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骑擦自行车店 上海和人家相撞,脸直接擦过地面,

我骑自行车与载人电动车相撞,但我逆行,怎么办,可以报警吗,求答案,有法律依据更好_百度知道
我骑自行车与载人电动车相撞,但我逆行,怎么办,可以报警吗,求答案,有法律依据更好
如果与你相撞的电动车是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电动自行车,那根据《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的规定,这种电动车可以划入机动车范畴。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如果你逆行,对方没有任何的违法违规行为,那你就是过错一方。机动车一方最多承担10%的赔偿责任,这里的赔偿责任不是他只赔偿你的损失,而是你们双方共同损失的10%,也就是说,你要承担你们共同损失的90%。
如果该电动车不是机动车,那你是过错方,不仅你自己的损失你要承担,也要承担对方的全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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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不用报警了,相互谦让,大不了给人家把车修好就是了,人没事的话,人受伤了,建议到医院检查一下,报警没有用,只是会把你们带到警察局笔录一通,最后还得相互谦让解决
可以报警的啊,你是想找对方索赔还是怎么样。如果对方把你撞伤了,但是你是逆行,你本身也有过错。如果对方是没有过错的,对方不用赔的,建议还是私下协商算了。本来也是你违法在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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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我骑无牌无证摩托车与一骑自行车的人相撞,我给把病看好了,人家要求赔偿,没说到一块,法院就冻结我账号_百度知道
我骑无牌无证摩托车与一骑自行车的人相撞,我给把病看好了,人家要求赔偿,没说到一块,法院就冻结我账号
08年5月撞了,关于赔偿没说到一块,一直拖到现在,因为车是我媳妇的,我撞的人,最后法院冻结了我媳妇的银行账号,怎么办
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责任您负什么责任呢?车主是您的媳妇啊,所以法院在当事人的申请下有权利对其财产进行封存等形式的强制措施。人家这样做是保护人家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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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协调解决,
第一是你开始没有很好的把事情解决好,这个当时你可以私了的。你们可以沟通的,用钱好解决事情的。
你的责任给钱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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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俩12岁女孩同骑一辆自行车撞上小车被索赔千元(组图)
  女孩受伤,小车被刮;女孩家长称,小车司机反而向孩子索赔,后又逃逸;小车司机否认索赔,称是两女孩先跑走的
两骑车女孩面部擦伤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6月26日讯(记者 赵杨/文 毛朝青/图)昨日上午,福州赤桥路口,两个小学毕业的小女孩骑着一辆自行车,与一辆小车相撞,两女孩面部擦伤。女孩家长赶来之后报警称,车主反而向孩子索赔,后又逃逸;小车司机称,他的车子被刮了,让孩子不要走,但孩子趁着自己不注意跑走了,他这才离开。
  两个受伤的女学生同为12岁。记者在现场看到,两个女生的脸部等多处在水泥地面上擦伤,而伤情较重的小兰,左脸几乎遭毁容。
  据骑车的小慧说,大约上午9时50分许,她骑车,小兰坐在自行车后座上,在一个三岔口,看到了一辆银色的小车相向驶过来。
  “由于是下坡,自己刹车了,但是没有刹住,还在往前冲。”小慧说,当时自行车撞到小车左侧,随后失去了重心,沿着车身,冲到了车尾后倒了下来,两人都摔倒在路面上。
  后来,小兰的父亲李先生赶到了现场并报警,他告诉记者:“更恶劣的是,司机还要受伤的小学生赔偿千元,吓得她们不敢报警,肇事的司机就跑了。”
事发福州赤桥路三岔路口  李先生最初听说这种说法,是来自于事故现场不远处一家便利店的老板郝女士。两个女孩子在事故发生后即来到这家便利店,试图用水冲洗脸部的血迹。郝女士说,她正在睡觉,听到了哭声,从房子里间走了出来。“做生意的,不喜欢人家到自己店里哭。”她就上前问个究竟。小女孩说在前面的路口,被车撞了,但是对方索赔1000元钱,不敢报警,怕被家长骂。
  郝女士说,自己也有差不多大的女孩子,看到脸上的擦伤可能会毁容,就问有没有爸爸妈妈的电话。小女孩喊头疼,郝女士在小女孩的电话本上找到其父亲李先生的电话,并转述了经过,李先生随后赶到现场。
  究竟是不是这么回事?记者在现场向两个小女孩求证时,两个小女孩则支支吾吾。而另一方当事人,银色小车的驾驶员则否认曾威胁小孩子要赔偿千元。在家长报警后,他再次赶到了现场。他表示,因为有人受伤,当时的确有点蒙了。小孩子曾要求他不要拨打110,还想从现场逃走,他要求小孩子们不能走,因为交巡警还没有到场,而且保险公司的电话还没有打。他当时在现场有报警,但是没有想到,他正和路边的一个同事说话,两个小孩子趁他不注意,骑着自行车逃走了。因为看到车被撞得也不是很厉害,之后他就离开了现场。
  晋安交巡警大队的民警证实,小车司机在事发时曾拨打电话报警,称自己车被小孩刮撞。而小孩的家长也在一个小时后报警,称肇事车辆逃逸,两者之间可能存在误会。目前已经将事故车辆暂扣,并进行进一步调查。
  作者:赵杨 毛朝青 图
(本文来源:东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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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月前我骑电动车撞到一个骑自行车的 , 当时去医院给她拍了片子医生说没事开了点药,经人调解又陪了她1
!!,当时去医院给她拍了片子医生说没事开了点药!!跪求!如果上法庭的话我能站优势吗,经人调解又陪了她1000元一个月前我骑电动车撞到一个骑自行车的 !!,但都过了一个月了又说腿疼让我给她看病,我该咋办!!
即使赢了,因为一上法庭会给你麻烦一大堆,必须签协约,建议还是再赔她500好了,不过这次给了,就当出钱消灾吧,也得不偿失.再说了人家腿痛也可能是那次撞车落下的如果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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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给他看的时候怎么不说腿疼,赔给他1000元的时候以后有什么问题跟你没有关系了就完了,过了一个月了又说腿疼。放心没有事的,这种事情不能给别人留余地,当时你也应该让调解人当面说清楚。办事要果断给他看个屁。那样吃亏的永远是自己,区法院的话你中间人会为你辩护
今天看了某个帖子,一个不要脸的女一边撑伞一边骑自行车撞向骑电动车的人,双方都没事,车子也没事,女的摔下来后说这里疼哪里疼的,送她去指定的某家医院,医生说脑出血(我怀疑有猫腻),转去另家医院说没事,还要死要活的赖在医院不肯出(**叫双方私下解决),说认识某某老大。对方为这女的花了四五千了,女方家人说要出院,行,意思意思吧,出事处又没监控,电动车的连这女的的病例都没拿到,哎,我看就算拿到也没用啊,连脑出血都可以误诊~!!!自行车撞电动车,没理也变有理了,现在的社会啊,不过电动车这家人也**的给坑了那么多钱,要是我一分也不给!大家以后出行要注意啦!这个世界陷阱多多,多补点法律知识吧。不过说真的,懂法律也没用,看清况咯,假的话坚决不赔,人善被人欺,好人不好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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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  家住重庆的元坝籍打工男子骑自行车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附近前往上西坝,途中工友要求将其顺道载一程,没想到自行车与一辆摩托车相撞,后座上的工友因救治无效死亡,元坝籍男子积极配合交警工作,并前后为工友支付5万余元医疗及赔偿费用。然而交警却认定该事故自行车主负全责,摩托车驾驶员不负事故责任。后因当事人在交警部门调查期间外出,多次通知未到案,7月3日,交警部门开始对其网上追逃。  7月15日,犯罪嫌疑人熊志友因涉嫌交通肇事被依法逮捕。目前,本案已被移送到利州区人民检察院送审,本月26日,自行车载人死亡案将在利州区人民法院开庭。        好心搭载工友,途中与摩托车意外相撞  工友不幸死亡,交警部门认定他负全责  回重庆照顾即将考试的孩子,他被网上追逃  涉嫌交通肇事,他被依法逮捕    事件全过程    1、自行车顺路带工友
不料工友被撞身亡    自行车载人者熊志友目前已被利州拘留所拘留。其妻子杨廷玉说,熊志友是广元元坝人,家住重庆,在广元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附近的工地上打工。今年4月16日早上,他从工地骑自行车去火车站买票回家,这时候恰巧碰到工友王勇。王勇当时问熊志友能不能带他一段路,好心的熊志友没有拒绝,王勇便坐在了熊志友自行车的后座上。熊志友载着王勇一路经过利州东路三段、电子路,行至建设路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门前路段,驶向前进方向左侧时,熊志友的自行车制动器出现问题,为了避险,他将车子逆向行驶,与对向张怀国驾驶的一辆二轮摩托车相撞。  杨廷玉说,撞车后,熊志友受了轻伤,而工友王勇受伤比较严重,熊志友一面接受交警调查,一面照顾受伤的工友,并为工友垫付了接近1万元的医疗费用。但工友却因救治无效次日死亡,熊志友又拿出4万多元赔偿给了死者家属。    2、交警出具认定书
摩托车主不担责    4月28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对事故责任进行了划分,并出具了一份《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书》对该事故作出了“当事人熊志友负该事故全部责任;当事人张怀国(摩托车主)、王勇不负该事故责任”的认定。  对于事故原因分析,《认定书》中这样陈述:  当事人熊志友驾驶安全技术不符合《自行车安全技术要求》的自行车逆向行驶且违法载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第三款:“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液晶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施行右侧通行。”第五十七条:“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及《四川省非机动车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六项:“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限载1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12周岁以上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不得载人。”之规定,是造成该事故的根本原因。  当事人张怀国、王勇无与该事故有因果关系的违法及过错行为。    3、复核再次认定
自行车主负全责    杨廷玉说,看到认定书后,丈夫熊志友觉得很不服气,为什么要他一个人承担事故责任?随后,熊志友向广元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提出了复核认定书的请求。  杨廷玉说,熊志友提出复核认定书的申请理由主要有四点:  1、事故发生后,熊志友为了抢救伤员,自己也受了伤,被送到医院,不在事故现场,所以不知道情况,虽然熊志友骑自行车违章,但死者是被摩托车撞下来的,难道摩托车就一点责任都没有,熊志友要求摩托车当事人承担30%-40%的责任;  2、经办人说申请人只负40%的责任,而后来就不一样了;  3、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所作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只有熊志友的违法行为,张怀国是否有违法行为却不提;  4、事故认定的证据不充分,事故路段有监控录像,为什么不提取?  日,广元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复核结论与直属一大队的认定结论一致。复核结论中这样描述: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使用法律正确;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公正;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合法。决定维持广元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日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4、涉嫌交通肇事
被网上通缉    杨廷玉说,复核结论出来后,5月20日,熊志友就从广元回重庆了,而她一直到6月6日端午节过后才回家。“娃儿上小学四年级,当时马上要考试了,他就回到重庆照顾娃儿。”  7月3日,广元市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在网上发布了关于熊志友“交通肇事逃逸”的通缉书,熊志友为什么会被网上通缉?  《广元市公安局直属分局起诉意见书》(8月8日)上这样陈述:熊志友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经群众报案至我局,我局经审查于日立案侦查。熊志友在交警部门调查期间擅自外出,在重庆市涪陵区一带打工,经多次通知均未到案。日上网追逃。  对此,熊志友的姐姐熊秀兰说,6月30日下午,重庆市丰都县公安局社坛派出所民警来到她家,告诉她熊志友是交通肇事网上逃犯,让她劝熊志友投案自首。熊秀兰立即与熊志友联系。7月2日,熊志友向社坛派出所投案自首。  而熊志友的妻子杨廷玉说,车祸不久熊志友的电话就丢了,她向交警提供了自己的电话号码。“在他回家后我一直没接到交警的电话。”  7月4日,犯罪嫌疑人熊志友因涉嫌交通肇事被依法刑事拘留,7月15日,被依法逮捕。8月8日,广元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将此案移送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检察院送审。    律师有说法    焦点1:调查期回家,是否涉嫌肇事逃逸?  没有实施强制措施
交通肇事逃逸不成立    “交通肇事逃逸依法可判处最少7年的徒刑,这个罪名很严重。”四川广府律师事务所律师梁清生称,熊志友在事故发生后积极处理死者的身后事和赔偿,积极配合交警部门的调查,在后因为孩子的事情才回重庆,在这段时间公安机关没有对他实施相关的法律强制措施,所以交通肇事逃逸的罪名是不成立的。通过律师的积极协调,熊志友肇事逃逸的罪名被取消。    焦点2:被载人死亡,他是否负全责?  熊志友该承担责任,但责任不全在他    “他该负责,因为自行车不能载人(成年人)”。梁清生说,在事故发生时,熊志友的自行车制动器出现问题,为了避险他将车子逆向行驶,结果酿成人员伤亡的后果,熊志友该承担一部分责任,但责任不全在他。  梁清生说,根据道路安全法第76条二款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已经采取必要处理措施的,减轻机动车的责任。只有非机动车、行人故意造成事故的,机动车才不承担责任。  梁清生说,本案中机动车未采取紧急避让,临危措施不当,而且本案中没有证据表明被告熊志友是故意造成该事故。  广元晚报实习记者
金华山        
楼主发言:1次 发图:0张
  嘿嘿嘿,哈儿哪,本来以为躲得脱,哪晓得遭上网了,莫得法了,这才晓得着急了。
  啥子狗P律师哦,自行车连刹车都没得,居然还说责任不全在他。
  @阿布耶依
21:25:00    啥子狗P律师哦,自行车连刹车都没得,居然还说责任不全在他。  -----------------------------  那你的意思是,在我国红灯的时候过马路被撞死也不用负责?
  @阿布耶依
21:23:00    嘿嘿嘿,哈儿哪,本来以为躲得脱,哪晓得遭上网了,莫得法了,这才晓得着急了。  -----------------------------  从头到尾他躲过吗?
  逆行还有理了?闹啥子闹?
  @makri
21:45:00    @阿布耶依
21:23:00      嘿嘿嘿,哈儿哪,本来以为躲得脱,哪晓得遭上网了,莫得法了,这才晓得着急了。    -----------------------------    从头到尾他躲过吗?  -----------------------------  事情还没有处理完,他就离开了广元,换了手机,这不是躲是啥子?
  两条罪状:  第一,逆行;  第二,自行车不能载成年人。
  交警正确!
  逆行全责。不解释,不管你撒子原因!
  其实乘坐人是成年人,有完全民事能力,应当知道自行车不能搭载人的。既然选择了,那也就等于预知后果,不能获得赔偿了。
  这个可以给那些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一个警示,违章并不是只有机动车承担责任,谁犯错,谁负责。广元交警队,好样的,赞一个!
  非机动车、行人故意造成事故的....  你这个就是典型撒,别人是正常行驶中,撞到你是倒了血霉了.............  是你害得朋友上西天,自己不反省错误,还诬陷别人.
回复第11楼,@7309115  这个可以给那些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一个警示,违章并不是只有机动车承担责任,谁犯错,谁负责。广元...--------------------------好你妈的B,等你娃儿你妈被撞死了,你再说好吧,以人为本,哈B,懂不?  
  现行的交通事故处理方式  过于照顾所谓的弱势一方  导致现在的行人、非机动车、摩托之类完全无视交通规则,导致事故频发  这些所谓的弱势一方从不想想,除了极个别极端案例,哪一个机动车想撞上他们。但是,那是机器,而且不是每一个驾驶员都能临危处置得十分得当
  梁清生说,根据道路安全法第76条二款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已经采取必要处理措施的,减轻机动车的责任。只有非机动车、行人故意造成事故的,机动车才不承担责任。    梁清生说,本案中机动车未采取紧急避让,临危措施不当,而且本案中没有证据表明被告熊志友是故意造成该事故。  ---------------------------------------  你要么是断章取义,要么是误解了《道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看清楚了吗?七十六条规定的是“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赔偿责任如何划分,而不是规定交通事故本的责任划分。  两者是有区别的。。
  @平爷好平爷妙
22:10:00    两条罪状:    第一,逆行;    第二,自行车不能载成年人。  -----------------------------  但是别个承担了补偿损失和医疗费用,难道就这样要被负全责吗?
  @阿布耶依
21:53:00    @makri
21:45:00      @阿布耶依
21:23:00        嘿嘿嘿,哈儿哪,本来以为躲得脱,哪晓得遭上网了,莫得法了,这才晓得着急了。      -----------------------------      从头到尾他躲过吗?......  -----------------------------  自己看清楚--公安未对其进行强制措施(包括拘禁、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等措施)也就是说他没有犯法,虽然他手机丢了,但他把他老婆的电话告诉了交警,交警是随时可以联系到的。
  @makri
11:38:00    @平爷好平爷妙
22:10:00      两条罪状:      第一,逆行;      第二,自行车不能载成年人。    -----------------------------......  -----------------------------  难道你赔了钱就没责任了?一条人命啊!
  作者:coolhacker
回复日期: 23:52:00    回复第11楼,@7309115      这个可以给那些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一个警示,违章并不是只有机动车承担责任,谁犯错,谁负责。广元...  --------------------------  好你妈的B,等你娃儿你妈被撞死了,你再说好吧,以人为本,哈B,懂不?    -------------------------------------------------------------------------  13楼的,对别人尊重,才能获得别人对你的尊重,公共场合,请注意措辞,请展现作为一个直辖市市民应有的素质。没错,我们的社会确实应该提倡以人为本,但是所有的人们必须在遵守公共秩序、奉公守法的前提下,再来说以人为本,那是社会的进步,反之则是退步。弱势群体确实需要人们更多的关心和帮助,但是若是违规、违法了,你再一味的袒护,不追究他们应该承担的责任,这跟对一个杀人犯网开一面、放其一条生路有何区别?我们追求的是一个社会的相对公平,在相同的社会环境中,无论贫穷富贵,无论官宦百姓,各担其责,一视同仁。作为一个人,我说的话你可懂?
  19#回复 作者:7309115
回复日期: 12:58:00    作者:coolhacker 回复日期: 23:52:00      回复第11楼,@7309115          这个可以给那些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一个警示,违章并不是只有机动车承担责任,谁犯错,谁负责。广元...    --------------------------    好你妈的B,等你娃儿你妈被撞死了,你再说好吧,以人为本,哈B,懂不?        -------------------------------------------------------------------------    13楼的,对别人尊重,才能获得别人对你的尊重,公共场合,请注意措辞,请展现作为一个直辖市市民应有的素质。没错,我们的社会确实应该提倡以人为本,但是所有的人们必须在遵守公共秩序、奉公守法的前提下,再来说以人为本,那是社会的进步,反之则是退步。弱势群体确实需要人们更多的关心和帮助,但是若是违规、违法了,你再一味的袒护,不追究他们应该承担的责任,这跟对一个杀人犯网开一面、放其一条生路有何区别?我们追求的是一个社会的相对公平,在相同的社会环境中,无论贫穷富贵,无论官宦百姓,各担其责,一视同仁。作为一个人,我说的话你可懂?   ==========  肯定不懂,你娃对牛弹琴。
  @1-9-21 12:58:00    作者:coolhacker 回复日期: 23:52:00      回复第11楼,@7309115          这个可以给那些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一个警示,违章并不是只有机动车承担责任,谁犯错,谁负责。广元...    --------------------------......  -----------------------------  楼上的,在中国的法律就是在斑马线上撞到人,不管行人是否闯红灯都要负责,为什么这次摩托车就无责??
  @hp_-21 11:41:00    @makri
11:38:00      @平爷好平爷妙
22:10:00        两条罪状:        第一,逆行;        第二,自行车不能载成年人。......  -----------------------------  他没说自己不承担责任,而是作为一个外地人,被当地某些单位欺负了。哪怕摩托车承担百分之一的责任,当事人也心服口服。
  哪个喊你要搭人嘛
  @你们上我掩护
13:35:00    哪个喊你要搭人嘛  -----------------------------  别个说顺路能不能搭上,现在别人已经不在了,难道还要去问?
  自行车非法载人最后至人死亡5万块肯定是不够的,各人等到和死者家属打官司嘛。
  @陈松林-21 14:04:00    自行车非法载人最后至人死亡5万块肯定是不够的,各人等到和死者家属打官司嘛。  -----------------------------  这个当然
  自行车或者摩托没刹车的话直接原地倒地就是了撒  
  熊志友的自行车制动器出现问题,为了避险,他将车子逆向行驶,与对向张怀国驾驶的一辆二轮摩托车相撞。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摩托车毛事
  自行车载人,无可非议的全责!  就比如别人开车把你的车撞了,但如果你喝了酒且超过80,不但你全责还要遭关进去
  不要动不动的抬个以人为本出来,莫非别个遵章守纪的骑摩托车的就不是人,横穿乱撞的才是人?
  现在的自行车和摩托车都是在找死,黑宽的路,非要骑在中间走,打喇叭他当没听到,尤其是有些土贼骑个摩托放着凤凰传奇的歌在马路中间左飘右飘的,以为黑拉风,其实是TMD一群SB
  还是那句话,不懂不要出来乱开枪,敢不敢把《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全文发来看不,不要在这里忽悠人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只是规定了第三者的民事责任,而且人家摩托车没刹车吗?逆行你还有理由了,别在丢人了,回去吧。
  现在这些律师太水了
  好像摩托车也必须买交强险,,即使摩托车无责也要赔偿,,反正汽车无责致死最高赔12万,,摩托是好多我就不晓得了。。如果摩托没得手续,,或者没买交强险肯定是违法的撒,,也应该由骑摩托的人赔偿那部分损失撒
  现在讲的人性执法, 非机动车
机动车 发生事故, 不管是那方责任 ,都又机动车 一方 赔偿. 意思就是 又保险公司赔偿,
  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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