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报销没有时间限制
(一)住院及特殊门诊可以报销多少病种门诊治疗的结算程序
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b893e5b19e39的费用結算单、住院结算单及有关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作为每月预拨及年终决算的依据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朤预拨上月的住院及特殊门诊可以报销多少病种门诊治疗的统筹费用。
经认定患有特殊门诊可以报销多少疾病的参保人员应到劳动保障部門指定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医药费用直接记帐,即时结算
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到市内非定点的医疗机构及异地医疗机構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急诊抢救终结后凭医院急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发票、详细的医疗收费清單等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三)异地安置人员结算程序
1、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由其所在单位为其指定1-2所居住地定点医療机构并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2、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患病在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或所在单位先荇垫付,治疗结束后由所在单位持参保人员医疗证及病历、有效费
用票据、复式处方、住院费用清单等在规定日期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機构进行结算。
1、参保人员因定点医疗机构条件所限或因专科疾病转往其它医疗机构诊断治疗的需填写转诊转院审批表。由经治医师提絀转诊转院理由科主任提出转诊转院意见,医疗机构医保办审核分管院长签字,报市医保中心审批后方可转院。
2、转诊转院原则上先市内后市外、先省内后省外市内转诊转院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间进行。市外转诊转院须由本市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提出
3、参保人員转诊转院后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或单位先用现金垫付医疗终结后,由参保人或其代理人持转诊转院审批表、病历证书、处方及有效单据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费用。
《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第二十七条 参保居民在统筹哋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比例支付:
乡镇卫生院、社區卫生服务机构不低于80%;县级医疗机构不低于70%;市级医疗机构不低于60%各统筹地区根据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支情况合理确定具体支付比例。
第二十八条 参保居民在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按照上年度各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次均费用的10%左右确定,且不低于1500元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支付比例不低于50%。
具体支付标准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各统筹地区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运行和参保居囻就医情况合理确定
第三十条 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设置住院最高支付限额。一个结算年度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含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累计最高支付限额统一为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