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医疗事故赔偿标准的主治大夫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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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海与新泰市宫里镇卫生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新民初字第9号原告(反诉被告):王建海。委托代理人范玉峰,山东海中洲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反诉原告):新泰市宫里镇卫生院。委托代理人陈辉,山东公允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反诉被告)王建海与被告(反诉原告)新泰市宫里镇卫生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被告的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王建海诉称,原告因“右髋部处伤后肿痛不适伴右下肢活动障碍2天”于日入被告新泰市宫里镇卫生院进行诊疗,初步诊断为右股颈骨折。日行右侧人工股骨头置换术。据病案记录,日经手术治疗后,右髋压痛消失,刀口愈合可,无渗血及渗液,右下肢活动可。但原告出院后仍感疼痛伴活动受限,到被告处复查答复没有问题只是需要慢慢恢复。原告于日到新汶矿业集团中心医院检查得知手术存在严重问题,于日至6月16日到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八十八医院住院做保守治疗,经与宫里镇卫生院多次交涉,由院方先出住院费治疗,出院后再协商赔偿问题。原告于日至日在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八十八医院住院重新进行转换术。出院后与被告协议赔偿问题,被告不但不予赔偿还把住院发票扣留,影响了原告通过新农合可以报销的部分费用。被告对原告的治疗属于医疗事故。被告没有股骨头转换资格且未尽全面告知义务。原告在被告处治疗期间,应当及时组织有关专家或邀请上级专家对股骨颈骨折的治疗方法认真分析讨论,特别是对原告是否必须首选股骨头置换进行讨论,以便选择较好的治疗方法。被告在实施股骨头置换术中操作不到位。被告的医疗事故给原告造成了七级伤残。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31347.16元、误工费21783元、护理费22172.44元、残疾赔偿金26284.5元、被抚养人生活费30496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675元、交通费1595元、鉴定费8100元、残疾生活辅助具费66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5000元、加油费300元、拍片费108元、餐费600元,以上合计元;诉讼费及其他费用由被告承担。被告新泰市宫里镇卫生院辩称,首先原告于2010年1月在泰安市良庄镇卫生院诊断为股骨颈骨折,良庄镇卫生院建议原告手术治疗,但原告未在泰安治疗,后原告多次到被告处检查治疗,并且通过多方面的关系要求被告为原告做股骨颈的手术,被告在原告的多次恳求下让原告入住被告处住院治疗。被告为泰安市中心医院的集团合作单位,收治原告后本着对原告负责的态度,被告特要求泰安市中心医院的专家王永福教授到被告处为原告做了股骨颈的手术,在手术之前被告为原告做了全面的检查,严格按照医疗诊断的相关规定,并且在手术之后被告每天均及时对原告询问、检查原告的病情,手术十二天之后在原告的要求下原告出院,出院之前被告对原告放射X片检查,X片显示原告的股骨头位置正常,胯臼密度均匀,颈干角正常大小均一。原告出院之后2010年10月份到被告处检查称在下门台时被门台绊倒,伤及右下股,即感疼痛,伴右下肢不能活动,经过被告的医生对原告检查,并建议原告拍摄CT片,发现原告手术的地方出现股骨颈的松动,在检查后不久,不知何原因自此原告开始了上访诉讼的道路,多次到新泰市卫生局、新泰市人民政府及泰安市人民政府无理上访。上述部门找被告多次协调,在无奈之下被告于2011年5月领原告到泰安市88医院复查,并且复查的结果也是人工关节置换术之后关节松动。被告为原告缴纳了住院治疗费用,2012年原告多次无理找被告,被告于2012年3月份派专门的工作人员到泰安市88医院为原告做了关节置换术,治疗费用均由被告缴纳。据被告得知现在原告身体状况良好,无任何不良反应。被告有为原告做股骨颈手术的资质,我们可以向法院提供被告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来证实,并且为原告做手术的是泰安市中心医院的专家教授,被告对原告病情的处置完全符合法律规定,被告认为原告的诉讼属无理诉讼,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反诉原告新泰市宫里镇卫生院诉称,反诉被告王建海于日至日间在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八十八医院住院治疗,花费68634.69元,该费用是反诉原告支出,虽然在本诉中反诉被告王建海未主张,但根据过错参与度,反诉被告王建海应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反诉原告在诉讼中支出两次鉴定费分别为9300元、1000元,反诉被告王建海应承担相应的鉴定花费。反诉被告王建海辩称,对八十八医院的这部分费用可以承担,但反诉原告应将发票交给反诉被告。经审理查明:一、关于本诉部分的事实。原告王建海因右股骨颈骨折,于日至日在被告新泰市宫里镇卫生院住院治疗,其间由被告新泰市宫里镇卫生院对原告王建海实施手术(右侧人工股骨头置换术)。日至日,原告王建海再到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八十八医院住院治疗,入院诊断为“人工关节置换术后关节松动”,并在该院实施“人工全髋关节翻修术”。日至日,原告王建海又到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八十八医院住院治疗,入院诊断为“人工关节置换术后”,并在该院进一步实施“人工全髋关节翻修术”。在诉讼前,山东金剑司法鉴定中心于日作出如下鉴定意见:“1、被鉴定人王建海在新泰市宫里镇卫生院医疗过程中,医方医疗行为存在过错,过错与后果(假体松动、右下肢活动障碍等)存在因果关系,参与度拟为40—60%;2、被鉴定人王建海的伤残程度评定为七级,出院后护理人数建议为1人,护理期限建议为12—24周;3、后续治疗费合计3万—5万元。”在诉讼中,被告新泰市宫里镇卫生院对该鉴定意见不服,申请重新鉴定。经本院委托,日,泰安东岳司法鉴定所作出如下鉴定意见:“1、新泰市宫里镇卫生院在对王建海的治疗过程中存在过错,过错与‘右髋关节翻修术’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医方过错参与度拟为45%—55%;2、被鉴定人王建海构成六级伤残;3、被鉴定人王建海第一次住院的院外护理期限约为21周,第二次住院的院外护理期限约为19周,第三次住院的院外护理期限约为20周。”被告新泰市宫里镇卫生院不服伤残等级鉴定,又申请重新鉴定。经本院委托,日,泰安正合司法鉴定所作出如下鉴定意见:“被鉴定人王建海之损伤应评为六级伤残”。关于原告王建海的损失。①医疗费。原告王建海主张了在被告新泰市宫里镇卫生院的医疗花费17400元、在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八十八医院2011年的医疗花费39594.84元,两项共计56994.84元,经审查,有相关证据证实,应予认定。②原告主张的误工费。因原告王建海现已满71周岁,已超过了我国规定的退休年龄,故不应再支持误工费。③护理费。原告王建海主张住院期间2人护理、院外1人护理,根据其具体伤情,原告王建海系右股骨损伤,活动能力严重受限,住院期间2人护理符合情理,出院后合理期间1人护理也符合实际情况。但原告王建海主张曾雇佣护工护理,未提供证据证实。而根据相关病历记载,原告王建海之子王治学曾参与护理,故应认定原告王建海住院期间由其配偶、儿子进行了护理,均按本地农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住院期间:第一次住院19天,第二次住院35天,第三次住院28天,共计82天。关于院外护理,根据泰安东岳司法鉴定所出具的鉴定意见,三次院外护理期限分别为21周、19周、20周,共计60周(420天)。2013年度本地农民人均纯收入为10620元,即每天29.1元。住院期间的护理费为82天×29.1元×2人即4772.4元;院外护理费为420天×29.1元即12222元,两次护理费共计16994.4元。④残疾赔偿金。经诉讼中的两次鉴定,原告王建海构成六级伤残,第一次定残之日为日,当时原告王建海(1942年7月生)为71周岁。根据有关规定,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故应减少11年,其残疾赔偿金为(20年-11年)×10620元/年×50%(六级伤残)即47790元。⑤原告主张的被抚养人生活费,缺乏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不应予以支持。⑥住院伙食补助费。原告王建海住院82天,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并根据原告王建海的实际伤情,可按每天30元计算,82天×30元/天即2460元。⑦交通费。因原告王建海多次到医疗机构检查、治疗,其伤情不宜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酌情支持1500元;另外,原告王建海主张做鉴定时支出了300元交通费,该项主张不符合有关规定,不应支持。⑧诉前鉴定费8100元,系原告王建海在诉前鉴定时所支出,应予认定。在诉讼中,因鉴定所需,原告王建海又支出拍片费108元,亦应认定,两项共计8208元。原告王建海主张的餐费600元,于法无据,不应予以支持。⑨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原告王建海主张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证据不足。可在该项费用实际发生后或作出具体鉴定后,另行主张。⑩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原告王建海的受损情况构成六级伤残,且数次医疗,被告新泰市宫里镇卫生院又属单位,可酌情支持20000元。以上认定的原告王建海的合理损失为:医疗费56994.84元、护理费16994.4元、残疾赔偿金4779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460元、交通费1500元、诉前鉴定费8100元、拍片费108元,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以上共计元。被告新泰市宫里镇卫生院以抗辩的方式提交了原告王建海的儿媳刘传香书写的1万元的借条,系王永福代表被告新泰市宫里镇卫生院出的这个钱。原告王建海称:对该借条的真实性无异议,是借的王永福个人的钱,王永福是原告的主治医生。经本院审查,由于该借款系因双方的医患纠纷而产生,且借条中注明了“用于王建海手术用”,而且原告王建海也未就双方是否还存在其他债务纠纷或经济往来作出合理说明,因此,这1万元应从被告新泰市宫里镇卫生院所应承担的赔偿数额中予以减除。上述事实,有新泰市宫里镇卫生院病历、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八十八医院病历(两次)、医疗费相关收据、三份鉴定结论、鉴定费收据、交通费票据、当事人陈述等经过举证、质证的证据予以证实。二、关于反诉方面的事实。反诉原告新泰市宫里镇卫生院提交了反诉被告王建海于日至日间在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八十八医院的医疗单据一张,数额为68634.69元,证明反诉原告为反诉被告支出的费用,虽然在本诉中王建海未主张,但根据过错参与度,王建海应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反诉原告又提交了诉讼中两次鉴定所支出的鉴定费9300元收据一张、1000元收据一张,证明反诉被告王建海应承担相应的鉴定花费。反诉被告王建海质证称,对68634.69元的票据真实性无异议,但与本案无关,王建海在诉求中未主张该项,是王建海住院时的花费。对鉴定费真实性无异议,但不应由王建海承担。本院认为,对于原告(反诉被告)王建海与被告(反诉原告)新泰市宫里镇卫生院之间存在医疗服务关系,当事人均予认可,本院也予以认定。关于被告(反诉原告)新泰市宫里镇卫生院在医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后果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过错参与度比例的问题,山东金剑司法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意见:“医方医疗行为存在过错,过错与其后果存在因果关系,参与度拟为40—60%”;泰安东岳司法鉴定所出具鉴定意见:“新泰市宫里镇卫生院在对王建海的治疗过程中存在过错,过错与右髋关节翻修术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医方过错参与度拟为45%—55%”。因此应认定被告(反诉原告)新泰市宫里镇卫生院在对原告(反诉被告)王建海的治疗过程中存在过错,且过错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医方过错参与度以50%较为合理。对于原告王建海的损失,经审查依法合理认定为元,对这部分损失应由被告新泰市宫里镇卫生院承担其中的50%,即元×50%为76973.62元。对于原告王建海一方从被告新泰市宫里镇卫生院收取的10000元,应从中减除,即被告新泰市宫里镇卫生院在本诉中应赔偿原告王建海66973.62元。关于反诉部分。反诉原告新泰市宫里镇卫生院支出的医疗费68634.69元,应由反诉被告王建海承担其中的50%,即68634.69元×50%为34317.35元。关于诉讼中的两次鉴定所支出的鉴定费9300元和1000元共计10300元,因该两次鉴定的结论并未根本推翻诉讼前的鉴定结论,故两次鉴定费10300元应由反诉原告新泰市宫里镇卫生院自行承担。关于法律适用问题。我国侵权责任法自日起施行。虽然原、被告之间的医疗服务行为发生在2010年1月份,但原告(反诉被告)王建海在2011年和2012年又两次在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八十八医院住院治疗,又产生了部分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损失,而且定为六级伤残的鉴定意见分别出现在2013年和2014年,这种情况属于“侵权行为发生在侵权责任法施行前,但损害后果出现在侵权责任法施行后的民事纠纷案件”,应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第十五条第一项第(六)项、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新泰市宫里镇卫生院赔偿原告王建海66973.62元;二、驳回原告王建海关于损失的其余部分的诉讼请求;三、反诉被告王建海返还反诉原告新泰市宫里镇卫生院34317.35元;四、驳回反诉原告新泰市宫里镇卫生院其余部分的反诉请求;五、诉讼中两次鉴定费10300元由被告(反诉原告)新泰市宫里镇卫生院自行承担。上列各履行之项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诉案件受理费1395元、减半收取698元,由原告王建海负担349元,由被告新泰市宫里镇卫生院负担349元;反诉案件受理费500元、减半收取250元,由反诉原告新泰市宫里镇卫生院负担125元,由反诉被告王建海负担12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 陈 默审判员 岳荣华审判员 赵仁颖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九日书记员 李 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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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公安支队新泰中队接到指挥中心于26日零时4分接到命令:位于G2高速新泰东出口发生交通,一辆小型货车与一辆大货车发生追尾,有一人被困驾驶室内,中队接到命令后立即出动赶赴现场实施救援。
事故现场货车车头严重变形
&&&&到达现场后,经侦查发现,两车相撞后小型货车驾驶室严重变形,司机被方向盘牢牢卡在驾驶室里,了解情况后,指挥员立即下达命令,对变形驾驶室实施破拆救人,战斗随即展开。救援官兵根据现场情况首先利用液压扩张器和剪切钳对驾驶室车门进行破拆,随后,救援人员进入驾驶室内对被困者周围物品进行拆除和破拆以扩大救援空间,几分钟后被困者在官兵紧张施救下被成功救出。
&&&&目前,事故原因尚在进一步调查之中。责任编辑:宁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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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开微信扫一扫“变态的”的上海医疗纠纷“独立王国式”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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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态的”的上海医疗纠纷“独立王国式”处理制度医疗纠纷处理制度的建立,本是为医生正常工作、正常科研提供保障,也为人民群众的正常应诊、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在治疗中提供一层保障。上海,作为东方的大都市,秩序本应是这个大都市能正常发展的保证,但在医疗纠纷处理制度上,上海市成了中国法治社会中的“变态”区域,成了一个“独立王国”。一、& & & & 卫生行政部门和医学会抛开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处理医疗纠纷案件(一)、卫生局管理方面卫生局不仅仅过度袒护有过错的医生,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进行处理和处罚,并且对医疗机构的非医疗专业技术人员非法行医视而不见:1、患者崔馨恬被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多次延误及错误处置而不幸离去后,其父母数次向上海市卫生局提起行政申请,请求公正调查处理,却被推诿扯皮达半年之久,在因行政不做为被推向法庭后,上海市卫生局才不得已受理,但仍旧公然包庇当事医院,不进行听证,不进行认真调查,仅依据“当事医生的个人陈述,有可能不确定(上海市卫生局工作人员的法庭陈述)”,就做出了“基本符合诊疗规范,仅病历书写存在不足”的调查结论;2、患者谢晶因医生的玩忽职守在上海交通大学附属新华医院逝去后,家属发现病历被篡改达26处之多,因此向上海市卫生局提出申请,要求依法对当事医生进行行政处理。但上海市卫生局却将家属推诿至交通大学医管处、交通大学医管处再将家属推回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卫生局无法再次推诿后,又以“民事案件未结束”为由,继续对当事医生进行包庇;3、患者胡伏娣2003年在上海市华东医院被无证人员顾廷残害致死,上海市卫生局拖延6年后方才认定这是一起严重的无证行医案件,但当事“医生”这么多年来工作、职称晋升未受任何影响,现在还堂而皇之地在华东医院继续坐诊;(二)、医学会鉴定方面1、非法行医是医学会不予医疗事故鉴定的法定理由,上海市医学会的墙上也对这种情况进行了明确告知,但上海市医学会对王洪明与上海市华东医院医疗纠纷一案,却在当事医生是非法行医的情况下竟然能做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他们墙上的告知事项是中国的法律法规规定的,他们非法做鉴定不知道依据的是什么规定?2、病历是鉴定的依据。没有病历或者篡改的病历因为无法保证鉴定的公正性、客观性――但患者章楚楚在上海市新华医院死亡后,在医院拒不提供并且有证据证明“没有住院病历”的情况下,上海市杨浦区医学会也居然能做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可笑的是法院再次委托上海市医学会鉴定时,原告拿着法律条文要求医院提供住院病历时上海市医学会这次却中止了鉴定,不知道中国的法律在上海何时管用何时不管用?3、患者史宝一的手术告知书、住院病史等多处被篡改,医学会不予理会,依然做出鉴定结果。4、由于上海市卫生局和医学会过度庇护医生和医疗机构的原因,患者谢晶病历被医方大胆的篡改达26处、伪造1页护理记录也无人问津5、患者张泓因阑尾炎致痴呆与上海新华医院发生纠纷后,要不是家属坚决要看病历,未经质证的病历就要作为鉴定依据去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依据;经法庭质证固定了医院篡改病历的事实后,上海市医学会又表示可以去掉篡改内容,而拿剩余部分来做鉴定,按这样的鉴定结果,判决的案件有何公正而言?面对上述令人无法接受的情况,上海市医学会竟说“只要法院递过来的东西,我不管真假都要作为鉴定的依据”,没有公正可言的上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制度何时才能规范?二、上海法院处理医疗纠纷司法制度是一个“独立王国”1、患者胡伏娣因华东医院“伪医师”顾廷无证行医致死,一起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静安区法院却交由医学会来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刑事案件变成了民事案件,非法行医对人身的损害变成了“医疗事故”,而涉嫌犯罪的无证人员至今逍遥法外;2、患者章楚楚死亡后,父母章鸿福、陈素英2008年3月向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委托上海市医学会进行鉴定,由于没有住院病历,在原告拿着法律条文的质问下上海市医学会才做出了中止鉴定的决定,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在“中止鉴定(没有住院病历)”情形不能消失的情况下一年多的时间里就质了三次证,这样拖下去对患者是绝对的不公,因为迟到的公正也是不公正。3、患者史宝一的病历被篡改情况未查明、事实不清的情况下,上海两级法院照样能依据有疑问的鉴定和证据作出判决?4、面对患者谢晶病历被篡改达26处之多的现实状况,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以拖一年多的的时间来“消耗”当事人!5、患者崔馨恬医疗纠纷案件,崔馨恬父母崔红喜、高趁心诉上海市卫生局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中,法院不但不对上海市卫生局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审查,反而代替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处理、代替行政机关做出具体行政行为!医院是一个人生命的最后防线,法院是一个社会公正的最后防线,当这两个防线同时出现噬人的黑洞,这个社会还怎样去保证稳定与和谐?!上海这个“独立王国”中,因其抛开中国法律后“变态的”医疗纠纷处理制度,多少家属在痛失亲人或身体健康受到医疗过错严重损害后,流血又流泪,在诉讼和鉴定上再一次陷入无底深渊而无休止的去挣扎。我们相信党,相信政府,相信法律,在痛失亲人或身体遭受严重伤害后,我们强忍巨大悲痛,理智走在依法维权的道路上。但是年复一年,我们在上海这些部门看到的、经历的,却是一片片黑暗、一份份不公、一个个陷阱!我们上书,不但是为了我们能早日得到一个公正结果,更是为了党和政府能早日铲除这块毒瘤,给老百姓一个可以接受的宁日!!我们期待公平,我们相信正义,如果我们通过合法渠道不能获得这份公正,我们只能通过自己的方式为自己,为亲人,也为这个社会,讨一个公道!!!患者家属& && && && && && && & 联系方式 (亲笔签字)章鸿福& && && && && && && && &王鸿明& && && && && && && && &谢跃萌& && && && && && && && &俞慧芬& && && && && && && && &李宗昌& && && && && && && && &胡小玲& && && && && && && && &&&& && && && && && && && && && && && & 日 上午9点胡小玲诉上海市卫生局行政不作为一案在上海静安区法院开庭―这是上海医疗纠纷受害者在静安法院的合影上午9点胡小玲诉上海市卫生局行政不作为一案在上海静安区法院开庭―这是上海医疗纠纷受害者在静安法院的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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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变态的”的上海医疗纠纷“独立王国式”处理制度
生 命 脆 弱 ,莫 让 悲 剧 重 演 !―――全国医难受害者共同的心声我们是来自全国各地的医难受害者,因共同的不幸――医疗伤害,我们走到了一起。由于非法行医、医疗诈骗、 过度治疗、延误诊治,由于违反诊疗规范、隐瞒医疗风险,滥开大处方、高收医药费,使用劣质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等行为,使我们的亲人不该死亡而死亡,不该伤残而伤残。请先了解一下发生在全国各地的医疗伤害事件吧――1994年10月,因孕37周+1、胎膜早破的肖彩丽,入住广东省江门市妇幼保健院要求剖腹产。该院延误最佳手术时间,导致孩子患有早产儿视网膜病变:右眼永久失明,左眼高度近视。1997年,上海市南汇区周浦医院,由于医务人员对失筋膜综合症的减压不及时,使金维靖最终被截去了右下肢成为终身残疾。日,仅因肝功能异常被建德市中医院收治住院的何许宝,由急病慢性病都分不清的、没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医士实验主治、经建德市第一医院共同致害、火上浇油,注射给服禁用药,不日病危死亡。 2002年,因感冒就诊上海市岳阳中西医院的倪文秀,在血糖高达18.8~20.7的情况下,却被多次注射大量葡萄糖,第十天出现严重的糖尿病并发症,导致多脏器功能衰竭死亡。日,湖北武汉协和医院在对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邱飞做骨髓移植手术时,错输入了不同病者血型的血后,发生了溶血性反应,当即发生摔跤事件。治疗期间接连发生多起医疗责任事件,24岁年轻的生命从此离开了我们。2003年2月,上海市华东医院,无证人员顾廷对胡伏娣长达十多个小时的非法和错误处置,导致患者死亡。6年后,上海市卫生局认定这是一起严重的非法行医案件。日,因右侧卵巢囊肿入住建德市第二人民医院的杨澧群,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双侧卵巢被非法切除,造成严重残疾。2003年10月,大学生杨钧因腰肌酸痛,服食校医开的“扶他林”药10天,导致胃粘膜损伤,进广州华侨医院治疗,被主治医生王平多次违规用4克中毒剂量的“云南白药”活生生治死。2006年2月,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妇幼保健院,对刚出生的琪琪大量违规用氧,致使新生儿患上早产儿视网膜病变。后在06年4月又遭广东省妇幼保健院误诊、误治,最终使琪琪因错失治疗时机而永远地失去了光明。2006年2月,入江西省宜丰县人民医院骨科治疗右手骨折的胡恒娥,因骨科、内科误诊、误治,最终导致死亡。事故发生后医院通过销毁、伪造、篡改原始病历等手段掩盖事实真相,误导鉴定专家做虚假鉴定。日,广东省湛江市妇幼保健院对宫外孕的苏淑芳进行微创手术治疗时留下尖刀状金属片在她盆腔,两年多的痛苦求医给她身心带来极度的创伤。日,湖南省永州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连《放射诊疗许可证》都没有,就违法超诊疗范围为刚毕业女研究生许娟娟实施先心病介入诊疗。手术失败,导致患者必须终身安装永久起搏器维持生命。2007年1月,浙江省嵊州市人民医院神经内科将呼吸道感染入院的姚相墅治出三次病危,落下“多脏器功能不全综合症”的后遗症。2007年3月,上海市新华医院,坠楼的章楚楚被挂号、检查、等报告延误达两个多小时后痛苦离去。2007年5月,上海市新华医院,一个小小的阑尾炎手术后,5岁的张泓由一个聪明活泼的小姑娘,变成了一个瘫痪的痴呆儿。日晚,不到20岁的黄腾因脑外伤,入住山东单县中心医院。入院时神志清醒,生命体征稳定。由于医生不负责任未能及时观察病情变化,手术不及时,错过了治疗的最佳机会,由并不严重的硬膜外血肿,发展成脑疝,入院三天后手术,现患者呈植物生存状态。经省、市两级鉴定属一级乙等医疗事故。2007年6月,因车祸后粉碎性骨折的常庆春,在江苏省泰兴市根思卫生院手术。医生未按规定操作,且术中固定用的螺钉没安装就结束了手术,造成腿部畸形生长,丧失工作能力,生活困难。2007年6月,上海市新华医院,24岁的谢晶因医生误诊误治,在严重出血时,却说她来了月经,一个活生生的生命,就这样因为医生的轻率而离去。2007年8月,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7岁的崔馨恬两天里被多次延误治疗、多次错误用药,孩子最终含恨离开了这个世界;悲剧发生后,上海市卫生局对该院错误百般包庇。日, 一个行走自如、思维清晰的善良老人,因感觉心口窝有些痛,自己步行去医院就诊,被江西省中医院庸医郑洁乱诊乱治,半小时不到就夺去了宝贵的生命。日,山东省新泰市第二人民医院雇佣非法执业医生治疗,用错药物不敢收费,把入院时高血压症状并不严重的郑毕华给活生生地治死。2008年元月,因四川省眉山市人民医院医务人员的极端不负责任,误诊误治,致使不足两岁的小女孩黄亚希重度脑瘫,已鉴定为二级乙等医疗事故,医方负主要责任,但强势的医院仍漠然置之。日,因高烧去贵州省人民医院治疗的小女孩丫丫,因没有治疗经验的实习医生延误诊疗,导致病情严重,在花费医疗费二十余万元后,最终家破人亡。日,因腰部疼痛被送往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治疗的朱世靖,由于医院延误诊疗,失去了宝贵的救治时间,而离开了他的亲人。日,因附睾炎在江苏省人民医院泌尿外科住院治疗的鲁景坤,竟然在10天后命丧黄泉,走上了一条不归之路。2008年5月底,不到半岁的俞越因咳嗽去浙江省诸暨市人民医院诊治,因医生误诊误治,失去了最佳治疗时机,最终无法救治,在六一儿童节这天离开了挚爱他的亲人!日,在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治疗的金丽娥,在家属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转送到一家小型医院并由实习医生诊治,最终因抢救资源缺失而去世。2008年7月,湖北省荆州市中心医院将找不到癌细胞的患者章先生的左全肺全部切除。事后不给说法,主治医生反将家属打伤。2008年8月,北京同仁医院给5岁的胡非进行自体干细胞移植,在移植结束后、免疫治疗快结束时,由于医生延误诊疗、大意对待,于9月19日,因肺部大量出血而去世。2008年9月,复旦大学附属耳鼻喉科医院,10岁的乐乐在一个小小的中耳炎手术后,再也没有睁开眼睛。日,吉林省通化市中心医院妇产科,对孕检时一切正常的高鹏实施了剖腹产,给出生时重度窒息的新生儿打了满分10分。由于医生的疏忽及延误,错失最佳抢救时机,孩子一出世就离开了他的双亲。日,因三个月未来月经身体不适前往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就诊的徐琼,由于刘英杰医生误诊误治,使准妈妈痛失腹中胎儿。号,湖北黄冈市中心医院一个普通的人流手术让41岁的在无锡工作的宋爱东葬送在回乡之路。……………………由于缺乏相关数据,我们不清楚全国每年发生的医疗灾难究竟有多少。仅仅在上海,仅仅2006年,卫生部门公布的医疗事故就有149起,平均2天左右就会有1个患者,遭受到医疗伤害。医疗水平发达的上海尚且如此,那么在全国,每年有多少患者遭受本不该有的伤楚?有多少无辜的生命含怨逝去?又有多少个家庭默默承受着无助和绝望?我们的总/理曾动情地说过:“痛心的就是没有很好地解决老百姓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可是,“看病贵、看病难”的背后,还有巨大的就诊风险;医疗伤害发生后,还有鉴定不公、法律不公等等陷阱,让我们在身体上遭遇了医疗伤害后,精神上又饱尝医疗维权之艰辛。我们痛心已经降临的悲剧,我们更担忧命运多舛的未来。万不得已,我们全体医难受害者,向主/席、总/理泣血哀求,希望您们体会我们的悲伤,倾听我们的呼声,尽快建立并完善各项医疗措施及相应的预防惩罚机制,避免或减少医疗悲剧的发生。我们的呼吁如下:1、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切实落实各种操作规范,完善医疗事故的责任追究机制,对管理混乱、医德丧失造成严重后果的医院及医生予以重罚,从源头上避免或减少医疗灾难的发生;2、修订不合理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完善医疗事故处理制度;改变现有的各医院“兄弟间互为鉴定”的黑暗鉴定制度,改变现有的“致死比致残赔偿少”的扭曲的赔偿制度;3、建立一个独立的、在人民群众中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解决医患纠纷的机构,在发生医疗纠纷后能够第一时间封存相关材料,公开、公正、公平地解决医患纠纷;4、完善社会救助及心理干预机制,做好善后工作,及时化解医患矛盾,减少不应该出现的死结;多一些沟通渠道,让患者家属在悲痛时能保持理智,绝望时能感受到社会的良知;5、建议成立“患者权益日”,以此来表达公众对医德高尚医师的敬意,表达社会对患者权益的关注,纪念那些在医疗事故中受到伤害的患者,唤醒那些对生命漠视的医师的良知。春天去了,还会再来;花儿谢了,还会再开;但因为肇事医生违规治疗,使我们的身体受伤了,带给我们的是一辈子的艰难与痛苦;因为肇事医生草菅人命,使我们的亲人离去了,留给我们的是无穷的悲伤与痛楚。。。。。。因为我们品尝了这痛苦,所以不愿看到别人再痛苦;因为我们经历了这悲伤,所以不愿其他家庭再悲伤!为了千千万万个家庭的平安幸福,我们再次泣血请求,含泪哀告――生命脆弱,莫让悲剧重演!!!2009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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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 命 脆 弱 ,莫 让 悲 剧 重 演 !―――全国医难受害者共同的心声我们是来自全国各地的医难受害者,因共同的不幸――医疗伤害,我们走到了一起。由于非法行医、医疗诈骗、 过度治疗、延误诊治,由于违反诊疗规范、隐瞒医疗风险,滥开大处方、高收医药费,使用劣质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等行为,使我们的亲人不该死亡而死亡,不该伤残而伤残。请先了解一下发生在全国各地的医疗伤害事件吧――1994年10月,因孕37周+1、胎膜早破的肖彩丽,入住广东省江门市妇幼保健院要求剖腹产。该院延误最佳手术时间,导致孩子患有早产儿视网膜病变:右眼永久失明,左眼高度近视。1997年,上海市南汇区周浦医院,由于医务人员对失筋膜综合症的减压不及时,使金维靖最终被截去了右下肢成为终身残疾。日,仅因肝功能异常被建德市中医院收治住院的何许宝,由急病慢性病都分不清的、没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医士实验主治、经建德市第一医院共同致害、火上浇油,注射给服禁用药,不日病危死亡。 2002年,因感冒就诊上海市岳阳中西医院的倪文秀,在血糖高达18.8~20.7的情况下,却被多次注射大量葡萄糖,第十天出现严重的糖尿病并发症,导致多脏器功能衰竭死亡。日,湖北武汉协和医院在对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邱飞做骨髓移植手术时,错输入了不同病者血型的血后,发生了溶血性反应,当即发生摔跤事件。治疗期间接连发生多起医疗责任事件,24岁年轻的生命从此离开了我们。2003年2月,上海市华东医院,无证人员顾廷对胡伏娣长达十多个小时的非法和错误处置,导致患者死亡。6年后,上海市卫生局认定这是一起严重的非法行医案件。日,因右侧卵巢囊肿入住建德市第二人民医院的杨澧群,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双侧卵巢被非法切除,造成严重残疾。2003年10月,大学生杨钧因腰肌酸痛,服食校医开的“扶他林”药10天,导致胃粘膜损伤,进广州华侨医院治疗,被主治医生王平多次违规用4克中毒剂量的“云南白药”活生生治死。2006年2月,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妇幼保健院,对刚出生的琪琪大量违规用氧,致使新生儿患上早产儿视网膜病变。后在06年4月又遭广东省妇幼保健院误诊、误治,最终使琪琪因错失治疗时机而永远地失去了光明。2006年2月,入江西省宜丰县人民医院骨科治疗右手骨折的胡恒娥,因骨科、内科误诊、误治,最终导致死亡。事故发生后医院通过销毁、伪造、篡改原始病历等手段掩盖事实真相,误导鉴定专家做虚假鉴定。日,广东省湛江市妇幼保健院对宫外孕的苏淑芳进行微创手术治疗时留下尖刀状金属片在她盆腔,两年多的痛苦求医给她身心带来极度的创伤。日,湖南省永州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连《放射诊疗许可证》都没有,就违法超诊疗范围为刚毕业女研究生许娟娟实施先心病介入诊疗。手术失败,导致患者必须终身安装永久起搏器维持生命。2007年1月,浙江省嵊州市人民医院神经内科将呼吸道感染入院的姚相墅治出三次病危,落下“多脏器功能不全综合症”的后遗症。2007年3月,上海市新华医院,坠楼的章楚楚被挂号、检查、等报告延误达两个多小时后痛苦离去。2007年5月,上海市新华医院,一个小小的阑尾炎手术后,5岁的张泓由一个聪明活泼的小姑娘,变成了一个瘫痪的痴呆儿。日晚,不到20岁的黄腾因脑外伤,入住山东单县中心医院。入院时神志清醒,生命体征稳定。由于医生不负责任未能及时观察病情变化,手术不及时,错过了治疗的最佳机会,由并不严重的硬膜外血肿,发展成脑疝,入院三天后手术,现患者呈植物生存状态。经省、市两级鉴定属一级乙等医疗事故。2007年6月,因车祸后粉碎性骨折的常庆春,在江苏省泰兴市根思卫生院手术。医生未按规定操作,且术中固定用的螺钉没安装就结束了手术,造成腿部畸形生长,丧失工作能力,生活困难。2007年6月,上海市新华医院,24岁的谢晶因医生误诊误治,在严重出血时,却说她来了月经,一个活生生的生命,就这样因为医生的轻率而离去。2007年8月,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7岁的崔馨恬两天里被多次延误治疗、多次错误用药,孩子最终含恨离开了这个世界;悲剧发生后,上海市卫生局对该院错误百般包庇。日, 一个行走自如、思维清晰的善良老人,因感觉心口窝有些痛,自己步行去医院就诊,被江西省中医院庸医郑洁乱诊乱治,半小时不到就夺去了宝贵的生命。日,山东省新泰市第二人民医院雇佣非法执业医生治疗,用错药物不敢收费,把入院时高血压症状并不严重的郑毕华给活生生地治死。2008年元月,因四川省眉山市人民医院医务人员的极端不负责任,误诊误治,致使不足两岁的小女孩黄亚希重度脑瘫,已鉴定为二级乙等医疗事故,医方负主要责任,但强势的医院仍漠然置之。日,因高烧去贵州省人民医院治疗的小女孩丫丫,因没有治疗经验的实习医生延误诊疗,导致病情严重,在花费医疗费二十余万元后,最终家破人亡。日,因腰部疼痛被送往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治疗的朱世靖,由于医院延误诊疗,失去了宝贵的救治时间,而离开了他的亲人。日,因附睾炎在江苏省人民医院泌尿外科住院治疗的鲁景坤,竟然在10天后命丧黄泉,走上了一条不归之路。2008年5月底,不到半岁的俞越因咳嗽去浙江省诸暨市人民医院诊治,因医生误诊误治,失去了最佳治疗时机,最终无法救治,在六一儿童节这天离开了挚爱他的亲人!日,在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治疗的金丽娥,在家属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转送到一家小型医院并由实习医生诊治,最终因抢救资源缺失而去世。2008年7月,湖北省荆州市中心医院将找不到癌细胞的患者章先生的左全肺全部切除。事后不给说法,主治医生反将家属打伤。2008年8月,北京同仁医院给5岁的胡非进行自体干细胞移植,在移植结束后、免疫治疗快结束时,由于医生延误诊疗、大意对待,于9月19日,因肺部大量出血而去世。2008年9月,复旦大学附属耳鼻喉科医院,10岁的乐乐在一个小小的中耳炎手术后,再也没有睁开眼睛。日,吉林省通
Re:“变态的”的上海医疗纠纷“独立王国式”处理制度
生 命 脆 弱 ,莫 让 悲 剧 重 演 !―――全国医难受害者共同的心声我们是来自全国各地的医难受害者,因共同的不幸――医疗伤害,我们走到了一起。由于非法行医、医疗诈骗、 过度治疗、延误诊治,由于违反诊疗规范、隐瞒医疗风险,滥开大处方、高收医药费,使用劣质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等行为,使我们的亲人不该死亡而死亡,不该伤残而伤残。请先了解一下发生在全国各地的医疗伤害事件吧――1994年10月,因孕37周+1、胎膜早破的肖彩丽,入住广东省江门市妇幼保健院要求剖腹产。该院延误最佳手术时间,导致孩子患有早产儿视网膜病变:右眼永久失明,左眼高度近视。1997年,上海市南汇区周浦医院,由于医务人员对失筋膜综合症的减压不及时,使金维靖最终被截去了右下肢成为终身残疾。日,仅因肝功能异常被建德市中医院收治住院的何许宝,由急病慢性病都分不清的、没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医士实验主治、经建德市第一医院共同致害、火上浇油,注射给服禁用药,不日病危死亡。 2002年,因感冒就诊上海市岳阳中西医院的倪文秀,在血糖高达18.8~20.7的情况下,却被多次注射大量葡萄糖,第十天出现严重的糖尿病并发症,导致多脏器功能衰竭死亡。日,湖北武汉协和医院在对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邱飞做骨髓移植手术时,错输入了不同病者血型的血后,发生了溶血性反应,当即发生摔跤事件。治疗期间接连发生多起医疗责任事件,24岁年轻的生命从此离开了我们。2003年2月,上海市华东医院,无证人员顾廷对胡伏娣长达十多个小时的非法和错误处置,导致患者死亡。6年后,上海市卫生局认定这是一起严重的非法行医案件。日,因右侧卵巢囊肿入住建德市第二人民医院的杨澧群,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双侧卵巢被非法切除,造成严重残疾。2003年10月,大学生杨钧因腰肌酸痛,服食校医开的“扶他林”药10天,导致胃粘膜损伤,进广州华侨医院治疗,被主治医生王平多次违规用4克中毒剂量的“云南白药”活生生治死。2006年2月,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妇幼保健院,对刚出生的琪琪大量违规用氧,致使新生儿患上早产儿视网膜病变。后在06年4月又遭广东省妇幼保健院误诊、误治,最终使琪琪因错失治疗时机而永远地失去了光明。2006年2月,入江西省宜丰县人民医院骨科治疗右手骨折的胡恒娥,因骨科、内科误诊、误治,最终导致死亡。事故发生后医院通过销毁、伪造、篡改原始病历等手段掩盖事实真相,误导鉴定专家做虚假鉴定。日,广东省湛江市妇幼保健院对宫外孕的苏淑芳进行微创手术治疗时留下尖刀状金属片在她盆腔,两年多的痛苦求医给她身心带来极度的创伤。日,湖南省永州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连《放射诊疗许可证》都没有,就违法超诊疗范围为刚毕业女研究生许娟娟实施先心病介入诊疗。手术失败,导致患者必须终身安装永久起搏器维持生命。2007年1月,浙江省嵊州市人民医院神经内科将呼吸道感染入院的姚相墅治出三次病危,落下“多脏器功能不全综合症”的后遗症。2007年3月,上海市新华医院,坠楼的章楚楚被挂号、检查、等报告延误达两个多小时后痛苦离去。2007年5月,上海市新华医院,一个小小的阑尾炎手术后,5岁的张泓由一个聪明活泼的小姑娘,变成了一个瘫痪的痴呆儿。日晚,不到20岁的黄腾因脑外伤,入住山东单县中心医院。入院时神志清醒,生命体征稳定。由于医生不负责任未能及时观察病情变化,手术不及时,错过了治疗的最佳机会,由并不严重的硬膜外血肿,发展成脑疝,入院三天后手术,现患者呈植物生存状态。经省、市两级鉴定属一级乙等医疗事故。2007年6月,因车祸后粉碎性骨折的常庆春,在江苏省泰兴市根思卫生院手术。医生未按规定操作,且术中固定用的螺钉没安装就结束了手术,造成腿部畸形生长,丧失工作能力,生活困难。2007年6月,上海市新华医院,24岁的谢晶因医生误诊误治,在严重出血时,却说她来了月经,一个活生生的生命,就这样因为医生的轻率而离去。2007年8月,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7岁的崔馨恬两天里被多次延误治疗、多次错误用药,孩子最终含恨离开了这个世界;悲剧发生后,上海市卫生局对该院错误百般包庇。日, 一个行走自如、思维清晰的善良老人,因感觉心口窝有些痛,自己步行去医院就诊,被江西省中医院庸医郑洁乱诊乱治,半小时不到就夺去了宝贵的生命。日,山东省新泰市第二人民医院雇佣非法执业医生治疗,用错药物不敢收费,把入院时高血压症状并不严重的郑毕华给活生生地治死。2008年元月,因四川省眉山市人民医院医务人员的极端不负责任,误诊误治,致使不足两岁的小女孩黄亚希重度脑瘫,已鉴定为二级乙等医疗事故,医方负主要责任,但强势的医院仍漠然置之。日,因高烧去贵州省人民医院治疗的小女孩丫丫,因没有治疗经验的实习医生延误诊疗,导致病情严重,在花费医疗费二十余万元后,最终家破人亡。日,因腰部疼痛被送往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治疗的朱世靖,由于医院延误诊疗,失去了宝贵的救治时间,而离开了他的亲人。日,因附睾炎在江苏省人民医院泌尿外科住院治疗的鲁景坤,竟然在10天后命丧黄泉,走上了一条不归之路。2008年5月底,不到半岁的俞越因咳嗽去浙江省诸暨市人民医院诊治,因医生误诊误治,失去了最佳治疗时机,最终无法救治,在六一儿童节这天离开了挚爱他的亲人!日,在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治疗的金丽娥,在家属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转送到一家小型医院并由实习医生诊治,最终因抢救资源缺失而去世。2008年7月,湖北省荆州市中心医院将找不到癌细胞的患者章先生的左全肺全部切除。事后不给说法,主治医生反将家属打伤。2008年8月,北京同仁医院给5岁的胡非进行自体干细胞移植,在移植结束后、免疫治疗快结束时,由于医生延误诊疗、大意对待,于9月19日,因肺部大量出血而去世。2008年9月,复旦大学附属耳鼻喉科医院,10岁的乐乐在一个小小的中耳炎手术后,再也没有睁开眼睛。日,吉林省通化市中心医院妇产科,对孕检时一切正常的高鹏实施了剖腹产,给出生时重度窒息的新生儿打了满分10分。由于医生的疏忽及延误,错失最佳抢救时机,孩子一出世就离开了他的双亲。日,因三个月未来月经身体不适前往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就诊的徐琼,由于刘英杰医生误诊误治,使准妈妈痛失腹中胎儿。号,湖北黄冈市中心医院一个普通的人流手术让41岁的在无锡工作的宋爱东葬送在回乡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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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缺乏相关数据,我们不清楚全国每年发生的医疗灾难究竟有多少。仅仅在上海,仅仅2006年,卫生部门公布的医疗事故就有149起,平均2天左右就会有1个患者,遭受到医疗伤害。医疗水平发达的上海尚且如此,那么在全国,每年有多少患者遭受本不该有的伤楚?有多少无辜的生命含怨逝去?又有多少个家庭默默承受着无助和绝望?我们的总//理曾动情地说过:“痛心的就是没有很好地解决老百姓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可是,“看病贵、看病难”的背后,还有巨大的就诊风险;医疗伤害发生后,还有鉴定不公、法律不公等等陷阱,让我们在身体上遭遇了医疗伤害后,精神上又饱尝医疗维权之艰辛。我们痛心已经降临的悲剧,我们更担忧命运多舛的未来。万不得已,我们全体医难受害者,向国家领导人泣血哀求,希望您们体会我们的悲伤,倾听我们的呼声,尽快建立并完善各项医疗措施及相应的预防惩罚机制,避免或减少医疗悲剧的发生。我们的呼吁如下:1、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切实落实各种操作规范,完善医疗事故的责任追究机制,对管理混乱、医德丧失造成严重后果的医院及医生予以重罚,从源头上避免或减少医疗灾难的发生;2、修订不合理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完善医疗事故处理制度;改变现有的各医院“兄弟间互为鉴定”的黑暗鉴定制度,改变现有的“致死比致残赔偿少”的扭曲的赔偿制度;3、建立一个独立的、在人民群众中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解决医患纠纷的机构,在发生医疗纠纷后能够第一时间封存相关材料,公开、公正、公平地解决医患纠纷;4、完善社会救助及心理干预机制,做好善后工作,及时化解医患矛盾,减少不应该出现的死结;多一些沟通渠道,让患者家属在悲痛时能保持理智,绝望时能感受到社会的良知;5、建议成立“患者权益日”,以此来表达公众对医德高尚医师的敬意,表达社会对患者权益的关注,纪念那些在医疗事故中受到伤害的患者,唤醒那些对生命漠视的医师的良知。春天去了,还会再来;花儿谢了,还会再开;但因为肇事医生违规治疗,使我们的身体受伤了,带给我们的是一辈子的艰难与痛苦;因为肇事医生草菅人命,使我们的亲人离去了,留给我们的是无穷的悲伤与痛楚。。。。。。因为我们品尝了这痛苦,所以不愿看到别人再痛苦;因为我们经历了这悲伤,所以不愿其他家庭再悲伤!为了千千万万个家庭的平安幸福,我们再次泣血请求,含泪哀告――生命脆弱,莫让悲剧重演!!!2009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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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缺乏相关数据,我们不清楚全国每年发生的医疗灾难究竟有多少。仅仅在上海,仅仅2006年,卫生部门公布的医疗事故就有149起,平均2天左右就会有1个患者,遭受到医疗伤害。医疗水平发达的上海尚且如此,那么在全国,每年有多少患者遭受本不该有的伤楚?有多少无辜的生命含怨逝去?又有多少个家庭默默承受着无助和绝望?我们的……曾动情地说过:“痛心的就是没有很好地解决老百姓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可是,“看病贵、看病难”的背后,还有巨大的就诊风险;医疗伤害发生后,还有鉴定不公、法律不公等等陷阱,让我们在身体上遭遇了医疗伤害后,精神上又饱尝医疗维权之艰辛。我们痛心已经降临的悲剧,我们更担忧命运多舛的未来。万不得已,我们全体医难受害者,向国家领导人泣血哀求,希望您们体会我们的悲伤,倾听我们的呼声,尽快建立并完善各项医疗措施及相应的预防惩罚机制,避免或减少医疗悲剧的发生。我们的呼吁如下:1、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切实落实各种操作规范,完善医疗事故的责任追究机制,对管理混乱、医德丧失造成严重后果的医院及医生予以重罚,从源头上避免或减少医疗灾难的发生;2、修订不合理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完善医疗事故处理制度;改变现有的各医院“兄弟间互为鉴定”的黑暗鉴定制度,改变现有的“致死比致残赔偿少”的扭曲的赔偿制度;3、建立一个独立的、在人民群众中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解决医患纠纷的机构,在发生医疗纠纷后能够第一时间封存相关材料,公开、公正、公平地解决医患纠纷;4、完善社会救助及心理干预机制,做好善后工作,及时化解医患矛盾,减少不应该出现的死结;多一些沟通渠道,让患者家属在悲痛时能保持理智,绝望时能感受到社会的良知;5、建议成立“患者权益日”,以此来表达公众对医德高尚医师的敬意,表达社会对患者权益的关注,纪念那些在医疗事故中受到伤害的患者,唤醒那些对生命漠视的医师的良知。春天去了,还会再来;花儿谢了,还会再开;但因为肇事医生违规治疗,使我们的身体受伤了,带给我们的是一辈子的艰难与痛苦;因为肇事医生草菅人命,使我们的亲人离去了,留给我们的是无穷的悲伤与痛楚。。。。。。因为我们品尝了这痛苦,所以不愿看到别人再痛苦;因为我们经历了这悲伤,所以不愿其他家庭再悲伤!为了千千万万个家庭的平安幸福,我们再次泣血请求,含泪哀告――生命脆弱,莫让悲剧重演!!!2009年6月
Re:“变态的”的上海医疗纠纷“独立王国式”处理制度
对不起,因为系统显示“等待审核”。根据我的经验,发帖没成功,我改了个别词语再发后,竟然全部出现了。请版主把多余的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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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医院,请扪心自问!无知还是无情?失职还是失德?日12点,我的女儿晶晶在新华医院住院部血液科7楼30号床走完了她24岁的人生。她一句话也没有留下,便离开了这个她眷恋的世界。悲痛之余,我忍不住提笔写下这些文字,我想问问下文中提到的这些医生们,你们在我女儿离去后,是否曾为她的离去感到一丝遗憾,是否曾为你们的过失心存一点后悔。其实我已经猜到你们的答案,我能做的就是把我知道的一切写下来,希望帮助你们回忆起那个刚刚离开人世的名叫晶晶的女孩!日晚,晶晶不停地流鼻血,我们立刻带她去新华医院看急诊,当时急诊的医生先给她吊了止血针,缓解出血。住院期间晶晶做了许多检查。医院一直无法答复我们晶晶患的是什么病。晶晶的主治医生严云怀疑是干燥综合症或者其他症状。6月6日,晶晶的唇活检镜片及血样被送去仁济医院,由仁济医院的医生会诊。日,仁济医院明确答复说,晶晶患的不是干燥综合征,是血小板减少症。我们全家顿时松了一口气。严云表示这不是什么大病,下周二、三就可以出院了。但是当天中午,晶晶感到胸口痛,就告诉严云。她当时让我们拍了一张胸片和心电图,无异常。日上午,晶晶感到后背疼痛。我爱人马上去找严云。但她回答说有三个重病人要看,很忙。没过多久,晶晶连脚都不能着地了。我心急火燎地去求严云,她说那就做个CT吧。当天晚上发觉晶晶开始尿血,我只好找值夜医生。找了两次,总算来到晶晶的病床前,吊了两袋血浆就完事了。当天晚上晶晶尿血共三次。日清晨,晶晶又三次尿血。期间,我两次去找严云,第一次在12床位找到了严云在病房查房,第二次我爱人总算把她找来。严云看着抽水马桶里的血水,就对我女儿骂到:“你这小姑娘怎么这么笨,月经来都不知道。”我女儿看着她直摇头,可是不敢说话。当天12点不到,晶晶指甲发灰,点滴无法正常输入体内,我急忙找严云来看,看着我女儿气喘吁吁,她说抢救。两分钟后,晶晶吐出一口血,没留下一句话就走了。晶晶走后,死因仍然不明。然而死亡证明书上写的仍然是干燥综合症。我不懂医学,不明白具体的诊断方法,但是晶晶两次住院期间,却得出了三次截然不同的诊断结果,还不包括主治医师的口头意见。原因何在?现在回想起来,6月22日开始晶晶病情加重,情况危急,我们数次寻找主治医师严云,都被她用各种理由推搪,延误了抢救时机。期间,医院甚至从未下过一张病危通知单,也没有一点预防措施。这样的敷衍了事哪里体现了医院和医生“救死扶伤”的工作准则。于是,我们只能找医院反映情况,但“院长出国”,“副院长出差”,我们唯一得到的明确回答是:“死人有什么稀奇的”、“人么总归要死的”。就算人总要死的,但也应该死得明白,可我的女儿死得不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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泣血叩问卫生部,人造医难何时了――全国医难受害者共同的心声医难即医疗灾难,是指医院非法行医、医疗诈骗、 重复检查、&&过度治疗、误诊漏诊、延误诊治,违反诊疗规范,隐瞒医疗风险,滥开大处方、高收医药费,使用劣质药品和医疗器械,甚至进行非法的人体试验等等行为所造成的就诊者不该死亡而死亡,不该伤残而伤残。 世界各国都难免发生医疗灾难,但中国的发生率远远高于其他国家。仅仅在上海,仅仅2006年,卫生部门公布的医疗事故就有149起,平均2天左右就会有1个患者以及他们的亲人,因为医生的误诊误治或其他各种原因,遭受到医疗伤害。医疗水平发达的上海尚且如此,那么在全国,每年又有多少无辜的生命含怨逝去?又有多少患者遭受本不该有的伤楚?还有多少个家庭默默承受着无助和绝望?再列举几件震惊全国乃至全球的触目惊心的案例:案例一、2005年,哈尔滨“天价医药费事件”中患者翁文辉住院67天,医院让家属支付现金和购买药品共达550多万。这是一起典型的黑心医院宰割病人的医疗界丑闻,并到达了登峰造极的地步。案例二、2006年,齐二药“亮菌甲素注射液”因为便宜中标,进入中山三院使用。天河区检察院指控,该院共有64名患者用过该药,导致13人肾功能急性衰竭死亡。这是震惊全国的齐二假药案,受害者数量之众,令全世界刮目相看。案例三、日,步行去北京朝阳医院京西院区治疗肺部感染的22岁年轻孕妇李丽云,怀孕不足月,没有临产征兆,因医生与家属在是否剖腹取子的争执中,入院 3小时后因肺炎恶化不治身亡,发生一尸两命的惨案。案例四、2008年9月,西安交大医院发生严重的院内感染事故,8名早产新生儿死亡。案例五、2009年3月,天津市蓟县妇幼保健院发生院内感染事件,导致6名新生儿发病,其中5名新生儿死亡。为什么?为什么一些治病救人的医疗机构,在利益的驱使下逐渐演变成人间地狱;为什么个别救死扶伤的白衣天使变成了白衣杀手?一方面,与医疗服务市场化有关。实施医疗改革后,医院自负盈亏,一些医院、个别医生为了创收,不惜将患者当作摇钱树,重复检查、小病大治、滥开大处方、高收医药费。另一方面,是个别医生自身素质差。医术差,误诊漏诊、违规用药;医德差,玩忽职守,草菅人命。更让老百姓痛心疾首的是,当出现医疗差错、造成人身伤害后,肇事医院往往摆出一副强势者无畏无惧的态度,不理不睬,不闻不问,漠视患者的健康甚至生命。当患者方去跟他们评理时,他们或推诿拖延、或羞辱谩骂,甚至出动保安,武力对付手无寸铁的医难者。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告状吧。明明是一起极其明了的医疗伤害事件,卫生主管部门不是认真调查、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的过错,而动辄就是“医疗事故鉴定”,或者“你去法院告吧”。已经身体上伤痕累累、精神上极度疲惫、经济上倾家荡产的患者,只得再次借债去支付昂贵的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还得一趟趟跑法院,还得一次次看法官的脸。法院本是救危济困、匡扶正义、惩恶扬善的地方,中国的百姓也相信了法院里有包青天。但事实并不尽然,医疗官司多以患者方(尽管已有相当一部分患者已经逆来顺受选择了放弃)败诉而告终。究其根源有:一,患者取证难。众所周知中国的医疗系统存在不透明化和无第三方监督制,患者跟医院打官司的取证便成了极大难题。就好似与虎谋皮,原告要求被告来提供其犯罪的证据一般的可笑。伪造病历、提供伪证,关键证据不翼而飞,不再是天方夜谭,对病历“整容”已经是熟能生巧了!& && & 二,责任鉴定难。医疗事故鉴定从原来的卫生主管部门直接鉴定,转为医学会鉴定。但这是换汤不换药,形式上,从原来的老子鉴定儿子,到现在的兄弟鉴定兄弟,没有本质上的区别。尤其是鉴定人不签名、不出庭作证,鉴定的是否公正,完全由鉴定人的良知决定。这样的鉴定结论,就很难保证它的公正性。三、法院判决很难公正。应该说,中国的法律是公正的,是保护弱势群体的。但法律是死的,掌管法律的人是活的。在中国,权大于法,已是人人皆知的、颠扑不破的真理。医院有强大的关系网,院长(医院)与院长(法院)、专家(肇事医生)与专家(鉴定医生),他们路路相通。弱小的患者方,与强大的医院打官司,简直就是鸡蛋碰石头――自不量力。在肇事医生无畏无惧、当事医院不理不睬、卫生主管部门不闻不问、医疗官司屡屡败诉之后,在路路走过、路路不通、上天无路,入地无门之时,饱受了医疗伤害又饱尝了维权艰辛的百姓,只好自救――暴力索赔。于是,出现了家属在医院里设灵堂、烧纸钱的情形;出现了专门替医难者讨公道而被称之为“医闹”的专职人员。于是,在中国的医院里,又出现医生戴头盔上班、医生配保镖看病的千古奇闻。 这里再提供一份网上搜索到的数据:中国去年近万起扰乱医疗秩序事件伤五千人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网 9:12:56去年中国内地发生九千八百三十一起严重扰乱医疗秩序事件,打伤医务人员五千五百一十九人,造成医院财产损失超过二亿多元人民币。这是国家卫生部新闻办今天透露的数字。为什么?为什么越来越多的百姓对依法维权失去信心?为什么越来越多的百姓铤而走险,冒着被刑事拘留的危险而去医院闹事、采用暴力索赔的方式来解决医疗纠纷?就是社会对弱势群体缺乏保护,相关机构、执法部门对百姓疾苦不够关心,出了事不闻不问麻木不仁。在出现医疗纠纷后,医院不是积极安抚医难受害者,不是认真查处肇事医生的过错;而是利用强大的集体性经济与社会关系能力,利用医院雄厚的财力、物力、人力资源,来与弱小的患者方抗衡,人为地增加患者方的维权成本,让一些医难受害者想维权但又望而却步,让无钱聘请医疗律师的医难受害者伸冤无门,告状无望,最终怨声载道,冤魂遍野。而院方对肇事医生想方设法的庇护,只会导致医疗差错越来越多,医患纠纷愈演愈烈。 如果不认真查处医难制造者,那么,将有无数的百姓会成为医院里冤屈的亡魂。泣血叩问卫生部,人造医难何时了?2009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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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最宝贵的是生命,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丧失了就再也找不回来了,故古人说:“万宝不赎命,千金不买年”。人类的爱心与责任心,首先表现在热爱生命,尊重生命,关怀生命。我们今天强调以人为本,也首先要以生命为本。在千千万万的医疗行为中,救命第一,是基本的人伦观点,也是基本的人性要求。当一个人面临死亡,生命受到严重威胁时,而医院却以医疗产业化片面追索利润,过度医疗,重复挂号,重复项目检查,拖延耽误抢救生命时机,对生命无动于衷,见死不救或故意拖延救治,这样的医院和医生根本谈不上医德、人性与责任心,沦落在人之所以为人的人伦底线以下了。只能说明当今有医生良知的泯灭,反映了社会中一种可怕的冷漠与无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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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天涯时空”]如果不严厉、公正处理造成纠纷的根源,下一个受害者将是所有的家庭和每一个人。作者:盼醒 医疗纠纷有理输官司――产生了“大闹多赔,小闹少赔,不闹不赔的现状。  一方面是――大闹多赔;小闹少赔;不闹不赔。  另一方面是――通过法律途径走医疗鉴定、法律诉讼的医疗纠纷案件多数的患方是有理输官司,申诉无门,上访无果。  是什么造就了医疗纠纷的怪胎?  所有遭遇到医疗伤害通过正常渠道讨说法的患者和家属,都有着共同的经历和如下“错觉”:  一, 与医院打官司就是与政府打官司;  二、主审法官片面扭曲法律和无视事实的判决,给律师和患方留下司法不公的烙印;  三、申诉无门,上访无果;正常的诉讼途径失去了公信;以致医患矛盾激化恶性事件上升,由此产生闹医族。有的正在演变成与社会的对立;  四,新闻媒体的记者含泪写好的稿件,送审的稿件肯定是被“枪毙”,说是“上面的指令”此类稿件不能发?  是谁,丧失原则,假冒政府的名义充当医疗伤害、腐败的的保护伞?  是谁,为了袒护医疗腐败既得利益群体,使遭受医疗伤害的患者和家庭雪上加霜;  究竟是谁持强凌弱,违背公平公正的法律?   ――是侵吞所有患者为之买单的、医疗腐败的既得利益个别群体。  为了既得利益,不惜损害法律的天枰和公平公正;  为了既得利益,不惜损害党和执政为民政府的形象;  为了既得利益,不惜违背医学科学和医德良心;  为了既得利益,助纣为虐漠视生命,剥夺弱势群体的权益;  为了既得利益,被保护的、不规范的医疗服务,最终的受害者将是所有的人和家庭包括他自己;  您知道吗?因不规范的医疗服务造成的医疗伤害给患者和家庭造成的悲剧有多惨?  医患纠纷中的受害者――患方,虽然表现在少数人的身上,但是,如果不严厉、公正处理造成纠纷的根源,下一个受害者将是所有的家庭和每一个人。  我相信文中揭露的事实;我的妻子也是遭遇不规范的医疗服务和缺乏医德的受害者,如今成为植物人。  揭露医疗事故背后的黑洞?深不可测的“医德”黑洞。事实上,是在为人也是为己能有一个良好的生存、医疗环境而抗争。  和谐社会要靠政府、各行各业、公民的责任和共同努力才能构建。如果每一个人都像作者那样为了一个“责任”揭露危害社会的不道德的行为,和谐就会早一天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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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的这起医疗伤害案 进展情况:日,我向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法院递交了诉状。 日,医患双方证据交换和质证;被告拒绝质证全部病历资料。2008年11月,嵊州市人民法院将没有质证过的病历资料送去了绍兴医学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 没有质证过的证据,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日,我收到绍兴医学会关于参加医疗事故鉴定的来函。日,我给绍兴医学会回信:“……对于全部病历是否隐匿、添加、涂改、伪造,至今还扑朔迷离。在全部病历资料没有质证的情况下,无法举行医疗鉴定。& & 我们呼唤医德回归;我们期盼司法公正;我们也期待医疗专家公正、公开、公平的鉴定。”  2009年1月中旬,绍兴医学会作出了“中止鉴定”的决定。 &&2009年4月中旬,绍兴医学会作出了“终止鉴定”的决定。这起医疗伤害案拖得越久,我发表的文章越多,该案子的影响越大。我发表文章的范围越广,认识的难友越多,我的维权经验越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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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在网上发帖还是需要过程和证据清晰,不要一味骂医院和医生,应该说大部分的医生是好的,缺乏人性良知和道德的医生也不在少数,但是作为维持法律公正公平秩序的医学会和法院,就不能过度的保护医院利益而剥夺了受害者的权利,否则就是故意的扰乱了法律维护公正公平的正常秩序,所谓的“公权异化”就表现在他们身上了。他们才是扩大医患矛盾冲突的罪魁祸首,他们才是扰乱了和谐社会的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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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人说话天不会塌下来&&我发在QQ上的“变态的”的上海医疗纠纷“独立王国式”处理制度,被版主删了,为什么怕人说话,我的文章登载了我的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我敢于对我的文章负任何责任。难道言论自由是有的放矢的吗?让人说话天不会塌下来!“替谁说话”逻辑背后:公权异化为维护私利,一文说的很透彻,我敢对我的言论承担法律责任,那为什么就不敢把我的帖子见阳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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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病历,一波三折,至今未识庐山真面目 & && &&&一、“有关文件规定,必须出院后才可以复印” 日,我父亲小病入院(有病历为证)。因浙江省嵊州市人民医院神经内科滥用药物,在日――1月31日,发生三次病危,导致多脏器衰竭、肝腹水大量,给患者及其家属带来难以愈合的创伤…… 中国的百姓本很善良,也天生缺乏告状的胆量。那时,我也在本子上写着:只要父亲的身体恢复到原来的样子,我既往不咎。 但是,嵊州市人民医院神经内科主管医生和主任医生不但是庸医,还是恶医。2月10日左右,离我父亲重症病房出来不到二十天,离第三次病危抢救不到十天,经过三次摧残,在我父亲神智还很糊涂、身体极度虚弱,监视器、导尿管、氧气罩都还无法脱离、腹水大量的情况下,神经内科医生竟然以“病房环境差、病人易感染”为由动员我们出院,其用意很明显――让你糊里糊涂死到家里去……(在《草菅人命& &医生良知泯灭》中有具体的叙述。) 于是,我向院领导反映,要求转楼。但未转成,反遭庸医驱逐:“限期出院,这是最后三天挂盐水。” 于是,我向市卫生局告状,向省卫生厅投诉,一直到4月13日才转到内分泌和消化内科。此时父亲的肝腹水已很严重了。 3月下旬,我去医教科要求复印病历。 回答:有关文件规定,必须出院后才可以复印。 我要求封存病历。 回答:现在不能封存,医生要了解前面的病情。 一直到我父亲8月18日出院以后,我才复印到三次病危期间的客观病历(已经残缺不全),并加以封存。 & && &&&二、“今天来不及了,下次再来复印” 日,我去法院立案成功。 7月8日上午,我再去法院,找到主审法官,要求趁我放假,多做一些事情。 法官打电话给人民医院。 约半小时后,医教科魏医师顶着烈日,风尘仆仆赶到法院,送来病历。 我问魏医师:我的律师寄给你们医院的律师函收到没有? 魏医师回答:收到。 我说:根据礼尚往来,你们应该回信吧?! 魏医师笑而不答。 接着,当着三方(医方、患方、法官)的面,开封病历。 我试图找到去年没有复印来的那部分客观病历,但没有看到。 我问:为什么没有重症病房的护理记录? 法官说:现在不必说,开庭的时候,你可以提出来。 我再电话咨询上海律师:现在做什么事情? 律师告诉我:进入诉讼程序后,可以复印主观病历。 但魏医师说:今天来不及了,下次再来复印。 然后,她搂着我的肩膀把我带出了法官办公室。 看她态度比去年大有改善,我也就过意不去了,推心置腹地说:其实,我只是告两个医生,并没有要告医院,但法律规定只能告医院,让你跑来跑去辛苦了。 & && &&&三、“要医院同意,才可以复印” 7月9日,我去学校开会。 7月10日,我再次去法院。同室的年轻法官告诉我:主审法官今天不在。 7月11日,我再次去法院。 法官在,告诉我:医院已经在7月9日复印了病历,并且补来了一些封存外的病历资料。 当我提出复印主观病历时,法官说:要医院同意,才可以复印。 我说:他们来复印的时候,为什么不要经过我的同意? 复印主观病历又一次没有成功。 & && &&&四、“下午给你们复印” 8月28日,我再次去法院。法官安排9月24日下午第一次开庭:证据交换和质证。 9月23日傍晚,上海律师提前一天抵达嵊州。 9月24日上午8时,我打电话给法官,要求复印病历。 法官说:过10分钟我要开庭,下午给你们复印。 我说:下午来得及吗? 法官说:来得及。 下午,我们把准备好的材料,包括我父亲入院前脂肪肝(入院后:肝硬化、腹水大量)、出院后肝腹水消失的资料,都递交给法庭并接受了质证。 而他们递交给我们的是我去年已经复印的客观病历和5楼内分泌科的病历。 当我们提出复印主观病历时,坐在傍听席上的魏医师和坐在被告席上的被告医生互递眼色、摇头示意,对我们的提问闭口不答,对我们的质疑缄口不语。 法官不知什么时候离开了。 我在律师的口授下,当场写了一份要求复印主观病历、质证全部病历的申请书,交给书记员。 & && &&&五、至今未识庐山真面目 10月22日,收到法院的《……决定书》,见前面回复。 10月23日,我把《答……决定书》送到法/院。见前面回复。 我父亲的全部病历是否被隐匿、添加、涂改、伪造,至今未识庐山真面目。 病历资料没有质证,无法参加医疗鉴定――无论是医疗事故鉴定,还是医疗过错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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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每个国家都有发生,为什么在中国发生率居高不下呢?而且成上升趋势,恶性医疗事故和医疗损害越来越严重。是不是在中国人口多,生命如同草芥不值钱呢?看来就是如此。& && &医院这个领域是对藐视法律最严重的地方,首先看篡改病史证据的比例居高不下,如果医院不篡改涂改病史证据,那法院不是就好判多了呢?其实问题不是这么简单,因为医院上面还有它的爸爸“法院”,妈妈“医学会”,爷爷“卫生局”在纵容袒护着医院,所以法律对医院不管用了,被涂改的病史证据医学会还是可以做出鉴定结果的,而且更可恶的是对墙上挂着对”无证行医“不予鉴定的法律,医学会还是做出了医疗事故的鉴定结果。法官对被医院污染的病史证据视若无睹,照样移送医学会进行鉴定,当患者依据法律规则提出异议时,就给患者扣上一个“拒绝鉴定”的帽子,让患者吃不了兜着走。患者被逼的无路可走时只有向医院的“爷爷”卫生局控告,爷爷回答:我管不了,你们走司法途径吧!(这些我们都是有真实的书证证据的。)& && &以上这些说明了一个什么问题呢?中国是一个法制的国家,然而法律往往就在那些执行法律的机构被扭曲和丢弃了,一个执法者可以随心所欲的操控法律,而忘记了其本人同样是受法律约束的公民身份,头顶的”国徽“肩负的”天平“就这样被玷污了。当一个普通公民的基本权益被这些”法外使情“者,剥夺余烬时,和谐还会存在吗?& && &“刁民”之说,当一起医疗纠纷的发生,维权的医疗纠纷受害者,就会被冠于一顶“刁民”的帽子,难道因在医疗纠纷中失去宝贵的生命和致残的躯体,连一个起码的“公道”都不应该得到维护?哪一个受害者会拒绝一切“鉴定”呢?哪一个受害者是为区区几个臭钱的赔偿呢?(这里要说明的是现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赔偿标准是如此的不公平)一条人命的价值远远不如一个狗命值钱,谈何对生命的尊重!而且即使得到了赔偿却远远抵不过受害者的诉讼成本,难道为被医疗事件残害失去的生命和致残的躯体而维权的受害者是“刁民”?& && &“说法“你不能给受害者一个“说法”受害者势必要讨一个“说法”,否则到死也咽不下这口气。于是各种各样的不和谐的事件层出不穷的发生了。政府做每一件事情都会给百姓一个“说法”,百姓拥护政府就是还政府了一个“说法”。道理很简单,我们不知道那些为民“执法者”是否懂得一个“水能载舟,水也能覆舟”的基本道理?扪心自问一下自己,是谁养育了你们?& && &“要说话”说话的目的在于,生命必须得到尊重,社会必须建立和谐,违法必须立即纠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局面必须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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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 && && && && & 忧郁的眼里没有眼泪,      我们靠互联网挤进的话语权,咬牙切齿:      “公权力中的知法犯法者们,我们在忍受你们的罪恶――      我们忍!我们忍!            “一重忍受给灾难深重的祖国,      灾难来临时我们向他求祈;      我们的希望和期待都是徒然,      掌握国家机器的法官只会对我们愚弄和戕害――      我们忍!我们忍!            “一重忍受给那些黑医生和护士,      我们的信任和虔诚被他们唾弃;      他们利欲熏心地诱进红包,      却把我们鲜活的肉体象死猪一样乱切――      我们忍!我们忍!      、、、、、、、、、、、、、、、、、、、、、、、、、、、、、      血泪在飞牙齿在响,      我们忍受着日夜恐慌!      公权力中的知法犯法者们,我们在忍受你们的罪恶――      我们忍!我们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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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 && && && && & 忧郁的眼里没有眼泪,      我们靠互联网挤进的话语权,咬牙切齿:      “公权力中的知法犯法者们,我们在忍受你们的罪恶――      我们忍!我们忍!            “一重忍受给灾难深重的祖国,      灾难来临时我们向他求祈;      我们的希望和期待都是徒然,      掌握国家机器的法官只会对我们愚弄和戕害――      我们忍!我们忍!            “一重忍受给那些黑医生和护士,      我们的信任和虔诚被他们唾弃;      他们利欲熏心地诱进红包,      却把我们鲜活的肉体象死猪一样乱切――      我们忍!我们忍!      、、、、、、、、、、、、、、、、、、、、、、、、、、、、、      血泪在飞牙齿在响,      我们忍受着日夜恐慌!      公权力中的知法犯法者们,我们在忍受你们的罪恶――      我们忍!我们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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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态的”的上海医疗纠纷“独立王国式”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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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曝武汉黑心医院反对商业贿赂在医院推向市场经济的浪潮中,我是一名无辜的受害者。今天,我向您揭露武汉市第十一医院【2甲医院】医生为了得医疗器材40%回扣,把病人当成自己赚取不义之财的工具。我希望通过曝光武汉市第十一医院的医疗内幕,让更多的患者知道十一医院怎样精心为病人设计陷阱,医生怎样为自己多捞回扣,怎样让患者多为医院创造经济效益。医生不为病人的病情着想,使病人走向一条不归路,永远不能恢复健康,好让病人能够重复治疗,赚取更多的金钱,而不管病人的痛苦。我本是一位健康的人,现经过武汉市第十一医院治疗,使我成为一名终身残疾人,也有N名患者同样不幸在十一医院治疗,成为了终身瘫痪。这样的例子在武汉市第十一医院经常发生,请看一下该医院保安人数以及安装摄像头的数量(武汉市第十一医院每层楼都有保安N人,每个保安都配有对讲机,摄像头每层楼都有,包括走道都安装摄像头。武汉市第十一医院不光骨科爱出事故,其他科室也爱出事故。),就不然知道该医院发生医疗纠纷暴力事件之多。我的心愿是让更多的人知道武汉市第十一医院的内幕,让全国的广大患者不要象我一样,踏入医院设计的陷阱,成为医院医生赚取不义之财的工具。要认清医院丑恶的嘴脸,不要再让同样的悲剧再次发生,因为多一个悲剧,就会多一个不幸的家庭,同时也为本人声张正义,让医院和医生得到应有的惩罚。(注:医院医生涉嫌商业贿赂,收受回扣等同贪污【医院的性质是事业性质】,医院医疗过错。)日,晚上9点30分,中央电视二台经济半小时,马洪涛主持的医疗第三方,业内人士赵国雄揭露医疗灰色内幕,患者是牺牲品,回扣促销是业内潜规则。赵国雄为我们揭开了医疗行业的一个秘密,一个进口人工关节三万块钱,竟然有三分之一,都被医生个人吃了回扣,剩下两万多块钱,销售代表和医药公司都还要分杯羹,当医生太热衷于回扣的时候,有一些并不需要手术的病人就会做牺牲。业内人士赵国雄:“比如说他一个人工关节3万块钱,那是很普通的进口的人工关节,30%的回扣,就是9千块,我们算它1万块,大医院的专门做人工关节的医生,一个礼拜做六七个、七八个是不稀奇的,3万块30%,一个人工关节回扣是多少,可以算出来,1万块然后乘以7,乘以8,这普通人都能够算的出来,干一年是多少,他干十年是多少。”我看后试我震惊,我才明白为什么余允斌,潘光辉千方百计,百般阻挠我做牵引及其他保守治疗方案,非要我做全髋关节【假体】置换术,原来余允斌,潘光辉的目的是为了得到人工关节【假体】40%回扣。利润熏心蒙蔽了余允斌,潘光辉的良心,在金钱的驱使下,余允斌,潘光辉千方百计,不择手段以欺骗吓唬方式,不惜牺牲我终身残疾和终身痛苦,使我掉进了他们设下的陷阱,走向了一条不归路。余允斌,潘光辉以故意损害我的生命健康权为代价,来获得人工关节【假体】40%的回扣,武汉市第十一医院医生私下购买武汉宜禾通用器材有限公司自己生产的“贴牌”水货国产人工金属假关节{山寨版医疗器械},回扣更高。通过新华网,郑州晚报【郑州晚报记者应聘业务员调查医疗器械利益链===一个万元换骨手术医生分成4500元】曝光得知,如果医院做一个价值1万元的人工股骨头置换手术,手术医生就可以独自得到4500元钱,报价单包含医生回扣。以人工股骨头来说,10000元钱除掉给医生的4500元,除掉出厂成本2000元,剩下3500元。公司再除掉免费供应的部分手术器械,及其他请客、业务提成和税费等,可能剩下的只是1000元左右。如果医院医生私下购买,就是出厂成本2000元,及公司利润1000元左右,共计3000元左右。【注:一个国产人工关节壹万叁千捌百元,医院购买的,医生就得40%的回扣,就是5520元,医院医生私下购买就是壹万元左右的回扣。】我与日不慎摔伤,当天在武汉市一六一医院拍片,诊断为左股骨颈骨折,医院要求我住院做牵引治疗,费用为一万元。当时我单位没办医保,医疗费自费,所以我想通过我外生女婿帮忙找一个熟医生,可以花最少钱,用最好的治疗方案把病治疗好。当天通过六渡桥医院汪院长介绍到武汉市第十一医院认识了骨科主任余允斌,余允斌主任见到我们后满口答应给我们减免费用几千元,请同济,协和教授给予治疗,武汉市第十一医院骨科是他的天下。当时我们把一六一医院的诊断“病历”给余允斌主任看,并告知我是左股骨颈骨折,且年龄51岁,要求做牵引及其他保守疗法。但是余允斌主任把一六一医院的诊断病历一看说,你断的位置不好,如果做牵引及其他保守疗法,你永远站不起来,绝对会瘫痪,必须马上做手术【全髋关节假体置换术】,并且【全髋关节假体置换术】手术后无任何副作用及后遗症。我们医院经常做这种手术【全髋关节假体置换术】,治疗后跟正常人一样,我们是熟人介绍的,熟人不会骗熟人,余允斌主任极力说服我们做手术【全髋关节假体置换术】,在余允斌主任的吓唬欺骗诱导下,我们进入了余允斌主任的虎口,听信了余允斌主任的治疗方案,手术后才知道他们给我做的手术是全髋关节【假体】置换术。手术后到现在我每天疼痛不堪,我们每年多次到武汉市第十一医院找余允斌主任,潘光辉【主刀医生】,但是余允斌主任,潘光辉【主刀医生】都说,手术是成功的,疼痛是手术后正常反应。(注:【手术选择的方案有很多,打钉子内固定,中空螺钉或者金属螺钉,近端解剖钢板等等】,都是病人自己的骨头。病人在医院始终是弱者,我们不可能知道这个病应该怎么治,应该花多少钱,用些什么药,因此,什么样的方案才是正确的方案,什么样的治疗能让病人少花钱,就全凭医生的良心了。错用药物,错治病人,错误输血,错报病情。)日我从武汉到北京多家医院专家门诊就诊,教授都说,我当时只是左股骨颈骨折,骨质密度厚,治疗又及时,年龄才51岁,太年轻了,应该做牵引,打钉子内固定保守疗法就能完全治疗好,不应该做全髋关节【假体】置换术,只有65岁以上的人才考虑做全髋关节【假体】置换术,做全髋关节【假体】置换术是没有办法的办法。手术方式错误,手术有问题,需要做翻修手术,而且医院医生私下购买的伪劣“贴牌”医疗器材也是手术后疼痛的主要因素。(注:通过调查得知武汉市第十一医院在2002年到2006年期间是医院医生得回扣高峰期,只要是病人诊断为股骨颈骨折,无论年龄大小,基本上都不做打钉子内固定手术疗法,直接做有高额回扣的全髋关节【假体】置换手术,即换人工金属假关节,欺诈患者,获得医疗器材的高额回扣,使病人走向了一条不归路,永远不能恢复健康,重复治疗。)本人经过武汉市第十一医院手术治疗后,几年来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接需要帮助,仅限于室内的活动,社会交往严重受限。【注:武汉市第十一医院骨科主任余允斌私下承认,在武汉市第十一医院骨科治疗的受害者都普遍存在疼痛,只有极少数人忘了换人工关节,才不疼痛,毕定是金属人工假关节。】医疗机构过分追求经济利益,是医疗损害多发的根源,责任在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责任也在医务人员本人。我们正处在变革的时代,我们都想有高收入,但是,没有多少人清楚多少是自己应该的收入,什么收入是自己的正当收入。于是,医生变的贪婪,医生开始把自己服务对象当成自己赚取不义之财的工具。我国正处于医疗事故的高发期,据我所知,这个医疗事故的高发期还在继续,有医疗事故,就有受害者。我真诚希望国内外知名权威媒体对武汉市第十一医院工作进行舆论监督!表现出知名权威媒体对关注民生民情的博大胸怀和社会责任感!受害人:朱女士& &武汉市第十一医院提供的另一张发票武汉市第十一医院提供的其中一张发票手术指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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