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你好!我母亲2周前摔伤,当时一根羽毛也不能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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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证码输入错误,请重新输入九旬老人摔倒不能动 少年雨中守护2小时(图)|老人摔倒|助人为乐_新浪新闻
5日,谢波为摔倒的老人撑伞 郑安民 摄
  长江日报讯(记者胡琴沁 通讯员张博 朱正红)湖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的大一新生谢波国庆假期回荆州石首市休假时,路遇一九旬老太倒在路边的草丛动弹不得。拜托一位路人拍照后,谢波在雨中拉着老人的手一直陪伴了她2小时。一位同乡男子在现场拍下了谢波为老人撑伞的照片,并将事情经过发到网上。有人认出了谢波的模样,大家这才知道了这位热心少年的身份。
  昨日,长江日报记者联系到谢波。据谢波回忆,5日下午3时许,途经石首市高基庙江波渡大桥东堤时,他看到河堤边的草丛里似乎有人,“当时只能看到一条裤子,走近后发现是一个老婆婆躺在那里”。叫一位路人拍照后,谢波上前询问情况,了解到这位老人姓徐,今年97岁。
  此时,天空一直下着毛毛细雨,谢波和老人都没有带伞。为了安抚老人的情绪,谢波握着老人的手,一直与她说话。老人银发稀疏,古铜色脸上刻着一道道皱纹,身体比较虚弱,躺在地上无法动弹,但思维还算清晰,可以正常交谈。老人告诉谢波,是自己走路时不小心摔倒的,腿部可能骨折了,爬不起来。谢波询问到了老人家里的联系方式后,与之取得了联系。“考虑到徐老太有腿伤,行动不便,所以我当时没有马上扶起她”,谢波说。在等待徐老太家人的过程中,他一直蹲在草丛里守在老人的身边。
  到了下午4时,雨越下越大,老太家人仍未赶到。好心的路人借了一把伞给谢波,谢波就在雨中为老人撑着伞,两人继续等待着。在这期间,同村一位叫郑安民的男子赶到现场,用相机记录下了这一画面。到了5时多,徐老太的家人终于赶来将老人接走。老太的家人非常感激谢波的善举,但当其他人问及谢波姓名时,他没有说就离开了。第二天,郑安民将照片和整个事情的经过发到了网上,不少网友都为这个做好事不愿留名的学生点赞。
  谢波告诉记者,帮助他人是身为一个大学生该尽的义务。
编辑:lulu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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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摔伤索赔百万事件【解读】
  老人摔伤索赔百万,住院4个月后身亡。今年5月,北京一老人与家人前往一餐厅就餐,期间,老人上厕所,不慎在厕所门口摔倒。送院诊断后,老人为右肱骨外科颈骨折、左股骨粗隆下骨折,随后老人接受手术。术后,老人一直在住院,4个月后,老人死于心脏病。为此,老人家属向餐厅索赔100万元。12月22 日上午,朝阳法院开庭审理该案。
  老人摔伤后4个月身亡
  12月22日上午9时,杨女士同律师张永红到庭,被告方则委托了一名律师出庭应诉。
  杨女士在庭上讲述了事发经过。她说,今年5月28日11时许,为庆祝父亲68岁生日,她和丈夫带着父母,一家四口来到蓝色港湾的大渔铁板烧餐厅就餐,其间,母亲去卫生间摔倒了。当时,她看到母亲在地板上坐着,左腿、右胳膊都摔扭了,脸色苍白,疼得不能动。&当时地板上有水渍,一名保洁阿姨在擦地。餐厅负责人说不用担心,之前也出现过这种情况,餐厅上了保险,都能给赔偿。&
  杨女士称,经医院诊断,母亲为右肱骨外科颈骨折、左股骨粗隆下骨折,手术后,母亲一直住院治疗。日,母亲死亡。
  就餐如厕 老人摔骨折后死亡
  日中午,杨女士带着母亲到蓝色港湾大渔京海餐饮公司就餐。
  杨女士说,母亲上了年纪,腿脚不是很灵便。就餐期间,母亲单独去了卫生间,因餐厅地下一层灯光昏暗、台阶湿滑,母亲一下子摔倒在卫生间门口处。
  杨女士立刻带母亲去医院就诊,经朝阳医院急诊、留院观察,诊断为右肱骨外科颈骨折,左肱骨粗隆下骨折,6月5日手术后一直住院治疗。9月25日,母亲离开了人世。
  杨女士认为,是因为大渔铁板烧餐厅灯昏地滑导致母亲摔伤进而死亡,故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大渔铁板烧餐厅赔偿其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00万元。
  法庭审理
  被告:自己没过错 不同意赔偿
  今天上午,此案在朝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杨女士本人出庭,双方均委派一名代理律师应诉。
  庭审时,被告北京大渔京海餐饮有限公司不同意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被告称,本案属于侵权纠纷,应适用过错原则,马女士摔倒的地方灯光照明强度适中,地面平整,摩擦力适中,无水渍,台阶边缘有醒目的黄色警示条。餐厅已尽最大的安全警示义务,不存在过错,所以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马女士摔伤是因为她年迈、腿脚不灵便,且未注意脚下台阶,踏空才摔倒的。&被告代理人说。
  被告表示,马女士本身患有高血压、高血脂、心脏病等多种疾病,在朝阳医院手术治疗后,骨折基本痊愈,后转至六里屯社区服务中心进行康复治疗,后来由于她自己本身的疾病加重,所以又到朝阳医院和北京市第一中西医结合医院治疗。
  从原告提交给的材料及证据来看,马女士去世的真正原因是因为心脏病,大渔餐厅对马女士1个多月的摔伤骨折治疗认可,其后续治疗其他自身疾病与餐厅没有关系, &原告也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她的母亲摔伤会导致这些疾病复发和加重,所以原告要求赔偿马女士治疗摔伤和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没有道理。&
  大渔餐厅称,马女士摔伤后,大渔餐厅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并由工作人员陪同去医院看病,垫付了3400多元的医疗费,8月5日又垫付了3万元医药费,&我们已尽最大限度的救助义务,不应该再承担任何责任。&
  被告申请对地面及受害人死因进行鉴定
  杨女士说,事发当天她本人并不在场,&我们一家在大渔餐厅给父亲过生日,后来有服务员跑来告诉我们母亲在卫生间摔倒了,我问他们是在哪摔的,服务员说是在卫生间门口。我急忙跑到地下卫生间门口,看到母亲在地上坐着,两只胳膊都拧着劲儿似的,抬也抬不起来。我印象中灯光十分昏暗,旁边还有保洁员一直拿着墩布在擦地。&
  杨女士说,我当时还问怎么大中午正有顾客的时候擦地。当时警察也在场,&明确告诉我们,我们这个事情属于侵权案件。&
  杨女士表示,母亲因为摔了一跤,才导致疾病复发。被告要推责,可以拿出反驳的证据。&餐厅的台阶设置与国家相应的规定明显不符。&
  大渔餐厅对原告所称事发时灯光昏暗,保洁员在擦地并不认可,被告坚持认为,意外是马女士踩空台阶所致。
  大渔餐厅表示,该公司在蓝色港湾内,所有建筑风格都是一起设计的,&不可能给无资质的餐厅或公司经营。我们只在营业结束后,才进行清洁和整理,不会在营业时候拖地。对于地面是否较滑,以及马女士摔伤与死亡的关联程度,我们申请由高院摇号指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截至记者发稿时,庭审仍在继续。
  实地探访:洗手间在地下一层 如厕要走两段台阶
  12月22日下午5时许,记者赶到事发现场回访。
  大渔餐厅坐落在蓝色港湾的东南角左岸区域内,周围全是酒吧,但没有开门,附近都在施工,四周显得冷冷清清。
  大渔餐厅布置色调偏暗,黑红的桌布,黑色的皮椅,黑色的台阶,暗黄色的灯光。虽然接近用餐时间,但餐厅里只有五六桌客人。
  从餐厅正门进入就餐区,在大堂东侧有一个楼梯。记者询问服务员楼下是否有座位时,服务员称地下一层左侧是卫生间和洗手间,右侧是厨房。
  随后,记者顺着黑色台阶走向地下一层,只见每层台阶边缘都画着黄色虚线,部分台阶上贴着小心台阶的提示语。此时,台阶刚擦过不久,周围还有部分残留的水印。从一楼到楼下卫生间要经过两部分台阶,中间隔着一块八九平方米铺着黑瓷砖的空地,上面摆着&小心地滑&的指示牌。
  当记者询问保洁是否知道老太太就餐摔跤的事,保洁称确实看到了,但不知她怎么摔的,可能是没扶好。
  记者询问保洁,何时对地面进行清理作业时,该人说,&没有固定的规范,看到地板脏了、或者鞋印儿多了,就要拖一次。&
  专家观点:地滑设警示标志 餐厅也不能免责
  今天上午,中国消法研究会会长、原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巡视员、《消法》起草人之一的何山教授在接受《法制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消费者在餐厅就餐时,餐厅有保证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责任。
  &但如果说消费者本身患有心脏病,还特别爱喝酒,喝进了医院;再比如说,消费者在餐厅不小心自己扭到了脚,那这就属于消费者自身的问题,餐厅没有必要对其进行赔偿。&何山说。
  何山表示,针对本案来讲,最关键的问题在于顾客摔下的原因到底是什么,&是餐厅的原因还是她自己的原因。要确定餐厅是否有责任,要确定餐厅有没有按照国家建筑标准设计装修,地板是不是按照要求达到一定的防滑等级,地面上是否有油渍、水渍等,如何确定责任,有些需要专业的鉴定机构对其鉴定。&
  何山说,如果认定双方均有责任,赔偿数额要根据事故认定的责任比例划分。&比如消费者因为餐厅地面湿滑摔伤,虽然餐厅设置了警示标志,也不能因此免除赔偿责任,而是相应减少餐厅的过错责任。&
  消费者可依消法或侵权法索赔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侵权责任法》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何山表示,消费者在饭店就餐摔伤,可以根据侵权责任法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向饭店餐馆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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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妈摔伤,颈椎压迫到神经,导致全瘫,手脚都不能动,到现在5个月,想问下该怎么来治疗
患者信息:女 55岁 浙江 衢州 病情描述(发病时间、主要症状等):今年4月底从楼梯上滚下了摔伤,当时全身无法动!医生说是颈椎压迫到神经,给动了手术,手术后到现在一直在吃中药,现在双手手臂可以动,右手除小拇指其他都可以稍微活动,左手不行,但是双手的没有什么握力!腰稍微可以用力,双脚动不了,右脚偶尔可以弯曲,且右脚有几个拇指可以动!从出事到手术后一直到现在,我妈妈一直喊痛,抽筋,麻木,我们一直在给按摩的,晚上也是!想得到怎样的帮助:想请问下我妈妈的最佳治疗时期是哪段时间,能治愈吗,需要多长时间?吃哪类的中药比较好?做哪些辅助治疗比较好?这段时间需要补充哪方面的营养?谢谢!!曾经治疗情况及是否有过敏、遗传病史:中药是出院后一直在吃的,最近停了半个月在喝药酒,喝完就喊痛,是不是不适合!!希望这方面的专家及亲戚朋友身边有类似病症的,有有效的治疗方法的,或者比较好的医生医院的,最好是在浙江吧,请麻烦都留言告诉我下,谢谢!!愿好人一生平安!!
你好,你的这种症状,颈椎病的可能性很大,属于神经根型颈椎病,医院CT检查可以确诊, 神颈根型 主要症状:
颈后和肩背疼痛、酸沉、肩部有压痛,时有“落枕感”、手指麻木、无力、甚至握不住东西。 颈椎病是颈椎的退行性变,这类疾病最好是采用中医中药辩证治疗,中医传统膏药,根据穴位治疗,强筋健骨,活血化瘀,消肿止痛的功效,不仅能控制阻止骨关节病的发展恶化,而且患者是康复后不易复发.安全无副用用。日常生活中应当避免长时间低头及颈部的疲劳,不要颈部保持一个姿势时间太长了.枕头不要过高,过硬,也不要随便按摩颈部,有时候按摩不好会适得其反的.多做颈部的运动,也可以经常热敷,可以改善症状. 祝早日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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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我母亲在工作时被摔成重伤,单位推脱责任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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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的母亲于日到上海一家私人浴室(具一定规模)工作。当时经熟人介绍说只负责浴室老板及工作人员的一日三餐、早晚清扫大厅及浴室门前平地。但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又增加了许多工作,而月薪只有900元,且迟迟不提签订劳动合同一事。因我母亲人老实、干活踏实老板一家对她很好,她也就这样做了下来。
日上午8点30左右,我母亲在准备完午餐及晚餐用菜后,在去浴室2楼晾晒沙发套时,脚下踩空,从4米高左右的2楼顶直接跌落在地上,导致骨盆骨折。当时由浴室老板送往上海市闵行区大华医院就治,在入院第四天,主治医师陈医生找到我,和我详细说明我母亲的病情,并说明通过几天的观察,我母亲的病情很可能会恶化,因大华医院的急救措施有限,建议我们转院治疗。作为病人家属,看着母亲饱受病痛的折磨,在又听到医生说病情很有可能会继续恶化,我的第一反应是马上转院治疗,但作为打工一族,刚刚来到上海一年的我并没有什么积蓄,哪里筹来那么大的一笔治疗费用及住院押金啊。我首先想到的是找浴室老板帮忙,可是当我的电话接通之后,得到的答复是“我们没有钱”!我便反问了一句“是想到此为止吗?”接下来浴室老板一家便以我说话难听为由想推脱责任。在6月26日转院当天,浴室老板只带了3000元钱,当我们跑前跑后,将我母亲安排到病房后,去办理住院手续的时候,老板只拿出3000元钱,而医院要求最少交5000元押金,在交押金过程中,浴室老板只想拿3000元,其余的要我们自己承担,可因母亲摔伤住院以来,生活费、营养费等其他费用都是我们自己承担的。下午,我去浴室索要其余2000元押金的时候,令我始料不及的是,浴室的老板说他们请了律师,要咨询此次事故他们应该承担多少责任,再次提出我们要承担部分责任。
关于我们是否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暂且不论,我母亲现在躺在病床上一动也不能动,她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摔伤的,难道我们要求浴室承担医药费用能算是无理要求吗?我母亲在该浴室工作,老板不提签订合同一事,也没有给我母亲缴纳综合保险金,致使在工伤之后,我们没有办法申报工伤,至此为止,他们不应该承担全部费用吗?
6月28日上午,我再次来到浴室索要2000元押金,当时浴室老板并没有说不给,而是很不情愿地拿出2000元钱递到我手上,还说到其他费用要我们自己承担,想到最后不再花钱了再对半摊。听得出他们并不想承担全部责任,而是要我们和浴室平分费用。
至今日为止,转院时所交的押金又快用完了,可以想象再次去浴室的结果是怎样的......我的父母亲都是忠厚老实的庄稼人,他们想的是只要浴室能把我们需要的医药费交齐把病治好就行了。可是医生告诉我,就我母亲的病情来看,就算出院之后也不能从事体力劳动,这将意味什么?没有劳动能力?就浴室老板先前对待此事的态度,他们会承担什么吗?那是不可能的!现在我想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作为刚刚走出校门工作一年的我和身为庄稼人的父母来说,我们要怎样才能拿起法律的武器,真正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啊?请好心的律师帮帮我吧!
答:根据法律规定,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合内,因工作原因所遭受的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伤害事故。从你所述来看,你母亲的情况属于工伤范畴。因此,你母亲受伤后的住院费、医疗费、伤残补助费等应由单位承担。
对于职工受伤而索赔的,其赔偿项目主要有: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伙食费、生活护理费、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福利、交通食宿费;如果职工因工伤而残疾的,经伤残评定后,还涉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如果工伤职工需要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还涉及辅助器具费。
还有,针对你母亲可能致残的情况,你可以根据医院的诊断证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所谓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对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也就是劳动者因工负伤或非因工负伤以及疾病等原因,导致本人劳动与生活能力受损,根据用人单位、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的申请,由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组织劳动能力鉴定医学专家,根据国家制定的评残标准,运用医学科学技术的方法和手段,确定劳动者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一种综合评定制度。通过劳动能力鉴定,能够准确评定职工伤残、病残的程度,有利于保障伤残、病残职工的合法权益。
同时,为了充分保护工伤纠纷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保护工伤职工及其亲属的合法权益,我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对工伤纠纷现定了多种解决途径。
(1)申请行政复议
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2)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在经过行政复议后,对行政复议还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3)申请调解、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协商解决
《工伤保险条例》第52条规定,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根据《劳动法》第7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凋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可见,就有关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可以协商解决,申请调解、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需要指出的是,提起民事诉讼之前必须先经过仲裁,否则法院不予受理。
鉴于工伤索赔比较复杂,建议你聘请当地的律师帮你维权,效果会更好。另外,如果家庭确实有困难的,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法律援助。(地平线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 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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