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性耳聋是指:药物应用过程中或应用后,发生的感音神经性聋。耳毒性药物是指那些可能造成内耳结构损伤的药物,这种损伤将会导致临时或者永久地听力缺失,或会对已存的感音性听觉缺失造成更大伤害。
氨基糖类抗生素:有链霉素,新霉素,庆大霉素,丁胺卡那霉素,洁霉素,妥布霉素(抗普霉素),小诺霉素。
抗肿瘤药物:有长青新碱、硝基咪唑、顺氯氨铂、氮芥、卡铂等。都有耳毒性。
其他抗生素:氯霉素,红霉素,万古霉素,巴龙霉素,多黏菌素B,紫霉素等
抗疟抗寄生虫药:奎宁,阿的平,乙胺嘧啶
合成类抗生素:复方新诺明、甲硝唑、痢特灵
抗真菌药伊曲康唑、酮康唑等
其他:消炎痛、反应停、乌头碱、重金属(铅、汞、砷、磷等)。
耳毒性药物引起的听损症状
症状主要以耳鸣、耳聋、眩晕为主,可能出现在用药过程中,也可发生于停药数日、数周甚至数月。
耳毒性药物使用注意事项
耳毒性药物引起的耳聋是直接损害内耳的感音神经细胞所致,而人体的神经细胞一旦死亡则很难再生,所以,至今尚末找到有效的治疗方法。要及时发现、早期诊断、早期干预。
预防的任务十分繁重,首先应严格掌握耳毒性药物使用的适应症,小儿应尽量避免或不使用链霉素、庆大霉素;其次应用过程中应严格检测听力。禁用氨基糖苷类抗生素配成的滴耳剂。
一旦发生药物中毒迹象,如耳聋、耳鸣、恶心、呕吐、头晕、皮肤麻木等,应及时停药。不能用另外一种耳毒性药物替代原来的药物继续治疗,更不能交替使用两种以上的耳毒性药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