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房人员工作总结值班人员应具备那些知识和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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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医疗单位药房及药品零售企业(药店)药房药品岗位职责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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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药房”人员职责及制度
&&&& 我局根据各医疗机构的意见和建议,拟定了我市“规范药房”人员职责及制度的草稿,供各单位在“规范药房”创建工作中参考。
扬州市江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一部分& 岗位 职 责
一、药事管理小组工作职责
1、监督检查本院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情况,研究制定有关药事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2、审定本院基本用药目录。
3、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首营企业、首营品种的资质及相关资料的审核。
4、建立新药引进评审制度,制定新药审批程序,组织评价新老药品的临床疗效与不良反应。
5、定期分析本院的药物使用情况,评价新用药物的临床疗效与安全性,提出淘汰药品品种意见。
6、组织检查毒、麻、精神及放射性等药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7、组织开展药学学术活动。
8、组织药学教育、培训和监督,指导本机构临床各科室合理用药。
二、药剂科工作职责
1、根据本院医疗和科研需要采购药品,做好药品供应工作。
2、负责对本院药房、药库的管理。
3、做好用药咨询,配合临床搞好医疗工作。
4、积极开展临床药学工作,指导合理用药。
5、开展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工作,协助临床遴选药物。
6、根据临床需要确定合理的药品结构,最大限度地提高用药经济性和处方治疗价值。
三、药剂科长岗位职责
1、遵照《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全面负责药剂科工作。
2、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药剂科的发展计划,提高科学管理水平。
3、组织临床药师研究合理用药。
4、负责组织药品市场信息、药品消耗规律、药品储量和保障供应的科学性研究,制订科学合理的药品采购计划。
5、负责对药品不良反应信息的收集,并按规定及时上报给相关部门。
6、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和供应,保证《基本药品目录》常用和主要药品的供给。
7、进行药学道德、组织纪律和责任心、事业心教育,做好药剂人员业务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全体药剂人员的政治、业务技术素质。
8、协助院长做好药事管理小组的日常工作。
9、定期组织检查本院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等的使用和管理。
10、定期召开科务会议,研究决定药剂科重大问题,督促检查所属各岗位工作完成情况。
11、负责对药剂科全体人员的考核、奖惩、晋升等工作,供院部参考。
四、药房负责人岗位职责
1、药房负责人在药剂科长领导下,遵守《药品管理法》,执行《处方制度》,负责组织本药房中、西药调剂工作的实施,提供药品咨询等服务。
2、负责制定本药房确保药品质量的操作规程、工作制度和相关规定措施,并认真抓好落实,确保调剂工作质量。
3、定期进行处方用药分析,就药品使用的科学性、合理性提出调查分析报告,及时向医务人员进行通报和反馈,提高用药水平。
4、经常听取临床科室对药品供应的意见,密切医、药、护之间的联系和协调。
5、负责检查督促有关岗位人员做好药房药品贮存、养护、处方调配等工作。
6、检查煎剂工作的质量和有关要求的执行情况,确保煎剂的治疗效果。
7、安排好值班,检查值班人员履行职责情况。
8、负责本药房的考勤、安全、卫生等日常管理工作。
五、药房配方岗位职责
1、由具有一定理论知识和实践操作能力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承担本岗位工作。
2、遵守和执行本部门工作规程、规章制度和相关规定。
3、按要求做好药品的分装;清查药品存量及质量,及时补充、交换;对新药、缺药及一些需告示内容,要及时向有关医师联系和公示。
4、负责处方的药品调配工作,按规定认真做好处方的审核、调配,并在处方上签字。
5、定期对称量器具进行校验。
6、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更新药学知识。
六、药房核发岗位职责
1、由具有较扎实专业理论知识和调剂工作经验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本岗位工作。
2、遵守和执行本部门工作规程、规章制度和相关规定。
3、按照“四查十对”要求负责对处方和调配好的药品进行复核。
4、确认调配无误后,发药的同时,按要求耐心准确地将使用方法向患者交待清楚(特殊药品重点说明,处方另置,做好登记、统计工作),并在处方核对处签名。
5、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
七、药房领药岗位职责
1、本岗位由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2、遵守和执行本部门的工作规程、规章制度和相关规定。
3、根据药库管理制度,按期或临时特需时向药库领取所需药品。
4、每天上班后检查本部门药品使用和存量情况,根据常规用量做好需补领药品的登记工作。
5、按期填写请领单,药房负责人审核后传递给药库。
6、根据药库的发药单按规定要求逐一验收核对,核对无误后将药品按“发陈储新”的原则放置到规定地方,并在发放单上签字。发放单交本部门会计或做帐人员登记入册。
7、负责药房药品周转库的管理工作,药品周转库存量不得超过2周用药,每月必须检查一次药品质量,每季度必须盘点一次药品。
8、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不断提高自己业务水平。
八、药房值班岗位职责
1、由具有独立操作能力和值班资格的药品调剂人员承担本岗位工作。
2、按时值班,严守岗位。
3、严格执行配方发药制度,不得违章发药。值班配方时,由本人自行核对,双签字后方可发出,并于次日由负责药师审核。
4、交接班须认真清点值班专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急救药品及其他指定移交物品。
5、负责汇总统计当日处方,并检出不合格处方。
6、认真填写值班日记,记录当班处理和传达有关工作内容、须交待工作事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意见等。
7、值班时遇需特殊处理事宜,及时按规定程序请示汇报。
九、药库负责人岗位职责
1、负责制定药库的工作规程、规章制度、相关规定和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
2、了解和熟悉本单位药品使用范围,提出单位基本用药目录意见供院部参考,经常听取临床用药的反馈意见。
3、审阅采购人员拟订的采购单,审核购药渠道、供货方的相关证照手续、药品价格等,提请科长审批。
4、监督检查药库各类人员执行工作规程和规章制度情况。
5、审核报损药品出现的原因,提出改进意见,并按规定处理报损药品。
6、负责药库人员业务学习和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提高全员业务素质和库房工作质量。
十、药品采购岗位职责
1、遵守和执行本部门的工作规范和职业道德守则。
2、参与研究药品市场信息,研究药品的消耗规律,推荐质优价廉药品,提出科学合理的采购计划,详细填写药品采购单供领导参考。
3、 按有关规定负责药品的采购工作,严禁从非法渠道采购药品,严禁采购“三无药品”和假劣药品。
4、 与药库有关人员共同做好药品验收入库工作,并配合做好不合格、破损药品的善后处理工作。
5、 参加继续教育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十一、药库保管岗位职责
1、遵守和执行本部门的工作规程、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守则。
2、按规定要求共同做好药品入库验收工作,药品未经验收不得进入“合格品库区”。
3、做好药品入库各项记录台帐,按规定定位存放药品。
4、负责库房药品的养护和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定期检查,防止药品变质、失效、过期。失效、淘汰、霉变、虫蛀的药品必须及时进入“不合格品区”,并按规定程序批准核销处理。
5、及时向采购人员提供库存药品信息,以合理降低药品库存量。
6、发放药品时,应认真填写调拨单。发出的药品要当面详细清点无误。
7、库房人员调动岗位,必须在第三者监督下办理交接手续,3人签字以示负责。
8、参加继续教育和业务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能力。
第二部分& 管理 制 度
十二、从药人员管理制度
1、根据本院涉药岗位需要和有关规定配备相应的药学技术职称人员。从药人员必须树立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思想,热爱本职工作,讲文明,讲礼貌,对工作一丝不苟,对业务技术精益求精。
2、从药人员每年接受有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继续教育培训不得少于16学时。定期组织参加专题学术会,不断提高从药人员的业务水平。
3、上岗人员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戴戒指。
4、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必须进行上岗前健康检查且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对患有传染病、精神病、皮肤病及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人员应立即调离岗位。
5、每年对从药人员进行一次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专业理论基础、法律法规知识、管理制度、工作质量、工作成绩等。考核成绩装入个人技术档案,作为年度奖惩、工作调整的重要依据。
十三、药品、医疗器械采购管理制度
1、采购药品、医疗器械必须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禁采购假冒伪劣药品和医疗器械。
2、采购药品、医疗器械必须根据《基本药品目录》和药品使用情况及库存量,由药剂科提出采购计划,报经分管院长审核批准,拟采购首次使用的品种需经院药事管理小组研究批准,交药剂科采购负责人执行。采购人员不得擅自更改或增减品种和数量。
3、采购药品、医疗器械必须按规定要求向供货方索取生产(经营)许可证、批准证明文件等有关资料,并认真审核其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4、采购药品、医疗器械必须与供货方签订购销合同,购销合同中要有明确的质量保证条款。
5、采购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必须制订年度采购计划,凭供应印签卡到指定的供应单位采购。
6、入库验收中发现数量短缺、破损、品种规格有差错,应及时与经销单位联系退货或协商解决;对质量可疑的药品或医疗器械,应及时报告药监部门,不得自行销售或退(换)货处理。
7、严禁任何形式的索取、收受贿赂,所有回扣和业务中让利款一律按规定处理,按实价开票。
十四、药品、医疗器械验收入库制度
1、入库药品、医疗器械必须严格执行验收制度,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
2、采购人员与验收人员必须分设,不得由一人兼任。
3、验收药品应核对进货凭证、品名、规格、数量、批号、有效期、批准文号、供应单位、生产厂家、外包装情况、标签说明书等内容。进口药品还应核对《进口药品注册证》(《医药产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验收医疗器械应核对进货凭证、品名、规格、数量、批号、《生产、经营许可证》号、注册证号、有效期、合格证等内容。
4、特殊药品应按特殊药品管理规定执行。
5、药品、医疗器械验收合格后,验收保管人员应在发票上签字。
6、药品、医疗器械验收要及时填写真实、完整的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后应放入相应库位的“合格品区”,按要求存放。
7、对验收不合格或质量可疑的药品、医疗器械不得入库,应及时防置“不合格品区”,验收员应填写“不合格药品、医疗器械登记表”,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十五、西药房工作制度
1、药品调配工作应由具有一定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的药剂士以上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处方审查和发药审核的对外窗口应由专业理论知识扎实、实际工作能力强、有一定调剂工作经验的药师以上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承担;独立值班工作由不少于1年调剂工作经验的药剂士以上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承担。
2、调配处方需经第二人核对并签字,一人值班时由本人自行核对,双签字后方可发出,并于次日由负责药师审核。发药复核率应达100%,出门差错率小于1/万。
3、药房药品周转库存量不超过2周用药,每月对本部门药品进行一次质量检查,做到无假药劣药、无过期失效药品。周转库药品质量合格率应达100%。
4、药房工作人员不得私自为他人兑换药品。
5、麻醉药品管理必须有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必须有专人负责、专柜保存、专用处方。
6、每半年对已发出药品的处方进行一次分析评估。包括:处方各项内容的完整性及书写的正确性,不合理用药或禁忌处方等。
7、药房的设施、用具应保持清洁、整齐,物品放置有序,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药房。
8、药房工作人员应着装整洁、挂牌上岗、态度和蔼、讲解得体、主动热情为病人提供服务。
十六、药品保管养护制度
1、按《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库房、药房药品进行养护。
2、药品保管养护人员应掌握一定的药学专业知识和保管经验,工作认真负责,做到安全储存、降低损耗、科学养护、保证质量。
3、药品应按不同贮存要求分别存放于冷库(柜)、阴凉库、常温库,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易串味的药品与一般药品应分开存放,危险品严格与药品分库房存放,不合格药品和退货药品应单独存放,并有明显标志。
4、药品应合理堆放,留有规定的间距,不倒置,不混堆,各仓库都应配置地架,货架。
5、库房应保持整洁卫生,认真做好防蛀、防霉、防鼠、防潮、防热、防冻、防火等工作。
6、在库药品要按效期远近、批号顺序依次堆放,按先进先出原则发放使用。近效期药品应催报使用。
7、药房、药库要配置温湿度计,每天定时(上午9:00,下午3:00)观察并记录,根据温湿度情况及时采取通风、防潮、降温、保温等养护措施。在库药品应定期进行循环检查养护(养护周期:药房每月一次,药库每季一次)。
8、药品养护记录应及时、真实、规范。
9、经常对各种养护设备设施进行保养检查。
十七、特殊药品管理制度
1、特殊药品是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其管理、使用严格按《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执行。
2、使用麻醉药品的医生处方权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为一次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控缓释制剂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对于某些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为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
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用专用处方书写完整,字迹清晰,签具开方医生全名,并盖有相应处方权的医生印章,配方应严格核对,配方核对人均应签字,并建立麻醉药品处方登记册,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己开处方使用麻醉药品。
5、癌症病人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凭“麻醉药品专用卡”到指定医疗单位开方配药。使用剂量严格按照《癌症患者申办麻醉药品专用卡的规定》中规定的剂量执行。专用卡有效期为两个月,期满后药房不得继续供应。如继续使用应按规定核取新卡。取药前详细核对供应单位、供应期限、病人姓名等项目,并在卡上登记。注射剂或贴剂需收缴空安瓿或用过的贴剂。
6、医疗单位应加强麻醉药品的管理,禁止非法使用、储存、转让或代用麻醉药品,医疗单位要有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麻醉药品处方至少保存3年,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2年备查。
7、医疗用毒性罂粟壳必须凭本院处方调配,应捣碎、分包调配,处方应保存三年。
8、毒性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亦应做到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医疗单位供应和调配毒性药品凭医生签字的正式处方,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2日量。对处方未注明“生用”的毒性中药应当配炮制品。取药后处方保存2年备查。
9、放射性药品的使用必须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
10、药剂科(室)应根据使用情况制定年度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购进计划,报市卫生局审核批准,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专人负责到指定供应点用支票结算购买,不准现金交易。
11、特殊药品验收入库必须两人共同逐盒检查验收到最小包装,认真、真实、完整地填写验收记录,并双人签名,发现可疑问题,及时报告。
十八、不合格药品、医疗器械管理制度
1、从药人员对在验收、保管、养护或调配过程中发现药品、医疗器械有不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时,应立即停止进货、发货,并按本制度采取措施。
2、验收人员在验收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合格药品、医疗器械不得入库。
3、保管、养护过程中发现药房(库)中药品、医疗器械有质量问题的,或厂家因故收回及上级质量公告不合格药品,应将其移放于“不合格品区”,停止发货、停止使用,同时,按出库记录追回发出的不合格品。
4、经确认为不合格药品、医疗器械的,应及时登记“不合格品登记台帐”,报院领导审批作出处理意见。
5、属内在质量不合格的药品、医疗器械应及时报告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处理,不得擅自作退货处理。
十九、西药库工作制度
1、负责全院医疗用药(包括化学试剂)等的计划、采购、供应和保管分发等工作。
2、药库人员要根据本院的基本用药范围,以及实际消耗和库存数量制订采购计划,经药剂科科长审核,报分管院长批准后执行,新药及特殊贵重药品需经药事管理小组讨论批准。要保证临床基本用药和抢救药品的供应,避免脱销或积压。库存药品资金周转不得超过90天。
3、药品入库必须严格执行质量验收制度,并认真做好登记工作。
4、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做好药品的养护工作,确保药品质量。
5、各部门领药应填写领药单,药库不得直接凭处方发药。
6、麻、毒、精神药品的采购、保管,应按特殊药品管理规定严格执行。
7、库房应健全帐目,定期盘点,做到帐物相符。药品统计报表应做到正确及时。领发药品做到“先产先出”,发现积压药品要及时报告处理,有效期药品要在期限前调剂使用,防止造成浪费。
8、到货、缺货品种,药价调整,应及时通知有关科室。
9、做好药库安全保卫工作,要有防火、防盗措施,上、下班要进行安全检查,严禁烟火,非库房人员不得随便入内。
10、药品堆放整齐,室内保持整洁。
二十、中药房工作制度
1、负责门诊中药汤剂处方的调配工作,接到处方后,必须对处方中各项药物审查无误后方可计价调配,复核无误后方可煎药或发出。
2、严格调剂操作规程,熟记斗谱,熟练掌握药物炮制技术、配伍禁忌,认真鉴别药材、饮片的真伪优劣,保证配方药材的质量。调配处方时必须细心谨慎,准确称量,不得凭估计抓药,饮片配方称量总量误差小于等于5%。
3、方剂中如有先煎、后下、另煎、烊化、冲服、胶类等药材必须单包并注明;需临时炮制的药材,应按处方要求进行加工,煎药时按要求煎煮,以保证药效。处方中如有缺药,应征求处方医师意见并签字后方可配方。发药时,要核对病人姓名、性别、年龄等,遇有特殊煎服方法,要详细向病人交待清楚。
4、中药处方的限量一般不超过1周,毒性中药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2日极量。
5、加工、炮制毒性中药,必须按《药典》或有关中药炮制的规定进行,符合要求后,方可供配方。处方中凡未注明"生用"的毒性中药应给炮制药。
6、严格执行特殊药品管理制度,中药毒性药品应有专人保管,专柜加锁,建立专门帐册,处方单独保存2年备查。
7、药材饮片装斗及配方时应避免撒落,防止串斗。定期检查周转库及药斗内饮片有无虫蛀、霉变,并妥善处理、如实记录。定期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8、对病人礼貌服务、态度和蔼,向病人交待清楚煎服方法及注意事项,耐心解答病人的提问。
9、调配处方需经第二人核对并签字,一人值班时由本人自行核对、双签字后方可发出,并于次日由负责药师审核,发药复核率应达100%,出现差错率小于1/万。
10、中药房的设施应保持清洁整齐,物品放置有序,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药房。
11、严格执行药房安全工作制度,禁止工作场所吸烟,下班时,切断电源,关好门窗。
二十一、病区小药柜管理制度
1、病区小药柜主要配备夜间住院病人和急诊病人常用药品,应有专人负责管理。
2、值班人员具有一定的药学专业知识,值班期间及时填写药品的领取和使用记录台帐。
3、每天做好小药柜药品的补充和交接班记录,保证帐物相符。
4、麻醉药品仍然实行“五专”管理,杜冷丁暂存量不得超过5支。
5、每月对病区小药柜药品进行一次养护,及时做好养护记录。
6、根据“先产先出”原则使用药品,防止药品过期失效造成浪费。
二十二、毒性中药管理制度
1、毒性中药是指:砒石(红砒、白砒)、砒霜、水银、生马钱子、生川乌、生草乌、生白附子、生附子、生半夏、生南星、生巴豆、斑蝥、青娘虫、红娘虫、生甘遂、生狼毒、生藤黄、生千金子、生天仙子、闹阳花、雪上一枝蒿、白降丹、蟾酥、洋金花、轻粉、雄黄、红粉(红升丹)。
2、毒性中药必须从合法渠道购进。
3、毒性中药入库必须严格按照要求进行质量、数量验收,必须要有双人签字。
4、毒性中药必须持本院执业医师处方并根据《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等规定调配,经复核无误并告知病人正确使用方法。调配、复核人应在处方上签全名。
5、对非医疗用途、外来处方不得调配。
6、毒性中药应做到"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管理,帐物相符率应达到100%。
7、毒性中药因保管、贮存过程中自然损耗,保管人员应报部门负责人确认,经院领导审核同意办理自然损耗手续,批件留存备查。
8、毒性中药因质量问题报损,必须经药监部门监督销毁。
二十三、中药饮片配方管理制度
1、药剂人员在调配处方时,应当做到:(1)认真审查核对处方,包括查处方,对科别、对患者姓名、对年龄;查药品、查禁忌、对帖数、对用法、对用量。(2)严格依据医师的处方所列药品调配发药,不得擅自对处方所记载的药品以及用法、用量作任何的增配发药,不得擅自对处方所记载的药品以及用法、用量作任何的增减、替代或者变动。(3)调配完毕,应当进行认真的复核,检查所配药品与处方是否一致,并且在处方上双人签字。&&&
2、发现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时,药剂人员首先应当拒绝调配,并与处方医师联系,进行说明。必要时,由处方医师签字更正,如果处方医师坚持处方是正确的,药剂人员应要求处方医师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
3、调配处方时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配方前应检查戥称是否准确,调剂称量误差总重不得超过±3%,帖重不得超过±5%。
4、罂粟壳按照麻醉药品管理要求必须凭麻醉专用处方配药,处方保存3年。
5、凡是毒性中药一律不得单方调配,严格执行毒性中药管理规定,必须在处方无误的情况下调配。处方保存2年。医疗机构中药房的毒性中药不得供应非医疗机构使用。
6、饮片装斗及配方时应避免撒落、串斗,定期检查药斗内有无虫蛀、霉变等,并做好妥善处理。
二十四、中药库工作制度
1、中药库房负责全院中药材、饮片的保管、供应工作,根据临床、科研用药需要,有计划地采购药材、饮片,做到品种齐全,不脱销、不积压,保证医疗和科研用药需要。
2、入库药材、饮片必须按有关要求认真验收,与采购合同不符或质量不合格者不得入库。
3、发出药材、饮片,须凭领单,填清实发数量,进行核对,并由发货人和核对人签字后方可发出。
4、在库各种药材、饮片要分类、定点、妥善管理,原药材与饮片要分库储存。饮片要按照其性质、性状分类保管,易虫蛀、霉变的药品必须特殊保管。各种药材勤查、勤翻、防潮、防霉、防鼠、防蛀。
5、建立帐卡,定期进行盘库清点,做到帐物相符,发现积压、变质药品要及时报告,按规定处理。
6、加强与中药房的联系,及时通知暂缺或新到的药品品种。
7、毒性中药、贵重药品须单独做帐,专柜加锁保管,领发要求严格手续。
8、做好库区安全、卫生和防火防盗工作。库内严禁吸烟。非工作人员不准进入库区,不得在库区会客。定期或不定期对库房进行清扫,保持库房整齐、清洁。
9、爱护库区公物,严格温湿度计使用与记录,保持库区干燥,定期进行安全防患教育,熟悉各类安全设施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对各类帐据应及时进行登记整理,每年按分类装订成册备查。
二十五、中药饮片(材)验收、保管、养护制度
1、采购入库中药饮片(材)必须执行质量验收制度,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
2、验收内容:核对送货凭证、随货同行联或发票,检查外包装是否破损、水浸、污染、品名、规格、数量、生产厂家、批号、真伪、霉变、虫蛀、走油、挥发、色泽、风化、潮解、水分、杂质、掺假等。
3、经检查验收质量合格的药品方可入库,并认真填写真实、完整的验收记录,对验收不合格的或质量可疑的品种不得入库,放置于“不合格品区”按有关规定处理。
4、验收毒性中药要有两人以上核对签名。
5、在库饮片、药材要分类、定点存放,要按照其性质、性状分类保管,易虫蛀、霉变的必须特殊保管。
6、配备必要的防潮设施,对在库饮片、药材应做到勤查看、勤晾晒,定期进行循环检查养护(检查养护周期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对易生虫、霉变的重点品种应每月检查一遍。
7、做好库房的环境卫生工作,保证库房整齐、清洁、认真做好防潮、防鼠、防蛀等养护工作。
8、养护记录应认真、真实、规范。
二十六、药房拆零药品管理制度
1、拆零药品应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台),不得散乱存放。
2、拆零药品区应设明显标志。
3、拆零药品保留原包装物存放拆零药品,如必须用代用品存放,则应保留原包装的标签。
4、拆零药品销售时应保证环境、工具及包装品清洁卫生。
5、拆零药品销售时,应使用专用药袋包装药品,包装袋必须标明品名、规格、服法、用量、有效期等内容并向顾客交代清楚。
二十七、药品库房安全制度
1、药品库房应配备必要的防火 、防爆、防盗设施。
2、易燃易爆品应储存于危险品库内,不得与其他药品同库存放,并应远离电源。
3、危险品应分类存放,特别是性质相抵触的物品(如强酸与强碱)、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应隔离储存。
4、危险品的包装应严禁烟火,不准明火操作,并应有消防安全设备(如灭火器、沙箱等)。
5、危险品的包装和封口应经常检查,如有破损、渗漏,必须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6、氧化剂的保管应避免高热、日晒,避免与酸类接触;易燃品、自燃品应与热源隔绝,并远离火源,存放于避光阴凉处。
7、下班前做好安全检查,关闭电源及门窗。
二十八、处方制度
1、处方必须由有处方权资格的医师开具。
2、处方内容
(1)处方前记:包括医疗机构名称、病人姓名、性别、年龄,处方编号、日期、门诊号或住院号、就诊科室。
(2)处方正文:以Rp或者R标示,正文包括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3)处方后记:包括医师、调配、核查配发,药师签字。
3、药品及制剂名称、使用剂量,以国家药品标准为准,如医嘱需要,必须超过剂量时,医师需在剂量旁重新签字,方可调配。
4、一般处方以3~7天用量为限,慢性病可增加2周用量,特殊慢性病如肺结核、糖尿病可增至1个月量(另有规定除外)。
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为一次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控缓释制剂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对于某些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为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
6、处方当日有效,超过时限,需经医生签字方可调配。
7、处方应妥善保管,普通处方保存1年,精神药品处方及毒性药品处方保存2年,麻醉药品处方保存3年。处方销毁要经院长书面批准方能执行。
8、空白处方临床科室应有专人负责,妥善保管,防止丢失。
二十九、处方调配制度
1、药师接到处方后,应仔细阅读、逐项审核检查,及时调配,发现问题应立即与开具处方的医师联系解决。
2、调配处方过程中,必须做到"三查七对",确保调配的处方和发出的药品准确无误。
3、发出的药品应注明病人姓名、药品名称、用法、用量,并按药品说明书或处方医嘱,向病人交待清楚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
4、急诊处方优先配发。
5、对取药病人以礼相待,态度和蔼,有问必答,不得与病人争吵。
6、保持配方区整洁、卫生,做好配方准备工作。下班时按规定整理、统计处方,填写工作日记,认真交接班。
三十、质量信息管理制度
1、药品、医疗器械的采购、管理部门负责收集、整理、存档、查询、传递、分析、上报等质量信息的管理工作。
2、负责质量信息管理的部门应认真做好药品、医疗器械质量信息收集、归纳、处理、反馈等工作。
3、质量信息收集中要有:
(1)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法规、质量公告、通报等文件.
(2)医院内部各种台帐、报表、报告、文件等。
(3)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有关质量情况的通知等资料。
(4)验收、养护、检查等质量管理中反映出的质量信息。
(5)临床科室反映的质量信息。
(6)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检查中反映的质量信息。
三十一、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1、因药品、医疗器械属内在质量问题或因保管、配制制剂及调配处方不当等原因造成药品报废或者威胁人身安全甚至造成医疗事故的均为质量事故。
2、事故当事人或部门应在当日写出事故发生情况、内容、后果的书面报告。
3、药品、医疗器械采购、管理部门负责对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在查清事故原因的基础上,三天内写出书面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内容、发生经过、造成损失或后果以及处理意见、经验教训、今后避免事故发生的措施等,与事故当事人或部门报告一并呈交医疗机构负责人。医疗机构应在3天内向卫生行政部门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针对事故后果及影响大小作出相应处理。
&4、重大质量事故除履行上述程序外,相关科室应在24小时内向医院分管领导或主要负责人报告。
5、因药品、医疗器械属内在质量原因而发生的事故,应在第一时间迅速将已发出的本批药品、医疗器械全部收回,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三十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1、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或意外的有害反应。
2、药剂科负责本院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管理工作,有关科室积极协助配合。
3、发现药品不良反应情况应做详细记录,并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的逐级、定期报告制度。
4、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范围:上市五年以内的药品和列为国家重点监测的药品,报告该药品引起的所有可疑不良反应;上市五年以上的药品,主要报告该药品引起的严重、罕见或新的不良反应。
三十三、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使用后毁形管理制度
1、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的要求制订本制度。
2、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使用后必须立即按规定要求毁形,不得重复使用。毁形要求:一次性输液器应剪为三段;一次性注射器将“乳头”折断。毁形的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应置于消毒液浸泡1小时,交医院统一处理。
消毒毁形 一次性的输液器及时剪下头皮针部分,取掉调速器,一次性注射器针头、针筒和芯杆分开,分别放入1000mg/ L 有效氯消毒液中浸泡60取下的针头单独浸泡消毒,用硬质容器盛装;明确没有污染的(如:配药的注射器) 使用后不需浸泡消毒只需要毁形。经上述处理后的输液器、注射器,由中心供应室回收,用毁形机再次统一毁形、过磅、登记后由相关部门指定的厂家无偿回收进行无害化处理,有效地避免了一次性输液器、注射器用后流失造成社会危害。用后输液器头皮针部分、采血用注射器放入专用垃圾袋直接送特种垃圾场焚烧。
3、及时如实填写“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使用后销毁记录”。
4、医院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的相关科室都应按本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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