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音神经性听力损失的类型?

助听器类型要分为几种? - 医疗保健
南京海之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400 867 7400
首页 >企业商讯助听器类型要分为几种?
助听器类型要分为几种?随着年龄的增长,听力会逐渐下降,老年人除了掌握有关听力损失与耳并预防、发现、康复和治聊的知识以外,选择合适的老人助听器的听力质量也有关系。
助听器类型要分为几种?助听器专家指出,听力损失患者在选择配戴老人助听器,首先应该进行专门的听力测试和验配。同时,自己还必须注意考虑包括听力和非听力的一些问题:
一、听力损失的程度和类型。每种助听器类型都有其适配范围,如耳背式助听器的听力损失范围较广,对于重度、深度聋或高频陡降型听力损失是必需的。某些传导性聋患者历经多次手术效果不佳,鼓室结构破坏,可考虑用骨导式助听器。
二、患者的喜好和美观程度。患者对助听器的类型各有所好,因人而异,年龄似乎与美观上的要求密切相关。越是年轻人,越要求助听器隐蔽、看不见。
三、手指灵活程度、视力。许多老人除了听力损失外,视力也差,手指活动不灵活,摆弄十分小巧的助听器、安装很小的电池会有困难。调节耳背式的音量要比耳内式容易些,但如果助听器配有腰孔器,二者就没有什么区别,从摘取方便这一角度来讲,耳内式助听器比耳背式要略方便一些,半耳甲腔式、耳道式耳膜(或耳内式助听器)比满耳甲腔式要容易得多。
四、耳道大小。耳背式助听器可配接音频输入、FM接口等装置,允许实现方向性麦克风特性,内式助听器则不容易实现这些功能。
【海之声助听器连锁近20年专业经验 10余万助听器用户的选择】
海之声-中国助听器连锁领航者,全国100多家直营中心,10万余助听器用户的选择,海之声听力是一家提供专业全面听力解决方案的全国性听力服务机构,是目前中国听力连锁规模领先、经验丰富、网络全面、设备先进、服务项目齐全的专业服务平台,十多年来一直致力于将真正国际领先的高科技产品和专业技术引入中国,让更多中国弱听人士享受美好的有声世界!
天津鞍山道中心位于和平区繁华地段--天津总医原旁边,交通便捷,8路,14路,35路,45路,50路,643路,650路,842路,847路,851路,878路,901路,908路(总医愿站)
地铁一号线:鞍山道站B口出即可。电话:022-日期:达三个月以上。
如果你担心自己孩子的听力能力,那么就在你们地区找一个听力学家给孩子做一个全面的听力评估吧。
五、听力损失的类型
听力损失根据听力系统的混乱位置进行分类,有三种类型:
1.传导性听力损失。它是由于流动的声音在中耳中通过中耳腔和听力骨头时发生了中断。这种类型的听力损失,往往可以通过外科手术来矫正。
2.感音神经性听力损失。它是由于内耳(耳蜗)损坏或者连接耳朵与大脑的神经通路损坏引起的。这种类型的听力损失不能通过手术矫正。
3.混合型听力损失。它...听力损失的类型的相关内容日期:孩子听力筛查不过关,与剖腹产有关吗 时间:日 14:04D14:20 提问:guest 回答:彭咏梅(上海复旦医学院儿科医院主任医师) guest:剖腹产的孩子是不是要做听力筛查呢?孩子是在三个月时做的,不过关。怎么办?医生开了一些建...日期:孕期哪些疾病会影响胎儿的听力 妊娠期间,胎儿在母体迅速生长、发育,随时都受母体健康状况的影响,如果孕妇患了某种对听觉器官有较大影响的疾病,也会影响到胎儿。 那么,在妊娠期间,需要预防哪些与听力有关的疾病呢? 1、风疹:是由风疹病毒引起的一种急性呼吸道传染?D日期:胎儿听力的杀手 随着“胎教”这一观念渐渐被国人接受,胎教磁带更加受人欢迎。不少年轻夫妇,刚得知怀孕的消息,便会买来胎教音乐磁带,让孕妇通过特制的小传声器,把音乐放给腹中的胎儿听。 一般讲,孕龄4个月以后的胎儿内耳和外耳基本上已经形成,但功能还比较弱,特别是日期:损害儿童听力的罪魁DD家居噪音 据报道,目前世界上患耳聋和听力减退者有7000万人之多,他们大多种因于婴幼儿时期;除了少数儿童是药物中毒性耳聋和由中耳炎引起外,多数患儿是家庭噪音所造成。 事实上,婴幼儿的健康成长,需要安静舒适的家庭环境,如果低音量地播放一些音日期:谈谈胎儿的听力 你知道吗,胎儿在母腹中并非只是处于“沉睡”状态,而是具有听的能力。他凭借听觉器官与外界环境保持着密切的联系,甚至成人听不到的极低或极高频率的声音,他都能敏锐地察觉到。 胎儿的听觉器官从发育到成熟,经过4个时期:在怀孕第2个月末,外耳、中耳及内日期:先天畸形的形成方式和类型 一、先天畸形的形成方式 1、胚胎组织形成不良:在遗传和环境致畸因素的影响下,使胚胎本身有着内的缺陷,因而造成组织器官形成不良,产生畸形。可单发或多发。 2、变形(deformation):胚胎本身原无缺陷,各组织、器官早期发育原本正常,只是...日期:胎教音乐会损害胎儿听力吗 由于母亲怀孕期间不恰当的胎教,导致一名出生才一个月的婴儿听觉神经受损。原本就颇具争议的胎教再起波澜。而胎教音乐会损害胎儿的听力和胎儿到底能否听到外界的音乐就成了人们关注的焦点问题。 起因: 湖北的罗女士怀孕后,为了生一个聪明的宝...
&最新内容- - - - - - - - - - - - &&热点推荐
精品专题-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英语学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数学学习-  - - -
 - - - - - - - -常熟市特殊教育指导中心
&&&&&&&&&&&&&&&&&&&&&&&&&&&&&&&&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信息浏览
特殊儿童的诊断与安置
常熟市特殊教育指导中心
特殊儿童的诊断与安置
(陆振华主讲)
第一节 听力残疾儿童的诊断与安置
&&& 听力残疾是一种常见的残疾现象。根据1987年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每年新生聋儿2―4万人,听力残疾儿童的出现率为2.8‰。这些聋儿中80%以上都有残余听力,因此,在每个聋儿接受教育之前,对他们进行残余听力检测,就显得十分重要,只有摸清残余听力,有效进行缺陷补偿才能找准起点,从而更好地满足聋儿的特殊教育需要。
&&& 一、听力与听觉能力
  听力与听觉能力两个名词经常被混合使用。严格地区分听力与听觉能力对理解听力残疾很有必要。
听力是指人耳对声音的感知力,是人先天具有的。当听觉器官正常时,听力便是正常的。而听觉能力是指对接受到的声音进行综合分析、理解、记忆的能力,靠后天学习获得,靠大脑皮层的神经细胞活动完成的。也就是说,如果听觉器官正常,就可以听到各种声音,说明听力状况正常。但人们对所听到的声音进行分析整理、辨别出这是火车声、马叫声、男声、女声、说话声、哭泣声等等,就是指听觉能力了。因此,听力是指一个人的生理状况,它是不易改变的;而听觉能力是属于心理概念,它可以通过后天学习、训练得到提高。在聋儿听力、语言训练中,听觉能力的训练就成为对聋儿进行缺陷补偿中重要的内容之一。
  二、听力残疾
  听力残疾是一种看不见的残疾。由于听力的损失不能被人看出来,所以人们对听力损失有许多误解,并且容易低估听力损失对人的影响。
  那么,什么是听力残疾呢?根据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所下的定义,听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听力丧失或听觉障碍,而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的声音。
  在这个定义中,应注意两个问题:一是听力残疾是指双耳听力丧失或听觉障碍。如果一个儿童一耳听力丧失,另一耳听力正常,我们也不能称之为听力残疾儿童。二是要与言语障碍区分开来。由于听力残疾者在出生前或学语前,或刚开始学说话的幼儿期双耳发生重度耳聋,不能感受到外界的声音刺激,特别是语音刺激,就无法通过正常的听觉途径学习说话,表现出不会说话或说不清楚。这种表现形式常常使人把它同言语障碍混同。因为有些言语障碍如失语症,患者虽能听懂别人的话,但自己就说不出来。可见两类残疾虽有同样的表现形式,但是原始原因并不相同。区别它们的方法就是看是否由于听觉系统发生了问题,如果是,那就是听力残疾,否则就得另当别论。可见,平常人们常说的“聋哑人”、“哑巴”、是不够科学的。因为聋人的言语器官并没有损坏,学习说话是有可能的,所以哑并不是聋的必然结果,应称“聋人”、“聋童”。
  三、听力残疾的分类及分级标准
  根据不同的实践需要和不同的标准,可以将听力残疾做不同的分类。
各种听力损失标准对照
听力损失程度(dB)
&&& 中国标准
伤残人奥运会标准
&&&&&&&&&&&&&&&&&&&&& 聋
&&&&&&&& 一级聋
可参加世界聋人运动会
  四、听力检测
  一个人有没有听力残疾?如果有,发生在什么部位?程度如何?性质怎样?这些都需要通过听力检测才能得出答案。进行听力检测,对早期发现儿童听觉障碍,尽早进行治疗和训练关系极大。儿童的听觉障碍往往最先是由家长或托儿所和幼儿园的老师发现的,然后再到医院或听力检测中心进行确诊。
  听力检测的方法一般分为主观测听法和客观测听法两大类。主观测听法是需要被测者对声音刺激主动做出反应的测听方法,主观测听法包括音叉测听、纯音听力计测听等。客观测听法是测听时不需要被测听者主动配合的测听方法,如声阻抗测听、电反应测听等。
  五、教育安置
  根据耳聋儿童的听力损失程度,教育安置相应采取不同的方式。
对于听力损失在41―55dB和56―70dB之间的重听(一级重听和二级重听)聋儿,一般进行2―3年的听力语言训练后,都能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
  听力损失在71―90dB二级聋的,部分儿童通过早期听力语言训练达到三级康复(发音准确率80-90%,词汇量1000多个)以上的、有一定的家庭教育支持系统的,同样可以进普通小学或幼儿园随班就读。另一部分,没有机会进康复中心训练或失去最佳训练年龄的聋儿,一般进聋校就读。
  听力损失在91dB以上的一级聋的儿童,除极少数早期语言训练得法,家庭教育支持系统较强的,有可能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其余绝大多数应进当地全日制聋校读书。
  第二节 智力残疾儿童的诊断与安置
  一、智力
  动物用本能来适应环境,人类则以学习和解决问题的方式来适应环境。简单地说,适应环境的能力就是智力。韦氏智力量表的设计者韦克斯勒(Wechsler)解释说:“智力是个人有目的的行动、合理的思想和有效的应付环境的总能力。”这句话说明智力是个体行为、思想和能力的总和。韦氏对智力的理解影响了他日后以离差智商代替传统的比率智商的计算方法,使得智商的计算更为科学。另外韦氏还坚持智力应该不单纯是智力潜能,应该包括非智力因素。因为非智力因素如:健康、动作、气质、焦虑程度、个性等因素会影响智力的发展。这个观点对于智力落后儿童的教育起了积极的作用。
  二、智力残疾
  智力残疾又称弱智、智力落后、智力障碍、精神发育迟滞等。虽然人们使用的是不同的术语,但所指的都是同一种现象,即智力水平低下。
  关于智力残疾,目前在我国常用的定义是根据1986年国务院批准,由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小组印发的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五类《残疾标准》中的定义:“智力残疾,是指人的智力明显低于一般人的水平,并显示出适应行为的障碍。包括:在智力发育期(18岁以前),由于各种有害因素导致精神发育不全或智力迟缓;智力发育成熟后,由于各种有害因素导致的智力损害或老年性的智力明显衰退。”就特殊教育而言,涉及的对象主要是指在发育期间造成智力残疾的儿童,由上述定义可知,智力残疾儿童是指智力明显落后于同龄正常儿童的发展水平,并在社会行为的适应方面也有明显障碍的儿童。
  智力不足或智力发展明显落后是智力残疾儿童最明显的特征。按常模显示,人的智力测试记分呈接近钟形的常态分布,约96%的人口的智商都分布在正负两个标准差之间,即智商(以下用“IQ”表示)在70―130分之间。凡智商低于70(IQ)分者,视为智力残疾。因此,智能不足或智商低下是判断智力残疾的重要标准之一。
  缺乏适当的社会行为或伴有明显的社会行为障碍是智力残疾儿童的又一明显特征。智力残疾儿童与同一年龄、同一文化层次的儿童相比,除了智能偏低之外,还缺乏适当的社会行为,也可以说是社会行为的成熟性低,或伴有明显的社会行为的障碍。如日常生活自理能力的缺乏、交往能力的缺乏、从事活动所需的灵敏度和运动能力等明显低下等。因此,是否具有社会适应行为的障碍,是判断智力残疾儿童的又一重要的标准。
  三、智力残疾的分类
  对智力残疾儿童的分类有多种形式。在特殊教育中,普遍运用的是依据智力水平分级和教育可能性两种方法。
  1.依智力水平分级
  这一分类方法是根据智商值的大小划分智残等级,有轻度、中度、重度、极重度四个等级。
 (1)一级智力残疾(极重度):IQ值在25以下,适应行为极差,面容明显呆滞;终身生活需全部由他人照料;运动感觉功能极差,如通过训练,只在下肢、手及M的运动方面有所反应。
 (2)二级智力残疾(重度):IQ值在25―39之间,适应能力差;生活能力即使经过训练也很难达到自理,仍需他人照料;运动、语言发育差,与人交往能力也差。
 (3)三级智力残疾(中度):IQ值在40―54之间。适应行为不完全,表现实用技能不完全,如生活能部分自理,能做简单的家务劳动,具有初步的卫生和安全知识,但阅读和计算能力很差;对周围环境辨别能力差,能以简单方式与人交往。
 (4)四级智力残疾(轻度):IQ值在55―69之间。适应行为低于一般人的水平;具有相当的实用技能,如能自理生活,能承担一般的家务劳动和工作,但缺乏技巧和创造性;一般在指导下能适应社会,如经过特别教育,可以获得一定的阅读和计算能力;对周围环境有较好辨别能力;能比较适当地与人交往 (引自《残疾人抽样调查手册》) 。
  四、智力残疾的鉴定
  对智力残疾的鉴定,应该按照智力落后的定义进行智力测量和社会适应行为评定,并参考相关资料来决定儿童是否为智力落后。我们做鉴定时清楚地认识到鉴定是为了提供良好的教育起点,而不是为了给儿童贴标签。这样才不致本末倒置甚至伤害了儿童。
  整个鉴定过程分为推荐、筛查和鉴定三个程序。由于智力测量是一种专业化的工作,为了减少耗时、费力的大范围智力测试量,通常对一群儿童先进行筛查。
  1、推荐
家长和幼儿园教师是弱智儿童的最早发现者,家长或教师如果注意观察,便能发现儿童在发育上落后的问题。这时候应该及时建议家长到有关医院进行检查,并继续加强观察、比较。
  2.筛查
学龄前儿童筛查。家长和教师在观察中,发现儿童存在发育上落后的问题,建议教师采用“简易筛查表”对4周至6岁的儿童进行筛查。如果一个儿童不能完成自己年龄段的功能区中的好几个问题,便可做为怀疑对象做进一步的鉴定。
  经过测试可以把儿童区分为正常、可疑、和异常三种情况。然后对可疑和异常的儿童用测试工具进行确珍,看他属于哪一类。再用测试。
  3.诊断
  经过筛查法所选出的儿童还要用标准化的量表来测查智力水平和情况。这些标准化的量表由心理测量学家用大量的工作建立了常模、信度、效度,因此测量的结果可以帮助我们理解智力落后儿童和普通儿童相比的差距。我国对学龄儿童智力测量最经常使用的是韦克勒斯儿童智力量表(以下简称“韦克量表WLSC”),适用于6―16岁的儿童;其次为斯坦福―比奈智力量表,适用2岁儿童至成人。
  韦克量表,是根据他对智力的理解而编制的。该量表设立了12个分测验,测验儿童的各种能力。这12个分测验分为言语性测验和操作性测验,前者有常识、类同、词汇、算术、理解、背数等6个分测验;后者有填图、图片排列、积木图案、拼图、译码、迷津等6个分测验。各个分测验项目的编制由浅入深,由近及远,由间单到复杂。测验的结果可按量表规定平均分,然后转换成离差智商值,根据值的差异划分为发展等级。本表的信度和效度均较高,但存在着测试时间过长的缺点,一般要用60―80分钟才能完成测试。
  五、教育安置
  1、轻度智力落后也称四级智力残疾(IQ值在55―69之间)。这些儿童,多数可以在普通学校的正常教学班级中进行随班就读。但是,他们在接受知识上与普通儿童存在一定的差距,认知的深度和难度远不如正常儿童。有关专家认为:他们对实际知识的掌握程度,只相当于普通儿童的50―70%。在随班就读过程中,需要老师、同学的帮助,更需要家庭的密切配合。
  根据常熟市特殊教育学校有关课题研究表明:这类儿童可以在特殊教育学校的聋教育班级进行一体化教学,或在专门设立的轻度弱智班中学习。
经过这类特殊的教育,可以让他们获得一定的阅读和计算能力,对周围环境有较好的辨别能力和适当与人交往的能力。&&&&&&&
  2、中度智力落后或称三级智力残疾儿童(IQ值在40―54之间)。有关专家认为:他们中对实际知识的掌握程度,只相当于普通儿童的30―50%。在随班就读过程中,更需要学校老师的细心指导和周围同学的热情帮助,特别需要家庭的积极配合。
  这类中度弱智儿童,最适宜是安置在特殊教育学校或培智学校专门为他们开办的中度弱智儿童教学班中,对他们开展集中的教学和训练。根据当前中度弱智儿童教学的现状,需要结合本地实际,自编一些校本课程和生活实用知识读本,进行适合这类儿童生活实际的教学和训练。
  3、重度智力落后或称二级智力残疾(IQ值在25―39之间)。这类重度弱智儿童,适宜安置在特殊教育学校或培智学校专门为他们开办的重度弱智儿童教学班中,对他们开展集中的教学和训练。同时更需要家庭的紧密配合,开展有针对性的个别化训练。
  常熟市特殊教育学校进行了“开发中重度弱智儿童潜能,优化中重度弱智儿童课程结构”课题研究,比较系统地研究了重度弱智儿童语言发展、交际能力、感知活动、功能训练等校本教材。这类校本教材,比较适合我们本地区重度弱智儿童的教学训练之用。同时也可以吸取其他培智学校的科研成果,结合教学对象的个性特点,有目的地进行针对性的训练。
  4、极重度智力落后或称一级智力残疾(IQ值在25以下)。这类弱智儿童一般是采取家庭个别训练与医疗结合的形式进行,很少在学校接受训练。但是随着特殊教育的发展和医疗水平的提高,对这类弱智儿童的教学训练将逐步有新的进展。
  第三节 其他残疾儿童的诊断与安置
  一、视觉障碍儿童的诊断与安置
  1、视觉与视觉障碍的基本概念。
  视力指眼辨别物体形状的能力。视觉则指辨别外界物体明暗和颜色特性的感觉,……视觉对物体空间属性如大小、远近等的区分,起着重要的作用。视觉和视力的区分在于:视觉是一种更为精细且揉和了心理过程的视功能;视觉可以包括视力,视力则不能涵盖视觉。而视觉障碍和视力残疾在本文视为同一个概念引用。
  人从出生以来,即靠视觉来吸收知识,观察其四周的环境。从学习知识的角度来说,视觉的重要性大大超过其他知觉。儿童知识的获得有90%以上是从视觉得来。因此视觉缺陷会严重影响吸收知识的速度和水平。
  视觉的缺陷或丧失可能改变一个人对世界的理解,同时也影响其认知、语言、社交和动作等几方面的能力发展。
  2、视觉障碍的定义与分类。
  我国对视觉障碍问题,采用了较为狭义的定义,即视力残疾。视力残疾的界定,根据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手册(1987)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障碍或视野缩小,而难能做到一般人所能从事的工作、学习或其他活动。视野是指人的眼光所能看到的范围。正常人在直视时能看见上下左右或移动中的物体,视野小于20度的人,只有把物体直接放在目光下才能看见,就象从金属孔看物体一样困难。
  视力残疾包括盲和低视力两类。我国又把盲和低视力再各划分为两级,以利于辨别一个人视力残疾的严重程度。盲的分级为:一级盲,好眼的最佳矫正视力低于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二级盲,好眼的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2,而低于0.05;或视野半径小于10度。低视力也分二级:一级低视力,好眼的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5,而低于0.1。二级低视力,好眼的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1,而低于0.3。
  教育性的定义主要在纠正历史上过分强调视觉障碍对一个人所造成的困难,而忽略了一个人除了视力之外,还可能具有许多的能力;以及一个人尽管有了视觉障碍,他是如何的运用残余视力或视觉来生活、学习的问题。这样的问题不是只从盲人有限的视力和视野的宽窄程度能够理解的。
  3、视觉障碍的评估鉴定。
一般来说,单纯的视力检查并不难,问题是仅知道某人的视力为多少,我们仍无法了解他的残余视力的使用情况,因此要想了解视觉障碍儿童的视觉功能状况,不仅需要进行一般的眼科视力检查(即通常所说的视力客观鉴定),还需对他们的视觉行为进行仔细观察(即通常所说的视觉的主观评估)。通常,在我国的盲校,视觉障碍的儿童视力检查与评估主要从主观评估与客观检查两个方面着手。
  对视觉障碍儿童视力的客观检查者是指通过专业人员运用各种有效的工具,对被检查者的视力进行专业上的检查诊断,即通常所指的一般眼科的视力检查。
  4、视觉障碍儿童的教育安置。
  视力残疾包括盲和低视力两类。盲,分为一级盲和二级盲。这类儿童适宜进盲校学习,在我们苏州地区,一般是到苏州市盲聋哑学校就读。低视力,也分二级,即一级低视力和二级低视力。这类儿童可以就近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
  二、行为异常儿童的诊断与安置。
  1、行为异常的概念。
  “界定行为异常主要的困难在于没有一个可以全国接受的定义,也没有一个可以多数人同意的行为异常分类。同样对于行为异常的严重程度分级问题,也是因地区、因专业或因人而异,有不同的标准。”(摘自陈云英博士主编的《残疾儿童的教育诊断》)
  行为异常,也叫精神异常、情绪障碍,和我国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时所使用的“精神病残疾”意思接近。但精神病残疾指“精神病患者病程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从而影响其社交能力和在家庭、社会应尽职能上出现不同程度的紊乱和障碍”。而行为异常儿童或情绪障碍儿童则是指儿童因有问题行为而导致其社会适应的困难,尤其是由于问题行为发生的频率和严重性,妨碍了班级的正常教学活动,儿童因此不能在普通教学环境下进行有效的学习,需要特殊教育的帮助,需要用行为矫正或心理治疗的方法来帮助他恢复正常行为。
  情绪障碍与行为异常这两个名词在这里指的是同一件事,经常混用,但二者也有区别与联系。情绪障碍是行为异常的内在原因,行为异常则是长期持久的情绪障碍的外在结果。由于不适应社会的要求,而在心理上产生压力,有压力以后因为没有找到适当的方法缓解而造成精神状态不良,以至造成变态的行为。
每一个人发生情绪障碍的可能性不是百分之一,而是百分之百。在遭遇某些形式的压力时,在内在、外在的困扰时,一个人适应环境和他人的能力减弱了,时间久了,情绪障碍便产生了。这个情绪障碍的产生一直要等到借助本人的力量或他人的协助重新适应环境,才能得到解除。
  情绪障碍、行为异常、精神病残疾是不是指同一群儿童,可以互用的名词?应该说多数时候这三个专用名词是互通的名词,我们可以简单的认为这三名词可以泛指同一类儿童。
  2、行为异常的分类。
  在有关研究行为异常儿童的文章、书籍中,对行为异常的分类有多种方法,很不统一,常见的有三种分类方法。
  第一种为精神病学的分类:根据中华医学会精神疾病分类可以把精神病残疾分为14大类。
  第二种是为按致残原因分类:造成精神残疾的原因,是一个较为复杂又不易明确界定的问题。中国学者张伯源把精神致残原因分为四大类,9种情况。
  第三种则按行为异常的表现来分类:我国学者郭为潘把行为表现分为6大类。
行为异常儿童的类型很多,而且原因也很多。有故意、攻击型,也有畏缩压抑型。有智商高的,也有智商低的。身体有障碍的,也有身体发育正常的。有某一学科成绩好的,也有好几科成绩都不好的。所谓行为异常儿童的类型里包含患精神病儿童、神经病儿童、轻度情绪障碍儿童、行为不良儿童等。小儿孤僻症和儿童期精神分裂症是典型儿童期精神病。
  3、行为异常的诊断。
  判断一个人的行为是否异常,情绪是否有障碍,主要依靠两个标准:一是异常行为的强度,二是异常行为发生的频率。因此偶尔的怪异行为或情绪不稳定的情况,都不能说是异常,只能说是异常的可能性。行为异常的儿童也不是无可救药了,他们通常是很难约束自己,学习进展缓慢。一旦确定有行为异常的存在,就要格外重视对他们的帮助与教育,努力发现他的优势,并依靠他原有的优势来矫正不良行为。
  为了确定儿童是否存在异常的问题,需要对他们的行为进行观察判定。一般通过观察儿童:⑴人格是否异常;⑵行为是否符合社会要求;⑶是否有异常行为的症状。
  在对儿童的行为进行评价诊断时特别要注意资料的收集与分析。这些资料要追溯儿童学前期的行为和事件,行为发展的历史,行为的起因等等。有时也需要进行标准化的人格、智力和成就等测验,将所得结果和各方面收集到的资料进行综合分析,最后做出判断。
  简单地说,评价儿童的行为异常问题是由收集资料开始,再判断收集到的资料的价值,然后确定造成行为异常的原因,以便对症下药,为他做出行为矫正的个别教学计划。这是一个由诊断(评价)到治疗(教育训练),再由治疗(教育训练)到诊断(评价)的过程。从教育训练中所收集到的资料,也有利于评价,对儿童的行为问题做出新的诊断。行为诊断工作很难在第一次便正确无误,诊断的准确性随着教育工作的深入而逐步完善。
  行为评价比智力评价难度更大。所以评价工作应该由医生,心理学家或有经验、经过培训的教师来做。只有经过严格的专业培训的人员所做的评价,才有一定的准确度,否则行为评价可能成为主观的批判而不是评价或诊断。
  进行行为评价,可以采用行为观察的方法,行为观察可以分为直接观察和间接观察。大约70%的评价是用直接观察,30%由与本人或其他有关人交谈所得的间接观察材料。
  4、行为异常儿童的教育安置。
  目前,还没有专门的学校来安置行为异常的儿童。他们中的大部分是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有一部分进了培智学校和弱智学生一起接受老师的教育和训练。随着特殊教育的发展,有可能在特殊教育学校开设行为异常儿童的“行为矫正训练班”。行为异常儿童,在通过一定时间的教育和训练,行为异常得到矫正后即可回到普通教育班级接受正常的教育。有些行为异常的儿童,虽然经过教育、训练,但很难改变他们异常的行为习惯,这种儿童安置在特殊学校继续训练为好。
  三、语言障碍儿童的诊断与教育。
  1、语言障碍的概念。
  我们天天要和不同的人打交道,打交道需要掌握日常用语,也称为交流和沟通。与人交流沟通是复杂的过程,许多人都相信交流沟通对每天的生活和社会的进步有着不可估计的重要性。交流沟通是语言的传送者和接受者之间的思想、意见或事实的交换,它需要传送者组成和输送一个信息,而接受者是解释和理解这个信息。与人交流沟通时使用的是语言。因此交流是较大的概念,而语言是交流中的工具。
  言语和语言有极为密切的关系,有时两者的涵义相近,互相混用。用于区分语言和言语不同的标准是,言语是语言的一部分,言语常指人的语言实践,亦即个人运用语言的过程或产物。由于语言和言语很容易混淆,我们用口语来代表言语,两者同义,取其易于和语言一词的区别。
  1977年美国口语-语言-听力学会的定义:“语言障碍是个体在语言系统的知识上未能与预期的常模相称的情形。特别是当一个儿童在语言的运用技巧上有缺陷,未达到同年龄儿童的预期水准时,就称语言上有缺  陷。”
  著名学者范来波1978年给说话障碍下的定义为:“和常人的言语偏离甚远,以致惹人注意,干扰信息交往,甚至使说话人或听话人感到苦恼的言语异常。”
  在残疾人抽样调查手册中,我国把听力和语言障碍放在同一类,对语言残疾(障碍)的定义为:“语言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不能说话或语言障碍。从而难能同一般人进行正常的语言交往活动。”这里的语言障碍是指单纯的语言障碍,包括失语、失音、严重口吃和构音不清。
  因此,我国的语言残疾和说话障碍是一致的,但不涉及语言障碍和交往障碍的范围。
  2、语言障碍的类别。
  语言障碍的类别有构音异常、发声异常、口吃、语言迟缓。
  3、语言障碍的诊断。
  根据儿童语言障碍的性质和历史,在筛查后要进行诊断评价。这时要根据儿童的年龄和障碍的性质,选用不同的诊断方法和材料。
  筛查是为了找出应该引起注意的问题,诊断是针对找出的问题,确定异常的量和质的问题。语言诊断的过程是为了确认异常存在与否。
  诊断是应该从下列几种方法收集所需的资料:
  ⑴儿童个案史的资料收集。收集儿童的成长过程、家族史、健康史、学业成就、社会能力、情绪稳定性、语言环境等等有关的资料,以便充分掌握导致儿童语言障碍原因的有关资料,为未来进行矫治提供有用的依据。
  ⑵生理检查。检查儿童的听力、发音器官、呼吸器官等的发育情况。必要时还可以做脑神经生理检查,以确定语言障碍的生理原因。
  ⑶智力评定。语言和智力发育有相当密切的关系,心理学界认为语言能力是智力的反映,语言障碍的程度与智力轻、中、重度成正相关的关系。所以智力评定对语言障碍的诊断是很重要的工作。但需注意,许多智力量表的语言部分对真正有语言障碍的儿童如失语症、口吃等语言障碍却无法施测。
  ⑷情绪适应的评价。情绪障碍或行为异常的儿童容易造成功能性说话异常,应该采用心理测验、访谈、咨询或行为观察分析的方法来诊断语言障碍是否和情绪障碍有关。
  ⑸语言障碍性质的诊断。根据科克的介绍可用4种方法来进行(详见《残疾儿童的教育诊断》)。
  ⑹根据各类语言障碍的症状来决定是否存在语言障碍的情况。
  语言障碍儿童是特殊儿童中人数最多的一类,约为学龄儿童的2.8%。学龄前儿童的比例则比学龄儿童更高。
  我国专家近期研究出来的两种语言障碍实用量表:一是“汉语言语流畅度诊断测验”;二是“学龄儿童语言学习能力诊断量表”(详见《残疾儿童的教育诊断》)。
  4、教育安置。
  多数语言障碍的儿童没有肢体或动作的障碍,应该有正常的智商。但是正常的智商并不保证在学业上保持中等或以上。语言障碍的儿童会有严重的自卑感,也许因此而影响成绩。因此,绝大多数的语言障碍儿童在普通教育班学习,学业成绩一般处在中等偏下。这些儿童随着年级的升高,他们的成绩会逐渐下降,有的甚至出现智力落后。处于轻度智力落后的语言障碍儿童,可以在普通班级实行随班就读。
  部分语言严重障碍的儿童,可以进特殊学校培智班或普通学校的特教班就读。在教育上则侧重于语言的强化训练,以促进他们的语言表达能力的提高。
  四、肢体残疾儿童的诊断与教育。
  1、肢体残疾的定义。
  根据1987年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定义:肢体残疾,是指人的四肢残缺或四肢、驱干麻痹、畸形,导致人体运动系统不同程度的功能丧失或功能障碍。
  在全国性的调查中肢体残疾包括:
  ⑴上肢或下肢因外伤、病变而截除或先天性残缺;
  ⑵上肢或下肢因外伤、病变或发育异常所致畸形或功能性障碍;
  ⑶脊椎因外伤、病变或发育异常所致的畸形或功能性障碍;
  ⑷中枢、周围神经外伤、病变或发育异常造成驱干或四肢的功能障碍,四种情况。
  从肌体残疾和健康问题儿童共同患有的一些疾病,可以看出大多数疾病对运动和体力都有影响。由于体力、运动能力都不如同龄的伙伴,会使得儿童在学习上感到困难,发生障碍,以致需要特殊教育的帮助。
  2、肢体残疾的分类。
  从生理上的障碍把肢体残疾儿童加以分类,可以概括为:⑴神经系统异常。⑵肌肉骨胳畸形。⑶先天性畸形。⑷健康不良和多重残疾。
  1987年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从人体运动系统有几处残疾,部位高低和功能障碍程度综合考虑,并以功能障碍为主来划分肢体残疾的等级。
  一级肢体残疾:
  ⑴四肢瘫:下肢截瘫,双髋关节无自主活动能力;偏瘫,单侧肢体功能全部丧失。
  ⑵四肢在不同部位截肢或先天性缺肢;单全臂(或全腿)或双小腿(或前臂)截肢或缺肢;双上臂和单大腿(或小腿)截肢或缺肢;双全臂(或双全腿)截肢或缺肢。
  ⑶双上肢功能极重障碍;三肢功能重度障碍。
  二级肢体残疾:
  ⑴偏瘫或双下肢截瘫,残肢仅保留少许功能。
  ⑵双上肢(上臂或前臂)或双大腿截肢或缺肢;单全腿(或全臂)和单上臂(或大腿)截肢或缺肢;三肢在不同部位截肢或缺肢。&&&
  ⑶两肢功能重度障碍;三肢功能中度障碍。
  三级肢体残疾:
  ⑴双小腿截肢或缺肢;单肢在前臂、大腿及其上都截肢或缺肢。&&&&&
  ⑵一肢功能重度障碍;两肢功能中度障碍。
  ⑶双拇指伴有示指(或中指)缺损。
  四级肢体残疾:
  ⑴单小腿截肢或缺肢。
  ⑵一肢功能中度障碍;两肢功能轻度障碍。
  ⑶脊椎(包括颈椎)强直;驼背畸形大于70度,脊椎侧凸大于45度。
  ⑷双下肢不等长、差距大于5厘米。
  ⑸单侧拇指伴有示指或中指缺损;单侧保留拇指,其余四肢截除或缺损。
  3、肢体障碍的诊断和教育安置。
  对肢体残疾的初次诊断,一般都由生理检查来确定。
  在教育安置时,要考虑儿童肢体残疾的状况。有些儿童虽有肢体残疾,却并不影响他们在课堂上和同学相处,共同学习。而有些肢体残疾儿童需要特殊教育和有关的康复服务。如果是下肢瘫痪的儿童,那么学校在建筑上应达到无障碍的基本要求,以便坐轮椅或使用康复器材的儿童,能顺利通行于学校的各种场地。还有一部分肢体残疾儿童有多重残疾,对他们的教育就是个更复杂的问题,需要精心设计才能使他们的学习活动如愿以偿。
&&录入:lzh
&&人气:<font color="#FF
 Copyright @ &&&&版权所有.
网站浏览:}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提高英语听力的方法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