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笔者读黑龙江晨报《双鸭山一起医疗纠纷--两年四次鉴定 结论大相径庭》, 和该报的连续报道——《黑龙江医学会工作人员放雷人语:媒体没有资格采访我们医学会》深有感触。 患者林英卵巢瘤2005年(时年42岁)在黑龙江省双鸭山煤炭总医院手术时,只是尚处于&部分上皮轻度不典型增生&(细胞分化障碍)阶段的&粘液性乳头状囊腺瘤&,这种瘤易复发易种植易癌变. 既使是正常细胞,临床手术原则是必须行患侧附件切除. 而医方不仅违反常规未行快速病理指导手术范围和术式选择错误,可恨的是为掩盖手术失败而放任错误,在复发后多次以不足5厘米为由延误治疗,并用大量激素欲加快患者死亡. 同年8月即被哈尔滨医科大学附肿瘤医院诊断患上卵巢癌. 由于肇事医生,医方当事人--该院妇产科主任 主任医师赵志娟,谎称&医院有规定,够45岁才能切卵巢,你不够岁数&,而且态度极其恶劣; 双鸭山煤炭总医院以&不是医疗事故&为由拒绝处理. 患者无奈,只好走上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维权之路. 两年中,省市医学会先后四次鉴定,结论大相径庭。 双鸭山市医学会两次鉴定(因医方以不正当手段操纵 鉴定违法违规造成重新鉴定)都认定本案“不属于医疗事故”; 黑龙江省医学会先鉴定为“医方医疗过失与患者卵巢癌发展有一定因果关系”,后又鉴定(也是在医方操纵下鉴定违法违规 造成重鉴)为“有直接因果关系,属于四级医疗事故”。 对于林英家属认为省医学会鉴定等级过低以及再次做鉴定的要求,黑龙江晨报记者向黑龙江省医学会了解情况,医学会工作人员却放出雷人语:“你们媒体没有资格采访我们医学会!” , 当记者询问如何才能得到采访资格时,该人又称:“不光是你,你们所有媒体根本就没资格采访我们医学会!我们没有义务对你们媒体介绍情况。” 医学会和医生穿一条裤子以及其中的医疗腐败和医鉴腐败问题谁来管!又有谁来监督呢!? 医学会的专家既是各医疗机构的专家,“老子鉴定儿子”、“叔叔鉴定侄子”、“沾亲带故、官官相护”……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这是社会上对医疗事故鉴定体系的一致看法,不但患者不能接受,整个社会都不相信,根本就没有社会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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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晚期癌症患者林英,生于1963年,是一名下岗女工.于日在黑龙江省双鸭山煤炭总医院做右卵巢局部交界性粘液性囊腺瘤手术,因医方违反诊疗操作常规未行术中冰冻病理 采用错误的术式以及术后病理不准确等医疗过失,保留了患侧卵巢皮质,导致一年后复发和多处种植 转移. 患者虽然定期门诊复查,但却被医方一再误诊.直到日住进黑龙江省肿瘤医院,被诊断为卵巢癌IIc,这一切都是双鸭山煤炭总医院不负责任造成的. 尽管医疗事故频繁发生,但该院对待医疗事故患者的态度及善后处理的尺度,是按其社会地位分等级区别对待: 惹不起的直接赔偿损失,社会低层的最弱势老百姓则拒不认错,大多数受害者经过长期治疗后,早已一贫如洗,再也无力打一场旷日持久的医疗官司,只有忍气吞声. 医院还设有专人司职医疗事故鉴定,长年累月出入省市二级医学会. 每逢抽签后都能顺利拿到专家名单 (省医鉴办微机员是雇用的临时工 而且频繁更换 怎能保证不泄密),然后按图索骥. 通过幕后交易,同为职业医师而且不需承担任何风险、既保护了肇事的同行又能额外捞一把的鉴定专家,哪里还顾什么事实真相,哪里还管你患者的死活和损害后果. 虽然大多数鉴定都是患方买单,但专家拿着患方的钱却对医方负责,按医方的愿望做结论,只能是睁开眼睛说瞎话,使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同医疗事故受害患者一起遭受屈辱. 林英一案之所以做了四次鉴定,就因为在医方操纵下,专家违法违规不顾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鉴定必然漏洞百出而丧失公信力: 日,【黑龙江晨报】以《双鸭山一起医疗纠纷--两年四次鉴定 结论大相径庭》为题,发表署名文章,对这起医疗事故以及患者和家属艰难的维权之路--四次鉴定仍然难讨公道,做了报道. 黑龙江省医鉴[号鉴定,多处违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和《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的规定,将医方完全责任造成的,存在化疗等特殊医疗依赖的晚期卵巢癌与拔错牙划上等号,鉴定为“医方负主要责任”,属于无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直接因果关系鉴定为“有一定的因果关系”. 患方经多次上訪,换来的黑医鉴[号鉴定,其结论如出一辙,吉林省的鉴定专家更加胆大妄为,不但剥夺患方陈述权,在分析意见中玩弄文字游戏,未列举法定的医方违规违法的医疗过失 ,使鉴定分析意见充满了矛盾. 鉴定委托单位双鸭山市尖山区卫生局,认为上述两次鉴定存在违法违规现象,先后两次提出申请,要求重新鉴定. 首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医疗事故的概念】指出: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 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也就是说,凡是医疗事故,就必须有违法违规的医疗过失行为,而且应明确指出:哪一过失违反了哪一个法律或法规和规范常规,违反了哪一条、哪一款. 《条例》第四条【医疗事故分级】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害的其他后果的. 《医疗事故分级标准》是根据《条例》第四条【医疗事故分级】制定的.其中,双侧卵巢缺失属于二级乙等医疗事故,四级医疗事故列举了16种无功能障碍情形,甚中就有拔错一颗牙!!! 但该鉴定结论只说是根据《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鉴定,却并未指明是根据哪一条、哪-款. 这是因为无论根据该《标准》的任何一条、任何一款,都不能鉴定为无任何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 所以,委托审核单位--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卫生局,于日致省医鉴办《重新鉴定申请》中,明确指出:鉴定结论无法律根据! 其它两条申请理由是:一.鉴定程序违规;二.鉴定书缺少法定内容. 黑龙江省医学会医鉴办拒绝重鉴,甚至在复函中无视法律规定,妄称&按规定四级医疗事故没有医疗护理医学建议&. 患方通过委托单位,多次与黑龙江省医鉴办交涉,要求其纠正错误,都遭到该办拒绝. 患方又通过多种形式向国家卫生部和黑龙江省政府、省卫生厅提出申诉,所有申诉材料均被转给省卫生厅医管处要求处理. 省卫生厅医管处的官僚们一味搪塞推托,在一年多时间里极尽推诿扯皮之能事,毫无作为. 他们对医鉴黑幕了如指掌却熟视无睹,任凭受害人流血又流泪,任凭国家法律一再遭受践踏而无动于衷. 省厅医管处处长王凤民和承办人刘丹,返来复去推诿扯皮.对于患方一年多的时间多次电话询问,他们一回说不知道情况;下回让耐心等,一定公正处理;再下回又让找省医鉴办;再下一回俩人又互相推...... 拖了一年多,王凤民竟然说出“我跟你说话有失身份”的话...... 医学会和医生穿的是一条裤子 医学会和医生穿的是一条裤子双鸭山煤炭总医院恶意操作 省市医学会违法违规 黑龙江省卫生厅是保护伞
这一年多来,黑龙江省卫生厅医管处,对于各部门转来要求妥善处理的林英医疗事故案,无动于衷. 该医管处王凤民处长先是说“我们是新成立的部门,你找了四年都没解决,你让我们怎么给你解决?” “你得给我时间,我得调查核实.” 时间是给足了,可过两月再问时,这个王处竟说“你啥事?我不知道,” “谁答应给你解决了?” “又不是我给你鉴定的,谁给你鉴定你找谁去,跟我有啥关系?” 有时又说“你给我一星期时间,过一星期给你答复;” “这事你找刘丹,她是具体承办人.”黑龙江省卫生厅的官僚对老百姓的疾苦和诉求无动于衷 冷漠 推托 扯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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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这个刘丹,不愧是王处的下属, 而且青出于篮,记性更不好. 有时忘了咋回事了, 有时说不归她管, 有时又说处长不在家, 你这事得请示领导......
作者:黑龙江林英 回复日期: 11:11:07 日 星期三 正在省城哈尔滨市哈医大附属肿瘤医院复查的我,抱病来到黑龙江省卫生厅信访接待室,求见刘丹,询问处理结果. 足足等了40分钟,刘丹终于下楼了,怀里还抱着有关部门转来要求处理的我的申诉材料. 令我没想到的是,这个官腔十足的女人,见面就说:“你的问题应回双鸭山当地解决,” “你应该去找省医鉴办.” 我费了好大的力气,总算让她明白了我来的目的. 她又说:“你得给我们时间,我们需要调查核实,” “不能光听你一面之词......” 当我询问调查进展到什么程度? 都找了哪些单位或个人? 核实结果如何? 她支支吾吾再也说不出一句完整话了,只是一个劲的翻看手中的材料,不再言语...... 我耐心地等待着,看她反来复去地把材料翻了好几遍...... 可能是刘丹见我没有走的意思, 硬着头皮问了我几个问题可问的完全驴唇不对马嘴. 这时我才恍然大悟: 她根本就没看过材料! 她根本就不知道我申诉的问题! 她刚才翻看材料完全是在装模作样! 她根本就没打算处理我的问题!!! 这令我非常愤怒,这些道貌岸然的官僚,整天坐在办公大楼里拿着国家的钱,不为老百姓办事. 我一个晚期癌症患者的申诉,竟被他们无端地拖了一年。
作者:黑龙江林英 回复日期: 11:11:07 日 星期三 正在省城哈尔滨市哈医大附属肿瘤医院复查的我,抱病来到黑龙江省卫生厅信访接待室,求见刘丹,询问处理结果. 足足等了40分钟,刘丹终于下楼了,怀里还抱着有关部门转来要求处理的我的申诉材料. 令我没想到的是,这个官腔十足的女人,见面就说:“你的问题应回双鸭山当地解决,” “你应该去找省医鉴办.” 我费了好大的力气,总算让她明白了我来的目的. 她又说:“你得给我们时间,我们需要调查核实,” “不能光听你一面之词......” 当我询问调查进展到什么程度? 都找了哪些单位或个人? 核实结果如何? 她支支吾吾再也说不出一句完整话了,只是一个劲的翻看手中的材料,不再言语...... 我耐心地等待着,看她反来复去地把材料翻了好几遍...... 可能是刘丹见我没有走的意思, 硬着头皮问了我几个问题可问的完全驴唇不对马嘴. 这时我才恍然大悟: 她根本就没看过材料! 她根本就不知道我申诉的问题! 她刚才翻看材料完全是在装模作样! 她根本就没打算处理我的问题!!! 这令我非常愤怒,这些道貌岸然的官僚,整天坐在办公大楼里拿着国家的钱,不为老百姓办事. 我一个晚期癌症患者的申诉,竟被他们无端地拖了一年。
一个医疗事故造成的晚期癌患者,在漫长艰难的维权路上蹒跚而行. 她有冤无处伸,有理无处讲. 四年的冤屈,二年四次鉴定,结论大相径庭.
抗议! 抗议!! 抗议天涯删贴!!! 今天上午10点30分,我发在〖天涯杂谈〗上的贴子《双鸭山煤炭总医院恶意操作 两级医学会违法鉴定 黑龙江省卫生厅是保护伞(图)》,黑龙江的涉案人员发飚,不知通过什么渠道,竟然把我的贴子删了,而且我还打不开〖天涯杂谈〗的网页. 我请求社区帮我恢复.肇事医院残害患者 医学会违法鉴定 卫生厅是保护伞 他们不让老百姓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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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医疗腐败非常严重,他们利用手中掌握的公共资源,肆无忌惮地打压医疗事故受害者和家属正当的维权行为. 他们的丑陋行径 害怕曝光于天下! 就在现在,就在此时,我连〖天涯社区〗网站都打不开. 他们太猖狂了!!!! 请主持正义的网友帮我顶贴 转贴! 无论转到哪里都行!! 将正义之声传遍天下!!!
黑龙江省医疗腐败非常严重,他们利用手中掌握的公共资源,肆无忌惮地打压医疗事故受害者和家属正当的维权行为. 他们的丑陋行径 害怕曝光于天下! 就在现在,就在此时,我连〖天涯社区〗网站都打不开. 他们太猖狂了!!!! 他们害怕了! 请主持正义的网友帮我顶贴 转贴! 无论转到哪里都行!! 将正义之声传遍天下!!!
双鸭山一起医疗纠纷两年四次鉴定 结论大相径庭(转载) 作者: 刘锡菊 发表日期: 双鸭山一起医疗纠纷两年四次鉴定 结论大相径庭 东北网8月6日讯 林英,一名普通的47岁双鸭山市民,2005年1月在黑龙江省双鸭山煤炭总医院诊断出患有卵巢瘤、子宫肌瘤,该院为其实施了右卵巢粘液性囊瘤剥除术和子宫肌瘤剔除术,保留了林英的患侧卵巢。2006年1月,林英右侧卵巢原手术位置再次发现肿瘤,同年8月被诊断出患上卵巢癌,林英包括双侧卵巢的双侧附件、全子宫、大网膜、阑尾等器官都被切除。林英认为,正是因为2005年的手术没有切除患侧卵巢,才造成了这起医疗事故。经历了一系列病痛的折磨与煎熬后,林英最终踏上了医疗事故鉴定的维权之路…… 2007年8月,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医学会对林英一案的鉴定结论为:林英医患纠纷一案不属于医疗事故。为此,林英申请重新鉴定。2007年9月,双鸭山医学会再次认定此案不属于医疗事故。不服鉴定结果的林英要求再做重鉴,2008年、2009年黑龙江省医学会鉴定结论均为:林英医患纠纷属于四级医疗事故,医院应承担主要责任。
{续} 1. 医院保留患侧卵巢一年后复发肿瘤 日,对林英一家来说,是痛苦开始的日子。提起那次手术,脸部浮肿的林英眼圈红了起来:“2002年我做B超检查时发现我右侧卵巢有囊肿,2004年末,囊肿最长直径达到9厘米。双鸭山煤炭总医院诊断我患上了卵巢瘤、子宫肌瘤。当时我和丈夫都很害怕,那时我已经42岁了,儿子也已经15岁,因此我和丈夫决定将患病侧卵巢全部切除。我们把决定告诉给了该院的主刀医生赵志娟,对方口头同意采纳我们的决定。” 1月28日,赵志娟在对林英进行剖腹探查后为其实施了右卵巢粘液性囊腺瘤剥除术和子宫肌瘤剔除术,术后病理分析为“子宫平滑肌瘤,右卵巢乳头状粘液性囊腺瘤,部分上皮轻度不典型性增生。”林英说:“手术后我们听说卵巢没有被切,我丈夫担心地问赵志娟这样会不会引发癌症,她告诉我们没事儿,还说病理结果是良性的。” 让林英意想不到的是,2006年1月,她在定期复查时得知自己右卵巢再次出现了直径约为2厘米的肿瘤,“听到这个消息后我心里就‘咯噔’一下,于是赶紧找到了赵志娟。当时她告诉我不用担心,说这只是术后炎症。7月,这个肿瘤已经长到了4.99厘米,盆腔内还出现了积水,而赵志娟还只让我口服避孕药、打消炎针。我的最佳治疗期就这样被耽误了。”林英哽咽地说。 2006年8月,林英的肿瘤最长直径达到了12厘米,被哈医大附属肿瘤医院确诊为卵巢癌,并于8月17日进行卵巢肿瘤腹水减灭术。切除了包括双侧卵巢的双侧附件、全子宫、大网膜、阑尾等器官,术后病理为“黏液性乳头状囊腺癌,侵及子宫浆膜”。“肿瘤医院的医生告诉我由于错过了最佳治疗期,现在的我已经到了癌症晚期,只能定期检查、化疗,靠药物来延长生命。现在我每月医药费在3000左右。为了治病,我们借遍了亲戚朋友,一共花了20多万元,家中一贫如洗。孩子也因此而辍学。”林英失声痛哭起来。
{续} 2. 两年四次鉴定省市结论大相径庭 “从当初的手术到后来的卵巢癌晚期,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结果,这个责任由谁来承担,我的余生将怎样度过?”林英对病情发展有着诸多不解。“为了弄清楚这个事实,保障我的健康权益,2007年,我们申请双鸭山市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日,双鸭山市医学会作出“本案例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结论。对于这样的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林英一家欲哭无泪,他们认为这个鉴定存在明显袒护嫌疑,拿到鉴定书的当日,林英就申请重新进行鉴定。 日,双鸭山市医学会再次做出了“本案例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结论。“我这病得的冤啊!明明是医院应该承担责任,为什么在当地维权就这么难呢?我们全家都难以接受这样的鉴定结论。”林英泣不成声。 2007年10月,林英申请更高一级的医学会进行鉴定。 日,黑龙江省医学会就该病例作出医学鉴定,专家们的分析意见为:“子宫肌瘤、右侧卵巢肿瘤术前诊断正确,具有手术指征;卵巢肿瘤应行术中快速冰冻病理指导手术范围,医方未行术中快速冰冻病理违反医疗常规;根据患者年龄、生育要求及术中所见,医方术式选择不当;医方术后病理诊断不确切;医方医疗过失与患者卵巢癌发展有一定的因果关系。”最后的鉴定结论为“本案例属于四级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 黑龙江省医学会给出的这份医疗鉴定结论并未让林英一家满意,他们认为鉴定结论“认定的医疗事故责任太轻。” 2008年10月,林英委托双鸭山尖山区卫生局申请重新进行医疗鉴定。日,黑龙江省医学会为林英一案做了第四次鉴定,认定“医方医疗过失与患者卵巢癌发展有直接的因果关系”,鉴定结论仍为“本案例属于四级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
{续} 3. 四级医疗事故相当于拔错一颗牙 记者了解到,按照《医疗事故分级标准》,医疗事故一共分为四级:一级系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二级系指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三级系指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四级系指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医疗事故。而像拔除健康恒牙、面部轻度色素沉着或脱失就属于四级医疗事故的范畴。 “虽然省级两次鉴定结论认定黑龙江省双鸭山煤炭总医院应该承担医疗事故主要责任,但是认定的四级医疗事故太轻。按照《医疗事故分级标准》的划分,拔除健康恒牙就属于四级医疗事故。难道我这几年受到的伤害和拔除一颗恒牙一样吗?”林英认为,她受到的伤害已经达到了二级医疗事故的标准。 2009年10月,林英再次申请重新进行医疗鉴定。但这次的申请被黑龙江省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公室驳回。 采访快要结束时,疲惫的林英说:“为啥医疗事故鉴定的路这么难走?我不知道自己还剩下多长的生命,但是我希望在有生之年能得到一份公平的鉴定,保护我的生命权和健康权。” 后记 现在的林英正在为申请第五次医疗鉴定而四处奔波着,而能否有相关机构接受林英的申请还尚未知。即使林英认同了第四次医疗鉴定结果,她还需要做的是向黑龙江省双鸭山煤炭总医院提出赔偿。而据林英说,目前黑龙江省双鸭山煤炭总医院已经明确表态,希望林英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而这一起医疗事故,通过法律途径还要花很长的时间。林英说,即使她将黑龙江省双鸭山煤炭总医院起诉到法院,自己胜诉后医院肯定会上诉,上级法院还要进行重审。即使重审判定林英仍然胜诉,而法院执行难是目前社会上越来越突出的问题。在有生之年,她还能不能拿到那微不足道的赔偿金还是个未知数。
滋生腐败的现行医鉴制度无地自容 让阳光照亮医鉴死角 ——《晚期癌=拔错牙》作者呼唤阳光鉴定 现行医鉴制度从未发挥它应有的解决医患纠纷稳定社会的作用,制度本身存在不公平不公正的缺憾,成为肇事医疗机构和责任医生得以保护、逃避刑责的工具。 “开胸验肺”和“徐宝宝”事件从不同侧面反映了医疗机构普遍存在的医德医风败坏的现象和医鉴制度丧失社会公信力的现实。 试想,农民工不通过“开胸验肺”这一非常手段,怎能冲破医鉴魔网;“徐宝宝”事件若通过正常医鉴途径,怎能在48小时之内还原事实真相。 2005年1月,我因右卵巢囊肿切除手术,被黑龙江省双鸭山矿业集团总医院一系列人为的完全责任,从“部分上皮轻度不典型增生”(术后病理)造成晚期卵巢癌。 责任清楚、病历等相关资料充分,但却经历了四次医疗鉴定: 双鸭山市首次鉴定和佳木斯市重新鉴定都是“不构成医疗事故”;黑龙江省再次鉴定和吉林省重新鉴定都是“四级医疗事故”,医鉴专家将晚期癌和拔错牙画上等号。 我再次呼吁:尽快为医鉴错案实行阳光鉴定(据悉我国目前已有部分省市实施开放式阳光鉴定),为实现社会公平迈出坚实的一步! 医疗事故受害人:林英 号
晚期癌=拔错牙 ——现行医鉴体制亟待改革 这个等式是今年7月由吉林省5位医疗专家用一下午时间推出的最新科研成果。等式的右边还可以换成其他选项,如面部轻度色素沉着或脱失,口周及颜面软组织轻度损伤等共16个选项。不过在一年零三个月前,黑龙江省的另5位医疗专家就对这个等式拥有发明权。它的最早雏型要追溯到月间,分别由黑龙江省双鸭山和佳木斯共6位妇科专家先后推出,那时等式的右边为零。这一发生在我身上的故事起因于—— 一. 致癌的红包 日,时年42岁夫妻双双下岗多年的我在做盆腔彩超时,发现3年来没什么变化的右卵巢囊肿在近半年增长了一倍,报告提出:盆腔区囊实混合性占位(囊腺瘤考虑来源卵巢)。遂于3天后住进双鸭山矿业集团总医院,接诊医生是这家产科主任,主任医师赵志娟,她在收下我300元红包时答应亲自做手术,并保证按我和家属要求彻底切除患侧卵巢。然而拿了红包的赵志娟没上手术台,没拿到红包的手术助手——主治医师赵亚红恶意操作,在肉眼所见(病历手术记录记载)肿瘤为多房充满粘稠液体时,却未按操作常规做快速病理来指导手术范围,竟然选择了毫无道理剥离术式,术中放液成为后来胰头区和腹膜多处种植灶的源头,所留下的患侧卵巢也为以后复发癌变种下恶因。 术后赵志娟来看我说“按你的要求全切净了。”为了这句谎言,赵志娟竟然不择手段地将我一步一步推向了死亡之路: 1、术后病理:右卵巢乳头状粘液性囊肿瘤,部分上皮轻度不典型增生。对此,赵志娟解释说是良性,并让我出院后定期复查,病历出院情况上写着“治愈”。 2、我尊医嘱定期在赵志娟出门诊时复查。一年后复发时,赵说2厘米定不了“复发”,得超过5厘米才能定下来。 3、日,复发的肿瘤长到49.9×42.6mm并伴有腹水时,赵志娟说是炎症,让我打静点消炎、口服3个月避孕药。 4、仅过40天,肿瘤在避孕药激素作用下,疯长到12厘米,大量腹水、恶化(彩超报告),卵巢癌已到了晚期。虽然经手术和多次化疗暂时保住了性命,但我却已失却了健康和女性的尊严,形同废人一般,至今身上仍有两处种植灶无法手术,只能靠化疗控制。 我在化疗期间先后找过赵亚红和赵志娟。 我问赵亚红“到底是谁做的手术”,她说:“你把钱给谁了,就是谁做的”。我问赵志娟:“当时手术为什么不做快速病理?为什么不切卵巢?为什么不二次开刀?”赵说:“快速病理没用,有2%的误差以大病理为准。你没要求二次开刀,我怎么给你做;我们医院有规定,够45岁才能切卵巢,你不够岁数;你够幸运了,孩子都那么大了,多少年轻的都得癌了,你坚持化疗不就没事了吗。”这就是作为一名医生的职业道德!
二. 四次鉴定却难讨公道 我于2006年8月在哈医大附属肿瘤医院做完手术回来后,就开始同双鸭山矿业集团总医院多次交涉,院方都以“不是医疗事故”为由拒绝处理。于是我便踏上漫长的维权之路。三年来历经四次鉴定,面对财大气粗的医院,面对拥有无数光环手眼通天的医方当事人,面对医医相护不受任何约束的鉴定专家,面对没有错案追究的现行医鉴体制,我只能拖着经多次化疗病弱不堪,不断恶化的躯体,留下一路鲜红的血和辛酸的泪…… 第一次鉴定 时间:日 地点:双鸭山市医学会 专家分析意见如下: 1、根据手术记录的术中所见,结合患者年龄及术后病理(术后病理竟然可以成为手术的依据?),选择患侧卵巢剥离术,不违反手术操作常规; 2、依据术后病理显示,术中是否做快速病理,对此术式不起决定性作用; 3、患者术后一直在门诊复查,于2006年7月首次出现患侧囊腺瘤,且不足5厘米,做短期观察是允许的。 结论:经上分析,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本案例不属于医疗事故。 花絮:就在专家合议阶段,医方工作人员竟公然闯进会场,递进一个大号的信封口袋,医学会负责人赵金铭会前亲口作出的“当场出口头鉴定结论”的承诺在医方信封口袋与专家充分沟通之后流产,于是就有了一周后的上述结论。 第二次鉴定 时间日 地点:佳木斯市医学会 专家合议意见: 1、卵巢肿瘤,子宫肌瘤,诊断正确,手术指导明确; 2、根据《妇产科学》第六版教材,未规定所有卵巢瘤都需做快速病理。术中医生所见肿瘤光滑无粘连,无恶变现象,未做快速病理,未违反医疗常规; 3、病人术后一年半患卵巢恶性肿瘤是疾病的自然发展过程。 结论同上次。 花絮:这次鉴定连专家姓名、专业、服务机构、职务职称等资质都对患方保密. 第三次鉴定 时间日 地点:哈尔滨 黑龙江省医学会 专家分析意见: 1、子宫肌瘤、右侧卵巢肿瘤术前诊断正确,具有手术指征; 2、卵巢肿瘤应行术中快速冰冻病理指导手术范围,医方未行术中快速冰冻病理违反医疗常规; 3、根据患者年龄、生育要求及术中所见,医方术式选择不当; 4、医方术后病理诊断不确切; 5、医方医疗过失与患者卵巢癌发展有一定的因果关系。 结论:四级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 翻开《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四级医疗事故系指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医疗事故。例如:面部轻度色素沉着或脱失;拔除健康恒牙等16种无功能障碍的情形。这是指不影响人正常生活的损害,与晚期卵巢癌的损害后果简直是天壤之别。我所失去的不仅仅是子宫、卵巢等器官,而是健康的身体、正常的生活、女性的尊严甚至生命啊! 花絮一:参加抽签时,我担心地问省医鉴办工作人员:“医方会不会拿到专家名单?”他手指医方医务科的人(首次鉴定递信封口袋的 名叫张彪)说“你把他盯住就没事,他每年要往医鉴办跑二三十趟的。”。 花絮二:鉴定专家问医方当事人“你们医院在什么情况下做快速病理?”医方当事人答“我们看到肿瘤像菜花样或者已经发黑时做快速病理”,专家们目噔口呆。 第四次鉴定 时间:日 地点:长春 吉林省医学会 专家合议意见: 1、结合临床体征及辅助检查(超声),可以诊断卵巢肿瘤,且有手术适应症; 2、根据术中所见,术者可以决定是否需要做冰冻切片检查,此患术中行快速病理检查更为恰当; 3、复查切片(双鸭山矿总医院病理切片x○4HE)诊断为卵巢粘液性囊腺瘤、肠型、局部交界性。若术中冰冻切片检查,也难于明确诊断,应以石蜡切片为最终诊断; 4、卵巢粘液性交界性囊腺瘤为潜在或低度恶性肿瘤,可复发; 5、根据本院术后病理结果,该术式合理; 6、术后一年半患卵巢恶性肿瘤是疾病的自然发展过程; 7、医方医疗过失与患者卵巢癌发展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结论:四级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 医疗护理意见:定期复查,随诊。 这是一个充满了矛盾甚至是诡异的结论,专家在此做了一通翻云覆雨的文字游戏。只能说明是她们拿人钱财与人消灾心理的真实写照。这与她们在我方陈述的规定的30分钟时间内,不让照稿念,只能口头挑主要的说,甚至连现场提交的补充陈述只念了半篇就被无理打断,严重剥夺患方陈述权的做法是一致的。 三. 光环的背后 在煤城双鸭山,赵志娟的名字,几乎是家喻户晓,原因不光是她经常出现在广播电视上,主要还在于她拥有众多闪光的头衔:除妇产科主任,主任医师外,还是市巾帼建功立业标兵、市十大女杰、感动双鸭山人物、省总工会授予“三八”红旗手、市政协委员…… 在这些光环的背后,是她丧失医德、人性丑陋的真面目:她收受红包不上台手术,出现事故后为掩盖真相减轻责任竟然不惜牺牲患者的健康甚至生命;事故发生已经4年,她没有对我和家属说过一句同情安慰的话,没有一丝一毫认错悔过的表示。我相信,在尊崇人权、崇尚博爱、共创和谐的今天,她的所作所为必将受到全社会的谴责和道德法庭的审判! (这是发生在黑龙江的真实案例 文中的&我&是 医疗事故晚期癌患者林英) 全文完 日
双鸭山煤炭总医院现任院长徐克达,在接受媒体记者对林英医疗事故进行采访时扯谎: 说&医院根据四级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同意赔偿10余万元. 但被林英拒绝,医院只好建议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事实上没有这回事. 医院从未认过错,医院从一开始就让患方起诉.也从未和患方商谈过赔偿问题,这是其一. 其二,患方说他们根本就不认识徐克达. 这个人是今年才当上院长的,以前是主管内科系的副院长. 从未与他有过任何接触. 所以,他对媒体说的都是谎话,由此可见,他是一个伪君子! 双鸭山煤炭总医院由一个贯于撒谎的人当院长,能管理好医院吗? 医院还怎么可能把患者的利益放在第一位???
这是林英与双鸭山煤炭总医院医疗事故首次鉴定书
第二页 第三页第二页请看医学会和鉴定专家如何替肇事医生开脱罪责
上面二丶三页是市级重新鉴定书
发错了 将错就错吧 只好将市级重新鉴定书首页发上来
又错了 看这回的
首次鉴定书 看医学会和鉴定专家如何为肇事者开脱罪责首页第二页第三页
下面是笔者查阅并记录的双鸭山市医鉴[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的部分内容
二.争议要点
患方认为:
1.医方术前未做必要的检验上与检查,术中未做“冰冻病理”,违反医疗常规,是事故的直接原因;
2.医方术前没有根据病史和病情制定手术方案,手术中存在随意性,汽没有按医疗常规取标本送检,而保留患侧卵巢岗皮须质,导致复发癌变,是事故的主要原因;
3.术后病理诊断为: 右卵巢乳头状粘液性囊腺瘤,部分上皮轻度不典型增生.医方未采取补救措施,二次开刀彻底切除病变沮组织,存在过失;
4.2006年7曰月复诊时,把“癌变”误诊认为“术后炎症”,耽误最佳治沥防疗时间;
5.医生不负责任,病案随便乍写,前后矛盾.
这份重新鉴定复函 双鸭山市医学会虽未承认行贿受贿 但谁看了都明白
猫来个咪滴
请大家讨论 合议阶段 双鸭山煤炭总医院给医学会和鉴定专家送的啥? 上面这份复函是双鸭山市首例(双医函[2007]1号)重新鉴定函,这封复函为我们揭开了&林英与双鸭山煤炭总医院医疗事故纠纷案&,为什么会出现四次鉴定的幕后真相: 财大气粗的三甲医院和手眼通天的肇事医生赵志娟,用金钱开路,采用不正当手段向医学会和鉴定专家行贿,操纵鉴定结果. 2007天年8月3日下午, 鉴定会己经开始,医方三个人姗姗来迟,分别是当事人赵志娟 赵亚红和医务科张彪,显然是刚用过午餐,张彪还带着酒气,看起来一副胸有成竹的样子. 鉴定会上赵志娟在答辩和回答专家提问时,一派胡言乱语,竟然说&患者手术时42岁,属于青年可以保留患侧卵巢&,&不按常规做快速病理原因是患方在手术同意书(病历上根本就没有手术同意书)上签字了&. 她承认患者得的是&轻度交界瘤&,又强调&术后病理倾向于良性&;还厚颜无耻地说&在手术前和患者及家属交待做卵巢瘤剥除手术,患方同意并签字了&,接着拿出一张伪造的&证据&给专家组长. 患方当场要求验看以辨真假遭到拒绝;患方又提出&会后要求对此证据做司法鉴定&. 后来查遍双鸭山市医学会卷宗,怎么也找不到,医学会负责人赵金铭说不知道有这个证据. 当鉴定会进入合议阶段时,双鸭山市医学会负责人赵金铭再次询问医患双方&还有没有补充材料&,双方均说&没有&,随后双方退场等待鉴定结论. 这时,一幕令人震惊的医方--医学会--签定专家相互勾结,行贿受贿的丑陋闹剧在光天化日之下上演了: 退场后,医患双方都站在走廊上等待鉴定结论. 不一会儿,医方三个人渐渐不安起来,时间越久越是急得团团转,不时交头接耳嘀嘀咕咕......只见张彪敲合议室的门,门开了一条缝伸出一个头来.患方认得是医学会工作人员史某,张彪说&送材料&同时递上手中的信封口袋,史某动作奇快迅速接进去,同时向几米外的患者和家属瞟了一眼,门又被迅速关上. 当患方再次敲开那道门,质问信封里装的是什么时,被卫生局的人强行推开. 过了十分钟,医学会负责人赵金铭出来宣布鉴定会结束,下周听通知取结果. 会前赵金铭一再向患方承诺的&当场出口头鉴定结论&,被医方这只神秘的信封口袋弄得难产了. 双鸭山市医学会在《医疗事技术鉴定会通知书》中第三项规定:&如有补充材料须在会前提交工作人员&,合议阶段是不允许送材料的. 那么这个信封口袋里面到底装的是什么&材料&呢? 它有什么神奇的魔力让马上就要诞生的口头鉴定结论&难产&呢? 对此市卫生局局长和纪检委书记都表示,没有行贿受贿的证据不能处理. 第二天,患方再次询问赵金铭,赵推说&不知道&,&没人敲门&,&我没注意&. 鉴定专家之一,双鸭山市人民医院妇科主任 副主任医师鲁静,先说&不知道&,后又说&不是送材料,是说CA125的事.2005年总医院没有CA125&. 当患方指出&双鸭山煤炭总医院早在2003年就有了CA系列&,而且张彪递信封口袋只说了&送材料&三个字时,鲁静沉默了...... 当天下午,患方再次来到医学会要求验看医方在鉴定会上提交的有患方签字的证据. 赵金铭主动说&我想起来了,是有人敲门,不是送材料,是说CA125的事&.很显然俩人通过话口径一致了. 在患方强烈抗议 ,一次又一次申诉下,以及社会舆论的遣责声中市卫生局决定给予张彪和史某处分并不准二人参与鉴定活动,责令医学会发函做重新鉴定.
请大家讨论在林英与双鸭山煤炭总医院医疗事故首次鉴定会合议阶段医方当事人给医学会和鉴定专家送的啥??? 大家讨论在林英与双鸭山煤炭总医院医疗事故首次鉴定会合议阶段医方当事人给医学会和鉴定专家送的啥??? 讨论在林英与双鸭山煤炭总医院医疗事故首次鉴定会合议阶段医方当事人给医学会和鉴定专家送的啥??? 在林英与双鸭山煤炭总医院医疗事故首次鉴定会合议阶段医方当事人给医学会和鉴定专家送的啥??? 林英与双鸭山煤炭总医院医疗事故首次鉴定会合议阶段医方当事人给医学会和鉴定专家送的啥??? 与双鸭山煤炭总医院医疗事故首次鉴定会合议阶段医方当事人给医学会和鉴定专家送的啥??? 双鸭山煤炭总医院医疗事故首次鉴定会合议阶段医方当事人给医学会和鉴定专家送的啥??? 煤炭总医院医疗事故首次鉴定会合议阶段医方当事人给医学会和鉴定专家送的啥??? 总医院医疗事故首次鉴定会合议阶段医方当事人给医学会和鉴定专家送的啥??? 医院医疗事故首次鉴定会合议阶段医方当事人给医学会和鉴定专家送的啥??? 医疗事故首次鉴定会合议阶段医方当事人给医学会和鉴定专家送的啥??? 事故首次鉴定会合议阶段医方当事人给医学会和鉴定专家送的啥??? 首次鉴定会合议阶段医方当事人给医学会和鉴定专家送的啥??? 鉴定会合议阶段医方当事人给医学会和鉴定专家送的啥??? 合议阶段医方当事人给医学会和鉴定专家送的啥??? 阶段医方当事人给医学会和鉴定专家送的啥??? 医方当事人给医学会和鉴定专家送的啥??? 当事人给医学会和鉴定专家送的啥??? 给医学会和鉴定专家送的啥??? 医学会和鉴定专家送的啥??? 给鉴定专家送的啥??? 给专家送的啥??? 送的啥??? 啥??? ??? ?? ?
请大家看看这份市级(重新)鉴定书: 看肇事医生观点--理屈词穷! 看鉴定分析竟见--鉴定专家如何为医方开脱罪责!! 看最后的鉴定结论--医学会和鉴定专家拿人钱财与人消灾!!! 双鸭山市医学会首次鉴定会因发生行贿受贿丑闻异地佳木斯市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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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笔者从医鉴档案中查看到的患方在首次(重新)鉴定会上的陈述,现将其完整抄录,以便广大网友进一步了解事实真相。 《 重 新 鉴 定 陈 述 书 》 双鸭山市医学会: 我叫林英,生于1963年,是一名下岗女工. 我于日在双鸭山煤炭总医院做右卵巢交界性粘液性囊腺瘤手术, 因医方过错,保留了患侧卵巢皮质,导致一年后复发. 我虽然定期门诊复查,但却被医方一再误诊. 直到日住进省肿瘤医院,被诊断为卵巢癌IIc. 这一切都是医方不负责任造成的, 现陈述如下:
一 . 肿 瘤 性 质 《妇产科医嘱常规与禁忌》在肿瘤概念中指出: 交界性肿瘤是介于良性和恶性之间的一种组织学类型. 诊断依据:除临床表现外,病理组织学有以下特征: 1. 上皮组织增生形成簇状或乳头状突起; 2. 上皮细胞复层化,不超过三层; 3. 瘤细胞有轻到中度不典型增生、核轻度异形,核分裂象&1个/每高倍视野; 4. 无间质浸润.
[续] 《疑难妇产科学》在论述交界性肿瘤诊断时说: “交界性肿瘤主要包括浆液性和粘液性. B超检查时,交界性肿瘤为混合性包块,粘液性交界性肿瘤常呈多房性改变.”
[续] 《妇科肿瘤临床病理学》 对交界性粘液性囊腺瘤的特点这样描述: “呈多房囊性, 剖面见囊内上皮光滑, 可见乳头区域及增厚实性部分”
[续] 《妇产科诊疗思维与技巧》进一步指出: “月经紊乱和内分泌症状: 肿瘤产生的甾体激素或肿瘤破坏双侧卵巢时, 可引起月经紊乱和子宫异常出血.”
[续] 上述医学典籍对卵巢交界性囊腺瘤从概念、特征及症状都做了明确的界定. 日,林女士手术前4天做的彩超报告, 和日术后病理诊断及病历上的手术记录, 以及病历中自述病史等资料, 证明林英的病情完全符合交界性囊腺瘤的特征和症状, 现分述如下:
[续] 1. 彩超报告提示: 盆腔区囊实混合性占位(囊腺瘤、考虑来源于卵巢). 子宫前方偏右侧可见 90x77x67mm 囊实混合性团块,有包膜,大部分以液性为主,其内可见多个分隔, 该包块左侧壁可见24x14mm中强回声. 这份彩超报告在术前就被记录在病案上, 而医方(双鸭山煤炭总医院)当事人(赵志娟)做出的确定诊断却是“卵巢瘤”(整整大了两辈), 忽略“了多个分隔”,即多房性这一交界瘤的典型特征.
[续] 2. 术后病理诊断: &右卵巢乳头状粘液性囊腺瘤,部分上皮轻度不典型增生.& 这个诊断再次提醒医方当事人,患者得的是易复发、易癌变的交界瘤.
[续] 3. 手术记录单,手术过程(摘要 笔者注): “... ...切开卵巢皮质,其内为多房囊肿,剥离时部分囊胞破裂,流出黄色及透明液体, 完整剥除各个小囊肿及破裂的囊皮,1.0可吸收线连续缝合好剩余皮质,止血好, 塑型后右卵巢约2.0x2.0x0.5厘米... ... 切除标本肉眼所见... ...右卵巢囊肿为多房,囊内为粘稠液体,... ...” 上述记录两次提到&多房&,&粘液&,完全符合交界性囊腺瘤的基本特征.
[续] 4. 主诉病史,住院病案记载: “盆腔包块伴月经紊乱3年... ...,每次月经10余天,干净1--2周,又出现阴道流血,经血量较前减少, 半年前B超提示卵巢囊肿4.5X3.0厘米,近日复查彩超囊肿增长较快90X77X67mm,要求手术入院;” “近日饮食睡眠差.” 这些手术前就记录在案的病史说明病情已经发生了变化,并岀现全身症状. [待续]
[续] 这是从医鉴档案中查看到的2007年患方在市级重新鉴定会上的陈述, 现将其完整抄录,以便广大网友进一步了解事实真相. 二. 操作常规 《妇产科医嘱常规与禁忌》对卵巢良性肿瘤临时医嘱规定: (1).术前检验全套,肿瘤标记物5项; (2).宫颈细胞学检查... ... (12).术中冷冻切片.
[续] 医嘱方案与禁忌: 术中冷冻切片报告为交界性肿瘤,原则上应行全子宫、双附件及大网膜切除. 但对于有生育要求的早期患者,可考虑保留生育功能, 待完成生育后再切除子宫和对侧附件.
[续] 《中华妇产科学》对交界性粘液性囊腺瘤的治疗规定: “以手术为主,需根据临床分期来决定手术范围.”
【续】 《疑难妇产科学》指出: “CA125除用于卵巢癌的筛查外,还应用于术前卵巢肿瘤良恶性的鉴别.” “但总的来说,交界性肿瘤在术前很难明确诊断,应在术中常规切除肿瘤送冰冻检查确诊.” “保守性(保留生育功能)手术对于Ia期二倍性的粘液性肿瘤,可施行单侧附件切除++网膜切除. 交界性肿瘤术中应常规进行冰冻切片检查,如冰冻切片提示存在浸润癌,医方应重新考虑保守手术的可行性.”
【续】 《妇产科肿瘤临床病理学》对交界性粘液性囊腺瘤的治疗与预后规定: “一般行肿瘤及单附件切除术,术中应送冰冻检查; 不需生育者可行全子宫单附件切除术.”
[续] 《妇产科诊疗思维与技巧》指出: “卵巢肿瘤的治疗应根据肿瘤的性质、分期、患者的年龄、有无生育要求等综合考虑制定手术方案.” “术中一定要联系快速病理,根据病理结果决定手术范围.& 对良性肿瘤“围绝经期妇女应行患侧附件切除术.” 对交界性肿瘤“手术范围视病人年龄、生育状况分期而定. Ia期年轻有生育要求者行患侧附件切除,剖视对侧卵巢,腹腔冲洗液细胞学检查及腹膜多点活检. Ia期年龄大或无生育要求,行全子宫、双附件切除,大网膜、阑尾切除及腹膜后淋巴清扫术. II、III、IV期行肿瘤细胞减灭术”.
[续] 医方当事人及其助手给无生育要求的42岁围绝经期患者 做交界性粘液性囊腺瘤剥离手术,完全违背上述手术操作常规, 并在术后不采取补救措施,放任自己的错误导致癌变.
[续] 《妇产科诊疗思维与技巧》指出: “卵巢肿瘤的治疗应根据肿瘤的性质、分期、患者的年龄、有无生育要求等综合考虑制定手术方案.” “术中一定要联系快速病理,根据病理结果决定手术范围.& 对良性肿瘤“围绝经期妇女应行患侧附件切除术.” 对交界性肿瘤“手术范围视病人年龄、生育状况分期而定. Ia期年轻有生育要求者行患侧附件切除,剖视对侧卵巢,腹腔冲洗液细胞学检查及腹膜多点活检. Ia期年龄大或无生育要求,行全子宫、双附件切除,大网膜、阑尾切除及腹膜后淋巴清扫术. II、III、IV期行肿瘤细胞减灭术”.
[续] 医方当事人及其助手给无生育要求的42岁围绝经期患者 做交界性粘液性囊腺瘤剥离手术,完全违背上述手术操作常规, 并在术后不采取补救措施,放任自己的错误导致癌变.
【续】 按照上述医学操作常规,即使认定是良性粘液性囊腺瘤, 也不应给没有生育要求的围绝经期妇女做肿瘤剥除术, 而应彻底切除患侧卵巢.(未完待续)
395#作者:医难者的心声
回复日期: 20:36:00 你很傻很天真—— 医生治死人,你说要告他。 你说你不怕,卫生局是管医生的爹妈。 医生笑了:哪有爹妈不替儿子说话? 你说你不怕,还有医疗事故鉴定的专家。 卫生局人笑了:专家的帽子都在这批发。 你说你不怕,不信法官还能睁眼说瞎话。 医学会专家笑了:法官会帮你草民说话? 你说你不怕,政府官员会为你撑腰说话。 法官笑了,司法独立,政府不会帮你说话。 你说你不怕,媒体会出来打假。 政府官员笑了,媒体都在装聋作哑。 你说你不怕,有理走遍天下。 天下的人都笑了,中国愚民太多,权大于法。
【续】 这是从医鉴档案中查看到2007年患方在市级重新鉴定会上的陈述,现将其完整抄录,以便广大网友进一步了解事实真相. 三. 医 方 的 过 失 1. 术前未做辅助检验,肿瘤性质分期未明 (1).血清CA125等肿瘤标记物5项检测,82%的上皮性卵巢瘤患者CA125超过正常值; (2).宫颈细胞学检查. 2. 术前4天提交给医方当事人的4诊彩超报告己提示肿瘤为囊实混合性团块,其持征为粘液性、多房性,但未引起医方的重视.
【续】 3. 术前就记录在案的患者的主诉病史,提示肿瘤生长速度过快,半年增长一倍,并出现全身症状, 再次提醒医方当事人:肿瘤有恶性倾向性,但仍未引起重视
【续】 4. 医方术中未按常规做冰冻(快速)病理诊断,擅自做肿瘤剥离手术 保留已交界性病变的卵巢皮质,如果常规做了快速病理诊断事故是可以避免的. 没有术中病理诊断怎么能决定手术范围呢?
【续】 5.术中未按常规做腹腔冲洗液细胞学检查及腹膜多点活检. 术者在剥离肿瘤时穿破放液, 竟然没有冲洗腹盆腔, 造成瘤细胞的种植转移.
[续] 6. 根据病历之手术过程记录: 术者在术中切开卵巢皮质后,肉眼所见肿瘤为粘液性、多房性, 证明她当时已经知道肿瘤并非良性,而是交界性粘液性囊腺瘤, 在此情况下保留患侧卵巢皮质, 明显是恶意操作, 草菅人命!
【续】 7. 医方当事人给无生育要求的围绝经期患者做卵巢粘液性囊腺瘤剥离手术, 不仅是术式选择错误,违反手术操作常规, 更违背了患者及家属在术前一再交待的不留患侧卵巢的意愿.
【续】 8. 术后病理完全符合交界性粘液性囊腺瘤的病理特征, 但医方当事人却不建议二次手术, 还说病理是良性, 放任了做医生的错误, 也放弃了做人的良知!
【续】 9. 2006年1月,患者林英在尊医嘱定期复查时,发现复发. 正出专家门诊的医方当事人赵志娟,看过后说:2厘米定不了复发,得超过5厘米. 这是术后复查阶段赵志娟犯下的致患者命的错误, 仅耽误最佳治疗时机,使复出的肿瘤逐步发生癌变; 也彻底放弃了治病救命的职业医师道德操守的底线!!!!
【续】 10. 当复发的肿瘤已经长到4.99 厘米时,又被医方当事人“误诊”为术后炎症. 让打一周菌必治和甲硝唑、口服三个月避孕药. 但是,仅过了 40 天,复发的肿瘤就已癌变并疯长到了 12 厘米,大量腹水...... 哈医大肿瘤医院诊断为卵巢癌(原手术位置)IIc,手术摘除盆腔所有器官. 之后,便是没完没了的化疗,吃药;再化疗...... 一个健康人,一个夫妻双双下岗但还算温馨的家,还有正上学的孩子,他们如何面对这一切...... 【待续】
下面请看省级再次鉴定 在医方操纵下 黑龙江省医学会在鉴定会前竟未通知患方和委托单位 首先在鉴定程序方面违反了法律规定和鉴定常规请看双方争议要点请看现场病理鉴定结论请看鉴定结论 医疗过错之多 事故级别却压得最低
相当于拔错一颗牙
这份复函(黑医鉴函字[号)是黑龙江省医学会违法鉴定的铁证 省医鉴办在该函第2条中公然宣称: &按规定四级医疗事故无护理(医学)意见(建议), 其他级别的医疗事故是否有护理意见也由专家决定.& 明目张胆地肆意践踏并公然违反国务院行政法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和行政法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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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作者:鑫奎abc
回复日期: 11:53:00 国家部门举报电话大全!!!【以备急用】 ====================================================================== 谢谢楼上的支持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条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二条: &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的规定,在鉴定结论中必须给肿瘤的性质做出准确的定性.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鉴定书必须对医方当事人违背医疗常规,给患者造成癌变这一医疗过失行为做出清楚明确的结论,鉴定结论不能顾左右而言它!
对于黑龙江省医学会的违法鉴定,委托单位--双鸭山市尖山区卫生局依法进行了审核
医疗腐败已成为全社会切肤之痛
现行医鉴制度游离于法律体系之外,却能豁免医疗事故肇事人的刑责。不仅仅是对司法制度的全面否定,更大程度上造成了整个社会逐渐失去了公平正义!黑龙江省医学会袒护肇事医生的不公正鉴定,被审核单位认定为违法,要求重新鉴定.
这份复函(黑医鉴函字[号)是黑龙江省医学会违法鉴定的铁证 省医鉴办在该函第2条中公然宣称: &按规定四级医疗事故无护理(医学)意见(建议), 其 他级别的医疗事故是否有护理意见也由专家决定.& 明目张胆地肆意践踏并公然违反国务院行政法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和行政法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黑龙江省医学会医鉴办的微机员,负责抽签和通知工作,保密性极强的岗位,使用的都是临时工. 而这个临时工,把专家名单出卖给医方后,匆忙畏罪离职,造成未通知患方和委托单位就鉴定的违反鉴定程序的事实. 而医鉴办在复函中不顾专家名单泄密的事实,极尽狡辩之能事.
但仅在10天后,该医鉴办就被责令重新鉴定. 复函日期应为日 黑医鉴[号
尽管黑龙江省医鉴办回函不予重新鉴定 但在其理由中也间接承认了未履行通知义务
从而违反鉴定程序的事实 就在委托单位收到上面这份复函10天后 黑龙江省医学会就被有关部门责令重鉴 下面是重新鉴定的鉴定书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四马路暴力拆迁。
就在委托单位收到上面这份复函10天后 黑龙江省医学会就被有关部门责令重鉴 下面是重新鉴定的鉴定书
请看双方争议要点 患方观点更加具体 更加清晰 更加明确 直击要害
请看鉴定会现场病理会诊结论 与哈医大肿瘤医院病理结论基本一致 从而推翻了医方术后病理诊断
请看鉴定分析意见 充满矛盾 荒诞不经 离奇怪异 鉴定专家为医方开脱罪责忘乎所以 7条分析意见竟未列出医方医疗过失 以及医疗过失违反了那个法律法规规章规范 违反了哪一条哪一款? 这是国务院行政法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明文规定的
&&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规定:四级医疗事故系指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医疗事故,共列举16种无功能障碍情形,如“面部轻度色素沉着或脱失,”“拔除健康恒牙”,即老百姓常说的“拔错牙&,也就是说鉴定专家认为“晚期卵巢癌=拔错牙”。网友们,这让人怎么接受??!!!
据我所知林英一案,经黑龙江省医学会鉴定为四级医疗事故后,医方(双鸭山煤炭总医院)拒绝赔偿,张国林副院长让林英去法院起诉,并口出狂言:“法院判100万,我们给你100万,判一座金山我们给金山,医院给医疗事故上保险了,出事故保险公司陪,不用医院掏一分钱。” 这下网友们该知道作为三级甲等医院的双鸭山煤炭总医院为什么医疗事故频频发生了吧!!!
黑龙江省医学会将林英晚期癌认定为四级医疗事故后,医院拒绝赔偿,坚持让林英及其家属上法院。态度强硬。。 现任院长徐克达更出损招,他在接受《黑龙江晨报》记者电话采访时谎称“我们已同意赔偿10余万元,但林英不同意,我们只好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他对媒体都敢撒谎,他是个名副其实、彻头彻尾的大骗子!!偏偏让这样的人当院长,由此可见这家医院的医风。。。
双鸭山煤炭总医院不仅给医疗事故上保险,由此造成医疗事故频发,,而且管理混乱。各科室私自进药再以高出市场价数倍的价格卖给患者。。仅在2008年就有多位科室主任在不法药商指认下相继入狱,,原院长王凯旋曾向市长苦求,表示&检察机关再抓人就没有人能看病了&。
医疗腐败 是社会最大的不幸
双鸭山市政协委员勾结黑社会绑架恐吓医疗事故晚期癌症患者 关键词: 政协委员 黑社会 绑架 恐吓 医疗事故 癌患 时间: 日上午9时, 地点: 黑龙江省双鸭山煤炭总医院 绑架对象: 双鸭山煤炭总医院医疗事故造成的晚期癌症患者林英,女,48岁 幕后指使人: 医疗事故肇事者 双鸭山市政协委员 双鸭山煤炭总医院妇产科主任 主任医师 中共党员赵志娟(由于医疗事故多 同事戏称她为&肇事娟,肇事医生&)46岁 事实经过(摘抄自公安局询问笔录,经过整理) : 日,我到双鸭山煤炭总医院上访,要求院方合理赔偿.上午9点多,我从院长室出来,走到住院处院内时,被一黑大个男子和一戴墨镜的男青年拦住,命我离开医院,以后再不许到医院来,我问他们是于什么的?让他拿出证件来,黑大个说: &我就是黑社会,我就是流氓&. 我说:&我的事你管不着&, 转身要走却被二人抓扯连赐带打,绑架上了一辆没挂牌照的黑色本田车. 我身上多处受伤,两件上衣被他们撕扯碎了. 黑大个说: &往山上开& 车就开走了. 在车上,黑大个一直对我进行威胁恐吓, &你找医院我不管,但不能涉及我赵姐,再提赵志娟,就整死你........& 黑大个见他的威胁不奏效,对男青年说: &去四马路&,车开到四马路,黑大个下车了,换黑社会人物王春林上车,又对我一通威胁,他说: &你再不许给我赵姐找麻烦,她现在跟我大哥过........&并自称是国家干部,&你跟我赵姐过不去就是跟我大哥过不去,就是跟我过不去.........& 王春林,双鸭山有名的黑社会分子,几年前刑满释放. 黑大个和王春林口称的大哥,是中共双鸭山市水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玉平,是肇事医生赵志娟新任丈夫. 我遭三名黑社会分子绑架,困在车上轮番威胁恐吓长达两个小时,不仅造成全身多处伤痕,而且腹部手术处在被绑架时撕扯破了,不断流脓淌血,身心受到严重摧残,致使医疗事故造成的癌症病情加重恶化. 笔者了解到,发生绑架事件的双鸭山煤炭总医院住院处院内,共有三处监控录像,目前,警方己掌握了直接参与绑架的黑大个和男青年的体貌特征. 而绑架事件的幕后组织策划指挥者赵志娟,是因为煤炭总医院在五天内,向两起她亲手造成的医疗事故患方,赔偿了一百多万后,气极败坏,恼羞成怒,采取不正当的极端手段,妄图借助于黑社会势力,平息医疗事故患者的索赔. 多行不义必自毙, 赵志娟身为中共党员,双鸭山煤炭总医院树立的光环人物,集各种荣誉于一身,不能端医德 正医风 强医术,不能正面对待医疗事故,拒不向患方赔礼道歉,却勾结黑社会流氓,指使黑恶分子,对病入膏肓的医疗事故晚期癌患实施打骂 绑架 威胁 恐吓 限制人身自由,丧失党性,触犯刑法,必然受到党纪和国法的制裁而身败名裂!
一个健康的人、健康的身体,只是长了一个不太健康的囊肿,在双鸭山煤炭总医院治疗期间,仅仅因为家庭生活困难(两口子下岗),送给医生的红包少(300元),就被ー步步治成了晚期癌. 我们没有责怪医生收受红包,相反,我们希望医生在收了红包后,能够负起本应负起的责任; 我们并不要求每个医生都成为白求恩、华以慰、吴孟超闪烁出人性的光辉; 但我们也决不允许无止境的贪婪,以及不满足之后的随意性发泄和放任错误; 我们更应遣责没有医德、丧失良知,甚至于草菅人命; 但对于赵志娟这样,为了掩盖医疗事故,竟然以治疗为名,实则杀人灭口的行为,我不知道该说什么........................................................ 这家医院医疗事故高发也进三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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