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应对失独老人养老问题家庭今后养老和医疗等问题有个安抚政策!

失独者养老问题及解决途径探析_图文_百度文库
两大类热门资源免费畅读
续费一年阅读会员,立省24元!
失独者养老问题及解决途径探析
上传于||暂无简介
阅读已结束,如果下载本文需要使用0下载券
想免费下载更多文档?
下载文档到电脑,查找使用更方便
还剩1页未读,继续阅读
你可能喜欢关于我国失独家庭养老问题现状及对策浅析_论文_百度文库
两大类热门资源免费畅读
续费一年阅读会员,立省24元!
您可以上传图片描述问题
联系电话:
请填写真实有效的信息,以便工作人员联系您,我们为您严格保密。
关于我国失独家庭养老问题现状及对策浅析
||暂无简介
中国最大最早的专业内容网站|
总评分0.0|
试读已结束,如果需要继续阅读或下载,敬请购买
你可能喜欢当前位置:
失独家庭2016年新政策
失独家庭2016年新政策
导读: 失独家庭2016年新政策(共6篇)2016年社会评论热点:失独家庭扶助条款该不该删2016年社会评论热点:失独家庭扶助条款该不该删取消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的规定,并不意味着国家对这些困难家庭不再承担责任。要继续完善养老保障制度和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努力让每一位老人都能体面而有尊严地安度晚年。《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日前...
以下是烟花美文网为大家整理的《失独家庭2016年新政策》,希望大家能够喜欢!更多资源请搜索少儿百科频道与你分享!
期组织座谈会,开展集体活动,营造精神家园。
2、日益衰老的身体、日益增多的疾病、日益丧失的劳动力让低保失独家庭缺乏由子女来作为保障的安全感。经调查,失独群中流传一句话:&不怕老,不怕死,就怕病。&&我生病了怎么办?&&我怎么养老?&这是摆在他们面前最迫切的一个问题。尽管很多家中都还有后辈,如侄子女、外甥子女、姨生子女等等,但他们毕竟不是法定义务上的监护人,也没有赡养的义务,愿不愿意照顾失独老人,情况都各不相同。就算将来有养老院肯收都不愿意去,去养老院的老人,很多都是有子有孙的,逢年过节不是被子女接回家,就是有儿孙来探望,他们只能孤零零地看着别人高兴,自己伤心掉眼泪;医疗问题,也在困扰着这群渐渐老去的失独者,没有了子女的经济支援,一旦大病来临,仅靠低保救济金,恐怕难以应付医保报销外的剩余部分。因此,他们渴望一家特殊的养老院,在这个养老院里,都是他们这种&同命人&,互相没有隔阂,有了三病两痛,也能相互关怀,相互照应。
3、数额有限的低保救助资金难以满足现实生活需要。经摸底,我区城市低保按照分类施保、按人数施保的标准,19户低保失独家庭目前每月享受的低保金最高的有580元,最低的250元,逢年过节还有街道的上门慰问,送油送米,但对于缺乏成年子女经济支援的他们还是显得杯水车薪,有的因残因病不仅丧失了劳动力,还需要不菲的钱来治病保命。因此按照普通的低保标准难以满足其生活需要。
三、关爱低保失独家庭的建议
失独家庭为国家基本国策做出了贡献,他们的老年生活应该得到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我们认为,应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关爱失独家庭。
1、打造平台,丰富精神文化生活,营造人人尊重失独家庭的社会氛围。贫困失独者心理往往会变的脆弱和敏感,常常选择自我封闭,不愿再接触社会,这让他们精神上痛苦不堪。我们建议一是建立失独家庭老年人养老院,让有同样遭遇的老年人生活在一起,消除彼此的芥蒂。这样既能解决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又可以让他们彼此慰藉,减轻或者消除失独之后造成的心理和精神问题;二是建议政府、各种民间组织努力营造尊重失独者的社会氛围,引导他们参加各类社区文体活动和公益活动,丰富他们的精神文化生活,增强他们的归属感;三是建议乡镇、街道、成立专为这一群体维权的维权机构,保障这一群体的合法权益和人格尊严。
2、成立志愿者服务队关爱低保失独家庭。贫困失独家庭在生活中往往会面临诸多正常家庭无法想象的困难,也这是这一群体心灵脆弱的主要原因。建议政府部门要联合社会公众成立一支志愿者服务队伍,政府应预算部分经费保障志愿者的报酬。服务失独者家庭的志愿者中应有适量的心理辅导人员,志愿者除了为低保失独家庭做义工、献爱心外,在失独者主动要求或愿意接受的情况下,还应对失独者进行适当的心理辅导,尽可能帮其缓解精神抑郁、疏导心理障碍、解开自闭心结,招募适量的专业心理辅导人员加入到志愿者活动中。
3、出台政策,加大低保失独家庭养老帮扶力度。对于低保失独家庭,低保金以及低保配套救助对日益丧失劳动能力的低保失独人员来说远不足以弥补、保障他们晚年无子女依靠赡养的生活无忧,建议政府要从征收超生家庭的社会抚养费中明确一定比例用于为失独家庭购买足额养老保险、意外伤害和大病医疗保险等,让这一群体生存养老都有保障。同时社会保障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对这一群体的困难救助和惠民政策优先给予照顾。建议出台养老优惠政策。将年满60周岁、日常生活需要介助或介护的失独老人,纳入政府养老援助对象。选择居家养老的,每月可获得政府定点养老服务中心提供的上门服务。选择机构养老的,每月可获得介助介护补贴。援助标准根据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相应调整和提高。
四、我局对城乡低保失独家庭的救助探索
根据为期一个月的调查走访情况,我局细心研究,积极探索,以保障失独困难家庭对象在生活、医疗、养老等方面的基本权益为目标,根据中国共产党常德市委、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家庭关爱行动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符合特别扶助对象的年龄界限要求,于今年6月25日出台了《关于印发〈**区失独困难家庭社会救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率先在全市推行了贫困失独家庭救助。
1、救助对象范围:
对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失独困难家庭实施社会救助:女方必须年满49周岁(离异、丧偶的男方年龄也必须年满49周岁),且为**区常住户口的;其独生子女未婚因病或意外死亡或独生子女已婚未生育因病和意外死亡的;夫妻双方未再生育和未收养子女或夫妻离异后未再婚的;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2、救助标准:
凡符合失独困难家庭条件的,可以享受下列相应的社会救助:城市失独困难家庭生活救助按照城市三无人员的生活救助标准给予救助;农村失独困难家庭生活救助按照农村五保分散供养对象的供养标准给予救助;失独困难家庭的医疗救助,按照《**区城乡困难家庭医疗救助实施办法》,享受与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分散供养对象同等标准的医疗救助。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失独困难家庭的相关社会救助:家庭经济收入状况明显好转,且高于**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夫妻双方离异后,再婚的一方;户籍迁移出**区的;因酗酒、赌博、吸毒等原因导致家庭贫困,通过教育仍不改正的;劳教和服刑期人员;享受失独困难家庭生活救助的对象已死亡的;其他社会救助文件明确规定取消的。
低保失独家庭是在实行计划生育的背景下产生的,这些家庭为&国策&作出了贡献,这些家庭需要全社会的理解、全社会的关心,通过我们社会救助部门的努力探索,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践行好这份特殊的关爱,希望能让他们不再孤独,生活得更踏实、更有尊严。
失独家庭 的现状与帮扶调研报告范文三
湖南省实行计划生育30多年来,累计少出生3600多万人,节约孩子抚养费1.1万亿元。计划生育的初衷已得到实现,有计划的控制了人口的增长,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但,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快速来临,&失独&家庭的养老问题是我国亟待解决的问题。&失独&老人们成为一个日益放大的群体,将有可能引发一系列的家庭、社会问题。
一、农村老年失独家庭现状
天元区乡镇农村户口的老年失独家庭有37户,50人。
1.年龄分布
49-60周岁的失独父母有17人,占总数的34%;61-70周岁的失独父母有15人,占总数的30%;71周岁以上的失独父母有18人,占总数的36%。
2.婚姻状况
夫妻健在的失独父母14对夫妻,28人,占总数的56%;丧偶未再婚的父亲或母亲15人,占总数30%;离异未婚的父亲或母亲3人,占总数6%;再婚的父亲或母亲2人,占总数的4%;因独生子女死亡受到刺激妻子精神障碍出走未归的失独父亲2人,占总数的4%。
3.独生子女死亡情况
独生子女在儿童时期早夭的为16人,占总数的43%;独生子在青年时期死亡的为11人,占总数的30%;独生子女在壮年时期死亡的为8人,占总数的22%。
4.生活保障
现50人均享受了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2016年起每人每年由政府财政发放扶助金3600元。有退休工资的失独父母8人,占总数16%(其中退休工资1000元以上3人,1000元至500元4人,500元以下1人。);五保户9人,占总数18%;有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3人,占总数6%。无固定收入30人,占总数的60%。
5.孙子女情况
有亲孙子女的失独父母8人,占总数16%(其中有一对夫妻);有继孙子女的失独父母1人,占总数的2%。
6.居住情况
夫妻两人单独居住自己房屋的失独父母有16对,30人(含再婚家庭,其配偶不是失独父母),占总数的60%;单身独居的失独父母有11人,占总数的22%;与兄弟、父母儿媳、女婿居住的失独父母有4人,占总数的8%;寄住村中无亲戚关系的组员家中有2人,占总数的4%;由政府抚养住敬老院的失独父母有3人,占总数的6%。这些父母中,家中有房,但因无钱修缮成为危房的有3人,其中1人的房屋已经垮塌。
7.身体健康状况
身体不佳,经常住院的有7人,占总数的14%(其中有亲戚照顾一二的仅有3人);有精神障碍、智力残疾等无生活自理能力的有5人,占总数的10%;身体肢体残疾或听力障碍的有4人,占总数的8%。小病不断,大病暂无的有16人,占总数的32%。身体健康、完全生活自理的老人仅18人,占总数的36%。
二、数据采集说明
(一)此次调研针对的失独父母为以下几种情况
1.女方年满49周岁失去生育能力的家庭,或丧偶、离异单身年满49周岁的父亲。生育情况未违反湖南省人口计划生育政策要求。
2.符合情况1的父母,曾经生育子女或收养子女,同时存活子女数从未超过两个,现在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3.符合情况1的再婚家庭,夫妻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子女死亡的一方任统计为失独的父亲或母亲。
4.夫妻双方均未生育过,未纳入此次调研范围。
(二)数据采集方法
1.多人群调查
⑴直接调查对象本人。入户直接向对象本人核实情况,并查看有关证件以确认年龄、户籍、子女残疾等情况。
⑵向对象的邻居老人了解情况。左邻右舍比较了解情况,通过调查印证对象情况。
⑶咨询对村人口情况较了解的村干部了解情况。
2.调查时发放失独家庭现状调查表
数据汇总表附后。
三、现状分析
1.失独家庭越来越多
随着时间的推移,年老的失独家庭比青壮年的失独家庭只会多不会少。根据年龄分布和独生子女死亡情况分析,儿童时期、青年时期、壮年时期的独生子女占总人数比例的43%、30%、22%。意味着失独家庭不断在累积增加。43%的家庭在有生育能力的情况下却没有再生育。
2.年老的失独父母形影单离的越来越多
受到失独的刺激,很多父母在心理上留下了强烈的刺激。37对夫妻中,有2位母亲出现精神异常,离家出走。更多的失独父母丧偶、离异后选择了单身独居生活。调查对象中健在的22对夫妻,仅有两位父亲是再婚。
3.生活来源困难
农村失独家庭中,有退休工资的父母非常少,仅16%。大部分依靠自己在田土种稻谷和蔬菜换点零花钱,身体有残疾的父母只能依靠平时政府一点微薄的补贴和慰问。
仅有6%的父母由政府接到敬老院抚养。大部人选择了夫妻独居或单身居住,其3户居住的危房还无力修缮。有12%的父母由亲戚、村中组员照顾,寄住他人家中。
4.生病护理堪忧
此次调查的50人,都担心自己生病了怎么办,夫妻健在的只能互相照顾,但单身独居的老人却无法想象该如何安置。失独家庭的父母不敢病,住院的7人中,仅3人有亲戚照顾。在计划生育实施30年后,独生子女已经到了第二代,在第二代独生子女中,已经没有了兄弟姐妹,没有了姑姑、姑爹、舅舅、堂兄、堂弟这些亲戚,如果他们面临失独,在没有固定生活来源请不到护理人员的情况下,年老生病后哪来的亲戚照顾?
四、建议和对策
1.综合政府各部门力量,用活政策,分类养老
按照&失独&老年父母的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政策给予抚养。
⑴投入更多资金资建设养老院,提高老人们的生活质量及让更多的孤独老人老有所依。
⑵托养在其亲戚或者本村组员中的老人,政府每月提供一定补助;
⑶对自身要求单独居住的老人,政府能安排义工或志愿者固定时日上门服务。
2.加大对&失独&家庭的帮扶力度。
精神方面:配备专职心理康复治疗机构和人员,对经受家庭创伤的家庭积极引导,提高承受能力。组建&失独&家庭联系团队,让失去孩子们的父母在同样遭遇的父母一起互帮互助,积极组织他们参加社会活动。
物质方面:根据现行政策,除人口计生部门每人每年3600元的失独扶助金、或适当申请最低生活保障金外,株洲没有针对&失独&的老年父母有何优惠政策。
建议政府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建立多元投资的养老服务机制。
⑴提高医疗保险报销标准,让老人们生病后不怕住院;
⑵扩大农村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对&失独&的老年家庭成员纳入养老保险金发放范围。同时加大农村养老保险金对&失独&家庭成员的发放标准,让老人们在年老后有一份固定的生活来源等。
⑶提高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针对&失独&家庭低保户,因增加一人份的低保金额,适当提高低保标准。
⑷针对天元区具体情况,提高征地补偿发放金。针对&失独&家庭可以增加一人份的安置补偿款,或者是适当增加补偿金额,或是在购买安置住房时享受独生子女家庭奖励政策多一人份的安置房指标。
失独家庭2016年新政策(四):2016失独妇女基本情况调研报告
失独妇女基本情况调研报告
近年来失独家庭(指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严重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家庭)已逐渐成为社会日益关注的特殊群体。为进一步了解摸清我市失独妇女的生存现状、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等基本情况,加大对失独妇女的关注关爱力度,**市妇联于2016年3月下旬至4月中旬,对我市失独妇女进行了专题摸底调研。
一、失独妇女的基本情况
1、人员数量。三县六区妇联初步统计,**市失独妇女家庭316户,其中夫妻双方健在的243户,丧偶失独妇女73户,占失独妇女家庭总数的23.1%,困难失独妇女家庭(低保及大病等低保边缘困难户)180户,占失独妇女家庭总数的56.96%。其中,城镇失独妇女247户、农村失独妇女69户,分别占失独妇女家庭总数的78.2%、21.8%。
2、年龄分布结构。49岁(计生特扶年龄标准)以下的76户,约占失独妇女总数的24%;49—55岁的86户,占失独妇女总数的27.2%;55—70岁的125户,占失独妇女总数的39.6%,70岁以上的29户,占失独妇女总数的9.2%。
3、文化程度。从全市总体来看,失独妇女文化水平普遍不高,初中及以下文化水平204人,占失独妇女总数的64.6%,高中99人,占失独妇女总数的31.3%,高中以上13人,占失独妇女总数的4.1%,高中及以上文化水平绝大多数分布在市区失独妇女中。农村失独妇女文化偏低,从调查情况看,我市农村失独妇女(主要集中在三县及淮上区)小学及文盲54户,占农村失独妇女总数的78.3%,初中的占21.7%,全部为初中及以下文化水平。
4、享受帮扶政策。根据调查统计显示,我市女方49岁以上符合政策要求的失独家庭可申请享受计生特扶政策,独生子女死亡或三级残疾以上,独男每户135元/每月,独女145元/每月,部分特困失独妇女享受低保、残联救助、慰问金等临时性救助等。
5、经济收入情况:市区失独妇女大多为夫妻退休,文化水平、技能的限制等,退休工资或打工收入普遍偏低,经济情况大多一般。农村失独妇女及部分独生子女重度残疾的妇女家庭经济比较困难。
二、失独妇女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1、扶助政策、形式不完善。对于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停留在单一的经济抚恤层面。并且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中对伤亡、伤残独生子女年龄、失独妇女年龄等都有规定,49岁以下失独妇女等家庭不能申请扶助金,而我市49岁的失独妇女约占失独妇女总数的24%。可见,对“失独”家庭的扶助制度比较局限,不能彻底解决失独妇女目前面临的困境。
2、精神、健康状态深受影响。失独妇女遭受“白发人送了黑发人”的厄运打击,无法接受现实,精神、身体遭到极大伤害。失独妇女往往选择自行封闭,逃避社区和村镇活动,离群索居,生活态度冷淡,经常触景生悲,看见人家热闹团圆的场景,经常悲伤。加上年纪普遍较大,因长期悲伤影响了视力、肢体运动功能、心脏等主要器官功能受损,身体状况不佳,生活更加困顿。
3、对养老问题普遍担忧恐惧。受“养儿防老”传统观念的深刻影响,失独妇女普遍担心生活无法自理时无人照顾。失独妇女家庭收入普遍不高,一半以上的失独妇女经济拮据,有的还要赡养年事更高的父母,生活更加贫困。经济的困顿、子女的缺失、逐渐老去的现实,养老的担忧更增添了“白发人送了黑发人”的痛楚。
三、对改善失独妇女生存现状的几点建议
1、完善基本生活保障政策。建议在计生人口基金、社会抚养费、政府财政列出专项资金,通过给予较高金额的一次性抚慰金等途径,解决失独家庭的生活保障和困难。目前,**市失独家庭计生特扶的标准是独男每人135元/每月,独女145元/每月,标准不高,建议提高扶助金标准。同时整合社会资源,入户走访慰问等对临时有困难的给予及时救助。
2、加大失独妇女关注和关爱力度。各级政府及计生、社保、妇联等有关部门要积极引导社区、志愿者和社会各界加大对失独妇女的关怀,社会发力,从日常照顾、心理疏导、走访慰问等方面加大对“失独”家庭的关注、关怀,以真诚温暖的关爱推开心灵的窗户,帮助她们尽快走出“失独”的孤困。
3、着力重建失独妇女生活归属感。以重建失独妇女的精神家园为重点,组织、引导和鼓励失独妇女参与老龄大学活动和街道、社区(村)的各种精神文化活动。特别是社区(村),要通过建立志愿者一对一帮扶、失独妇女特别是老年、身体不好的失独妇女联系卡、日常走访谈心、组织户外文化娱乐活动等,为失独妇女提供以归属感为核心的心理和精神支持。
4、解决失独妇女安度晚年问题。进一步完善养老制度,建议出台相关规定,对身体较差、丧偶的失独妇女要求入住养老院等养老机构的给予优先入住;建立失独妇女医疗“绿色通道”,定期为失独妇女健康体检和上门义诊,为失独人员提供便捷及时的健康卫生治疗和服务,提高失独妇女的健康水平。老有所养、老有所医,实现安度晚年。
(编辑:杰作)
失独家庭2016年新政策(五):2016年计划生育教育工作意见
一、围绕工作重点,坚持宣传教育先导
(一)突出稳定现行生育政策的宣传。通过县广播电视报刊、新闻网、中国·网、人口网、网等媒体,以及镇居人口计生宣传栏等宣传阵地的作用,营造计生工作不放松的社会氛围。组织镇居干部入户宣传访视,发放《人口计生知识宣传》手册、宣传折页等形式,突出宣传计划生育“两个不变”:一是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改变,继续坚持党政一把手对计生工作负总责,继续坚持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二是坚持部门基本职能不改变,统筹解决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等问题,仍然是人口计生工作的基本任务。积极引导群众依法生育,保持现行生育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深入开展稳定现行生育政策的宣传教育活动,澄清广大干部群众的模糊认识,增强干部群众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自觉性。
(二)突出省、市、县人口计生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市委主要领导批示精神的宣传。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省、市主要领导的批示精神上来,充分认识破解出生率、自然增长率、性别比“三高”问题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加大宣传教育和综合治理力度,促进治理“三高”问题取得突破。同时,要广泛宣传新修订的《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传达2016年全市、全县人口计生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
(三)突出抓好人口计生奖励优惠政策的宣传。继续广泛宣传我县制定出台的18项惠民政策,重点宣传我县今年出台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别救助政策、计生“失独”家庭关怀扶助政策,扩大部分计生家庭奖扶政策受益面。围绕计生家庭的生产、生活、生育等方面,深入开展“致富、成才、保障、安居、亲情”五项工程活动,对计生家庭实行多层次保障、多元化奖励和多形式救助,让计生家庭政治上有地位、经济上得实惠、生活上有保障。继续培育和推广“计划生育、优生优育、文明富裕、身心健康、和谐幸福”的新农村新家庭示范乡、村、户,大力推进新农村新家庭计划,提升计生家庭的幸福指数。
(四)突出抓好入户计生宣传品的设计制作。镇计划设计制作精美、实用、具有乡村特色及群众喜爱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品雨伞、围裙、宣传小折页进居入户,向计生户免费发放宣传品,确保宣传品入户率100%。
(五)突出抓好优生健康惠民知识的宣传。积极开展优生优育优教、避孕节育、生殖保健基础知识的宣传,引导群众树立科学文明健康的婚育观念。镇不定期对近三年有生育史的育妇(含政策外超生育妇)进行人口计生基础知识培训,确保群众对人口计生基础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
(六)突出抓好优化户外宣传环境。结合旧城改造,镇、居要清理不规范的宣传标语,维护好我镇国道、省道、县道或集镇周边高品位、高质量的公益宣传广告牌,社区要确保3条以上内容规范、语言温馨的计生宣传标语。
二、打造宣教精品,弘扬红色人口文化
充分发挥人口计生工作网络优势,围绕“文明、健康、优生、致富、奉献”的主题,深入实施“生育文明·幸福家庭”促进计划,推进我镇“计划生育婆婆宣传队”建设,充分发挥“生育文明·幸福家庭”载体作用,各社区均有示范典型。让居民、农民群众日常生活丰富多彩,人口文化生活需求得到满足,家庭人口文化核心理念得到广泛传播,新型人口文化得到全面建立,家庭发展能力得到提升,实现文明幸福、健康幸福、温暖幸福、富裕幸福、和谐幸福等“五大幸福指标”。
(一)全面铺开“生育文明·幸福家庭”家家秀行动。镇、居、各部门要按照“红土新风·幸福家庭”六项工程建设的工作部署,根据县委宣传部、县民政局、县人口计生局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县“生育文明·幸福家庭”家家秀行动实施方案》(杭人口计生〔2016〕65号)的要求,全面铺开、创新形式、宣传典型,充分展示我镇人口计生家庭幸福生活的风采风貌。
(二)进一步拓展“家庭人口文化超市”建设。镇、居要认真按照《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抓好家庭人口文化超市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杭人口计生领〔2016〕20号),结合今年人口家庭服务室建设,按照“民需我为、按需施教”的理念,继续抓好“家庭人口文化超市”建设,将我镇宣教品牌做精做强做大。确保各社区“家庭人口文化超市”书籍数量有添购、书籍种类有增多、管理机制有完善、群众需求有实现。
(三)广泛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宣传工作。镇、居要按照统一标准、规范要求和分级负责的原则,广泛深入、多层次地做好宣传倡导,充分利用各类宣传服务网络,加大对优生优育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群众预防出生缺陷的意识和能力,让参加免费孕检成为群众的自觉行动,提高人群覆盖率,确保应检受检率达90%以上。要积极提升服务质量,认真做好避孕药具发放和管理、网点建设,组织镇计生技术服务人员开展经常性的婚育咨询指导、避孕药具使用及孕前保健,指导育龄夫妇选择适合自己的避孕方法,推广使用预防出生缺陷的新产品新技术,大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推进和谐幸福家庭建设。
三、拓宽宣传渠道,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一)镇门户网站设立人口和计划生育专栏,做到及时更新,抓好典型宣传,营造浓厚人口文化氛围。镇要积极主动做好舆情引导和监测,建立预警机制,倡导诚信计生、阳光计生,尽量避免出现群众利用网络恶意炒作事件。
(二)做好人口计生通讯报道工作。镇确定一名以上专兼职人员负责人口计生宣传工作,加强镇、居计生宣教人员的业务培训,努力提高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提升宣教工作能力。积极组织做好计生新闻撰写和投稿,实行信息月报制度。每月至少报送一篇人口信息,力争在市级以上报刊、杂志、网站等多上稿、上高质量稿,保质保量。确保镇每年的人口计生新闻上稿数达到国家级1篇以上、省级2篇以上、市级3篇以上、县级6篇以上。
(三)抓好重大节日宣传活动。镇、居要充分利用各个重大节日、纪念日开展人口计生集中宣传活动,坚持元旦、春节期间集中宣传服务活动、“三下乡”、“3·8”、“5.29”、“7.11”、“9.25”、“10.28”等重要节日纪念活动为切入点,广泛深入宣传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稳步推进人口计生政策和服务进农家、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倡导新型家庭人口文化和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弘扬家庭美德和社会公德,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失独家庭2016年新政策(六):2016全县计划生育协会工作总结6篇
第1篇:计生协会工作总结
为了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强化队伍建设,不断改善基层计生工作条件,提高工作人员素质和水平,我们制定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工作的通知》、《关于完善乡村计生专干待遇的通知》、《关于实施村级计划生育专干保险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认真做好村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分类管理、绩效考评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性文件,乡镇计生专干每人每年落实津贴720元,确保村专干享受村会计同等待遇,较好地调动和发挥了基层计生人员的作用。为了推动基层计生创先争优活动,我们继续开展创建“四好”基层协会工作,选择了5个市、县级示范点,切实开展基层示范实践活动,按要求参加了市、县达标评选活动。全县村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继续实行分类管理、绩效考评的管理方法,按照2016年全县凤凰和横江模式,该项工作正在实践中逐步形成和完善,取得了成效。
一、实施计生特殊家庭帮扶模式探索项目
根据市计生协的安排部署,县计生协会认真组织开展计生特殊家庭帮扶模式探索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及时成立项目领导小组,积极制定和出台项目实施方案,为实施项目打下了坚实的组织领导基础。实施项目是探索性工作,内容新工作量大,协会和人口计生委领导十分重视,积极向县领导汇报项目,力争政府的支持。很快,县政府下文新增预拨13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失独家庭帮扶,分管县长张志福及时组织召开项目成员单位协调会,组建计生特殊家庭志愿者服务队,明确相关单位工作职责,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落实项目工作职责的通知》,确保成员单位规范、系统履行职责和完成任务。9月份,县人口计生委牵头,制定出台了《结合&三进三解三促&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服务活动的通知》,会同成员单位开展了一次综合性帮扶活动,67户失独家庭全部建立健康档案,为他们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
以上就是烟花美文网/带给大家的精彩少儿百科资源。想要了解更多《失独家庭2016年新政策》的朋友可以持续关注烟花美文网,我们将会为你奉上最全最新鲜的少儿百科内容哦! 烟花美文网,因你而精彩。
相关热词搜索:
1、“失独家庭2016年新政策”由烟花美文网网友提供,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2、欢迎参与烟花美文网投稿,获积分奖励,兑换精美礼品。
3、"失独家庭2016年新政策" 地址:/gushi/shaoerbaike/41982.html,复制分享给你身边的朋友!
4、文章来源互联网,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4小时内处理!}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失独家庭养老保障问题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