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说的迷迷糊糊迷魂谷 电视剧爱奇艺粉末真的吗

听说诈骗犯有一种可以使人在迷迷糊糊中拿出自己财物或者说出密码的药,究竟有没有这回事_百度拇指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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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诈骗犯有一种可以使人在迷迷糊糊中拿出自己财物或者说出密码的药,究竟有没有这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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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都是些传言而已,为什么都要说是因为吃了骗子的“迷魂药”后主动听人家的话呢?都是借口,这些被骗的人一般是以这种借口去掩盖自己的“贪欲”。这种“骗子”有两种,楼主说的那种很可能是受害人听取了骗子的话,觉得有便宜可占,于是一步步走进了骗子设好的圈套。。。其实这就是新型诈骗的案例,在这种案件中受害人一般都是老年人、妇女。还有一种“骗子”就是通过给受害人实施麻醉,他们所用的都是普通的麻醉药,服用了就会丧失知觉等等,并没有传说中的让你做什么你就做什么。其实这种犯罪不是“诈骗”,而应该是麻醉抢劫。如果想防范这些诈骗犯罪,平时注意点就可以了。一、尽量不要和陌生人说话,特别注意不能说自己的生活细节、联系方式等等二、如果帮助别人,必须完全真实地了解对方才可以实施相应的帮助三、不要接受陌生人的热情,更不要有贪便宜的心理四、在做涉及自己财物隐私时就提防身边的人,不要被别人套上了。五、必要时立刻打电话报警,积极协助警方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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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在广东省特别多.我有一个朋友就遇上了;身上的现金,手机.和银行卡和密码全部给他们了
那楼上的你知道怎么来防止这种情况的发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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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迷魂抢劫案真伪引发同城媒体之争(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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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叫卖的喷雾型迷魂药
大白鼠实验
  诚如南方都市报所言,本报上周报道的“迷药罪案”系列“在广州乃至全国广泛传播”。
  基于对这种神乎其技的新手法的关注和怀疑,该报昨日刊发了接近两个版的调查报道 ,主题《喷雾“迷魂”抢劫疑云》,副题《有没有喷一喷就让人丧失意识却又行动自如的“迷魂药”?专家莫衷一是,警方称此类劫案至今无一查实》。
  我们很赞赏这种客观而冷静的标题。仅从标题看,它的内容取向也应该是有助于读者判断真相的。
  但很遗憾,这位让我们一直很重视也很尊敬的同行出现了一些我们认为不得不商榷以正视听的说法:
  第一,该文深入采访了本报一名自称受过迷药之害的记者,继而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求证,结论是人证、物证都没有,怎么能够证明你是受害人?
  我们的意见是,首先,这个反问是成立的;其次,我们相信我们的记者具备基本的职业道德和从业操守;再次,就算本报记者出现记忆偏差甚至撒谎,也不能掩盖这个调查的致命缺陷―――被调查的“受害人”只有一个,而我们这组报道涉及的“受害人”有近十个之多,且仍有更多的“受害人”愿意接受采访―――我们很愿意跟同行分享这些采访资源,也完全相信同行们可以寻找到更好的采访线索去探寻真相―――如果抱有诚意的话。
  第二,所配漫画不妥。面对疑遇迷药后报警的市民,画里的“警察叔叔”说,“没那回事!该不是被蝇头小利迷住了吧。”
  应该说,这幅漫画不是作者凭空想象的,从文中可以发现,“一位基层派出所所长”说过类似的话。但是,这种倾向性极其明显、不无攻击指向的说法,在当事人看来,会是怎样一种心情―――被迷晕劫财并打成重伤的深圳曾女士的儿子刘建就认为“这样揣测迷案受害者,是极不负责任的行为,是对受害者缺乏基本的人性关怀”。
  而对普通读者来说,让代表权威的警方如此片面表态,显然构成误导,与该调查标题立场明显不符―――同样,我们认为,该调查报道的最后一个小标题“警方否认存在喷雾迷魂”与副题的警方说法也是不一致的。
  第三,我们不认为本报报道无懈可击,甚至在对事件的采写、编辑处理中不无夸张,不无追求戏剧色彩的主观倾向,但我们确认,本报基本忠实地还原了“受害人”所回忆的各种不同细节―――很抱歉,在我们看来,南方都市报这篇文章着意强调的是“拍下肩、被催眠,之后乖乖取钱送给歹徒”的“传说”―――这当然会加强读者的不真实感。
  就像警方不敢遽下定论一样,就像专家学者莫衷一是一样,我们也不知道事实的真相,但我们认为,还是要充分尊重网上网下为数众多的“受害人”的声音。
  只有尊重这种声音,我们才有机会作出科学的结论。科学与民主的传统,中国从来就匮乏,我们应该有自知之明。
  顺便说一句,针对南方都市报“凡报案说被人控制意识,就属于编造情节,警方不予立案”一说,天河公安分局等已明确否认。欢迎报案。
  也许水落石出的一天,我们错了,“受害人”都错了,但我们希望我们可以说,我们曾认真地追究真相―――这是媒体的当然责任。
  白鼠涂药当场“迷糊”1分钟
  广东药学院专家公布记者送检“迷药”样本实验结果并再次现场演示
  专题统筹:新快报记者林靖峻专题执行:新快报记者百川陈凤琼杨升华林靖峻实习生廖爱兰通讯员宋忠雷杨卫国
  “人体处于开放的环境中时,受到药物喷射,会自然而然地躲避,但是万一药物被喷进鼻腔,而且达到大剂量高浓度时,还是完全有可能使人在短时间内昏迷的。”广东药学院药理系主任谭毓治称。
  为了科学地求证迷药是否存在,9月1日新快报记者将“迷药”样本送交广东药学院两名专家检验。昨天,专家通知本报,送检“迷药”已有初步结果:它带有强烈刺激性气味,并有强烈的腐蚀性,可致大白鼠呼吸困难。
  专家于昨日现场进行白鼠实验时,记者发现,被施“迷药”后,大白鼠居然离奇“痴呆”、“迷糊”达1分钟,无论怎样逗弄它都毫无反应。
  “迷药”令大白鼠呼吸困难
  谭教授说:“送检‘迷药’样品呈深褐色,有强烈的刺激性气味(氨味),PH值为10左右。在开放的环境里,将样品涂在大鼠头面部,大白鼠立即出现眨眼、呼吸道分泌物增加、口腔流涎、呼吸困难等情形。10分钟后,状态逐渐稳定,观察6天,大白鼠存活,状态逐渐恢复。”
  检验结果显示,“迷药”样品具有明显腐蚀性,会损伤人体。他们在大白鼠身上实验时发现,大白鼠“被涂药处的毛发和皮肤粘膜出现损伤和炎症,阴囊等娇嫩皮肤接触到药物处也出现炎症、损伤等症状,经过6日,大白鼠阴囊已经发黑。”
  二次实验大白鼠突变迷糊
  昨天上午,谭毓治和助手当着记者面,现场再做了一次大白鼠“迷药”实验。
  11时37分,试验人员将沾有“迷药”液体的药棉取出,并迅速在大白鼠头部、脸部等部位抹上。也就在沾有“迷药”的药棉抹了第一回后,只见大白鼠在试验员手中拼命地挣扎:四条小腿不停地往外蹬,不停地扭动着身子。
  紧接着,试验员第二次把手中的药棉往大白鼠头上抹去。随即,大白鼠前腿开始不停地朝其脸部抓,而后双腿再也没有挣扎。10秒过去了,大白鼠双眼通红,并开始流着细细的水,更让记者惊讶的是,它的头部拼命朝上,嘴巴微开并不停地喘着粗气。
  在抹药15秒后,谭教授让一旁的助手放下手中的大白鼠。当大白鼠被放进试验玻璃缸时,它却直立起来一动不动。“药液已起反应,它现在不会有任何反抗了!”实验人员对记者说。
  为了验证此说法,记者用手指围着大白鼠的头周围不停地比画着、打转着,不管记者做任何动作,大白鼠依然呆呆地立在地上,似乎周围的一切都不存在。整整1分钟,大白鼠就这样呆呆地站立着。
  但很奇怪,1分钟后,大白鼠又开始如常动了起来,还用前爪抓耳挠腮。“药力可能开始缓解了,但大白鼠依旧很痛苦。”谭教授对记者说。
  随后,工作人员开始往大白鼠脸上冲水,大约10分钟后,大白鼠又变得活蹦乱跳了。
  “迷药”久置可能失效
  当记者问及“同一瓶药物,为什么当时药贩子卖药时曾经对着大白鼠一喷,大白鼠就死了,现在却不会?”
  谭教授估计,可能容器密封不良,而且过了将近10天,有药效的成分已经挥发掉了,导致现在的实验结果与当初实验有出入。而记者也发现,8月23日从药贩子手上买到该药时,气味非常浓烈,但是记者后来曾经用矿泉水瓶分装,以便送到公安局和药监局检验,现在药味已经减轻了很多。
  对于此次实验,谭教授客观地表示,送检的“迷药”并未能验出成分,因为检验成分需要逐一对证、筛选,最后才能下定论,整个过程可能需要很长的时间,并且有很大的难度,如果真的如药贩所说,“迷药”用近30种药物混合,这种复合物就很难分析各种成分和比例,到底它会否控制神经中枢和令人意识消失,现在也无法考证。
  卢振和(广州市麻醉协会副主委):
  用药后患者乖乖跟护士去手术
  现在科学这么发达,我认为“迷药”存在是可能的,这当中可能有很多我们临床未知的东西,但我们不能否认其存在的可能。
  临床上,我们试过对患者进行“浅麻醉”,结果患者自控能力变差,而且会将真实的东西说出来,问他什么他都会说出来,但过后他会不记得。还有就是,我们临床手术前对患者使用咪唑安定(麻醉药的一种),药量用大一点患者就会迷糊、站不稳,但还会走路。但用少一点,原来不肯去做手术的患者就会消除焦虑,跟着护士上手术室,术后还以为自己没有做过手术,整个过程完全不记得。
  肖晓山(广东省医学会麻醉学分会常务委员、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麻醉科主任):
  “迷药”或由多种药物混合而成起效更快
  吸入麻醉药的气态和液态会有双重的作用效力。挥发的气体会经过呼吸道进入肺部,再经过肺泡的毛细血管进入血液循环系统,而液体则通过眼镜、鼻子、口和皮肤的粘膜的毛细血管进入血液循环系统,两者最后作用于脑部的神经中枢,产生睡眠或者昏迷。
  目前8%浓度的七氟烷类和地氟烷类,已经属于最快的麻醉药,在密闭的空间内,一两分钟就会起效。这些药物的浓度和纯度越高,越快起效。外界所说的“迷药”很可能是由多种药物混合而成,由于药物有协同作用,可以大大缩短起效时间,药物的毒性和效力也可能得到增强。
  司冲(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麻醉科主任):
  被迷后百依百顺是可能的
  到底人有没有可能在被“迷魂”后对他人百依百顺?这是可能的。人在麻醉昏迷后清醒的过程中,被麻醉人正处于醒来初期,意识有些朦胧、不自主,似醒非醒,但精神是兴奋状态。此时,被麻醉人虽然不会主动说或者做什么,但外界可以诱导被麻醉人对话,回答问题。一般来说,外界问什么,被麻醉人就会回答什么,但醒来后被麻醉人完全没有这段记忆,根本不清楚之前自己说过、做过什么,类似有些人“酒后吐真言、醒来全不知”的情形。
  虽然不清楚“迷药”作案分子用的是什么药物,但利用医用麻醉药品的可能性不大。不过像乙醚、氟烷等一些吸入性麻醉药,如今临床虽已不再使用,但同样具有麻醉作用。其中氟烷的浓度较高,只需几毫升就能将人麻醉。
  《南方都市报》报道自相矛盾
  9月5日,《南方都市报》A9版深圳新闻以《抢劫遇反抗狂砸女子脸一男麻醉抢劫,被抢女子脸部被劫匪用石块猛击数十下后装死逃生》为题,报道了一名女子被麻醉抢劫的事件(见下图)。文中有以下描述:
  “当她(事主曾女士)快走到公园十字路口时,突然一个骑着女式电动车,1.5米左右高,平头、瓜子脸的男子迎面而来,就在两人要擦肩而过时,男子打了一下她的左肩,曾女士顿时感到一阵眩晕,就昏迷过去。”
  “不知过了多久,曾女士从昏迷中醒来,发现自己已身处一个山脚下……她猜想歹徒将她迷昏之后用车把她载到了这里。”
  “从1993年开始,广州警方就有规定,凡报案说被人控制意识,就属于编造情节,警方不予立案。对此,警方曾在媒体上公布并告诫市民。”
  ―――《南方都市报?喷雾“迷魂”抢劫疑云》
  “警方办案过程中,接触过用麻药害人的例子,但类似的药物一般要下到饮料中,与人体接触才能发挥作用。所谓的被拍一下肩膀、被催眠,之后乖乖取钱送给歹徒,这类方式目前都没有被查实过。”
  ―――《南方都市报?喷雾“迷魂”抢劫疑云》
  “一位干了十几年刑侦工作的老刑警说,正常情况下基本没有可能在不和罪犯接触的情况下就被‘迷倒’。如果是吃了对方给的东西或者喝了对方提供的饮料等,倒是有可能会被麻醉。”
  ―――《南方都市报?喷雾“迷魂”抢劫疑云》
  受害人罗小姐:我能得到什么好处
  事件回放:7月3日凌晨,罗小姐在朋友的陪伴下在芳村隧道口的交通岗拦了一辆的士,讨价还价后,罗小姐就上车坐在副驾驶座上,当时朋友一直目送她离开。7月3日凌晨1时51分,广州市中医医院接到急救电话,原来罗小姐被一名路人发现昏倒在黄沙后道(此地点离她在芳村隧道口的上车地点大约只有5分钟车程),该路人赶紧报警,警察便打120要求广州市中医医院出车。经医生救治后,罗小姐直到早上8时左右才完全清醒过来,说出家人电话。医院随后通知她家人前来探望,这时罗小姐才发现手袋已经丢失,里面有3000多元现金和一部手机。
  昨日,罗小姐向记者表示,9月6日晚上,警方再一次把她叫去问话,足足花了两个小时。“他们反复问各种细节,也找过当天接触过我的人,务求证实我没有说谎。”她说,“警察说是最后一次找我了,他们收集了所有的证据就会去破案。”
  罗小姐当时对警方说,她对《新快报》记者诉说的“被迷”经过,采访过程记者全部录了音,她也在记者的采访本上签了字。报纸出版后,她阅读过,“写的都是事实!我没有必要说谎。”罗小姐说。
  罗小姐还表示,她之所以肯站出来公开自己的遭遇,仅仅是出于一份责任心,现身说法,提醒他人注意。“(报假案)我能得到什么好处?我根本没有炒作的必要。”罗小姐愤慨地说。
  罗小姐“被迷”是不是个人主观推测?罗小姐对此强调,“中间过程是没有记忆的,并没有添加任何想象的成分,包括医生、警察至今也不能给出合理的解释”。而广州市中医医院的医生在出急诊车接回罗小姐时,曾初步判断其为“安眠药中毒”,这一点已写在其病历上。
  记者被迷劫案已立案侦查“不予立案”一说纯属无稽之谈
  专题统筹:新快报记者凌宇专题执行:新快报记者百川杨英杰李国辉陈志龙
  昨天下午,新快报记者就记者翠峰在6月19日晚在天河体育中心公交车站被人迷魂抢劫一案,向受理本案的天河区公安分局天河南派出所了解情况时获悉,天河公安分局及该派出所对此案始终高度重视,事发第二天就立案侦查。同时,对于昨天《南方都市报》有关“凡报案说被人控制意识,就属于编造情节,警方不予立案”一说,该所负责人明确表示:“这纯属无稽之谈!”
  报案后第二天即立案
  昨天下午,本报受害记者前往天河南派出所了解情况,该所主管刑侦的副所长周志热情地接待了记者,并拿出有关记者案情的立案报告书递给记者说:“我们分局对此案高度重视,事发后第二天就以‘迷魂药抢劫’进行了立案,并指派得力刑警对此展开侦查。”
  周副所长告诉记者,派出所在事发当晚接到记者报警后,就连夜组织警力在事发点布控和侦查,并第一时间向上级进行了汇报。天河分局在得到情况报告后,于第二天批准立案侦查。
  只要是抢劫必须立案
  随后,记者向周副所长求证有关当天《南方都市报》报道称“凡报案说被人控制意识,就属于编造情节,警方不予立案”一说时,周副所长对记者笑着说:“这不是笑话吧,如果真有此报道,那一定是无稽之谈,因为法律上绝没有类似规定,而且我们也从来没有收到上级的类似规定和要求。”
  周副所长还告诉记者:“不管是迷魂抢劫,还是徒步抢劫、飞车抢劫,只要是对方对受害者实施了抢劫行为,都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立案。”周副所长还强调:“如果在排查过程中,对随身携带的、经鉴定为违禁麻醉药品、迷幻药品的人员,都要刑事拘留。”随后,周副所长指着手中的立案报告让记者再次细看,然后说:“我想我们对此案立案绝没有犯法!”
  “迷药”作案侦破难度大
  周副所长说:“抢劫案有很多种,但你这种属于迷魂抢劫,因为民警在后来的侦查中,一直按此线索进行侦查。”周副所长还透露,他们还将此情况转给了天河分局便衣大队,对可疑犯罪分子进行侦查。不过周副所长表示,由于“迷药抢劫案”侦破难度较大,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抓获犯罪嫌疑人。
  在上周看到本报的《“迷药”罪案调查》报道后,广州市民冯先生觉得自己的一段经历有相似之处,于是委托一名姓罗的先生致电本报,讲述了冯先生在香港被迷魂讹诈巨款的事情。
  据介绍,去年年底,冯老板在报纸上看到一家香港公司寻求内地公司合作的广告,于是独自一人赴香港洽谈生意。与香港那家公司的董事长等人一起吃完晚饭后,对方提议打打麻将。冯老板本来不好打麻将,但由于洽谈生意之故,推托不过,于是答应了对方的要求。
  冯老板打着打着,对方几个人开始抽烟,他自己没有接过烟来抽,可是闻着烟味,不知怎的开始头发晕,之后发生什么事情,冯老板一点都记不起来。
  第二天,冯老板醒来,对方便拿着一张欠条向他要钱,他一看:自己输光钱,还在一张50万元的欠条上签了名!而自己公司、家庭住址、老婆孩子姓名等隐私资料,全在纸上写得清清楚楚。对于这一切是怎么发生的,冯老板竟毫不知情。后来,在支付了对方20多万元之后,对方才将扣留的冯老板放回广州。
  罗先生说,冯老板是一个很有社会经验的人,也不好赌,如果神志清醒,不可能会掉进这样的“局”,回广州后,他回想肯定是那些烟有问题,使自己迷魂了,听从对方将隐私资料全盘托出并签下巨额欠款条。
  市民网友质疑《南方都市报》报道
  “无法解释不代表不可能”
  新快报讯(见习记者陶美然实习生傅华华)昨日《南方都市报》发表的《喷雾“迷魂”抢劫疑云》一文,质疑利用迷药抢劫事件的真实性和可能性,并对本报记者和多位受访事主遭迷劫的真实经历表示怀疑。这一报道引起了不少市民和网友的反感和质疑,不少市民和网友纷纷留言表示:“迷药抢劫的确存在,不能因为解释不了或没经历过就认为其不存在!”
  昨日,就《南方都市报》的质疑报道,记者在街头随机采访了32位市民,其中有21位市民表示,自己对“迷魂药”早有耳闻,也相信社会上的确存在这种“害人的东西”。在采访过程中,不少市民还主动向记者讲述了自己或者熟人“被迷”后失财的事件。
  而网友们对此事反响更加强烈。《喷雾“迷魂”抢劫疑云》一文昨日被新浪、搜狐、腾讯、大洋网等多家网站转载,很多网站上的网友留言多达数百条,其中大部分网友都表示:相信“迷魂药”的确存在。
  在质疑《南方都市报》的报道的同时,还有很多网友讲述了自己或熟人“被迷”的经历。在丽江花园社区论坛上,一位叫做“马可”的网友还刚刚在9月4日发布了一个帖子:《今天亲眼看见迷药党!呼吁邻居互相提醒!》。在帖子中,他讲述了当日下午坐125路公交车前往广州市区时亲眼目睹的一起“迷药党”作案事件:“刚过洛溪大桥,就看见隔壁并列的305(路车)上面,在前面司机位后面的第三个位子,一中年男子毫无知觉,两贼人肆无忌惮地搜刮……接着发现,车门往后,也是司机那列,车窗边两男人中招,大体情况如前面一样,旁边多了几个贼人同伙而已。大体估计,贼人约6-7人,125车上的一群人也只有空着急……”
  网友说法
  网友IP:219.135.181.*
  这种事是真的!而且就在我身边发生了。我公司几十名员工可以作证。那女的还进入我公司里头哭,说有没有看见拿她包的那一男一女,里面还有几百元、手机及证件……
  网友IP:221.234.25.*
  无能又无知,就认为不可能,这种状况只会误事又误人。我身边的人,几年前就被人迷了,后从街上回家拿存折取钱说同人一起做生意,家里人不同意,就同家里人争吵,等把钱取出送人后回到家里,人清醒了就后悔了。这难道不是事实?
  网友IP:58.252.70.*
  好多事情科学上无法解释,但并不意味不存在这种作案方式,不能几个所谓“权威”说什么就是什么,我身边有几个朋友都是这样被劫持遭受重大损失的。新浪网友IP:61.242.105.*
  确有此事,我身边有两位朋友都曾中过招,希望警方尽快查清楚。东莞这边很多大企业都出了通告,提防被人下迷药。
  网友IP:222.92.62.*
  看了这篇报道,真的很是感慨,怎么你们都不相信有迷药呢,怎么就不可能有如此厉害的药物呢,不相信的人是因为他们没有经历过那样的被劫,要是经历过就会信了,我的一个亲姐姐就是那样被劫的,被喷了一下就回去拿了存折给别人了,事后报案也没有结果的。
  网友IP:61.161.93.*
  科技在发展,任何情况都有可能,没有抓到,没有破获,就是没有这种情况吗,下这种结论不觉得可笑?
  金羊网友:baa207545
  之前我也不信有这种药物存在,觉得有点虚构,但公司有同事也发生了这种事情,才开始相信,媒体的报道还是有可信的一面,只是宣传有些过了。发生在这么多的人身上,还要否认它的存在,这些人真的很愚蠢。我就有2个亲戚被迷过。千万要当心。切记!!!
  广州市公安局:从没掌握“不予立案”的规定
  就《南方都市报》昨日称“凡报案说被人控制意识,就属于编造情节,警方不予立案”一说,记者还专门采访了广州市公安局法制科的有关负责人。他说,从事警方法律制度工作多年,他从来没有掌握到有这类的规定。他还退一步假设说,就算在十多年前有出台过这样的规定,它也很有可能在实践中被废除了。
  记者向该负责人进一步询问:若有事主向警方报警称自己遭“迷魂”或是被人控制了意识遭抢劫,警方是否会予以立案呢?
  他表示,警方是否立案需要进行相关的调查,但如果查明事主报的不是假案或谎言,警方一般都应立案侦查。至于侦查的结果如何,那又是另外一回事了。
  记者昨日还咨询了多名从警十年以上的民警,他们均表示,从来没有听说过这样武断的说法。一名老警官笑着说,警方办案讲究证据,这种“凡是怎样就怎样”的说法,难免会影响执法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白云区警方一名负责人则重申说,虽然目前警方没有查实一例自称被人控制意识而遭抢劫的案件,但仅从报警层面上说,“迷药”也好,麻醉剂也好,这些都是犯罪分子为作案而使人失去反抗能力的一种手段,手段的内容并不影响案件的性质。因此,只要经过调查,没有证据显示事主报的这类案件是假案的,警方一般都会立案调查。
  受害人怒斥被诬编故事
  专题统筹:新快报记者凌宇专题执行:新快报记者陈凤琼陈志龙钟起龙王华平实习生华璐廖爱兰罗淑妮
  昨天,《南方都市报》以两个版的篇幅,刊登了质疑迷药存在的报道,更以漫画形式,借接案民警的口吻对报案者说:“没那回事!该不是被蝇头小利迷住了吧。”
  多名自称曾经身受迷药所害的读者对此极为愤怒,此前本报报道的《女老板打的被迷失忆6个钟》的女主角罗小姐就表示:“我能得到什么好处?我根本没有炒作的必要。”
  此外,更多受害者或其亲友以电子邮件或网上发帖等形式,讲述了受迷药所害的遭遇。层出不穷的类似案件令人不得不深思:这些自称受害的读者都是“报假料”?他们说假话能有什么好处?为此,记者采访了多位相关当事人。
  丽江花园一业主:壮汉私家车内被抢全然不知
  近日,一篇题为《也说说迷魂药――LG(老公)自家车内被迷魂的真实经历》的帖子,在广州著名的社区论坛“江外江”上引起广泛关注。发帖人称自己的老公在今年8月呆在私家车内被人下迷药,结果损失财物达2万余元。昨日,记者与发帖者“快乐之尾”进行了面对面的谈话。
  “每次一回忆,我就觉得后怕和不敢面对。”昨日下午,在丽江花园一间雅静的咖
  啡屋里,“快乐之尾”向记者再次描述了她老公被人迷晕的经历。她戴着颗闪亮的钻戒,话语简洁,思维清晰,是一名30岁左右、生活舒适的幸福女人。“今年8月4日晚上10时许,我老公送完客户就往家赶。当他开至大金钟路时,感觉有些疲倦,就把车停在路边想小憩一下。因为车里开着空调,老公就把司机位的车窗开了一道约5厘米的小缝,但没想到当他再次醒来时,已经是第二天的凌晨4时。”
  “快乐之尾”说,平时到了半夜她都会在熟睡中,但老公出事那晚她突然醒了。“一下子就醒了,而且觉得心特别慌,就开始给老公打电话。第一、二个电话响了,没人接,第三个响了,通了,听到一些风声,然后断了。第四个再打,说正在通话中。又隔5分钟,再打过去,就是‘您播打的电话已关机’。”
  焦急地等到第二天凌晨4时,“快乐之尾”接到老公的电话。他说自己钱包里的现金、银行卡、手表、手机、笔记本电脑都被人偷走了,甚至揣在牛仔裤兜里的两盒中华烟也被掏走了。
  老公告诉“快乐之尾”,他是被热醒的。当时看见几扇车门都虚掩着,车钥匙也被拔下,右后门的车窗玻璃也被打烂。“老公是个1.82米的北方壮汉,但那些贼作案时好像一点也不担心会吵醒他。”
  “报警后,老公说自己头很痛,沉沉的,倒下就睡,结果一睡就睡了两天。那两天他除了睡觉就是吃饭。后来老公说自己可能被人喷迷药了。”
  人大代表促抓紧侦破此类案件
  新快报讯麻醉抢劫经《新快报》报道后引起了很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高度关注。就如何打击麻醉抢劫犯罪,多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广东省省政协委员、中山三院医学教授苏祖兰表示,广州市应重点打击这种新型麻醉抢劫:“前两天省政协召开了一次会议,会上许多政协委员和民主党派人士都很关注广州市的治安问题,而这种新的抢劫手法的出现,给市民的生命财产带来了更多的安全隐患。”
  广州市人大代表梁小明表示,麻醉抢劫尤其对女士的安全更是起了直接的危害。打击麻醉抢劫,政府应负首当其冲的责任,公安机关应把它当成重案、要案处理,不能因为抢的数额不大,就当小案处理。
  受害人亲属:“差点送命了,怎么可能去编造情节?”
  事件回放:9月3日晚,深圳宝安区的曾女士在散步途中被一陌生男子拍肩后失去意识,迷迷糊糊地被歹徒拖上电动车拉到山上,抢走手机和现金,清醒后发现自己还是站立着的,反抗时被劫匪用石块猛砸脸部数十下身受重伤。9月5日,《南方都市报》A09版以整版篇幅报道了此事,南方电视台也报道了此事。
  曾女士被迷晕劫财还被打成重伤,莫非也是报假案或者“被蝇头小利迷住了”?
  昨天,曾女士的儿子刘建认为,某媒体质疑迷药受害者的报案动机和遭遇的真实性,是极不负责任的行为,而且是对受害者缺乏基本的人文关怀。他说,母亲在外面都比较小心,尤其是与陌生人打交道,“都被打成这样,差点送命了,怎么可能去编造什么被迷晕失去知觉的情节?”
  参与暗访的南方电视台《今日一线》记者称:没有深入调查就没有发言权
  新快报讯今年8月,本报记者和南方电视台《今日一线》记者联合对“迷药罪案”进行暗访深入调查,逐步揭开“迷魂药”案件的层层面纱。昨天,参与暗访调查的《今日一线》记者立杰(化名)表示,新闻必须用客观事实来说话,如果没有进行深入调查,并且刻意避开一些细节而作出论断,很不妥当。
  《今日一线》也曾接到该类投诉
  立杰说,《今日一线》介入调查“迷魂药”罪案,是因为之前也接到一些市民关于遭遇迷药犯罪的投诉。“这些投诉的人基本都是这样的情况:在清醒状态下,被陌生人拍肩或递报纸后意识就开始模糊,等钱包手机被偷掉之后,才被旁边的人唤醒。”在这样的前提下,南方电视台的有关领导才决定派立杰和《新快报》联合进行调查。
  立杰表示,《今日一线》和《新快报》联合调查的目的,就是为了调查清楚“迷魂药”是不是真的存在?如果是真的,这种罪案又被不法份子利用到什么程度?如果是假的,又是什么样的骗局?通过调查来揭露真相,绝对不可能抱着无中生有的目的。
  亲眼所见从不信到信
  “其实一开始,我也是根本不相信迷药的存在的,包括你们报社记者翠峰在天河体育中心公交车上被施迷药偷去手机的事,我还以为是他不小心丢了手机而已。”立杰回忆说,“但是随着暗访的推进,以及对个案的深入采访,我从不相信到开始相信了。”
  立杰回忆,8月份他是与《新快报》记者共三个人一起去暗访的,“药贩对自己的迷魂药药效有百分之百的信心,要让我们其中一人做试验,因为怕有后遗症,出于安全考虑,我们只用携带的两只白鼠做了试验。”药贩朝一只白鼠的面部喷了一点迷药,老鼠全身颤抖约一分钟就断气了。而在场一名记者因为来不及用毛巾捂鼻,闻到药味后,足有三分钟说不出话来,差点也被迷晕了!
  媒体有必要去揭露真相
  对于有媒体质疑“迷药”存在的可能,立杰说,如果有人说迷药不存在,那就请他们出来解释为什么。
  立杰认为,在调查采访的过程中,他发现市民在遭到迷魂被偷或被抢后丧失意识,导致警方无法查证,但他感觉,这些案例相当一部分是真实的。“就像《南方都市报》也报道了的深圳女子被迷劫的个案,我去采访过受害者,她说被拍肩后迷迷糊糊的,清醒过来后发现被拿走钱和手机,她觉得奇怪的是,被迷清醒后,她发现自己并未躺着,而是站着的……这些事情应有一个合理的解释呀。我觉得对于这种事件,媒体有必要继续追踪下去,揭露其真相。”
  深圳市民曾女士:遭迷劫醒来自己站在山上
  9月3日,深圳一名女市民在路上被一陌生男子拍了一下肩,便失去意识,迷迷糊糊地被歹徒拖上电动车拉到山上,清醒后发现自己还是站立着的,反抗时被劫匪用石块猛砸脸部数十下身受重伤。本报记者昨日联系到受害人曾女士的儿子刘建。
  刘建告诉记者,母亲现在仍然在医院接受治疗,据母亲向家人回忆,当时她走在路上时,迎面走来的一男子拍打了一下她的左肩,顿时感到一阵眩晕,“全身没有感觉不听自
  己使唤,大脑也失去了意识,迷迷糊糊的完全不清醒了”,但并未像《南方都市报》9月5日报道的那样“昏迷过去”。刘建说,对于当时被拍肩时的具体状况,母亲现在也记不起来了。
  南方电视台《今日一线》栏目的记者立杰(化名)当时也赶到深圳采访此事。他说,根据曾女士的回忆,不可能是歹徒把她背走,因为路上人那么多,应该是她自己迷迷糊糊地听任歹徒摆布,被拉上了电动车。等曾女士清醒过来时,她发现自己身处一个山头。而奇怪的是,醒来时她竟然是站着的,并未晕倒在地。立杰还说,当时他问了曾女士几次:“你醒来时是躺在地上还是站着的?”曾女士明确回答:“是站着的。”
  日前,包括《南方都市报》在内的多家媒体都报道了此事。
来源:新快报  作者:马东瑾  编辑:赵麟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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