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负责人(签章)负责人签章是什么意思思?

一、财务部门负责人的职责:

1、在院长领导下,负责本院的财务工作。领导财务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各项财务管理工作,为医疗第一线提供优质的服务。

2、贯彻国家财政财务相关法律法规制度,遵守国家财政纪律。按照《会计法》、《医院财务制度》和《医院会计制度》的要求,建立相应的部门管理制度以及岗位责任制。

3、根据事业计划和按照规定的统一收费标准,合理的组织收入。根据医院特点、业务需要和节约原则,精打细算,节约各项开支,监督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合法性和效率效果性。

4、根据医院收入增减因素和事业需要、业务活动需要和财力可能,正确、及时的编制年度和季度(或月份)的预算,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并按照国家规定编制和上报预决算。

5、按照医院财务管理需要和内部控制的要求合理设置财务人员工作岗位,按照医院会计制度组织财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按照规定的格式和期限报送会计月报和年报。

6、对医院的财务工作进行研究、布置、检查、总结,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各项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和财务制度。督促财务人员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保证本单位各项财务制度健全有效。

7、保证房屋及建筑物、设备、家具、材料、现金等国家财产的安全,进行经常的监督和必要的检查并经常清查库存,克服浪费和物资积压,以防止不良现象的发生

8、按照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组织好单位的奖金分配工作。

9、按照国家物价制度,做好本单位的物价管理工作。

10、定期和不定期对单位财务状况进行分析,及时向医院管理层提供全面、真实、可靠的财务信息。对修建工程、大型设备购置、对外投资,从财务角度进行可行性分析和论证,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

11、负责医院的经济管理及其他有关财务制度之掌握和财务管理工作。

二、财务部门会计的职责(82-77)

1、在财务部门负责人的领导下,严格按照国家和医院的各各项制度和经费开支标准对医院的各项开支进行核算,对各种原始凭证进行审核。

2、编制记账凭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等,按照医院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编制记账凭证。要做到科目准确,数字真实,凭证完整,装订整齐,记载清晰,处理及时,账证、账实相符。

3、登记账簿。按会计制度的要求设置并及时登记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及时进行核对,做到账证、账实相符。

4、及时、正确地编制会计报表。每月根据总账和有关明细分类账的账户余额及其他有关资料,按国家统一的报表格式和要求编制会计报表,并对重大事项进行说明。

5、经常检查收支情况,分析费用升降原因,提出改进意见,及时向领导反映情况。

6、做好往来帐款的管理。对各往来款项,要严格审核其真实性,

并按收付单位、个人设置明细账。严格执行结算纪律,及时清理债权债务。

7、管好会计档案。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做好会计资料的收集、整理、装订、保管和销毁等管理工作。

8、定期或不定期与资产管理部门核对各类资产。对各类资产的采购、出入库、领用、调拨、报废、盘亏或盘盈进行核算。

9、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发的“会计员职权条例”和有关规定。

三、财务部门出纳职责(82-79)

1、在财务部门负责人的领导下,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根据会计人员编制、审核的收付款凭证办理银行存款及现金的收付业务,并随时记帐,每日终向会计提交银行存款及库存现金日报,做到日清月结。

2、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日记账,编制出纳日报表。根据已办理完毕的凭证,按顺序逐笔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3、逐笔核对当日收付款项,随时核对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余额。

4、做好各种有价证券及收据的保管、发放及收据存根的回收保管工作。

5、每日将住院处、收款处收款入库,并当日存入银行。 6、经常复核或定期抽查住院、门诊的收据存根。

7、做好财务印章和空白支票的管理。保证库存现金不超过银行规定的库存限额。

四、财务部门成本及奖金核算岗位职责(82-4)

1、拟订成本支出管理办法。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和需要拟订成本管理办法。

2、拟定成本核算程序。根据医院成本支出的特点和成本管理的目标,确定各项成本归集方法、成本对象和成本中心、成本分摊的程序和方法。

3、加强成本管理的基础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标准成本、内部结算价格等制度,为正确计算医院成本提供可靠的依据。

4、按成本核算的内容、程序、方法,进行费用的归集、分配和考核。定期分析成本费用计划执行情况和成本升降原因,对照本单位历史资料和同行业的先进水平,提出降低成本费用的办法和加强管理的建议。

5、开展科室经济核算。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在成本核算的基础上,拟定科室经济核算的范围及方法,并将成本核算结果作为对科室进行考核、评价和奖惩的因素之一。

五、住院处、门急诊收费处收费员的职责(82-5)

1、收取患者的预交金、药费、治疗费等各项费用,办理各项退费。

2、为病人打印结算单、费用明细单等。

3、保管好备用金,不得挪用备用金。

4、每天作出收支日报表,每天下班前对现金、支票等进行清点并交银行出纳,做到账款相符,

5、收据领用要严格按照请领手续办理。个人领用收据后要妥善

保管,不准丢失,不准借用或挪用他人收据,不准任意作废、涂改收据。

6、严格执行物价收费标准,划价要做到准确无误。

7、保管好金库钥匙,每天下班将现金、收据、印章等锁存金库;

六、住院、门急诊收费处审核人员的职责(新增)

1、负责对收费医嘱的审核,防止多收、少收和漏收。

2、负责对结算单据的审核,防止结算错误。

3、负责对病人费用医保报销比例、自费比例等的审核;

4、负责病人退费合理性的审核。

5、根据日报表,对收费人员收取的现金数、支票等进行审核;

6、对收费人员领取的预交金收据和各种报销单据进行审核。

七、物价人员职责(新增)

1、负责对各类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确认,严格执行政府定价。

2、定期不定期对各科医疗服务收费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将结果向主管院领导报告,并提出整改意见及措施。

3、负责医疗服务项目内容及医疗服务价格的公开,及时调正变动。

4、负责接待与调查患者对医疗服务价格的投诉,及时协调与处理,并向相关科室通报,各项工作记录完整。

5、不断提高自身临床医疗方面的素质,以适应医学发展的需要

一、为了规范医院财务行为和会计工作秩序,发挥财务在医院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促进医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疗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 医院财务管理任务: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正确安排和合理使用资金;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确保国有资产安全;认真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积极推进绩效考核方法,完成目标管理,做好财务监督、检查和经济活动分析;进行经济预测,参与经济决策,做好医疗收费的管理工作。

三、医院财务管理范围: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资产管理、对外投资、货币资金等,以及财务分析和监督检查。

四、医院财务管理体制: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模式,医院一切财务活动在总院长的领导下,由医院财务部门统一负责管理。医院财务实行“计划”为特征的总院长负责制。各医疗分支机构预算内的支付,由本单位财务负责人复核,执行院长审批,即可办理;属预算外的,由医院财务负责人复核,经医院总院长审批或由总院长书面授权的执行院长审批。

五、院长为医院财务总负责人,对医院财务负总责。执行院长为各医疗分支机构财务总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财务负总责。医疗分支机构的财务主管人员由医院任命,接受医院财务部门的管理。

六、各医疗分支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做好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定期上报会计报表及财务分析,服从医院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七、医院的财务管理接受财政、审计、物价等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财务机构、会计人员、职责和任务

一、会计岗位和人员编制

医院财务部设置岗位3个,配备工作人员3名,其中部长1名,会计1名,出纳1名。

各医疗分支机构按内控管理制度要求设置相应的岗位。

医院内财务人员在工作变动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各医疗分支机构一般会计人员在办理交接手续时,应有该单位财务部门的主管人员监交;财务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由医院派人监交。

1.贯彻国家财税政策、法规,结合具体情况建立规范的财务模式,建立健全财务核算制度。

2.编制和执行财务综合预、决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定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有

3.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4.医院财务部参与研究、审批医院内有关财务经济事项,上报、下发有关财会、经济管理等方面文件。

5.医院财务部对医院财务机构和岗位设置、人员配备、会计核算等提出方案。负责选拔、培训和考核医院内的财会人员。

6.各医疗分支机构财务部门负责日常本单位财务工作,医院财务部负责对各医疗分支机构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1.根据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按照财政部门下达的事业计划指标、任务,本着“收支统管,统筹兼顾,积极稳妥,依法理财”的原则。各医疗分支机构编制本单位预算。

2.在编制预算时,收入预算要参考上年预算执行情况和对预算年度的预测编制,支出预算要量入为出,合理安排资金。

3.要坚持勤俭办院原则,开源节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收入预算编制以上年度实际收入情况,结合预算年度各医疗分支机构发展和工作计划,医疗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变动等因素为编制依据。

门诊收入:以计划门诊人次和计划平均收费水平来计算。

住院收入:以计划病床占用日数和按病床计划收费水平计算。

以上年度每门诊人次和每占用床日药费的实际收费水平为基础,结合预算年度业务量预计变动数计算。

根据具体收入项目的不同内容和有关业务计划分别采用不同的计算方法,逐项计算后汇总编

支出预算以医院和各医疗单位发展、工作任务、人员编制、有关支出定额和标准、物价因素等为预算年度基本编制依据。

1.人员经费。根据预算年度平均职工人数,上年末平均工资水平,国家有关调资政策等计算编列。

2.药品费。根据预算年度药品收入预算和国家规定的加成率,参考上年度实际药品加成率计算。

3.卫生材料费。在上年度实际工作量和实际支出数的基础上,根据预算年度的计划及有关因素计算。

4.低值易耗品。根据上年的实际执行情况及预算年度业务工作量计算。

5.其他公用支出。在上年度实际支出的基础上,结合预算年度的计划合理安排。

6.月份用款计划。由各医疗分支机构按月编报。

财产物资管理包括固定资产、库存物资(低值易耗品、卫生材料)、药品管理等,医院财产物资按 “统一领导,归口负责”原则,财产物资采购由医院统一进行。

1.固定资产的标准: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专业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上,使用时间超过一年的设备。

⑴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⑵建立健全管理三级帐、卡制度,即财会部门负责总账,财产管理部门负责明细账,使用部门负责建卡即台帐。

⑶实行责任制管理。贵重仪器、设备要指定专人管理,建立技术档案和维护、保养、交接及使用情况报告制度。

⑷财产物资管理部门与财会部门要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核实,做到账实相符,帐帐相符。

⑸固定资产的购置和修缮要考虑到工作需要和财力可能,要进行科学论证,防止盲目购置,同时对新够进的设备要及时开展成本核算,防止设备闲置,造成资金投资浪费。

⑹房屋修缮要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报医院审批。

⑺固定资产的转移、转让、出租、出借、捐赠、报废必须先报医院审批,按有关规定报财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置。

⑻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查明原因,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库存物资要按照计划采购,定额定量供应的办法进行管理。

1.要合理的确定储备定额,既要满足业务工作的需要,又要防止积压、占用大量的资金,影响资金的使用效益。

2.建立库存物资的购买、验收、入出库、保管、领用等管理制度,降低物资的库存和消耗,提高物资的使用效益。

3.加强对库存物资的清查盘点,及时发现问题,堵塞漏洞,保证物资的安全和完整。

4.加强对在用低值易耗品的实物管理。对在用的低值易耗品采用“定量配置,以旧换新”等管理办法。

药品的管理要遵循“计划采购、定额管理、加强周转、保证供应”的原则。

必须正确的核算药房药品的销售情况,并按月计算药品综合差价率,核算药品费用并结转支出和以实现的药品进销差价。

第五章 对外投资和筹资

医院的对外投资是指以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或院企业、事业单位的投资和购买国家债券。由于对外投资直接影响到医院的利益和发展,其决策权力统一集中在医院,医疗分支机构不允许自行对外投资。

要做好预期风险和投资收益论证,把握投资能力,确保资金收回。

对外投资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报经财政部门或主管单位批准。

医院是筹资的决策者,医疗分支机构不得擅自发生筹资行为。所筹资金专款专用,[FS:Page]不准变相挪作他用。

医院货币资金管理包括:银行存款管理、现金管理、往来款项管理。各医疗分支机构的货币资金使用,必须报使用计划,由医院总院长审批。

1.各医疗分支机构银行账户由医院统一开设和管理。

2.银行存款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3.各医疗分支机构所收款项要及时存入银行,财会人员要及时和银行对账。

4.严格支票管理,不得签发空白、空头、远期支票,作废支票要妥善保管和处理。

1.各医疗分支机构收入的现金要及时存入银行,不得坐支。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不得以白条抵现金。

2.现金必须按规定的范围使用。凡超出现金支出限额的,一律通过银行划转。

1.医院加强对往来款项的管理,下属医疗分支机构要及时处理本单位债权债务。

2.对应收款项要及时收回,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呆账,按有关程序报经核准后核销。

3.个人不得因私借公-款。

第七章 财务分析与监督检查

一、医院财务部门统一负责,组织医疗分支机构对医院内的经济活动资料进行收集和分析。

二、财务分析主要包括预算执行情况、业务收支及资金运用情况。

三、医院财务监督检查要以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财经制度有关规定为依据,对医疗分支机构财务收支、财产物资管理、资金使用,以及医疗服务收费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医院对财务工作要实行考核与奖惩制度,以保证医院有关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二、考核财务工作按规定的管理要求及有关内容进行。

三、医院对医疗分支机构的奖励制度,兼顾国家、医院、职工三者利益。具体办法由医院按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1.在总院长领导下,主持本部日常工作,负责进行医院财务管理和财务核算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政策、法规,核查监督财务收支、财务管理和资金使用情况,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3.指导医疗分支机构结合实际情况,完善本单位各项财务管理办法。

4.合理组织收入,节约行政开支。按照国家规定的支出范围和批准项目,严格控制支出。

5.组织与编制医院及医疗分支机构的综合财务预算,并监督执行。

6.经常检查各项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有关会计核算的内容及有关财产帐实情况,要求会计信息真实完整。

7.会同有关部门,审查或参与拟定经济合同、协议及其他经济政策制定工作。

8.负责向医院领导层报告医疗分支机构财务情况,并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9.组织安排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考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财务人员培训计划,参与会计人员的任用、调配工作。

10.定期组织清查债权和债务,防止拖欠,严格控制欠账。

11.保证医院资金财产的安全,协助相关部门进行经常的监督和必要的检查。

1.严格遵守《会计法》及相关的财经法规,认真审核原始凭证,按有关规定填制会计凭证。

2.原始凭证审核内容:原始凭证内容是否完整,手续是否完备,是否合法,对记载不完整、不准确、不符合规定的凭证,应退回补充或更正。

3.根据经济业务内容情况和有关规定分别设置明细账,按记账规则及时登记明细账。

4.及时清理债权债务,实行会计监督,维护财经纪律。

5.按时编制会计报告,做到数字准确,内容完整,经济活动分析明了,报送及时。

6.按会计档案管理要求,装订和保管当年会计凭证、账薄和报表。

7.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

1.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银行结算制度。

2.有关规定,办理现金收付业务和银行结算业务,保管好库存现金及现金、银行账薄。

3.严格遵守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不得以“ 白条”抵充库存现金,更不得挪用现金。

4.每天认真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并与库存现金及总账核对相符。

5.每月与银行对账,按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相符,及时查询处理未达账款。

6.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签发空白支票,不准将银行账户借给任何单位或个人办理结算套取现金。

7.保管好出纳印签章、空白支票、保险柜钥匙,做好现金、银行凭证的保管、传递及交接工作。

8.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

1、正确贯彻执行各项财经政策,加强财务监督,严格财经纪律。财会人员要以身作则,奉公守法,同一切贪污盗窃、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2、合理组织收入,严格控制支出,坚决杜绝预算外的无计划开支。对于临时必要的开支,应按审批手续办理。

3、根据事业计划,正确及时编制年度和季度财务计划,办理会计业务,按照规定的格式和期限,报送季报和年报。

4、凡本院对外采购开支等一切会计事项,均应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如发票、账单、收据等)原始凭证由经手人、验收人、证明人和主管负责人签字后方能依据报销。一切空白纸条不能作为正式凭据。因差、因公借支,须经主管领导批准,任务完成后一周内办理结算报销手续。

5、会计人员要及时清理债权和债务、防止拖欠、减少呆账。

6、加强医院经济管理,定期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经济核算的管理工作。

7、应配合有关科室,定期对房屋、设备、家具、药品、器械等国有资产进行经常的监督,及时清仓查库,防止浪费和积压。

8、当日收入的现金,当日送存银行,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规定的限额,出纳和收款人员,不得以长补短,如有差错,由经手人详细登记,并定期集中讨论,找出原因后报领导批示处理。

9、属于政府采购的物品,应根据规定向政府采购中心申请批准,不得自行购买。

10、原始凭证、账本、工资注册、财务决算等资料,以及会计人员交接,均按《会计法》有关规定办理。

现金管理是国家一项重要的财经制度,医院的一切现金收支,必须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加强对医院各部门现金的管理,是医院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

一、医院收入现金的范围

1、门诊及住院各种现金收入;

2、向银行提取的备用金及职工归还借款剩余部分等;

3、不足转账结算金额起点的现金收入。

二、医院支出现金的范围

1、符合国家规定和计划的职工和临时工工资、津贴、资金及福利费等;

2、按国家规定支付给个人的离退休金,丧葬抚恤金等;

3、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4、支付给不足转账起点的个人或集体的劳务报酬;

5、转账结算金额起点以下的零星小额开支。

三、 门诊、住院收款每日下班前应将所收款项及时足额送缴银行,并将缴款单上交本科主任集中妥善保管;出纳人员应将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送存银行。收款员及出纳下班前结清现金账目,如有差错,当日报告。

四、收款室向财务科报账时,收款时间与送存银行的时间必须相符(节假日顺延),如

相差时间超过三天按挪用公-款处理,情节严重者从重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五、除财务科,所有科室不得收受现金;除专职出纳人员,所有收款室人员不得支付现金,不得以借据等抵顶现金。

六、财务工作场所为经济重地,闲人免进,科室负责人应严格管理。收款员收取的现金,必须存放在安全的地点,不得放在其他场所,更不能放在个人口袋或携带回家,如有违规发生意外的,由收款员完全负责。

七、所有经管现金的部门和个人,应无条件地接受财务、审计的监督和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各部门负责人应积极主动和密切配合。

1、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

2、财务科的全部会计档案,由财务科长指定专人负责整理,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3、会计档案的存放要做到有专橱,科学管理查找方便。

4、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保管的期限为五年、十五年、二十五年三种,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年算起。

5、会计档案的保管要严格保守经济秘密,原则上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限期归还。

6、严格执行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对不超过保管期限的一定要妥善保管,对超过保管期限的也一定要按规定报批后,方可销毁。

1、各种发票、收据由财务部门负责按有关规定登记申购、领购、填制、保管、回收、缴销。

2、银行结算有关票据和财务收据由财务部门出纳负责,按有关规定登记、领购、填制、保管、回收,建立支票和收据领用登记本。对填写错误的银行支票和收据,必须加盖“作废”戳记与存根一并订入当期会计凭证。

3、库存物资入、出库单,分别由财产管理部门专人负责,领购、登记、填制、保管。库管员依据入、出库单的“保管联”登记库存物资的明细帐,并妥善保管存根联,以便备查。

4、各种发票填制必须按财政税务等有关部门规定及发票内容详细填列,如填写错误应将发票一式几联同时作废,以便审查。定期接受财政督查。

本制度涉及的电脑设备,包括微机中心电脑(包括外设)设备及由微机中心负责安装在其它部门的电脑(包括外设)设备。

1、微机、软件和微机网络管理由专人负责,无关人员不准上机操作,更不准拆卸检修;

2、各科室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动用其他科室微机,防止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3、计算机杀毒软件的安装由微机中心负责;

4、任何人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不得私自向计算机网络拷入软件或文档, 微机软件的安装由微机中心负责;

5、任何微机需安装软件时,由相关专业负责人提出书面报告,经医院分管领导同意后,

6、医保记账员、农村合作医疗兑付员应按要求认真核对有关证件,服务热情周到,及时为医保或参合农民病人办理门诊及住院相关手续或报销结算。严格执行相关操作流程,防止医保资金的流失,违规者将从重处罚。

关于规范医疗欠费有关问题的规定

针对就诊病人因急诊急救、病重死亡、家庭经济困难等特殊原因和恶意欠费、逃费等情况给医院带来的经济损失,为规范操作,明确责任,保证医院收费符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等相关政策要求,同时避免医院的经济损失,针对有关问题做如下规定:

一、常规情况下住院病人按入出院规定办理住院手续,由首诊医生开具入院证,出入院处收取预交金,各临床科室根据对病人诊治情况合理收费,并根据病人账户余额,所在科室负责按时催交预交金,以保证诊疗活动的持续性和医院的经济利益不损失。

二、凡急诊入院如交通事故、重大灾情、突发事件等,急诊科接诊人员要及时通知总值班人员,并经总值班签署“暂欠费申请审签单”一式三份,收住科室一份,出入院处一份,总值班留一份(按班次及时上交院纪检处),并及时索取病人(或随行直系亲属)的有效证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担保字据、具体家庭住址及通讯联络方式)后,出入院处根据“暂欠费申请单”办理入院手续,并妥善保管该病人“暂欠费申请单”,作为记负账唯一有效依据,记账时间不超过本班次。重大情况或欠费金额数目较大应及时向周值班院长汇报。各总值班要及时做好交接手续和值班记录,承担所欠费病员跟踪追费工作,纪检、保卫人员协同处理。急诊科人员、总值班人员未按规定办理暂欠费手续,造成病员费用无法追回,将追究当事人相应的责任。

三、未经院长批准,所有负帐不记科室收入(各科发生各科负责)。各科室发生的纠纷,在处理前按程序所记负帐,不记科室收入,且必须做好服务,不得推诿。科内可根据情况酌情与当事人挂钩。

四、非急诊原则上不记帐,但在院病人因病情突变需要紧急大抢救、大手术时,经总值班(或纪检人员)查明属实签署“暂欠费申请审签单”手续后方可记负帐,病人所在科室保管“暂欠费申请审签单”,并负责该病人欠费的催交,如在治疗过程中出现逃费且数目较大的,要根据具体情况,由所在科室负责追回欠费并追究所在科室相应责任。

五、非急诊手术,Ⅱ类以上手术术前病人帐户应预存2000元,Ⅰ类手术术前病人帐户应预存1000元,否则手术室有权拒绝接纳,如帐户费用没有按规定缴足而进行慢诊手术时,术中因意外病人费用无法追回,由手术室(麻醉科)与病员所在病区(病区部分计算到治疗组)各按50%承担责任。

六、所有科室不得随意记负帐和挂急诊帐号记帐治疗取药。确因需要应向值班院长或总值班汇报(慢诊术后需书面汇报)批准后暂记。挂急诊帐号不超过半月,期间不准开药等发生费用,帐目在县医保局报销的病员,人离院时必须随即办理出院;在县合管局报销的病员,挂帐超过二十天医院将终止挂帐。每月由纪检人员同财务科人员对所有挂急诊号的正、负帐病员进行一次审核,每半年进行一次清理,所有发票由住院处进行登记并留存院纪检处备案。并做如下规定:欠费50元以下且病员已出院无法追回的,由纪检、内审、财务人员共同审核并报院长批准后列入医院支出帐目中,并从科室收入中等额扣减;欠费50-500元以内的根据欠费原因,由造成欠费主要责任人(科室)承担责任并负责追回欠款,无法追回的直接在该科室当月收入中扣除相等欠款予以冲帐;欠费500元以上的,视所造成欠费原因,确定相应承担责任再行处理。由医院抽派相关人员进行追缴欠费。凡未按规定办理“暂欠费申请单”手续擅自记负帐,造成所欠费无法追回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相应经济损失。

关于加强医疗收费监管的暂行办法

医疗收费管理工作是医院管理的重要内容,长期以来,在院领导高度重视下,在上级卫生、物价部门的指导下,我院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比较低廉的价格提供比较优质的服务”为宗旨,强化收费工作的管理,使得物价工作运行良好。但是随着事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物价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具体工作中逐步显露出一些不尽人意之处。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收费管理,规避疏漏,强化监督,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建立健全医疗收费管理机构,组织严密。

医院成立物价管理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副院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财务科长、医教科长、护理部主任、纪检、内审、出入院处主任、门诊收款室主任等相关人员组成。财务科负责日常具体医疗收费管理工作,设有专职收费管-理-员(暂由科长兼任),临床科室由护士长兼任收费管-理-员,其他诊疗、医技科室由科主任兼任收费管-理-员,形成院内医疗收费管理网络。各科医护人员对本科开展的医疗收费项目、价格及相关信息要准确掌握,使病人对医疗收费有疑问时能够得到及时解答和处理。

二、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收费管理制度,各负其责。

(一)财务科收费管理职责:

1、协助各科合理设置医疗诊治项目。根据各科开展医疗业务活动的实际情况,遵照2004年3月安庆市物价局、安庆市卫生局联合制订的《安庆市医疗服务价格(试行)》中所列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和说明,设置相应的医疗服务项目名称和收费标准。

新增项目部分,属《安庆市医疗服务价格(试行)》所列范围的,财务科应按程序审批并及时上报县物价局备案 ;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不属市管范围的,须按规定填制“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审批表”,报物价局、卫生局审批。

2、定期清理在院病人挂账欠费。每月由纪检、内审、会计、住院处主任共同对在院病人欠费情况进行清理审查。纪检、内审负责对日常在院病人的欠费情况进行跟踪和监管,住院处主任负责对各科欠费进行记录:已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的欠费应通知欠费病人所在科室履行催交义务;凡无人担保或审批的欠费应及时上报财务科、纪检等,以便医院及时处理。

3、加强对退费工作的管理。所有退费是对正常收费工作的冲销和对业务收入的直接抵减,加强管理意义重大。退费工作应指定专人、设置权限、规范操作,并专设退费登记本,详细登记日期、病人姓名、退费原因、退费项目及金额、退费申请科室、退费申请人需签字为证。具体操作流程为:

门诊退费 执行退费权限仅财务科长一人。发生门诊退费时,门诊收款员认真审查病人所持发票及附联完整无误、有开单医生或纪审人员签署退费建议后方可将款项退给病员。每日由门诊收款室主任汇总当日退费情况在退费登记本中进行逐笔登记退费申请,财务科长审核退费申请、发票原件与微机记录一致后执行退费,并对执行退费后的发票联及附联加盖“作废”印章,定点保管,接受内审定期审查,定期销毁。

住院退费 执行退费权限仅住院处主任一人。发生住院退费时,由各科护士长或当班护士向住院处提出退费申请,详细登记“住院退费登记本”所列项目,住院处应将所退费用原内部结算联同时收回并加盖“作废”印章,未打印出内部结算联的退费由退费申请人签明“未打印”字样为证。住院处将回收的单据妥善保管,接受内审定期审查,定期销毁。

(二)各临床、医技科室对收费工作的监管职责

1、各临床科室护士长应对本科病人的欠费情况充分掌握,包括欠费例数、欠费原因、欠费手续、欠费金额及收回实现的预见性;对于欠费在500元以下并确认2天内能实现收回

的,可以自行追缴完成;对于欠费在500元以上并不能确认是否收回的,应争取科主任和经治医生的配合与支持,同时上报纪审人员或分管院长。因工作失误导致的欠费又无法收回的,将从责任人的岗位工资及绩效工资中扣除。

2、各门诊诊疗、医技科室工作人员应杜绝“人情单”,尽职尽责实现医院的每笔业务收入;科主任更应以身作则并加强监管。对已作检查、治疗的收费附联加盖“已做”印章,妥善保管,由医院统一收回集中销毁。

(三)纪检对收费工作的监管职责

1、督查“欠费通知单”的使用情况。对于因急诊入院、暂由总值班视具体情况签署“欠费通知单”。总值班人员应详细登记患者家庭住址、有效证件号码、联系方式、本院担保职工签字等重要信息,并负责对所签署欠费会同病人所在科室进行催交,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见《关于规范医疗欠费若干问题的通知》)。所有欠费实行谁签字谁负责制,并做好欠费情况跟踪。对不能收回的欠费上报医院,由医院派出专人进行追缴。对因人为因素造成或本院职工担保的欠费无法收回的将从该职工当月收入中开始扣除。

2、不定期对“人情诊疗”进行明查暗访。对弄虚作假、漏收费、私收费等行为,一经查实按应收金额的10倍处罚。

3、处理收费工作方面的纠纷。对群众在医疗收费问题上的疑问耐心解释、认真调查并及时处理。

(四)内审对收费工作的监督职责

1、每日对所有在院病人的欠费进行追踪和监督。对欠费原因和欠费金额作出记录并核对,发现无审批的欠费应及时通知该科室,提出处理意见,并同时上报院长。

2、定期对门诊、住院退费进行审查。经审查无误的退费记录应在登记本中签署审查者姓名以示认可;若发现违规行为,对未严格执行退费操作流程的当事人提出整改和处理意见,对于情节严重的及时上报院长;

3、定期会同护理部对病区收费进行核查。随机抽检各临床科病历,每科10份,严格对照每项收费标准,进行复核检查,汇总各科及全院的检查结果,提出改进意见,反馈科室,并把检查结果纳入考核,作为奖惩依据。

三、建立有效监督机制,双管齐下。

内部监督 医院对医疗收费管理建立科室自查、内审督查、科间交叉检查相结合的制度,切实抓好医疗收费管理工作。首先,科室收费管-理-员自检自纠,并及时向医院上报;医院物价管理领导小组组织全院各科兼职收费管-理-员,以科与科交叉检查的形式,对整个医院收费情况进行汇审。医院医疗收费实现有效的内部监控以促进医院良性运行。

社会监督 医院还采取多种形式对医疗收费管理实行有效的外部监督。主要有:对医疗收费项目、标准实行明码标价,张榜公布;聘请行风社会监督员并公布名单;接受上级物价部门、审计部门经常性的年度检查和专项检查;设立24小时咨询、投诉电话(号码为7179530)。

医疗收费管理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医院的生存与发展,直接影响医院在人民群众中的信誉。加强对医疗收费的管理意义重大,本办法从下发之日即执行,请全体职工认真学习贯彻并自觉遵守,希望通过医院全体职工的共同努力,使我院医疗收费工作更上一个新台阶,促进医院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关于对特困人群医疗费用实行减免的暂行规定

针对特困病人来我院就诊,因无力支付医药费而长期挂负账,年终清理时难以界定欠费原因,为落实对特困病人实行费用减免,特做如下规定:

1、特困人群的范围:①农村中无劳动能力的孤寡老人;②生活困难的残疾人;③下岗、失业职工中持“特困职工优待证”的城镇特困人群;④其他,如无名氏、流浪儿童等。农村特困病人需持村、乡、县民政部门三级证明等相关证明。

2、接诊须知:凡接诊特困病人的科室必须有详细登记,内容包括:接诊时间、地点、病人年龄、性别、病情记录、送诊人姓名及住址等,及时报告纪检或总值班,取得相关证明材料,纪检或总值班人员及时报告周值班院长,重大及紧急情况的报告院长。

3、每月由纪检、内审、财务人员对在院、出院病人欠账做清理时,将属特困人群出院后因欠费挂账的单独列出,报院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并经院长批准后,可直接将无法收回的欠账部分进行特困人群医疗费用的减免。纪检应将减免情况做专项登记以备查,财务账目列入“其他支出”,注明特困病人的医疗费用减免。

4、在对特困病人实行医疗费用减免时必须经过严格认定,包括对特困人员身份和病情的认定等,严禁非特困人员享受医疗费用的减免,给医院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全院工作人员应积极配合这项工作,凡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除扣回所套取的资金外,并处以5倍罚款。

关于对妇产科实行单病种费用控制的考核办法(试行)

为深入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努力控制人民群众医药费用不合理上涨,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争取两个效益同步增长,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我院率先在妇产科试行单病种费用控制,并制订相应考核办法如下:

1、平产平均每例限价1300元;剖宫产平均每例限价3800元。

2、每月由医教科组织对妇产科以上两病种的费用考核,病案室和信息室配合。对于超出限额部分,不计入科室收入,直接从妇产科的核算收入中扣除。

3、本考核办法从2015年元月起执行,试行期为三个月,第四月起兑现本办法第2条的扣除措施。

医院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安全管理细则

1、为了加强医院计算机网络系统的领导和管理,促进医院信息系统的应用和发展,保障系统平稳安全有序运行,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安徽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办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之规定,制定本规则。

2、本规则所称的计算机网络系统,是由计算机及其相关配套的设备、设施构成,按照系统应用目标和规则对医院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

3、医院计算机网络系统管理是为了保障系统建设和应用,保障系统功能的正常发挥,保障运行环境和信息的安全,满足各工作站操作和维护的全部活动的正常进行。

4、本规则适用于全院应用医院信息系统的所有科室和个人。

1、医院计算机网络系统的组织管理机构是医院信息系统管理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

2、领导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组 长:院长或被赋权的分管副院长;

副组长:分管副院长或职能科室负责人;

成 员: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

3、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能和任务:

(1)制定医院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总体规划及阶段实施计划,审查和制定系统应用中工作流程、技术规范、性能指标、有关人员职责和规章制度;

(2)协调解决工程实施和系统应用中的重大问题;

(3)组织安排系统建设和应用中的重要活动,如规则制定,网络管理、系统配置,人员培训等。

4、领导小组(副)组长在系统建设和系统应用过程中负责日常组织及协调管理工作。

5、微机中心是系统建设、应用组织的骨干,是系统运行的保障者,应对所属人员实行分工负责;全面负责系统规则、计划、系统配置的起草,全面负责系统调试、系统维护、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等技术管理工作。

1、计算机工程技术人员是网络系统技术管理的直接责任者,应以实现系统功能为目的,以满足用户需求为宗旨,对网络系统的操作和维护进行管理.

2、网络内各类设备的配置,由系统负责人提出配置规划和计划,报有关领导审批后实施。

3、每一子系统或挂接的可执行程序在上网运行前,计算机工程技术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功能要求在备用服务器上进行全面调试,达到功能要求且排除一切可能的数据冲突后交用户实际上网使用.

4、计算机工程技术人员实行分工负责制。网络中心各种设备由信息科负责人管理或指定专人负责.

5、系统管-理-员或机房值班人员负责网络服务器的数据备份和日结工作。

6、网络系统负责人负责各工作站模块登录口令密码的设置并做好记录。工作站操作人员更换时,要立即做好口令的更改。

7、根据系统功能要求,系统负责人提出各子系统和模块的使用权限和使用分配方案,报请领导小组核准实施。

8、系统负责人管理全面技术工作和运行管理工作,出现技术问题或故障时,应遵循相关规定处理。

(四)网络系统安全管理

1、网络系统的安全管理包括:数据库安全管理和网络设备设施安全管理;

2、系统负责人和计算机工程技术人员必须采取有效的方法和技术,防止网络系统数据或信息的丢失、破坏或失密;

3、利用用户管理模块或其他技术手段对系统用户访问权限进行管理,用户的访问权限由系统负责人提出,领导小组批准;

4、系统管理人员应熟悉并严格监督数据库使用权限、用户密码使用情况,定期更换用户口令密码;

5、计算机工程技术人员要主动对网络系统实行查询、监控,及时对故障进行有效的隔离、排除和恢复,对数据库及时进行维护和管理;。

6、所有进入网络使用的软(U)盘,必须经过微机中心同意和检毒,未经检毒杀毒的软(U)盘,绝对禁止上网使用。对造成“病毒”蔓延的有关人员,将严格按照有关条款给予经济和行政处罚;

7、网络系统所有设备的配置、安装、调试必须由计算机工程技术人员负责,其他人员不得随意拆卸和移动;

8、所有上网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计算机以及其他相关设备的操作规程,禁止所有人员进行与系统操作无关的工作;

9、保持机房的清洁卫生,并做好防尘、防火、防水、防静电、防高压磁场、防低磁辐射等安全工作;应采用双回路供电,或配置发电机、长时间UPS等设施,并配置必要的备份机;

10、计算机工程技术人员有权监督和制止一切违反安全管理的行为;

11、计算机相关操作人员调离时,必须按规定移交全部技术资料及登陆密码,由微机中心及时处理各项安全措施。

1、各工作站所有使用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规范的各项操作规程以及有关计算机管理制度,坚决杜绝私自非法接入医院内外网的行为, 一经查实,坚决严惩!

2、严格按照计算机操作使用规程进行操作。操作中必须做到精力集中,细致认真、一丝不苟、快速准确,及时完成各项数据录入;所有微机不得安装游戏软件;

3、经常保持各种网络设备、设施整洁干净,认真做好网络设备的日清月检,使网络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4、加强设备定位定人管理,未经计算机工程技术人员允许,不得随意挪动、拆卸和外借所有网络设备、设施;

5、机房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及强磁性物品;遇有临时停电及雷电天气,应采取保安措施,避免发生意外;

6、机房内不准吸烟、进食、会客、大声喧哗;严禁无关人员上机操作或进行其他影响网络正常运行的工作;

7、严格交接-班制度,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逐级报告。

1、对维护计算机网络安全保密及正常运行,发现并制止非法活动表现突出者,给予表扬和奖励;

2、对于损坏的计算机硬件设备及网络设施,必须照价赔偿,并有义务协助医院微机中心修复、恢复设备。根据情节给予记过或开除留用处分;

3、对违反本规定安全管理中有关规定的,调离计算机操作岗位,根据情节对个人给予警告、记过或开除留用处分。并且对个人处以1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对科室处以500元至3000元的罚款。

第一条 为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根据《中共XX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决定的实施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医院财务管理贯彻“厉行节约,增收节支,勤俭建院”的原则,加强财务的规范化管理,做到透明、公开,从源头上消除腐-败,根据医院实际,对财务管理作出如下规定:

二、成立医院财务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第三条 领导小组由院长、书记、副院长等医院班子成员组成,工作小组由分管院长、财务科主任及有关人员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医院财务的预决算、收费标准的审核、制定、大额资金的开支及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工作小组负责医院日常业务的收支核算工作。

第四条 医院一切收费项目,必须根据物价及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所有收费工作必须在收费处或医院财务科出纳办公室进行,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收付现金,不得搞“帐外帐”及“小金库”。

第五条 收费时必须细心负责,交付现金要唱收、唱付当面点清,打印发票必须字迹清楚,认真做到三查:即查交费单位名

称、打印日期、金额大小写等。开出收据留有存根复核备查。

第六条 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仔细审核收费收据,每笔业务要做到帐实相符。其现金要定时入账,日清月结。不得将现金滞留。

第七条 按财务部门规定,做好记帐、报账工作。编制各类收入报表要做到数据真实,手续完备,数字清楚,报表及时准确,有存根备查。

第八条 业务经费支出必须执行医院的财务支出制度

第九条 完善财务审批手续,规范审批程序。各项经费支出首先由财务科审核、经办人员签字、科室负责人签字、分管财务院长审批后报请院长批准报支的程序进行报销。

第十条 干部职工出差的住宿、补助标准按办发

第十一条 因工作需要借用公-款的必须写借条,经分管院长审核签字后报经院长批准方可借用。业务活动结束后一周内,办理报销手续,结清借款,逾期不办理结账手续或无故长期不结账按财经纪律“挪用公-款”的有关条例论处。

第十二条 财务人员要认真审核票据,定期与银行核对账目,做好报表填报工作,每月定期向院长报送财务报表,反映财务信息,以便领导决策。

第十三条 基建及设备采购的款项支付必须履行合同,建立合同台账,并按合同付款时限支付款项。

第十四条 低值易耗的办公用品、小型设备,由科室做计划

报分管财务院长审核,报院长批准后,方可报请总务科采购,杜绝先开支后审批现象。

第十五条 接待支出要本着热情、节约的原则,由办公室主任提出,分管院长审批后执行。

第十六条 财务科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及《医院财务制度》和《医院会计制度》,加强对医院收支情况的全面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不得建立“小金库”及“帐外帐”。

第十七条 门诊、住院收费处要做到日清月结,当日盘存,当月报帐,严防现金滞留。不准公-款私借或挪作他用。

第十八条 年度终了,财务科要向职代会通报医院收支情况,接受职工监督、咨询,接受财务、审计、纪检部门及有关职能部门检查。

1.按照《会计法》、《医院财务制度》和《医院会计制度》,全院财务实行统一管理,建立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管理制度、物价管理制度以及完善财务部门相应的岗位责任制。 2.正确贯彻执行各项财经政策,加强财务监督,严格财经纪律。财会人员要以身作则,奉公守法,对一切贪污盗窃、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3.合理组织收入,严格控制支出。凡是该收的要抓紧收回。对各项开支实行预算管理。对于临时必须的开支,应按规定的审批手续办理。

4.根据事业计划,正确及时编制年度的财务预算,办理会计业务。按照规定的格式和期限,报送会计月报和年报(决算)。

5.加强医院经济管理,定期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成本核算的管理工作。

6.凡本院对外采购开支等一切会计事项,均应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如发票、帐单、收据等)。原始凭证由经手人、验收人和主管负责人签字后,方能以据报销。一切空白纸条,不能作为正式凭据。出差或因公借支,须经主管部门领导批准,任务完成后及时办理结帐报销手续。

7.会计人员要及时清理债权和债务,防止拖欠,减少呆帐。

8.财务部门应与有关科配合,定期对房屋、设备、家具、药品、器械等国家资财进行经常的监督,及时清查库存,防止浪费和积压。

9.每日收入的现金要当日送存银行,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的规定限额。出纳和收费人员不得以长补短。如有差错,由经手人详细登记,每月集中讨

论,找出原因后报领导指示处理。

10.原始凭证、帐本、工资清册、财务决算等资料,以及会计人员交接,均按财政部门的规定办理。

11.按照国家统一的招标投标目录进行采购,建立目录外的药品、耗材、设备、物资、劳务的采购管理制度。

12.奖金分配的原则、标准、程序公开透明,体现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坚持奖金分配不得与药品收入挂钩的原则。

13.加强医疗机构经济活动内控制度建设,建立重大经济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二、经费审批及报销制度(新增)

为规范会计行为,明确职责权限,适应医院预算管理和成本核算的需要,加强财务管理职能,使医院各项经费管理有章可循,特制定本规定。

1.医院的一切财务收支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

2.医院经费开支权限应体现统一管理、分级负责、集中控制的原则,执行“三重一大”的规定,坚持财务开支由授权审批、层层负责的原则。

3.医院各项经费开支的审批有明确审批权限规范与程序,授权范围和内容应在授权书中明确,实行先下级,后上级逐级上报审批的制度。4.院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审批的事项:医院年度预算;预算内开支金额在限额以上的经费支出;追加和调整预算项目;对外投资、合作、捐赠、技术转让等事宜;其他重大经济事项。

5.报销的原始单据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必须是由税务部门监制的正式发票或财政部门监制的、适用的正式收据;字迹清楚,数字准确,不得涂改、挖补;出票单位的公章;对不符合规范的原始单据不予报销。

6.所有的借款必须在经济活动结束后1 个月内报销,

7.严格现金管理,大于现金支付额度的支出,应使用银行转账支票结算,如因特殊原因使用现金时,应由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

8.坚持权责对等原则,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和重大经济事项实行领导负责制。

9.如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给医院带来经济损失的,应由直接经办人和第一审批人承担主要责任,并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1.收费员工作必须细心负责,态度要热情和蔼,准确掌握药价和各种医疗项目的收费标准,简化手续,减少排队。

2.交付现金要唱收、唱付,当面点清,开出收据,留有存根复核和备查。对医疗保险、公费医疗、记帐合同,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

3.病员出院,住院处根据病房的出院通知单结算、收费或记帐。

4.病员住院期间,住院处应定期进行结算。自费者,要随时与家属联系清交,以免造成呆帐。对欠帐者,应抓紧催收。

5.收费处要建立交接-班制度。交-班时现金必须当面点清,最后汇总,清点钱、帐相符合交会计、出纳处理。如有不符,需立即查找原因,及时解决。

6.收费员收取的现金,每日下班前向财务部门完成缴结,不得超限存放备用金。

1.凡医院所需的各种财产物资(除药品和图书外),均由物资部门统一负责采购、调入、供应、管理、维修。要尽可能修旧利废,做到物尽其用,节约使用。

2.物资部门负责管理的财产、物资,应建立健全帐目,指定专人采购、领发、保管,加强管理,定期或不定期清点实物,核对帐目。要求帐物相符,保证物资安全,防止积压损坏、变质、被盗。有关人员要经常深入科室,了解需要,指导、协助有关人员管好、用好物资。

3.各科室所需物资,按月、季、年编制计划送物资采购部门,经院领导审批后列入采购计划进行购买,按计划供应,由配送中心实行送货上门。属于交回物资要交旧领新。 4.各种物品、被服的报废,要办理报废手续。物资部门对报废物资要妥善管理。医院的财产物资,任何人不得私自取回。重大财产物资的报损、报废,及财产物资变价、转让或无价调拨,须根据具体情况,经科室评议,由物资部门审核转院领导报主管部门批准处理,不得擅自处理。报损、报废复价残值应上缴医院财务部门。

5.各科室应指定专人负责物品请领、保管及注销工作。

1.医院使用各种票据,须由财务部门派专人向财政行政管理部门购买,财务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印制医院内部财务运行的各类表格,经院领导批准,方可印制。

2.财务部门指定专人保管票据,出纳不得兼保管或核销票据。

3.票据管理人员负责登记收费票据的购买、发放、核销的日期、名称、起止号码、规格及数量等。票据领取人应对相关内容确定后签字。

4.各种票据只限于规定的业务范围中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不得向外单位转让、借用、代开,不得伪造票据。

5.作废票据要求联式齐全,作废后应在票据上简单说明作废原因。

6.票据的核销。各种收据应以结账单的收据区间号码、存根及日报表为依据进行审核后核销。票据遗失、短少应及时向财务部门报告登记备案,登报声明遗失票据的号码,并追求当事人的责任。

1. 凡产权属于本单位的一切建筑物及各种附属设施、各种医疗仪器和专业设备、办公与事务用的设备、家具、用具、交通工具等均属于固定

资产的范围,均应按规定计价原则计价,列入固定资产范围管理。

2. 医院固定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分级核算的管理原则,单位设置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计划、采购、验收、编号、调配、维修、清查盘点、报废、明细账核算、资料档案管理以及办理调拨、变价、报损、报废等工作。

3. 购置大型设备要对设备的价格、性能、适用范围、预测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进行可行性论证。

4. 固定资产的报废、报损、出借、出租和调拨应有报告制度和审批手续。凡报损、报废的,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检查鉴定,按审批权限批准后方可销账,报废和转让的审批权限按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5. 医院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由管理部门、使用科室、财务部

门统一组织并实施。发现余缺应及时记录,查明原因,按规定程序办理报批手续。

七、门诊收费处工作制度

1.收款员必须 奉公守法,遵守财经纪律,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文明服务,礼貌待患,不和患者吵架。 工作尽职尽责,熟练掌握各项检查、治疗的收费标准,准确划价,如发现少收、漏收按丢款处理。

2.审核人员应加强对各种收据、收入日报等的审核,防止错收。

3.退费手续要完备。退费患者必须持医院开的收据和交款单,并有医生在后面签字、盖章,经审核盖章后方可退费。对部分退费所剩金额,必须另行补开收据,并在原收据后面注明补开收据的号码。

4.每天要对所收款项进行日清日结,除必要的备用金外所收现金必须当日存入银行。 5.妥善保管好各种单据、现金和印章。

6.必须有专人负责每天审核收费员的收费单据、收入日报表和患者退费手续。

八、住院处收费工作制度

1. 收费员必须按照规章制度对住院患者的费用进行核算和结算。在对住院患者费用进行记账、算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收费准确。

2. 为了加强住院收费管理工作,防止漏费、欠费、组织合理收入、提高经济效益,收费员每天将患者所发生的费用(药费、检查费等)记入患者账户,有漏费情况要及时查找原因,并和病房取得联系,堵塞漏

洞。对长期住院病人应定期结账,费用大的患者要随时结账,并填发催费通知单,通知病房和家属催要欠费。

3. 对所管理的病房,住院处有权要求医师或护士对原始凭证的填制和所有医疗费用的书写要严肃认真、字迹清楚、价格合理,并标明项目,经办医师签字或盖章

4. 退费手续要完备。退费患者必须持医院开的收据和交款单,并有医生在后面签字、盖章,经审核盖章后方可退费。对部分退费所剩金额,必须另行补开收据,并在原收据后面注明补开收据的号码。

5. 每天要对所收款项进行日清日结,除必要的备用金外所收现金必须当日存入银行。

6. 妥善保管好各种单据、现金和印章。

7. 必须有专人负责每天审核收费员的收费单据、收入日报表和患者退费手续。加强对收费系统安全性和稳定性的管理。

九、住院病人退费管理制度

住院病人办理出院结算手续后,需要退费,应按下列规定及程序办理:

1.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票证齐全;

2.严格执行多岗位权责制,不得一人独立负责全程退费工作;

3.费用的减少,必须能在收费系统上操作后才能在收费窗口退费;

4.根据所退费用类别的不同应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4.1 涉及病房医嘱收费的退费,由主管病房的大夫和护士长(或主管护士)共同签署退费说明、退费项目及退费金额,千元以上退费需由科室负责人签字;

4.2 涉及检查、化验的退费:原始记账凭据上应有科室负责人签署退费意见及签名;

4.3 金额大于千元以上的退费,同时还需由住院处主任及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

4.4 由审核人员对退费单据、原始收据进行审核后,在收费系统上进行退费操作后,将原始收据及账袋转交到窗口出纳,由窗口出纳进行款项退出并出具新的收费凭证。

5.未实行计算机收费系统的医院同样应按上述规定的程序运作。

十、财务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1.医院会计档案的管理应接受卫生主管部门的指导和检查。

2.医院每月、每年形成的会计核算资料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核、整理,按程序编号订装成册、归档管理。

3.各种财务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届满需要销毁时,应按国家规定执行。销毁时由本单位档案部门会同财务部门共同鉴定、编制造册,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方可进行。 4.财务人员调离和离职必须办理移交手续。

5.借阅财务会计档案必须履行审批、登记、注销手续。

6.对会计业务的重要核算资料要设专柜严密管理。 其他会计档案管理事项按会计制度规定执行。

十一、仪器设备、耗材采购制度

1、凡属医疗、教学、科研所需用的仪器、设备、卫生材料、劳保用品、办公用品等,均由相关部门统一负责采购,供应、调配和维修。采购工作应严格遵守相关法规,依据招标后中标结果定点采购。招标范围

以外的商品,须经院领导批准通过政府招标采购后,方可进行采购。

2、根据院年度工作要点和规划,编制采购预算。

3、应成立专门的组织负责大型仪器设备的论证、报批、招标、商务洽谈等工作。

4、一般医疗用低值易耗品、物资材料等,根据院内工作需要和库存量制定月采购计划,进行定点采购。

5、所有采购商品,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质量标准和检测标准。采购人员要认真查验注册证、合格证、检验证等相关证明文件。

6、采购员和保管员要严格遵守入、出库验收制度。每月汇同会计核对盘点一次。年底全面盘点一次,制表上报。

7、库房物品要按性质分类保管,作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十二、物价工作管理制度

物价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对医疗服务价格的管理,它包括医疗服务价格的执行、管理和对新增医疗项目收费价格的申报。各医疗机构在执行医疗服务价格中,必须严格执行政府定价,各科室不得已任何理由巧立项目、擅自分解、增设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

1.医院各有关部门必须认真执行物价局、卫生局制定的有关物价政策、法规和物价标准;必须严格执行政府定价,做到合法收费。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文件精神,建立患者监督制度,对医疗服务项目内容及价格做到明码标价,公布监督投诉电话。

3.加强各科的收费管理工作,实行“三统一”、“两公开”、“一固定”。即统一划价,统一收费,统一使用合法的收费票据:公开住院病人收费明细表,公开手术室消耗物品及使用特殊器械收费明细表:收费人员要相对固定。

4.控制药品销售增长,减轻群众负担。各科要采取切实措施,杜绝开大处方和各种不合理用药,坚决制止医生按处方提成药品销售收入的行为。逐步调整用药结构,提高国产、有效、低价药品的消费比重,以控制药品费用的过快上涨。

5.加强大型医用设备的收费管理。各科室合作使用医用设备时,要事先向医院财务/物价管理部门报送论证报告、合作协议和收费预测标准及进货价格等资料,未经预审的,不予报批收费标准;同时确认将要开展的医疗技术是否有医疗服务项目,若为新项目,科室应根据规定到相关部门申报新技术立项。

6.财务/物价管理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各类一次性医用品和器材”购货和使用、收费的管理规范与程序,凡非医院购进的医用品和器材,临床上原则不得收费。

7.财务/物价管理部门有权对各科医疗服务收费监督检查,对擅自制定和提高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分解服务的内容重复收费、降低服务质量变相涨价、巧立名目乱收费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行为要及时向院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

8.对严格执行物价政策、服务质量好、一切收费都按规定表现好的部门和个人,物价办公室有权向院领导提出建议给予表扬。

十三、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精神,医院有义务向患者提供医疗服务项目内容及医疗服务价格的真实情况,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及药品价格公示。

2. 非营利性医院必须按照价格部门批准的医疗服务价格标准,在醒目位置公示。营利性医院按照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办法,公示自主制定的各项医疗服务价格。

3. 可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公示。设立公示栏、公示牌、价目表(册)或电子屏、电子触摸屏等。

4. 公示要以“竖得起、看得清、留得住”为原则,做到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合法、标示醒目、字迹清晰,长期固定设置在收费场所或方便群众阅知又不易损坏的地方。

5. 公示内容不能随意删减,实行动态管理,对变更的价格及收费项目和标准,各执行单位应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及时变更。

6. 盈利性医疗机构除执行政府定价服务项目之外的自主定价项目,应公示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不得采用比照、分解以及“打包”形式收费,提供收费明细清单。 十四、医疗服务项目的病历记录和费用核查制度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文件精神,医院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病历记录及费用情况,没有病历记录的、没有收费标准的医疗服务项目,不得收取费用。

2.患者出院时,医院要对患者住院期间发生的每一笔费用进行复核。

3.对病历检查过程发现的多收、少收及漏收现象,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解决。

4.定期对各科室病历书写相关负责人进行物价管理的有关政策和最新出台的管理规定进行培训,提高病历书写规范化、合理化、制度化水平。

十五、住院患者费用“每日清”制度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文件精神,为方便患者医药费用的了解和查询,对住院患者费用实行每日清单制度,或提供计算机网上实时查询。这有利于改善医患关系、增强患者诊疗信息透明化、提高病人对每日诊疗费用的可信度。

2. 医院应该向住院患者提供“每日费”服务,或计算机网上查询,包括每一笔医药费用收费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

3. 患者出院时,住院费用核实无误后,给患者办理费用结帐手续,同时向患者提供总费用清单。

十六、奖金分配管理制度

1.贯彻落实国家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精神,结合医院特点,制定相应科学、合理的资金分配与管理制度,不准科室承包、开单提成、医务人员奖金分配与所在科室收入直接挂钩。

2.设立奖金管理组织负责全院奖金管理工作,并有相关程序与制度。

(1)坚持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的原则,遵照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不准再实行科室的收入和医生个人收入挂钩” 的要求。

(2)逐步健全和规范对医院的资金分配制度,突出医疗质量、技术水平、医疗服务在医院的组织绩效考核中的权重。

(3)坚持优质、高效、低成本的原则,充分利用医疗资源,降低成本,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安全、便捷和经济的医疗服务。

(4)坚持按岗定酬、按任务定酬、按业绩定酬的原则。

4.医院奖金分配的主要依据

(1)医院内部进行奖金分配时应按照岗位职责,提出工作要求,明确任务指标,考核综合业绩。奖金应与综合考核指标挂钩,不得单纯与业务收入挂钩。

(2)医院内部的绩效考核应根据岗位所承担的责任不同、风险不同、技术不同,并综合考虑工作质量、服务质量、工作数量、创新能力等因素,在规范成本核算的基础上,对于工作可以量化考核的部门以量化考核为主,难以量化考核的部门主要以岗位职责为基础进行考核。

(3)医院内部奖金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奖金的分配应当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分配形式和办法可以由医院根据本单位的目标任务和工作特点,根据考核结果自主确定。

十七、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1.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规范收支管理,促进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审计

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卫生部长令51 号《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结合本院具体情况,制定相关实施规定或细则。

2.做好内部审计是院长的职责:

(1)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在院长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院规定开展审计工作

(2)对本单位及所属机构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性进行独立监督审核的行为,并对院长负责。

(3)院长在管理权限范围内,授予内部审计机构必要的处理、处罚权

3.组织机构与人员设置:

(1)年收入3000 万元以上或拥有300 张病床以上的医疗机构,应当设置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配备专职审计人员

(2)可以根据需要,设置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配备专职审计人员,也可以授权本单位其他部门履行审计职责,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审计人员

(3)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必须具备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5 年以上的审计、会计工作经历;

(4)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有审计、会计、经济管理、工程技术等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实行岗位资格准入和后续教育制度,各单位应当予以支持和保障

4.医疗机构内部审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1)拟定内部审计规章制度;

(2)审计预算的执行和决算;

(3)审计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

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开展有关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5)审计基本建设投资、修缮工程项目;

(6)审计卫生、科研、教育和各类援助等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7)开展固定资产购置和使用、药品和医用耗材购销、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情况、对外投资、工资分配等专项审计调查工作;

(8)审计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

(9)审计内部有关管理制度的落实;

(10)其他审计事项。

5.医疗机构内部审计部门权限

(1)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报送财务预算、财务决算、会计报表及有关文件、资料;

(2)参加本单位基建、设备购置、财务、对外投资等相关会议,主持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3)参与研究制定有关规章制度;

(4)审核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现场勘察实物;

(5)检查计算机系统有关电子数据和资料;

(6)对与审计有关的问题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

(7)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严重损失浪费的行为,做出临时制止决定;

(8)经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予以暂时封存;

(9)根据审计结果,提出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规行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

(10)对模范遵守财经法规的被审计单位和人员,提出表彰建议;对违法违规和造成损失浪费的被审计单位和人员,提出通报批评或者追究责任的建议。

(1)内部审计部门每年应当向院长提交工作报告,工作计划与按排;

(2)对重大问题及警示信息做到及时报告,并能落实院长的批示意见。

7.委托审计根据审计业务的需要,报经院长批准,或是本院不具备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条件的,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并检查监督审计业务质量。

(1)院长及领导班子集体对内部审计部门或是委托审计单位在审计报告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能够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审议,每年至少一次,有记录。

(2)能够从管理组识体系上、制度上、程序上提出整改措施。

(3)相关职能部门并认真组织落实、督导、反溃。

(4)并对整改结果要用数据效果予以评价,提出再改进的意见,达到持续续改进。 人员岗位职责--7

一、财务部门负责人的职责

1. 在院长领导下,负责本院的财务工作。领导财务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各项财务管理工作,为医疗第一线提供优质的服务,保证医疗任务的完成。

2. 贯彻国家财政财务相关法律法规制度,遵守国家财政纪律。按照《会计法》、《医院财务制度》和《医院会计制度》的要求,建立相应的部门管理制度以及岗位责任制。

3. 根据事业计划和按照规定的统一收费标准,合理的组织收入。根据医院特点、业务需要和节约原则,精打细算,节约各项开支,监督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合法性和效率效果性。 4. 根据医院收入增减因素和事业需要、业务活动需要和财力可能,正确、及时的编制年度和季度(或月份)的预算,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并按照国家规定编制和上报预决算。

5. 按照医院财务管理需要和内部控制的要求合理设置财务人员工作岗位,按照医院会计制度组织财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按照规定的格式和期限报送会计月报和年报。

6. 对医院的财务工作进行研究、布置、检查、总结,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各项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和财务制度。督促财务人员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保证本单位各项财务制度健全有效。

7. 保证房屋及建筑物、设备、家具、材料、现金等国家财产的安全,进行经常的监督

和必要的检查并经常清查库存,克服浪费和物资积压,以防止不良现象的发生

8. 按照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组织好单位的奖金分配工作。 9. 按照国家物价制度,做好本单位的物价管理工作。

10. 定期和不定期对单位财务状况进行分析,及时向医院管理层提供全面、真实、可靠的财务信息。对修建工程、大型设备购置、对外投资,从财务角度进行可行性分析和论证,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

11. 负责医院的经济管理及其他有关财务制度之掌握和财务管理工作。

二、财务部门会计的职责

1、在财务部门负责人的领导下,严格按照国家和医院的各各项制度和经费开支标准对医院的各项开支进行核算,对各种原始凭证进行审核。

2、编制记账凭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等,按照医院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编制记账凭证。要做到科目准确,数字真实,凭证完整,装订整

齐,记载清晰,处理及时,账证、账实相符。

3、登记账簿。按会计制度的要求设置并及时登记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及时进行核对,做到账证、账实相符。

4、及时、正确地编制会计报表。每月根据总账和有关明细分类账的账户余额及其他有关资料,按国家统一的报表格式和要求编制会计报表,并对重大事项进行说明。

5、经常检查收支情况,分析费用升降原因,提出改进意见,及时向领导反映情况。

6、做好往来帐款的管理。对各往来款项,要严格审核其真实性,并按收付单位、个人设置明细账。严格执行结算纪律,及时清理债权债务。

7、管好会计档案。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做好会计资料的收集、整理、装订、保管和销毁等管理工作。

8、定期或不定期与资产管理部门核对各类资产。对各类资产的采购、出入库、领用、调拨、报废、盘亏或盘盈进行核算。

9、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发的“会计员职权条例”和有关规定。

1.在财务部门负责人的领导下,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根据会计人员编制、审核的收付款凭证办理银行存款及现金的收付业务,并随时记帐,每日终向会计提交银行存款及库存现金日报,做到日清月结。

2.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日记账,编制出纳日报表。根据已办理完毕的凭证,按顺序逐笔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3.逐笔核对当日收付款项,随时核对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余额。

4.4、做好各种有价证券及收据的保管、发放及收据存根的回收保管工作。

5.每日将住院处、收款处收款入库,并当日存入银行。

6.经常复核或定期抽查住院、门诊的收据存根。

7.做好财务印章和空白支票的管理。保证库存现金不超过银行规定的库存限额。

四、财务部门成本及奖金核算岗位职责

1、拟订成本支出管理办法。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和需要拟订成本管理办法。

2、拟定成本核算程序。根据医院成本支出的特点和成本管理的目标,确定各项成本归集方法、成本对象和成本中心、成本分摊的程序和方法。

3、加强成本管理的基础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标准成本、内部结算价格等制度,为正确计算医院成本提供可靠的依据。

4、按成本核算的内容、程序、方法,进行费用的归集、分配和考核。定期分析成本费用计划执行情况和成本升降原因,对照本单位历史资料和同行业的先进水平,提出降低成本费用的办法和加强管理的建议。

5、开展科室经济核算。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在成本核算的基础上,拟定科室经济核算的范围及方法,并将成本核算结果作为对科室进行考核、评价和奖惩的因素之一。

五、住院处、门急诊收费处收费员的职责

1、收取患者的预交金、药费、治疗费等各项费用,办理各项退费。

2、为病人打印结算单、费用明细单等。

3、保管好备用金,不得挪用备用金。

4、 每天作出收支日报表,每天下班前对现金、支票等进行清点并交银行出 纳,做到账款相符,

5、收据领用要严格按照请领手续办理。个人领用收据后要妥善保管,不准丢失,不准借用或挪用他人收据,不准任意作废、涂改收据。

6、严格执行物价收费标准,划价要做到准确无误。

7、 保管好金库钥匙,每天下班将现金、收据、印章等锁存金库;

六、住院、门急诊收费处审核人员的职责

1. 负责对收费医嘱的审核,防止多收、少收和漏收。

2. 负责对结算单据的审核,防止结算错误。

3. 负责对病人费用医保报销比例、自费比例等的审核;

4. 负责病人退费合理性的审核。

5. 根据日报表,对收费人员收取的现金数、支票等进行审核;

6. 对收费人员领取的预交金收据和各种报销单据进行审核。

1.负责对各类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确认,严格执行政府定价。

2.定期不定期对各科医疗服务收费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将结果向主管院领导报告,并提出整改意见及措施。

3.负责医疗服务项目内容及医疗服务价格的公开,及时调正变动。

4.负责接待与调查患者对医疗服务价格的投诉,及时协调与处理,并向相关科室通报,各项工作记录完整。

5.不断提高自身临床医疗方面的素质,以适应医学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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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大连医院中央监控系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大连成安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大连金普新区社会事业局的委托,为其所需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大连医院中央监控系统采购项目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二、招标内容:中央监控系统 1套(具体包括:中心监护系统1套、遥测监护系统4台、多参数监护仪6台、插件式监护仪2台)

  (具体内容、数量及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注:本次招标投标人不可以投报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本项目招标不能只对个别品目进行投标,否则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

  三、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投标人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独立企业法人;

  (二)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凭证》,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须具有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凭证》复印件;

  (三)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凭证》;

  (四) 投标人须具有所投全部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旧证需要同时提供《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

  注: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2、截至2018年9月18日,经“信用中国”网站()、“信用辽宁”网站()失信黑名单、“信用大连”()大连市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示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四、采购预算: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42.4万元。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五、招标文件发售的时间、地点:

  地点:大连成安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大连市中山区明泽街16号丽苑大厦14楼A座)

  1、投标单位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登陆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1)未注册的投标单位:访问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按照会员入库通知进行注册,注册时选择“进入市公共资源平台”。

  (2)注册成功的投标单位:登录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输入账号密码后,选择“供应商”à“进入金普分中心” à“业务管理”à“填写投标信息”à找到需要报名的项目à“+(操作)”à“新增报名”à“打印回执码”

  2、有意投标的投标单位必须在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会员注册。投标单位入库流程:

  3、电子标的项目投标单位需要办理CA锁,使用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文件中使用CA签章。

  5、平台操作手册:

  6、招投标工具下载:

  7、投标单位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会员登录并在“填写投标信息”菜单中进行网上报名。

  8、通过大连金普新区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及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在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报名回执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所投全部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旧证需要同时提供《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9、如潜在投标人对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登录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业务管理”——>“网上提问”——>“新增提问”进行网上提问,同时对需要质疑的事项以书面形式上报代理机构或采购人。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套,售后不退。

  八、接受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地点: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第六受理区(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

  九、投标截止时间:

  时间:2018年9月19日(北京时间)13:30整。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地点: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第六开标室(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

  十一、招标人:大连金普新区社会事业局

  联 系 人:周世勇

  十二、招标代理机构:大连成安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大连民主广场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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