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杭州三院皮肤科专家剖腹产手术不预约就没有专家教授做手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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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年度最佳作品系列:2003中国年度最佳报告文学.pdf49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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瘟疫 ,人类 的影子 ? 广 东 抗
“非 典 ”纪 实 杨 黎 光 进 入 年 的时候,我一直在寻找一本书 ,书名叫 《未来 的
灾难 》,作者是一个美 国人 。它 出版于 年 , 由于 当时只发行
了几千册 ,找到它 费 了好 多的时 间。这 既不是一本小说 ,也不是
一本报告文学,而是一本被评价为 “科学前沿 的报告”,书的内容
可 以从它 的副题 “瘟疫复活与人类生存之战”而窥见一斑 。这
本书之所 以吸引我,是因为书的核心 内容是这样 的: “对我们大多
数人来说,
‘瘟疫’一词唤起的是对黑死病的想象。自从这种疾病
在欧洲杀死数千万人 以后 ,时间 已经过去 了六个世纪,它 的名字
仍能让人战栗 。但是蹂躏整个人类 的远不止这一种瘟疫 。……医
学 的飞速发展 ,已将众多的疾病从世界上放逐 ,许多顽疾 也得到
相应 的控制 。但最近 的证据表 明,我们有可 能失败 ,瘟疫流行 的
时代也许并未一去不复返……” 作者用 了洋洋几十万字 的篇幅分析 了世界各个角落发生 的被 杨黎光 , 年 生 ,安徽 安庆 人 ,现 在
《深圳 特 区报 》任 职 , 中国报 告 文学 学 会 副会长 ,著有长篇报 告文学
《没有灵魂 的家 园》等 。本文 原载
《中国作家 》 年第 期 。
其称为有可能 引起 “瘟疫复活 ”的事 实后 ,最后发 出了这样 的疑
问: “一个瘟疫流行的时代是否会卷土重来?这实在是一个人类必
须正视的大事。” 听起来好像有 点危言耸听,但 由于这几年我一直在思考一个 “关于死亡 ”的写作选题,他所谈论 的内容引起我 的关注,所 以就
想找来读一读 。 像是一种预兆似 的,当我正在 阅读这本书 的时候 ,一种 并非
耸人 听闻的事就在我们 的身边悄
正在加载中,请稍后...  人间惨剧!还我公道!广州中山三院无人值班,违规用药,不用胎监,致婴死母残  —强烈声讨广州中山三院,强烈要求惩处无良医生,看过不顶枉为人  同年12月份,又有个小生命因延误剖腹和违规手术被中山三院产房的无良医生残害了!/p/t/604  悲痛愤怒之余,作此文,为2012年先后在中山三院产房惨死的2条小生命伸冤!!!最大心愿是希望杀人凶手得到惩罚,以慰逝者!  日一个健康的孕妇预产期到了,遵医嘱入广州中山三院待产,(之前一直在中山三院产检,产妇和胎儿一切正常)却因陈丽、滕奔琦、卢淑芬等医生失职和违规落得婴死母残的下场!!产妇经多家医院门诊检查确诊为“席汉氏综合症”即因产后大出血、休克时间过长致脑垂体萎缩,前叶功能减退的后遗症,需终生用药替代治疗!  事故详情:  日,一个健康的孕妇预产期到了,遵医嘱入广州中山三院待产。(产检医生侯红英怀疑羊水过多!但 38周彩照显示羊水清,适中),我和家属忘记问清楚要住院的原因,糊糊涂涂就进去住院了!!也是一生的痛和悔恨!!  6月15日中午,问了办公室一个教授,(后来知道他叫周水生),说催产,到了40周,只要曾经血糖高,即使饮食控制好,也应该催产),我们就签了顺产协议!!之后就护士给我做了胎监,再没有医生过问!!  6月16日住院医生谭章敏叫我直接使用催产药!我就觉得这医生有问题,早上还说先试验,下午竟说直接用药!还有看了使用催产素的危害,心中很害怕,不肯用!想着星期一教授上班再详细咨询清楚!!  6月17日产妇无腹痛,无阴道流血,胎监正常,未发现有任何异常。早上9点,主治医生陈丽一进来就骂了,说使用催产药已经成为规范,又不是你一个人用,这点小事都决定不了,还说用药会有人看护和处理的!!不用药就签字负责什么的!!!我一时慌乱同意用药。  6月17日11时10分予以催产素2.5u静滴,12:50开始出现规律宫缩,14:40停止。15:30陈丽又在原告阴道后穹窿放置普贝生一枚引产,因放置后很快出现剧烈腰酸痛,询问可否剖宫产,医生回答没有床位,17:20将普贝生拔至宫颈口,此时宫缩明显,每4-5分钟一次,老公多次去产科办公室,无人值班!护士不耐烦并且有些害怕,18:60分便叫我进待产房。18:30转入产房。转入产房后即出现胎心不稳定,19:30胎心达180次/分,宫口只开1-2cm,其后胎心逐渐下降,20:17开始麻醉实施无痛分娩,疼痛减轻,分娩记录中描述20:40出现子宫强直性收缩,胎心等情况不详,20:52胎心监护显示胎儿心率降低至80次/分以下,20:55宫口开全,被告予以产钳助产,21:25分钳出一女婴,经被告抢救后无效死亡。钳产后阴道流血增多,被告予以手取胎盘胎膜,因胎膜不完整,予卵园钳将胎膜钳出后出现血压下降,呼吸困难等失血性休克表现,被告进行抢救。但原告产后大出血无改善,休克时间过长,被告遂又于当晚23:00给予原告在B超引导下行“宫腔填塞球囊术+阴道填塞术”。记录术中出血大约2000ml,术毕阴道流血减少。后经治疗,症状改善,但经B超检查原告宫腔仍有异常回声,且双侧附件一直显示不清。7月19日予以出院,原告出院后一直闭经,并出现乏力、畏寒、皮肤瘙痒等症状,后经多家医院门诊检查确诊为“席汉氏综合症”即因产后大出血、休克时间过长致脑垂体前叶功能减退的后遗症,需终生用药替代治疗。同时外阴伤口一直愈合不佳,现仍有疼痛,接触性出血,目前只能在家休息。  后来我们几经波折,才从复印到的残缺客观病历里初步发现医院存在以下重大过错:  一:临产前住院医师犯低级错误,没有衡量产妇和小孩头盘是否对称,胡乱给产妇使用催产药!  二:使用催产素时胎心监护不全,也没有人看护产妇(12:30——14:30没有胎监记录,14:30-19:17分没有胎监记录,19:17—20:00胎心一直在180,几次低于90,20:30-20:52没有胎监记录,20:52——21:10胎心60),21:30才进行钳产)  三:医生医生前后违规使用3种催产药!使用催产素OCT,在胎儿有宫内窘迫倾向情况下(11点左右胎监显示胎心不稳定,多次低于90),居然很快又使用普贝生,(并且电子打印的医嘱单没有记载使用普贝生,而护理单却有,变成护理人员私自使用)在胎儿严重缺氧的情况下,不及时采取剖宫产,居然在产妇和家属不知情下,违反医疗规范擅自又对产妇使用水囊引产!导致产妇很快即出现子宫强直性收缩,而医生又不及时采取终止妊娠的措施,(延误8小时以上)致使后来胎心明显减慢,胎儿宫内窘迫,钳产后新生儿重度窒息,最终死亡的严重后果。同时因钳产操作不当和胎盘剥离不全等原因导致产妇产后大出血和休克,软产道和会阴严重撕裂!  四:因为周日人手不够,使用的实习医生资质不够,观察处理不当。而关键时刻值班医师滕奔崎不在岗位回家去了,当胎儿不行的时候才返回医院,导致婴死母残 !病历写接生者卢淑芬,辅导接生者滕奔崎,能电话下医瞩吗?卫生部查卢淑芬是执业护士,她有资格接生和做钳产手术吗???她们一直躲避,家属至今未能查明医生资质!!!  五:病历记录混乱甚至隐匿病历,有的记录相互矛盾,没有产程记录,关键时候也无护理记录单,胎心监护不全,导致整个产程事实不清,(如护理单的胎儿娩出时间与医嘱单的时间不符合。催产药放置时间也没记录。)  六:实际上产道严重损伤,以至产后8个月伤口依旧疼痛,病历上却写阴道无伤!  七:医生当时和家属说婴儿是出生后才死亡,病历却修改成胎儿死亡!这一切都是为了掩饰事实,减少赔偿!  孩子就是我的命根啊!盼了10个月担心了10个月,她却没有看上妈妈一眼就永远离开这个世界了!她的妈妈也没有机会看到她一眼!(因为那时她妈妈躺在ICU,命悬一线,家属怕产妇承受不了打击,隐瞒了实情,后来知道时,尸体已经被医院处理了,理由是医院没有太平间,不能保存,太扯蛋))我因为出血过多(5000ML)和休克时间过长落下世纪难症——席汉氏综合症!这意味着要终身激素替代治疗,否则会迅速老死,别说再生小孩,连基本的夫妻生活都不能!中山三院的无德医生就这样毁了一个很幸福的家庭,毁了我的一生!  据内部人透露该产科主任侯红瑛为了免责,下令修改隐匿病历,毁尸灭迹!推卸责任!我们开始不懂马上要求封存病历,产后10天要求封存复印病历,受到百般推辞!给我们复印的也不全面!重要的证据资料(例如分娩记录单和产程图等)都没有提供,就说没有!中山三院坚称自己没有过错,为什么要修改隐匿病历呢?为什么不给封存主观病历呢!?为什么没有家属签字就私毁尸体呢??!2013年2月,我们去医院拍桌子,才给分娩记录单和产程图,但发现有修改的痕迹!!!这些病历也不在封存里面的!!!律师却说照样有法律作用!!!!这***的法律真是费解!!!!  出院时医生也没有告知我会落下严重的席汉氏病!以致错过了最佳治疗时间!现在三餐以药当饭!治病寻医已经倾家荡产,精神几近崩溃了!怎么还有精力和金钱去应对复杂且黑暗的医疗官司??!而医疗鉴定机构本来也是父亲给儿子的鉴定,谈什么公信力呢???!医院就是要把平民拖死在漫长的维权道路上!典型中国法院风格就是你和他耍流氓,他和你讲法律,你和他讲法律,他和你耍流氓!中国平民什么门都进不了,就只能进医院的门,偏是最不想进的!!!同归于尽的心都有了!谁能还我一个公道???!  本来也以为媒体会伸张正义!但电视台的畏惧权势,令人心冷!官官相护!难道我们平民面对大医院就好象一只蚂蚁,被一脚踩死,就只能怪自己倒霉和苦命!我的气难平啊,我的泪难干啊!过失杀人和致残啊,痛者无眠,而草菅人命的无良医生在强势医院的庇护下,还在快活着,没有受到任何惩罚! 不思悔改!以致同年12月份,又有个小生命因延误剖腹和违规手术被中山三院产房的无良医生残害了!/p/t/604  天理何在啊!宝宝难以安息啊!而将来还会有多少产妇和婴儿会受到这些草菅人命的医生的残害呢??!  作为平民,我很需要网民的舆论监督!只要你们动动手指,顶一次帖,转发一条微博!给医院、鉴定机构和法院施加一份压力!!我和BB才能讨回公道!同时让医生得到警醒,重视生命!减少悲剧 !律师说即使按照2011年广东省统一的医疗损害赔偿进行起诉,赢了官司,那些无良医生一样不会受到惩罚!这是什么制度啊???!!医生因为是医生,过失杀人甚至故意杀人就不用坐牢吗????甚至行政处罚都可以避免!!!!难怪医院总是会出事故!!难怪家属血海深仇无法报,而走上杀医的同归于尽的道路!!!!!中国的医疗制度何时才能改革???!!!中国的司法腐败何时才能停止????!!!!  家属联系方式:qq
电话 新浪和腾讯微博昵 新浪博客昵称:徐静蕾的爱女,请转发!好心人会有好报!!!看过不转枉为人!!! 同时向各位善心人士求助!大家知道有哪位中医有治愈席汉氏病经验的恳请告知家属!因为如果这病如果脑垂体前叶坏死部分不多,及时得到中医正确治疗的话还有机会治愈!否则会越来越严重!子宫和卵巢都会迅速萎缩,加快衰老!现在产妇每天做白老鼠试药,但没有明显效果!卵巢已经萎缩了,生不如死!在此叩谢了!!!!                    
楼主发言:1755次 发图:38张
  并不复杂的医疗官司为何一拖三年http://www.zgysdd.net/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69
日 大洋网-广州日报     几天前,曾经在北京同仁医院就医的王宝洺举刀砍向了耳鼻喉科主任徐文,如今王宝洺已被警方拘捕。其妻龚女士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砍人肯定不该,但拖了三年的医疗官司,一度让王宝洺“看不见希望”,从一个“好好先生”,变成了残疾,陷入抑郁。(9月21日《中国青年报》)  在广大医务人员心目中,这起袭医事件犹如一颗威力不小的震撼弹,加重了他们对现有的医疗环境的不满,甚至开始为自己的人身安全而担忧。  这起事件中,患者是一名年收入过百万的知名书法家,一位家人朋友都交口称赞其人品的“好好先生”,有着很好的经济收入和社会声誉、地位,原本能够走正常途径维权。可是,他为何诉诸暴力,向手无寸铁的女医生举起砍刀呢?王宝洺的妻子给出的解释是:拖了三年的医疗官司,一度让王宝洺“看不见希望”。  那么,为何这桩看起来并不复杂的官司一拖就是三年,一直无法开庭审判,甚至让患者及家属“看不到希望”呢?在我看来,问题出在双方对病历资料的真实性认定出现分歧。  由于患者存留的住院病历和同仁医院提供的病历有不少不一致之处。于是,王家认为,同仁院方有“伪造病程记录、伪造医生签名、伪造手术记录、伪造手术现场”等问题。因医患双方提交的病历不一致,司法鉴定停滞了。  在患者及家属看来,住院病历是由主管医师书写、且不容修改的病历资料。然而,当下大型医院的住院病历一般都是由职称最低的医师来完成,中、高级医生只需修改和签字即可。由于电子病历可以任意修改、打印,因此,患者的住院病历由谁书写、完成,是否及时,是否经过修改等问题很难查证。从而直接导致患者对病历真实性的怀疑。假如,相关的病历管理制度、法规更为完善,病历真实性的认定法规更合理,更具有可操作性。这起医疗官司也就不至于一拖三年,而这起袭医事件也许根本就不会发生。  不可否认,造成这起不幸事件的根本原因是信任缺失,医患关系出现异化。但是,导致不幸的那些细节性原因也是无法回避的。唯有正视这些问题,尽快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患者及家属才能更高效、更便利地通过正常司法途径维权,而几百万医务工作者也才能远离人身伤害,更好地为患者服务。
  世界上最糊涂的法医之(一)---荒唐的鉴定http://www.zgysdd.net/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31世界上最糊涂的法医之(一)---荒唐的鉴定  点击:872
回复:8 作者:我是zhize_2008
发表日期: 18:26:00 回复
  ?? 北京市公安局法医检验鉴定中心  Forensic Medical Examination center of Beijing PublicSecurity Bureau  人 体 损 伤 程 度 鉴 定 书  京公法临床字(2007)第2220号  一、绪论:  送检单位:北京市公安局宣武分局天桥派出所  送检日期:日  简要案情:日,单亚娟(女,38岁)被他人致伤。  送检材料:北京友谊医院、北京市红十字急诊抢救中心、北京积水潭医院病例材料。  送检要求:单亚娟身体所受损伤程度。  二、检验:  本项鉴定由北京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主检法医师王鸿勋等承担。  病历摘抄:  四肢多处皮肤瘀斑,季肋部压痛。骶尾部轻压痛,未及骨檫音,X光片:骶5椎体粉碎性骨折。双膝活动正常,轻微皮下瘀斑。诊断:骶尾部、双膝、左肘部多处软组织挫伤,骶5粉碎性骨折。  检查所见:  体表软组织伤已愈。CT复查:尾骨有一低密度线影,骶骨未见明显骨折。北京积水潭医院CT报告:骶尾关节轻度前凸,骶骨第5节骨质中断,轻度钙化,骶骨陈旧性骨折。  三、论证:  1、据病历记载单亚娟肢体部多发软组织损伤,其损伤程度参照《人体轻微伤鉴定标准》之有关规定,符合轻微伤。  2、骶骨为陈旧性骨折。  四、结论:  单亚娟身体所受损伤程度属轻微伤。  鉴 定 人:主检法医师 王鸿勋  副主任法医师 卞晶晶  授 权 签字人:副主任法医师 杜新增  日  点评:您见过如此糊涂的法医、如此荒唐的鉴定吗???  1、《公安局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体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而我们伟大的法医却故意隐瞒受害人当时在派出所指定医院---友谊医院看病的时间(9月29日),为什么???当时的伤情诊断是:骶尾部、双膝、左肘部多处软组织挫伤,骶5粉碎性骨折。  2、法医故意隐瞒伤后18天的复查CT的时间和伤后19天北京积水潭医院CT片时间,为什么???  3、鉴定书中称CT复查:尾骨有一低密度线影,骶骨未见明显骨折。后经大夫更正为:“骶5骨折”,出现如此明显的错误,为什么???  4、积水潭医院仅凭患者伤后19天的一张片子,就违反诊疗常规,超常出具“陈旧骨折”诊断,为什么???  5、日,北京大学第三医院为单亚娟出具的《会诊单》中记载“骶尾椎平片及CT平扫(自07-9-29以来多次检,末次检查07-12-28),S5(第5骶骨)椎体后凸成角,并有几条透亮骨折线,部分后缘皮质断裂,3个月来动态观察骨折线逐渐模糊消失,局部骨变形无变化”,诊断:“S5椎体骨折”。医学专家看病都要看全部片子,法医鉴定却只看受害人伤后19天的片子,为什么???  6、《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第四十三条 外伤性脊柱骨折或者脱位;外伤性椎间盘突出;外伤影响脊髓功能,短期内能恢复的。第四十四条 骨盆骨折。而受害人被打骨折却成为轻微伤,为什么??  7、积水潭医院解释:  首先,患者CT显示骶5椎体部边缘硬化,皮质骨部分不连,结合单亚娟病史考虑与外伤有关。因边缘硬化,故考虑为骨折后修复性改变。其次,CT检查与患者自述损伤日期相隔近20天,与外伤修复过程相近。  8、 您见过如此故意装糊涂的法医吗???法医都如此造假,如此糊涂,我们的执法人员怎么办案???
  医疗鉴定:患者的“死穴”http://www.zgysdd.net/forum.php?mod=viewthread&tid=377现实当中谁也不愿意碰上医疗鉴定这种倒霉事,一旦碰上多半会手足无措,那么面对医疗纠纷患者该如何处理才是正道?这是所有患者必须考虑决择的问题,决择正确还死者一个公道,决择错误眼看亲人枉死而不自知,而我每每见此类病案,则常叹息不已,于是我就想将此类患者决择错误的措施归类一下,算是给有些医疗患者提个醒吧。   一、发生医疗纠纷后,患者家属第一时间选择质疑和闹是愚蠢的。   大凡医疗纠纷发生后,患者家属第一时间就是与医方理论,指出医方做得不对的地方,然后就是与医方进行理论或辩论,最后演变成医闹,患者家属这样做对解决问题其实一点意义都没有,反而在与医方理论或医闹过程中让真相随着时间而消失。   通常没有一个医生或护士会刻意去产生一件医疗事故,发生医疗过错或医疗事故多半属于医方在治疗过错中因未谨慎或判断失误等原因导致患者的死亡,因此,患者为什么会突然死亡?其实医方在当时的情况下也并不知道原因,医方若要找出致死原因就得重新评估治疗过程,而且还需要汇集各科专家会诊,这个过程起码需要两天时间,而这时候患者家属与医方理论或辩论过程中提出的疑点或质疑意见会在第一时间促使医方有针对性的检视自己的医疗过程,而此时所有的病历和治疗的措施都在医方保管之中,因此,患者家属的质疑对医方来讲就变成了“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应对机会,两天过后,患者家属所有的质疑医方均已有了应对措施,相关的病历、医嘱和护理记录如果需要修正也早已在第一时间修正。   所以医疗纠纷案件,如果患者家属对死因有疑问正确的做法是先复印所有病历资料而不是质疑,复印病历越早,病历被修改的可能性就越小,医方在病人死亡原因不明的情况下是不会大修病历,否则一旦修正后的病历与尸检后的死亡原因不符合反而做实了医疗过错,这种后果医方比患方更清楚,当然医方在患者死亡也会部分修改或补充病历,但这种修改基本上属于为了完成病历的法定的形式所做的补充性修改或文字性修改,对还原患者死亡真相并不起决定性作用,然而患者家属通常会很紧张或在意这种修改,以致于纠缠不休近乎于本末倒置。   为印证病历是否存在修改的可能性,患者家属在病历未封存之前可以多次复印,对比不同时期复印的版本大致就可以在法庭上判断出病历的真伪。   二、拒绝或放弃尸检   这是患者家属第二种愚蠢表现,我已碰到过数例了,拒绝尸检原因大概是两类,一类是感情上的不接受,即不忍心让亡者再受解剖之苦,第二类是被忽悠,医院或傧仪馆以各种理由催促死者家属尽快火化。   如果病人死亡原因存疑,我个人的意见应当尸检,这对死者来讲是唯一个能公开说出真相的机会,对活着的亲人来讲是一个死者后事的交待,目的是让活着的人彻底放下心结,而不是让这个怀疑在生存亲属之中深藏一生。   曾有死者家属在患者火化后半年,多方请教医学专家后突然发现医方存在过错,但此时尸体早已火化,请教我能否仅凭病历资料来确定医方的过错,我认为如果没有尸检,仅凭病历资料无法得出医方的医疗行为与患者死亡之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尽管有部分的病历确实能看出医方的某些过错,但是需要强调的是这些病历上的过错是否与死者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如果得不到尸检结论的印证,仍只不过是一种猜测,这种猜测在法律上只不过是一种传闻证据或一种责任的可能性,并不能作为侵权归责的基础。   事实上在法医界,医方死亡时所下的死亡原因与尸检的死亡原因完全相反的经常性存在,比如,某医院治疗时是以胃炎治疗最后不治,最后尸检是胰腺破裂死亡,又比如,医方收治时以宫外孕出血收治,最后尸检死亡原因却是嗜铬细胞瘤破裂死亡,这在法医界或医学界其实屡见不鲜,因此,没有尸检仅凭资历资料去确定医疗行为与患者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是不科学也不准确。   尸体在法医界及法律界历来都视为是一件能开口说话的证据,如果家属对存疑的尸体未进行尸检而火化,那么,此起医疗案件有可能永远都找不到死亡的真相,鉴于我上面所说的原因,对没有尸检的医疗案例,医学会或司法鉴定机构一般都拒绝鉴定,如此一来,这起病案可能永远成了死案。   三、错误选择鉴定机构   对医疗案件的鉴定机构大致也就两类,一类是医学会,另一类是司法鉴定中心,医疗案件发生后,有很多的患者家属会投诉或求助于当地的卫生行政机构,错误或陷井就发生在这一过程中.....   患者家属应当对上述愚蠢的行为引以为戒。
  发生医疗纠纷时,医患双方常因选择谁来做医疗事故鉴定而相互扯皮。如今该难题在广东有望破解。广东高院新规规定,今后,医患双方必须在20家鉴定机构内选择,或由法院通过摇珠选定其中一家作为首次鉴定机构,统一做医疗损害鉴定。  司法鉴定与医疗鉴定“打架”,导致医患纠纷的事例时有发生。原因即在于,医院主张由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而患者则希望委托司法机构走医疗过错鉴定途径。然而,很多时候舆论对这两种鉴定都有批评,因为医疗事故鉴定由医学会进行,而医学会专家与各大医院有千丝万缕的联系,有些根本就是医院的医生,这难免有“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嫌疑;而司法鉴定大都由法医实施,由于缺少临床经验,医院也常认为其结论不够权威。于是落入了“两头不讨好”的尴尬境地。  此次,广东统一鉴定机构,由医患双方协商选定,或者由法院摇珠选定,不再区分医疗事故或医疗过错鉴定,对于终结“鉴定乱象”,防止医疗事故诉讼陷入重复鉴定的“泥潭”,无疑是一件好事情。细看新规,亮点有不少:比如鉴定机构不能随意选,可以防止托熟人找关系,按委托人要求出具鉴定结果的乱象;再如鉴定专家随机选,可以避免以前由鉴定机构指定的“内定”嫌疑……  但要真正力破鉴定乱象,减少医患纠纷,在统一鉴定机构之外,还须做到以下两点:  其一,圈定全省只有20家鉴定机构有资格作鉴定,对其公平公正无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而,在司法实践中,还要提高鉴定过程的透明性,允许医患双方适度参与到鉴定现场,必要时允许双方邀请新闻媒体参加,以加强舆论监督。  其二,为了防范鉴定机构专家库的长期垄断,应该定期对人员组成进行替换。并且一旦发现有专家库成员私下和医患双方有任何交易,必须将其清除出鉴定机构并予以惩处,以换取鉴定公信力。  只有如此,才能将这一规定真正变成好事儿,尽量让医患双方都对鉴定结果“买账”。
  [转载] 看看一有良知医师的医疗纠纷心得http://www.zgysdd.net/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713当医疗纠纷产生的后,作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该持有正常的心态,多做批评和自我批评。在医疗活动中要积极创造良好文化环境,为患者提供优美的就医环境,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从社会客观因素上尽量减少纠纷的发生;更应该从既往发生的医疗纠纷中汲取经验教训,积极改善自己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水平;还应提高医疗质量避免医疗纠纷的产生,因此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是非常重要的。  1.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改善服务态度,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预防医疗纠纷的发生。  ⑴医院管理者和医务人员应熟悉掌握常用的卫生管理法律、法规。   ⑵加强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服务意识。 医务人员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是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的首要前提,也是衡量一个医务工作者的起码标准,所以医院应该教育医务人员树立爱岗敬业的精神和“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深入开展“以病人为中心”的优质服务活动,文明行医,养成良好的服务态度,与病人建立亲人般的医患关系,摆脱“医家至上,病家求治”的传统观念,在诊疗活动中尊重患者的意愿,向患者履行告知义务,使患者及时了解有关诊断、治疗、预后等方面的信息,以行使患者本人对疾病诊治的相应权利,减少由于病人对医疗行为不理解而引发的纠纷。  ⑶医务人员应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操作规范、常规是医学实践长期经验的科学总结;是医疗服务质量的重要保证;是评判医疗护理工作是否存在过失的准则。因此,医院应该把建立健全医院规章制度、各级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和加强对医务人员诊疗技术操作规范的培训,作为院、科两级管理工作的重点,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纠,使医院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轨道,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2 医疗机构应加强质量管理,堵塞漏洞,是预防医疗纠纷的有效措施。 医疗质量事关患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医疗纠纷的发生与医疗质量的高低成正相关关系。要提高医疗质量、对医疗安全有保障、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就要切实保障医疗质量,对影响医疗质量的各个环节进行有效地监控。医院应该健全医疗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和处理医疗纠纷的预案,狠抓基础质量,环节质量和终末质量的三级管理,堵塞漏洞,做到防患于未然,很抓“三基、三严”的培训,才能确保医疗纠纷不发生或少发生。  3 提高病历及各种医疗文书的书写质量并加强管理。病历是疾病的诊治经过及疗效的原始记录,是进行医学研究的原是资料,也是判断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是否得当的法定证据。它不仅涉及到医学技术问题,还涉及日后可能发生的医疗纠纷赔偿问题。发生纠纷后,病历将成为认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民事法律责任的一种重要依据。鉴于病历在医疗及法律诸方面的重要作用,首先,医院应成立病历质量管理委员会,提高医务人员应对病历在医疗纠纷处理中的法律地位的认识,加强对医护人员书写病历基本功的训练,提高病历书写质量,确保病历的客观、真实、完整。其次,要对病历质量实行层层负责,严格执行三级查房制,主治医师把关修改,科主任、医务处、病历管理委员会定期检查,杜绝有缺陷的病历归档。这些措施将无疑对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起到初步把关的作用,也对日后可那能发生的医疗纠纷提供抗辩证据。应当引起高度注意的是,切忌自作聪明,为掩盖有过失或有缺陷的医疗行为而违背客观事实涂抹、篡改病历资料,否则,很可能会要承担更加严重的法律责任。法院仅凭这一点(提供虚假证据——举证不能)就可判定医方败诉。   4 重视医疗以外的其他安全问题,减少非医疗因素引发的医疗纠纷。 医疗以外的安全问题在近几年医疗纠纷的投诉案中占有一定的比例。例如:请假或自行外出的患者在院外出现意外;患者在医院内的摔伤、烫伤、自杀;精神病人在院内伤人、或外逃伤人等,依据国家的法律,医院虽对患者没有监护责任,但应负有监管责任,一旦出现问题,很难证明医院完全没有过错。所以,重视和防止医疗以外的其他因素引发的意外情况的发生,是新时期给医院管理者提出的新的要求。医院各部门应协调一致,通力合作,制定和建全各项医疗以外的安全防范措施,严格对在院病人的管理,坚持各种“告知、协议”制度,做好入院须知教育,并应取得患者及家属的支持,坚持“一切以病人为中心”的原则,树立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思想,不仅要满足病人必须的医疗服务,还要最大限度地满足病人的其他合理要求,把非医疗因素。
  并不复杂的医疗官司为何一拖三年http://www.zgysdd.net/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69
日 大洋网-广州日报     几天前,曾经在北京同仁医院就医的王宝洺举刀砍向了耳鼻喉科主任徐文,如今王宝洺已被警方拘捕。其妻龚女士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砍人肯定不该,但拖了三年的医疗官司,一度让王宝洺“看不见希望”,从一个“好好先生”,变成了残疾,陷入抑郁。(9月21日《中国青年报》)  在广大医务人员心目中,这起袭医事件犹如一颗威力不小的震撼弹,加重了他们对现有的医疗环境的不满,甚至开始为自己的人身安全而担忧。  这起事件中,患者是一名年收入过百万的知名书法家,一位家人朋友都交口称赞其人品的“好好先生”,有着很好的经济收入和社会声誉、地位,原本能够走正常途径维权。可是,他为何诉诸暴力,向手无寸铁的女医生举起砍刀呢?王宝洺的妻子给出的解释是:拖了三年的医疗官司,一度让王宝洺“看不见希望”。  那么,为何这桩看起来并不复杂的官司一拖就是三年,一直无法开庭审判,甚至让患者及家属“看不到希望”呢?在我看来,问题出在双方对病历资料的真实性认定出现分歧。  由于患者存留的住院病历和同仁医院提供的病历有不少不一致之处。于是,王家认为,同仁院方有“伪造病程记录、伪造医生签名、伪造手术记录、伪造手术现场”等问题。因医患双方提交的病历不一致,司法鉴定停滞了。  在患者及家属看来,住院病历是由主管医师书写、且不容修改的病历资料。然而,当下大型医院的住院病历一般都是由职称最低的医师来完成,中、高级医生只需修改和签字即可。由于电子病历可以任意修改、打印,因此,患者的住院病历由谁书写、完成,是否及时,是否经过修改等问题很难查证。从而直接导致患者对病历真实性的怀疑。假如,相关的病历管理制度、法规更为完善,病历真实性的认定法规更合理,更具有可操作性。这起医疗官司也就不至于一拖三年,而这起袭医事件也许根本就不会发生。  不可否认,造成这起不幸事件的根本原因是信任缺失,医患关系出现异化。但是,导致不幸的那些细节性原因也是无法回避的。唯有正视这些问题,尽快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患者及家属才能更高效、更便利地通过正常司法途径维权,而几百万医务工作者也才能远离人身伤害,更好地为患者服务。
  世界上最糊涂的法医之(一)---荒唐的鉴定http://www.zgysdd.net/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31世界上最糊涂的法医之(一)---荒唐的鉴定  点击:872
回复:8 作者:我是zhize_2008
发表日期: 18:26:00 回复
  ?? 北京市公安局法医检验鉴定中心  Forensic Medical Examination center of Beijing PublicSecurity Bureau  人 体 损 伤 程 度 鉴 定 书  京公法临床字(2007)第2220号  一、绪论:  送检单位:北京市公安局宣武分局天桥派出所  送检日期:日  简要案情:日,单亚娟(女,38岁)被他人致伤。  送检材料:北京友谊医院、北京市红十字急诊抢救中心、北京积水潭医院病例材料。  送检要求:单亚娟身体所受损伤程度。  二、检验:  本项鉴定由北京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主检法医师王鸿勋等承担。  病历摘抄:  四肢多处皮肤瘀斑,季肋部压痛。骶尾部轻压痛,未及骨檫音,X光片:骶5椎体粉碎性骨折。双膝活动正常,轻微皮下瘀斑。诊断:骶尾部、双膝、左肘部多处软组织挫伤,骶5粉碎性骨折。  检查所见:  体表软组织伤已愈。CT复查:尾骨有一低密度线影,骶骨未见明显骨折。北京积水潭医院CT报告:骶尾关节轻度前凸,骶骨第5节骨质中断,轻度钙化,骶骨陈旧性骨折。  三、论证:  1、据病历记载单亚娟肢体部多发软组织损伤,其损伤程度参照《人体轻微伤鉴定标准》之有关规定,符合轻微伤。  2、骶骨为陈旧性骨折。  四、结论:  单亚娟身体所受损伤程度属轻微伤。  鉴 定 人:主检法医师 王鸿勋  副主任法医师 卞晶晶  授 权 签字人:副主任法医师 杜新增  日  点评:您见过如此糊涂的法医、如此荒唐的鉴定吗???  1、《公安局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体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而我们伟大的法医却故意隐瞒受害人当时在派出所指定医院---友谊医院看病的时间(9月29日),为什么???当时的伤情诊断是:骶尾部、双膝、左肘部多处软组织挫伤,骶5粉碎性骨折。  2、法医故意隐瞒伤后18天的复查CT的时间和伤后19天北京积水潭医院CT片时间,为什么???  3、鉴定书中称CT复查:尾骨有一低密度线影,骶骨未见明显骨折。后经大夫更正为:“骶5骨折”,出现如此明显的错误,为什么???  4、积水潭医院仅凭患者伤后19天的一张片子,就违反诊疗常规,超常出具“陈旧骨折”诊断,为什么???  5、日,北京大学第三医院为单亚娟出具的《会诊单》中记载“骶尾椎平片及CT平扫(自07-9-29以来多次检,末次检查07-12-28),S5(第5骶骨)椎体后凸成角,并有几条透亮骨折线,部分后缘皮质断裂,3个月来动态观察骨折线逐渐模糊消失,局部骨变形无变化”,诊断:“S5椎体骨折”。医学专家看病都要看全部片子,法医鉴定却只看受害人伤后19天的片子,为什么???  6、《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第四十三条 外伤性脊柱骨折或者脱位;外伤性椎间盘突出;外伤影响脊髓功能,短期内能恢复的。第四十四条 骨盆骨折。而受害人被打骨折却成为轻微伤,为什么??  7、积水潭医院解释:  首先,患者CT显示骶5椎体部边缘硬化,皮质骨部分不连,结合单亚娟病史考虑与外伤有关。因边缘硬化,故考虑为骨折后修复性改变。其次,CT检查与患者自述损伤日期相隔近20天,与外伤修复过程相近。  8、 您见过如此故意装糊涂的法医吗???法医都如此造假,如此糊涂,我们的执法人员怎么办案???
  医疗鉴定:患者的“死穴”http://www.zgysdd.net/forum.php?mod=viewthread&tid=377现实当中谁也不愿意碰上医疗鉴定这种倒霉事,一旦碰上多半会手足无措,那么面对医疗纠纷患者该如何处理才是正道?这是所有患者必须考虑决择的问题,决择正确还死者一个公道,决择错误眼看亲人枉死而不自知,而我每每见此类病案,则常叹息不已,于是我就想将此类患者决择错误的措施归类一下,算是给有些医疗患者提个醒吧。   一、发生医疗纠纷后,患者家属第一时间选择质疑和闹是愚蠢的。   大凡医疗纠纷发生后,患者家属第一时间就是与医方理论,指出医方做得不对的地方,然后就是与医方进行理论或辩论,最后演变成医闹,患者家属这样做对解决问题其实一点意义都没有,反而在与医方理论或医闹过程中让真相随着时间而消失。   通常没有一个医生或护士会刻意去产生一件医疗事故,发生医疗过错或医疗事故多半属于医方在治疗过错中因未谨慎或判断失误等原因导致患者的死亡,因此,患者为什么会突然死亡?其实医方在当时的情况下也并不知道原因,医方若要找出致死原因就得重新评估治疗过程,而且还需要汇集各科专家会诊,这个过程起码需要两天时间,而这时候患者家属与医方理论或辩论过程中提出的疑点或质疑意见会在第一时间促使医方有针对性的检视自己的医疗过程,而此时所有的病历和治疗的措施都在医方保管之中,因此,患者家属的质疑对医方来讲就变成了“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应对机会,两天过后,患者家属所有的质疑医方均已有了应对措施,相关的病历、医嘱和护理记录如果需要修正也早已在第一时间修正。   所以医疗纠纷案件,如果患者家属对死因有疑问正确的做法是先复印所有病历资料而不是质疑,复印病历越早,病历被修改的可能性就越小,医方在病人死亡原因不明的情况下是不会大修病历,否则一旦修正后的病历与尸检后的死亡原因不符合反而做实了医疗过错,这种后果医方比患方更清楚,当然医方在患者死亡也会部分修改或补充病历,但这种修改基本上属于为了完成病历的法定的形式所做的补充性修改或文字性修改,对还原患者死亡真相并不起决定性作用,然而患者家属通常会很紧张或在意这种修改,以致于纠缠不休近乎于本末倒置。   为印证病历是否存在修改的可能性,患者家属在病历未封存之前可以多次复印,对比不同时期复印的版本大致就可以在法庭上判断出病历的真伪。   二、拒绝或放弃尸检   这是患者家属第二种愚蠢表现,我已碰到过数例了,拒绝尸检原因大概是两类,一类是感情上的不接受,即不忍心让亡者再受解剖之苦,第二类是被忽悠,医院或傧仪馆以各种理由催促死者家属尽快火化。   如果病人死亡原因存疑,我个人的意见应当尸检,这对死者来讲是唯一个能公开说出真相的机会,对活着的亲人来讲是一个死者后事的交待,目的是让活着的人彻底放下心结,而不是让这个怀疑在生存亲属之中深藏一生。   曾有死者家属在患者火化后半年,多方请教医学专家后突然发现医方存在过错,但此时尸体早已火化,请教我能否仅凭病历资料来确定医方的过错,我认为如果没有尸检,仅凭病历资料无法得出医方的医疗行为与患者死亡之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尽管有部分的病历确实能看出医方的某些过错,但是需要强调的是这些病历上的过错是否与死者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如果得不到尸检结论的印证,仍只不过是一种猜测,这种猜测在法律上只不过是一种传闻证据或一种责任的可能性,并不能作为侵权归责的基础。   事实上在法医界,医方死亡时所下的死亡原因与尸检的死亡原因完全相反的经常性存在,比如,某医院治疗时是以胃炎治疗最后不治,最后尸检是胰腺破裂死亡,又比如,医方收治时以宫外孕出血收治,最后尸检死亡原因却是嗜铬细胞瘤破裂死亡,这在法医界或医学界其实屡见不鲜,因此,没有尸检仅凭资历资料去确定医疗行为与患者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是不科学也不准确。   尸体在法医界及法律界历来都视为是一件能开口说话的证据,如果家属对存疑的尸体未进行尸检而火化,那么,此起医疗案件有可能永远都找不到死亡的真相,鉴于我上面所说的原因,对没有尸检的医疗案例,医学会或司法鉴定机构一般都拒绝鉴定,如此一来,这起病案可能永远成了死案。   三、错误选择鉴定机构   对医疗案件的鉴定机构大致也就两类,一类是医学会,另一类是司法鉴定中心,医疗案件发生后,有很多的患者家属会投诉或求助于当地的卫生行政机构,错误或陷井就发生在这一过程中.....   患者家属应当对上述愚蠢的行为引以为戒。
  发生医疗纠纷时,医患双方常因选择谁来做医疗事故鉴定而相互扯皮。如今该难题在广东有望破解。广东高院新规规定,今后,医患双方必须在20家鉴定机构内选择,或由法院通过摇珠选定其中一家作为首次鉴定机构,统一做医疗损害鉴定。  司法鉴定与医疗鉴定“打架”,导致医患纠纷的事例时有发生。原因即在于,医院主张由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而患者则希望委托司法机构走医疗过错鉴定途径。然而,很多时候舆论对这两种鉴定都有批评,因为医疗事故鉴定由医学会进行,而医学会专家与各大医院有千丝万缕的联系,有些根本就是医院的医生,这难免有“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嫌疑;而司法鉴定大都由法医实施,由于缺少临床经验,医院也常认为其结论不够权威。于是落入了“两头不讨好”的尴尬境地。  此次,广东统一鉴定机构,由医患双方协商选定,或者由法院摇珠选定,不再区分医疗事故或医疗过错鉴定,对于终结“鉴定乱象”,防止医疗事故诉讼陷入重复鉴定的“泥潭”,无疑是一件好事情。细看新规,亮点有不少:比如鉴定机构不能随意选,可以防止托熟人找关系,按委托人要求出具鉴定结果的乱象;再如鉴定专家随机选,可以避免以前由鉴定机构指定的“内定”嫌疑……  但要真正力破鉴定乱象,减少医患纠纷,在统一鉴定机构之外,还须做到以下两点:  其一,圈定全省只有20家鉴定机构有资格作鉴定,对其公平公正无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而,在司法实践中,还要提高鉴定过程的透明性,允许医患双方适度参与到鉴定现场,必要时允许双方邀请新闻媒体参加,以加强舆论监督。  其二,为了防范鉴定机构专家库的长期垄断,应该定期对人员组成进行替换。并且一旦发现有专家库成员私下和医患双方有任何交易,必须将其清除出鉴定机构并予以惩处,以换取鉴定公信力。  只有如此,才能将这一规定真正变成好事儿,尽量让医患双方都对鉴定结果“买账”。
  人在做天在看,无德医生必遭报应
  关键为老百姓说话的媒体 关键时刻消失了 不知道官官相互到什么时候?
  楼主节哀!希望宝宝安息!那些无良的医生会有报应的!发微博吧,让多一些认知道
  惨绝人寰简直是,要知道现在一个宝宝对于一个家庭来说是多大的安慰与希望。LZ加油,我相信你一定可以度过这个难关
  我之前也看过好像中山医院老出问题,中国的医院就是不负责任!医生对病人漠不关心!我们这里也是,我每次去产检,都像打发苍蝇样打发走了!什么问题都是问朋友才知道!
  睇到好心寒呀,帮顶呀
  心酸,心痛,希望此类事件从此不再发生~
  这个社会只是一直被和谐,我们只是蚂蚁般的小,愿这位妈妈快恢复身体,才可能对抗。
  帮顶!每次看到这些消息都很痛心,很害怕,很无奈!小诊所信不过,小医院信不过,大医院同样信不过
  生孩子是女人一大难关,准妈妈们一定要慎重对待,找个好医院,求个好医生。支持楼主,盼望能够伸张正义。
  心痛,楼主要坚强起来,无良的医院。太可恶了
  看到真伤心,楼主。希望你身体早日康复,也希望,这个社会,还有一些良知,能给一个公道
  湛江南油医院重大过失致双胞胎一死一重度脑瘫,泣血母亲维权路上遭强奸楼主:yjfeng01 时间: 01:32:00 点击:10950 回复:283 字体:   边距:   背景:   还原:   上页 1 2 3 下页 到页   举报 回复 收藏 分享 更多 楼主   核心提示:如此颠倒是非黑白,叫医患关系如何不紧张!当患者想以法律讨回公道的时候,医疗机构、卫生主管部门、医疗鉴定机构,还有堂堂的法院,是怎样坑害维权的老百姓的。一个双胞胎母亲从一名医难受害者走向法难经历了怎样一种生死较量。。。。。。  重大医疗事故,中国海洋石油南海西部医院重大过失致双胞胎兄弟一死一重度脑瘫,伪造病历为逃责。   导读:谁为重度脑瘫儿负责?!!!谁为死去的婴灵申冤?!!!双胞胎产妇早产临产,进入中国海洋石油南海西部医院等待剖腹产手术,入院检查双活胎,母子一切切正常。而她迎接孩子降生的欣喜很快就被一个灾难性的消息击毁,中国海洋石油南海西部医院严重违规操作,对胎儿监护力,不及时剖腹产,新生儿重度窒息评为正常,不及时抢救,最终导致双胞胎兄弟一死一重度脑瘫。事后,医院伪造死婴产前死亡,法官对伪造病历不质证,以假证假,双胞胎家庭由医瘫走向法瘫。。。。。。  事故回放:生命不能承受之痛  双胞胎产妇严金凤早产临产,进入湛江中海油南海西部医院分娩,入院诊断宫内双活胎,一胎臀位,俩胎心音分别为146/148次/分,羊水已破,胎膜已破,急需剖腹产手术,签了手术同意书后,手术医生迟到两小时, ,医生玩忽职守,没有按照常规给产妇和胎儿做持续的胎心监护,一直说胎儿正常,说手术医生没到,建议试一下顺产,从4:30分到到手术前一秒医生护士丝毫也没有注意到胎儿有异常情况,直到6:58分手术后才惊讶的说"怎么会这样,太可惜了!"双胞胎兄弟剖腹产出来一死一重度窒息导致重度脑瘫。   更可恶的就是发生事故后,医生不是第一时间抢救生命,而是为了逃避责任,忙着修改伪造病历,伪造产妇高危因素,藏匿产检本,在新生儿重度窒息缺氧缺血的情况下,没出通知儿科及时抢救,还把新生儿评分评为正常,送返住满妇科病人的大病房,不及时抢救,新生儿全身苍白,四肢冰冷,连基本的保温都没有,新生儿长达两小时缺氧缺血导致重度脑瘫、痉挛型、四肢瘫合并智力低下、语言障碍等严重损害后果。  丧尽天良的庸医新生儿重度窒息不抢救,把外观正常的死婴描述成脱皮暗黑色,制造入院前已死亡一两天的假象,产妇要求看死婴,被告知已处理掉,无良的庸医在产妇严金凤还没有对死婴的死亡原因和死亡时间认可与否,还没有同意尸检与否就匆忙处理死婴,至今我们没有看到死婴火化证明单,尸体医院究竟怎么处理的我们至今无法确知!  在手术护理记录单倒第二行的6:58分明显经过涂改,更让家属怀疑双胞胎出生后发生窒息医院抢救不力致死。如果当时两个新生儿同时窒息,医院根本就抢救不过来,手术前一秒医生都没有发现胎儿有异常,更没有通知儿科医生候产,预防新生儿窒息。当时只有一个手术医生和一个助手医生还有一个麻醉师。如果两个新生儿发生窒息不可能同时抢救。死婴是在手术中死亡还是在术后医方抢救不力死亡不得而知。医方也未能提供死婴的照片和录相。也没有向产妇提供证明死婴的死因,死亡时间,医方涂改时间和匆忙处理死婴的意图显而易见,由此可见更加肯定医院是在毁灭证据。
  河北省人民医院的缺德女医生http://www.zgysdd.net/forum.php?mod=viewthread&tid=313我爱人前段时间做了药物流产,后来去和平西路省人民医院复查,遇到了妇科的一个八十老太坐诊,号称“砖家”(看她签名好像叫李军)。我爱人说明情况后,那老太就让我爱人先检查,做了B超后,说你那里没做干净,抓紧做手术!我爱人告诉她在市三院做过B超没问题,可那老太一口咬定有问题,还让我爱人做了个160元的化验,说为了好用药,接着就给开了500多的无痛流产单子让缴费,我当时在外地出差,我爱人也没了主意就按那老太的吩咐做,可做手术的时候让家属签字,我爱人是一个人去的,麻醉师不见签字不给做。没办法给我打电话,我说等我回去再检查了再做。我 爱人就去和那老太要求退钱,改天再来。那老太一听就火了,好把我爱人训斥,最后让去交费处,交费处的家伙也不是什么好东东,就不愿意退,最后又让找那个老太签字,我唉人没办法又挨了老“砖家”一顿扁,才拿到签字,可交费处又说缺了个小票不给退,让接着找老“砖家”,可怜我爱人硬着头皮又让老“砖家”当着众人一顿狠扁,才算拿回钱。   我回来领着我爱人到市三院再次检查,人家专家和颜悦色的问明情况,看过病历,告诉我们说没事,为了让我们放心又亲自领着做了B超,又做了个尿检,肯定的说没问题,B超显示的小点点只是个小血块而已。总共花了不过三、四十元。   为什么同是人民医院就有两种医生?!河北省第一医院竞不如我们石家庄的一个小小的三院医术精湛、医德高尚!   让省人民医院的缺德医生统统上吊去吧!  /f?kz=
  [转载] 看看一有良知医师的医疗纠纷心得http://www.zgysdd.net/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713当医疗纠纷产生的后,作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该持有正常的心态,多做批评和自我批评。在医疗活动中要积极创造良好文化环境,为患者提供优美的就医环境,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从社会客观因素上尽量减少纠纷的发生;更应该从既往发生的医疗纠纷中汲取经验教训,积极改善自己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水平;还应提高医疗质量避免医疗纠纷的产生,因此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是非常重要的。  1.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改善服务态度,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预防医疗纠纷的发生。  ⑴医院管理者和医务人员应熟悉掌握常用的卫生管理法律、法规。   ⑵加强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服务意识。 医务人员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是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的首要前提,也是衡量一个医务工作者的起码标准,所以医院应该教育医务人员树立爱岗敬业的精神和“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深入开展“以病人为中心”的优质服务活动,文明行医,养成良好的服务态度,与病人建立亲人般的医患关系,摆脱“医家至上,病家求治”的传统观念,在诊疗活动中尊重患者的意愿,向患者履行告知义务,使患者及时了解有关诊断、治疗、预后等方面的信息,以行使患者本人对疾病诊治的相应权利,减少由于病人对医疗行为不理解而引发的纠纷。  ⑶医务人员应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操作规范、常规是医学实践长期经验的科学总结;是医疗服务质量的重要保证;是评判医疗护理工作是否存在过失的准则。因此,医院应该把建立健全医院规章制度、各级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和加强对医务人员诊疗技术操作规范的培训,作为院、科两级管理工作的重点,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纠,使医院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轨道,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2 医疗机构应加强质量管理,堵塞漏洞,是预防医疗纠纷的有效措施。 医疗质量事关患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医疗纠纷的发生与医疗质量的高低成正相关关系。要提高医疗质量、对医疗安全有保障、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就要切实保障医疗质量,对影响医疗质量的各个环节进行有效地监控。医院应该健全医疗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和处理医疗纠纷的预案,狠抓基础质量,环节质量和终末质量的三级管理,堵塞漏洞,做到防患于未然,很抓“三基、三严”的培训,才能确保医疗纠纷不发生或少发生。  3 提高病历及各种医疗文书的书写质量并加强管理。病历是疾病的诊治经过及疗效的原始记录,是进行医学研究的原是资料,也是判断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是否得当的法定证据。它不仅涉及到医学技术问题,还涉及日后可能发生的医疗纠纷赔偿问题。发生纠纷后,病历将成为认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民事法律责任的一种重要依据。鉴于病历在医疗及法律诸方面的重要作用,首先,医院应成立病历质量管理委员会,提高医务人员应对病历在医疗纠纷处理中的法律地位的认识,加强对医护人员书写病历基本功的训练,提高病历书写质量,确保病历的客观、真实、完整。其次,要对病历质量实行层层负责,严格执行三级查房制,主治医师把关修改,科主任、医务处、病历管理委员会定期检查,杜绝有缺陷的病历归档。这些措施将无疑对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起到初步把关的作用,也对日后可那能发生的医疗纠纷提供抗辩证据。应当引起高度注意的是,切忌自作聪明,为掩盖有过失或有缺陷的医疗行为而违背客观事实涂抹、篡改病历资料,否则,很可能会要承担更加严重的法律责任。法院仅凭这一点(提供虚假证据——举证不能)就可判定医方败诉。   4 重视医疗以外的其他安全问题,减少非医疗因素引发的医疗纠纷。 医疗以外的安全问题在近几年医疗纠纷的投诉案中占有一定的比例。例如:请假或自行外出的患者在院外出现意外;患者在医院内的摔伤、烫伤、自杀;精神病人在院内伤人、或外逃伤人等,依据国家的法律,医院虽对患者没有监护责任,但应负有监管责任,一旦出现问题,很难证明医院完全没有过错。所以,重视和防止医疗以外的其他因素引发的意外情况的发生,是新时期给医院管理者提出的新的要求。医院各部门应协调一致,通力合作,制定和建全各项医疗以外的安全防范措施,严格对在院病人的管理,坚持各种“告知、协议”制度,做好入院须知教育,并应取得患者及家属的支持,坚持“一切以病人为中心”的原则,树立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思想,不仅要满足病人必须的医疗服务,还要最大限度地满足病人的其他合理要求,把非医疗因素。
  在医学会进行的鉴定,其鉴定人都是真正的相关专业的行家,但他们的立场只能是向着医院,否则他们就不能在行业内再混下去,因此,针对医学会的鉴定方法着眼点也是如此
  但司法部要求医学会鉴定的鉴定专家都要到司法局备案注册,鉴定报告上要签名,这却让卫生行业没有一个人敢干
  这是个大到国家都解不了的课题,最高法关于医疗损害案件审理的司法解释到现在不能出台,原因就是由谁鉴定的问题  司法鉴定都是外行,这是卫生部的理由,最高法不能不认
  并不复杂的医疗官司为何一拖三年http://www.zgysdd.net/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69
日 大洋网-广州日报     几天前,曾经在北京同仁医院就医的王宝洺举刀砍向了耳鼻喉科主任徐文,如今王宝洺已被警方拘捕。其妻龚女士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砍人肯定不该,但拖了三年的医疗官司,一度让王宝洺“看不见希望”,从一个“好好先生”,变成了残疾,陷入抑郁。(9月21日《中国青年报》)  在广大医务人员心目中,这起袭医事件犹如一颗威力不小的震撼弹,加重了他们对现有的医疗环境的不满,甚至开始为自己的人身安全而担忧。  这起事件中,患者是一名年收入过百万的知名书法家,一位家人朋友都交口称赞其人品的“好好先生”,有着很好的经济收入和社会声誉、地位,原本能够走正常途径维权。可是,他为何诉诸暴力,向手无寸铁的女医生举起砍刀呢?王宝洺的妻子给出的解释是:拖了三年的医疗官司,一度让王宝洺“看不见希望”。  那么,为何这桩看起来并不复杂的官司一拖就是三年,一直无法开庭审判,甚至让患者及家属“看不到希望”呢?在我看来,问题出在双方对病历资料的真实性认定出现分歧。  由于患者存留的住院病历和同仁医院提供的病历有不少不一致之处。于是,王家认为,同仁院方有“伪造病程记录、伪造医生签名、伪造手术记录、伪造手术现场”等问题。因医患双方提交的病历不一致,司法鉴定停滞了。  在患者及家属看来,住院病历是由主管医师书写、且不容修改的病历资料。然而,当下大型医院的住院病历一般都是由职称最低的医师来完成,中、高级医生只需修改和签字即可。由于电子病历可以任意修改、打印,因此,患者的住院病历由谁书写、完成,是否及时,是否经过修改等问题很难查证。从而直接导致患者对病历真实性的怀疑。假如,相关的病历管理制度、法规更为完善,病历真实性的认定法规更合理,更具有可操作性。这起医疗官司也就不至于一拖三年,而这起袭医事件也许根本就不会发生。  不可否认,造成这起不幸事件的根本原因是信任缺失,医患关系出现异化。但是,导致不幸的那些细节性原因也是无法回避的。唯有正视这些问题,尽快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患者及家属才能更高效、更便利地通过正常司法途径维权,而几百万医务工作者也才能远离人身伤害,更好地为患者服务。
  顶,,,祝愿你早日康复,不负责的医生会有报应的。
  顶 无良的医院 一定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楼主加油,宝宝一路好走,医院会受到惩罚噶
  听起来好可怕!  希望正义得到伸张!
  不过发生这样的事情确实很可怜,这医生和医院都太不负责任了
  可怜的楼主啊,女人怀个孩子不容易啊,无良的医生会遭到报应的。楼主好好养好身体。
  唉,我还以为广东的言论会比北方自由一些。。。南都也没有记者管吗?
  帮顶了、帮不上什么忙。只能尽微薄之力
  这医院医生也太缺德了吧!
  这个社会就是叫人心寒,LZ一定要坚强,相信会有好心人帮你,还你一个公道的。
  只是帮顶,
  顶起,希望更多人看到,希望楼主早日恢复
  现在的医生都是没有医德的,看个病什么也不问就给你配药了,反正吃不死,说来说去关键是中国的体制问题
  楼主要养好身体,才能战斗哦。。。
  哎,这个社会黑暗面太多太多了。。。希望凶手早日受到制裁以慰宝宝在天之灵啊!
  帮顶,无良医生太可恶了!.可怜的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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