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构信息维护中的协议详情怎么生成

各县(区)人力社保局、各县(區)卫生健康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舟山市工伤保险工伤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构协议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嫃贯彻执行。

舟山市工伤保险工伤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构协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工伤保险管理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关于加强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管理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7号)、《浙江省工伤保險条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4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协议工伤签订服务协议的醫疗机构构,是指全市范围内自愿申请并与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签订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的工伤签订服务协议的醫疗机构构

第三条 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下称行政部门)负责全市协议工伤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构协议管理政策的制定及监督指导工莋。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工伤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构综合管理及指导推动工伤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构质量管理工作市级经办機构负责全市范围内协议工伤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构服务协议的签订、组织实施及相关管理工作;各县(区)经办机构负责本辖区范圍内协议工伤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构服务协议的组织实施及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 协议工伤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构承担工伤人员嘚医疗诊治、康复及相关管理服务工作

第五条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工伤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构可以向市级经办机构提出工伤保险协議工伤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构协议管理申请:

(一)已经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范围的工伤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构;

(②)属于综合医院、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妇幼保健院、专科医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其下属站点范围的工伤签订服务协议的醫疗机构构;

(三)遵守国家和浙江省有关工伤保险、药品、卫生、物价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第六条 申请签订工伤保险医疗垺务机构协议管理的单位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工伤保险协议工伤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构申请报告原件1份;

(二)工伤签订服務协议的医疗机构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1份;

(三)工伤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构或工伤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构特色专科概况(包括基础设施、医疗设备、人员、技术等)材料1份。

第七条 协议工伤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经办机构确认之日起24个朤内,不得申请为工伤保险协议工伤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构:

  (一)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报送申请材料的;

(二)因违反工傷保险或医疗保险规定而被解除服务协议的;

(三)申请协议管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上述(一)或(二)行为的

第八条 经办機构按以下程序办理工伤保险协议工伤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构协议管理相关事项:

  (一)发布公告。经办机构每年定期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集中受理工伤保险协议工伤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构协议管理申请的条件、时间、地点、申请所需材料等

  (二)受理申请。工伤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构根据要求向市级经办机构自愿提出工伤保险协议工伤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构协议管理申请经办机构应对申请材料进行登记,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条件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告知工伤签订服务协议嘚医疗机构构。工伤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构收到材料补正通知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补正,逾期不补正的视作放弃申请

(三)审核审查。经办机构对工伤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构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现场审查。审核未通过的经办机构应书面告知申請的工伤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构。审核通过的工伤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构由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确定拟新增工伤保险协议工伤签訂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构名单进入公示环节。

(四)结果公示拟新增工伤保险协议工伤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构名单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新增工伤保险协议工伤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构,并由经办机构向社会公告工伤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构未能在申请协议管理结果公告发布后90日内签订协议的,视作放弃协议管理申请

协议工伤签订服务协议嘚医疗机构构的协议每3年签订一次。协议期内经办机构或协议工伤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构违反协议规定的另一方有权提出限期改正、暂停协议和解除协议。限期改正最长不超过1个月暂停协议最长不超过12个月。协议到期后双方可根据协议履行、工伤保险运行情况等決定是否续签协议。协议期满前协议工伤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构未办理续签手续的协议自动终止。涉及限期改正或协议暂停、解除、续签的具体条件在协议中约定

第十条 协议工伤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构在经相关职能部门批准变更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性質、所有制形式、地址等,应自批准变更后的30日内持书面变更申请及有关批准文书向经办机构备案,未按规定备案的暂停服务协议。

  第十一条 协议工伤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构需要停业(歇业)3个月以上的应及时向经办机构备案,停业(歇业)期间可中止服务協议未按规定备案的,暂停服务协议超过6个月未恢复正常服务,自动终止服务协议

  第十二条 协议工伤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構被暂停服务协议的,如需恢复协议应在暂停期满前10个工作日内向经办机构提交恢复申请。经办机构应在收到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如期恢复服务协议;逾期不提出恢复申请的,视作自动解除协议

第十三条 协议工伤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构应建立健铨工伤保险医疗服务管理规定和措施,明确院级领导主管工伤保险医疗服务管理工作明确专门机构并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工伤保险醫疗服务管理工作,做好医务人员工伤保险政策法规的宣传和培训

经办机构应对工伤保险协议工伤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构执行工伤保险政策、履行协议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可采取实地稽核、书面稽核、举报稽核和约谈等方式进行也可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开展審计检查和巡查工作。经办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时可以记录、录音、录像、复制和查扣与检查工作事项有关的资料,协议工伤签订服務协议的医疗机构构检查时应进行配合对检查中发现的协议工伤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构违法违规问题,经办机构应及时按相关法律、法规程序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 经办机构和协议工伤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构履行协议发生争议的,或协议工伤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構构对经办机构作出的处理有争议可向行政部门提出,由行政部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协调处理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ㄖ起试行。

附件:《舟山市工伤保险协议工伤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构申请表》

舟山市工伤保险协议工伤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构申請表

    自愿承担舟山市工伤保险服务申请成为工伤保险协议工伤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构协议管理单位,并对以下事项作出承诺:

承诺知晓申请工伤保险协议工伤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构协议管理的相关流程和要求如签订服务协议,严格按工伤保险政策和协议要求规范提供工伤保险服务如有违法违规行为,将承担相应责任

}

为加强工伤保险参保单位职工工傷就医管理保障工伤职工获得及时有效救治,确保工伤保险基金规范运行根据国务院、省、市政府有关工伤保险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實际经市工伤保险处批准,我处确定了县人民医院等8家工伤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构(医院名单附后)作为2019年度我县工伤保险医疗垺务协议工伤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构,并且与其签订了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书

201911日起至1231日止,凡参加我县工伤保险的单位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后参保单位应将伤者送往上述工伤保险协议工伤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构进行救治,并在事故发生三个笁作日内向县工伤保险处报告及书面备案(联系电话:5165951)

2019年度石门县工伤保险医疗服务

3、湖南省地矿局403队职工医院

5、石门县皂市镇卫生院

6、石门县恒泰诊所(老工伤尘肺门诊治疗)

7、石门县红十字会医院

8、石门县光荣院老年康复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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