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病人请假条一次最多能开多少支安定针?

患者家属陈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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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家属陈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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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专家鉴定组成员:
患者xxx,女,现年48岁,xx小学特高级教师,党员(校党支部委员),办公室主任兼人事干事,校工会副主席,五年级英语教师。
200x年12月12日晚上11时20分左右,患者在学校组织的加班工作中突然呕吐(共3次),患者呕吐物为咖啡色(后经在场人员证明是吐血),拉稀便1次,伴头晕,短暂人事不知。我立即与儿子打车到学校。患者由校长搀扶从学校走出来,我与儿子把患者送进xx医院。
值班医生测量患者血压极低,当即在急诊室输液,办理入院手续,住进消化科。患者对病房中(共7个床位)有3人是治疗乙肝病的感到很不舒服,曾要求换病房,但医生说隔壁也有2个病人是治疗乙肝的,患者因此作罢。医生并未对消化科住进这么多传染病人作出解释。
13日凌晨3时,患者拉血,黑色,共3次,每次的量有病人用的便盆的二分之一,总量约3000毫升(后来在xxxxxxx医院住院时,我用盐水瓶测量,当时不知道),血中基本无杂质。第一次拉血,护士叫醒值班医生,医生看后,又去睡觉;第二次拉血,医生看后开出输血单;第三次拉血就没有再叫醒医生了。5时左右开始输血,共400毫升(其中的一个细节我将向专家组当面陈述)。
从13日到15日,患者神志清楚,精神稍差,与前来探望的校领导交代了工作,与老师及亲友进行了交谈。
但3天内几乎未进食,稍微吃一点就返酸,家属向医生反映了这一情况。3天共输液1500毫升。补钾10毫克。
15日晚上11时左右,患者神志不清,烦躁,口中只是反复叫道“快点,快点!”其它话都不会说。当班的x医生手足无措,我向他叫道“如果你治不了,就叫你的上级来!”科领导来后,送患者做CT,无脑出血症状。我跑回家取来患者以前的病历给医生参考。
16日0时30分,医生开出“病危通知书”。在以后的时间里,医生显得很无奈,虽然把在神经内科值班的x医生叫来,也未提出什么医疗建议,除了隔一段时间给患者打一针安定(在消化科共用了8针),没有采取积极有效的抢救措施。凌晨3时,科主任离去。打了安定以后患者安静一些,过了不久又不断地叫“快点,快点!”从患者出现烦躁开始,七八个家属按住患者的头、脚和手,一直折腾到16日9时。
16日上班以后,科里一直在开晨会,置我们于不顾。约9时,我忍无可忍,用拳头捶击抢救室的门,一拳在门上打出一个洞(这个洞现在还在),并找医院办公室等领导,才引起院方重视,叫来神经内科x主任,征求家属意见,请院外医生会诊。11时左右,xxxxxxx医院2个医生来会诊。
16日上午11时40分,转入神经内科,继续用2针安定维持,下午1时用氯丙嗪1针。下午上班后,医生拟进行腰穿手术,并告知我,因患者烦躁,有可能操作时会断针并发生脑疝。既如此,我签了如下意见:“按诊断的2种病下药,再观察一下,暂不作腰穿。”2种病指的是神经内科医生诊断的
1、中枢神经系统感染;2、蛛网膜下腔出血。其实“蛛网膜下腔出血”已被2次CT结果所否定。转入神经内科后,患者渐渐进入昏睡状态,曾短暂睁开过眼睛,以后再也没有苏醒过来。
16日,晚上9时30分左右,消化科x医生送来一张化验单。x主任接过单子一看,连说,电解质怎么这么低!我见这么晚送来,当时心里就很气愤,又听x主任这么一说,就让x医生与神经内科x主任办理交接。我当时就想,我上午在消化科捶门是有不对的地方,但怎么可以把患者的化验单压到晚上才送到神经内科来,这不是害人性命吗!
18日,血液送检培养结果:未生长细菌。
19日后半夜患者高热40度,但医生并未采取措施降温,凌晨5时左右再一次叫来医生,告知我们用冰块(当时有家属3人在场),而此时到哪去买冰块?。我急忙回家(离医院很近)从冰箱里取出冻鱼、冻肉,用塑料袋包好,分别放在患者的腋下及腹股沟处。患者曾戴冰帽,但冰帽时好时坏
。21日,病帽彻底坏了,就拿掉了。
19日上班后,我就高热问题咨询医生,回答说这是使用抗病毒药后的正常反应。当家属询问患者病情发展时,医生告诉我们准备后事,可能还有2天。
26日,患者作核磁共振,诊断意见为“肝豆状核变性”,接着就作“铜蓝蛋白”检测,略低于正常值。我认为这是大出血造成的,患者及家庭成员中没有“肝豆状核变性”的症状。我拿底片给本地一个医学院校的神经内科主任看时,边上正好有一位老教授在指导实习医生,主任给他看底片,他说“这是缺血缺氧。”我第一次听说“缺血缺氧”这个词。
我听说xxxxxxx医院有高压氧仓,就请求院医务科转院治疗。30日下午,转入xxxxxxx医院。该院神经科x主任看了看患者的核磁共振片,第一反应问我“是煤气中毒吗?”该院医生的诊断是“缺血缺氧性脑病”,主治医生说“脑炎的证据不足”。在xxxxxxx医院共作36次高压氧;自费注射了厦门大学研制的“鼠神经生长因子”50针;使用“脑肝肌肽”等药物。科主任说患者的病只能如此了,回家慢慢疗养,会比现在好一些。
200x年3月26日,患者出院。在家疗养期间,先后请北京、上海、广东脑科专家会诊,服用了包括“李氏5号”“脑力风暴”等各类药物及保健品,未见好转。
200x年7月6日,患者抽搐再次住进xx医院。我要求再作核磁共振检查,在检查过程中检查室的医生把家属叫进机房,问怎么会造成这么严重的后果,并说这种情况他只在天津看过一例。家属无言以对。检查结果显示:“缺血缺氧性脑病,并脑萎缩形成。”
我综合几个医院医生的结论及在院外购药时专家教授的诊断,渐渐对“缺血缺氧性脑病”开始注意,回忆起患者诊治的全过程,翻阅当时我们自己作的护理记录,逐渐形成这是一次医疗事故的看法。
一、我的看法
1、患者入院时血压很低,当时在门诊室就开始了输液,患者又陈述呕吐物为咖啡色(现在我知道,初期的血为鲜红色,过段时间为咖啡色,时间长了为黑色。医生应该清楚),应引起住院医生高度重视患者可能消化道出血。
2、13日凌晨患者3次大出血,因值班医生在睡觉,护士仅叫醒2次,可能造成医生对出血量的误判,从而造成输血量不足(总共输血400毫升)。患者的病历中没有患者出血量的记载。
3、15日夜11时,患者出现烦躁,神志不清。在长达12个小时的时间里,未进行积极有效的抢救。当班医生在现场看着患者不知所措,我向他喊道“如果你治不了,就叫你的上级来!”当班医生这才到护士室门后找电话号码。科主任虽然来了,但在CT显示未出血的情况下又陷入迷茫,后叫来了神经内科的值班医生,认为不是神经方面的问题。凌晨3时以后他们就都走了。就是隔一段时间打一针安定,在消化科共用了8针。
4、15日夜11时开始,患者的病情已经出现新的情况,已经不是消化科能解决的,事实也证明了这一点,但医生没有提出任何建议,也未采取有利于患者的积极有效的办法,虽然开出了“病危通知书”,却未按“病危”这一紧急情况进行处置。
5、在宝贵的抢救时间里,医生在束手无措的情况下,不是积极的想办法,而是等待天亮。
6、转入神经内科后,又给患者使用了2支安定和1支氯丙嗪。这几针用意何在?一是加强抑制患者中枢神经;二是为腰穿作准备。如果是前者,显然是过量使用了抑制中枢神经的药物。患者在12个小时内共使用了10支安定,一支氯丙嗪。事实是患者在使用了氯丙嗪后,就再也不烦躁了,进入了昏迷状态。如果是后者,显然是在未事先征得家属同意作腰穿情况下的错误举动。
7、与患者性命悠关的电解质化验单为什么是在16日晚上9时以后才送到神经内科?这个化验显然是上午在消化科作的。我是在听到神经内科x主任连说电解质严重紊乱才引起警惕,当即让他们办好交接手续。个别医生在这个问题上涉嫌故意损害患者生命。
8、19日晚上患者高热。医生既未嘱咐护士采取措施,也未叫家属采用物理降温的办法。凌晨5时许,患者达41度。家属(3人在场)又把医生叫来,医生说可以用冰块降温。我赶紧跑回家从冰箱中取出冻鱼、冻肉,用塑料袋包好,夹在患者上肢腋下、腹股沟、小腿弯处。后来我才知道,用酒精就可以降温,不知为什么这么简单的事却搞得这么复杂。
9、出院小结上,医生列出了5种病,而患者家属在患者住院的前几天里,没有哪位医生向家属提及,更遑论交代病情,研究措施,制定方案了。电解质紊乱这样的问题难道不应该在入院时就给予充分地关注吗!医生又是怎样处理的呢!在患者大出血又3天未进食的情况下,输液的量应该是多少呢?各种能量的补充又该是多少呢?电解质紊乱等问题使患者的病情雪上加霜。
&10、我对医院作出的“中枢神经系统感染”结论有异议:患者入院前并没有类似感冒等症状,在消化科住院的3天里也没有出现脑炎的症状;患者每天只是来往于学校与家中,并未到过其他地方;学校1000多师生在患者前后都没有患上此病;底片显示也不能提供有力证据;xxxxxxx医院的医生亲口对我说“脑炎的证据不足”;医治过患者的院外专家教授也有异议。
&11、医生认为消化道出血是“中枢神经感染的应激反应”的论断缺乏根据。
&12、确实,医院也对患者进行了1次院外医生会诊,1次院内医生会诊。但2次会诊都不是医院因遇到技术上的问题主动地联系会诊,都是在家属的强烈抗议或要求下进行的。
第一次是16日早上9时。患者家属与患者“搏斗”了一个晚上,筋疲力尽(患者烦躁不已,要捉手按脚,安定药力过后又如此重复)。早上上班后,他们把一个在垂死挣扎的病人和她的家属置于脑后,仍在按部就班地开晨会。当然,医院不止我们一个病人,其他病人也要治疗。但事情总有轻重缓急,还有什么比救人更重要的呢!我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到院办提出抗议,才引起重视。院方询问要不要请院外医生,费用由自己出,这才请来院外医生。
第二次是26日。我见患者一些起色都没有,医生又说患者仅有2天了。我又找到院办,主任叫来x院长,经院内会诊,决定使用激素和氯霉素,并作核磁共振检查。
二、关于与消化科的纠纷
我曾经在16日上午9时用拳头把消化科病房的门一拳打出一个洞(夹板门)
这是不冷静的行为,但是任何人看了前文的陈述,都可以作出判断,当时发生的那些事让人冷静的了吗!救死扶伤是医院的责任与义务。它不仅要求医生要有精湛的技术,还要有良好的医德,而这两点在xx医院一些医生身上是太缺乏了。在治疗患者的过程中,可以看到医生的麻木,也可以看到医生的无奈。至于我一拳打出的洞,我可以给补上,可发生在医院及一些医生身上的“洞”应该由谁来补呢?
紧急情况发生在特定的时间应该怎么办
患者很不幸,她发病的时间不是双休日就是夜晚:12日晚上11时20分发病;13日凌晨拉血;15日晚上11时神志不清;19日凌晨高热;而12日恰是周末,又正值寒冬。
我相信,如果患者不是在上述时间发病结果可能会好些,但疾病怎么可能去选择发病的日子呢!医生也是人,当然也要休息,但一旦有紧急情况能否招之即来,来之能战呢?我的陪护经历证明有的医生做不到。而医院是否只是制订了制度就完事了呢?xx医院是个三级甲等医院,发生在患者身上的事说明它还有距离。
四、关于病历
1、转科记录不完善,没有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23条第六款的规定,详细书写转出记录和转入记录,患者最重要的13日到16日的诊疗经过等缺失。
&2、会诊记录病历中没有。而且据我所知,会诊记录没有严格按照基本规范的要求完成应有的步骤和内容。
3、辅助检查报告单内容不实。例如:报告单“诊断”一栏都填写成“脑炎”,甚至由消化科开出的单子也是如此,难道消化科一开始就知道患者得的是脑炎?16日1时,患者还在消化科,但此时开出报告单的却是神经内科的医生。患者16日已转神经内科,但18日送检的血清报告单却是消化科和消化科医生;13日的遗传检验报告单“医师”一栏签字的不是主管医师本人。因我曾与医院发生纠纷,并曾想封存病历,因此疑医院对病历资料作了部分“修理”,它的真实性很值得怀疑。用这样的病历解释医疗的全过程能有多大说服力呢!
综上所述,我认为这是一起重大医疗事故。由于医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规定应履行的义务,违反医疗卫生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缺乏责任心,抢救不及时,医疗措施不当,医疗技术不高,才造成如此严重的后果。xx医院在诊治过程中的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应对造成患者成为植物人的严重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问题的关键一是13日的输血,二是15日的抢救,三是19日的高热。这几个关键时刻决定了患者的命运。而正是在这几个关键的时刻,医院都存在着严重的问题。&&
退一万步说,患者得的是脑炎,病毒是蚊子传播的、或是输血感染的、或是因大出血造成抵抗力降低自身存在的病毒发作造成的,但患者已在医院住了整整72小时,那么连她在医院已住了3天的人尚且治成了植物人,那么在家发病的脑炎病人送进医院后不都要被医院治得死光光了吗!医院又是如何观察监控住院的病人的!一个三级甲等医院这样的医疗水平说得过去吗!可以肯定地说,如果患者发病时送到其他医院,就不会造成今天这样的悲惨后果。公费医疗的定点医院要了患者的命!xx医院的门面不可谓不大,但如果不在医疗技术上多下工夫,发生在患者身上的悲剧就同样会发生在别的患者身上。
患者于84年、96年分别在xx医院作过肝囊肿、卵巢囊肿手术,此次发病与以前的病没有关系,也没有任何体质特殊的症状,患者的病情也并不异常,也不可能发生无法预料或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情况。这次住院,在患者身上用了十几万元的药品,但患者的肝功能、肾功能正常,卧床一年,心肺功能也很正常,这说明患者身体素质是好的。
医院的错误行为不仅断送了患者宝贵的生命,而且使社会失去了一位优秀的教师(患者从教25年,多次获得中央到地方各种奖励、发表论文十几篇;最近,在xx市委组织系统举办的演讲比赛中,市教育局选送的以患者事迹为素材的演讲,获二等奖),使家庭失去了一个好妻子、好母亲,使一个好端端的家如今凄凄惨惨,使我们无端地花光了十几万元的积蓄,使我这个40/50人员好不容易在外应聘的一份理想工作因此而丧失。我在2001年47岁时便内退,如今又遭此横祸,万念俱灰,曾经想过用极端的办法自行了断此事,但最终我还是想试一试走合法的道路,因为我还没到丧失理智的那一天!
我也知道,在当今腐败盛行,钱欲横流的时代,凭我一介社会最底层的苟活者欲与司命芸芸众生生死的医院较真,可谓蚍蜉撼树,亲属也劝我听天由命,但我义无返顾----妻子不能这样无端地死于非命,只有这样将来才对得起我的妻子,对得起我已破败的家庭,对得起我自己,也才对得起培养教育她的组织和社会!我希望专家组本着良心和道义作出公正的鉴定!
我保留诉讼和向有关部门上访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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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述人:xxx(患者xxx丈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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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0x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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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记:经xx市级医疗鉴定,患者因工作疲劳精神紧张,在单位加班中突发胃出血。在入院3天后突发昏迷,属医疗意外,医院无责。
我对目前这种医院之间互相鉴定的做法虽有异议,但我尊重医疗鉴定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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