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我是神经病 铃声的疯子...?你还在吗?你不是被人干掉牺牲了么…

你神经病是把,那女孩不是他杀的,不知道别胡扯,他是病死的!_百度知道
你神经病是把,那女孩不是他杀的,不知道别胡扯,他是病死的!
楼主,你好。你可以保持沉默,但现在开始你所说的每句话将作为陈堂证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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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相只有他知道...身为旁观者的你的话并不能说明什么..如果你不是旁观者..而是证人..就如你所说..那个女孩不是他杀的
有病吧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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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电视领域专家抑郁症患者杀死来绑人的精神病院医生的法律责任_百度知道
抑郁症患者杀死来绑人的精神病院医生的法律责任
我周岁19,患重度抑郁,因为某些原因,我拒绝治疗,在这之前我妈去找精神病院,把我当着邻居的面,绑走了2次,在精神科关了几个月。出院后这些日子我一直不塌实,接近崩溃了。这几天我疑神疑鬼,我妈背着我打电话,又删了通话记录,虽然她答应过我不会再绑我了,但我已经不相信了。如果下次他们再来,他们一共来2、3个人,我“反抗”的时候杀死他们,会有多大的法律责任?当然,我会等他们先出手的。我只希望有2个结果:1.无任何刑事责任2.死刑3.判几年如果可以第一种,我会想想脱罪的方法如果是第二种,我正好可以解脱。如果是第三种,那更好。。。事情就是这样我只需要一个数字,1或2、或3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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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lcomeki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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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你不一样,我很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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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种可能性很大,看你的犯罪性质。
孩子,你都十九了,怎么还这么懦弱呢,既然知道自己有抑郁症 就想办法克服它 战胜它。
来到这个世界上自然会经历各种苦难,既然做了一回人,就有个人样。上对的起苍天,下对得住父母。 你现在这个想法,当真很懦弱。 有苦难你要战胜它,像个爷们一样去面对。你现在这样,只算个懦夫。
你虽然有抑郁症,但是你如果杀了医生,等待你的将是终身监禁。
也就是说,杀了3个人,还是不够死刑?即使手段残忍,也有可能不死?!
你可能吗?3个人等你下手,还没等你抽出身来,你早被人家放到,这辈子能不能走路都是问题。
精神病患者可以不负刑事责任,但是民事责任是很难免除的,所以说精神病患者可以不负责法律责任本身就是错的。抑郁症的定义是:抑郁症是神经症的一种。以情感低落、思维迟缓、以及言语动作减少。引起抑郁症的因素包括:遗传因素、体质因素、精神因素等。抑郁症与精神病有相同之处,亦有不同之处,相同之处在于他们都是精神方面的疾病,不同之处在于轻度抑郁症会因为一时心里压力造成的,自身会慢慢缓解。抑郁症不能算是精神病。然后答案你知道了吧!
你胆这么大去告他们你还能得到赔偿还能快乐我也是精神分裂症现在医院都太不正规我学心理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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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杀死神经病犯法吗?_百度知道
杀死神经病犯法吗?
如果不杀他,他就会杀我,这个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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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 、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中国新刑法确立了无限防卫权,但也有少数学者对此持反对态度,认为从无限防卫权的历史发展轨迹来看,无限防卫权的基本特征一是缺乏法益的均衡性,二是无必要限度的要求,而中国新刑法该款的规定并不具备无限防卫权的这些特征,并提出“无限防卫权的提法不妥”。就该条的规定而言,立法者对无限防卫行为的程度及后果采取了一种放任的态度,应该说无限防卫权在中国已经刑事立法化了。无限防卫权的成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主体条件:应该包括受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侵犯的受害人。与防卫过当的主体相比,它不受刑事责任年龄和刑事责任能力的限制,因为,无限防卫行为不属于犯罪行为。那么,非受害人是否可以成为无限防卫的主体呢?这一点法律没有做出说明。从立法精神来看,非受害人也应成为无限防卫的主体。因为,强化对公民防卫权利的保护,鼓励公民积极同违法犯罪分子进行斗争,是这次刑法典修改中正当防卫立法完善的指导思想,无限防卫权的设立,正是这种思想在立法中最强烈、最鲜明的表现。如果无限防卫的主体仅限于受害人,将会极大缩小无限防卫的主体范围,不利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并且也有悖于立法精神。二、对象条件:必须是针对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不法侵害人,这一点毫无疑问。问题在于,无限防卫权只能针对“行凶”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形式,而“行凶”等暴力行为要构成犯罪,其行为人就必须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含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如果正在进行“行凶”等暴力行为的行为人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那么防卫人是否可以对其行使无限防卫权呢?能够行使无限防卫权的场合都是人身安全遭到严重侵犯或威胁的紧急时刻,在这种情况下,要求防卫人在防卫前必须了解侵害人的刑事责任能力无疑是不公平的,也是不可能的而且更是荒谬的。因而在这种情况下防卫人当然可以行使无限防卫权。但如果防卫人明知“行凶”等暴力行为的行为人缺乏刑事责任能力,则不应行使无限防卫权,但允许行使一般的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三、范围条件:必须是针对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具体的说:(1)必须是暴力犯罪行为,一般违法的但未犯罪的暴力行为和犯罪的非暴力行为不在此限;(2)必须是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性犯罪,非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不在此限,所谓人身安全,主要指人的生命、健康、性权利等,完全针对财产性的不法侵害应排除在外;(3)所谓“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是指犯罪所使用的暴力的程度以及侵害的急迫性,相当于该款所列举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犯罪。即,无限防卫权所针对的侵害行为必须具有性质的严重性、强度的暴力性、形势的急迫性。你所说的情况是没有罪的。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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笨的,找人把他手脚砍了,他还怎么杀你?不必非得杀他嘛!如果非要杀,杀了以后找地方烧了或埋了。要不就随身携带根甩棍,他要杀你的时候用棍子把他打残,不要怕,杀了他总比被个垃圾神经病杀了光彩!
如果情况到达很恶劣的时候,你是可以防卫的,但前提自己要清楚认识 别防卫过当,不管对方是死是活,只要对方一旦失去继续伤害你的能力时就必须停手,否则就过当了。
如果对方处于犯病的时候,并且正在对你行凶,那么适用无限防卫原则,可以将其杀死!一旦对方失去行凶能力,那么你必须停手并且报警,如果你继续对他进行殴打或者伤害,那么你就构成了防卫过当,或者是故意伤害,甚至是故意杀人。
违法!刑法可没规定被杀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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