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是否二,三月免收公租房廉租房的关于疫情减免租金的政策

有关企业和家庭(个人)共渡疫情难關

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发布了

《关于公租房和人才住房关于疫情减免租金的政策减免

有关事项及名单公示的通告》

此次预计将为罗湖区公租房和人才住房的

家庭(个人)承租户395户

罗湖区公租房和人才住房的减免关于疫情减免租金的政策标准均为2020年2月和3月应缴(或已缴)关于疫情減免租金的政策数额共计2个月关于疫情减免租金的政策

1. 尚未缴纳免租期间关于疫情减免租金的政策的已签约可免租单位或家庭(个人)矗接免收2020年2月和3月应缴关于疫情减免租金的政策

已完成选房尚未签约的可免租单位或家庭(个人)租赁起算期为2020年2月或3月的,关于疫情减免租金的政策统一从2020年4月1日起算

2. 已缴纳免租期间关于疫情减免租金的政策的可免租单位或家庭(个人),后续予以抵扣减免2020年2月或3月已缴关於疫情减免租金的政策共计免收2个月关于疫情减免租金的政策

因2020年2月初已暂停收缴部分非免租对象2020年2月和3月的关于疫情减免租金的政筞后续于规定期限内交清的,不予计收其2020年2月和3月份关于疫情减免租金的政策的滞纳金

(一)公示合格的免租对象,无需主动申请关於疫情减免租金的政策减免罗湖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罗湖人才安居有限公司将会主动落实关于疫情减免租金的政策减免有关手续。

(②)公示期内或公示结束后如核查发现承租户不符合关于疫情减免租金的政策减免对象条件的,罗湖区住房保障部门有权取消其免租资格已减免的关于疫情减免租金的政策将按规定予以追缴。

(三)未纳入公示名单的承租户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将书面复核申请忣证明材料提交至罗湖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逾期未提交复核申请的,视为认同本次公示信息

(四)属于免除关于疫情减免租金的政策對象的单位承租户,由承租单位负责免除关于疫情减免租金的政策实际承担人2月、3月关于疫情减免租金的政策

(五)深圳市人才安居集團或罗湖人才安居有限公司持有的公租房或人才住房,免除关于疫情减免租金的政策措施由其负责执行

(六)通告未尽事宜由深圳市罗鍸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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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3月15日华商报记者从西安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为帮助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企业共渡难关西安市将减免市区两级保障性住房关于疫情减免租金嘚政策,暂定免收2020年2月1日-2020年4月30日期间三个月关于疫情减免租金的政策

  华商报讯(记者 陈思存)3月15日,华商报记者从西安市住房保障工作領导小组办公室获悉为帮助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企业共渡难关,西安市将减免市区两级保障性住房关于疫情减免租金的政策暂定免收2020年2月1日-2020年4月30日期间三个月关于疫情减免租金的政策。

  西安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实际减免关于疫情減免租金的政策标准按照租赁双方签订的配租协议为准。减免政策适用对象和范围为:已签订配租协议并承租市本级、区县、开发区所属公租房(含廉租房以下同)、人才房的保障家庭(个人);已签订配租协议并承租市本级、区县、开发区所属人才公租房的新毕业大学生;承租企事業单位集体申请的市本级、区县、开发区所属公租房的单位职工;承租市本级、区县、开发区所属公租房、人才房配套经营性住房的企业(不含行政事业单位)。其中承租企业二次招商转租的,减免关于疫情减免租金的政策应全部落实到终端实际经营承租人不得赚取关于疫情減免租金的政策差。

  其中西安市保障房管理中心为市本级公租房、人才房关于疫情减免租金的政策减免工作的实施主体;区县、开发區住房保障部门为同级公租房、人才房关于疫情减免租金的政策减免工作的实施主体。保障家庭(个人)、新毕业大学生无需申请关于疫情减免租金的政策减免由实施主体组织各保障房运营(物业)服务企业在收缴关于疫情减免租金的政策时直接予以免收。单位集体申请公租房的由承租单位向实施主体提出申请,附免除单位职工关于疫情减免租金的政策的承诺以及公开张贴的免租告示等证明材料签订免租协议後,通知保障房运营(物业)服务企业办理配套经营性住房关于疫情减免租金的政策减免的,由终端实际承租企业(人)提出申请附租赁协议、不裁员少裁员证明、疫情期间营业状况等材料,经保障房运营(物业)服务企业和实施主体审核后签订免租协议后办理。

  西安市保障房管理中心要求疫情期间关于疫情减免租金的政策减免应尽量采取网上办理的方式,避免集中办理不得限定办理时间。关于疫情减免租金的政策减免政策实施中发现的违规违纪等行为严肃问责、顶格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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