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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衡阳市中心医院2015年招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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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湖南省衡阳市中心医院2015年招聘简章
【招聘】湖南省衡阳市中心医院2015年招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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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衡阳市中心医院,创建于1902年。1997年被评审为三级甲等医院,2009年被定为南方医科大学附属衡阳医院。医院一院五址,共占地370余亩。市中心城区有老院院本部;城西有新建成开设编制床位1500张的华新分院(妇儿中心);城北有来雁分院(原市六医院)和“仁济门诊部”(附设社区医疗);城南有正在建设中的新院(第一期主体已竣工)、老年养护院和健康服务楼三部分,占地310亩,建筑面积42万平方米,已批编制床位2000张,老年养护院床位1500张,目前各个项目正在快速建设中,新院预期2015年底将投入使用。医院拥有新建成的970余户的家属区“仁济新村”。 根据医院发展及新院开业需求,现面向社会公开诚聘高层次人才、研究生及部分本科生,具体事项公告如下:一、博士研究生岗位及条件
我院临床、医技各专业均有博士研究生招聘计划,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招聘条件:
1.身体健康,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本科所学专业与硕、博所学专业相符或相近。
3.有三级医院工作经历或中高级职称者优先。二、硕士研究生招聘岗位及条件序号岗位/专业招聘要求及条件其他条件<font style="color:#病理科病理学专业方向,第一学历为临床医学专业 <font style="color:#影像科医学影像专业方向(含MRI、CT、X光、B超、心电图等) <font style="color:#超声科超声诊断学专业方向 <font style="color:#核医学科核医学相关专业,PETCT研究方向人员优先 <font style="color:#检验科第一学历为临床医学检验本科 <font style="color:#麻醉科麻醉学专业方向,第一学历为麻醉学或临床医学专业 <font style="color:#药学部第一学历为药学专业(临床药学优先) <font style="color:#医疗设备科第一学历为医疗设备及相关专业专科或本科 <font style="color:#人力资源部第一学历为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本科 <font style="color:#儿科儿科学专业方向 <font style="color:#皮肤科第一学历为本科皮肤病专业 <font style="color:#康复科第一学历为临床医学本科专业 <font style="color:#耳鼻喉科第一学历为临床医学本科专业 <font style="color:#护理第一学历为护理本科专业 <font style="color:#眼科第一学历为本科眼科专业 <font style="color:#大外科含胸心外科、普外科(含乳腺、甲状腺),骨外科,神经外科、泌尿外科等各相关专业科室 <font style="color:#大内科含重症医学、心血管内科、呼吸内科、神经内科、消化内科、内分泌科、肿瘤内科、肾内科等各相关专业科室 <font style="color:#信息科计算机信息工程及相关专业 <font style="color:#财务科第一学历为财会专业本科
招聘基本条件:
1.身体健康,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和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资格及业务能力;
3.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毕业,本科所学专业与硕士研究生所学专业相符优先;
4.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5.具有三级医院三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验或中级及以上职称,业务能力及科研能力较强者优先;三、本科生招聘岗位及条件序号岗位/专业招聘要求及条件计划数<font style="color:#产科应届临床医学专业(一本)<font style="color:#<font style="color:#儿科应届临床医学专业(一本),儿科专业优先<font style="color:#<font style="color:#影像科应届医学影像专业(含MRI、X光、B超、心电等)<font style="color:#<font style="color:#病理科应届临床医学专业(一本)<font style="color:#<font style="color:#重症医学应届临床医学专业(一本)<font style="color:#<font style="color:#检验科应届临床医学检验本科(一本)<font style="color:#<font style="color:#麻醉科应届临床医学、麻醉学专业(优先)<font style="color:#<font style="color:#医疗设备医疗设备维修相关专业(含专科、本科),最大年龄30岁<font style="color:#
招聘基本条件
1、身体健康,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年龄(除医疗设备科外)在25岁(含)以下;
3、参加公开招聘考试、考核。三、报名方式:
1、应聘者可通过登录衡阳市中心医院网站,了解招聘专业及医院基本信息,将个人电子版简历发至我院指定报名邮箱,或将个人书面简历寄到我院人事科。面试由人事科统一通知。
2、通过*****投递简历四、待遇:
引进高层次人才按照《衡阳市关于引进紧缺型创新型人才暂行办法》享受相关政策待遇外,医院给予如下待遇。
(1)引进学科带头人(科主任或副主任)待遇:
①聘为学科带头人(主任或副主任主持科内全面工作)的免费提供120㎡住房,本院工作满10年后住房产权归个人所有。根据需要为配偶安排适当工作,协助解决子女入学。
②给予科研启动经费50万元人民币,所有提供的科研启动经费按《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专项使用。
③医院提供安家费,在办理入编手续后分期支付。标准为正高职称的学科带头人安家费20万元;副高职称并聘为主任或副主任(主持科室全面工作)的学科带头人安家费15万元;(2)引进博士、硕士待遇:
①高等院校毕业具有博士学历的医疗技术人才提供科研启动经费20万元;高等院校毕业的硕士研究生提供科研启动经费5万元。
②引进博士研究生,在办理入编手续后分期支付安家费10万元,博士津贴每月1000元,提供120㎡住房,本院工作满15年后住房产权归个人所有。
③对硕士研究生,提供集体宿舍,在办理入编手续后,第一年内可按院内职工优惠标准在“仁济新村”有余房的基础上(医院贴息贷款10万元,五年内分次偿还)购买一套住房。
(3)上述待遇标准限2015年度引进的学科带头人、博士、硕士。
(4)招聘本科生录用后经试用合格并在规定时间内考取执业资格证,办理事业编制。
(5)各类人员薪酬均按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薪酬标准,其他福利待遇按医院绩效分配。
(6)其它未尽事宜可面议。
通信地址:湖南省衡阳市雁城路12号衡阳市中心医院人事科。邮编:421001
联系电话:6
邮箱:(请将简历以附件的形式发送到单位邮箱,邮件标题格式:*****+姓名+专业+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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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中心医院引进人才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7月17  浏览:4414人/次
衡中心医党委发[2012]09号
& 衡阳市中心医院引进人才管理规定
为了贯彻“人才建院、人才兴院、人才强院”的方针,在保证人才质量的前提下,立足培养、引进并举;培养适用人才,引进成熟人才、储备未来人才,进一步提高人才队伍的整体水平,为实现“建设综合优势明显、专科特色突出,市内领先、省内一流、国内知名的区域性医院”目标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年-2020年》以及相关配套法规、政策规定,在医院原有引进人才规定的基础上予以修订如下。
一、引进人才的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竞争、严格考核、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学历与能力同等要求的原则;&  (三)按照适用、精干、高效;各专业、各层次人员配置均衡的原则;&  (四)坚持引进人才的物质保障、工作保障与贡献相结合的原则。
二、引进人才类型
根据国家引进人才可分为三类人员:
(一)实行编制管理的引进人才(含成熟人才、高等院校毕业研究生);
(二)实行人事代理管理的人才(本科生);
(三)根据《劳动合同法》聘用的合同制人才。
1、实行编制管理的引进人才(含成熟人才、高等院校毕业研究生)
引进的人才须具备有强烈的事业心和使命感,敬业勤奋,团结协作,为人正直。
⑴ 实行编制管理的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学科带头人
① 德才兼备,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组织管理经验,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已成为本学科学术带头人;年龄不超过50周岁,硕士(含)以上学历,正高职称(或具有较强临床实践能力的博士、博士后);
② 在医学院校附属医院或三甲医院工作5年以上;
&&&&③ 兼有以下一项以上者可优先考虑:&& &享受国务院特贴专家、部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担任省级医学会各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及以上学术职务或曾经主持、或有在研的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在临床专科某一领域技术水平达到省内领先水平。
⑵ 实行编制管理的引进副高以上职称的医疗技术骨干
① 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本科学历(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优先),副高(含)以上职称;
② 在三甲医院工作5年以上;曾在地州级及以上医院任过临床科主任及以上职务,在当地本学科内起骨干作用的人员;
③ 在临床专科某一领域技术水平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⑶ 实行编制管理引进的应届(含改派)高等院校毕业研究生
每年根据医院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引进计划,年度计划确认后,统一上报卫生局、市人事局。医院引进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及博士毕业生应符合如下条件:
①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在校期间表现好,未受学校纪律处分;
② 身体健康;
③ 已取得学历与学位;
④ 医院根据需要,可以采取面试、笔试和测评等多种手段对有意签订就业协议的学生进行评估,择优录用;
⑤ 医院按条件,录用高校毕业生后与之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必须明确解除协议的条件和承担的违约责任;
⑥ 高校毕业生在每年8月1日前到医院报到,报到时,应持毕业证、学位证、 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党、团组织介绍信;
⑦ 医院组织报到的毕业生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予以退回;
⑧ 引进高校毕业生上岗前,要参加岗前培训;
⑨ 引进高校毕业生,两年内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取消其编制及聘用合同、离院另行就业。
2、实行人事代理管理的人才
医院对个别急需专业短缺人才,原则同意招聘少量应届本科毕业生学历者和个别急需专业的往届本科优秀毕业生。每年根据医院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引进计划,年度计划确认后,统一上报卫生局及市人事局,并参加全市公考。医院引进的应届毕业生应符合如下条件:
&⑴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在校期间表现好,未受学校纪律处分;
⑵ 身体健康;
⑶ 同意按用人单位规定签订聘用合同;
⑷ 经公开考试招聘的高校毕业生,在未取得医师资格前,享受和医院同类人员相同标准的工资、津贴(不含住房公积金)。两年内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可办理编制手续与医院签订聘用合同,工资待遇按国家、省市工资政策执行;进院后两年内未取医师资格证书,取消其人事代理资格及聘用合同、离院另行就业。
3、根据《劳动合同法》聘用的合同制管理人才
医院对个别专业用人数量较多及具有特殊性的专业按照《劳动合同法》实行合同制管理。合同期内按医院规定一定标准的福利(不含住房公积金),绩效同工同酬,政治上一视同仁。
三、引进人才的待遇
(一)实行编制管理的引进人才(含成熟人才、高等院校毕业研究生),执行以下待遇:  1、试用期六个月;
2、按国家政策享受我院在岗职工福利待遇(工资待遇按国家、省市工资政策执行);
3、医院提供必要的科研条件、设备、或技术项目启动基金等;正高以上职称的学科带头人,提供科研启动经费50万元;副高以上职称、具有博士学历的医疗技术骨干提供科研启动经费20万元;高等院校毕业的硕士研究生提供科研启动经费2万元。所有提供的科研启动经费按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专项使用;
4、医院为引进的学科带头人及医疗技术骨干人员提供二年时间的周转房、为高等院校毕业研究生提供一年时间集体宿舍;
5、医院提供住房补贴,在办理入编手续后支付。标准为:
⑴副高以上职称的学科带头人住房补贴15万元、提供发挥人才技术专长的事业平台;
⑵副高以上职称、具有硕士以上学历的医疗技术骨干住房补贴10万元;
⑶ 引进博士研究生住房补贴:具备正高级职称者住房补贴20万元;具备副高级职称者住房补贴15万元;具备中级职称者住房补贴10万元;具备医师职称者住房补贴5万元;
⑷引进硕士研究生住房补贴:具备正高级职称者住房补贴15万元;具备副高级职称者住房补贴8万元;具备与现职相符合的中级职称者住房补贴5万元;
⑸住房补贴支付方式:医院暂以借支的方式向引进对象支付住房补贴,待引进对象服务期满后撤出借据;被引进人员以辞职、自动离职、调出本院、自费出国等任何形式离院,均须全额归还住房补贴,医院保留要求其缴纳利息及追究其他责任的权利;
6、同意自愿购房的引进编制管理人才可在医院住宅区“仁济新村”11栋按职工价格选购一套住房,经济困难者,购房款经院方研究同意可分三年分期交清(本条款只限11栋有余房时);
7、引进具有博士学历的正高职称的特殊人才待遇,坚持“一人一议”原则。医院另可在“仁济新村”提供一套130平方米新住房(限“仁济新村”有余房时),服务10年后奖励给本人(多余面积费用按当时房价自负),并办理产权;
8、配偶调动:医院负责解决博士后、博士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已参加工作有编制的配偶工作调动问题(特殊专业博士的配偶学历在本科以下的可另行商议);如配偶原无工作单位者可根据医院需要及本人的能力按合同制聘用;
9、对院内在职人员攻读博士学位者,经批准就读博士学位的,按规定与医院签订了回院工作合同,其脱产就读博士研究生期间可保留工作籍和基本工资待遇。脱产学习期间基本工资以外的各种待遇,待取得博士学位、学历返院工作满一年后补发(不包括奖金)。学习期间的学费具实报销,发给住房补贴5万元,科研启动费按照引进博士待遇享受;
10、医院要为培养与引进的高学历人才积极提供工作条件,经常关心和帮助解决他们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创造有利于他们开展工作的良好氛围,确保其作用充分得到发挥。
四、引进人才的工作程序
(一)医院引进人才计划由院党委会研究决定。医院引进人才工作,院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定期研究、检查人才引进工作,并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二)应聘者向医院人事科提交有关材料: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聘用证书和获奖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等必要的证明材料;
(三)医院人事科根据医院用人计划和应聘者意向,向院领导汇报同意后组织考核;
(四)医院人事科组织有关专家对应聘者进行初步考核,并提出引进的具体意见;
(五)医院人事科根据用人科室的考核意见,报院长办公会研究同意,与引进人才签定合同,办理有关引进手续。引进人才涉及的工作岗位、聘用期限、社会保险、双方责权利等其他内容在聘用合同中双方约定;
(六)医院按条件,录用高校毕业生后与之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必须明确解除协议的条件和承担的违约责任。
五、引进人才的考核管理
引进人才的考核工作,由人事科牵头,医务部、护理部、科教科及用人科室应积极按医院规定,配合人事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一)引进的高级人才的最低服务期一般为10年。中级及硕士研究生为5年。前6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结束时,由医院组织对其进行考核,提出意见。对于试用期内表现不符合医院要求的引进学者,医院有权解除协议。
(二)用人科室应积极为引进高级人才创造临床医疗及科研所需的各项条件,明确学科建设任务,制定相应的具体工作计划。
(三)引进的高级人才每年应向医院医务部(护理部)及所在科室做一次述职报告,对工作进行总结,并提出下一阶段的工作设想。
(四)引进的高级人才每5年为一个考核周期,由医院学术委员会及医院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引进人才的思想素质、临床能力、科研能力、教学水平和在学科建设中发挥的作用进行综合考核。
(五)引进高级人才在每一考核周期(5年)须达到下列目标:
1、博士后、博士的考核标准
⑴ 每年有3篇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
⑵ 每一考核周期内有1项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中标;
⑶ 每一考核周期内有1项厅局级以上科研成果;
⑷ 每一考核周期内为所在科室培养2名业务骨干;
⑸ 每一考核周期内为所在科室至少开展3项以上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项目。  2、学科带头人的考核标准
⑴ 每年有2篇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
⑵ 每一周期内有1项省部级科研项目中标;
⑶ 每一周期内为所在科室培养1名业务骨干;
⑷ 每一周期内为所在科室至少开展2项以上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项目。
3、专业技术骨干的考核标准(硕士研究生参照⑴~⑵执行)
⑴ 每年有1篇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
⑵ 每一周期内有1项厅局级科研项目中标;
⑶ 每一周期内为所在科室培养1名业务骨干;
⑷ 每一周期内为所在科室至少开展1项以上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项目。
(六)未达到上述考核标准的博士、博士后、学科带头人、专业技术骨干、硕士研究生,一个周期考核不合格者需赔偿医院所提供的住房补贴的50%作为违约金。取消科研启动经费50%或全部;两个考核周期均不合格者,医院收回全部住房补贴及科研启动经费,并解除聘用协议。具有博士学历的正高职称的特殊人才两个考核周期均不合格者除收回全部住房补贴外并收回在“仁济新村”提供一套130平方米住房及产权,解除其聘用协议。
(七)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医院可随时解除聘用合同,医院不承担违约责任:
1、在医院年度考核中不合格者;
2、因责任或不按医疗常规而出现重大医疗差错或医疗事故者;
3、因道德品质败坏而造成不良影响者;
4、严重违纪违规者;
5、触犯法律受到司法惩处者。
&&& 因上述原因而解聘者要退回全部住房补贴及使用的医院固定资产(包括用科研启动费购置的设备和资料)。
六、违约责任
我院对于引进人才聘用高级职称人才最低服务期限一般为10年,中级职称者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引进人才到医院工作未达到服务期限提出调离或辞职申请者应退回医院提供的福利待遇以及医院为其向原单位交纳的违约金等费用。
(一)对服务期未满,而本人要求以调出、辞职或读书等理由离院者,医院将追究其违约责任,并向医院赔偿如下相关费用:承担违约金1万元(违约金在合同中约定)、岗位占编费1万元、医院已提供的各项优惠待遇及利息、其它资助费用(科研、差旅、各种奖励等);
(二)在离院前按规定办理本人管理、使用的医院固定资产(包括用科研启动费购置的设备和资料)的交接手续,同时退回本人未使用的科研经费;
(三)引进的人才一旦调离医院,已由医院安置的配偶必须同时解除工作关系;
(四)引进人才如在聘期内辞职、自动离职、调出本院、自费出国等,给医院造成损失的还将追究法律责任;
(五)对院内在职人员经批准就读博士学位的违约责任同上(退回含学费、读书期间工资、住房补贴、差旅、各种奖励及用科研启动费购置的设备和资料等);
(六)实行人事代理管理的引进人员和根据《劳动合同法》聘用的合同制人员的违约责任按照与其签订的合同约定执行(并参照上述有关条款)处理。
七、本规定于2012年8月1日起执行,以前医院文件与本规定有相抵触者,以本规定为准。  
&&&&&&&&&&&&&&&&&&&&&&& &&中共衡阳市中心医院委员会
&&&&&&&&&&&&&&&&&&&&&&&&& &&二0一二年七月十七日
主题词:人才 引进 规定
――――――――――――――――――――――――――――
报: 市卫生局 发:各科室 &
――――――――――――――――――――――――――――
衡阳市中心医院办公室&&&&& &&&&&&&&&&2012年7月17日印发
【】 【】
Copyright & 2006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衡阳市中心医院版权所有
地址:衡阳市雁城路12号(雁峰公园斜对面) 联系电话: 传真:
邮编:421001
妇儿中心地址:华新开发区光辉街31号(市委西侧) 联系电话:8275780(急诊部),8275851(妇科),8275785(产科),8275720(儿科)
我院免费接住院病人 急救电话:120(市内)、8120120(县区)
设计与制作:衡阳市中心医院计算机信息科
网站宣传:院办(8275763) 经营许可证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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