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学中级职称考试专业职称问题

播放列表加载中...
正在载入...
分享视频:
嵌入代码:
拍下二维码,随时随地看视频
卫生职称导学课程 中药专业 第1讲 考情分析及提纲
上 传 者:
内容介绍:
卫生职称导学课程 中药专业 第1讲 考情分析及提纲
Channel Me 精选
我来说点啥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京网文[0号 |
| 京公网安备: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京)-非经营性-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403号
<img src="" width="34" height="34"/>
<img src=""/>
<li data-vid="">
<img src=""/><i data-vid="" class="ckl_plays">
<img width="132" height="99" src=""/>
在线人数:
<li data-vid="">
<img src=""/><i data-vid="" class="ckl_plays">
<img src="///img/blank.png" data-src=""/>
<img src="///img/blank.png" data-src="http://"/>
<li data-vid="" class="cfix">
src="///img/blank.png" data-src=""/>
<i data-vid="" class="ckl_plays">
<li data-vid="" class="cfix">
src="///img/blank.png" data-src=""/><i data-vid="" class="ckl_plays">
没有数据!
{upload_level_name}
粉丝 {fans_count}
{video_count}
{description}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完善医古文考试和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中医药人函〔2007〕55号】-[
&&&&【提要】法律知识管理 :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完善医古文考试和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中医药人函〔2007〕55号】-[
&&&&局各直属单位:&&&&为了完善《中医药人员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试行)》、逐步建立健全符合中医药发展规律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定标准,并贯彻落实人事部下发的《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37号)精神,现结合我局各直属单位专业技术队伍的实际情况,就医古文考试和职称外语考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医古文是研究我国古代医药文献语言文化现象的一门学科,是中医药从业人员进行终身教育的重要工具。中医药人员学习医古文对研读中医药经典著作,继承中医药学术经验,促进中医药学术发展,提高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中医专业临床、药剂(不含医技、护理)人员在评聘中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务时,或从事中医古籍整理工作的人员在评聘中级以上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时,应参加医古文考试,并达到相应的水平;不再要求其参加职称外语考试。&&&&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不参加医古文考试和职称外语考试。&&&&1.经审核确认,能力业绩突出、在本行业本地区作出重要贡献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的主要完成人(以获奖证书为准,限前5名);&&&&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奖的主要完成人(以获奖证书为准,限前3名);&&&&人事部中青年有突出贡献专家;&&&&卫生部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2.年满50周岁,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的。&&&&3.从事民族医药(藏医、蒙医、维医等民族医药)的科研、教学、临床工作的人员;&&&&4.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申报职称有第二外语要求的;&&&&5.申报各系列初级职称的。&&&&三、按规定在职称评聘中有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要求,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1.具有国家认定的相应留学经历,并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2.申报副高级职称时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要求,申报正高级职称需再次参加同一级别考试的;&&&&3.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或以其他方式证明具备较高外语水平,并经一定程序确认的。&&&&四、医古文考试由我局统一组织实施,时间定于每年6月下旬或7月上旬。&&&&五、考虑到职称考试工作的政策延续性,各级专业技术人员在2006年底前取得的医古文考试成绩、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在原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同时,允许中医专业临床、药剂(不含医技、护理)人员在2007年选择参加医古文考试或职称外语考试,取得的成绩在本次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二○○七年四月十一日&&&&【提示】 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如失效,请自行检索……
特别声明:2015年中药学副高级职称专业主任中医(药)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_图文_百度文库
两大类热门资源免费畅读
续费一年阅读会员,立省24元!
2015年中药学副高级职称专业主任中医(药)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文档简介|
长春金天宇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以别...|
总评分0.0|
医&#8203;学&#8203;高&#8203;级&#8203;职&#8203;称&#8203;考&#8203;试&#8203;宝&#8203;典&#8203;,&#8203;又&#8203;称&#8203;为&#8203;主&#8203;任&#8203;医&#8203;师&#8203;,&#8203;副&#8203;主&#8203;任&#8203;医&#8203;师&#8203;资&#8203;格&#8203;考&#8203;试&#8203;,&#8203;【&#8203;天&#8203;宇&#8203;考&#8203;王&#8203;】&#8203;题&#8203;库&#8203;包&#8203;含&#8203;:&#8203;单&#8203;项&#8203;选&#8203;择&#8203;题&#8203;,&#8203;多&#8203;项&#8203;选&#8203;择&#8203;题&#8203;,&#8203;共&#8203;用&#8203;题&#8203;干&#8203;单&#8203;选&#8203;题&#8203;,&#8203;案&#8203;例&#8203;分&#8203;析&#8203;题&#8203;等&#8203;。
阅读已结束,如果下载本文需要使用0下载券
想免费下载更多文档?
你可能喜欢您的位置:&&&&&&&&&&&& > 正文
卫生部 国家中医管理局关于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人员技术职务聘任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 00:00
发文单位:卫生部、 国家中医管理局 发布日期:执行日期:  为了做好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人员职称改革工作,妥善解决中医药人员技术职务的遗留问题,卫生部已于1985年相继下达了《中医药人员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试行)》、(85)卫人字第86号《关于对六十年代以前的中医药学徒出师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办法》、(85)卫中司字第59号关于《中西医结合人员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试行)》和(85)卫中医字第62号《关于对未取得学历的中医药人员聘任中医(药)师(士)职务进行统一考试的通知》等文件,作为评定技术职务的依据。
  现根据中央关于改革职称评定制度,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指示精神和1986年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对中医的职称问题,要按中医的标准来评定,对一些老中医,应以实践为主评定”的意见,结合各地在中医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中遇到的一些共性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
  根据中央关于“把中医和西医摆在同等重要的地位”的指示精神,为加强对中医药职称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经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国家中医管理局已成立中医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管理局也应尽快建立中医药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二、建立中医各级评审组织
  国家中医管理局报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成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请示》,业经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1987)职改字第19号文批准,转发各地实行。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卫生厅(局)、中医管理局尽快成立中医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地、县也应成立相应的中医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在当地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对中医药、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各级中医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应由中医、中药、中西医结合专家和中医行政管理人员组成。专家人数不足的单位,可邀请外单位专家参加评审,也可委托外单位中医评审组织负责评审。评审组织的组建和评审办法可参照卫生部《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实施意见中第二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任职基本条件的掌握
  由于中医药院校开办较迟,中医药人员大多数是祖传师授、学徒成才,无正规学历。故对他们的评审,不应强调学历、论文和外文,应本着实事求是,重视实际业务能力的原则进行。
  1.关于六十年代以前的中医药学徒出师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问题,卫生部(85)卫人字第86号文已有具体规定。其中,对有资格被聘为主任中医(药)师的人员,在行医时间上应掌握在三十年以上为宜;对有重大贡献者,可不受此限。一些地区当时对中医学徒未颁发中医师证书及相当资格证件的,应从当时的实际情况出发,审查资格。
  2.关于六十年代以后未取得大、中专学历的中医药学徒出师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问题,(85)卫中字第62号文已有规定。其中,在1966年底以后,各省、市、县统一招收的学徒,当时招生文件中已明确规定出徒考试合格定为中医(药)师(士)并已取得职称者,应予承认;符合高聘条件者可聘任相应职务。虽是省、市、县统一招生的学徒,当时并未规定出徒后定何职称和非省、市、县统一招收的学徒,未取得职称的,要明确为中医(药)师(士)者,均须经地、市统一考试和考核合格,并经评审委员会评议,符合任职条件者,可予聘任。
  3.少数长期在中医药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相当士以上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包括工人编制),确因工作需要,经过统一考试合格,并经评审委员会评议,符合任职条件者,可聘任相应技术职务。这部分人员的技术职务聘任在有些地区已经得到了解决,其他地区可参照他们的经验执行。
  4.中医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中的各级职务任职年限,按照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职改字(1986)第20号文转发卫生部《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执行。其中,从事中医(药)士八年以上晋升为中医(药)师和从事中西医结合医士工作八年以上晋升为中西医结合医师均改为五年以上(包括见习期)。主任中医(药)师,须从事副主任中医(药)师工作五年以上。
  中西医结合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中的各级职务任职年限,应与上述条例相一致。其职务聘任,不应低于同年资西医院校毕业生。少数西医院校毕业生,虽未脱产学习过中医,但长期从事中西医结合工作并有一定成绩,可聘任其相应的中西医结合医师职务。
  四、中医机构内的护理人员业务技术考试,应从他们从事的实际业务技术出发,具体考试内容和办法,由各省中医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五、民族医药人员的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可按本文精神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际情况执行。
  六、本文件和历次下达的有关中医药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文件(与本文件有抵触的,以本文件为准),均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可参照执行。
司法考试相关栏目推荐
··············
2016年司法考试移动班,支持以手机/平板电脑为载体学习网络课程,每15-20分钟一个讲座,化繁为简。权威名师倾情打造,授课幽默风趣,妙语连珠!
咨询电话:010-
特色班精品班实验班定制班
权威师资阵容,经典班次科学搭配;高清视频课件,移动应用随学随练。紧扣大纲全面讲解,超值优惠套餐!
含全套基础学习班、法条串讲班、 冲刺串讲班、论述题精讲班。
权威师资阵容,经典班次科学搭配;高清视频课件,移动应用随学随练。
智能交互课件,阶段测试点评。
含全套基础学习班、法条串讲班、 冲刺串讲班、真题解析班、论述题精讲班。
权威师资阵容,经典班次科学搭配;高清视频课件,移动应用随学随练。
个性化辅导方案,一对一跟踪教学。
含全套基础学习班、法条串讲班、 冲刺串讲班、真题解析班、论述题精讲班。
权威师资阵容,经典班次科学搭配;高清视频课件,移动应用随学随练。
大数据智能教学,私人订制服务。
含全套基础学习班、法条串讲班、 冲刺串讲班、真题解析班、论述题精讲班。
1、凡本网注明“来源:法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法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法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
Copyright & 2003 - 2016
Rights Reserved.&#12288;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
咨询电话:010-6500111 咨询时间:全天24小时服务(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休息) 客服邮箱:
传真:010- 投诉电话:010- 建议邮箱:&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8层()
  /   京公网安备53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中药师职称考试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