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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
发布时间: 13:55: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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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2013年7月,杭州市政府根据《社保法》和省医改精神,重新修订出台了《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杭政[2013]68号),并要求所属各统筹地区按此《办法》各自制定《实施细则》,为下一步实现杭州市级医保统筹作准备。我市按照《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和国家、省有关医疗保障经办管理的要求,结合建德市医疗保障运行情况,通过多层次、多方面的征求意见,现经市政府同意,制定了《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建德市实施细则》(建政【2014】1号)。其中关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政策有四个特点:1、单位缴费基数统一采用单位职工工资总额。2、门诊待遇政策并轨,即将公务员纳入职工医保门诊统筹范围,实现了基本医疗保险范畴内政策的一致性。3、根据目前基金的运行情况,报销比例适当提高,其中住院报销比例提高2%左右,门诊报销比例提高5-10%。4、实行差异化报销,即根据医疗机构等级不同、市内市外不同,报销比例有差异。为了使参保人员更好地理解新的医保政策,在此就职工医保政策作一问答。1、职工医保的参保范围和对象?答: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在职职工和雇工。⑵按规定参加职工医保并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或退休费(以下统称基本养老金)的人员。⑶按规定协议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人员 (以下简称协缴人员)。⑷符合国家、省、杭州市规定的其他人员。2、何谓灵活就业人员?答:建德市户籍,未在用人单位就业,且按规定参加建德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尚未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以及非建德市户籍,劳动年龄段内,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在建德市灵活就业,且按规定参加建德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3、哪些人员可以免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答: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持有效期内《建德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以下简称《低保证》)、《建德市困难家庭救助证》(以下简称《救助证》)、《建德市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以下简称《残保证》)或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证》)的灵活就业人员、六级及以上残疾军人,其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财政全额补贴;4、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医保有何规定?如何缴纳医保费?  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参加职工医保,并按规定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其参加职工医保应缴纳的职工医保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医保费,其缴费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的标准缴纳。5、职工医保的缴纳基数和比例是如何规定的?答:⑴各参保单位每月按当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以下简称单位缴费基数)的8%缴纳职工医保费。⑵在职职工的个人缴费基数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按月缴纳2%的职工医保费,由用人单位按月代扣代缴。⑶灵活就业人员以上年度省平工资(上年度省平工资未公布的,按上上年度省平工资确定)的7%按月缴纳职工医保费,其中持有效期内《建德市就业援助证》的“4050”人员,自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的当月起,以上年度省平工资的60%为基数缴纳。⑷距离退休5年外办理协缴的人员,按灵活就业人员标准缴纳职工医保费;距离退休5年内办理协缴的人员,按上年度省平工资1%缴纳职工医保费。协缴人员再就业期间,按在职职工的标准缴纳职工医保费。⑸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缴纳5元,用于建立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资金。6、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资金是如何建立的?答: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资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按职工医保缴费基数0.2%的标准,从职工医保缴费总额中划转计入;另一部分由参保人员每人每月缴纳5元(其中1元划入医疗困难救助资金)。7、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费如何缴纳?答:⑴在职职工由用人单位按月代扣,并随职工医保费一并缴纳。⑵社会化发放的退休人员按月从基本养老金中代扣;其他退休人员由用人单位代扣,并随其单位职工医保费一并缴纳;⑶灵活就业、协缴人员在缴纳职工医保费时一并缴纳,其中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人员,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8、个人账户如何建立?答:⑴在职职工个人账户当年资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为本人缴费基数的2%,由个人按月缴纳;另一部分根据不同年龄段,按本人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按月划入。具体划入比例为:35周岁(含)以下0.4%;35周岁以上至45周岁(含)0.7%;45周岁以上1%。⑵协缴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账户当年资金,以本人的实际缴费基数,根据不同年龄段的一定比例按月划入。具体划入比例为:35周岁(含)以下0.4%;35周岁以上至45周岁(含)0.7%;45周岁以上1%。⑶退休人员的个人账户当年资金,以上年度省平工资为基数,根据不同年龄段按一定比例按月划入,其中本人上年度基本养老金高于上年度省平工资的,按本人上年度基本养老金的一定比例划入。具体划入比例为:70周岁(含)以下4%;70周岁以上5%。9、个人账户资金如何使用?答:个人账户资金分为当年资金和历年资金。当年资金用于支付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普通门诊(含急诊,下同)医疗费。历年资金用于支付以下费用:浙江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公布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范围内,按规定应由个人承担的普通门诊、规定病种门诊和住院医疗费;超过限定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项目或药品费用;普通挂号费、急诊挂号费、复制片费、洁齿费、计算机图文报告费、彩色打印照片费、彩色一次成像(波拉)照片费、煎药费;健康体检费(限浙江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公布的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内范围);除国家扩大免疫规划以外的预防性免疫疫苗费用:狂犬病疫苗、23价肺炎球菌多糖疫苗、7价肺炎球菌结合疫苗、流感疫苗。10、何谓中断参保?中断参保有哪些规定?答: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或连续中断缴费3个月的,视为中断参保。在中断后办理参保手续并连续缴费满6个月(以下简称等待期)后,方可享受医保待遇。在中断期间和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不列入医保开支范围。11、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是如何规定的?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为几年?年限不足的如何办理补缴?答: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包括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的视同缴费年限、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以上年限不重复计算。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为20年。缴费年限不足20年的,由参保人员一次性补缴满20年,并从办理补缴手续后的次月起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参保人员退休时,缴费年限不足20年、未办理补缴手续的,中断医保待遇。12、普通门诊医疗费报销政策是如何规定的?答: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按以下规定结算:先由个人账户当年资金支付,个人账户当年资金不足支付的,由个人承担一个门诊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医疗费统筹基金的承担比例具体见下表。职工医保门诊医疗费报销比例一览表三&&& &级75%25%80%20%二级及其它80%20%85%15%社区85%15%90%10%注:在建德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其报销比例相应降低5个百分点。13、住院医疗费报销政策是如何规定的?答: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住院医疗费按以下规定结算:⑴统筹基金支付设立最高限额。最高支付限额(以出院日期为准累计计算)为24万元。⑵承担一次住院起付标准,具体为:三级及相应医疗机构(以下简称三级医疗机构)800元,二级及相应医疗机构(以下简称二级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600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300元。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按住院结算,但不设起付标准。(3)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医疗费由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资金按比例报销。具体报销比例见下表。职工医保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一览表三&&& &级80%85%88%94%85%85%二级及其它83%88%90%95%90%90%社区85%90%92%96%90%90%注:在建德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其报销比例相应降低5个百分点。14、什么是最高支付限额?答:最高支付限额是指进入医保报销范围的金额。15、转换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有哪些规定?答:职工医保转城乡居民医保(简称高转低),城乡居民医保转职工医保(简称低转高)。由高转低的,从缴费的次月起享受低待遇险种的医保待遇;由低转高的,须在缴费满6个月后享受高待遇险种的医保待遇,等待期内仍按低待遇险种的基金支付标准享受待遇。险种转换后,原已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和已享受的医保待遇不予清算。因入学或在单位就业,以及停保后超过3个月变更险种的,不视作险种转换。16、规定病种有哪些?其医疗费按什么比例报销?答:规定病种是指各类恶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儿童孤独症、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以及慢性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疗和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符合规定病种门诊治疗范围的医疗费和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一致,不符合治疗范围的门诊医疗费按照普通门诊报销规定处理。规定病种住院医疗费与一般疾病住院医疗费报销政策相同,无特殊报销规定。17、如何办理规定病种?答:患规定病种疾病的参保人员,可持建德市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建德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病种门诊治疗建议书》(长住外地人员可凭当地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病历和有关检查、化验报告等资料,其中患有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儿童孤独症的,须持有精神病专科医院或三级医疗机构的精神病专科出具的有关医疗证明,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18、参保人员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需出具那些凭证?答:参保人员的就医凭证包括社保卡(即市民卡)和证历本。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范围内选择就医、购药时,应主动出示就医凭证。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应当予以校验,并在证历本上如实记载诊疗和购药情况。19、参保人员就医时用药量有何规定?答: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应为参保人员选择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药品,并根据病情按以下原则掌握药量:急性病不超过3天量;一般慢性病不超过15天量;纳入规定病种的疾病及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肺结核、慢性肝炎及其他长期慢性病和住院患者出院需带治疗药品的不超过1个月量。20、就医期间哪些费用应由个人承担?答:个人应承担的费用包括自费、自理、自负三部分。自费:是指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开支范围的费用。如:生活用品费、陪客费、自费药品费等。自理:是指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内的乙类项目(含特殊检查、特殊治疗),以及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的乙类药品等,需先由个人支付一定比例或额度的费用。如医疗服务项目中CT检查费5%、磁共振扫描(MRI)10%,药品目录中泰诺3%等。自负:是指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开支范围,按规定应由个人承担的普通门(急)诊、规定病种门诊和住院医疗费。假设报销比例为80%,另20%部分就属于自负部分。21、长住外地人员需办理什么手续?答:长住外地3个月以上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应持《建德市基本医疗保险长住外地人员登记表》(单位在职职工须加盖单位公章,其他参保人员由居住地社区盖章确认)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并暂停其在建德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结算普通门诊医疗费或购药费。参保人员临时回建德市,因病需普通门诊就医或购药的,可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临时回建就医购药登记手续。已办理长住外地登记手续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须在办理登记手续的3个月后,方可撤销登记手续。登记手续撤销后,可在建德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并直接结算医疗费。22、临时外出期间发生医疗费能否报销?答:临时外出期间在当地医疗机构就医的,发生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医疗费先由个人全额支付后,再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以下规定结算:急诊发生的医疗费,在报销时提供急诊证明的,可按规定结算,其中在省外医疗机构发生的,先由个人自理10%。非急诊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诊治发生的医疗费,已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并在报销时提供备案材料的,可按规定结算,其中在省外医疗机构发生的,先由个人自理10%,;未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的,在省内医疗机构发生的,先由个人自理10%,在省外医疗机构发生的,先由个人自理20%,再按规定结算。非急诊治疗需要,在当地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医保基金不予支付。23、参保人员转院到上海、北京有何规定?答:因病需转上海、北京就医的,由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院证明并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登记备案后方可前往。其中,长住外地人员应由当地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提出转诊意见。转上海、北京发生的医疗费,须先由个人自理10%后,再按规定结算。24、出国(出境)期间需带药如何办理手续?答:在出国(出境)期间,患慢性疾病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需携带药品持续治疗的,可持本人社保卡(或身份证)、证历本、签证原件、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建德市基本医疗保险出国、出境带药备案单》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登记备案后,可配取最多不超过3个月的用于治疗慢性疾病的药量。25、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年度是怎样规定的?答:基本医疗保险的结算年度为1月1日至12月31日。26、参保人员在定点单位发生的哪些未刷卡结算的医疗费用可以报销?答:参保人员在定点单位就医的,因急诊抢救、社保卡挂失或损坏、网络故障原因,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未刷卡结算的医疗费用,可至建德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按相关规定办理结算,除上述原因以外的未刷卡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报销。27、参保人员医疗费用到社保报销需提供哪些材料?有何时间要求?答:参保人员办理本结算年度医疗费报销手续的,应在下一结算年度3月底前,持本人社保卡(或身份证)、就医凭证、本人银行卡、相关登记表、医疗费原始发票、医疗费汇总明细清单、出院小结和病历等医疗文书(复印件)、就诊医疗机构等级证明等办理,其中委托他人代办的,应同时提供代办人社保卡(或身份证)。超过结算年度3个月以上未报销的,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在异地就诊不能提供医疗机构等级证明的,按三级医疗机构的结算标准执行。28、参保人员在救护车上发生的医疗费按什么标准结算?答:参保人员在救护车上发生的医疗费,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按照相应医疗机构普通门诊的标准结算。29、参保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费按什么标准结算?答:参保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购药费,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按照二级医疗机构普通门诊的标准结算。30、不列入医保开支范围有哪些?答:⑴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浙江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范围以外的。 ⑵在境外就医的。⑶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⑷应当从工伤、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的。⑸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⑹其他违反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31、参保人员参加了除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其它保险,医疗费用结算有何规定?答:参保人员参加了除本市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其它保险的,应按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先行结算。如已按其它保险规定先行赔付的,已赔付的医疗费部分,在医保结算时应予以扣除。32、我市在市外的定点医疗机构有哪些?答:我市目前确定的市外定点医疗机构(134家)见附表。参保人员选择在其中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无需办理审批手续,均可凭社保卡(即市民卡)和证历本直接刷卡结算医疗费。33、政策实施时间?答:政策自日起施行。咨询电话:12333&&& 21本宣传资料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文件为准。&建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德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span style="FONT-FAMILY: 仿宋_GB年2月17日附表& 建德市职工医保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地区定点医疗机构等级地区定点医疗机构等级杭州34家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三级宁波14家宁波市第一医院三级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三级宁波市第二医院三级浙江医院三级宁波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三级浙江省立同德医院三级宁波市中医院三级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三级宁波市李惠利医院三级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三级宁波鄞州人民医院三级浙江大学医学院邵逸夫医院三级宁波市眼科医院三级浙江省人民医院三级北仑区人民医院三级浙江省中医院三级(原宁波北仑宗瑞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三级宁波镇海龙赛医院二级浙江省肿瘤医院三级象山县第一人民医院三级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三级宁海县第一人民医院三级杭州师范大学附属医院三级余姚市人民医院三级杭州市第三人民医院二级慈溪市人民医院三级杭州市肿瘤医院三级奉化市中医医院二级杭州市第六人民医院三级温州13家温州市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三级杭州市第七人民医院二级温州市中心医院三级杭州市中医院三级(原温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杭州市红十字会医院三级温州市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三级杭州市江干区人民医院二级温州市人民医院三级中国人民解放军第117医院三级(原温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浙江绿城医院三级温州医学院附属眼视光医院三级武警浙江省总队杭州医院三级洞头县人民医院二级杭州爱德医院三级永嘉县人民医院二级富阳市人民医院二级平阳县人民医院二级富阳市中医骨伤医院三级文成县人民医院二级富阳汪木英中医骨伤科医院一级泰顺县人民医院二级桐庐县第一人民医院二级瑞安县人民医院三级桐庐县中医院二级乐清县人员医院三级桐庐富春江医院一级苍南县人民医院二级萧山区第一人民医院三级绍兴7家绍兴市第一人民医院三级余杭区第一人民医院二级绍兴市第二人民医院三级临安市人民医院二级绍兴县中心医院三级淳安县第一人民医院二级上虞市人民医院三级舟山6家舟山医院三级诸暨市人民医院三级舟山市中医骨伤联合医院三级嵊州市人民医院二级舟山市第三人民医院三级新昌县人民医院二级普陀区人民医院二级衢州10家浙江衢化医院三级岱山县人民医院二级衢州市中医院三级嵊泗县人民医院二级衢州市第三医院二级嘉兴7家嘉兴市新安国际医院三级衢州市柯城区人民医院二级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浙江省总队医院三级衢江区人民医院二级嘉善县第一人民医院二级衢州市人民医院三级海盐县人民医院二级江山市人民医院二级海宁市人民医院二级常山县人民医院二级平湖市第一人民医院二级开化县人民医院二级桐乡市第一人民医院三级龙游县人民医院二级湖州7家湖州市中心医院三级台州12家浙江省台州医院三级湖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三级台州市中心医院三级湖州市第三人民医院三级台州市中医院三级湖州市南浔人民医院二级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三级长兴县人民医院二级台州市立医院三级安吉县人民医院二级台州医院路桥院区三级德清县人民医院二级玉环县人民医院二级金华14家金华市中心医院三级三门县人民医院二级金华市人民医院三级天台县人民医院二级金华市第二医院三级仙居县人民医院二级浙江师范大学医院一级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三级金华市中医院三级临海市第一人民医院二级浙江金华广福医院三级丽水10家丽水市人民医院三级义乌市中心医院三级丽水市中医院三级义乌市中医院二级龙泉市人民医院二级东阳市人民医院三级青田县人民医院二级武义县第一人民医院二级云和县人民医院二级浦江县人民医院二级庆元县人民医院二级磐安县人民医院二级缙云县人民医院二级兰溪市人民医院二级遂昌县人民医院二级永康市第一人民医院三级松阳县人民医院二级景宁县人民医院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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