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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府干〔2019〕9号
关于潘共恩等同志免职的通知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区信访局):
经区政府研究决定:
潘共恩同志原区人民政府侨务和外事办公室主任、区人民政府法淛办公室主任职务自然免除;
免去康健森同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正科级)职务;
免去赖映瑜同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正科级)职务;
李伟文同志原区人民政府侨务和外事办公室副主任(正科级)职务自然免除;
免去毛勤锋同志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正科级)职务。
广州市增城潘共恩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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