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5.罪过的基本原理以及故意、过失之间的关系
(1)我国刑法以处罚故意犯罪为原则、以处罚过失犯罪为例外。
①刑法对过失犯罪规定了较故意犯罪轻得多的法定刑。
②同一犯罪,要么是故意犯罪,要么是过失犯罪,不存在复合罪过。
(2)任何犯罪故意必须同时存在认识因素与意志因素,而且意志因素以认识因素为前提,行为人所认识到的结果与所希望或者放任发生的结果必须具有法定的同一性,即要求刑法规范意义上的同一性,而非具体的同一性。
(3)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要求行为人认识到符合构成要件的违法事实,所以任何犯罪故意的认识内容都是特定的。认识内容不同,意志因素也不同。
(4)所有的过失犯罪都要求发生实际的危害结果(所有的过失犯罪都是侵害犯),过失犯罪不处罚未遂、中止与预备。
(5)犯罪过失表明行为人反对危害结果的发生。行为人已经预见或者应当预见的内容都是符合构成要件的违法事实。
(6)无论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都要求实行行为(故意犯罪预备除外)与结果回避的可能性。
(1)观点一:对立关系。即认为故意和过失相互排斥,不能将故意行为认定为过失犯罪;在行为人的心理状态不明的情况下,也不能认定为过失犯罪。
(2)观点二:位阶关系。即认为故意与过失之间的关系,是回避可能性的高低度关系,是责任的高低度关系,也是刑罚意义的高低度关系。
观点二是当前理论界的通说。按照该观点,同一违法事实,如果过失情形被规定为犯罪,则故意情形一定被规定为犯罪;如果故意情形被规定为犯罪,过失的情形是否成立犯罪,取决于“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1.关于罪过,下列情形选项是正确的?
A.所有犯罪的成立都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罪过心理
B.“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中的“法律”仅指刑法
C.无论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还是疏忽大意的过失,行为人都是反对结果的发生
D.故意犯罪要求行为人希望或者放任的危害结果与其认识到的危害结果具有法律评价的一致性
2.关于故意与过失的关系,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无法证明行为人引发的火灾究竟是故意还是过失导致的,按照存疑时有利于行为人的原则,行为人不成立犯罪
B.对于强奸妇女的违法事实,行为人主观上也可能仅具有过失心理联系,但因刑法未将其规定为犯罪而无罪
C.行为人致使被害人死亡,只要证明其认识到自己的危害行为可能导致被害人死亡而实施该行为,就应认定行为人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
D.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造成15万元经济损失、玩忽职守造成经济损失20万元经济损失,即使按照司法解释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的成立需要30万元的经济损失,也可以认定行为人成立玩忽职守罪,造成经济损失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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