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增城潘共恩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潘共恩贪污、受贿一案由广东省广州市增城潘共恩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广东省广州市增城潘共恩區人民检察院受理后依法报请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该案于2019年7月9日移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20年4月22日广州市黃埔区人民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潘共恩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
广东省广州市增城潘共恩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潘共恩贪污、受贿一案由广东省广州市增城潘共恩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广东省广州市增城潘共恩區人民检察院受理后依法报请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该案于2019年7月9日移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20年4月22日广州市黃埔区人民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潘共恩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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