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北京会计证年检外汇年检

外汇登记证年检在什么时间,并且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在北京西站对面的西金大厦,北京外汇管理部。电话
截止日期号
提交资料:
1,联合年检报告书;
2,外汇登记证;
3,外汇收支情况表;
4,外汇审计报告;
5,2005年度验资报告(05年度没有的话就不用提供)
而且一般年检都是集中在一个地方(财政、税务、外经贸、外汇……),等到6月份就要到各个部门分别年检了,抓紧时间哦。
外资企业年检需向哪些部门提交纸质资料?
请教一下前辈们,公司是外资企业,今年的联合年检是在网上进行的,但是还没有完全被审核完毕.时间已经不多了.请问
1.在没有确认审核通过的情况下可以向相关部门提交纸质资料吗?
2.要向哪几个部门提交纸质资料?(因为有些部门确认过后说不用提交纸质资料)
3.除了年检报告之外具体还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呢?
4.需要缴纳的费用有哪些?
请大家帮帮我这个新人,我在这里谢谢大家了!!!
我觉得你还是仔细的阅读一下联合年检的公告,上面说的非常详细。
1.首先是工商年检,网上资料通过后马上就可以带纸质资料去你所属的工商局,还得带一份2007年的审计报告。
2.外汇登记证年检、财政报表提交,其实手续都和工商年检很相似,按照说明准备资料,应该没什么大的问题。
费用就是工商年检有50元的手续费,别的都是不收费的
已投稿到:副本2012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外汇部分)信息登记表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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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本2012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外汇部分)信息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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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财政部关于调整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外汇内容表”的通知
发文单位:国家外汇管理局、 财政部 文  号:汇发[号发布日期:执行日期: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加强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中的外汇年检工作,日,财政部、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审计工作的通知》(财外字[号文件)。经过三年的贯彻执行,注册会计师外汇审核工作得到了有效规范,外汇年检数据真实性提高。为进一步做好今后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工作,切实提高注册会计师外汇审核工作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启用“外汇收支情况表”(附件),停止使用财外字[号文件中“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在外商投资企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中应披露的外汇内容表”。“外汇收支情况表”由企业填写,注册会计师审核。
  二、“外汇收支情况表”属于企业财务秘密,企业仅向外汇局报送。未经企业许可或授权,外汇局工作人员不得对外披露该表反映的各项信息。
  三、各地外汇分局应加强对辖区内外商投资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外汇业务培训,指导企业财务人员和注册会计师按照指标说明的要求认真填写和审核“外汇收支情况表”。年检结束后,各地外汇分局须将参检企业“外汇收支情况表”汇总上报。
  四、联合年检结束后,财政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将对部分会计师事务所的外汇审核工作进行抽查。对于编造虚假外汇收支财务信息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财政部将依照《违反注册会计师法处罚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五、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司或财政部企业司反映。
  特此通知。
  附件:外汇收支情况表
  二00二年十二月六日
  外 汇 收 支 情 况 表
  编制单位:××公司 ××年12月31日
  组织机构代码: 外汇登记证号码: 单位:美元    资 产  期初数  期末数  负债及经常项目差额  期初数  期末数    一、外汇货币资金       十一、应付外汇账款    1.1现金           其中:应付境内账款    1.2资本金账户存款      11.1货物贸易    1.3经常项目账户存款     其中:一年期以上    1.4外债账户存款       融资租赁    1.5其他账户存款       11.2服务贸易    二、应收外汇账款       其中:一年期以上    其中:应收境内账款      11.3其他应付款    2.1货物贸易         其中:一年期以上    2.2服务贸易         十二、预收外汇账款    2.3其他应收款        其中:一年期以上    三、预付外汇账款       十三、应付外籍人员    四、应收外汇股利       十四、应付外汇股利    其中:应收境内股利      其中:一年期以上    五、境外投资         十五、境外借款    其中:固定资产        15.1金融机构借款    无形资产           15.2关联企业借款    六、境内外汇投资       15.3其他借款    七、非外汇形式资产      15.4发行债券    7.1人民币          十六、境内外汇借款    7.2固定资产         其中:境内外资金融机构    7.3无形资产         借款    7.4资本对价转移       十七、应付外汇利息    7.5单方面资本转移      其中:应付境内利息    7.6其他           十八、实收境外资本    八、结购汇差额        18.1外国直接投资    九、汇率折算差额       18.2外国证券投资    十、其他资产         十九、实收境内外汇资本                   二十、经常项目差额    资产合计           负债和经常项目差额合计
  附注:1.对外担保本年新增担保金额 美元,本年减少担保金额 美元,年末余额 美元
  2.按股权或约定比例计算外方所有的未分配利润年末余额 美元
  3.“其他资产”占“资产合计”的 %
  填表日期:
  编制人: 会计主管: 法定代表人:
  审核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会计师:
  指标说明:
  1、本表反映企业与境外企业\机构\个人进行的经济交易以及与境内企业\机构\个人进行的符合外汇管理规定的外币计价、结算交易,所有交易均按实际发生金额记录,“实收境外资本”、“实收境内外汇资本”在本表中作为负债记录,各项数据涉及填报金额精确到个位数,小数点后数字四舍五入,实行第一年仅填期末数。
  2、“外汇货币资金”项目:反映企业外币现钞、外币银行存款和其他外币资金等的合计数。
  3、“应收外汇账款”、“应付外汇账款”、“预付外汇账款”、“预收外汇账款”项目:反映企业以外币计价结算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交易而产生的应收、应付、预收、预付款项,包括企业与境外的交易、外汇管理允许的企业与境内机构的外币计价结算交易两部分。
  服务贸易包括运输、旅游、通讯服务、建筑服务、保险服务、金融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有权使用费和特许费、咨询、广告、宣传、电影、音像及其他商业服务。
  “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主要反映企业因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计算机软件版权等知识产权的买卖而发生的债权债务,企业外方股东减资、先行收回投资以及企业因股权交易而发生的债权债务也记入本项目。
  融资租赁在“应付外汇账款-货物贸易”下记录。
  4、“应收外汇股利”项目:反映企业境外投资和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外汇投资应收取的被投资企业已宣告分配的现金股利。
  5、“境外投资”项目:反映企业以外汇、实物、无形资产、股权对境外股权性质的投资,按成本法填列。
  6、“境内外汇投资”项目:反映企业境内外汇股权投资,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以其境内所获得的人民币利润、清算、股权转让、先行收回投资、减资所得的财产在境内再投资也记入本项目,该项目按成本法填列。
  7、“非外汇形式资产-人民币”项目:反映企业以外币计价但以人民币结算的交易余额,该项目的增加反映企业以人民币资金流入增加以外币计价的负债或减少以外币计价的资产,如:企业外方股东以其境内举办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分配利润、清算、股权转让、先行收回投资、减资所得的人民币资金增加本企业外方投资,企业以人民币回收其境内外汇投资及收益;该项目的减少反映企业以人民币资金支出减少以外币计价的负债或增加以外币计价的资产,如:企业以人民币支付境内外籍人员工资、外方先行收回投资款、减资款、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以获得的人民币利润境内投资等。
  8、“非外汇形式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项目:反映企业以外币计价但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交割的交易余额,该项目的增加反映企业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流入增加以外币计价的负债或减少以外币计价的资产,如:企业外方股东以境外机器设备、无形资产等向企业出资或融资或以其境内举办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分配利润、清算、股权转让、先行收回投资、减资所得的机器设备、无形资产出资,以机器设备、无形资产回收境外投资或境内外汇投资及收益;该项目的减少反映企业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支出减少以外币计价的负债或增加以外币计价的资产,如:企业以机器设备、无形资产等作境外投资等。
  9、“非外汇形式资产-资本对价转移”项目:反映企业中外方股东之间不涉及本企业外汇现金流的股权变动余额,以及中外方债权债务关系人之间不涉及本企业外汇现金流的债权债务变动余额。
  10、“非外汇形式资产-单方面资本转移”项目:反映本企业对外金融债权、股权的单方面豁免或单方面放弃,以及境外金融债权人、股权人对本企业债权、股权的单方面豁免或单方面放弃,股权及金融债权交易的净损益也记入本项目。
  11、“非外汇形式资产-其它”项目:反映外方股东以其按比例享有的企业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的金额。
  12、“结购汇差额”项目:反映企业累计结汇发生额减去累计购汇发生额的净差额。结汇是指企业将可支配外汇资金在银行兑换为人民币的行为,购汇是指企业在银行以人民币购买外汇的行为,本项目如为负数,也记录在资产方。
  13、“汇率折算差额”项目:以非美元币种计价的经济交易按照发生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汇率折算为美元记录,在年末根据中国人民银行12月31日公布的外汇汇率进行调整,调整差额计入本科目,汇兑损益也计入本科目,本项目如为负数,也记录在资产方。
  14、“应付外籍人员工资”项目:反映企业应付外籍人员工资。
  15、“应付外方股利”项目:反映企业已宣告分配但尚未支付给外方的现金股利。
  16、“境外借款-金融机构借款、关联企业借款、其他借款、发行债券”项目:反映企业向中国境外的金融机构、企业、个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筹借的,以外国货币承担契约性偿还义务的款项,债券溢折价发行收入直接计入“境外借款-发行债券”项目。
  17、“境内外汇借款”:反映企业向境内机构(包括境内外资金融机构)筹借的外汇资金。
  18、“应付利息”项目:反映企业因借款和发行债券而应支付的利息,企业应收应付、预收预付账款而发生的应收、应付利息也记录在本项目。
  19、“实收境外资本-外国直接投资、外国证券投资”项目:本项目的增加反映外国投资者以外汇、人民币利润、实物和无形资产等形式投入的外国资本及购买中方股权形成的外国资本,以及企业以应付外方股东利润、企业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的资本。外方溢折价投入的资本也记入本项目,本项目的减少反映企业外方减资、先行回收投资及向中方出让股权。“外国证券投资”反映企业以B股或H、L、S、N股及ADR形式吸收的外国证券投资资本,股票溢折价发行收入也计入本项目。
  20、“实收境内外汇资本”项目:反映企业收取的境内企业的外汇投资和境内居民的B股投资,接受的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以其境内所获得的人民币利润、清算、股权转让、先行收回投资、减资所得的财产对本企业的投资也记入本项目。
  21、“经常项目差额”项目:反映企业截止12月31日经营活动外汇收入和支出的净差额。经常项目差额=(“企业外币计价结算的货物、服务、无形资产销售收入”+“投资收益”+“单方面经常转移”)-(“企业外币计价结算的货物、服务、无形资产采购”+“外国投资者和境内外汇投资者投资收益”+“外籍人员工资总额”)。 ①“企业外币计价结算的货物、服务、无形资产销售收入”项目应根据“销售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账户分析填列;② “投资收益”反映企业以各种方式对境外投资和外汇投资(包括外汇存款)所分配的收益,该项目应根据“应收股利”、“投资收入”和“利息收入”等账户分析填列:“外国投资者和境内外汇投资者投资收益”反映外国投资者和境内外汇投资者对本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所分配的收益以及外汇借款所发生的利息收入,该项目应根据“应付股利”、“应付利息”、“利息支出”等账户分析填列;③“企业外币计价结算的货物、服务、无形资产采购”项目应根据“材料采购”、“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营业费用”、“管理费用”等账户分析填列;④“外籍人员工资总额”项目应根据“应付工资”、“管理费用” 等账户分析填列;⑤“单方面经常转移”项目借方反映外币计价结算交易债权人对本企业债务的单方面豁免或对企业的外汇现金捐赠,贷方反映本企业对外币计价结算交易债权的单方面放弃以及坏账核销。
  22、本表各项目平衡关系如下:[经常项目差额 -(应收外汇账款+预付外汇账款+应收外汇股利-应付外汇账款-预收外汇账款-应付外籍人员工资-应付外方股利-应付外汇利息)]+[(境外借款+实收境外资本)-(境外投资+非外汇形式资产)]+[境内外汇借款+实收境内外汇资本-境内外汇投资-结购汇差额-汇率折算差额]+其他资产=外汇货币资金。
  23、“其他资产”项目:为最终平衡项目,反映企业在编制本表过程中出现的误差和遗漏,通过该项目的抵补,使“外汇收支情况表”资产合计等于负债和经常项目差额合计,本项目如为负数,也记录在资产方。
  24、本表填制完毕后,企业须在“编制单位”处盖章,并由编制人、会计主管和法定代表人签章。国家外汇管理局、 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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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辅导:
2015会计职称辅导热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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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海关、北京市工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关于2005年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
京商资发字[2005]3号颁布时间: 00:00发文单位:北京市商务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海关、 北京市工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
各区县商务局、工商局、财政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
  根据《商务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外汇局关于开展2005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商资发[号)精神,为继续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涉及企业的年检事项清理方案的通知》(京政发[2004]7号)精神,经北京市联合年检部门认真研究,现将2005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实行网上年检。企业和年检部门登陆北京市企业网上年检系统网站(),按照网上要求开展年检工作。网上年检时间为日-5月31日。
  二、企业按照网上年检要求填报上传年检资料网上初审通过后,商务、财政部门视同企业参加了联合年检,不再要求企业提交书面年检材料和加盖公章。但企业仍需办理工商、外汇、海关三部门要求的相关年检手续。
  三、为方便企业年检,市工商、外汇、海关三部门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设立联合办公室,为企业集中办理上述三部门的盖章或贴标手续,联合办公时间为3月1日-4月30日。同时,市工商局下设在各区县和开发区的24个工商年检点与北京海关下设的4个海关年检片区仍可为企业就近分别办理工商贴标和海关盖章手续。
  四、原则上要求企业通过网上或邮寄方式申报。但如果企业自愿采取直接送达的方式申报,相关部门也应负责接收办理。
  五、日之前在国家工商总局和北京市工商局注册的在京外商投资企业都应参加北京市联合年检。在国家工商总局注册的在京外商投资企业,其工商年检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要求办理。
  六、各单位要做好软硬件配置工作。年检部门使用北京市清理规范涉及企业的年检事项工作小组发给的专用数字证书系统软件(简称CA)登录年检系统。数字证书系统软件具有专用性和保密性,请各年检部门要创造上网条件、配置专用设备,由专人负责,并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
  七、各单位要加强年检数据信息共享,保证数据质量,加强统计分析,充分利用联合年检的信息资源和资料,深入分析外商投资企业的入资情况、经营情况以及存在的普遍性问题。
  八、各单位要加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服务,主动为企业办理年检提供方便,真正把贯彻全市优化发展环境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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