门诊、住院部、B超检查室等门口张贴,以便随时给医务人员以及群众以警示。但近年来,昆明的一些私人小诊所还是会出现违法鉴定胎儿性别、帮人非法终止妊娠等行为。卫生部门一直在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并进行查处,但效果不明显。
  省妇幼保健院有关人士表示,我省多年来进行的妇幼卫生联报监测数据和相关的调查中,并没有关于出生性别比例和“两非”方面的统计数据。
  据记者了解,我省很多医疗机构并没有在相关病区设置禁止“两非”的标志。“医院没有接到要设标志的文件。”昆明一家医院妇产科的医生透露,可能下一步会有相关的措施。“接诊引产孕妇时,应查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准予终止妊娠的证明”。对于这条要求,一家医院妇产科的医生也表示“不清楚”。
  “大型公立医院一般不会这么做,而民营医院和一些基层医疗机构,有时会通过暗示的方式,告诉你胎儿的性别。”该医生认为,“两非”监管确实存在一些漏洞,特别是在利益驱使下,一些医疗机构会采取多种手段躲避检查。
  省卫生厅有关人士称,卫生部门目前还没有接到国家计生委等六部委联合下发的文件,等正式文件下发以后,将按照要求采取相关措施。
  生活新报 记者 刘启银
  ■律师解读
  政策很好
  但缺乏法律依据
  乱查胎儿性别,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在部分律师看来,政策固然很好,可以避免性别歧视,但在具体操作层面,必然陷入尴尬,因为缺乏足够的法律依据。
  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赵兴祥律师认为,若孕妇本人及家属要求查胎儿性别,医务人员有义务告知其要求违法。无相关执业资格者为他人鉴定胎儿性别,可构成“非法行医罪”或“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我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第二款,对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根据情节都有相应的处罚规定。如果是“黑诊所”,则可能构成非法行医罪;明知无行医资质,仍进行非法终止妊娠手术而故意提供鉴定的,无论鉴定人是否为医生,均可构成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
  云南建耀律师事务所杨生顺律师认为,目前还没有颁布非法鉴定胎儿罪,要追究刑事责任难度很大。要求医务人员不要乱查,也就要求接受服务的人不能提出要求,如果提出要求且做了,孕妇也是有责任的。关键是很难追究其责任,有人私下与医生相约鉴定了,结果当时不说以后再通知,也无法察觉,取证方面存在困难,追究责任是不现实的。关键的问题在于把控非医学终止妊娠,就算知道性别也没有人敢冒险。他认为有关法律规定不健全,如下法律较适合:公立机构工作人员实施“两非”,情节严重,可以以滥用职权或者徇私舞弊罪追究刑事责任;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实施“两非”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以非法行医罪、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追究刑事责任;无论是公立机构还是私营机构,若实施“两非”行为导致就诊人员身体伤害的,可以以医疗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
  生活新报 记者 周婷婷
电话:010-}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妇产科医生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