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工医药费报销问题

关于职工报销家属医药费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_中华文本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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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工报销家属医药费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44 号令第四条规定福利费可以免纳个人 所得税。 《条例》第十四条解释: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 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 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说的救济金,是指国家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 补助费。 《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 号)规定, “ 《中华 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所说的从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 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由于缺乏明确的范围,在实际执行中难以具体界定,各地掌 握尺度不一,须统一明确规定,以利执行。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一、上述所称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 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 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二、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人计 征个人所得税: (一)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 各种补贴、补助; (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三)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性质的支出。 ” 根据国税函[2009]3 号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 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1)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 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 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 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2)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 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 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 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3)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 假路费等。 根据上述规定,我们认为,公司为个人报销的家属医疗费,如属于职工供养直
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是指在职职工的直系亲属,无收入,其主要生 活来源系职工本人供给) , 则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 如不属于属于职工供养直系亲 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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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医疗损害纠纷案件中患方要求医疗机构承担医疗费用的诉求问题的浅析
时间:日&&|&&作者:蓝海君律师&&|&&关键词:医疗纠纷&&|&&浏览:223
在医患双方关于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的案件当中,对于医药费的承担几乎是一个必须有的诉求。然而,围绕着这个诉求却常常引发医患双方的不小争议。笔者就从本人代理的一个医患纠纷案件出发,对医药费的承担问题发表自己的一点浅见,以与法律学人共同探讨。
有关医疗损害纠纷案件中患方要求医疗机构承担医疗费用的诉求问题的浅析蓝海君在医患双方关于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的案件当中,对于的承担几乎是一个必须有的诉求。然而,围绕着这个诉求却常常引发医患双方的不小争议。笔者就从本人代理的一个医患纠纷案件出发,对医药费的承担问题发表自己的一点浅见,以与法律学人共同探讨。案例简介某年老患者因医院的护理不周到,致使患者在医院摔成股骨骨折,后经鉴定为十级伤残,患者在医院的医药费支出为6万元,其中个人账户支出约3万元,医保支付为3万元。对于责任承担及赔偿问题,医患双方协商不下,遂诉至法院。在此抛开医患双方承担责任大小方面不谈,关于医药费的承担这个焦点问题,医患双方争议主要有两点:其一,就是6万元医药费是否为患者治疗骨折所支出;其二,就是患方是否只能要求医方承担个人支付数额内的医药费。这两点分歧可以概括为医药费用治疗用途证明责任问题和受损患者是否可以向医疗机构主张包括医疗保险报销额度在内的整个医药费问题。这种分歧几乎见于每一个医疗损害纠纷案件,具有相当的代表性。下面,笔者就结合医患双方的观点谈一下自己的见解。一、关于医药费的治疗用途举证问题医疗机构的观点一般都认为患者一方需要把每一笔医药费的支出都要证明为其因医疗过错受损而产生的费用,不然,不知道患者一方是否将治疗其他疾病的费用也一并向其提出主张。而患者一方一般都会认为其并非专业人员,诊断和治疗方案、治疗药物、所收取费用都依赖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专业判断和决定。因此,只要患者提供病历资料和医药费收据即已举证完毕。笔者认为对于医药费用的举证问题可以从以下两个角度来看:首先,患者对于其医药费支出应该提供相应病历资料,医生用药处方和医药费收据(住院病人一般有医药费清单),才算是履行了充分的举证责任。因为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是一个系统和专业的服务行为,医务人员的每个操作都有相应的程序规定。病历资料一般都会有医生的诊断和治疗方案,用药的处方一般也会在门诊病历中记有,而住院病历则会记载医生对于用药的医嘱。因此,病历资料,医生用药处方和医药费收据(医药费清单)能够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充分证明患者疾病的种类,医药费用途和数额。其次,医疗机构作为一个专业的诊疗机构,如果认为某项医药费用的支出并非用于其过错行为致使患者所损之病,则应该提出相反的证据。因为患者一般不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一般情况下,患者也根本没有能力干涉医疗机构的诊断结果和治疗方案的选择。因此,要求患者一方对于每一项医药费用的支出都作出说明和证明过于苛刻,也不现实。这个观点可以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条规定中也可以得到支持。该条规定: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依本规定及其他司法解释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的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二、关于患者能否向有侵权的医疗机构主张包括可以报销部分的整个医药费支出问题医疗机构一般都认为患者只能主张其个人账户支付的医疗费用部分,不能主张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销的医药费用。其理由也很简单,如果医疗机构赔偿患者已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销部分的医药费,则会产生患者不当得利的结果。患者一方则认为能否报销,报销多少与医疗机构无关,那是患者与医保经办机构之间的法律关系。笔者对此问题的观点如下:首先,患者与医疗机构之间产生的是人身损害的侵权赔偿法律关系,而患者与医保经办机构形成的是医疗律关系。这是两个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医保经办机构依据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对患者支出的部分医药费用予以报销与医疗机构无关。依照我国《》的相关规定,医疗机构的侵权行为给患者造成了多大损失,就应当负多大的赔偿责任。这点可以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明,即无论是医保经办机构还是任何第三人(包括捐赠人)为患者支付的医药费用,皆应视为患者本人的支出。其次,对财产损失的赔偿,我国法律规定适用补偿原则,人的生命、健康是无价的,因此不应将补偿原则想当然地适用于人身损害赔偿。对此我国法律有相应的明确规定:我国《保险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得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我国《》第四十八条规定:“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我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二条也规定:“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同理,患者可以向侵权的医疗机构主张包括医保报销部分医药费用在内的全部医药费用支出,这根本就不构成不当得利。再次,一般来说,按照政策规定,医保经办机构对每一位参保人员每年的医药费用的报销额度有限额规定。比如《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倍。从这个角度来说,报销额度的损失,对于患者也算是一种损害。最后,如侵权医疗机构不必赔偿医保报销部分的医药费用,那显然违反了我国《》规定的一个最基本的法律原则―公平原则。如果侵权人不需要为自己的侵权行为承担全部负责,无异于变相鼓励侵权行为。而且还会造成医保经办机构对于医疗机构的侵权行为承担责任的结果,这对医保经办机构不公平。对于前述案件,受诉人民法院也采纳了笔者的观点,判决侵权的医疗机构对于患者治疗所产生的所有医药费用(包括医保报销部分)都承担相应比例的赔偿责任。(笔者为医学学士、法律硕士,现为刘晰律师,协会涉外专业委员会委员)(该文章发表于《广西法治日报》日第三版,总第4417期)&
作者: [广西-南宁]专长:医疗纠纷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婚姻家庭 房产纠纷 律所:广西刘晰律师事务所92积分 | 帮助10人 | 0个好评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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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方案1:应该全部转交给女职工休产假期间单位支付的基本工资可以视为单位垫付的生育津贴,单位没有权利处理这笔钱,社保局支付的所有款项应该是属于生育小孩的女职工的。除去单位垫付的工资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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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老婆生小孩是顺产的,在医院花了1800多元,我老婆的单位属于劳务公司...答:休产假期间单位支付的基本工资可以视为单位垫付的生育津贴,社保局支付的所有款项应该是属于生育小孩的女职工的,单位没有权利处理这笔钱。除去单位垫付的工资以外,应该全部转交给女职工。===========================================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里的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答:1 产前基本工资的部分,如果没涨过薪,就是写在劳动合同上的数字。 2 和实际支出无关的,不是报销性质,一般是直接支付固定的数额,由当地的生育保险办法决定。===========================================问:请问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12年)》中第八条里规定的:女职工...答:不是按你的平均工资,是按你公司所有职工的平均工资÷30(天)X假期天数=生育津贴,还要看你入住的医院级数。===========================================问:产假2011调整后,我听说对女职工的禁忌劳动范围做了细化,那么工资、生...答:产假期间不支付工资,支付的是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仍按社会保险法的规定执行,即按照本单位上年度的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生育医疗费没有新的规定。===========================================问:我老婆于去年12月顺产,社保报销的费用分成两笔,一笔生育津贴有9000余...答:1、12333说得没错。 2、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是两个概念,根据你的说法,贵地在生育医疗方面实行的是“定格报销”制度 3、你的问题是生育津贴是不是按照规定给予的,不存在你说的“自己垫付”的问题 4、你以当前工资3200作为基数是不对的 生育津贴...===========================================问:我老婆于去年12月顺产,社保报销的费用分成两笔,一笔生育津贴有9000余...答:那么,生育保险的主要作用有哪些?下面找法网为您详细介绍。 生育保险的目的在于通过向生育女职工提供生育津贴、产假以及医疗服务等方面的待遇,保障她们因生育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时的基本经济收入和医疗保健,帮助生育女职工恢复劳动能力,重返...===========================================问:我老婆于去年12月顺产,社保报销的费用分成两笔,一笔生育津贴有9000余...答: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包括: (一)生育津贴; (二)生育医疗费用; (三)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四)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问:2012年4月国家出台了新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规定女职工生育或...答:你可以找公司协商,必定还要公司上班,公司会给你处理好的,如果你确定不在公司上班了,就可申请劳动仲裁===========================================问:公司说三个月产假工资是按基本工资发放,我的基本工资是1400/月,其他什...答:一、根据《福建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精神,在(怀孕、分娩、哺乳)三期期间所在企业有按规定正常履行社保缴费义务,缴费无中断,生育符合国家计生条例规定的,待生育后可由您现企业的经办人员带齐相关材料到福州市社保中心工伤生育科审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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